逻辑学推理方法(6篇)
来源:
逻辑学推理方法篇1
关键词:美术理论逻辑方法非逻辑方法
美术作为人文学科之一,它包含着美术实践与美术理论两个方面。从思维科学的角度来看,美术实践与美术理论各自有着不同的思维方式,同时,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某些交叉与互补的关系。美术实践主要是通过形象思维的过程来完成的,但它并不完全拒绝逻辑思维的方法;美术理论则主要是通过逻辑思维的过程来完成的,但它亦不排斥形象思维等非逻辑方法的应用。
所以说,美术理论是对美术的理性的认识。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和高级形式,是人们凭借抽象思维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的有效方式。理性认识以抽象性、间接性、普遍性为特征,以事物的本质、规律为对象和内容。作为理性认识的美术理论主要是通过逻辑方法来完成的。逻辑方法是研究概念、判断、推理及其相互联系的规律、规则,从而帮助人们正确地思维和认识客观真理的方法。逻辑的思维形式是抽象思维。抽象与感性直观是对立的,一切科学的概念或范畴都是抽象的结果。抽象既与感性直观相区别,又是感性直观的发展,它是以感性直观为中介的对客观对象的间接反映,它所提供的关于对象本质的认识是感性直观不能达到的,因而,它又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过程。人类只有借助于思维的抽象力才能揭示和把握感性直观所不可能发现的客观对象的本质及其运动规律。
抽象思维作为一种基本的思维类型,它主要是指应用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反映事物内在本质和一般规律的过程与方式。它是通过逻辑方法而获得认识成果的。逻辑是一门以推理形式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推理是以一个或几个命题为根据或理由以得出一个命题的思维过程。作为根据或理由的那一个或几个命题是推理的前提,由前提得出的那个命题是推理的结论。逻辑作为一门科学,不仅研究个别的正确推理形式,而且还研究各种正确推理形式之间的关系和提出关于正确推理形式的系统理论。
人们的思维活动除了理性的、逻辑的因素外,它还包括着感性的、非逻辑因素。非逻辑因素一般主要指人的认知、情感、意志、动机、欲望、信念、信仰、习惯、想象、联想、灵感、直觉、顿悟等。非逻辑方法一般可分为形象思维和灵感思维两大类。我们在这里所说的非逻辑方法,是指美术理论研究中的非逻辑方法,而并非是指美术实践中的非逻辑方法。逻辑方法与非逻辑方法虽然存在着差异,但二者却具有相互补充的功能。在学术研究中,逻辑方法出现阻隔时,非逻辑方法往往是另辟蹊径的有效手法,而一旦用非逻辑方法沟通了认识的渠道之后,又需在新旧认识的鸿沟上架起逻辑的桥梁。
我们强调逻辑思维在美术理论研究中的重要性,但并非排斥非逻辑思维的价值与地位;恰恰相反,由于美术理论研究的对象具有较强的实践特征,这种实践特征本身又具有鲜明的非逻辑思维因素,因而,不仅在理论研究的过程中需要非逻辑思维方法的补充,同时在对研究对象做出客观和科学的认知时,还需要研究者必须对非逻辑思维方法有一定的把握,在某些方面,它还要求研究者甚至要具备非逻辑思维的实践经验。不可想象,一个不具备色彩感知的人会在色彩艺术理论研究中取得什么可靠的理论成果,一个缺乏对毛笔性能掌握的人会在书法基础理论研究中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可以说,一个缺乏对美术品的直觉感受或对美术实践不曾有过直接体验的人,其所谓“理论成果”往往是不可靠的,有时甚至还是美术理论中的“伪科学”。我们无须要求每个理论家都必须是实践家,更无须要求每个实践家都必须是理论家。但对视觉形式的感知与体验,却应是从事美术理论研究工作的基本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一切“理论”必然建立在虚无之中,这亦是美术理论研究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特征,这个特征也是美术自身特征所决定的。我们认为它甚至应该成为从事美术理论研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
美术理论作为一种学术形态,它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特征决定了它无法对非逻辑思维方法采取忽视的态度。事实上,人们在思维的过程中,逻辑的与非逻辑的方式往往呈现着一种浑然一体、相辅相成的有机状态,两者之间仅仅会在不同的研究方式中出现主次差异而已。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逻辑方法在现实生活中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感性认识活动;它加工整理感性认识材料,把实践经验由个别提升到一般;它能从已有的知识推出更新的知识,并把知识构建成系统而严密的体系;它可以借助于被实践检验过的知识去探求假说是否具有真实性;它能预测事物发展的前景,给人的实践活动以目标与信心。非逻辑方法则排除了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或按照逻辑程序进行推理的理性范式,从而有助于人的内在潜能和创造性思维的发展;它借助人们可以感知的形象,传达着人类用语言或理性方式所无法表述的思想与情感;它的形象特征和情感因素往往给人们完整地认识客观事物提供直接的帮助;它的思维方式也往往成为学术创新的基因。在美术理论研究中首先必须遵循逻辑思维的方法和范式,在对研究对象进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合理应用非逻辑方法,注重个人感受与生命体验,在以逻辑方法为主体,并在逻辑方法与非逻辑方法有机结合的情况下,才能科学地揭示出美术发展的规律,从而达到学术的创新。
参考文献:
逻辑学推理方法篇2
【关键词】逻辑/广义与狭义/一元论/多元论/工具主义
【正文】
一、广义的逻辑与狭义的逻辑
什么是逻辑?要清楚明确地回答这一问题,要将各种各样冠以“逻辑”的学科都统一在一个明确清晰的“逻辑”的定义之下,这是很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不妨先对逻辑发展史作一简单考察。
在西方,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集其前人研究之大成,写成了逻辑巨著《工具论》(由亚氏的六部著作编排而成:《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辩篇》、《辨谬篇》)。虽然在亚氏的著作中他并没有明确地使用“逻辑”这一名称,也没有明确地以“逻辑”这一术语命名其学说,但是,历史事实是,亚氏使形式逻辑从哲学、认识论中分化出来,形成了一门以推理为中心,特别是以三段论为中心的独立的科学。因此,可以说,亚里士多德是形式逻辑的创始人。
亚氏之后,亚里士多德学派即逍遥学派和斯多葛学派都以不同形式发展了亚氏的形式逻辑理论——逍遥学派的德奥弗拉斯特和欧德慕给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推理形式增补了一些新的形式与内容,提出了命题逻辑问题,斯多葛学派克里西普斯等人则构造了一个与亚里士多德词项逻辑不同的命题逻辑理论。
弗兰西斯·培根是英国近代唯物主义哲学家,也是近代归纳逻辑的创始人,他在总结前人归纳法的基础上,在批判了经院逻辑和亚里士多德逻辑之后,以其古典归纳逻辑名著《新工具》为标志,奠定了归纳逻辑的基础。
18-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黑格尔等,对人类思维的辩证运动与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建立了另一种新的思辩逻辑——辩证逻辑。
与此同时,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形式逻辑在发展与变化中也进入了新的阶段——数理逻辑阶段。数理逻辑也称符号逻辑,或谓狭义的现代逻辑,奠基人是德国哲学家、数学家莱布尼兹。他主张建立“表意的、普遍的语言”来研究思维问题,使推理的有效性可以用数学方法来进行。莱布尼兹的这些设想虽然在许多方面并未实现,但他提出的“把逻辑加以数学化”的伟大构想,对逻辑学发展的贡献却是意义深远的,正如逻辑史家肖尔兹所说,“人们提起莱布尼兹的名字就好象在谈到日出一样。他使亚里士多德逻辑开始了‘新生’,这种新生的逻辑在今天的最完美的表现就是采作逻辑斯蒂形式的现代精确逻辑。”(注:肖尔兹著,张家龙译:《简明逻辑史》,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0页。)莱氏之后,经过英国数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哈米尔顿、德摩根的研究,英国数学家布尔于1847年建立了逻辑代数,这是第一个成功的数理逻辑系统。1879年,德国数学家、逻辑学家弗雷格在《概念文字——一种模仿算术语言构造的纯思维的形式语言》这部88页的著作中发表了历史上第一个初步自足的、包括命题演算在内的谓词演算公理系统,从而创建了现代数理逻辑。之后,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罗素和怀特海于1910年发表了三大卷的《数学原理》,建立了带等词的一阶谓词系统,从而使得数理逻辑成熟与发展起来。
上述数理逻辑,以两个演算——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作为核心,被称之为现代形式逻辑或狭义的现代逻辑。在当代,以现代逻辑为基础,将现代逻辑应用于各个领域、各个学科,从而出现了广义的各种各样的现代逻辑分支。
从以上对古代、近代、现当代逻辑学说发展的简单考察可以看出,逻辑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它至少包括了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传统演绎逻辑、以数理逻辑为核心及基础的现代逻辑及其分支、归纳逻辑、辩证逻辑等等,而这些逻辑相互之间的特性又是十分不同甚至十分对立的。所以,要用一个明确的定义把这些历史上所谓的逻辑都包含进去,确实是很难的。事实上,“逻辑”一词是可以有不同的涵义的,逻辑可以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英国逻辑学家哈克在谈到逻辑的范围时,认为逻辑是一个十分庞大的学科群,其分支主要包括如下:
1.传统逻辑: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
2.经典逻辑:二值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
3.扩展的逻辑: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识论逻辑、优选逻辑、命令句逻辑、问题逻辑
4.异常的逻辑:多值逻辑、直觉主义逻辑、量子逻辑、自由逻辑
5.归纳逻辑(注:S.Haack:Philosophyoflogic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78,P.4,221-231.)
在这里,哈克所谓的“扩展的逻辑”,是指在经典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中增加一些相应的公理、规则及其新的逻辑算子,使其形式系统扩展到一些原为非形式的推演,由此而形成的不同于经典逻辑的现代逻辑分支;至于“异常的逻辑”,则是指其形成过程一方面使用与经典逻辑相同的词汇,但另一方面,这些系统又对经典逻辑的公理与规则进行了限制甚至根本性的修改,从而使之脱离了经典逻辑的轨道的那些现代逻辑分支。“扩展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统称为“非经典逻辑”。
以哈克的上述分类为基础,从逻辑学发展的历史与现实来看,逻辑是有不同的涵义的,因此,逻辑的范围是有宽有窄的:首先,逻辑指经典逻辑,即二值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不严格地,也可以叫数理逻辑,这是最“标准”、最“正统”的逻辑,也是最狭义的逻辑;其次,逻辑还包括现代非经典逻辑,不严格地,也可以叫哲学逻辑,即哈克所讲的扩展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再次,逻辑还包括传统演绎逻辑,它是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关于非模态的直言命题及其演绎推理的直观理论,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词项(概念)、命题、推理、证明特别是三段论等。此外,逻辑还可以包括归纳逻辑(包括现代归纳逻辑与传统归纳法)、辩证逻辑。将逻辑局限于经典逻辑、非经典逻辑,这就是狭义的逻辑,而将逻辑包括传统逻辑、归纳逻辑与辩证逻辑,则是广义的逻辑。以这一取向为标准,狭义的逻辑基本上可以对应于“逻辑是研究推理有效性的科学,即如何将有效的推理形式从无效的推理形式中区分开来的科学”这一定义,而广义的逻辑则可以基本上对应于“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逻辑基本规律及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这一定义。
由此可见,逻辑学的发展是多层面的,站在不同的角度,就可以从不同的方面来考察逻辑学的不同层面及不同涵义:
(1)从现代逻辑的视野看,逻辑学的发展从古到今的过程是从传统逻辑到经典逻辑再到非经典逻辑的过程。这一点上面已有论述,此不多说。
(2)从逻辑学兼具理论科学与应用科学的角度,可以确切地把逻辑分成纯逻辑与应用逻辑两大层面。可以说,纯逻辑制定出一系列完全抽象的机械性装置(例如公理与推导规则),它们只展示推理论证的结构而不与某一具体领域或学科挂钩,是“通论”性的,而应用逻辑则是将纯逻辑理论应用于某一领域或某一主题,从而将这一具体主题与纯逻辑理论相结合而形成的特定的逻辑系统,它相当于逻辑的某一“分论”。在纯逻辑这一层面,还可以分成理论逻辑与元逻辑,所谓元逻辑,是以逻辑本身为研究对象的元理论,是刻划、研究逻辑系统形式面貌与形式性质的逻辑学科,它研究诸如逻辑系统的一致性、可满足性、完全性等等。不言而喻,元逻辑之外的纯逻辑部分,统称为理论逻辑。以这种分法为基础,如果说纯逻辑是狭义的逻辑的话,则应用逻辑就是广义的逻辑。
(3)从逻辑学对表达式意义的不同研究层次,可以把逻辑分成外延逻辑、内涵逻辑与语言逻辑。传统逻辑与经典逻辑对语言表达式(词或句子)意义的研究基本上停留在表达式的外延上,认为表达式的外延就是其意义(如认为词的意义就是其所指,句子的意义就是其真值),因此,它们是外延逻辑。对表达式意义的研究不只是停留在其外延上,认为不仅要研究表达式的外延,也要研究表达式的内涵,这样的逻辑就是内涵逻辑。可以看出,外延逻辑与内涵逻辑对表达式意义的研究都只是停留在语形或语义层面,而实际上,表达式总是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下使用的,因此,逻辑对语言表达式意义的研究还可以也应该深入到语言表达式的具体的使用中去,对其进行语用研究,这一考虑,就促成了所谓的自然语言逻辑或语言逻辑的研究。所谓自然语言逻辑,按我的理解,就是通过对自然语言的语形、语义与语用分析来研究自然语言中的推理的科学。因此,如果说狭义的逻辑是一种语形或语义逻辑、它们只研究语形或语义推理的话,则广义的逻辑则是一种语用逻辑,它还要研究语用推理。
二、现代逻辑背景下的逻辑一元论、多元论与工具论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在当代,现代逻辑的发展呈现出多层次、全方位发展的态势,逻辑学正在从单一学科逐步形成为由既相对独立又有内在联系的诸多学科组成的科学体系的逻辑科学。现代逻辑发展的这一趋势,就使得一方面大量的、各种各样的现代逻辑分支、各种各样的逻辑系统不断涌现,比如,既有作为经典逻辑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也有作为对经典逻辑的扩展或背离的非经典逻辑。另一方面,不同于传统逻辑或经典逻辑所具有的直观性,非经典逻辑系统越来越远离直观甚至在某些意义上与直观相背。在这种背景下,逻辑学家就必然面临如下需要回答的问题:
(1)逻辑系统有无正确与不正确之分?说一个逻辑系统是正确的或不正确的是什么意思?
