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6篇)
来源:
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篇1
关键词:村财乡管;双审双签;财务公开;办公经费
中图分类号:F325.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631(2011)02-0011-04
近年来,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深入,亭口镇村级集体资产已形成规模。我镇主要通过推行委托、健全日常管理、“双审双签”、财务公开、加强监督等制度,对村级财务实行管理。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经费、体制、农村综合改革的深入等原因,还是存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本文针对我镇村级财务管理人员队伍不稳定、账目设置不全、集体收支管理不严、办公经费标准低、历史遗留债务多等问题,提出了执行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夯实会计基础工作、强化监督、抓好人员业务培训和防范教育、提高村级办公标准及村干部待遇等对策,使村级财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长武县地处陕西省的西大门,而亭口镇地处长武东南部,距县城20公里,是长武县的东大门。亭口镇位于彬长煤田腹地,泾河、黑河、磨子河交汇于此,煤、水、电资源丰富。福银高速、西平铁路、312国道穿境而过,并设有福银高速出口、西平铁路货运站,交通便利。是长武县的一个面积大镇、人口大镇、煤炭、水资源大镇。全镇辖24个行政村,总人口2.8万人,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280元。
根据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创先争优”教育活动的要求,针对近年来群众对村级财务管理状况非常关注,并由此引发一些上访的现实,我结合自己担任乡镇长期间分管的乡镇工作,就“村财乡(镇)管”作了认真研究,把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主题,重点就“村财乡管”运行情况、村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情况、村财务监督管理措施和有关财务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调查与思考。在2010年,中央财务部提出加强“双基建设”(基础管理和基层建设),为乡镇财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今年讨论学习的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对于乡、村基层的支农惠农富民政策进一步加大力度,扩大覆盖面,新形势对于做好乡村财政的基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总体的运行情况来看,我镇“村财乡(镇)管”工作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强化管理制度,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具有普遍性,研究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我省、我们关中的乡镇都具有借鉴意义,今后其他众多乡镇在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上都能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汲取的教训,都大有益处。这也是我研究的动力和目的。
现将调研情况综述如下:
一、我镇“村财乡管”工作现状
(一)实施背景
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深入,在进入上世纪90年代,特别是新世纪以后,随着农林特产税等一批涉农税的征收,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村级集体资产已形成一定规模,经济形势也发生了一系列可喜的变化。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村级理财能力差、财务业务能力弱、部分村财务混乱、村级债务无法化解、村干部层层加码,违反财经纪律现象时有发生等方面,村级财务成为村民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我镇2002年乡财县管、撤村并村工作为契机,将原来39个村合并为36个村,但由于诸如扫盲、普九、等各种达标和通村公路、村级卫生室等创建活动,村级财务债务累累,村干部垫资工作现象普遍,村级政权受到严峻考验,干群矛盾突出,群众欠村级集体财务严重。在2007年底,随着国家、陕西省加强村级组织的一系列政策出台,我们亭口镇又将11个村合并,县政府将村干部工资拉入县级财政进行发放,对并村前的村级财务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对清理结果进行了公示,清理后的村级财务全部移交财政所归档管理,并与各村办理了交接手续。随后的当年村级财务采取了“村财民理乡监管”的管理模式,规定由乡镇财政所代为管理,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
2006年以后的几年,中央实行免征农业税,还对农村种粮户实行粮食直补,紧接着又积极实行了农机具补贴、家电下乡补助、微型小汽车、摩托车下乡补助和农村合作医疗,同时,国家连续几年发的一号文件都是惠及农村的政策,修通村路,实施新农村建设,兴修水利,加强农村教育的两免一补和蛋奶工程,随着党中央对农村的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大量资金涌向广大农村,农村正接受着党和国家大量的惠农政策补助,而且资金量也越来越大(如表一),这一形势要求我们农村乡镇人民政府,更要抓好农村的村级财务,让惠农资金渠道更加通畅,确保农民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近几年来,“村财民理乡(镇)监管”工作运行良好,我镇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办法,推行了许多好的具体做法,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
(二)法律政策依据
