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与思维推理方法(6篇)
来源:
逻辑与思维推理方法篇1
关键词:逻辑学教学;学习兴趣;逻辑思维能力
逻辑学主要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逻辑规律以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它作为一门关于思维的科学,在我国高等院校文科专业的学科体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逻辑学教学对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逻辑学作为一门思维科学,它具有多方面的教育功能,对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
逻辑学具有思维教育功能,在提高学生的思维素质与思维能力方面,具有其他课程无法比拟的优势。尤其是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它的作用十分显著,它有助于大学生认识和把握思维规律,提高思维效率,培养正确的思维习惯。
逻辑学具有品德教育功能,学习逻辑学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耐心细致、坚持真理、坚持科学的品质。学习逻辑学能促使学生自觉遵守和运用逻辑规则的意识的形成,使他们的言行更具规范性。
逻辑学具有人文教育功能,逻辑与语言密不可分,因此学习逻辑学也是间接地学习、应用和研究语言,使人们的思想更加严密,语言更有逻辑性。另外,逻辑学与法学、伦理学、社会学等人文科学紧密结合,形成了各种应用逻辑学,因此,学习逻辑学,也有助于学习相应的人文科学。
二、学生学习逻辑学面临的困难
多数学生反映,他们学习逻辑学主要面临两大困难:一是逻辑学内容比较抽象,常常运用符号、公式,十分枯燥乏味,又难于理解与记忆,给学习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所以对学习逻辑学缺乏兴趣,产生了畏难情绪;二是学生运用逻辑学理论知识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较弱,缺乏自主学习的能力。在学习过程中,在教师的引导下,他们跟随教师的思路能够较好地解决问题,一旦离开了教师的引导,让他们独立解决问题时,他们就感觉无从下手,不知道由哪里切入。
要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教学效果,必须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使学生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把逻辑理论与知识转化为能力,内化为素质,同时,教师还要想方设法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培养他们学习逻辑学的兴趣。
三、在逻辑学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逻辑思维能力的有效途径
1.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的途径
(1)逻辑学教学必须强调实用性,贴近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实际
逻辑学教学要体现理论教学的实用性,要沿着现代逻辑的发展方向,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贴近社会对人才的需要,贴近学生学习和工作的实际,将理论内容最大限度地渗透到教学实践中。教学中既要坚持传统逻辑的理论框架,又要适当吸收现代逻辑的科研成果。教学体系上,保持了概念、判断、推理、逻辑论证、思维规律的理论框架,对相对抽象的不太结合工作实际的现代逻辑演算做了一定的取舍。这样,学生学习起来不会感到太吃力。讲解逻辑学理论还应结合学生生活和社会实际,这样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要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坚持知识性和趣味性的结合
逻辑学的基本特点是内容高度抽象,绝大多数学生学习普通逻辑时的最大感受就是枯燥乏味,对它缺乏兴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在教学时要力求把普通逻辑的知识性和趣味性结合起来,使普通逻辑教学趣味化。为了做到这一点,在系统讲授逻辑学原理的同时,可以穿插许多有趣的逻辑故事、逻辑典故,努力使抽象的理论知识生动化、具体化。
许多历史故事、神话传说、科学发明、奇人逸事中都包含着趣味盎然的逻辑故事。许多成语典故,如自相矛盾、模棱两可、进退维谷等本身就是逻辑典故。例如,据《世说新语》记载,孔融去李膺家做客,客人们都赞他聪明。后来又来了一个叫陈韪的客人,他不以为然,说:“小时了了,大未必佳。”孔融反唇相讥:“想君小时,必当了了。”弄得陈韪十分尴尬。他为什么尴尬呢?因为孔融巧妙地利用陈韪的话作为前提,加上自己的话,构成了一个推理:如果小时候聪明,那么长大了就不怎么样;我猜想您小时候很聪明,所以,您现在不怎么样。这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面对这个推理,陈韪当然十分尴尬,因为这个结论是从他自己的话中合乎逻辑地得出的。通过对这个故事的讲解,使学生了解了什么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把基础理论知识讲授与有趣的逻辑故事结合起来,既使学生很好地掌握了推理知识,又培养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如果不注意用生动的实例去教学,而是单纯地从符号到符号、从公式到公式地进行推导,只会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坚持知识性与趣味性的结合,就需要教师做好备课工作。教师要在课前精心挑选适合的逻辑故事,逻辑故事要与所讲的内容具有相关性,不能为追求趣味性而忽视了知识性。在每一节课前,教师都要针对该章节内容和学生的心理倾向认真分析,对所教内容如何切入,怎样激发学生兴趣,需要补充哪些内容,按照怎样的程序进行教学等,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使教学变得丰富多彩,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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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用设置疑问的方法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了问题,如果在教师的启发下,由他自己去求得答案,自己概括出定义、定理和法则,他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就高。他克服的困难越多、越大,他的学习越加积极,兴趣也会越大。教师应引导学生主动尝试,启发他们积极思考,多方面地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这就要求教师要善于组织学生对大量的事例和文案进行分析,教师选择相关的资料,提出问题,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不塞给学生现成的结论,而是启发学生主动尝试,动脑思考,给学生创造发挥见解的机会,使其达到对有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运用设置疑问的方法,要求教师首先要提供问题或提供含有问题的材料,这些材料或问题的选择要有典型性;其次,教师要善于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思考问题;最后,教师要做好问题总结,讲透理论知识,使学生明确问题所包含的理论知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