(2)是否一定要期望一个逻辑系统成为总体应用的即可以应用于代表任何主题的推理的?或者说,逻辑可以是局部地正确,即在一个特定的讨论区域内正确的吗?
(3)经典逻辑与非经典逻辑特别是其中的异常逻辑之间的关系如何?它们是否是相互对立的?
对上述问题的不同回答,就区分出了关于逻辑的一元论、多元论与工具主义。
不管是一元论还是多元论,都认为逻辑系统有正确与不正确之分,逻辑系统的正确与否依赖于“相对于系统本身的有效性或逻辑真理”与“系统外的有效性或逻辑真理”是否一致。如果某一逻辑系统中的有效的形式论证与那些在系统外的意义上有效的非形式论证相一致,并且那些在某一系统中逻辑地真的合式公式与那些在系统外的意义上也逻辑地真的陈述相一致,则该逻辑系统就是正确的,反之则为不正确的。以这一认识为基础,一元论认为只有一个唯一地在此意义下正确的逻辑系统,而多元论则认为存在多个如此的逻辑系统。
工具主义则认为,谈论一个逻辑系统是否正确或不正确是没有意义的,不存在所谓正确或不正确的逻辑系统,“正确的”这个词是不合适的。就工具主义来说,他们只允许这样一个“内部”问题:一个逻辑系统是否是“完善的”(Sound)?即是说,逻辑系统的定理或语法地有效的论证是否全部地并且唯一地是在该系统内逻辑地真或有效的?(注:S.Haack:Philosophyoflogic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78,P.4,221-231.)
多元论又可以分为总体多元论与局部多元论。局部多元论认为,不同的逻辑系统是由于应用于讨论的不同领域而形成的,因此,局部多元论把系统外的有效性和逻辑真理从而也把逻辑系统的正确性看作是讨论的一个特定领域,认为一个论证并不是无条件地有效的,而是在讨论中有效的,所以,逻辑可以是局部地正确的,即在某一特定的讨论区域内正确的。而总体多元论则持有与一元论相同的假定:逻辑原理可以应用于任何主题,因此,一个逻辑系统应该是总体应用的即可以应用于代表任何主题的推理的。
就经典逻辑与非经典逻辑特别是异常逻辑之间的关系而言,一元论者强迫人们在经典系统与异常系统中二者择一,而多元论者则认为经典逻辑与扩展的逻辑都是正确的。因此,一元论者断言经典逻辑与异常逻辑在是否正确地代表了系统外的有效论证或逻辑真理的形式上是相互对立的,而多元论者则认为经典逻辑与异常逻辑两者在某一或其他途径下的对立只是表面的。
就逻辑科学发展的现实而言,从传统逻辑到经典逻辑再到非经典逻辑的道路,也是逻辑科学特别是逻辑系统发展由比较单一走向丰富多样的过程。以传统逻辑来说,它来自于人们的日常思维和推理的实际,可以说是对人们的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活动的概括和总结,因此,传统逻辑的内容是比较直观的,与现实也是比较吻合的。而经典逻辑是传统逻辑的现展阶段,是以形式化的方法对传统逻辑理论特别是推理理论的新的研究,因此,与传统逻辑一样,经典逻辑的内容仍是具有直观基础的——经典逻辑的公理与定理大都可以在日常思维中找到相对应的思维与推理的实例予以佐证,人们对它们的理解与解释也不会感到与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实际过于异常。所以,在传统逻辑与经典逻辑的层面,用“系统内的有效性”与“系统外的有效性”的一致来说明一个逻辑系统的正确性是合适的,这种说明的实质就是要求逻辑系统这种“主观”的产物与思维的客观实际相一致。
相对而言,在经典逻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非经典逻辑,它的直观性、与人们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吻合性就大大不如经典逻辑,甚至与经典逻辑背道而驰。以模态命题系统为例(应该说,相对而言,模态命题逻辑在非经典逻辑中是较为直观的),如果说系统T满足对模态逻辑系统的直观要求,它所断定的是没有争论的一些结论的话,则系统S4、S5就难以说具有直观性以及与人们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吻合性了:在系统S4和S5中都出现了模态算子的重叠,因而象pp、pp这样的公式大量出现,而这些公式几乎没有什么直观性。至于非经典逻辑中的直觉主义逻辑、多值逻辑,它们离人们的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实际更远,更显得“反常”。同时,同一个领域比如模态逻辑或时态逻辑,由于方法和着眼点不同,可以构造出各种不同的系统。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学者作出逻辑系统无正确性可言、逻辑系统纯粹只是人们思考的工具的工具主义结论也就不足为怪了。应该说,工具主义的观点是有一定的可取之处的:它看到了逻辑系统特别是各种非经典逻辑系统远离日常思维与推理和作为“纯思维产物”的高度抽象性,看到了逻辑学家在建构各种逻辑系统时的高度的创造性或“主观能动性”。但是,另一方面,从本质来看,工具主义的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也是不可取的。它完全抹杀了逻辑系统建构的客观基础,否定了逻辑系统最终是人们特别是逻辑学家的主观对思维实际、推理实际的反映。这种观点最终的结果就是导致逻辑无用论,最终取消逻辑。这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科学发展的实际和逻辑科学的学科性质的。
而一元论对逻辑系统的“正确性”的理解过于狭窄,也过于严厉,这种观点难以解释在今天各种不同的逻辑系统之间相互并存、互为补充的现实。从本质上讲,尽管任何逻辑系统都是逻辑学家构造出来的,但是,它们是有客观基础的——它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否则,它就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最终难以存在下去),所以,逻辑系统是有“正确”与“不正确”之分的——正确地反映了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逻辑系统就是正确的,反之则是不正确的。应该说,这一点是一元论与多元论都可以同意的,但是,在承认这一说法的同时,还应该看到,“正确地反映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实际”是可以有不同的程度、不同的层次的:逻辑系统对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反映可以是比较普遍、一般的(比如传统逻辑与经典逻辑),也可以是比较特殊、具体的(比如某些非经典逻辑系统,它所反映的就是相对于某一特定主题或领域的特定的思维与推理);逻辑系统对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反映可以是比较直观、与日常较为吻合的,也可以是相对来说较为抽象、远离现实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逻辑系统的“正确性”是多样的,不可绝对化和唯一化。所以,我认为,一元论坚持“只有一个正确的、唯一的逻辑”是不妥的,相反,多元论的观点则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按哈克的分析把非经典逻辑分成“扩展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的话,那么,很显然,扩展的逻辑是以经典逻辑为基础,将经典逻辑理论应用于某一领域或学科而形成的对经典逻辑的扩充,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互斥、对立的情况,它们都可以是“正确的”。至于“异常的逻辑”,它的某些性质与特征确实可能与经典逻辑不同甚至相矛盾(例如在直觉主义逻辑、多值逻辑中排中律的失效等等),因此,它们有“对立”的地方,但就经典逻辑与某一异常逻辑分支相比而言,它们的对立或不一致只是在某些方面,而从整个系统的性质来看,它们的互通之处更多,因此,经典逻辑与某一异常逻辑分支之间的所谓“对立”之处,恰恰是该异常逻辑分支的独特之处,也是它对某一问题的不同于经典逻辑的处理和解决之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对经典逻辑的意义不在于“否定”了经典逻辑的某些定理或规则,而在于对经典逻辑忽略了的或无法处理的地方进行了自己的独特的处理。所以,经典逻辑与异常逻辑之间的“对立”是表面上的,其实质是它们之间的互补。
【参考文献】
[1]陈波.逻辑哲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冯棉,等.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3]桂起权.当代数学哲学与逻辑哲学入门[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4]杨百顺.西方逻辑史[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
[5]江天骥,等.西方逻辑史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逻辑学推理方法篇3
【关键词】逻辑/广义与狭义/一元论/多元论/工具主义
【正文】
一、广义的逻辑与狭义的逻辑
什么是逻辑?要清楚明确地回答这一问题,要将各种各样冠以“逻辑”的学科都统一在一个明确清晰的“逻辑”的定义之下,这是很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不妨先对逻辑发展史作一简单考察。
在西方,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集其前人研究之大成,写成了逻辑巨著《工具论》(由亚氏的六部著作编排而成:《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辩篇》、《辨谬篇》)。虽然在亚氏的著作中他并没有明确地使用“逻辑”这一名称,也没有明确地以“逻辑”这一术语命名其学说,但是,历史事实是,亚氏使形式逻辑从哲学、认识论中分化出来,形成了一门以推理为中心,特别是以三段论为中心的独立的科学。因此,可以说,亚里士多德是形式逻辑的创始人。
亚氏之后,亚里士多德学派即逍遥学派和斯多葛学派都以不同形式发展了亚氏的形式逻辑理论——逍遥学派的德奥弗拉斯特和欧德慕给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推理形式增补了一些新的形式与内容,提出了命题逻辑问题,斯多葛学派克里西普斯等人则构造了一个与亚里士多德词项逻辑不同的命题逻辑理论。
弗兰西斯·培根是英国近代唯物主义哲学家,也是近代归纳逻辑的创始人,他在总结前人归纳法的基础上,在批判了经院逻辑和亚里士多德逻辑之后,以其古典归纳逻辑名著《新工具》为标志,奠定了归纳逻辑的基础。
18-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黑格尔等,对人类思维的辩证运动与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建立了另一种新的思辩逻辑——辩证逻辑。
与此同时,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形式逻辑在发展与变化中也进入了新的阶段——数理逻辑阶段。数理逻辑也称符号逻辑,或谓狭义的现代逻辑,奠基人是德国哲学家、数学家莱布尼兹。他主张建立“表意的、普遍的语言”来研究思维问题,使推理的有效性可以用数学方法来进行。莱布尼兹的这些设想虽然在许多方面并未实现,但他提出的“把逻辑加以数学化”的伟大构想,对逻辑学发展的贡献却是意义深远的,正如逻辑史家肖尔兹所说,“人们提起莱布尼兹的名字就好象在谈到日出一样。他使亚里士多德逻辑开始了‘新生’,这种新生的逻辑在今天的最完美的表现就是采作逻辑斯蒂形式的现代精确逻辑。”(注:肖尔兹著,张家龙译:《简明逻辑史》,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0页。)莱氏之后,经过英国数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哈米尔顿、德摩根的研究,英国数学家布尔于1847年建立了逻辑代数,这是第一个成功的数理逻辑系统。1879年,德国数学家、逻辑学家弗雷格在《概念文字——一种模仿算术语言构造的纯思维的形式语言》这部88页的著作中发表了历史上第一个初步自足的、包括命题演算在内的谓词演算公理系统,从而创建了现代数理逻辑。之后,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罗素和怀特海于1910年发表了三大卷的《数学原理》,建立了带等词的一阶谓词系统,从而使得数理逻辑成熟与发展起来。
上述数理逻辑,以两个演算——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作为核心,被称之为现代形式逻辑或狭义的现代逻辑。在当代,以现代逻辑为基础,将现代逻辑应用于各个领域、各个学科,从而出现了广义的各种各样的现代逻辑分支。
从以上对古代、近代、现当代逻辑学说发展的简单考察可以看出,逻辑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它至少包括了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传统演绎逻辑、以数理逻辑为核心及基础的现代逻辑及其分支、归纳逻辑、辩证逻辑等等,而这些逻辑相互之间的特性又是十分不同甚至十分对立的。所以,要用一个明确的定义把这些历史上所谓的逻辑都包含进去,确实是很难的。事实上,“逻辑”一词是可以有不同的涵义的,逻辑可以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英国逻辑学家哈克在谈到逻辑的范围时,认为逻辑是一个十分庞大的学科群,其分支主要包括如下:
1.传统逻辑: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
2.经典逻辑:二值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
3.扩展的逻辑: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识论逻辑、优选逻辑、命令句逻辑、问题逻辑
4.异常的逻辑:多值逻辑、直觉主义逻辑、量子逻辑、自由逻辑
5.归纳逻辑(注:s.haack:philosophyoflogic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78,p.4,221-231.)
