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炒股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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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炒股体会篇1

一场以炒股App寻找全新App增长点的创投热情,更在四五月间股市的“牛气冲天”中,被极度释放,进而又在6月末的一连串股市大跌之中,被非议无数。作为已经不再热门的App创业中的一支奇葩,在股市的风口上,炒股App到底能够走多远?

社交应用的股票定制版?

在有关提到此次炒股App热的媒体报道中,常有一段话,专门用来解析过去主要应用于PC的炒股软件和当下应用于手机的炒股App的区别:“尽管炒股App处于刚刚勃兴阶段,但业内几乎在短时间内迅速就其产品模式达成了共识――将交易与交流相结合,组建日常化的投资社区。在此之下,不同背景与定位的炒股App开始探索各自的商业模式,谋求符合自己的生存之道。”

如果翻译成更为浅显的话语,可以理解为这些炒股App的基础架构颇类似微信、微博之类的社交应用,一些炒股达人则成为这一社交应用之中的微信公众号或者微博大V。当然,草根股民也可以用朋友圈,发表一下自己对股市的看法。

这样的平台架构,其实在技术上已经没有多少难度可言,因此,其快速爆发的效率可以用“扎堆”来形容。据6月22日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任意一个AppStore,与‘炒股’相关的新式App有几十至近百个之多,包括公牛炒股、优顾炒股、短线放大器、投资堂等。”而火爆程度呢?“百度指数也显示,近一个月内关键词‘炒股软件’的搜索指数整体同比上升了834%,移动端同比上升超1000%。”

如此红火的炒股App势头,它真正和过去大智慧、这样的PC客户端相比,当然并不仅仅是炒股社交化如此简单。以2011年就上线的炒股App股票雷达为例,其创始人冯月就坦言:在做法上,股票雷达要求投资者都必须公布自己的投资记录,形成交易数据公开;通过一定时间内的收益排名数据比较自动推出“股票高手”,允许用户跟着高手投资。一旦关注某个高手后,平台会自动向投资者发送该高手仓位实时变化消息。凭借“有迹可循”和“跟单交易”的新颖模式,股票雷达很快就吸引了首批用户,截至目前,股票雷达实盘日交易额已经有几亿元,股票雷达团队也已突破100人。

这被冯月称之为是一种大数据的呈现,而真正对于股民来说,这其实就是一个实时的操作指南。这是以往大智慧、等老牌股票应用,主要提供一些股票推荐和相关资讯所不能及的。

据《深市新开户个人投资者学历分析报告》显示,在2014年初到2015年3月31日之间的新开户投资者中,30岁以下人群占比达到37.7%。这一批在互联网土壤上生长起来的“85后”股市小白用户,跟着带头大哥混的思维逻辑就是他们炒股的刚性需求。

一个前度玩家的新游戏

对于炒股App和过去的炒股软件的区别,笔者有一个更为形象的比方,后者其实就是一款单机游戏,而大智慧们提供的各种资讯,则是股票这款游戏的玩家们,在一个封闭的小房子里,独自专研着属于自己的游戏攻略。你其实是一个人在战斗。个人在股市里摸爬滚打的长期经验和对信息的分析研判能力,将为一次又一次通关,增加一些成功的砝码。

而前者,则是一款网络游戏,面对全新的关卡,一个新手往往顿时迷失了方向,如果沿用过去的方法,去研究游戏攻略,学费高、课程长、见效慢。但在社交平台上,可以有另一个选择,跟着有经验的老前辈、股票高手们一起,去开荒捞点战利品。当然,这依然不能保证通关,但至少这是摆在还不太懂股市的“票友”们最简单粗暴的炒股赚钱方式。

其实,这两种模式之间,是有过渡阶段的,即在2007年上一轮牛市期间,在博客平台上一度跃红的那些荐股牛人,包括曾被誉为中国第一博后又因为诈骗罪而入狱的“带头大哥777”。所不同的是,这个中间阶段的过渡平台,依然延续着那些专家荐股、炒股达人的神话,加上信息的不透明性和仅仅为推荐而非真正实时操盘,而备受诟病。