健全完善“村财乡管”工作,必须遵照有关法律政策。我镇遵循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2006)86号);《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现代化、制度化的意见》(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农经发[2003]11号);《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2004)12号);《陕西省村级财务“村财乡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并村后村级财务及资产、债权债务处置工作的意见》(亭办发(2004)5号);《亭口镇村级财务“村财乡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亭政办(2004)47号)。
(三)亭口镇村财乡(镇)管的具体做法
一是推行委托制度。从2002年开始,我镇实行“村财乡管村用”工作,即在保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财政所对村级财务实行财务账和资金双代管,统一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融会计服务与监督管理为一体的一种新型村级财务管理体制。(这也是眼下在全国普遍推行的一种管理体制)村级集体资金由财政所在信用社集中设立村级账户,专项管理、监督使用。村委会继续设会计、报账员,票据由经手人签字后写事由及用途,由支书、村长双审双签,形成“管钱的不花钱,花钱的不管钱”的双向约束机制。2007年,在第七届村委会换届之后,各乡镇财政所与各村都分别签订了“村级财务管理委托书”,从而保证了村级财务管理在形式上的合规化和合法化。
二是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我镇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村级财务审批、资金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要求;对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制定健全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审核制度》、《财务审计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等。
三是建立“双审双签”审批制度。每村成立3―7人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并刻制了民主监督理财小组印章,大部分民主理财小组监督管理职能发挥良好。村级每一笔开支,经办人均要在票据下面或背后注明开支事由,定期提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经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讨论通过并经小组长签字后,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两名负责人才能签字审批,报账员报乡镇财政所入账。我们在财务管理办法中规定:“双审双签”避免了两委会因财务支出情况不清造成误会、影响工作的情况发生,也体现了两委会共同理财、团结共事、凝聚出战斗力。民主理财小组在理财中如果发生与村两委意见不一致时,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保障了农民群众对村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亭口镇铁渠村的事例如:铁渠村2006年既是长武县的新农村建设村,又是当年的移民搬迁村,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比较多。支部书记赵正华在移民搬迁工作中,要求村财乡管中心报账6000千余元票据,是当年用于村主干道路水渠硬化的费用;村长在村址建设中,要求在票据中报账也多报销4000千余元,主要是因为砖价上涨,沙石运费增加;两人为报账,发生矛盾,相互指责,经镇政府派人进行查账,确实属于实际支出,二两人还继续鼓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上访,严重影响了工作,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二人进行免职等。
我镇在村级财务管理中,明文规定:开支300元以下,由村主任、村支书签字审批;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研究同意后,理财小组组长、村主任签字审批;开支5000元以上,需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并附会议记录,由理财小组组长、村主任签字审批。对于可分配的土地补偿款,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提交村民大会讨论,经95%以上村民同意、5%的不反对后形成决议,决议经理财小组组长、村主任签字并附会议记录,方可提款分配。
四是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我镇规定村委会要将经财政所审核的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分季度在村财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重大支出必须随时公示,从而保证村级财务的合理性、公开性、透明性,全镇各村都实行了财务公开制度。还了村干一个清白,给了老百姓一个明白,村干的威信得到提高;集体和群众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群众比较满意。
五是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监督检查。第一,建立年度财务清理制度。我镇每年在6月、12月组织开展两次村级财务清理工作,由乡镇纪委牵头,财政、农经等部门配合,对村级财务收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债权债务、合同履行等方面进行专项清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纠整改。第二,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2007年6月,在第七届村委会换届之际,全镇所有的行政村都开展了财务收支和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总体情况较好,未发现严重违纪违规现象。2010年12月,对全镇24个行政村的近两年财务进行了审计,挽回经济损失4.7万元。第三,从2009年6月在新村设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各村选3―5人,由党员大会提名,村民大会选举产生,选用文化程度高、群众威望好、工作热情高的群众担任监委会主任,对村财务实行监督。