(4)注重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在逻辑学教学中,要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要积极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由于在教学中经常会用到一些逻辑故事、教学案例和一些符号、公式等,所以,可以把它们制成课件,实现教学过程的形象化、智能化。这样的教学既有趣味性和生动性,又有启发性。将现代教育技术运用于普通逻辑的课堂教学,既能提高备课、讲课的速度和效率,使教师有更多时间讲解每堂课的重点、难点,也便于学生能下载或复印讲义,节省课堂上做笔记的时间,从而更专心于听讲和思考。
2.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途径
逻辑思维能力是指正确、合理思考的能力,即对事物进行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判断、推理的能力,采用科学的逻辑方法,准确而有条理地表达自己思维过程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不仅是学好数学必须具备的能力,也是学好其他学科和处理日常生活问题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在逻辑学教学中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有助于提高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1)要创没一种能激发学生积极思维的情境,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在教学中要注意创设一种能促进学生积极思维的民主、平等的情境,诱导他们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培养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例如,在绪论中,为了说明学习逻辑学可以驳斥谬论,我给学生讲了这样一个例子:有人为了驳斥“上帝是万能的”这一观点,提出了一个命题:“上帝能不能制造出一块连他自己也举不起来的石头”?然后我引导学生思考他是如何利用这一命题来驳斥“上帝是万能的”这一论点的。这无疑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把他们引入了积极思维的情境。然后,我明确指明思维活动方向,启示学生:以“如果上帝能够制造出一块连他自己也举不起来的石头”为前提,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如果将这个前提变为否定句,又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学生对此问题很感兴趣,因此非常乐意跟着教师的引导进行思考。通过这样的教学手段,学生就逐渐掌握了思维的方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2)加强实际逻辑训练,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经常组织学生对逻辑运用的一些典型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讨论,注重理论和实际的联系,这有利于培养学生理论学习的兴趣,掌握逻辑分析技能,提高思维能力。在教学中应强化学生思维方法的应用训练,强化学生思维能力的训练,注重学生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这也是素质教育的要求。在教学中安排一定的学时让学生做练习,多做高质量的习题,使学生充分认识到,做题的过程就是虚拟实践的过程,就是训练和培养自己将所学逻辑知识转化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过程。解题的过程是脑力劳动的过程,在解题过程中,要勤思考,要多想想,这道题为什么要这样解答,能不能有别的解答?要在不断的练习和思考的过程中,培养学生自觉使用逻辑的习惯,学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潜移默化地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参考文献
[1]王庆军.普通逻辑教学改革与实践[J].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0(4).
[2]马佩.也谈我国的逻辑教学——与王路先生商榷[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5).
[3]徐晶.逻辑学教学必须注重实践性[J].教育探索,1998(2).
逻辑与思维推理方法篇2
经过10余年的探索、实践和改革,我国独立学院逐步走上正轨,独立学院以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培养模式,逐步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接受。正因为独立学院特有的人才培养模式,我国独立学院普遍重视实践教学,而对于像逻辑学这样的基础课程重视不够,未将逻辑学列入教学计划中,或者只在法学、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等少部分专业中开设。通过近几年在独立学院教授逻辑学课程,笔者发现,在独立学院开设的逻辑学课程从体系上讲属于传统逻辑范畴,主要包括词项、命题、推理等思维形式,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等进行正确思维的基本规律,以及定义、划分、限制等简单的逻辑方法。由于逻辑学的抽象性,致使相当多的学生学习兴趣不高,感到枯燥、难懂,也不知如何应用于实践。同时,由于教学内容受教材限制,未能结合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和专业特点教学,逻辑学课程仍以纯理论讲授为主。针对我国独立学院逻辑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独立学院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应该基于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加快逻辑学的教学改革,提高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一、教学对象:文科类专业作为基础课开设,其他专业作为选修课开设
