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气应急处置方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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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气应急处置方案篇1

化工过程(chemicalprocess)伴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料和产品,涉及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多个专业和复杂的公用工程系统。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是国际先进的重大工业事故预防和控制方法,是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包括:收集和利用化工过程安全生产信息;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通过规范管理,确保装置安全运行;开展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严格新装置试车和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持设备设施完好性;作业安全管理;承包商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事故和事件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等。

二、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二)全面收集安全生产信息。企业要明确责任部门,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全面收集生产过程涉及的化学品危险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全部安全生产信息,并将其文件化。

(三)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信息。企业要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通过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制作工艺卡片、编制培训手册和技术手册、编制化学品间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措施,将各项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纳入自身的安全管理中。

(四)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信息文件。企业要保证生产管理、过程危害分析、事故调查、符合性审核、安全监督检查、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三、风险管理

(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企业要制定化工过程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法、频次和责任人,规定风险分析结果应用和改进措施落实的要求,对生产全过程进行风险辨识分析。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选用安全检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预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HAZOP技术等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可每5年进行一次。企业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进行风险辨识分析。企业要组织所有人员参与风险辨识分析,力求风险辨识分析全覆盖。

(六)确定风险辨识分析内容。化工过程风险分析应包括:工艺技术的本质安全性及风险程度;工艺系统可能存在的风险;对严重事件的安全审查情况;控制风险的技术、管理措施及其失效可能引起的后果;现场设施失控和人为失误可能对安全造成的影响。在役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还要包括发生的变更是否存在风险,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事故及事件教训的措施等。

(七)制定可接受的风险标准。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参照国际相关标准,确定本企业可接受的风险标准。对辨识分析发现的不可接受风险,企业要及时制定并落实消除、减小或控制风险的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四、装置运行安全管理

(八)操作规程管理。企业要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内容,明确操作规程编写、审查、批准、分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操作规程应及时反映安全生产信息、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的变化。企业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企业要确保作业现场始终存有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文本,以方便现场操作人员随时查用;定期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建立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档案;鼓励从业人员分享安全操作经验,参与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和审核。

(九)异常工况监测预警。企业要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对重要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控预警;要采用在线安全监控、自动检测或人工分析数据等手段,及时判断发生异常工况的根源,评估可能产生的后果,制定安全处置方案,避免因处理不当造成事故。

(十)开停车安全管理。企业要制定开停车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制度。在正常开停车、紧急停车后的开车前,都要进行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开停车前,企业要进行风险辨识分析,制定开停车方案,编制安全措施和开停车步骤确认表,经生产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要严格执行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企业要落实开停车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开停车方案,建立重要作业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开车过程中装置依次进行吹扫、清洗、气密试验时,要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引进蒸汽、氮气、易燃易爆介质前,要指定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流程确认;引进物料时,要随时监测物料流量、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变化情况,确认流程是否正确。要严格控制进退料顺序和速率,现场安排专人不间断巡检,监控有无泄漏等异常现象。

停车过程中的设备、管线低点的排放要按照顺序缓慢进行,并做好个人防护;设备、管线吹扫处理完毕后,要用盲板切断与其他系统的联系。抽堵盲板作业应在编号、挂牌、登记后按规定的顺序进行,并安排专人逐一进行现场确认。

五、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十一)建立并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要建立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培训的具体要求,建立教育培训档案;要制定并落实教育培训计划,定期评估教育培训内容、方式和效果。从业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按照国家和企业要求,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本岗位操作要点、操作规程、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掌握异常工况识别判定、应急处置、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与方法,熟练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当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要及时对操作人员进行再培训。要重视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使从业人员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化工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和极端重要性,自觉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企业要采取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措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效果。

(十三)新装置投用前的安全操作培训。新建企业应规定从业人员文化素质要求,变招工为招生,加强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养。工厂开工建设后,企业就应招录操作人员,使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先接受规范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培训。装置试生产前,企业要完成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确保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后参加全过程的生产准备。

六、试生产安全管理

(十四)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职责。企业要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范围,合理界定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

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负责编制总体试生产方案、明确试生产条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对试生产方案及试生产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对采用专利技术的装置,试生产方案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还要经专利供应商现场人员书面确认。

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负责编制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异常工况处置方案等。试生产前,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要完成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工艺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处理预案、化验分析规程、主要设备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联锁整定值等生产技术资料、岗位记录表和技术台账的编制工作。

(十五)试生产前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生产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开展“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确认工艺危害分析报告中的改进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已经落实。

系统吹扫冲洗安全管理。在系统吹扫冲洗前,要在排放口设置警戒区,拆除易被吹扫冲洗损坏的所有部件,确认吹扫冲洗流程、介质及压力。蒸汽吹扫时,要落实防止人员烫伤的防护措施。