在这里,哈克所谓的“扩展的逻辑”,是指在经典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中增加一些相应的公理、规则及其新的逻辑算子,使其形式系统扩展到一些原为非形式的推演,由此而形成的不同于经典逻辑的现代逻辑分支;至于“异常的逻辑”,则是指其形成过程一方面使用与经典逻辑相同的词汇,但另一方面,这些系统又对经典逻辑的公理与规则进行了限制甚至根本性的修改,从而使之脱离了经典逻辑的轨道的那些现代逻辑分支。“扩展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统称为“非经典逻辑”。
以哈克的上述分类为基础,从逻辑学发展的历史与现实来看,逻辑是有不同的涵义的,因此,逻辑的范围是有宽有窄的:首先,逻辑指经典逻辑,即二值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不严格地,也可以叫数理逻辑,这是最“标准”、最“正统”的逻辑,也是最狭义的逻辑;其次,逻辑还包括现代非经典逻辑,不严格地,也可以叫哲学逻辑,即哈克所讲的扩展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再次,逻辑还包括传统演绎逻辑,它是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关于非模态的直言命题及其演绎推理的直观理论,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词项(概念)、命题、推理、证明特别是三段论等。此外,逻辑还可以包括归纳逻辑(包括现代归纳逻辑与传统归纳法)、辩证逻辑。将逻辑局限于经典逻辑、非经典逻辑,这就是狭义的逻辑,而将逻辑包括传统逻辑、归纳逻辑与辩证逻辑,则是广义的逻辑。以这一取向为标准,狭义的逻辑基本上可以对应于“逻辑是研究推理有效性的科学,即如何将有效的推理形式从无效的推理形式中区分开来的科学”这一定义,而广义的逻辑则可以基本上对应于“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逻辑基本规律及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这一定义。
由此可见,逻辑学的发展是多层面的,站在不同的角度,就可以从不同的方面来考察逻辑学的不同层面及不同涵义:
(1)从现代逻辑的视野看,逻辑学的发展从古到今的过程是从传统逻辑到经典逻辑再到非经典逻辑的过程。这一点上面已有论述,此不多说。
(2)从逻辑学兼具理论科学与应用科学的角度,可以确切地把逻辑分成纯逻辑与应用逻辑两大层面。可以说,纯逻辑制定出一系列完全抽象的机械性装置(例如公理与推导规则),它们只展示推理论证的结构而不与某一具体领域或学科挂钩,是“通论”性的,而应用逻辑则是将纯逻辑理论应用于某一领域或某一主题,从而将这一具体主题与纯逻辑理论相结合而形成的特定的逻辑系统,它相当于逻辑的某一“分论”。在纯逻辑这一层面,还可以分成理论逻辑与元逻辑,所谓元逻辑,是以逻辑本身为研究对象的元理论,是刻划、研究逻辑系统形式面貌与形式性质的逻辑学科,它研究诸如逻辑系统的一致性、可满足性、完全性等等。不言而喻,元逻辑之外的纯逻辑部分,统称为理论逻辑。以这种分法为基础,如果说纯逻辑是狭义的逻辑的话,则应用逻辑就是广义的逻辑。
(3)从逻辑学对表达式意义的不同研究层次,可以把逻辑分成外延逻辑、内涵逻辑与语言逻辑。传统逻辑与经典逻辑对语言表达式(词或句子)意义的研究基本上停留在表达式的外延上,认为表达式的外延就是其意义(如认为词的意义就是其所指,句子的意义就是其真值),因此,它们是外延逻辑。对表达式意义的研究不只是停留在其外延上,认为不仅要研究表达式的外延,也要研究表达式的内涵,这样的逻辑就是内涵逻辑。可以看出,外延逻辑与内涵逻辑对表达式意义的研究都只是停留在语形或语义层面,而实际上,表达式总是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下使用的,因此,逻辑对语言表达式意义的研究还可以也应该深入到语言表达式的具体的使用中去,对其进行语用研究,这一考虑,就促成了所谓的自然语言逻辑或语言逻辑的研究。所谓自然语言逻辑,按我的理解,就是通过对自然语言的语形、语义与语用分析来研究自然语言中的推理的科学。因此,如果说狭义的逻辑是一种语形或语义逻辑、它们只研究语形或语义推理的话,则广义的逻辑则是一种语用逻辑,它还要研究语用推理。
二、现代逻辑背景下的逻辑一元论、多元论与工具论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在当代,现代逻辑的发展呈现出多层次、全方位发展的态势,逻辑学正在从单一学科逐步形成为由既相对独立又有内在联系的诸多学科组成的科学体系的逻辑科学。现代逻辑发展的这一趋势,就使得一方面大量的、各种各样的现代逻辑分支、各种各样的逻辑系统不断涌现,比如,既有作为经典逻辑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也有作为对经典逻辑的扩展或背离的非经典逻辑。另一方面,不同于传统逻辑或经典逻辑所具有的直观性,非经典逻辑系统越来越远离直观甚至在某些意义上与直观相背。在这种背景下,逻辑学家就必然面临如下需要回答的问题:
(1)逻辑系统有无正确与不正确之分?说一个逻辑系统是正确的或不正确的是什么意思?
(2)是否一定要期望一个逻辑系统成为总体应用的即可以应用于代表任何主题的推理的?或者说,逻辑可以是局部地正确,即在一个特定的讨论区域内正确的吗?
(3)经典逻辑与非经典逻辑特别是其中的异常逻辑之间的关系如何?它们是否是相互对立的?
对上述问题的不同回答,就区分出了关于逻辑的一元论、多元论与工具主义。
不管是一元论还是多元论,都认为逻辑系统有正确与不正确之分,逻辑系统的正确与否依赖于“相对于系统本身的有效性或逻辑真理”与“系统外的有效性或逻辑真理”是否一致。如果某一逻辑系统中的有效的形式论证与那些在系统外的意义上有效的非形式论证相一致,并且那些在某一系统中逻辑地真的合式公式与那些在系统外的意义上也逻辑地真的陈述相一致,则该逻辑系统就是正确的,反之则为不正确的。以这一认识为基础,一元论认为只有一个唯一地在此意义下正确的逻辑系统,而多元论则认为存在多个如此的逻辑系统。
工具主义则认为,谈论一个逻辑系统是否正确或不正确是没有意义的,不存在所谓正确或不正确的逻辑系统,“正确的”这个词是不合适的。就工具主义来说,他们只允许这样一个“内部”问题:一个逻辑系统是否是“完善的”(sound)?即是说,逻辑系统的定理或语法地有效的论证是否全部地并且唯一地是在该系统内逻辑地真或有效的?(注:s.haack:philosophyoflogic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78,p.4,221-231.)
多元论又可以分为总体多元论与局部多元论。局部多元论认为,不同的逻辑系统是由于应用于讨论的不同领域而形成的,因此,局部多元论把系统外的有效性和逻辑真理从而也把逻辑系统的正确性看作是讨论的一个特定领域,认为一个论证并不是无条件地有效的,而是在讨论中有效的,所以,逻辑可以是局部地正确的,即在某一特定的讨论区域内正确的。而总体多元论则持有与一元论相同的假定:逻辑原理可以应用于任何主题,因此,一个逻辑系统应该是总体应用的即可以应用于代表任何主题的推理的。
就经典逻辑与非经典逻辑特别是异常逻辑之间的关系而言,一元论者强迫人们在经典系统与异常系统中二者择一,而多元论者则认为经典逻辑与扩展的逻辑都是正确的。因此,一元论者断言经典逻辑与异常逻辑在是否正确地代表了系统外的有效论证或逻辑真理的形式上是相互对立的,而多元论者则认为经典逻辑与异常逻辑两者在某一或其他途径下的对立只是表面的。
就逻辑科学发展的现实而言,从传统逻辑到经典逻辑再到非经典逻辑的道路,也是逻辑科学特别是逻辑系统发展由比较单一走向丰富多样的过程。以传统逻辑来说,它来自于人们的日常思维和推理的实际,可以说是对人们的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活动的概括和总结,因此,传统逻辑的内容是比较直观的,与现实也是比较吻合的。而经典逻辑是传统逻辑的现展阶段,是以形式化的方法对传统逻辑理论特别是推理理论的新的研究,因此,与传统逻辑一样,经典逻辑的内容仍是具有直观基础的——经典逻辑的公理与定理大都可以在日常思维中找到相对应的思维与推理的实例予以佐证,人们对它们的理解与解释也不会感到与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实际过于异常。所以,在传统逻辑与经典逻辑的层面,用“系统内的有效性”与“系统外的有效性”的一致来说明一个逻辑系统的正确性是合适的,这种说明的实质就是要求逻辑系统这种“主观”的产物与思维的客观实际相一致。
相对而言,在经典逻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非经典逻辑,它的直观性、与人们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吻合性就大大不如经典逻辑,甚至与经典逻辑背道而驰。以模态命题系统为例(应该说,相对而言,模态命题逻辑在非经典逻辑中是较为直观的),如果说系统t满足对模态逻辑系统的直观要求,它所断定的是没有争论的一些结论的话,则系统s4、s5就难以说具有直观性以及与人们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吻合性了:在系统s4和s5中都出现了模态算子的重叠,因而象pp、pp这样的公式大量出现,而这些公式几乎没有什么直观性。至于非经典逻辑中的直觉主义逻辑、多值逻辑,它们离人们的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实际更远,更显得“反常”。同时,同一个领域比如模态逻辑或时态逻辑,由于方法和着眼点不同,可以构造出各种不同的系统。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学者作出逻辑系统无正确性可言、逻辑系统纯粹只是人们思考的工具的工具主义结论也就不足为怪了。应该说,工具主义的观点是有一定的可取之处的:它看到了逻辑系统特别是各种非经典逻辑系统远离日常思维与推理和作为“纯思维产物”的高度抽象性,看到了逻辑学家在建构各种逻辑系统时的高度的创造性或“主观能动性”。但是,另一方面,从本质来看,工具主义的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也是不可取的。它完全抹杀了逻辑系统建构的客观基础,否定了逻辑系统最终是人们特别是逻辑学家的主观对思维实际、推理实际的反映。这种观点最终的结果就是导致逻辑无用论,最终取消逻辑。这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科学发展的实际和逻辑科学的学科性质的。
而一元论对逻辑系统的“正确性”的理解过于狭窄,也过于严厉,这种观点难以解释在今天各种不同的逻辑系统之间相互并存、互为补充的现实。从本质上讲,尽管任何逻辑系统都是逻辑学家构造出来的,但是,它们是有客观基础的——它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否则,它就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最终难以存在下去),所以,逻辑系统是有“正确”与“不正确”之分的——正确地反映了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逻辑系统就是正确的,反之则是不正确的。应该说,这一点是一元论与多元论都可以同意的,但是,在承认这一说法的同时,还应该看到,“正确地反映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实际”是可以有不同的程度、不同的层次的:逻辑系统对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反映可以是比较普遍、一般的(比如传统逻辑与经典逻辑),也可以是比较特殊、具体的(比如某些非经典逻辑系统,它所反映的就是相对于某一特定主题或领域的特定的思维与推理);逻辑系统对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反映可以是比较直观、与日常较为吻合的,也可以是相对来说较为抽象、远离现实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逻辑系统的“正确性”是多样的,不可绝对化和唯一化。所以,我认为,一元论坚持“只有一个正确的、唯一的逻辑”是不妥的,相反,多元论的观点则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按哈克的分析把非经典逻辑分成“扩展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的话,那么,很显然,扩展的逻辑是以经典逻辑为基础,将经典逻辑理论应用于某一领域或学科而形成的对经典逻辑的扩充,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互斥、对立的情况,它们都可以是“正确的”。至于“异常的逻辑”,它的某些性质与特征确实可能与经典逻辑不同甚至相矛盾(例如在直觉主义逻辑、多值逻辑中排中律的失效等等),因此,它们有“对立”的地方,但就经典逻辑与某一异常逻辑分支相比而言,它们的对立或不一致只是在某些方面,而从整个系统的性质来看,它们的互通之处更多,因此,经典逻辑与某一异常逻辑分支之间的所谓“对立”之处,恰恰是该异常逻辑分支的独特之处,也是它对某一问题的不同于经典逻辑的处理和解决之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对经典逻辑的意义不在于“否定”了经典逻辑的某些定理或规则,而在于对经典逻辑忽略了的或无法处理的地方进行了自己的独特的处理。所以,经典逻辑与异常逻辑之间的“对立”是表面上的,其实质是它们之间的互补。