20世纪8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逻辑学列为与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理、生物地位等同的七大基础学科,足以见逻辑学在各门学科中的重要地位。王路教授在《逻辑基础》一书中认为:学习逻辑学的目的,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学习逻辑,掌握一些专门的技术和方法,从而使我们能够应用这些技术和方法解决一些具体的问题;另一类是通过学习逻辑,培养一种逻辑的眼界和意识,从而使这种眼界和意识成为我们知识结构中的构成要素,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潜移默化地起作用。”[1]可见,逻辑学虽然是一门高度抽象的科学,但也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科学。逻辑学的生命在于联系思维实际,逻辑学的力量在于指导实践。在独立学院开设的逻辑学课程,不仅包括必然性的演绎推理,也包括或然性的归纳、类比推理。逻辑学对于思维的意义不在于学了逻辑之后人才会思维,而在于逻辑可以使思维成为自觉的活动。
因此,在我国的独立学院中,广泛开设逻辑学课程,不但有助于推进我国大学生的素质教育,而且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措施。独立学院受限于教学条件、师资力量和学生的知识结构等,开设逻辑学的独立学院较少,开设逻辑学的专业也较少。一般而言,在法学专业中开设法律逻辑,在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开设形式逻辑,某些独立学院也在管理类专业中开设了逻辑学。然而,逻辑学课程主要培养学生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教会学生学会正确的思维方法,能够较好地表述和论证观点,揭露政治和理论上的谬误。无论学习何种专业,无论将来从事何种行业,这些能力都是大学生所应必备的,因此,在独立学院开设逻辑学是非常必要的。然而,像其他一些重点高校一样,将逻辑学开设为全校的公共课程,对于独立学院而言,似乎不大现实。因此,笔者认为,结合独立学院的实际,应将逻辑学开设为文科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即在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财务管理、新闻学、汉语言文学等文科类专业中普遍开设逻辑学;在独立学院全校范围内将逻辑学作为选修课开设。
二、教学内容:结合专业特点,以传统逻辑为主,辅以现代逻辑教学
逻辑学的发展阶段来看,逻辑学主要包括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传统逻辑是由亚里士多德创立的以三段论为核心的形式逻辑体系,现代逻辑是用形式化的方法来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现代逻辑是在传统逻辑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一门新兴学科,主要使用符号语言来研究词项、命题和命题之间的关系,构成严密的符号系统;而传统逻辑很少使用到符号语言,与自然语言更为接近。[2]目前,在独立学院开设的逻辑学课程从体系上讲属于传统逻辑范畴,主要包括词项、命题、推理等思维形式,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等进行正确思维的基本规律,以及定义、划分、限制等简单的逻辑方法。另外,逻辑学的教学仍然以自然语言为主,较少涉及语言符号,基本不涉及形式化的教学,甚至自然演绎推理的内容也未涉及。
笔者认为,目前,独立学院逻辑学的教学仍然应该以传统逻辑的教学为主,因为传统逻辑中关于词项和三段论的研究对于大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提高仍然具有重要的作用。如,在自然语言中的两个语句有学生是三好学生”和有学生不是三好学生”,大部分学生都认为两个语句是矛盾关系,即有学生是三好学生”为真时,有学生不是三好学生”一定为假,反之亦然。然而,在逻辑学中,这两个语句并不是矛盾关系,只是下反对关系,即当有学生是三好学生”为假时,可得到有学生不是三好学生”为真;当有学生是三好学生”为真时,有学生不是三好学生”可能为真也可能为假。学生知道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即蕴含命题)由肯定前件可以肯定后件,否定后件可以否定前件;但是,当出现必要条件假言命题时,仍然由肯定前件去肯定后件,否定后件去否定前件,这显然不成立。所以,传统逻辑对词项、命题、推理的分析仍然具有现实意义,能够提升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尤其是独立学院的大学生,理论基础相对较为薄弱,传统逻辑的知识与自然语言更为接近,学生也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当然,独立学院逻辑学的教学内容不能仅限于传统逻辑,也应该辅以现代逻辑的少量内容。现代逻辑毕竟是新发展出来的成果,作为逻辑学这一课程,应该简单地对其作介绍,特别是命题逻辑的相关内容。独立学院的部分大学生数学基础薄弱,对纯符号化的理论很惧怕,但是,正因为这一点,需要引入自然演绎的推理。自然演绎的推理与自然语言有部分联系,推理过程非常严密,通过该部分内容的教学,能够训练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形成严密的思维。目前,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开设逻辑学课程的各专业讲授内容没有多大差别,未能结合专业特点选择教学内容。笔者认为,除了以传统逻辑为主,辅以现代逻辑以外,也应该结合专业特点适当让学生了解逻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例如,可以将博弈逻辑、认知推理的简单理论融入到逻辑学教学中,特别是融入到经济类专业、管理类专业和法学类专业的逻辑学教学中。#p#分页标题#e#
三、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重视案例和实践教学
课程内容本身是否生动,在教学活动中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如果学生对所学的课程本身感兴趣,他就会深入地去掌握该学科各方面的知识,否则,学生只能被动地、勉强地去学习相关的知识。逻辑学作为一门抽象的学科,一些内容涉及符号化,不甚符合学生的实际需要,而独立学院的学生感兴趣于实践性课程,对基础课程兴致不高,所以对逻辑学这门学科兴趣更不高。美国教育家西蒙斯说:如果教师能适当地用一种令人愉快而又认真的方式教授的话,那么所有的科学知识,就其本质的关联性来说,都充满着趣味。”[3]因此,一定要根据独立学院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采用有力手段激发学生学习逻辑学的兴趣。那么,如何才能激发独立学院学生学习逻辑学的兴趣呢?笔者认为,在逻辑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应该重视案例、实践教学。