气密试验安全管理。要确保气密试验方案全覆盖、无遗漏,明确各系统气密的最高压力等级。高压系统气密试验前,要分成若干等级压力,逐级进行气密试验。真空系统进行真空试验前,要先完成气密试验。要用盲板将气密试验系统与其他系统隔离,严禁超压。气密试验时,要安排专人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气密检查记录,签字备查。

单机试车安全管理。企业要建立单机试车安全管理程序。单机试车前,要编制试车方案、操作规程,并经各专业确认。单机试车过程中,应安排专人操作、监护、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单机试车结束后,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制造商等方面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试车记录。

联动试车安全管理。联动试车应具备下列条件:所有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并已取得上岗资格;公用工程系统已稳定运行;试车方案和相关操作规程、经审查批准的仪表报警和联锁值已整定完毕;各类生产记录、报表已印发到岗位;负责统一指挥的协调人员已经确定。引入燃料或窒息性气体后,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每日安全调度例会制度,统筹协调全部试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投料安全管理。投料前,要全面检查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和应急准备等情况,具备条件后方可进行投料。投料及试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要现场指挥,操作人员要持续进行现场巡查,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人员要加强现场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投料试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现场人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七、设备完好性(完整性)

(十六)建立并不断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建立设备台账管理制度。企业要对所有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台账、技术档案和备品配件管理制度,编制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设备操作、维修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资格考核,培训考核情况要记录存档。

建立装置泄漏监(检)测管理制度。企业要统计和分析可能出现泄漏的部位、物料种类和最大量。定期监(检)测生产装置动静密封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标定各类泄漏检测报警仪器,确保准确有效。要加强防腐蚀管理,确定检查部位,定期检测,建立检测数据库。对重点部位要加大检测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理管道、设备壁厚减薄情况;定期评估防腐效果和核算设备剩余使用寿命,及时发现并更新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要编制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等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企业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要制定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管理制度。

建立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新(改、扩)建装置和大修装置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投用前、长期停用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再次启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要建立健全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建立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停运、变更专业会签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制度。

(十七)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开展设备预防性维修。关键设备要装备在线监测系统。要定期监(检)测检查关键设备、连续监(检)测检查仪表,及时消除静设备密封件、动设备易损件的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压力管道阀门、螺栓等附件的安全状态,及早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加强动设备管理。企业要编制动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动设备始终具备规定的工况条件。自动监测大机组和重点动设备的转速、振动、位移、温度、压力、腐蚀性介质含量等运行参数,及时评估设备运行状况。加强动设备管理,确保动设备运行可靠。

开展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企业要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安全仪表功能(SIF)及其相应的功能安全要求或安全完整性等级(SIL)。企业要按照《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安装、管理和维护安全仪表系统。

八、作业安全管理

(十八)建立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企业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十九)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实施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掌握风险控制措施、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预防和控制风险措施得到落实。危险作业审批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现场监护人员要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禁监护人员擅离现场。

九、承包商管理

(二十)严格承包商管理制度。企业要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将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事故纳入企业事故管理。企业选择承包商时,要严格审查承包商有关资质,定期评估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及时淘汰业绩差的承包商。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凭证入厂,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企业要妥善保存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二十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前,企业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现场安全交底的内容包括: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危害信息。承包商要确保作业人员接受了相关的安全培训,掌握与作业相关的所有危害信息和应急预案。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

十、变更管理

(二十二)建立变更管理制度。企业在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化,都要纳入变更管理。变更管理制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变更的事项、起始时间,变更的技术基础、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消除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是否修改操作规程,变更审批权限,变更实施后的安全验收等。实施变更前,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确保变更具备安全条件;明确受变更影响的本企业人员和承包商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变更完成后,企业要及时更新相应的安全生产信息,建立变更管理档案。

(二十三)严格变更管理。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生产能力,原辅材料(包括助剂、添加剂、催化剂等)和介质(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工艺路线、流程及操作条件,工艺操作规程或操作方法,工艺控制参数,仪表控制系统(包括安全报警和联锁整定值的改变),水、电、汽、风等公用工程方面的改变等。

设备设施变更。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非同类型替换(包括型号、材质、安全设施的变更)、布局改变,备件、材料的改变,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计算机及软件的变更,电气设备的变更,增加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管理变更。主要包括人员、供应商和承包商、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和标准发生变化等。

(二十四)变更管理程序。

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

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负责人审批。

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没有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验收。变更结束后,企业主管部门应对变更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报告,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相关部门收到变更验收报告后,要及时更新安全生产信息,载入变更管理档案。