二、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我镇村级财务管理虽然有了明显的好转,但由于经费、体制和农村综合改革的深入等诸方面的原因,村级财务管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也是工作中的困惑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人员队伍不稳
村“两委”每三年进行一次选举,财会人员更是变化得快,财务移交手续办理不及时,导致村级财务管理脱节。一些干部落选后,思想情绪低落成以外出等为理由迟迟不办理移交手续。另外村干部报酬较低、工作任务重,工作刚性支出大,有的村干部干了一两年就不愿再干,垫资严重,这也是村干部队伍不稳定一个重要原因。
(二)财务账目设置不齐
从目前反映出的一些普遍情况来看,有的村没有按村级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来设置会计账目,有的只设一本现金账而不设台账、固定资产账和往来账。
(三)集体收益管理不细
一是部分村在集体资产和资源的出租、出售、转让、开发、利用等没有建立收入台账,造成村集体资产的流失;二是有的项目由村向县甚至省、市有关部门直接报账,绕过了乡镇财政所,项目结余款、管理费等没有进入村级账户,造成村级财务不完整且容易滋生腐败;三是没有严格统一的村级收入管理票据,各村接受或收取捐赠款物、土地承包、公共服务产业入股分成、“一事一议”筹工筹劳、其他临时性收入等均采取使用市场购买的收款收据或经办人写白条形式,这些收入凭经办人报账,难以核实;四是部分收入不是直接进入村级账户(如有的村出租山场获得的租金、村集体负责经营的退耕还林斑块补助资金等),而是先划入村干个人社会化发放账户,再由村干转入村级账户,不能保证资金安全。由于上述原因,群众对账面上反映的村集体收入的真实性表示怀疑,担心村干隐瞒收入。
(四)票证支出管理不严
一是存在白条抵库现象。少数村财务报销制度不够规范,单据审核把关不严,白条报销的现象时有发生,招待费、劳务费等一些费用都是用“白条子”、“造工资表”入账,造成白条抵库现象。二是非生产性开支较大。部分村为“争取项目”、将发生的费用列入招待费中,致使招待费虚高。三是原始凭证不规范。开支没有正式发票,在入账时,无经手人签章或者事由笼统。四是项目资金支付不规范。部分村项目资金的使用没有按照工程监理规定进行招标,致使工程存在包工不包料或者随意扩大工程量的问题;目前,长武县大部分农村在项目资金支付过程中,没有采用从银行转账的办法,而是支付大笔现金给个人,且以白条形式入账;有的工程完工后,结算无验收报告、无工程结算清单和合同。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村级工作经费不足,工程预算多数没有考虑税收等因素,开具正规票据将大大增加村级负担,村级无法承受。
(五)财务公开落实不全
虽然县上、镇上对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地点、形式和程序等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打折扣。一是村担心财务公开影响工作,怕群众不满意。往往简化公开程序,减少公开内容,有关资金支出问题,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只公布一级科目,把隐性开支和不正当开支列到“其他”支出栏目中打埋伏,村民看村级财务犹如雾里开花,既看不懂,更无法了解资金的详细用途和去向。二是重公布、轻整改。对村级财务公开后群众的意见建议不重视、不及时整改和反馈,沟通渠道不畅通,财务公开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三是有些开支不好公开或是不能公开。有的村为争取项目,发生了一些项目咨询费用,这些开支不好或不能公开,村干部也担心天长日久后说不清,“如履薄冰”,只好记在自己的笔记本上。四是财务公开缺乏完整性。只公布日常支出或民生项目支出,重点工程支出公开少。
(六)办公经费标准不高
村级办公经费标准不高,村级日常工作运转难。根据县镇拨资金规模,县财政每年核定大村办公经费2000元,中村1500元,小村每年1000元,这些费用远远不能应付村级日常支出。村级每年的日常支出主要有报刊费2000多元,打印费1000多元,会议费有的村高达3000多元,一般正常的也要2000多元。有的村还有交通费、电话费、电费、应付计划生育外地来人和其他来人招待费等,村级办公经费标准低,造成村级工作压力大。宣传政策的喇叭音响、党员学习电视维修费、科普上网等费用、冬季办公取暖费,统计上报的制表打印费等等,开支项目繁杂。
(七)村级遗留债务不少
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长武县原先实施的义务教育工程、通村公路工程、村级活动中心建设、卫生室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几大工程,给村级造成负债较多,由于一些债权债务没有及时清理,历史遗留债务给村级造成压力很大,这严重地制约着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
(八)乡镇财所监管不到
由于“村财乡镇管”不改变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目前乡镇财政所经办人员认为这是村里的钱,怎么用是村干部的事,镇上只是帮村干部记一下账,只审凭证,不审开支合理与否,只重视形式上的合规,放弃了对资金实际使用合法性的监督审查;还有少量经办人员同情村级困难,把关不严,致少量违规票据得以报销入账。
三、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面对事关党群关系、连结中央惠农政策的村级财务,管理上要给予更大的关注,制定更科学的制度,使队伍稳定、制度健全、运行常态、监督到位、保障有力,使村级财务工作规范有序,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当前的主要工作是加强对农村基层财务管理的组织领导和规范制度,以夯实基础、强化监督、落实公开、业务培训等为重点,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一)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我省已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村级财务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当务之急要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村级财务管理,不仅关系到集体资产的安全,还关系到基层干部的形象,更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是当前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镇党委政府要明确一名具体分管领导,帮助解决村财镇乡管中的问题;要认真落实财务管理人员、经费、设施设备,保证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要经常听取汇报,研究、部署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并结合实际对照制度要求,随时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村级财务健康有序运行。