1.启发式教学要充分利用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启发式教学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任务和学习的客观规律,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采用多种方式,以启发学生的思维为核心,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他们生动活泼地学习的一种教学指导思想。例如,在绪论课的教学中巧妙引入以后学习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凭已有的知识仍然可以解决问题,教师要听取学生的解答思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真有假型的推理题可以作为绪论课启发式教学的一个案例:有金、银、铅三个匣子,有一副肖像放在其中一个匣子中,每个匣子上面刻着一句话,并且这三句话中只有一句是真话。金匣子上刻着:肖像不在此匣子中;银匣子上刻着:肖像在金匣子中;铅匣子上刻着:肖像不在此匣子中。请问,肖像在哪一只匣子里?哪一句话是真话?通过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主动分析、猜想、讨论、争辩、验证,从而寻找出正确答案。并且对比学生的解答方法,给出运用逻辑学知识解答的简便方法,激发学生学习逻辑学的兴趣。在逻辑学的教学过程中,启发式教学应该贯穿始终。例如,讲到词项之间的关系时,先给出三个简单词项车”火车”车厢”,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理解表示出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充分收集学生的不同意见。然后,通过讲解属种关系与整体和部分关系的区分,让学生从不同意见中寻找出正确答案。显而易见,独立学院的学生面对逻辑学这一门较为枯燥的课程时,启发式教学可以极大地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
2.巧用历史典故历史典故有生动的情节、丰富的情感,通过历史典故讲解知识,能很快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学生可以较快地进入教学情境中。形象思维在独立学院的学生中居于重要地位,他们在认识事物时常常只习惯于停留在表象上,但求知欲望旺盛,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就要因势利导,帮助学生从形象思维过渡到抽象思维。例如讲到二难推理时,可以通过音频、视频资料播放历史上发生的相关典故。如果此酒是长生不老的仙酒,那么陛下杀不死我;如果此酒只是普通的酒,那么我罪不至死;此酒或者是长生不老的仙酒,或者只是普通的酒,所以,或者陛下杀不死我,或者我罪不至死”,通过引入此类案例,学生对二难推理有了一定了解,也能激发深入学习的兴趣。通过典故扛竹竿进城”、半费之讼”等典故教会学生破斥二难推理的方法,特别是以二难破斥二难的方法。[4]通过鲁班发明锯子”等典故引出类比推理的教学,[5]通过东施效颦”等历史典故告诉学生机械类比的逻辑错误,通过焚猪验尸”等典故让学生学会应用类比推理。将此类历史典故运用于教学的过程中,容易把趣味性与课程内容结合起来,从典故的情节解释逐步过渡到更为深入的逻辑内涵的解读。
3.利用游戏提高学生参与度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一个很好的方法就是给学生提供主动参与的机会。课堂教学活动,不应该只是教师个人的思维活动,而应该调动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才能称之为成功的课堂教学活动。在逻辑学的课堂中设置一些简单的游戏环节,使每个学生都能够参与进来,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逻辑学教学过程中,可以引入简单的博弈游戏。游戏是这样的:教师让上课的每个学生写下一个数字(介于1到100之间的整数),然后教师把所有的数字平均一下,再乘以2/3,假定这个数字为A,那么,给出最接近A这个数字的同学就是赢家,将获得奖品。诸如此类的游戏,每个同学都可以参加,不会涉及能力的问题,也带有一定的激励机制。通过学生积极参与,能够集中学习的注意力,带着好奇的心态去学习后面的课程,提升学习逻辑学的兴趣。同时,将逻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如博弈逻辑)介绍给学生。另外,在逻辑学的教学过程中,也可以设置部分认知推理的题目,通过游戏和表演的方式让学生积极参与到课堂教学中。
逻辑与思维推理方法篇3
关键词:公安法律文书;逻辑思维;训练方法
中图分类号:D631.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9-0040-02
作者简介:章锦(1962-),女,湖北通山人,湖北警官学院,副教授,从事文书写作、逻辑学研究。
一、逻辑思维训练的作用
多年来,笔者在公安法律文书教学中始终关注教学效果,为了提高学生的文书写作能力,不断对教学模式,训练方法进行改革,但教学效果仍不尽如人意。有的学生虽然较好地掌握了公安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知识、规范和技巧,在写作中仍难免出现用词不准、语义不明、条理不清、表达不畅,说理不充分等问题。笔者经进一步研究认为,提高逻辑思维能力是提升学生写作水平的关键。
逻辑思维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来反映客观事物,科学认识客观事物的性质特征、事物之间的关系及事物存在发展规律的思维。逻辑思维能力就是指人们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收集材料,识别信息,处理信息,并据此和已掌握的知识进行分析、推理和论证的能力;包括识别、分类、比较、分析、综合、判断、归纳、支持、反驳、评价等能力。公安法律文书是在公安实践中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时所使用的文书。公安工作中办理案件的过程,就是收集证据材料,分析证据材料,综合归纳,根据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得出处理意见的过程,公安法律文书是对这一过程的科学再现。公安法律文书写作始终以概念、判断、推理作为主要的思维形式,以分析、综合、归纳、演绎为主要方法。学生只有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掌握逻辑思维的方式、方法和规律,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正确,论证严密,才能在公安法律文书写作中做到事实清楚、重点突出、条理分明、表达通畅、说理充分,写出高质量的法律文书。因此,在公安法律文书写作教学中,要着力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从而有效提高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二、逻辑思维能力的训练
逻辑思维存在于公安法律文书写作的整个过程中,在公安法律文书的主旨提炼,材料选择,结构安排和语言运用各个方面,都是逻辑思维起着主要的作用。因此,在教学中,可以结合写作过程的不同环节,训练学生的逻辑技能。
(一)训练概括主旨的逻辑技能
公安法律文书的主旨是指文书表达出来的看法、主张、结论、请求事项、呈请事项等等。例如:刑事法律文书中诉讼类文书的主旨是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等;呈请类文书的主旨是有无犯罪事实,是否立案、立为什么性质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应该采取什么强制措施等等。公安法律文书主旨的要求是正确、鲜明。写作过程中,学生经常出现的錯误是定性不准,主旨不明。因此,在教学中要引导学生对案件材料进行分析、综合、归纳、概括,真正把握案件事实的本质。对于呈请类文书,如立案阶段的文书,因为初步获得的材料往往是鱼目混珠、零散杂乱、真假相间的,需要识别哪些是虚假的,哪些是真实的;分清有无犯罪事实,有什么犯罪事实,进而预判案件性质,在此基础上呈请批准立案;对于诉讼类文书,如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等,则要分清有罪无罪,此罪彼罪,做到定性准确。要训练学生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然后通过缜密推理和多种逻辑方法给案件定性。在准确定性的基础上,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案件的处理意见,形成明确的主旨。