十一、应急管理

(二十五)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完善。企业要建立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要定期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评估预案演练效果并及时完善预案。企业制定的预案要与周边社区、周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预案相互衔接,并按规定报当地政府备案。企业要与当地应急体系形成联动机制。

(二十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企业要建立应急响应系统,明确组成人员(必要时可吸收企外人员参加),并明确每位成员的职责。要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发生紧急情况后,应急处置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各自岗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要授权应急处置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组织装置紧急停车和相关人员撤离。企业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并及时补充和更新。

十二、事故和事件管理

(二十七)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的管理。企业要制定安全事件管理制度,加强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包括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车、异常工况、泄漏、轻伤等)的管理。要建立未遂事故和事件报告激励机制。要深入调查分析安全事件,找出事件的根本原因,及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二十八)吸取事故(事件)教训。企业完成事故(事件)调查后,要及时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内部分析交流,吸取事故(事件)教训。要重视外部事故信息收集工作,认真吸取同类企业、装置的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十三、持续改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九)企业要成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企业要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纳入绩效考核。要组成由生产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人力资源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人员参加的考核小组,定期评估本企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功效,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并核查整改情况,持续改进。要编制功效评估和整改结果评估报告,并建立评估工作记录。

化工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指导意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安全用气应急处置方案篇2

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以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雷电灾害防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投入,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公安、建设、规划、安全监管、质量技监、信息产业、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雷电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雷电灾害防御技术,宣传普及雷电灾害防御的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雷电灾害防御

第八条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公安、建设、规划、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编制全省雷电灾害防御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市、县(市、区,下同)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全省雷电灾害防御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九条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及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雷电灾害状况分析;

(二)雷电灾害的防御原则和基本要求;

(三)雷电灾害重点防御区;

(四)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工程建设;

(五)雷电灾害防御措施等。

第十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向社会雷电灾害性天气预报。

第十一条下列建(构)筑物、设施或场所必须安装雷电防御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国家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贮存场所;

(三)电力、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金融证券、医疗卫生、计算机网络等公共服务行业的设施和场所;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建(构)筑物、设施或者场所。

前款所称雷电防御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抗静电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十二条防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依法检验合格,取得产品合格证书。禁止销售、使用无合格证书的防雷产品。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防雷产品的,应当将防雷产品的批准文件和产品许可证报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活动。

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资质、资格认定,由国家或者省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实施。

第十四条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雷电防御技术的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方案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建设、规划、公安等部门依法对必须安装雷电防御装置的建设工程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雷电防御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方案负责。

第十六条雷电防御装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雷电防御装置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雷电防御装置的施工实施跟踪检测。检测机构应当记录检测数据,登记建档,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雷电防御装置竣工后,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安装雷电防御装置的单位应当对雷电防御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委托雷电防御装置检测机构实施定期安全检测。

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御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御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第十八条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遵循高效、便民原则,推行集中办理或联合办理。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公众有权查阅。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不得擅自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设备。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作出处理。

第三章雷电灾害应急

第二十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同级安全监管、建设、公安、电力、通信、卫生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一条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雷电灾害的监测与预警;

(三)雷电灾害的分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四)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准备;

(五)雷电灾害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六)发生雷电灾害时的应急保障;

(七)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等应急行动方案。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的建(构)筑物或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雷电灾害应急抢救方案,建立应急抢救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抢救人员,落实应急抢救责任。

雷电灾害应急抢救方案应当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迅速实施应急抢救方案,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将雷电灾害情况上报上一级行政机关。

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接到雷电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雷电灾害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五条发生雷电灾害后,安全监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查明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对雷电灾害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雷电灾害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编制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按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履行职责的;

(二)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雷电防御装置设计方案作出行政许可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颁发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雷电灾害灾情的;

(五)在雷电灾害防御、应急处理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应当安装雷电防御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雷电防御装置设计方案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三)雷电防御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雷电防御装置使用单位拒绝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防雷安全检查,拒绝实施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二)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资格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业务的;

(三)伪造、买卖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资格证书的。

法律、法规对前款行政处罚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在本省管辖的海域从事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雷电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具体划分标准,由省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拟订,报省人民政府确认。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分类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主要分为项目预评估、方案评估、现状评估三种。

1、项目预评估是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规划的建筑物参数、选址、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分布,结合当地的雷电资料、现场的勘察情况,对雷电灾害的风险量进行计算分析,给出选址、功能布局、重要设备的布设、防雷类别及措施、风险管理、应急方案等建议,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核准、总平规划等提供防雷科学依据。

安全用气应急处置方案篇3

2015年,我局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自身职能职责,从应急体系建设、值班值守、及时规范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积极参加各类应急事件处置、认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应急办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等六个方面上下功夫。确