这就涉及一个所谓盈利模式的话题。即前代产品如大智慧、的盈利模式,其实最主要的还是作为一个平台,协助股民浏览行情、获取资讯、完成交易,并收取金融信息服务费用和少量的广告费用。这种其实还停留在过去“卖产品”的服务模式和股票门户平台的定位,在越来越海量的信息数据爆炸下,也越来越不合时宜,也更加地向摸爬滚打股海多年的重度股民方向发展,也使得其业绩一直表现乏力。5月的媒体报道中,一位分析师则对腾讯财经表示,大智慧一向擅长给资本市场讲故事,但其主业一直陷于巨额亏损,商业模式不可持续。

反之走“跟高手炒股”概念的股票雷达、雪球等炒股App,则以反专业化的面目出现,即用“高手”这一概念,以及自己平台对大量碎片化信息数据的分析并简化成买进卖出的量化结果,让小白用户可以快速赚钱,并迅速地为自己的平台聚集起人气。“人气就是入口”,对于移动互联网的App们来说,有了人气,并用真正能赚到钱来黏住用户,盈利模式总会有的。到6月,据称股票雷达和雪球上的日均活跃用户数接近100万,对于一款“网络游戏”来说,社区的内容贡献问题、高手数量、跟随的小弟资源,均已盘活了。

只是,在大牛市下,怎么炒都容易赚钱,矛盾不易爆发。但万一熊了呢?

大数据!一个有关预测的局

万一熊了,能不能真正让小白用户“跟高手炒股”赚到钱,就成为决定App黏合度的最终关键,为此,有志于炒股App的各路英雄,包括BAT们,都祭出了同一张牌――大数据。

腾讯早在2012年就推出了“自选股”App,在其社交领域基础上打造“股票圈”;百度今年2月上线了选股App百度股市通,主推智能选股。阿里则在5月牵手第一财经,将第一财经专业的财经资讯、投研报告内容,通过支付宝“股市行情”端口直接抵达3亿支付宝用户。

在某种意义上,腾讯的“自选股”颇为类似上述草根创业的炒股App,阿里则以更为专业和标准化生产采集的第一手资讯和服务压过传统炒股软件大智慧们一头。两大巨头的切入角度,均是以自己最优势而竞争对手难以山寨的平台力量,可谓刁钻,但尚不具备颠覆力量;而最具典范意义的则是百度的股市通,其号称基于百度每天数亿量级的政经类搜索数据和数百万新闻资讯信息,通过专业的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将新闻信息、搜索数据与股票建立起相应的关系,以信息的热度变化来实时分析股票市场的变动。

简言之,就是通过信息流的快速变化得出一个涨跌的大数据结论,这个大数据优势,只有百度具备,其原理颇为类似早前百度推出依托区域面积内使用百度地图的人数而形成的景区热力图,来帮助出行人士选择到底是看人海还是看风景。这一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选股”服务,据其统计数据显示,上线3个月以来,百度股市通应用大数据推出的热点有685个。如果以每个热点的关联股票作为一个组合,平均仓位以当日开盘价买入,第二天开盘价卖出计算,有78%的热点题材股票是上涨的,且日均涨幅达到1.7%。如果按照A股1年240个交易日计算,年复利收益在理论上达到56倍。

但这依然只是一个理论化的模型,其特点也仅仅是用数据的力量来分析海量信息流,跳过股民不关心的分析过程而直接导出一个预测结果,与“跟高手炒股”的区别,也主要在于一个是以算法来预测,一个则更多依靠经验来预测。

且“跟高手炒股”目前也在探索一种经验型大数据的解决方案,如股票雷达等,也在考虑除了供应大量信息和订阅高手动态的方式之外,对信息数据以及高手们的实时动态,而形成一系列预测结果,甚至介入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国金证券、方正证券、国联证券等老牌券商,以形成更具指导力的结果,供小白用户直接选择。

新手炒股体会篇2

近日,有媒体刊登了西南财经大学的调查报告称“七成半股民赚钱”,2015年一季度炒股家庭总体盈利比例高达76.6%,其中老股民盈利占比78.4%,新股民盈利占比72.5%。