逻辑学推理方法篇4
本人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普通(非重点)高师院校文科专业教授普通逻辑课程,已超过二十五年,笔者不揣谫陋,就高师院校文科逻辑学教学改革谈点感受浅见,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逻辑学教学改革的焦点和逻辑学教学现状
长期以来,逻辑学教学改革的焦点就是教学内容问题,也就是在教学中如何处理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关系问题。在这场关于教学内容的改革大讨论中,主要出现了明显的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传统逻辑已经过时,内容陈旧,方法单一,应当立即废止,以现代逻辑取而代之,称之为取代论”。其理由是:逻辑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明确规定的当代七大基础学科之一(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理、生命科学、逻辑,这里的逻辑指的是现代逻辑),应该得到重视;就科学的发展而言,逻辑已实现了由传统形态向现代形态的转变,所以作为教学不可囿于传统逻辑,而应顺乎学科发展,实现逻辑现代化,也就是用现代逻辑取代传统逻辑,从实际效果来看,坚持传统逻辑教学将会影响我国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实践,不利于培养出高水平的逻辑人才。而另一种意见认为在中国高校文科教学中不应废止传统逻辑,高校文科学生应该主要学习传统逻辑;作为逻辑学的教学,如果采取取代论”,则无疑会丢失人类历史上的思想成果;逻辑教学可以在保留传统逻辑的大部分内容之外适当地引入一些现代数理逻辑的内容,以加强对传统内容的论证,而不是简单的废止,称之为吸收论”。其理由是:现代逻辑是传统逻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一个分支,传统逻辑中的很多内容如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假说、论证和逻辑规律是现代逻辑无法代替的;传统逻辑有其独有的特点和功用,适合于人们的日常思维,在人们的工作和学习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不但不应该废止,反而应该加强学习、深入探讨和广泛普及;大学生先学习传统逻辑的知识,可以激发对逻辑的兴趣,初步领会逻辑精神,对将来学习现代逻辑等其他课程十分有利。[1]其实双方在激烈的争辩背后共同的心态,即对逻辑课现状的忧虑、不满以及改变现状的急切心情。双方的想法也可以说各有一定的合理性,取代论者多数是专业研究人员多熟知现代逻辑,知传统逻辑之不足,似立逻辑科头,大多脱离教学一线。如果取代论者讲的是我国主要重点大学哲学或理科专业的话可说有一定的道理。
但对普通高师院校文科专业来说,取代论肯定是不对的。传统逻辑现代化是在保留传统逻辑前提下的现代化,而不是以数理逻辑取代传统逻辑;逻辑教学现代化是整个高校的逻辑教学系统要现代化,而不是以数理逻辑教学去取代传统逻辑教学”。[2]数理逻辑在思维形式方面的研究是极有成效的。形式逻辑应当根据它本身的特点,适当地吸取数理逻辑的某些研究成果。但是,如果把数理逻辑中的一套硬搬到形式逻辑中来,甚至用数理逻辑来代替形式逻辑,则是错误的”。[3]在我国对同一个学科教学内容的看法是如此不同乃至对立,这在别的学科是不多见的,这对在大学课程体系中的地位日益下降的逻辑学现状来说是雪上加霜。目前逻辑学的发展,遭遇前所未有的冷落。尽管在学术界有许多逻辑学者向人们呼吁重视逻辑学的发展,但反映平淡,逻辑学面临着一些令人堪忧的问题,诸如逻辑队伍的萎缩,不少逻辑专业人员下海,高校的逻辑课程和课时遭到不同程度的砍杀,研究生生源枯竭,等等。”[4]更严重的是有些学校竟然做出取消逻辑课程的决定。以我所在的韩山师范学院来说,上世纪80年代中期大学文科很多系,如,中文、历史、外语、思想政治教育等,都开设逻辑课,其中多数是专业基础课。当时有二位逻辑老师,上世纪90年代,我所在学校就只有中文、思想政治教育两个系开设逻辑课。2000年以来连中文也取消逻辑课,因为中学语文中逻辑内容很快就被取消了。现在只有思想政治教育及后来新办的法学专业开设逻辑课,我一个人负责全校12000名大学生的逻辑课,工作量还远不够,还要上其它课程,我还兼行政工作呢。这对逻辑学硕博研究生就业也非常不利,这种状况需要逻辑学界团结起来齐心协力加以改变。
二、关于普通高师院校文科逻辑教学的内容
任何教学改革都要面对客观实际,要遵循教育规律。高校逻辑学的教学改革也一样。一个适应于人文科学领域的逻辑教学体系首先应该是和人们实际使用的自然语言紧密结合的逻辑教学体系。对于刚刚进入大学的学生们来说,他们在逻辑知识上可谓是一片空白。而现代逻辑利用数学演算和人工语言研究有效推理,追求必然思维,是形式化的推演,这种思维方式不属于普通人的日常思维,是高级的科学思维方式,更适合尖端性高深科学研究的需要[2]。相反,传统逻辑主要是用自然语言对思维形式及其规律进行论述,所以对于刚刚进入大学的学生,尤其是文科学生来说,他们比较容易接受传统逻辑的知识。而且高校文科的学生将来所从事的多数是教育、行政等方面工作,这一工作的性质也决定了他们需要的是传统逻辑而不是数理逻辑。从教学规律而言,顺乎学科发展,也并不是说要废止传统逻辑而只要现代逻辑。没有学好传统逻辑是学不好现代逻辑的,相反,学习好了传统逻辑可以激发对逻辑这门学科的浓厚兴趣,初步领略逻辑的奥妙,从而使已掌握的传统逻辑知识成为学习现代逻辑的敲门砖。再加上目前高校文科逻辑教师,许多人本身也没有经过现代数理逻辑的专门训练,要讲好一门完整的数理逻辑课也决非易事。长期的教学实践证明,文科学生学习普通逻辑非常有益,它能使人思维敏捷,反映灵敏。而现代逻辑在通俗性和实用性上大打折扣。各门学科有各门学科的特点和用途,当传统逻辑的原理原则、方法规律在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中还有市场,用途极其广泛的时候,它就没有被废止的道理。虽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的七大基础学科之一的逻辑指的是现代逻辑,应该重视,但并不是说只有废止了传统逻辑才能重视现代逻辑,不废止传统逻辑同样可以重视现代逻辑,高校可以让学生先学习传统逻辑知识,而后有选择性地学习现代逻辑。
再说,一般高校文科的逻辑学教学主要的目的也并不是要培养出逻辑学方面的专门人才,而是把它当成一门工具来使用,为将来学习其它学科和工作提供帮助。这也是取代论”为什么在大学课堂中推崇讲授现代数理逻辑的改革举步维艰的原因所在。逻辑既是表达工具,又是分析工具,在人文科学领域内,人们学习逻辑主要是为了掌握一种表达和分析的工具,从而做到更好地表达思想和分析问题。比如,我们的讲话和文章如何才能合乎逻辑,我们应该采用什么样的逻辑方法进行表达才能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合乎逻辑,在参加各种各样的谈判、辩论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样的逻辑问题,等等,这些都属于表达思想方面的问题;而面对自己或者他人的一些话语或者文本,我们应该怎样客观地认识和评价它们,这些文本或话语到底说了什么,它们有没有逻辑问题,从这些文本或话语我们能够逻辑地推演出什么,应该怎样分析才算做到了正确理解,这些便属于分析问题。当然,我们强调传统逻辑的重要并不是说在高校文科逻辑学教学中只传授传统逻辑,对现代逻辑避而远之。事实上,吸收论”的观点是:逻辑教学可以在保留传统逻辑的大部分精华内容之外适当地引入一些现代数理逻辑的内容,以加强对传统内容的论证。如在演绎推理部分向学生介绍有关数理逻辑的内容诸如命题演算、谓词演算;在复合判断的推理部分可以引入命题自然推理系统来进行判定等,以达到传统逻辑与数理逻辑的融合,加强逻辑学科的发展和拓宽。这对于培养学生的整体思维水平和综合素质,使他们掌握现代逻辑方法,适应21世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是非常必要的。同时,教学内容的改革,势必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应尽快地更新知识,刻苦学习和掌握现代逻辑的知识和方法,进一步了解国外逻辑研究和逻辑教学的情况,扩大知识视野,不断提高科学研究平,以适应逻辑学教学改革的需要。要继续坚持逻辑学现代化的改革方向。但是,逻辑学的现代化绝不是数理逻辑化,传统逻辑现代化的前提是保留传统逻辑,而不是取代传统逻辑。#p#分页标题#e#
根据普通高师院校文科逻辑教学的内容,我们选用了由《普通逻辑》编写组编的《普遍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为教材。《普通逻辑》1992年增订本为教材,适应逻辑学现代化改革的需要,以现代逻辑的思想为主导来安排各种逻辑知识,突出了推理形式这个主体;把命题和推理直接联系起来,先介绍命题逻辑(含各种复合命题的推理),再介绍词项逻辑(含直接推理和三段论),内容上增加了命题的判定与自然推理、谓词自然推理、统计推理和典型归纳等,在保留了传统逻辑的精华的前提下推动了传统逻辑的现代化改革进程,并受到逻辑学界广大同仁的好评。我们也曾选用何向东教授主编的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逻辑学教程》教材,它的确是一部好教材,它融现代逻辑和传统逻辑为一体,能够适应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需要,能够提高逻辑学课程的教学水平,体现逻辑教学是为培养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和创新能力服务的这一宗旨。但是,这个教材也并不完全适合于普通高师院校文科大学生,尤其不适合于普通高等院校用扩大招生名额的方式招收进校的文科学生,学生总体素质水平有所下降。我们也选用了本人参与的由胡泽洪、周祯祥、王健平主编《逻辑学》,该书现代逻辑内容偏多,学生反映比《普遍逻辑》难学。
三、高师院校逻辑课要重视逻辑应用的教学
普通逻辑的基础性、工具性特点决定了它的生命不仅在于它的科学理论价值,更在于它的应用价值,进行理性思维训练是它的基本功能和核心。目前很多的普通逻辑学教材存在片面追求演绎系统化、符号化、技术化,侧重于介绍理论化的逻辑系统,脱离现实的一般的思维运动过程和规律的倾向,在内容体系与指导思想上不适应思维训练的实际需要。为了让逻辑贴近思维现实,发挥提供思维训练方法的基本功能,在教学内容选择上应把逻辑提供的思维方法、原则与思维训练应用相结合,增加逻辑科学研究与逻辑知识应用相结合的内容。面向21世纪,结合学生实际,应使普通逻辑成为提高学生思维素质,增强理性思维能力的课程。为使普通逻辑学服务于素质教育,我们要在教育实践中不断努力。数理逻辑有优越于传统逻辑的方面,比如它克服了以自然语言为特征的传统逻辑存在的歧义性和模糊性缺陷,可它也有局限性。虽然数理逻辑具有着现代色彩,但它与人们的日常思维不很一致。
触及到以自然语言为载体的实际思维就会陷入困境,也不易为人们所接受。数理逻辑在电子计算机里大有用武之地,并正在向着各类学科沙透,前景十分光明,但现代人的思维并不都是与电子计算机联系在一起的。日常思维中的交流思想、论证真理、驳斥谬误都是要运用白然语言的,公说公有即,婆说婆有理的,计算机无能为力。因此,联系实际思维去发展传统逻辑,仍然是传统逻辑的发展方向。
逻辑学推理方法篇5
关健词:逻辑认知范式;形成;检讨;中国传统哲学研究方法