二、我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根据我局的职能职责,我局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建立了和完善了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根据“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的要求和2014年底机构改革情况,我局根据职能调整,我局调整了县经信局应急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全县经信商务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商务流通股、工业运行股、能源与安全管理股、酒类产业促进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分别负责市场供应、电力、煤、成品油、民爆安全生产等的应急管理工作,对工作重心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强化了市场流通要素保障、生产要素供给、加强实时通信保障能力,同时进一步完善和充实了应急管理工作小组。

(二)调整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结合2014年机改后的工作职能。我局分别调整了《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市场供应预案》、《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方案》、《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经信商务科技系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经信商务科技系统防汛应急处置预案》等7个应急预案,明确了处置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工作目标、工作职责。

(三)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15年,我局围绕工作职能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对商务市场供应、电网保供、成品油供给、民爆行业安全事故防范、酒类安全、应急抢险物资保障、通讯信息网络畅通等方面应急预案的管理和预演,组织电网保供、通讯信息网络保供、企业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演练合计6次,预演进一步提高了我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速度,在组织预演中调动了各成员企业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协调性和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能力。

1、电力、燃油等生产要素的应急管理工作。

2015年,我局牵头协调县电力公司按年度制定和完善了《2015年供电应急处置方案》和《2015年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县电力公司进行保电应急联合演练,促进了应急处置能力的提高。“2015年文旅节、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日等重要保供电期间都实现零事故运行、零服务投诉。此外,我局还会同县电力公司等企业按照增加移动发电设备等应急电源配置。保障应急供电需求的要求,落实了40台中、小型柴油应急发电机作为备用应急电源。在成品油应急保供上。与中石化、中石油达成了了保供框架协议,确保成品油库存量要保持在正常库存量的1.5倍以上。实现了燃油供应安全、稳定。同时全面落实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对列入治理范围的16座加油站全部完成了改造工作,完成改造后可减少油气向空气排放90%以上,有利地改善空气质量。

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一是编制应急管理文件,完善管理制度。从制度入手,组织各方力量编制了《民爆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煤炭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信商务系统抗洪抢险预案》等常规性应急预案。二是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2015年,分别组织开展“加油站起火扑救抢险演练”、“电力停电抢险演练”、通信行业应急演练、民爆仓库应急演练等各类演练合计6次,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3、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工作。

一是组织部署经信商务系统市场供应、药品安全保障工作,落实了《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市场供应预案》;二是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开展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应急演练;三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四是抓好药品应急管理工作,确定和明确应急药材供给商,定期对其进行巡检;五是突出重点及早部署,保障酒类商品质量安全;六是狠抓市场秩序规范,从源头上消除商品安全隐患;七是加大宣传,提高市民防范酒类安全事件发生的意识。

4、通信应急管理工作

2015年,我局协调全县各通信运行商(电信、联通、移动)对服务范围和网络覆盖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立足确保全覆盖的区域信息通信畅通,电话村村通工程投资0.4亿元,使移动网络覆盖范围更广,服务区域更大。为确保通信保障工作的万无一失,针对通信行业的特殊性,各运营商分别制定了《网络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洪安全应急保障预案》、《防雷安全应急保障预案》等预防性方案。按照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增加移动发电设备等应急通信电源配置和新增一批机动通信应急装备,并形成了应急救灾器材库,提高了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现场的实时通信保障能力。

(四)对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应急体系建设:按规定完成建设,符合考核要求;

2、值班值守:按要求开展,无漏岗脱岗情况;

3、及时规范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按规定上报,无漏报迟报;

4、积极参加各类应急事件处置积极参与各类应急事件处置,无未按要求参与处置情况;

5、认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已按要求开展,符合考核要求;

6、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应急办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按要求积极完成,符合考核要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体制机制建设上,部分企业应急管理力量配合不足、整合不够、经费投入不足,政企之间、企业之间、条块之间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中衔接还不够紧密。

(二)在监测预警、基础信息和指挥平台建设较差,基础信息还没有建立规范统一的数据库,难以充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在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上,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滞后,缺乏统筹管理,存储设施不足,布局不尽合理,储备方式单一,数量偏少,品种难以实现动态调整。

四、下步工作方向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

安全用气应急处置方案篇4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努力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地质灾害和风险的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编制目的。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前预防、灾后抢险救灾以及应急保障等工作。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附件1)。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的危害,切实履行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2.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的日常管理,完善网络建设,做好预警分析和预案演练。

3.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指挥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国土资源等部门及各镇街、高新区园的指挥权限和岗位责任。