(二)训练选择材料的逻辑技能
材料是文书的基本要素之一,公安法律文书的材料包括案件事实材料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公安法律文书写作过程也就是用事实、证据证明犯罪(或无罪)的过程。所以,公安法律文书写作中在选择材料时要遵循逻辑论证的规律规则,要保持论题的同一、保证论据的真实性,充足性。要训练学生学会选择真实、准确的材料,围绕主旨选择材料。怎样保证选择材料的真实准确?同样需要遵守逻辑规律规则,要选择经过调查核实的、有证据证明的、相互印证的材料。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将侦查假设当做事实材料,必须经过调查核实,取得相应的证据进行验证;材料与材料之间不能有矛盾,材料与证据之间不能有矛盾。围绕主旨选择材料,首先是材料与主旨相切合、相一致,不能矛盾;同时,选择典型的、反映案件本质的、有证据证明的材料。这就要学生学会对材料进行分类、分析,鉴别,找出最具证明作用的材料,剔除与证明犯罪(无罪)无关的材料,从而有力的表达文书主旨。
(三)训练安排层次结构的逻辑技能
文书结构解决的是言之有序的问题,公安法律文书总体结构是固定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比较容易掌握。主要问题一是笔录类文书,如现场勘验、检查、复验复查、侦查实验、搜查、辨认、提取等笔录,过程记录层次混乱,结果记录不明。二是叙述性文书在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材料的写作上,容易出现层次混乱,条理不清,因果关系不明,证据列举主次不分等问题。这都是文书写作的“序”的问题。要解决写作上的“序”的问题,关键还在于构思上要有“序”,思维要有“序”。归根结底是要正确认识事物本身的“序”,即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及发展规律。客观事物总是相互联系的,时间上有先后,空间上有内外,数量上有多少,性质上有轻重,意义上有大小,程度上有低高,距离上有近远,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训练学生学会正确认识客观事物的联系和规律,并且按照从先到后,从外到内,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从低到高,从近到远,由主到次,由重到轻,或由因及果,由果溯因……的“序”来安排文书的层次结构,就能做到结构合理,层次清楚,条理分明、重点突出,详略得当。
如:笔录类文书在写作时可按时间的先后,空间方位的变换、采取的方法、以及取得的结果的“序”进行记录。叙述性文书对于案件事实的叙述,都要反映案件本身的情况,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有时间的推移、空间的变换、罪责有轻重、责任有主次、事件有因果。首先分清时间的先后、空间的变换、罪责的轻重、前因后果,然后据此采取横式结构、纵式结构或者纵横交错式结构,科学安排文书的结构。在证据的列举方面,则要训练学生根据证据的不同分类,分清主次,合理排序,进行列举。
(四)训练语言运用的逻辑技巧
作为实用性文体,公安法律文书的语言必须准确、规范、精炼。学生写作中出现的用词不准,语义不明,表达不畅的问题,本质上还是逻辑思维能力低下的问题。语言表达思维,语言形式与逻辑思维形式相互联系;语词表达概念,语词表达判断,句群或语段表达推理。语言表达上的问题,一方面是概念不明确、判断不恰当、推理不正确造成的;另一方面是没有准确把握语言形式与逻辑思维形式之间的关系。所以,在教学中,既要训练学生掌握明确概念、恰当判断、正确推理的能力,又要训练其把握语言形式与逻辑形式之间的区别,选择恰当的语言形式来进行表达。要明确概念,就是要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明确概念的确定含义,进而选择恰当的语词来进行表达,这样就能做到用词准确;判断要恰当,就是准确反映各种不同的事物情况,然后选择恰当的语句进行表达,做到语义明确;推理要正确,就是推理准确反映事物之间的推导关系,从而做到因果明确,表达顺畅,论证严密。
三、逻辑思维训练的其他途径及保证
(一)多渠道多方式拓展,加强课外学习和训练
在课堂教学中进行逻辑思维训练,时间有限,效果也有限。因此,要引导学生在课外多读、多说、多写,多方式、全方位进行训练。
1.多读。首先,读逻辑书。要提高逻辑思维能力,最根本、最有效的方法是系统掌握逻辑思维的基本知识、方式方法和规律,要引导、鼓励学生阅读逻辑学著作,仔细体会逻辑知识在法律文书写作中的作用。其次,品读名家演讲词,辩护词。这些著作大多富有很强的逻辑力量,能在阅读中领悟论证的方法和技巧。第三,阅读主流媒体的评论性文章,这类文章语言规范,论证严谨,观点正确鲜明,贴近生活,不但能使学生在阅读中形成严谨的思维模式,而且在思想素质上得到提高。第四、读法律文书典范文本,通过阅读分析,找出写作逻辑思维的规律和技巧。
2.多说。要“会说话”,就必须首先会思考。开展各种形式的演讲活动,目的是让学生多开口说话。一是课前五分钟演讲活动是行之有效的训练方式,按学号顺序,每节课由2到3名学生进行演讲,一学期下来每个学生都有几次演讲的机会,可以最大范围的保证学生的参与度,使训练效果最大化。课前五分钟演讲活动让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就某个话题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且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序、言之有理,这就促使学生在语言形式和材料选择上下功夫,既做到语言精练,又做到材料典型,论证严密。二是演讲比赛。可以是班级、年级、校级的比赛,先在班级“海选”,逐级选拔,做到人人参与,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此外,还可以组织各种形式的辩论活动。逻辑本是随辩论而生并在辩论中发展,辩论活动是培养逻辑思维能力的重要方式。
3.多写。写作训练是通用的教学训练方式,让学生多写,就是要以写促“思”,在构思和写作的过程中锻炼逻辑思维能力。
(二)提高教师逻辑思维能力,强化教师的逻辑训练意识
首先,授课教师要提高自身的逻辑思维能力,具备一定的逻辑知识,掌握逻辑思维的方法,并且自觉运用于教学过程中;在教學中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正确,表达严谨。这样既能保证逻辑思维训练的有效实施,还能对学生的逻辑思维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其次,要强化教师的逻辑训练意识。只有教师有意识、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学生进行训练,才能保证训练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张靖.法律文书制作精解[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逻辑与思维推理方法篇4