我们所说的股市,一般都是指二级市场上的股票交易,股民寄希望买到股票后价格上涨再卖出套利,很少有人考虑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而公司的盈利能力才是股票的价值之所在。笔者在《百年回本的股票买它作甚》一文中对此作了分析,现在中国不少股票靠分红回本需要100年,有时甚至需要200年,这就是目前中国股票的真实价值。

有人认为炒股是“零和游戏”,即不管股民怎么折腾,赚钱赔钱都是股民之间的事情,今天你赚了100元,无非是你从我腰包掏走100元;明天你赔了100元,无非是我从你腰包掏走100元。炒股的资金就是游手好闲的“二流子”,它在股民腰包之间频繁流转,并不投入经济活动,不会创造出一分钱的GDP。

但炒股实际上并非“零和游戏”,而是“负和游戏”,如果把股市封闭起来,炒股的资金会越来越少。为什么?因为股市里有政府和券商参与,不管是牛市还是熊市,政府和券商要向股民收缴各种税费,恰似“鹬蚌相争,渔翁得利”。

最近一个时期,沪市和深市两市每天的股票交易金额都在15000亿元上下,炒股成本大致是交易金额的0.4%,也就是说,股民每天要拿出60亿元给政府和券商。2015年一季度90%以上股民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我们按50万元计,每天股市上流走的60亿元炒股成本就相当于把12000个股民洗劫一空,即每天有12000万个股民倾家荡产。可见,股票交易量大意味着炒股破产的股民多。

如果股民长期炒股,今天你从别的股民腰包里掏钱,明天别的股民也会来你腰包里掏钱,股民中没有常胜将军,只有政府和券商是股市里永恒的赢家,如果把发行股票的一级市场考虑进去,投资银行也算是一个永恒的赢家,因为投行承销股票佣金丰厚,一般在7%上下,如果公司名气小佣金比例更高,这就是高盛公司2006年从利润中拿出164亿美元发奖金的原因,全球26000名员工平均每人领到63万美元的奖金,承销股票赚钱实在太容易了。

新手炒股体会篇3

股市中的逻辑有其独特的含义:一是表示股市运行和发展的内在规律,二是表示投资股市所依据的理论、观点和看问题的方法。也可以说,一个是内在的逻辑,一个是思维的逻辑。本文要探讨的是思维的逻辑,而且主要是一些看似不合逻辑的逻辑。

投资股票,每一项操作,即买或卖,都要有逻辑的支持,也就是要有买或卖的理由。作为一个理性投资者,对买卖的股票必须是了解的,而了解的情况必须是确定的,买卖的理由也应当是充分的。那些大师级的人物如巴菲特、林奇等,都是这么做的。这样做是符合关于确定性的基本逻辑要求的。可是在股市中,很多股票的炒作思路却恰恰相反,不是体现确定性这个基本逻辑要求,而是体现了对不确定性的热衷。比如,2011年初,市场突然冒出一个“石墨烯”题材,说是一种很有价值的新材料,比黄金还贵。先是中国宝安逆市连续上涨,有些券商和媒体归因于该公司生产这种新材料,而宝安公司却迟迟不表态。后来说它在深圳的一家控股子公司投资开发这个项目,又有传媒说它有石墨矿,后来澄清说正在洽谈收购石墨矿事宜。总之,一切充满了不确定性。而宝安的股价却在这种不确定性中涨了近百分之九十。不过,随着真相的逐步明晰,大幅上涨的股价又慢慢跌回来,即由最高的25.43元跌到了9元左右。去年11月宝安公司公告其控股子公司开发的石墨烯项目取得了重大进展,完成了中试线建设,石墨烯日产量稳定在1公斤以上。今年1月又公告石墨烯相关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进展情况。尽管这个项目的确定性越来越高,但股票的价格并没有多大反应,资金再也没有起初那种炒作热情。这就像带着面纱的美女,朦朦胧胧看上去很美,人们对她很感兴趣。而一旦揭开面纱,见到了真像,噢,原来不过如此,人们的兴趣自然就消退了。这就是那些炒家为什么热衷于炒不确定性的原因,也是一些投资者乐于跟风的原因。