5.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依靠和发挥军队、武警的骨干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构建专业、企业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突击队伍,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区政府成立区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分局、水利局、民政局、卫生局、交通局、安监局、气象局和各镇街、高新区园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全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全区突发地质灾害的统一指挥协调;负责协调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工作中与驻福单位、驻福部队的关系;当突发地质灾害超出我区处置能力时,按程序请求上级支援,在上级指导下开展对特大突发地质灾害的组织指挥;分析总结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为:

发改和经信部门:负责重大救灾项目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住房和建设管理部门: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危房检查,负责灾区供水、供气、城市道路、排水等有关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保障供水供气;组织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指导群众安全转移。

国土部门:组织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检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构筑群测群防网络;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害评估,确定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

财政部门: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

水利部门: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开展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监测、抢险、救助工作;负责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民政部门: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有关单位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及应急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下拨和管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并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器械、药品等,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灾应急物资,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需转移灾民的紧急运输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灾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灾区复工企业查改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其他有关部门:各通信企业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通信畅通;电力部门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其他有关部门在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二)办事机构。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为: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及分析灾情,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传达区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负责与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区政府的应急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的信息,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处理区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专家组。由省地质环境监测站、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市杜家崖金矿和鼎盛钼业专家组成。组长由省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高级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区国土资源分局高级工程师、杜家崖金矿副矿长、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高级工程师和鼎盛钼业高级工程师组成。主要职责为:跟踪省内外地质灾害最新发展趋势,加强沟通与联系,为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向区领导小组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参与拟定、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工作。

三、地质灾害预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划分监测区域并认真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区领导小组,并通报给各相关部门。

(二)信息上报。预测将有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区领导小组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并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

(三)地质灾害预警及。当台风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为蓝色时,进入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四级警报状态;当台风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为黄色时,进入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三级警报状态;当台风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为橙色时,进入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二级警报状态;当台风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为红色时,进入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一级警报状态。

1.预警信息权限。四级预警状态由区领导小组,三级预警状态由市领导小组,二级及以上预警由省领导小组。

2.预警通告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3.预警信息范围。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参与救援机构、人员以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和单位等。

4.预警信息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预警信息,必要时也可启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灾情警报。

5.预警信息调整。信息后,预警单位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四、运行机制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统一指挥的原则,当地质灾害发生时,根据地质灾害的性质和危急程度,由区领导小组协调管辖范围内的各种资源,组建若干个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积极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时,区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态发展,及时与驻福单位、驻福部队沟通、协调,统一组织和调配有关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资源,指挥各方共同应对处置突发地质灾害。

(一)应急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1.应急响应。(1)IV级响应。由区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任总指挥,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2)III级响应。由区领导小组报市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按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抢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指导、协调、督促各级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3)II和I级响应。由区领导小组报市领导小组后,市领导小组报请省领导小组启动省级应急预案,按照《省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抢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指导、协调、督促各级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2.信息报告。(1)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规范。其报告内容应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对重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信息,区领导小组获悉后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属于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区领导小组在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核实灾情,并在处理完毕后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报告市领导小组。属于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区领导小组在事发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地质灾害,区领导小组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向市领导小组报告。(2)任何单位和当事人发现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群众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突发地质灾害信息。(3)对于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3.先期处置。地质灾害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区领导小组要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1)组织营救和救助。迅速组织力量营救受到威胁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其他人员,使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2)维护好事发地的社会稳定。采取区域控制措施,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做好有关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3)加强现场监测。采取措施消除和控制地质灾害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4)保障群众生活。根据需要适时采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应急专项资金,及时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提供交通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确定临时避难场所。

(二)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地质灾害发生后,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置善后工作。民政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处置工作。

2.社会救助。(1)应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社会救济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2)民政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并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逐户核实登记,组织实施救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3.调查与总结。(1)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完毕后,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事发地镇街或高新区园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置意见。(2)事发地镇街或高新区园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于善后结束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领导小组。

4.信息。(1)突发地质灾害的信息应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地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决策部署、采取工作措施;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发生的感人事迹;突发地质灾害损失情况等。(2)突发地质灾害的信息由区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地质灾害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指挥系统技术保障。国土部门要在全市共享、标准统一的基础电子地图和支持应急指挥决策的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发和建立统一规范的地质灾害隐患、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管理、救援力量、救援物资、辅助决策知识等专业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的可视化定位与分析决策支持,并增进各级、各部门、专业技术机构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配合联动。

(二)通信保障。移动、网通、电信等各通信企业明确参与突发地质灾害的部门、单位和有关个人的通讯联系方式,并建立备用方案和通讯录。根据需要配备应急移动通信车辆,加强重要通信线路、设备的维护管理。