[论文关键词]法律逻辑司法实践现代逻辑
一、何为法律逻辑
目前,法律逻辑学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学术体系,提到法律逻辑学,仍被视为一个怪异且冷门的研究,许多个人学术观点大量存在。由于法学家们不愿意把精力放在一种方法论上,而那些熟通方法论的人,又未必对法律有兴趣,所以法律逻辑学的困难使其裹足不前。
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律逻辑就是普通逻辑在法学领域中的具体运用,其理论基础就是形式逻辑所阐述的原理。”同意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逻辑并不具备什么特定的研究对象,其只是在形式上,运用逻辑原理在法的理论、法的规范和法的实践中的应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就是法律中的逻辑问题,法律逻辑就是形式逻辑在法律规范或法律活动中的应用。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法律逻辑作为一门学科,应有其独立的研究对象。现在很多学者同意第二种观点。这些学者认为法律逻辑作为一门学科,是应该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的,而其作为逻辑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法律逻辑的研究应是与一般逻辑学的研究对象相对应、相关联的。
由支持后一种观点的学者们的观点中,我们可以简单地将法律逻辑定义为:法律逻辑是一门主要研究法律思维形式及其逻辑方法的科学。
法律逻辑的历史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是建立以传统逻辑或一阶逻辑内容为框架的法律逻辑体系,并将这些理论广泛地运用于法律思维领域之中;
第二阶段主要是从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扩展到了法律发现或获取问题的研究;
第三阶段主要是对事实发现、法律获取、诉讼主张与裁决证成的规律、规则与方法进行系统的研究,逐渐地建立以事实推理、法律推理、判决推理与法律论证理论为主要内容的不同于传统逻辑与一阶逻辑框架的法律逻辑体系,并将这些理论应用于事实的发现、法律的获取、诉讼主张与裁决的证立之中。
二、逻辑在法律中的作用遭到质疑
美国的大法官霍姆斯断然指出了“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的结论后,各种批判法律与逻辑关系的理论,在法律和教学实践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对于许多有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形式逻辑的作用在下降,而本应独立性非常强的法律,却因其外在客观环境,诸如正义、人情、情势等因素的作用在强化。
于是逻辑在法律中的作用遭到质疑,其对法律工作的影响并无法量化,甚至能感受其在法律适用当中的作用微乎其微,面对这种实践和种种批判理论对法律逻辑的影响很大,其权威地位实际上已经有了很大的动摇。而且一度,在法学院的理论课堂上,逻辑与法律的密切关系被撕裂了,二者似乎变成了并不相关的两个概念。
一些法学类的高校专业课中并没有“法律逻辑”课程,即便学校设置了这样的课程,那么也是课时量、人员配备相对薄弱的。更多的是被作为选修课而开设,教学管理者、教师和学生们都对法律逻辑学不重视。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我们对于法律逻辑学研究十分欠缺,还没有研究出适应我国法学教育的法律逻辑学体系。
在学术界,许多法律人总会提出:“现代逻辑对法律到底有什么重要意义?”似乎并不显著的作用也正是许多法学家并不愿意将精力投身于这一学科的原因之一。
现代逻辑提供了具有内在一致性的表达和分析思维的全新原则和方法,而这种思维是正确、有效地完成法律工作所必不可少的。这可以作为一种简单回答上述问题的答案,但是也许这并不能彻底消除对现代逻辑在法律中应用的困惑。那么,如果希望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就必须深入到一些相关分析之中,它们从多个方面证明了现代逻辑对法律思维的重要作用。
三、法律逻辑应当受到重视的原因
通过深入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借助于法律逻辑,法律思维的合理性得到增强,其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人的思维借助法律逻辑思维实现
法律思维不能违背最基本的逻辑规律,按法制模式的设计要求,法律人的主要思维形式应该是借助逻辑思维规律来完成的。在形式逻辑中,有许多对思维规律构成了一般的思维模式,指导着人们的思维,而这一点在法律思维中也不例外。
通过法律语言表达和法律思维是一个法律人存在的主要方式。那么如何认定上述定义中的两个条件呢?法律语言表达的基本要求之一是不违背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即条理清楚。而法律思维则强调依据法律规范进行思维,其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强调程序优先、普遍性优于特殊性、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等。
此外,法律思维不能与人们的日常逻辑思维明显违背,对法律判决的结论必须是依据推理的方式逻辑地得出,否则判决就缺少了说服力。
(二)法律解释依赖于法律逻辑
现代法学法律解释的方法论,必须以法律逻辑的方式来进行研究。在解释法律的时候需要运用逻辑规则。法律解释学是通过彻底的理性本质与那些直觉的解释形式加以区别的,其是逻辑的解释。
近代成文法主义非常推崇法律逻辑,但是他们研究的是司法格式,而不是具体的法律技术。这一点最明确的体现就是三段论在法律条文中的应用。以司法中的三段论为例,通过在许多简单的案件中直接运用,便可以推出判决结论。部分学者认为80%的案件都可以通过三段论推理加以解决。而在法律解释中其明晰性原则也是靠三段论来支撑的,即对明确的法律就必须坚决执行,不需要解释的就不能随意添加意义,这是法律解释的重要原则。而三段论的推理是法律解释的基本方式之一。
(三)法律逻辑巩固法律发展
法律逻辑可以巩固法律的发展,其可以在法律适用的如下几个方面得到印证:
在法庭辩论中,双方辩论的逻辑是一种出自法律的论证和反驳,该内容并不关心立法者想什么,而通过这个案件我们能够从法律条文中援引什么。通过法律逻辑的指引是法制能够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
在诉讼事实的论证问题中,人们期望通过了解法律上的论证的性质,继而推断出证明的可能性是什么样的,并且证明的技术和手段是什么,要得出上述结论,就需要通过逻辑规则甚至反逻辑规则来证明证据的相关性,而这种结论的得出依赖于法律逻辑的运用。
在刑事案件侦查中,案件的正确侦查既需要侦查人员认真勘查现场、确定侦查范围、否定嫌疑对象,而案件的定论需要在掌握既有案件事实材料的基础上,追溯案情发生的真实时间、地点、作案动机等,再通过正确运用逻辑推理,对案件的性质、作案的手段等进行合理推测和断定。要从上诉案件线索中作出正确的侦查判断,就必须通过借助于一定的逻辑推理形式来完成。这样可以得出,逻辑推理是分析案情、案件侦查的重要工具。
四、如何加强法律逻辑的适用
法律逻辑作为法律学者、工作者需要拥有的一项重要的基本要素,其有着无法取代的重要作用。那么在法律逻辑的适用问题上,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加强呢?