中图分类号:B810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5833(201)0301009
作者简介:李承贵,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南京210023)
这里所谓“逻辑”,主要是指19~20世纪之交中国学者从西方介绍、引进的逻辑学原理、规律、思维方法等,它包括名称的界定、归纳、演绎、概念、判断、推理、逻辑分析等。中国学者在翻译、介绍、引进西方逻辑学理论的同时,也自觉地将其应用于中国传统哲学研究中,并且表现为主体上的广泛性、时间上的持续性,以致成为一种学术研究范式。
一、“逻辑”之为学术研究方法意识的形成
逻辑之为学术研究方法,似乎在中国学者翻译、介绍的同时,便有了非常清晰的自觉意识。在中国学者的观念中,逻辑天生就是一种学术研究方法,而且是非常有效的研究方法。那么,逻辑之为研究方法意识究竟有怎样的表现呢?如下陈述足以显示其清晰的图像。
严复是中国现代思想史上翻译、介绍西方逻辑学的代表性人物,他先后翻译了《穆勒名学》(1905年出版)、《名学浅学》(1909年出版)两部逻辑学著作,在这两部名著中,严复介绍的内容有:“名”的界定、归纳法、演绎法、推理、推理的前提或基础、“名”的类型、界说方法与规则、演绎推理及其用处、归纳基础及类型、公理、因果关系等。而在他早期发表的论文中,就已涉及诸多逻辑学内容,如在《原强》中就提到:“非为名学,则心不足以察不遁之理、必然之数也。”①为什么“名学”如此重要呢?我们可从严复介绍归纳、演绎的用意中看出:“格物穷理之用,其涂术不过两端。一曰内导;二曰外导。……内导者,合异事而观其同,而得其公例。……学
至外导,则可据已然已知以推未然未知者。”就是说,作为“格物穷理”的方法,归纳是从杂多中找其共性,演绎则是根据已经把握的知识推演出未知的知识。如下这段话将归纳、演绎的方法论意义表述得更清楚:“及观西人名学,则见其于格物致知之事,有内籀之术焉,有外籀之术焉。内籀云者,察其曲而知其全者也,执其微以会其通者也。外籀云者,据公理以断众事者也,设定数以逆未然者也。……二者即物穷理之最要涂术也。”在严复看来,归纳演绎就是格物穷理的途术或方法,而且是方法中的方法。严复说:“本学之所以称逻辑者,以如贝根言,是学为一切法之法,一切学之学;明其为体之尊,为用之广,则变逻各斯为逻辑以名之。学者可以知其学之精深之广大矣。”而在严复看来,中国古代学术弊端正由于欠缺归纳方法。他说:“旧学之所以多无补者,其外籀非不为也,为之又未尝不如法也,第其所本者,大抵心成之说,持之似有故,言之似成理,媛姝者以古训而严之,初何尝取其公例而一考其所推概者之诚妄乎?”就是说,中国古代的学问向来偏于外籀而内籀能事极微,而且传统思维方式中虽有演绎推理但缺乏演绎推理的大前提――逻辑归纳得来的“公例”。可见,归纳、演绎在严复观念中就是学术研究方法。这种归纳、演绎之为学术方法意识在陈显文这里表述的更为清晰、更为直白:“我认为名学就是论思想方法的学问,所以无论那一家的名学,其内容所讲,都是归纳演绎等方法。”
针对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的逻辑三段论,梁启超曾表达过自己的看法,他说:“盖(亚理斯多德)三句法者,不过语言文字之法耳,既寻得真理而叙述之,而大适于用,若欲此考察真理之所存,未见其当也。”就是说,三段论不过是用语言文字将获得的真理进行表述的方法而已,因为在他看来只有实验法、归纳法才能获得真理。相比梁启超对演绎法的“歧视”,其他学者的认识与判断似乎更为准确、更为公正。田吴翻译的《论理学纲要》(1902年商务印书馆),内容包括思维基本规律、概念和判断、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等。田氏对他翻译《论理学纲要》的动机做了这样的描述:“人无论理学之学识,则不知推断事理,于讲论一切学问,即不能畅所欲言,即使能言之,或语多刺谬。”也就是说,没有逻辑学的规范,一切学问都不能展开,即便免强展开,也多有谬误。可见,在田吴的观念中,逻辑学自是一种学术研究方法。王国维翻译的《辨学》(1908年),内容包括名辞、命题、推理式、虚妄论、方法论、归纳法、归纳法之附件等。王国维对逻辑学的性质做了这样的定义:“吾人得谓辨学者,一切科学中最普遍者也。吾人之待辨学之助,较待他科学之助为多,以一切特别科学,但研究事物之一部分,以构成知识一分支,而辨学则研究一切知识中所应用之思想之原理及形式故也。”就是说,逻辑学不仅是一门学术研究方法,而且是具有特殊作用的方法,即它可以研究所有知识中所应用的思想原理与形式及其原因。屠孝实著有《名学纲要》,其中内容既有思维原则,也有同异原则、理由原则,前者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后者包括充足理由律或因果律、分析与综合、概念及其种类、判断及种类、推理及种类、归纳与演绎、演绎的谬误、意义含糊、假设及其不当等是对逻辑学方法的系统介绍。在屠孝实看来,逻辑之为逻辑,就在于它的学术方法性质,他说:“科学中有专究思维之体用,推其变化,考其符验,以明为为学之途术。示禁防之常例者,是为名学。”
张申府特别推崇逻辑学,在他看来逻辑是最有用、最有价值的方法,他说:“哲学解析乃是理性的极致,在根本上,是与科学一致的。都在认问题可以分着解决,分开而得的解决,就是真解决。反对解析的,便以为问题不纯分解决。或则总解决,或则不解决。分着解决而得到答案也都是部分的,并不完全对。但是现代的逻辑,实是近代科学的自觉。除非科学自己完全圆满,逻辑解析总是会有其需要的。”特别是对罗素数理逻辑的介绍,张申府不遗余力,他说:“逻辑对于哲学最伟大创辟的成就贡献,造时代而且千古不磨的成就贡献,也就在他的新方法,……具体言之,就是在他的数理逻辑,逻辑解析,以构代推;与夫也是由弄算数与逻辑而得的摩状论,尤其是类型论,以及他总在利用的一件利器‘欧坎剃导’(奥康的剃刀)。”此外,张申府还对西方界说的历史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他说:“第一类是亚里斯多德的学说,以为界说是规定事物自性的,也可名为‘事物说明’。第二类是康德与其徒弗里思的学说,以为界说是规定概念的,并分为概念构成暨概念分解两种,即康德之综合解说与分析界说。第三类以为界说是说明一个符号已有的意谓或用发的,也名为‘记号说明’。……第四类是近代巴斯噶以及弗雷格等成立的新说,以为界说是确定一个新引用的记号的意谓或当有的用法。”这就是西方逻辑学史上先后出现过的四种代表性的界说。无疑,对张申府而言,普通逻辑、数理逻辑都是有助于学术研究的有价值的工具和方法。
郭湛波长于19、20世纪之交中国学术史的梳理,逻辑学的传播及其影响是其梳理工作的一部分。在他的观念中,逻辑学之为一种学术方法是无可置疑的,他说:“自严先生译此二书(《穆勒名学》、《名学浅说》),论理学始风行国内:一方学校设为课程,一方学者用为致学方法。”被用为“致学方法”的就是逻辑学:“形名学是什么?就是中国的逻辑学。……中国的治学的方法,就是中国的逻辑学――形名学。”而作为学术研究方法的逻辑学,已对中国现代学术产生积极而深远影响:“自从西洋论理学来到中国以后,同时影响到中国的思想方法,注意到先秦的惠施公孙龙,墨辩之学,以章太炎、章行严、胡适、梁启超、冯友兰成绩为最佳,胡适著英文《先秦名学史》、墨子《小取篇新诂》,梁启超的《墨子学案》、《墨经校释》,冯友兰《中国哲学史》里头的《惠施公孙龙及其他辩者》、《墨经》,邓秉钧的《墨经新释》,钱穆的《惠施公孙龙》,王馆的《公孙龙悬解》。……此外,就是我前年出版的《先秦辩学史》,作了一个整的论述。”不难看出,郭湛波所列都是中国现代学术史上的大家,他们的学术成就无不与逻辑方法的应用有关,逻辑之为学术研究方法意识也就昭然若揭了。
值得注意的是,学者们关于不同逻辑方法之间应该互为补充的观念,正是逻辑之为学术研究方法的特殊反映。梁启超说:“盖人欲求得一现象之原因,不可不先悬一推测之说于胸中,而自审曰:此原因果如我之所推测,则必当有某种现象起焉。若其现象屡起而不误,则我之所推测者是也。若其不相应,则更立他之推测以求之。……故实验与推测常相随,弃其一而取其一,无有是处。吾知当培根自从事于试验之顷,固不能悬测,但其不以此教人,则论理之缺点也。”梁启超:《近世文明初祖二大家之学说》,载《梁启超哲学思想论文选》,第87―88页。这是强调归纳法与演绎法各有所长,不可偏废。胡适认为逻辑方法要在学术研究中发挥最佳作用,就必须统筹兼顾之。他说:“弥勒和培根都把演绎法看得太轻了,以为只有归纳法是科学方法,近来的科学家和哲学家渐渐董得假设和证验都是科学方法所不可少的主要分子,渐渐明白科学方法不单是归纳法,是演绎法和归纳法相互为用的,忽而归纳,忽而演绎,忽而又归纳;时而由个体事物到全称的通则,时而由全称的假设到个体的事实,都是不可少的。”在胡适的观念中,归纳法与演绎法都是学术研究必需的方法,但与严复偏爱归纳法不同,他强调二者的作用同样重要。张申府对逻辑分析哲学方法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进行了比较,他指出:“解析的目的在把思想,把言辞弄清楚,藉以见出客观的实在。唯物在承认有客观的实在,而由科学的方法,革命的实践,本着活的态度,以渐渐表现之。”《张申府学术论文集》,齐鲁书社1985年版,第66页。显然,他认为逻辑方法与马克思主义方法都承认客观的实在,但它们的差别在于:“逻辑解析不免要有所分,照例是根据原子论的观点;而辩证唯物则侧重于前,于变,于事象的相关关联。”《张申府学术论文集》,齐鲁书社1985年版,第66页。因此,二者可以在方法上取长补短:“解析而辩证唯物,可以不至于茫无归宿。辩证唯物而兼解析,也庶几免掉粗略或神秘。”学者将逻辑方法的功能与价值不仅在逻辑学内部进行比较,还将其与逻辑学之外的方法进行比较,由此可见逻辑之为学术研究方法意识已经深入人心了。
将逻辑作为学术研究方法,还可以从应用实践去考察。中国学者在介绍逻辑学的同时,将逻辑学方法广泛应用于社会科学研究。归纳法是严复最崇拜的方法,因而他用归纳法来思考研究人文社会科学问题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他研究国家、政治的学术实践中就有逻辑方法:“吾人考求此学,所用者是天演术,是历史术,是比较术,是内籀术。”而其得出的四条政治学“公例”,就是归纳法应用的结果:“今夫人相合为群,此群群之中,所相同而可论者众矣,乃今悉置不论,单举政治一门,而为之公例曰:凡是人群,莫不有治人、治于人之伦理;治人者君,治于人者臣;君臣之相维以政府;有政府者,谓之国家。”梁启超则将归纳法用于历史研究,他说:“大抵史料之为物,往往有单举一事,常见其无足重轻,及汇集同类之若干事比而观之,则一时代状况可以跳活表现。此如治庭园者孤植草花一本,无足观也,若集千万本,莳以成畦,则绚烂炫目矣。……吾之搜集史料,正有类于是。”王国维则对归纳法的内涵与价值有明晰的了解,他说:“夫天下之事物,非由全不足以知曲,非致曲不足以知全,虽一物之解释,一事之决断,非深知宇宙人生之真相者,不能为也。而欲知宇宙人生者,虽宇宙中之一现象,历史上之一事实,亦未始无所贡献。”这使他应用归纳法与演绎法不仅游刃有余而且效果极佳。王国维说:“文无古今,未有不文从字顺者。今日通行文字,人人能读之,能解之。《诗》、《书》、彝器亦古之通行文字,今日所以难读者,由今人之知古代不如现代之深故也。苟考之史事与制度文物以知其时代之情状,本之《诗》、《书》以求其之义例,考之古音以通其义之假借,参之彝器以验其文字之变化。由此而之彼,即甲以推乙,则于字之不可释、义之不可通者,必间有获焉。”如果说王国维的这种考证属于学术成就的话,那么归纳法与演绎法居功至伟。
可见,无论是严复对归纳、演绎的引入,还是梁启超、王国维对逻辑学的综合介绍;无论是张申府对罗素数理逻辑的推崇,还是郭湛波对逻辑应用所取得学术成就的说明;无论是严复、胡适、张申府将逻辑方法与其他方法的比较,还是严复、梁启超、王国维将逻辑方法应用实践,这一切告诉我们的都是一个简单而有价值的信息:逻辑之为学术研究方法的意识已然形成,正如顾惕生所说:“今世学者称逻辑为一切学之学者,正以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一切皆有籍于逻辑之思维,为推进器也。于是争远崇希腊亚里斯氏多德受著逻辑专书、兼及印度之因明学。余谓我国自有其逻辑之墨子辩经,足为推进器。”
二、“逻辑”方法在中国哲学研究中的应用
不难发现,中国学者在介绍、引进逻辑学方法的同时,常常会联系到中国哲学思想史中的相关内容,他们发现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体系中有类似内容,就会加以引申;发现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体系中没有类似内容,就会探讨究竟;如此,逻辑学的传播便从单纯的介绍、引进层面转入应用、实践层面。那么,中国学者是怎样将逻辑方法应用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的呢?