再看看资金对安泰科技炒作的思路。去年11月16日安泰科技公告其与国家电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签订成立合资公司的框架协议。这是重大利好,公告当日,上证指数大幅下跌62点,而安泰科技则高开高走并一度涨停(23.22元)。但好景似乎只是一瞬间,抛盘蜂拥而出,涨停板随即被打开。当日虽然上涨了2.42%,但留下了一条放量的长上影线。后来安泰科技的股价一路下滑,至今只有11.5元之多。今年2月安泰科技与电科院正式签订了合资公司合同,10月又正式在北京市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这么确定的事项,公司股价却没有什么反应。这从另一方面说明,一些机构热衷于炒不确定性,炒潜在的利好题材,而一旦利好题材得到确认就是他们出货的良机。因为在利好确定之前,一些机构已掌握了内情,已对不确定性进行了炒作,使得股价上涨了一定幅度。

还有一个最新的典型,也涉及到不确定性,不过它是另一个类型。近两个月,管理层控制新股发行的价格和数量,这本是一件有利于股市健康发展的好事,但却引发了市场对新股的疯狂炒作。首先是洛阳钼业,在A股市场发行价3元,发行总额20000万股,上市首日收盘价9.63元,上涨3.21倍,上市次日涨停(10.58元)。前三日换手率都在60%以上,从第三日开始下跌,走价值回归之路。对洛阳钼业的炒作,虽然觉得疯狂,但由于有一段时间没有新股上市,而且是低价缩量发行,即使炒过头也见怪不怪。但11月2日上市的浙江世宝的炒作可以说到了匪夷所思的程度。浙江世宝在A股市场发行价2.58元,上市流通盘仅1500万股。首日开盘价15.62元、收盘价18.75元,分别上涨6.05倍、7.26倍,创下新股首日开盘涨幅最大和新股上市首日遭临时停牌最快的记录。上市次日放量跌停,其在香港的H股收盘价2.47港元,折合人民币2.01元,AH股溢价比高达8.4倍。

如此疯狂地炒新股,背后的逻辑无非有两条:一是物以稀为贵。虽然A股市场从总量上来讲扩容的规模大、速度快、供过于求。但近两个月突然减少,而且基本上上市的是低价、小盘股,这就燃起了一些投资者炒新、炒小的强烈欲望。另一条是部分投资者有博傻的心理。盲目地、疯狂地追高,知道自己在做傻事,但总以为还有人比自己更傻,而且认为击鼓传花不一定自己就会接到最后一棒,把自己的希望完全建立在不确定的因素上。这种心态确实需要学一点逻辑。

新手炒股体会篇4

从办公室到街头、地铁、茶馆饭桌,人们讨论的热点,从前两年的楼市,转移到股市。谁也不愿意与财富擦肩而过,胆子大而手上又没有闲钱的,甚至到银行办屋抵押贷款,或者典当出来炒股,还有的通过信用卡透支,借钱炒股。

130%的回报

林荣时,上海道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道帮房产销售有限公司董事。《望东方周刊》记者第一次见到他,是在2005年房地产调控出台国六条之后,在搜房网组织的一次大话地产活动中,他放出猛料,说他的温州朋友们已经嗅到楼市过热的味道,一部分资金开始转战股市。

林荣时至今对那个日子记忆犹新:“地产国六条之后的一两个月,2005年6月6日,股市跌到998最低点。”

一年半后再见到林,他给记者“陈说家史”:33岁的他原来已经有11年证券从业经历,2003~2005年仅仅是半路辗转楼市,国六条之后,陆续将房产抛出进入股市,重操本行。

22岁刚出道,林就当起了操盘手,手上流过的资金过亿。就像电视剧《股疯》里的操盘手那样,在上一轮的股市中,经历过辉煌,也经历过渗烈的失败。现如今和5个合作伙伴管理着一只上亿元的私募基金,资金来源都是江浙一带的私营企业家。

他很自豪,他们的合伙人都是有10年以上“从证”经历的。“牛市熊市是一个完整的周期,只有都经历过,才能真正懂得股市。”

“我们的客户不希望赚很多,15%就很满意了。所以我们中长期持有,大多数钱只做了两只股票。一般买之前研究都要做半年。”