(三)应急队伍保障。

1.专业应急队伍。包括先期处置队伍、专业抢险队和增援队伍。先期处置队伍由省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有关人员组成,装备包括GPS定位仪,位移监测仪等,负责调查监测、灾情评估和气象预报等。专业抢险队由杜家崖金矿矿山抢险队组成。增援队伍由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等专业救灾队伍组成,是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

2.应急队伍调动。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由区领导小组按照预案进行处置。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报市领导小组协调,调动相关县市区和部门应急抢险队伍参加救援。重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调动应急抢险队伍,必要时请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省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救援。

3.应急队伍演练。在区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地质灾害应急队伍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

(四)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等单位建立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制定交通运输工具应急调用方案,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保障。发生地质灾害后,住建、公路等部门和单位应组织专业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

(五)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应准确掌握急救资源状况(医院急救能力、急救药品、血浆等),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就近应急救助规划方案,组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六)治安保障。由公安部门、驻福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状态下的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秩序。事发地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七)资金保障。

1.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经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从政府预备费中列支。

2.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后,对受突发地质灾害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支持、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区政府审批。

3.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地质灾害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八)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1.建设部门要依据区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广场、社区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以及市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规划建设和维护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灾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2.应急避难场所内设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区、应急棚宿区以及应急供水、供电、通讯、物资供应、广播、卫生防疫等必需的预留位置和基本保障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标志牌。

(九)气象水文信息保障。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水利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主要河流、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六、其他

(一)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进行修订。

(二)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置。

(三)各镇街、高新区园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安全用气应急处置方案篇5

关键词:油气集输;应急管理;数字化

油气集输是油田工业生产的主体,其特点是工艺复杂、设备分布广、集输管线长,兼具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等特性,在连续生产过程中具有较大危险性。通过已建立的HSE管理体系,对油气集输过程中产生的健康、安全与环境问题进行管理,能有效地降低油气集输作业过程中的HSE风险。风险管理是HSE管理的核心,包括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全过程[1],目前中石油的HSE体系建设尚不十分完善,油气集输作业中数字化建设与外国大石油公司相比依然滞后,生产过程中还缺少数字化的参数监测、智能诊断分析、安全控制的能力。依靠人工采集上报的信息管控方式,在准确性与时效性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弊端,生产运行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依据这些信息并不能准确、及时、全面地了解各巡检点的生产状况。技术手段的落后影响了油气生产的安全保障和管理能力、应急响应与救援整体水平的提高,难以满足企业发展的安全管理需求[2]。

1油气集输企业的应急管理

1.1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是对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应对、处置、恢复的过程。一个完整的应急管理体系由多个模块组成,如图1所示。在应急管理体系中,体制、机制、法制是应急管理的基础,预案是应急管理的核心也是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重要保障。应急系统的质量不仅影响着应急处置的效果,也直接决定了领导者对紧急情况是否能够做出有效的反应。科学的处置是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只有准确识别出事故危险的来源并制定出科学的应急预案,才能在必要时合理地应对突发事故的扩大和更有效地进行救援。当前很多企业的应急管理仅以文本化的应急预案体现,数字化和信息化的程度较低,未能全面有效地发挥作用。

1.2油气集输系统应急管理的需求

油气集输站场是油田生产的高风险场所,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类隐患。识别出油气集输过程中的各种风险、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加以应对,是保证油气集输场所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也是油气集输系统应急管理的必需环节。然而油气集输场所工艺复杂、设备分布广、集输管线长,同时兼具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的特性、在连续生产的各个环节都存在着各种风险隐患。岗位员工在巡检过程中,既要巡视各部位的运行状态,又要录取各处设备的运行参数,数据采集的同时也实时处于危险可能发生的环境中。能否根据一个或几个参数的变化判断出可能发生的生产异常,则要凭借长期的经验积累,对于未曾亲身经历或工作年限较短、履职能力较弱的员工来说是其必然的短板。建立一套能在巡检中提取数据,并根据参数异常自动判断可能的风险,并调用出不同事故的处置方式的数字化系统,并纳入应急通讯、模拟演练等功能,将能很好的解决这一矛盾。

2数字化现状

2.1数字化技术

数字化技术是实现信息电子化的技术手段,它将现实世界中的内容转化成电脑能够识别的数字语言,实现对信息的处理及应用。自动化监控便是数字化技术之一,近些年在油田各行业得到广泛应用,通过液位监测、压力监测、温度监测以及气体探测等仪器,比对人为设定的限值来发出声光报警的系统已在多数油气集输站场投入使用。然而这种监测与报警的系统大多“各自为战”,方式也以参数监控为主,有关于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相对滞后,应急处置与生产现场的监测预警尚未实现对接。