中国古代哲学中有无逻辑思想,在引进逻辑学的早期就已有争论,但多数学者还是认为中国古代哲学中是有逻辑思想的。如章士钊说:“寻逻辑之名,起于欧洲,而逻辑之理,存乎天壤。其谓欧洲有逻辑,中国无逻辑,言也。其谓人不重逻辑之名,而即未解逻辑之理者,尤妄说也。”严复是比较早发掘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学者,在他的论著和译著中,随处可以看到他对中国古代思想中“逻辑元素”的评论。比如,他认为《易》中“本隐之显”与演绎法、《春秋》中“推显至隐”与归纳法具有相通性。严复说:“及观西人名学,则见其于格物致知之事,有内籀之术焉,有外籀之术焉。内籀云者,察其曲而知其全者也,执其微以会其通者也。外籀云者,据公理以断众事者也,设定数以逆未然者也。乃推卷起曰:有是哉,是固吾《易》、《春秋》之学也。迁所谓本隐之显者,外籀也;所谓推见至隐者,内籀也。”再如,他认为《道德经》中“曲则全”、《中庸》中“致曲”、朱熹所谓“大处不行终由小处不理”等与西方分析方法具有一致性。他说:“曲,一部分也;举一部分,则全体见矣。故《中庸》曰,其次致曲。天下惟知曲之为全者,乃可以得。故西人重分析之学,朱晦庵亦言大处不行,终由小处不理也。”正是严复的这种开掘与比较,才使《易》、《春秋》、《道德经》、《中庸》、朱熹思想中的逻辑元素被认识。而对于不符合逻辑方法的命题或思想,学者们则会给予批评。比如,针对二程所说:“格物穷理,非是要尽穷天下之物,但于一事上穷尽,其它可以类推。……所以能穷者,只为万物皆是一理,至如一物一事,虽小,皆有是理。”陈显文就进行了讽刺:“看了鸢飞鱼跃的理便推到人事上的理,见了酿酒便推到人的德行上,这样说来,真是善于会悟了。但是,鸢鱼和人有几点相同处呢?酿酒与人又有几点相同处呢?这样类推,世间什么事都可以拟,这如何能得到明确的理呢?”在不同性质事物间进行类推是中国古代思维方法的通病。
梁启超认为《墨子》中含有丰富的逻辑思想。他说:“墨子全书,殆无一处不用论理学之法则。至专言其法则之所以成立者,则惟《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非命》诸篇为特祥。今引而释之,与泰西治学者相印证焉。”那么,他是怎样印证这个论点的呢?比如,对于《小取》,梁启超说:“论理学家谓,‘思惟作用’有三种形式,一曰概念,二曰判断,三阅推论。《小取篇》所说,正与相同。(一)概念=以名举实,(二)判断=以辞抒意,(三)推论=以说出故。”“名”即西方逻辑所谓名词(概念);“辞”即西方逻辑所谓命题;“说”即西方逻辑所谓前提。梁启超进一步解释说:“‘以名举实’三句,是演绎法要件,‘以类取’二句,是归纳法要件。”而对“亲知”与“说知”,梁启超也给予了逻辑思维的认定,他说:“亲知是归纳的论理学,说知是演绎的论理学。”梁启超:《墨子学案》,载《中国逻辑资料史》,第页。这样,透过梁启超的发掘与分析,《墨子》中相关概念、命题的“逻辑内容与特质”便呈现出来。胡适的《先秦名学史》是逻辑学应用于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研究的代表性成果,他对先秦哲学中的逻辑思想进行了较系统的发掘。比如,他说:“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第三、第五‘也’字皆当作他,说见上文第四段下。此所谓‘推’,即今名学书所谓归纳法。归纳之通则曰:‘已观察若干个体事物,知其如此,遂以为凡与所观察之诸例同类者,亦必如此。’其所观察之诸例即是‘其所取者’,其所未观察之同类事物即是‘其所未取者’。取即是举例,予即是判断。今谓‘其所未取’之事物乃与‘其所已取者’相同,由此便下一判断,说‘凡类此者皆如此’。此即是‘推’。”“推”的逻辑内涵与作用在胡适的这段话里被阐述的十分透彻。而对于《小取》,胡适有这样的评论:“第一节讲了逻辑的一般性质及其作用。第二节为推论的五种方法下定义。这五种方法是效、譬、侔、援、推。第三节讨论了后四种方法运用中的危险和谬误。第四节讲到形式逻辑的五种困难。其中多数的困难是汉语的特点造成的。汉语既不为复数名词提供符号,也不区分名词总称和分称的用法。其余五节分别详细地说明了这种困难。”胡适不仅将《小取》中的逻辑学内涵做了细致的整理,而且指出了汉语表述所导致的逻辑学问题。再看章士钊用逻辑方法对“旨不至”与“至不绝”的分析:“盖我国名家,有‘旨不至’,‘至不绝’一义,……试以逻辑之道推之,旨者,皎然与共相为一事。旨不至,即共相不至,……《大取篇》曰:‘小圜之圜,与大圜之圜同不至。’以一中同长为圜,圜之共相,固绝大小,而以规为圜,非大即小,故大小之圜,同一旨不至也。”通过章士钊的解释,我们得以欣赏到“旨不至”与“至不绝”所蕴涵的深刻的逻辑学智慧。王认为《墨经》与《公孙龙子》都有逻辑三段论:“《墨经》之逻辑方式,间如西洋之三支,合大前提、小前提、断案三者而成。如《经说下》:大前提=‘假,必非也而后加。’小前提=‘狗,假虎也。’断案=‘狗非虎也。’公孙书中,亦时有用此格者。如‘白马非马’一义,订其式为:大前提=‘命色者,非命形也。’小前提=‘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断案=‘故白马非马。’”王的分析说明,《墨子》并不仅仅是经验论哲学,而公孙龙子也非诡辩家所能概括,它们都蕴涵着逻辑学思维与法则。
王国维认为,荀子不仅探讨了“制名”的原因和目的,也探讨了“名”何以同、何以异的原因,甚至认为荀子有些逻辑思想类似西方近代哲学家的逻辑思想。比如,他认为荀子提出的共名与别名即是西方逻辑学上的类概念与种概念,而荀子提出的“宜名”、“实名”、“善名”则等同于培根“市场之偶像”和康德“先天之幻影”。他说:“‘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则(按,此字当衍)谓之善名。’此分名为‘宜名’‘实名’‘善名’三者,谓名本无宜不宜之别,唯合于古今沿用之习惯者谓之宜名,不合者谓之不宜名。又本无实不实之别,唯指外界实在之事物,而有事物以为之内容者,谓之实名。若有名而无实当之外界之事物,或不尽与事物相副,则不过一空虚之概念而已。柏庚(Bacon)所谓‘市场之偶像’,汗德所谓‘先天之幻影’,皆指此也。而实名之呼其名而晓其意者,又谓之善名。此名之价值之分也。”对于荀子的逻辑学理论,王国维十分推崇,他说:“名学之发达,不在墨家,而在儒家之荀子。荀子之《正名》篇虽于推理论一方面不能发展墨子之说,然由常识经验之立脚地,以建设其概念论,其说之稳健精确,实我国名学上空前绝后之作也。岂唯我国,即在西洋古代,除雅里大德勒之奥尔额诺恩(理则学)外,孰与之比肩者乎?”可见,荀子的逻辑学思想似乎给了王国维极大的自信,令其相当自豪。冯友兰则利用逻辑方法对《公孙龙子》中的命题进行了分析:“指与物不同。所谓物者,《名实论》云:‘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则物为占空间时间中之位置者,即现在哲学中所谓具体的个体也。如此马、彼马,此白物、彼白物,是也。指者,名之所指也。就一方面说,名之所指为个体,所谓‘名者,实谓也’。就又一方面说,名之所指为共相,如此马彼马之外,尚有‘有马如是而已耳’之马。此白物彼白物之外,尚有一‘白者不定所白’之白。此‘马’与‘白’即现在哲学中所谓‘共相’或‘要素’。此亦名之所指也。公孙龙以指物对举,可知其所谓指,即名之所指之共相也。”在这里,冯友兰分析了“指”与“物”的不同,继而分辨了“马”与“白马”的区别,认为“指”、“马”都属“共相”,而“物”、“白马”属“殊相”,它们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中国学者在发掘古代哲学中逻辑思想资源的同时,对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特点、缺点也进行了分析与批评。严复所发现的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主要缺点是重演绎轻归纳,他说:“盖籀之为言绎,从公例而得所决,由原得委,若之向外,散及万事者然,故曰外籀。……欲其无差,必精外籀之术,庶不至所据者是,而所断者非也。然而外籀术重矣,而内籀之术乃更重。内籀西名Inductive。其所以称此者,因将散见之实,统为一例,如以壶吸气,引之向里者然。惟能此术,而后新理日出,而人伦乃有进步之期。吾国向来为学,偏于外籀,而内籀能事极微。”也就是说,中国古代思想方法不注重归纳、演绎的平衡发展,归纳几无人留意,至于枯竭;演绎过于昌盛,成为玄谈。由于不是建立在实验、归纳法之上的,因而中国思想文化中许多结论都经不起推敲,严复说:“中国九流之学,如堪舆、如医药、如星卜,若从其绪而观之,莫不顺序;第若穷其最初之所据,若五行支干之所分配,若九星吉凶之各有主,则虽极思,有不能言其所以然者矣。无他,其例之立根于臆造,而非实测之所会通故也。”所以按照逻辑学的标准,中国穷理之术根本不配称为学术,严复说:“汝曹须知,若以名学法例,绳吾国九流之学,则十八九皆丐问眢词。而谬学相传,犹自以为微妙。此中国穷理之术,所以无可言也。”应该说,严复这种基于逻辑学理论的批评,是入木三分并切中要害的,尽管让中国学者在面子上有些难堪。与严复一样,王国维对中国古代哲学中有违逻辑规则的现象也提出了严厉批评。《荀子》中有关于“共名”与“别名”的讨论:“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颛欲偏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理,至于无别然后止。”但王国维批评其在概念归类上不符逻辑――“共名与别名即西洋名学上类概念(Genus)与种概念(Species)之区别。然以‘鸟兽’为别名,实其疏漏之处,吾人亦不能为之讳饰也。”而陈启天对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特点所做的概括出奇精到:“A、重人事,不重自然;B、重玄理不重事实;C、重辩论,不重实验;D、重达观,不重分析。”
西方逻辑思想绵延流长,从未中断,而且常有新的学说兴起。相比之下,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状况及其发展就有些相形见绌了。严复认为,名理之学,中国古代虽然没有像亚里士多德那样较为完整的逻辑学体系,但仍有相关的名辩内容。他说:“夫名学为术,吾国先秦,必已有之。不然,则所谓坚白同异、短长捭阖之学说,未由立也。孟子七篇,虽间有不坚不破之谈,顾其自谓知言,自白好辩,吾知其于此事深矣。至于战国说士,脱非老于此学,将必无以售其技。盖惟精于名学者,能为明辩以晰,亦惟精于名学者,乃知所以顺非而泽也。若夫欧洲,则其学为希腊古贤所最重。二千余年以往,亚里士多德为连珠创立准绳,以定辩言之攻窳。”耶方斯:《名学浅说》(夹注),严复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6页。在严复的观念中,中国先秦时期与西方古希腊时期,其逻辑思维不相上下。但王国维认为,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与西方逻辑学比较,还是落于下风。他说:“墨子之名学实自其欲攻儒家之说以伸己说始,与希腊哀列亚派之芝诺,欲证明物之不变化不运动,而发明辩论证者相同。然希腊之名学自芝诺以后,经诡辩学者之手,至雅里大德勒,而遂成一完全之科学。而墨子之后,如惠施、公孙龙等,徒弛骋诡辩,而不能发挥其理论,遂使名学史上殆我中国人可占之位置,是则可惜者也。”这是说,墨子逻辑思想的产生与古希腊哲学家芝诺逻辑思想的产生具有同样的原因,即都为了辩论问题;但不同的是,自芝诺以后西方逻辑思想发展成为系统的科学,而中国逻辑思想自公孙龙以后却转向诡辩,从而走向式微。
不难看出,中国学者对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逻辑元素的认知、理解与评论,基本上是以西方逻辑思想为参照系而展开的,他们的认知使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逻辑元素及其特点、缺点和价值得以较充分地呈现出来。这进一步说明,一方面逻辑之为学术研究方法的自觉意识已完全建立,另一方面,中国学者在开掘中国古代逻辑思想元素的同时,也丰富了中国逻辑思想内容,推动了中国逻辑思想的现代化进程。
三、“逻辑”之为中国哲学研究范式之检讨
如上梳理与分析,大体上可以给我们一个清晰的印象:逻辑学之为学术研究方法的意识,以及逻辑学在中国哲学研究中的应用,表明逻辑学的确成了一种认知、理解、评价中国传统哲学的视角,成了中国现代学术研究中的一种范式,那么,这种范式的应用,有哪些地方富有启发?又有哪些地方值得反思呢?