通过制度来约束村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行为,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目前重点工作是规范村级会计制度、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制度、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制度、村级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等等,实现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应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牵头,农委、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配合,抽调熟悉农村工作的人员对“村财乡管”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补充和完善,形成一个统一的“村财乡管”工作体制机制制度,对上符合国家财经政策,对下符合当地实情,并将这些制度汇编成册发至各乡镇、各村。
(二)运用软件,夯实农村会计基础
当前,农村会电脑、懂财会的干部紧缺,应由财政部门牵头,首先对“村财乡(镇)管”工作中实行“三个统一”,即统一账簿、统一凭证、统一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按时将账簿、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其次落实“四项制度”,即民主理财制度、资金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铲除滋生“流水账”、“包包账”的土壤。另外,借鉴发达地区经验,尽快购买全国目前推行的“村财乡管”会计核算软件(如小蜜蜂软件),改善办公条件,加强网络服务建设,同时购置现代化办公设备,实现村级财务电算化,提高规范“村财乡管”业务水平。
村财乡管专版软件是顺应了近年来推行农村村务公开的要求,针对财政预算会计监督管理的需要,通过软件,改变了农村传统的管理手段,提高了农村管理工作的效率,增加了财务透明度。各村基层单作为独立的会计核算监督主体,所。软件中已内置有一套完整的账务处理系统,设有农村财会一级总账科目和部分常用明细科目,设置了农村常用会计报表和村财务公开榜,报表可以自动汇总,自动出各种财务公开榜,有利于掌握和管理全乡镇的总体情况,及财务公开。目前全国许多的公司都开发有符合农村实际情况,通用性强的村财乡(镇)管软件。
(三)强化监督,规范财务公开
一要加强村级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村民监督委员会除参加村集体财务工作会议外,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理财会议,对村内所有收支凭证进行集体审核,张榜公布,接受群众评议,村两委会内部也可以对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提出的疑问,进行专项核查处理。二要加强上级业务监督。对各村的账务往来、资金流向从宏观上十分清楚,也容易发现薄弱环节,镇财所要从业务上切实担负起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除对村级财务收支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外,对工程发包及上交款、土地补偿费以及“一事一议”筹集资金等,应当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审查筹资和支出的合法性,杜绝非法立项、层层加码、隐瞒截留、挤占平调、侵占挪用和挥霍浪费以及其他不合理开支等现象发生。要及时向群众公布检查结果,落实处理意见。三要规范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新形势下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农民依法行使民利,推进村民自治的一项有力举措。首先,要做到及时公开。村级财务情况要严格按照要求至少要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和条件许可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特别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到户明细情况事项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退耕还林集体款项、一事一议奖补、集体资产去向、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等要随时公开,接受广大村民的监督。其次,公开内容要具体。凡是上级和村民要求公开的财务项目,都要按照内容全面、详略得当、层次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及时向村民公开。公开项目要具体到人、到项目,力求具体化,有的还要逐笔公开,不能遗漏和隐瞒。要由乡镇财政所统一打印各村财务运行情况通表,每半年在村务公开栏公开一次,专项资金根据需要随时公开。第四,制定村级争取项目奖励制度。由县财政局牵头,参照县招商引资奖励政策,针对村级主动争取的项目制订有关奖励政策。
(四)建好队伍,抓好人员选配培训