不管他们是否投资更稳健了,事实是这样:2006年2月至今,他们的投资回报达到130%。

激进炒股派

如此迅速的财富增值,谁都会看着:眼红。机会不等人,手上没有闲钱的人就想出了激进的办法:卖房炒股,房屋抵押贷款炒股,或者典当质押物品贷款炒股,透支信用卡炒股的现象都出现了。

林荣时的朋友里,就有这么一位卖房炒股的。

“房产出租,现在利润不高,10%了不起了。投入股市一个涨停板,一天就是10%啊。”

《望东方周刊》记者联系上了这位卖房投资的股民,但对方不愿意接受采访。林荣时说,这位朋友,手上有多套房子,所以卖房炒股并不稀奇。

有人是卖了自己唯一的住房去炒股。2006年中旬,证券行业有名的大智慧论坛的一位叫“十年一增”的网友,就叙述了自己卖房炒股的详细经历。

“大概是去年(2005年)4月底5月初的时候,大盘降到1100点以下,我多年炒股的总赢利缩水到只有15%左右。我当时的判断是:经过数年的大调整,很可能有一次大级别的行情要来到我们身边。人生给我们财富的机会有时候并不是很多,我觉得当时就是一个很好的机会。”

说服妻子,并且和妻子约法三章,签订了简单协议:85%的房款用于炒股,并且用到2007年9月,不管是什么情况,必须买房。赚了钱,多少比例分成,留多少,买多大的房子等等。

一直到2006年12月21日,虽然煎熬没有少受,但是似乎有惊无险。股票盈利了,房子也涨了。“我们这里房价迅猛上涨,这160%还是只能买回去年卖的那套房,而且还要贷款,我可是当初承诺要买一套大些的房子的。”

最后“十年一倍”再次说服家人。把这160%再投入股市,无论这160%取得什么样的收益,承诺毫无保留在2007年9月前把这160%及收益全部取出来买房。

“十年一倍”的卖房故事,在网上被大量转载,成为股市疯狂的典型例证。而在他的博客中,却是网友追捧的“义举”,甚至他的妻子也博得了聪明贤惠的美名。跟帖的网友中,也不乏在牛市中把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炒股的人士。

监督不易

很多银行早年都有房屋抵押贷款的业务。《望东方周刊》在上海的交通银行、民生银行等几家门店了解到,只要有两套以上房屋,房龄在10年以内,都可以贷款5成,好的物业甚至能贷到7成,贷款期限长的30年,短的10年。

这项政策在股市火热的时候,成了一些人的炒股资本。根据中信证券的监测结果显示,今年以来,A股市场每周的净流入资金平均在600亿元左右,1月22日单日的净流入资金甚至达到341.4亿元。银行、典当行都注意到了这一资金动向。

针对目前个人贷款资金大量流入股市的动向,银监会日前《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禁止信贷资金被挪用入市。银监会权威人士对外表示,春节后将全面开始检查工作,住房按揭贷款将成为检点。

虽然房屋抵押贷款需要一系列的审查,但是真正能够完全有效地监控银行资金流向并非易事。

据《望东方周刊》记者调查,在贷款用途一栏,客户可以以购买汽车、用于装修、创业等名义,很简单地拿到贷款。

1月29日,《望东方周刊》记者以客户名义,拨打某银行上海分行电话,向银行人员说明,目前只有一处房子,想贷款做股票,在眼下政策吃紧的状况下,不知能否办理。

办事员解释说,“买汽车,需要出具购买意向、型号等,装修需要装修公司出具一个装修清单。但是私下里说,只要你信用好,能够按时还款,这些都是可以办的。”

从监管层面来讲,政府要控制好银行的贷款,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信贷风险。但是个人的投资风险,恐怕除了自己,无人能够干涉控制。

市场教导股民

正如林荣时所说,只有经历了牛市熊市,才能真正领教股市。就在近期的股市盘整中,新手福建人盛楠体会了一次下跌时的“惨痛”。

1月11日、12日,上证综指连续两天大跌,盛楠持有的股票,前几天涨上去的利润顷刻间化为乌有。

盛楠在他的日志上写道:“终于体会到‘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的含义。其实早有预料风险的来临,但还是控制不住自己贪婪的心。终于今天损失惨重。辛苦了一个多星期订准的个股,短短二天跌个不止。把到手10%的利润白白地又交还给了股市当学费。”