(一)在态度上正视法律逻辑的重要地位
法律逻辑作为一个基本要素,在人们适用法律时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它的作用并不直接外在地表现出来,所以法律逻辑的重要地位被忽视。
如果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比作一座摩天大楼的话,那么法律逻辑就是这个法律体系的内部设计,只有当内部设计合理且得到执行的时候,这座大楼才会在时间和客观环境的变化下,稳固地保持其体态。基础是每一个专业在达到巅峰的前提条件,我们只有正视法律逻辑的重要性,在态度上将其视为法学中一个重要的、不可分割的总体后,才会给予其应有的重要地位,而不能因为法律逻辑在表现出来的外在重要性不够明显时,将其忽略。只有真正地端正对待法律逻辑的态度,才能在接下来的法律逻辑教育及应用中使其得到发展,也为今后法律逻辑的适用提供了保证。
(二)在法律教学中注重法律逻辑的教育
在现在的法律教学中,对法律学者的法律逻辑教育并未得到充分的重视。很多学校在教学设计中,并没有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科目,这使得法律逻辑学渐渐淡出了法律学习者和爱好者们的视线,然而如果想要真正掌握法律知识,在现实的社会问题中很好地应用法律,拥有一个正确的法律思维和法律逻辑是必不可少的。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逻辑是法治社会中法律评价的逻辑起点。在呼吁端正对法律逻辑的态度后,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普及法律逻辑的教育,使更多的人认识到它的重要性,积极地学习,以使得法律逻辑学在法律应用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在教学中重视对法律逻辑的教育和研究,这也是提高法律逻辑地位的一个重要措施,同时给法律逻辑在法律适用中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在实践中应用法律逻辑
条理性和逻辑性是决定一件事情完成效率和效果的有效保证,在态度上端正了对法律逻辑的认识,在接受了深入的法律逻辑教育之后,我们就要将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应用法律逻辑。
其实每一个法律工作者在实践中多会应用法律逻辑,只是其表象并不明显而被忽略,然而拥有一个正确的法律逻辑会提高法律工作的工作效率、保证法律工作的质量。所以定期对法律工作者的法律逻辑进行培训也是提高法律逻辑地位的一个重要措施。
后续的教育和学习,会使得在接触实务后的法律工作者们更好地了解以前所学习的知识,也为接下来的工作带来了更好的改善。更多地在实际工作中认识到法律逻辑的适用价值,在更加有效地提高法律逻辑的同时,也会为法律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可靠基础。
五、总结
逻辑与思维推理方法篇5
关键词:认识逻辑;思想政治教育;意义
中图分类号:G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0)19-0164-01
一、初探渊源
认知逻辑关心知识和信念概念,并源于哲学中对这些概念进行逻辑分析而发展起来的。认知逻辑也被译作认识逻辑,是认识论逻辑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人们认为认识论逻辑包括问答逻辑、假设与支持逻辑、信息逻辑、归纳逻辑以及本文要介绍的认知逻辑,而认知逻辑则又包括断定逻辑、知道逻辑、信念逻辑、自知逻辑等。而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运用逻辑学相关知识来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揭示新规律的思想政治教育,对不同阶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一些新的思路,有利于我们所力图探索、建设的现代思想政治教育。
二、研究现状
(一)国内对认知逻辑的研究
认知逻辑是认识论逻辑的组成部分,在逻辑学思想中占据着一定的地位,应该受到重视,也应该进行深入研究。80年代前后,马希文教授在美国斯坦福大学曾与麦卡锡(J.McCarthy)合作从事过有关认知逻辑的研究,用认知逻辑的思想设计了对话解题系统KP―O。在认识逻辑研究方面,鞠实儿采用逻辑分析与心理实验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经典自我欺骗的问题,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通过一系列研究展示了逻辑分析和心理实验相结合的方法在认知领域研究中的优势,为以后研究提供了很好的认知逻辑的研究范例。周北海在《多主体认知逻辑》中运用广义模态逻辑和多值逻辑两种方法对多主体认知逻辑进行研究,并从理论基础上对多主体认知逻辑作全面系统的研究。周昌乐《认知逻辑导论》的项目中认为认知逻辑可作认识逻辑,主要是研究知识和信念的形式化问题的逻辑分支。并认为认知逻辑是人工智能专家和计算机科学家所“发现”的核心工具之一。
(二)国外对认知逻辑研究
国外在20世纪40年代就对认知逻辑有了专门的研究,1947年卡尔纳在《意义与必然》讨论中带有相信和断定认知模态词的语句。这可能是最早的认知逻辑的研究。1948年,波兰逻辑学家耶西发表的“多值逻辑与内涵项的形式”论文中提出了关于信念逻辑的7条公理,信念逻辑也成为认知逻辑研究的重要内容,并对认知逻辑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指导作用。1972年霍丘特发表的《认知逻辑可能吗?》中提出了认知逻辑是否存在的问题,并对其作了相关的阐述。再早几年葛提尔发表短文《有掂的其实信念就是知识吗?》中又对认知论知识和信念的关系作了详细的论述,这对于认识逻辑的发展提供了概念性的补助。2006年荷兰逻辑学家J.范・本特姆发表《认知逻辑与认识论之研究现状况》中认为认知逻辑则是作为对认识论的一个贡献或者说至少是一种工具而产生的。并利用可能世界的域定义上面的公式的模型论语义提供了一种外延思考方法,从而可以考虑在给定情形下主体知道或者相信什么。