2.2数字化预案

数字化预案是应急预案的一种表现形式,相对于文本预案以纸质文件为载体不同,数字化预案以计算机软件形式为载体,通过数字化手段将应急预案流程和要素展示出来。其优点在于能够便捷地与其它信息系统集成,并通过模拟突发事件的演化过程而快速分析应急处置程序,提示应急策略,优选处置方案,从而使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效率大幅提高[3-4]。其构成如图2所示。

3应急管理的数字化

3.1系统的建立

某油田转油站进行了一例应急管理数字化的实践。建立了一套集数据采集、参数监控、应急报警、数字预案、即时通讯、模拟演练功能为一体的数字化系统。实现了各巡检点通过基于总线方式的监测与控制,生产现场与值班办公区以及上级管理部门之间通过无线及以太网联接,与油田生产指挥中心可以通过局域网或电信网络进行通讯,确保达到规定指标的要求及各环节的可靠运行。将油气集输系统的生产运行、过程优化、故障诊断、现场控制与应急处置等功能集成在网络环境下,通过信息多层无缝链接,实现整个过程的管控一体化[5-6]。其结构如图3所示。

3.2系统功能

3.2.1计算分析与多平台协同该系统自动采集油气集输站场内的工艺参数,员工通过手持器(PDA)现场巡检并触点签到,将部分基础数据采集并上传。其后续的计算、分析及各类报表生成由数据平台自动生成;同时该系统与“采油与地面工程运行管理系统”、“现场信息采集系统”等平台可通过链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员工重复填报的工作量。3.2.2超限提示当员工现场通过PDA采集的数据超过合理范围时,其屏幕会弹出一个对话框,显示导致异常的故障原因和应急处置方法,针对出现的问题员工可立即按照系统的提示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3.2.3启动处置程序在巡检采集数据时,发现外输油(气)压力低于运行参数下限时,PDA会弹出对话框,显示导致异常的故障原因和处置方法。经判断分析属于第二种原因,点击画面弹出的“输油(气)管线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的电子文本链接,便将该应急处置图文并茂显示出来,即使从没有遇到过此类突发事件的员工也可以按照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准确操作。3.2.4多功能的智能终端数字化应急系统的手持器集成了多个实用功能。PDA机身为防爆设计,右侧实体键轻轻一按即开启手电功能,夜间巡检无需再携带手电;通过手持器可以随时对讲沟通,实时掌握所在位置和现场设备情况,一旦在巡检过程中发现异常生产情况时可现场呼叫,寻求帮助,提高处理紧急事故的效率,同时也能确保生产平稳及员工人身安全;员工交接班时,将生产情况了解清楚后可以通过PDA自拍方式完成电子化交接班,类似于人脸识别的考勤机,起到约束员工按时出勤的作用。3.2.5网上考试和效果评价日常生产中的风险点源辨识、岗位应急处置程序、集输系统技能鉴定和班组安全达标题库等内容可以录入到数字化应急系统中,形成综合性题库。员工可以进行自学自考、管理人员亦可以利用系统进行抽考和评价。员工通过该系统的自主学习过程在PDA中留有痕迹,自考成绩和抽考成绩记录在该应急管理系统中,自动形成每名员工学习成绩的对比曲线。管理人员可根据员工学习曲线,对成绩较低的员工有针对性地加以督促,强化学习,确保全系统人员整体技能操作、应急处置能力的提升。3.2.6虚拟应急演练在油气集输的生产过程中,通过模拟工艺流程中某个环节的突发事件场景开展应急演练,可以达到检验应急处置方案、锻炼员工应急处置能力的目的。然而,由于一些实战演练组织筹备耗时耗力、占用倒班员工的休息时间,导致不易经常开展,因此构建虚拟应急演练成为油气集输系统中一项非常有必要的工作。数字化的应急管理系统通过网上签到、现场联动、多媒体响应,较好地实现了虚拟演练的过程。

4结论

1)应急管理是油气集输系统一项长期持久的工作,企业要激励员工参与风险辨识,强化应急培训,增强应急管理处置能力,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和管理方式,最终实现远离“三违”、员工无伤害、企业无事故的目标。2)做好油气集输系统的生产监控和应急管理,预防事故发生,对保护油田生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利用数字化等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强危险源管理和关键环节管控,对提高油田企业应急管理的科学性,体现以人为本,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李文华.石油工程HSE风险管理[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8:15-50.

[2]赵迪.基于J2EE的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系统开发[D].长沙:中南大学,2007.

[3]RevelleCS,EiseltHA.Locationanalysis:ASynthesisandSurvey[J].EurJOperRes,2005,165(1):1-19.

[4]孙勇,荣莉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式化描述方法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07.

[5]桑海泉,刘骥,魏利军,等.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与应急救援平台建设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17(7):81-88.