那个晚上,盛楠一夜未眠,怎么也想不通。一直以来自认为对股市看得很清楚,就是投投机,赚不赚无所谓,没想到,真正到手的钱没了,是那么痛心疾首。

即便是“十年一倍”这样的老股民,在卖房炒股赚了不少之后,静下心来想自己多少有些疯狂的举动,还是有点后怕。

“卖房这种事情在我这一生我想不会再有第二次了,因为它带给人的压力实在是太大太大,而且股市本身的风险也是非常大的,虽然今年行情很好,大家都赚到了一些钱,但是根据我10年的股市经验,现在已逐步接近顶部,今天看到新闻说,有些地方也有一些人要卖房进入股市,这是非常危险的举动,也是很疯狂的举动。”

1月28日,在上海交大举办的“2007中国投资理财报告会”上,台湾宝来证券集团的首席分析师徐建宗在演讲中表示,2006年的牛市的引爆点是资金行情,企业的业绩没有变化,股票都可以涨。但是未来的股市不再如此,看企业是否赚钱,是否盈利,如果没有前瞻性,增值的股价还会下跌。

新手炒股体会篇5

华谊群星的造富神话无疑形成了巨大的“眼球”效应。此后,文人余秋雨“潜伏”徐家汇商城的故事更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使得进入11月份后,A股市场上炒作明星概念股的跟风达到了高点。

“明星”炒股还是股票“炒”明星,最近乱到有些分不清了,中国股市的娱乐化倾向愈演愈烈。虽然股市并不禁止明星炒股,但明星炒股的优势是普通投资者所不可及的。因为明星们有着广泛的社会关系,而这种社会关系在投资的过程中就会转化为一种直接的经济利益。

一方面,大多数散户相信“明星”不是普通投资者,在消息满天飞的市场中,他们无疑是一群站在信息高端的人;另一方面,有的股票操盘者也相信,拿“明星”炒作股票,乃是一件事半功倍的事情。

“伪明星”题材混水摸鱼

借助于明星概念股的风生水起,市场开始发掘明星“潜伏”股市的其他样本,比如浙江东方就借此成为11月最耀眼的明星股票。

10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过后,在浙江东方的三季报中,“邓婕”“徐帆”等疑似演艺界明星的名字赫然进入前十大股东名单,两人分别为第三和第四大股东。

接下来就是投资者的热捧和股票的大涨,11月2日与3日,这只股票连续大涨超过17%,3日其股价更是一字涨停。尽管此后公司公告显示有转型“金融控股平台”的可能,但这却使人更加相信明星潜伏其中的可能性。

随着浙江东方的股价异动和异常受追捧,证监部门也被惊动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通过调查发现,被称作“邓婕”、“徐帆”的两位股东根本不是演艺明星,作为股东的徐帆真实年龄只有25岁。近日,邓婕本人也在博客上否认了浙江东方的股东身份。由此这种人名上的巧合着实令人生疑,其背后隐藏着庄家的何种目的目前还不为人知。

虽然邓婕出面郑重辟谣,言辞凿凿地说是“严重的同名同姓”,也就是说她和徐帆是“被股东”,但这些天一直在传浙江东方很有可能被阿里巴巴借壳。阿里巴巴的cE0是马云,马云和冯小刚的私交不错,徐帆是冯小刚的老婆,邓婕和徐帆是好姐妹,这个链条简直太顺理成章了。如果不是这两个明星,而只是私募基金在炒作,那这个炒作高手的布局简直太聪明了,聪明到让人顶礼膜拜的程度。

股市其实和娱乐圈差不多,只要找到合适的噱头,就可以炒作,那些炒作高手们在玩腻了各种题材股之后,终于开发出了新的方向――明星,只要大股东的名单里出现几个让大家熟悉的名字就够了,自然就会有人帮你传播,因为大家都相信“明星的消息多,钱多,所以他们买的股票肯定都会涨”。当然,除了“是股东”与“被股东”两种可能,不排除一切只是巧合,但这种可能性和报纸提前公布号码一样的低。