三、应用意义
(一)理论意义
认知逻辑试图通过逻辑演算的方法来研究有关知道、相信、断定、认为、怀疑等这些认知问题的一门逻辑,对于认知逻辑的研究而言,逻辑学家主要关心的是与认知概念有关的一些模态词的逻辑性质以及在此模态词之上所形成的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特别地,认知逻辑将研究各种有关知识和信念等认知模态词所形成的认知命题,这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认知逻辑与推理密切相关,而信念逻辑又与量化归纳推理有着必然的联系,因此认知逻辑对思想政治教育各种推理技术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实践意义
逻辑学是研究人类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在历史发展的进程,对各门其它具体科学的创立与发展都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可以说,一切具体科学都不可能脱离逻辑所划定的内容范围,都需要概念、判断、推理,思想政治教育也不例外。对于认知逻辑的总体而言,它主要处理有关断定、知道、相信、认为、怀疑、理解、意识等认知概念的逻辑问题。认知逻辑将研究各种有关知识和信念等认知词所形成的认知命题。在日常生活中,知识和信念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大多数的所作所为都是我们知道或相信的事情。当我们为了用某种特殊方法来编程实现需要说明行为的主体时,就会广泛涉及到知识的表示和推理。要提高思想政治教育质量,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力量,除遵循思维规律、正确运用思维形式之外,还必须善于运用各种逻辑思维方法。逻辑学在本质上可以称得上是一种思维方法论,把认知逻辑思维运用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活动别思想政治教育语言中,会极大地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感染力和可信度。
逻辑与思维推理方法篇6
一、使学生切实掌握数学基础知识及必要的逻辑知识
数学学科的基础知识,是思维的依据,而这些基础知识严密的逻辑体系,又是逻辑思维的基本形式和方法在演绎过程中的充分显示和运用.教学中应该高度重视这一点,在指导学生循序渐进地学习数学基础知识的同时,适当地介绍有关逻辑的初步知识,要求学生有意识地去领会、理解并逐步掌握这些逻辑思维的基本形式和方法,保证思维的正确性和合理性.例如,结合教学内容,适时地介绍概念定义的方式、概念的正确分类方法、推理与证明的规则和方法等,就可以避免和防止诸如分类的重复和遗漏、没有依据的推理证明等逻辑错误,就可以让学生逐步体验数学知识的逻辑体系,提高逻辑思维能力.
二、提高学生分析和综合、抽象与概括以及推理证明的能力
在数学中,对用数学符号表示的文字或图形的分解与组合、寻求证明途径、推理论证都离不开分析与综合,在教学中结合具体实例,经常反复地阐明这种思维方法,会促进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提高.分析与综合在证明时思考方向的不同可分为分析法与综合法.分析与综合从逻辑思维方法的角度来看,还有另一种含义:分析就是把思维对象分成若干部分来考察;综合就是把各部分考察的结果结合起来,形成对整体的认识.在教学中,经常地运用这种方法,阐明其思维过程,树立“化整为零、积零为整”的思想观点,是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有效途径.
例1求证mn(m2-n2)(m、n为整数)一定是3的倍数.
这道题我们可以分以下几个步骤考察:
①若m、n有一个是3的倍数,结论成立.
②若m、n都不是3的倍数,且m,n被3除的余数相同,则3│(m-n),即3│mn(m2-n2);
③若m、n都不是3的倍数且被3除后的余数不相同,一为3k+1型,一为3k+2型(k为整数),则3│(m+n),即3│mn(m2-n2).
综合以上三个步骤的考察,即可得出原命题的正确性.
抽象与概括也是一种逻辑思维的方法.在数学中,要形成概念,获得命题,建立公式和归纳法则等都需要运用它,数学中若能有意识地经常展现这一逻辑方法的思维过程,也是培养学生逻辑思维的有效途径.
例2对于│a│(a为任意实数)的教学,可采用如下表格填空:
由上述表格中的规律概括出结论:
│a│=a(a>0)
0(a=0)
-a(a
三、加强推理与证明的严格训练
首先,教师在数学教学中,从语言到板书要求严格遵守逻辑规律,正确运用推理形式,作出示范,这对中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是相当大的.长期做好这项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其次,必须教育学生养成严谨推理和证明的习惯,要通过课堂提问、课堂练习、课外练习,及时发现和了解学生在推理证明方向的困难和缺陷,并帮助他们克服改正.
再次,随时指出并纠正学生在推理论证中犯的错误.这也是进行推理和证明训练不可忽视的工作.
例3求证:1=2.
证明:假设a=b,那么a2=ab
a2-b2=ab-b2
(a+b)(a-b)=b(a-b),即a+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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