安全用气应急处置方案篇6

关键词:重大安全隐患;监控;应急预案;安全管理绩效评价

中图分类号:F2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01

当前,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监控与预警的有关工作是企业乃至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针对安全生产现状,重要对策之一就是重视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与安全监控,即对企业的各类重大隐患或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监视,变事故处理为事故预防,随时发现隐患,随时排除,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掌握企业安全管理的主动权,实现保障安全的目的。

一、隐患和危险源的含义

危险源是某种危险的根源,一般指客观存在着某种可能导致发生事故、伤害、损失等灾难性后果的有关危险物质或能量,且其数量超过了临界值。这些是事故或灾害的基础原因或间接原因。而隐患则是隐藏着的祸患,一般指存在着某种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上的缺陷。这些是发生事故或灾害的直接原因。本项研究考虑隐患因素,同时也考虑危险源因素。

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

1.设计隐患监控方案的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事故、灾害的预防为本项实用性研究的立足点。

(2)针对某种隐患或危险源,不仅有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而且也有考核评价办法。

2.隐患监控方案主要内容

(1)企业主要隐患(危险源)的基本状况。根据对重大隐患进行重点监控的原则,主要针对燃、爆、危进行重点监控,也考虑有毒气体泄漏、机械伤害、粉尘危害、噪声与振动危害等的拓延与扩展,以适应不同企业的不同隐患(危险源)因素。

(2)隐患(危险源)的监控图。厂区平面布置电子或模拟地图显示,各隐患单元(或危险源单元)应显示其名称、数量、工种或贮存方式、危险程度、是否有安全措施及其落实程度,管理责任人,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等。

(3)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落实情况。一是针对燃、爆隐患,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在如下方面采取安全技术措施:①厂区布置与建筑;厂区布置的合理性;建筑结构满足防火防爆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②设备与装置:易燃、易爆物质的可靠密封;安全装置按规定设置等瘤工艺过程:领配料、投出料的规程;有效控制超温超压等;④电气安全:电源及配变电设备、电缆或线路、用电器以及防雷击、防静电措施;⑤消防设施:消防水源配置、消火拴、固定灭火系统及灭火器材等。二是针对危险建筑物的考虑因素:①自然环境因素:如建筑年限、老化、大气酸碱性、地面沉降、冻融等环境影响的相应措施。②生产过程因素:腐蚀性气体、腐蚀性液体、高温、振动等影响的相应措施。

(4)事故苗头、险情分析与处理。有计划地定期对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与总结,尤其是对已出现过的事故苗头、灾害险情及时记录,用系统安全工程的方法进行评价,这是隐患监控的重要内容。

三、应急预定计划方案

“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原则。迅速的反应和正确的措施是处理紧急事故和灾害的关键。所谓迅速的反应是指:迅速查清事故发生的位置、环境、规模及可能发展的势态;迅速沟通应急领导机构,应急队伍、辅助人员以及事故或灾害现场人员之间的联络;迅速启动各类应急设施、调动应急入员奔赴灾区;迅速组织医疗、后勤、保卫等队伍各司其责;迅速通报灾情,通知邻区做好各项必要准备。正确的措施包括:保护或设置好避灾通道和安全联络设备,撤离灾区人员。无法设置安全通道时,应开辟僻难所;迅速消灭灾害,并转移灾区附近的易引起灾害蔓延的设备和物品;撤离或保护好贵重设备,尽量减少损失;对灾区仔细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及二次事故发生。

1.制定应急预案的主要原则

(1)应急预案应针对那些可能造成企业、系统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设备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突发性灾害。(2)应急预案是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补充。(3)应急预案应以努力保护入身安全、防止入员伤害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和环境的防护,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程度。(4)应急预案应结合实际,措施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经常检查修订。

2.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1)指挥系统组织构成:健全的应急组织应包括处理紧急事故的领导机构、专业和自愿救护队伍以及医疗、后勤、保卫等其它必要的配合人员。(2)应急装备的设置:应急装备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报警系统:主要有火灾、气体和粉尘爆炸、毒气泄漏报警仪等。②救护人员的装备:主要有头盔、防护服、防护靴、呼吸保护器具及安全带、绳等主要装备。③消防器材:主要指灭火剂、灭火器、专用消防车及简易灭火工具等。④救生器材:主要指自动苏生器、自救器等。⑤救灾通信联络设备:原有通信系统破坏时,采用的应急通信联络工具。(3)事故或灾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编制若干套应急处置方案,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从最坏处设想。(4)事故或灾害的事后处理与恢复生产:有如下几项:①加强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②认真查明事故、灾害的原因;③分析存在隐患,采取整改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④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或灾害的伤亡、损失报告;⑤设备维修,安全装置、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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