第一,开掘了中国古代思想中逻辑学的资源,促进了逻辑学史学科的建立。中国学者介绍、引进、应用逻辑方法,目的之一就是将中国古代思想中的逻辑学元素发掘出来,以建立中国逻辑思想史学科。那么,这一目的是否达到了呢?《墨经》中的逻辑学理论与方法,名家公孙龙、惠施的逻辑学理论与方法,荀子的逻辑学理论与方法,孔子、孟子思想中的逻辑思想与方法,老子、庄子思想中的逻辑思想与方法,以及先秦以后中国哲学史上各家各派的逻辑学理论与方法,等等,在很大程度上都得到了开掘与整理,再经由学者们的编撰、分析与研究,进而形成了中国逻辑思想史这门学科,因此说,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研究中逻辑方法的应用,不仅开采了中国古代逻辑思想资源,而且促进了中国逻辑思想史学科的建立。
第二,揭示了中国古代逻辑思维的特点与缺点,把握了修正和发展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方向。中国学者介绍、引进、应用逻辑方法的目的之二就是揭示中国古代思维方式存在的问题。那么,这一目的是否如愿了呢?严复不仅批评中国古代所谓学术如堪舆、医药、星卜等都是立根于臆造,而不是通过实测所得的结果,也批评中国古代思想中的概念定义不清,无从把握,他说:“盖西学自亚里大德勒以来,常教学人先为界说,故其人非甚不学,尚不至规畔矩而为破坏文字之事也。独中国不然。其训诂非界说也,同名互训,以见古今之异言而已。且科学弗治,则不能尽物之性,用名虽误,无由自知。”钱穆批评名家学说破坏义理,他说:“统观辩论特论,不出三点:(一)万物毕异,则使宇宙无物;(二)名属意象,则使名言不实;(三)名不可推,则使知无所用;虽亦言之成理,持之有故,而义归破坏,物所建立,又不堪扩广运用,则宜其不能服人之心也。”王国维批评《荀子》中“鸟兽为别名”在概念上的混乱,指出《荀子》对于“别名”确定不当。陈显文批评二程的“格物非欲尽穷天下之物,但于一事穷尽,其它可以类推”是缺乏逻辑的胡思乱想。无疑,这些批评对于丰富和发展中国古代逻辑思维是有积极意义的。
第三,吸收应用了西方逻辑思维方法,推动了中国哲学思维的变革。中国学者介绍、引进、应用逻辑方法,目的之三就是改善、提升中国哲学思维,正如胡适所说:“哲学是受它的方法制约的,也就是说,哲学的发展是决定于逻辑方法的发展的。”而中国哲学思维的改善约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注重归纳思维,强调哲学的实证精神;二是注重理性思维,强调逻辑分析;三是注重概念内涵确定,强调表述清晰;综合起来可称为科学逻辑思维方法。冯友兰赞其为西方哲学对中国哲学的永久性贡献,他说:“就我所能看出的而论,西方哲学对中国哲学的永久性贡献,是逻辑分析方法。……佛家和道家都用负的方法。逻辑方法正和这种负的方法相反,所以可以叫做正的方法。负的方法,试图消除区别,告诉我们它的对象不是什么;正的方法,则试图作出区别,告诉我们它的对象是什么。对于中国人来说,传入佛家的负的方法,并无关紧要,因为道家早已有负的方法,当然佛家的确加强了它。可是,正的方法的传入,就真正是极其重要的大事了。它给予中国人一个新的思想方法,使其整个思想为之一变。”因此,逻辑方法的引入,对中国哲学而言是具有革命性意义的。
逻辑学推理方法篇6
关键词:peirce;科学家;逻辑学家;科学;指号学;化学概念
charlessanderspeirce(1839-1914),其一生曾作为“一个美国人的悲剧”〔1〕,现在已经越来越多地被认为是他那个时代、也是美国至今产生的最有创造性、最具多才多艺的伟大思想家。他广博的研究涉及非常不同的知识领域:天文学、物理学、度量衡学、测地学、数学、逻辑学、哲学、科学理论和科学史、指号学、语言学、经济计量学和实验心理学等等。而且这里的许多领域,peirce在不同程度上被视为倡导者、先驱甚至是“鼻祖”。russell早就做出评价:“毫无疑问,他是十九世纪末叶最有创见的伟人之一,当然是美国前所未有的最伟大的思想家。”〔2〕而当代在世哲学家h.putnam称他为“所有美国哲学家中高耸的巨人”〔3〕。
虽然peirce的思想具有极为广阔的视野,但当今学者所公认、peirce本人也承认的他的两个主要研究领域却是科学和逻辑学。科学和逻辑学是peirce毕生付出精力最多的两个领域,也是他在大学毕业后决定他一生将做什么时曾犹豫不决的两种选择。但在其学术兴趣上它们是他的孪生子,二者在理论联系上常常是融为一体,成为peirce最倾心关注的焦点。而且,作为科学家和逻辑学家的经验是peirce整个哲学系统构建的基础与出发点,是贯穿他一生思想发展变化的重要影响因素。实际上,科学和逻辑学的共同追求正是peirce为自己所界定的生活目标。把握他的这一显著特征,我们可考察作为科学家的peirce与作为逻辑学家的peirce之间的某些联系。
1科学家职业、逻辑学家志向
从实际从事职业来看,peirce是位科学家,包括化学家、大地测量员、物理学家、天文学家、工程师、发明家、实验心理学家等等;同时这也是他谋生的门路,是他最早获得学术名声的领域。
成为一名科学家,peirce具有非常优越的条件;同时这也是他的亲戚朋友尤其是父亲所期望的。peirce出生于具有良好科学氛围的家庭,特别是其父亲benjaminpeirce是哈佛大学天文学和数学perkins教授,也是当时美国最有影响的数学家。peirce从小由其父亲教授数学、物理学和天文学等学科;其聪颖智慧深得父亲欣赏。而peirce本人也深受父亲影响,尤其是在父亲1880年去世之后,他极想遵照父亲遗愿而继承父亲的事业,从此专注于科学研究。
在peirce十几岁时,他已经在家中建立了私人化学实验室,并写出了《化学史》;其叔叔去世后,他又继承了他叔叔的化学和医学图书馆。1859年从哈佛大学毕业后,他父亲安排他在美国海岸测量局(后来改名为海岸和地质测量局)野地考察队作为临时助手学习锻炼了一年;而同时他私下跟随哈佛动物学家louisagassiz学习分类学方法。1862年进入哈佛的lawrence科学研究所,并于1863年毕业获得化学理学士。其间于1861年他再次进入海岸测量局,但这次是作为长期助手;1884年10月至1885年2月主管度量衡办公室;1867年父亲成为海岸地质测量局的第三任主管,peirce于同年7月1日由助手(aide)提为副手(assistant),职位仅次于主管;他的这一职位上一直持续到1891年12月31日,时间达24年半之久。从1872年11月开始,他又负责钟摆实验;在1873—1886年间他在欧洲、美国以及其他地方的站点进行钟摆实验。晚年(1896年直到1902年)主要为圣劳伦斯能量公司做顾问化学工程师。
同时,peirce在1867年被安排在气象台从事观测工作,并于1869年被任命为副手。他曾是一次日环食和两次日全食现象的观测者,还负责使用气象台新获得的天体光度计。1871年其父亲获得国会授权进行横跨大陆的地质测量,peirce由此又成了职业的大地测量员和度量衡学家。
peirce生前虽只出版过一本科学方面的书(《光测研究》(1878)),为《thenation》杂志撰写的短评、书评现多收集在由ketner和cook编辑出版的《contributionstothenation》中;但他在海岸地测局和哈佛气象台的诸多贡献已经为他(也为这两机构)在很年轻时就赢得了国际(特别是在欧洲)声誉(peirce1870年、1875年、1877年、1880年和1883年先后五次接受测量局任务到欧洲考察,同欧洲的许多科学家建立了联系,并极力主张扩大科学界的国际联系)。peirce于1867年成为美国文理学院的常驻会员,1877被选为国家科学院的成员,1880年被选为伦敦数学学会成员,1881年被选进入美国科学进步协会。而且值得一提的是,现在peirce已被认为是采用光波长来测定米制长的先驱。
然而,尽管他原本可以很好地专职于科学职业,并有广阔的前景;并且事实上,他也是由化学进入了各种各样的科学部门,并投入了极大的兴趣和精力,成为美国当时杰出的科学家。但与逻辑学相比,它们只是他生命的第二焦点。
从理想志向来看,peirce视逻辑学为其天职。早年在父亲指导下学习《纯粹理性批判》时就认为康德的失败主要在于其“平庸的逻辑”,要超越康德体系,必须发展一种崭新的逻辑。他声称在12岁时已经除了逻辑别无其他追求;甚至在生活潦倒、疾病缠身的困境中他依然坚持这一工作。他建有自己的私人逻辑史图书馆,他是近代以来少有的精通古代和中世纪逻辑的一位逻辑学家。他自己说,他是自中世纪以来唯一全身心贡献于逻辑学的人,并声称他是终生的逻辑推理学习者。1906年他在美国《who’swho》中把自己命名为一名逻辑学家,这在当时是绝无仅有的现象。晚年在milford的arisbe,他形容自己为田园逻辑学家、逻辑学隐士。与具有美好前程的科学职业相比,peirce之所以热中于当时不可能成为谋生手段的逻辑学,更多的是出于对自己既定学术目标的追求:要发展一种有前途的逻辑。他对于逻辑的执著和热情,使得他在逻辑学上的贡献并不亚于科学。
年仅二十几岁时,peirce就开始在哈佛和lowell学院作关于逻辑学的演讲;从1879年直到1884年,在保持海岸地质测量局职位的同时,他作为johnshopkins大学(美国历史上第一所研究生学院)的兼职逻辑学讲师(这是他一生唯一一次获得的大学职位),并在这期间出版了他第二本书(也是最后一本)《逻辑研究》(1883年,pei
rce主编)。这本书在当时的美国乃至整个欧洲都有较大影响。在1901年,他为baldwin的《哲学心理学辞典》撰写了大部分的逻辑学词条。
虽然peirce只有短暂的学院生活来传播他的逻辑理论,但在他那个时代,peirce已经是一位国际性人物。在五次访问欧洲期间,虽然他是作为科学家去考察,但不仅碰到了许多著名科学家,也会见了当时知名的数学家与逻辑学家,包括demorgan、mccoll、jevons、clifford、spencer等,还与cantor、kempe、jourdain、victoria夫人等保持着通信关系。1877年英国数学家和哲学家w.k.clifford评价“charlespeirce...是最伟大的在世逻辑学家,是自aristotle以来已经为这一学科增加实质内容的第二个人,那另一个是georgeboole,《思维规律》的作者。”〔4〕
而在今天,peirce学者不断发掘出的peirce的逻辑尤其是现代逻辑贡献更是值得重视。一般认为,他早期主要是作为一名布尔主义者(boolean)从事代数逻辑方面的研究,而晚年他的贡献主要集中于图表逻辑方面,主要包括存在图表系统和价分析法。1870年peirce的“描述一种关系逻辑记法,源于对boole逻辑演算的扩充”是现代逻辑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因为它第一次试图把boole逻辑代数扩充到关系逻辑,并在历史上第一次引入(比frege的begriffschrift早两年)多元关系逻辑的句法。在1883年之前他已经发展了量化逻辑的完全的句法,与直到1910年才出现的标准的russell-whitehed句法仅仅在特殊符号上有点不同。
在对于数理逻辑贡献的广泛性和独创性方面,peirce几乎是无与伦比。与逻辑主义学派的frege相比,peirce的特殊贡献不在定理证明方面上,而更多的是在新颖的逻辑句法系统和基本逻辑概念的精制化发展上。他创造了十多个包括二维句法系统在内的不同逻辑句法系统。把实质条件句算子(在他那里的形式为“—<”)引入了逻辑学,比shaffer早40年发展了shaffer竖并仅仅基于这一算子发展了一完全的逻辑系统。还独立地系统采用了真值表方法和归谬赋值法,过早地意识到skolem前束范式的技术。在johnshopkins大学教书期间,peirce开始研究四色图猜想并发展了逻辑和拓扑学特别是拓扑图论之间的广泛联系。