明星概念背后风险重重

如果历数今年以来的明星炒股故事,可以发现均是炒作一时之后就悄无声息,但这些明星却大都盈利不菲。先是“万人迷”陈好投资3年的ST股票复牌,盈利数千万元全身而退;再就是“邓婕”、“徐帆”出现在浙江东方的前十大流通股东中;接着又轮到了小品演员郭冬临概念股――中电广通、盾安环境涨停,而此前其持仓的中兵光电也大涨超过7%。还不止于此,

“袁莉”、“陈宝国”、“汤灿”、“陈小艺”、“陆毅”、“黄宏”等名字也纷纷登陆一些上市公司十大流通股东名单。

话也说回来,全民理财时代,连那些三姑六婆都纷纷投身股市了,明星也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当然也可以是投资者。没有谁规定明星不能炒股。这样的现象,在香港也比比皆是,不过在证券市场监管严格的香港,娱乐新闻中往往都是明星炒股巨亏的消息,鲜见哪位明星在股市上发财。

而在内地情况就不一样了。明星涉足股市则会引发业界的无限遐想,是因为明星股东的巨大社会影响力?还有大家普遍认为他们有着广泛的社会关系,他们炒股会绕过监管,成为监管盲区。因此在投资过程中的优势会比较明显?

反正,看不清真假,却有人一厢情愿把这当真,这部分人,甚至还认为:明星都看好的股票,跟着,准没错。

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并不能确定这些明星是从一些非正规渠道提前得到有关消息,但如果涉及到在上市公司公布影响公司重大事项前便“潜伏”其中,不能排除其涉嫌内幕交易。

针对近期集中曝出的名人炒股的新闻,有业内人士分析,在A股市场年末缺乏整体性投资机会的情况下,市场投机气氛格外浓烈。“股神”、“明星效应”成为游资敢死队大肆炒作的题材,但这些被炒作的个股上涨往往没有业绩支撑,缺乏持续性。与此同时,把“股神”巴菲特本人当作题材去炒作,更是背离了巴菲特所倡导的价值投资的宗旨。而对经济和股市并不在行的演艺明星炒股的过度追逐,更是疯狂的投机行为。

是真是假?亦真亦假?只有明星们他们自己心知肚明了吧。

而这其中,谁最希望这些“传闻”是真的?

新手炒股体会篇6

一、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丁某是否构成;二是丁某的行为如果系受贿,其受贿数额应该如何认定。

认为丁某不构成犯罪的理由是,尽管丁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彭某谋取了利益,但丁某只是从彭某处借用100元进行炒股,并从中获益,100万元既然属于借用,当然不能认定受贿;而炒股收益106.85万元的获得基于丁某的智力因素,属于一方出钱、一人出力的合作经营,不属于“两高”相关司法解释中的合作投资型受贿,不能以受贿论。

主张丁某构成者则认为,丁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彭某谋取利益之后,以合作炒股名义要求彭某无偿提供100万元人民币,并进而获取全部炒股利润106.85万元的行为属于变相受贿,应当以定罪处罚。在此基础上关于受贿数额还有三种完全不同的意见。一是认为彭某提供的100万元炒股本金为丁某受贿数额,100万元名为借用实为索要,丁某属于以借为名的变相受贿;二是认为丁某利用彭某提供的100万元进行炒股所获收益106.85万元为其受贿数额,属于以合作炒股为名的变相受贿;三是认为应将10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6万余元作为丁某受贿的数额,100万元是借款,106.85万元为投资收益,均不能认定受贿,但是丁某基于职务行为而无偿使用请托人100万元借款整整一年,属于可以用金钱衡量的财产性利益,应当以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作为其受贿数额。