我们看到,peirce不仅是有着突出贡献的科学家,同时也是著名的逻辑学家。然而在二者关系上,首要的一点是:他承认自己热爱科学,但坦言对于科学的研究只是为了他的逻辑;因为逻辑的研究需要从各种特殊科学(还有数学)的实际推理方法中概括出一般的逻辑推理方法,而决不是仅仅从逻辑书籍或讲课中背诵、记忆和解题;多样化的科学研究正是为了逻辑之全面概括,由它们获得的材料形成了逻辑学的基础和工具。实际上,这种前后的“从属关系”最突出地表现在他晚年常常是以作为科学家的收入来维持从事逻辑学研究的时间。
2逻辑学作为科学
虽然上文表明逻辑学家peirce与科学家peirce之间有近乎目的与手段间的主从关系,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简单,它们还有更为深刻的一层关系,那就是:逻辑学也是科学。很显然,这是peirce长期的实验室经历已经使得他以科学的方法处理所有问题(他有时的确称自己为“实验室哲学家”)包括逻辑学了。
我们首先看,科学在peirce那里意味着什么?peirce看到大多数人包括科学界之外的人都习惯于把科学视为特殊种类的(主要是指系统化的)知识,而他更愿意像古希腊人那样把科学作为认知的方法,但他强调这种方法一定要是科学探究(inquiry)的方法。知识开始于怀疑,为了寻求确定的信念我们必须要解决(settle)怀疑,一般解决怀疑的方法主要有情感方法(求助于自己的感觉倾向)、信忠团体的方法(选择那些最适合其社会团体的那一信念)和尊重的方法(求助于自己对于某特别个人或机构的尊重之感情)等;但这些方法本质上都是自我中心的非客观的方法,它们往往只通过怀疑者自己的行为、意愿来选择信念,缺乏足够的证据。而真正客观的方法只有科学探究的方法,在这种方法指引之下,探究者从经验出发基于科学共同体(community)的合作去寻求真理(truth)或实在(reality),这也正是科学活动;最终的真理性认识可能并不是由某一实际的探究者所发现,但只要是遵循这种方法、运用先前的结果,最后都必定会一致达到真理的。这正是peirce在《通俗科学月刊》上发表的两篇经典性论文《信念的确定》和《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清楚明白》中所阐述的实用主义(与后来james版本的实用主义有很大不同)方法相一致的,事实上如peirce所指出的,实用主义不是什么世界观,本质上是一种方法,一种科学探究的方法。而与此同时,我们看到,peirce把逻辑学视为设计研究方法的艺术,是方法之方法,它告诉我们如何进行才能形成一个实验计划;逻辑就是对于解决怀疑的客观方法的研究,是对于达到真理之方式的研究,其目的就是要帮助我们成为“科学人”。现代科学之优于古代之处也正在于一个好的逻辑,健全的逻辑理论在实践上能缩短我们获知真理的等待时间,使得预定结果加速到来。
但是我们发现,他在思想更为成熟的阶段是把逻辑学的科学属性放置于指号学(semiotics或更多的是semieotics)的语境中来考察的,虽然这种处理与以上把逻辑学视为科学方法之研究存在着根本上的一致性。
peirce不止一次指出,在最广泛的意义上的逻辑学就是指号学或关于指号的理论,仅仅是指号学的另一个名字。〔5〕它包括三个部门:批判逻辑学(criticallogic),或狭义上的逻辑学,是指号指称其对象的一般条件的理论,也即我们一般所谓逻辑学;理论语法(speculativegrammar),是指号具有有意义特征的一般条件的学说;理论修辞(speculativerhetoric),又叫方法论(methodeutic),是指号指称其解释项的一般条件的学说。〔6〕这种划分可能受中世纪大学三学科:语法、辩证法(或逻辑学)和修辞的课程设置的影响,指号学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对于中世纪后期所理解的逻辑的现代化版本。而我们在此需要强调的是,peirce把指号学视为经验科学、观察科学。推理就是对于指号的操作,观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指号学同其它经验科学的不同在于它们实验操作对象不一样,在于其它科学的目的仅仅是发现“实际上是什么”而逻辑科学要探明“必定是什么”。但既然是经验科学,根据经验学习的科学人进行逻辑推理所得到的结论就是可错的即准必然的(事实上,任何逻辑必然都只是相对于特定
推理前提而产生必然的特定结论)。
更进一步,peirce把狭义上的逻辑学(logicexact)分成假设逻辑(abductivelogic)、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三部分。显然这比传统逻辑上演绎(必然的)、归纳(可能的)二分的做法多出了内容。peirce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对于aristotle三段论基本格研究的结果,他认为barbara集中表现了演绎推理的本质,而作为特殊的演绎三段论baroco(把barbara中结论的否定作前提、小前提的否定作结论)和bocardo(把barbara中的结论的否定作前提、大前提的否定作结论),如果把它们的结论考虑为或然性的,则分别相应于假设推理(abductivereasoning)和归纳推理。但更重要的是,peirce在此显示出了逻辑学与科学的最合理的紧密联系。在他看来,演绎逻辑也即数学的逻辑,而假设逻辑和归纳逻辑主要就是科学的逻辑。在演绎逻辑已经得到普遍承认的情况下,他终生的愿望就是要把归纳和假设(abduction)同演绎一起坚固地和永久地确立在逻辑概念之中。在科学探究过程中,假设、演绎和归纳先后组成了三个不同阶段的科学方法,它们的共同作用使得科学探究能自我修正。
peirce把假设放在首位,作为科学探究程序的第一步,目的在于发现和形成假说。假设是为解释违反规律(或习惯)的意外事实而产生假说的过程,它能产生新信息,peirce把它视为所有科学研究甚至是所有普通人的活动的中心。但这种假设并没有提供安全可靠的结论,假说必须要经过检验。于是,还需要演绎来解释(explicate)和演示(demonstrate)假说即得出预言;再后由归纳回归到经验,旨在通过观察被演绎出的结果是否成立来证实或否证那些假说,即决定假说的可信赖度。在这连续的三种推理形式中,假设是从意外事实(surprisingfacts)推到对事实的可能性解释,演绎是从假说前提推到相应结论,归纳则是从实例到一般化概括。经过这样的科学探究,我们在科学共同体中将能不断接近真理。
3逻辑学中的化学概念移植
为更具体地论述peirce的科学研究与逻辑学研究之间的紧密联系,我们在此可谈到peirce对科学中的许多概念向逻辑学研究的成功应用,这突出表现在化学上。因为化学是peirce的大学专业,也是他进入整个经验科学的入口。
逻辑学作为一门特殊的学科领域,事实上从近代以来,就从数学(包括代数和几何)理论那里找到了非常有力的发展动力和理论技术。我们在此谈到的化学概念应用作为整个自然科学概念推广中的一例其实也是peirce为发展逻辑学而提出的。
首先,peirce晚年极为倾心的存在图表逻辑构想正是基于化学图表原理(可能还有拓扑学方法的启发)。存在图表是peirce在其指号学背景下对euler图和venn图的重大发展,具有极强的表现力。其在自然、直观、易操作上要远胜于代数方法(包括标准的peano-russell记法),因为我们心灵的思想过程被同构地展现在推理者面前,对于图表的操作代替了在化学(和物理)实验中对于实物的操作。化学家把这样的实验描述为向自然(nature)的质疑,而现在逻辑学家对于图表的实验就是向所关涉逻辑关系之本性(nature)的置疑。〔7〕
第二个例子,现代逻辑(可能从《数学原理》开始)中的一对基本概念:命题和命题函项(或有时称为闭语句和开语句)原本就是来自化学中的“饱和”(saturation或gesättigkeit)和“未饱和”概念。peirce用黑点或短线来代替语句中的“指示代词”(即逻辑中的自变元),得到形如“——大于——”、“a大于——”这样的形式,它们分别被称为关系述位(relativerhema)(区别于像系词一样的关系词项)和非关系述位,也即他那里的谓词(谓词是几元的取决于我们到底如何选择去分析命题)。他指出,述位不是命题,并坦言“述位在某种程度上与带有未饱和键(unsaturatedbonds)的化学原子或化学基极为相似。”〔8〕然而不无意外,我们发现同时期欧洲大陆的frege也正在独立地从化学概念得到逻辑研究的灵感。他把诸如“……的父亲”的函项记号称为“未饱和的”或“不完全的”表达式,以与专有名词相区别。〔9〕
另外一个例子是peirce提出的价分析(valencyanalysis)法。正如名字所显示出的,它同化学中的化合价概念密切相关,peirce所使用的词语valency直接源于化学中的术语valence即化合价。价分析是peirce在图表化逻辑思想指引下于存在图表(existentialgraphs)之外创设的另一种二维表现法。其中,显然他是把思想中概念的组合与“化学离子”的组合相比拟,如他采用类似“——”这样的结构表示带有“开放端(looseend)”(即黑点后面的横线)的实体,即谓词;这就是化学中离子结构的简单变形。由于它们的开放端导致的“不稳定”(正像离子本身不稳定一样),开放端之间就可能连接起来形成共同“键”(bond)。如“——”同“——”可形成“——”样式的新结构〔10〕。正是利用这样的离子组键技术,peirce成功证明了其著名的化归论题,即对于三元以上关系都可化归到三元和三元以下的关系,但一元、二元和三元关系却不能化归。这一论题是他哲学思想体系中所坚持的三分法原则的逻辑证明。
综观peirce的科学家经历和逻辑学家志向,peirce把逻辑学视为对于各种科学推理方法的概括,同时又把逻辑学理论指导、应用于科学研究过程。二者紧密相连,互为作用。而更为突出的,他的逻辑贡献大都可追溯到其多样化的科学研究,他的逻辑独创往往也是其科学研究经验的启发性建议。笔者以为,研究peirce的这些方面,我们至少可得出以下启示:逻辑学应从数学和科学推理实践中概括推理的一般本质;逻辑学家应尽可能学习、掌握科学(传统逻辑就因为没有这样做而失败,科学家非逻辑学家或逻辑学家非科学家都不能胜任于对科学推理的分析工作),因为拓宽自己的科学研究领域必将能加强逻辑学家对于逻辑科学的贡献能力;同时科学家要想更为一般地把握住推理方法也应了解逻辑学,但是前者在当前学术界值得特别注意。当前处于被冷落地位的逻辑学要想摆脱这种局面,必须加快发展自己;而经验科学(不再仅仅是数学)必能使得逻辑学发展获得新的生命力,这已经是被现代逻辑的发展史(特别是初创时期)所证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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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robertburch.valentalaspectsofpeirceanalgebraiclogic〔j〕,computersmath.applic,vol.23,no.6-9,1992.665-677.
peirce:thescientistandlogic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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