二、观点剖析

本案中对丁某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这一基础事实并无争议,对丁某从请托人处获取巨额利益与其职务行为密切相关也没有争议,可是在定性上仍然存在巨大分歧,这固然与我国刑法对的规定比较严苛有关,但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对我国受贿犯罪有关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同。自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对构成要件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直到200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才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语词的涵义进行权威解读,统一了认识。随着社会发展,受贿手段日益翻新,各种新型权钱交易方式不断涌现,这些新型权钱交易是否构成受贿犯罪又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2007年“两高”专门出台《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交易型受贿等多种新型受贿犯罪行为进行明确具体的界定。但是,立法规定越是详尽,其滞后性越是凸显,司法实践中不能与“两高”司法解释完全契合的情况比比皆是,对于这些司法解释未涵盖的新型权钱交易形式如何定性,就需要司法工作者根据法律精神,对各种行为进行深入解析。如何结合具体国情、社情与案情正确理解、准确运用现行法律规定,正是考量司法实务工作者智慧的关键所在。

本案中丁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请托人彭某获得破产企业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拍卖权,请托人彭某向其表示感谢要送钱,丁拒绝要钱,并提出借用其资金炒股以及一人一半的分红建议。彭某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定拿出100万元给丁某炒股,赚了算丁的,赔了算公司的。此后,彭某将钱注入个人股市账户,并将炒股所需手续及密码交给丁某,丁某收下后修改了密码。至此,这100万元已完全由丁某支配。一年间,丁某用此账户炒股获利106.85万元。至案发,100万元本金尚在股市账户,炒股盈利由丁某陆续取出并全部用于其个人或家庭消费。上述行为过程颇为复杂,但如果透过表象看本质,本案实质为:丁利用职务便利为彭某谋取利益,彭某为此拿100万元供其炒股,丁获利巨大。就此分析丁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答案无疑是肯定的。笔者认为,丁某的行为应当以定罪处罚,理由如下:

1.与一手收钱、一手办事的普通受贿相比,丁某的这种权钱交易有着更为隐蔽的外衣,其社会危害性更大,影响更加恶劣。

2.本案的争议之一是针对丁某系列言行不一的客观表现,如何判断其有无受贿的主观故意,事实上,只要注意到丁某的法官身份,就能够得出肯定的结论。丁某作为一名受过本科系统教育、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的法官,嘴上说不要对方感谢,却又提出让对方出钱炒股;嘴上说100万是共同炒股,私下却修改密码、独自支配;嘴上说盈利一人一半,实则个人全部侵吞。这种种矛盾正是因为丁某具有高于普通人的法律理解能力,并且有意实施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

3.本案的另一个争议点是丁某的受贿数额如何认定。关于100万元,请托人与丁某的表述完全一致,即100万元系借用,虽然由丁某完全支配,但案发时仍留存于股市彭某名下账户,其所有权自始至终没有转移,因此不应认定为受贿数额。通过炒股赚取的106.85万元利润,丁某最初“一人一半”的提议显然只是托词,彭某对此心领神会,该公司股东会议定丁只享炒股收益不承担风险以及丁某将收益全部归己的客观事实充分证明,丁彭二人以“合作炒股”之名行变相受贿之实。尽管炒股获利需要丁某的智力因素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本案发生于2007、2008年,当时我国股市全线飘红,投资者只有赚得多或少之分,因此最能体现丁某聪明才智的,恰恰是丁某在彼时精心筹划这种掩人耳目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而并非其作为业余散户的炒股才能。反对者会提出,炒股能否赚钱或能赚多少,对于行受贿双方都无法事先确认,因此将炒股利润认定成受贿数额是客观归罪的结果。事实上,本案中,彭某、丁某商定以彭某出资供丁某炒股获利,体现了双方明确的行受贿故意,丁事后获得多少利润,就是受贿多少,这正是主客观相一致的结果。以盗窃罪为例,其犯罪数额同样是依据行为人实际得手的财物数额来认定。如果盗窃未能得手,只能认定盗窃未遂,而在本案中,即使炒股赔了钱,仍然不能认定其受贿未遂,因为巨额炒股资金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以及损失的炒股本金数额,都是能够用金钱衡量的财产性利益,都可以成为行为人的对象。

综上,2007年3月,当请托人彭某将注有100万元的股东卡交给丁某操作时,丁某得到的绝非辩方所称的一个炒股机会而已,更是一种可衡量的财产性利益,因此其行为性质属于受贿确定无疑,只是当时的受贿数额尚需以丁某事后实际获得的利益来最终确定。

三、判决结果及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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