一要抓好报账员选配。农村财务管理既是政策性强,又是业务技能高的一项工作。因此,选好配好报账员,提高报账员素质至关重要。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担任报账员,报账员须保持相对稳定,一旦确定,不得随意调换,确需更换的,须报乡镇党委政府考察同意并进行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村报账款员应采取常任制,村级主持日常工作编制较多的地方,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优秀的报账员可鼓励其参加村“两委”竞选;日常工作较少的村,宜采取村委会委员兼任方式。二要抓好业务培训。要把村报账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纳入干部教育的总体计划,每年由县政府或镇财所安排一定的时间,有针对性的以会代训、专题辅导等途径进行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适应新形势。三要抓好防范教育。要结合近年来各地查处的村干部在财务管理方面违法违纪案例的特点和性质,通过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对于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在完善制度、强调纪律的同时,通过诫勉谈话等形式,及时向有关人员敲警钟,防患于未然。
(五)着眼现实,村级“零招待”力争改革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村级横向交流逐步增加,加之随着撤乡并镇、合村并村的进一步实施,村级行政区划调整后,村级规模扩大,乡镇干部下乡后不可能回到乡镇就餐,不可避免的出现招待费用,部分村实际产生的招待费用要占管理费用的30%以上。还有的村干部为了村级社会经济发展,外出联系项目,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一些招待费,这些费用村干部个人无力承担,吃派饭又难以实施,收取费用又不合常情,村干部也难以做到村饭“零招待”,坚持“零招待”制度势必造成大面积作假行为发生。结合实际,建议据实适当报销村级招待费。
(六)严格规范,统一村级收入票据
目前我们长武县财政局向省财政厅提出,制订了统一的村级收款收据式样。由县财政统一印制,乡镇财政所负责管理。拨付到村级的所有款项都必须开具统一的收款收据,拨付方才能入账,杜绝村级收入外流现象。建议由省财政厅或者市财财政局统一制订,统一收款收据用后必须核销,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由乡镇财政所规定核销时间。并对村级财务中使用一般收款收据的严格查处。对于村级项目资金直达项目施工单位或个人的作法,村级项目资金下拨时,由村级出具票据,县财政局、乡(镇)财所必须拨款时依据村级票据,拨入乡镇村级账户,由乡镇财政所监督使用,并按工程实施进度予以拨付,避免体外循环。
(七)增加投入,提高办公经费和工资待遇
村级办公费原定每村1000元-2000元的标准远远不能应付村级日常支出,应按照村的大小和村人口的多少予以调整,并提高村级办公费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村的上级拨款,远远不足每一年的党报党刊的征订费用,还不说村上自主征订的一些致富报纸和法律杂志(表二),加上农村的一些开会交通费用,村级办公支出还是很大,缺口普遍存在。建议加大对村级办公经费的转移支付。同时,每年拨付一定的村级财务管理业务经费,以方便开展比如举办培训班、办理报账业务、购置账簿报表以及涉及村级财务管理业务等。
县财政核定的村财编干部,每人每月享受财政补200-400元,而村干部每月的实际误工支出远远超过400元。还有不在财编的村日常工作的村两委成员和部分小组长的待遇,没有财政补助,村级压力大。应适当提高财政在编村干部的工资标准,并按村规模核定适当机动财力,专项用于给予村两委成员适当误工补助,长武县委近期调研出台了一个村级干部的工资管理办法,无疑是一种尝试,也值得借鉴(在2011年4月1日后开始实施)。主要内容是:1、提高村级干部岗位补贴标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月补贴标准按村上人口多少确定基数,500口人以下的村月补贴标准由280元调高到350元;501至1000口人的村月补贴标准由300元调高到380元;1001至2000口人的村月补贴标准由330元调高到400元;2000口人以上的村月补贴标准由360元调高到420元。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村文书月补贴额由240元提高到280元。2、建立绩效补贴制度。绩效补贴采取年终一次性发放的方式进行,绩效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各乡镇党委每年年底按照《长武县村级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长武县农村党建考核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对各村进行考评考核,并进行排名,昭仁镇、亭口镇(村数在20个以上)排名在前3名的村定补干部享受绩效补贴,其它乡镇排名在前2名的村定补干部享受绩效补贴。3、实行“升级晋档、科学发展”奖励补贴。凡在本年度经省、市、县委验收晋升两个档次或晋升到一类的村,该村定补干部每月享受20元的升级晋档奖励补贴,晋升一个档次(包括四类晋三类、三类晋二类)的村定补干部享受10元奖励补贴。4、今后,每三年时间对村级干部的补贴调增一次,增长幅度根据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5、经费来源:村级干部补贴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负担。6、此办法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由中共长武县委基层办负责解释。
总之,村级财务事关民生政策的到位、惠民资金渠道的顺畅,事关干群、党群关系,也是党和政府的执政之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创新方法,完善制度,有利于农村稳定和繁荣,也有助于加快推动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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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2006)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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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黑龙江省关于实行“村财民理乡代管”财政管理模式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2009年8月17日).
[11]《新疆额敏县全面实行“村财乡管村用”理财模式》(2010年).
[12]《阜南县田集镇:“村财乡管”:开启阳光之门》(2010年8月12日)
[13]《安庆“村财乡管”:开启阳光之门》(安庆日报2009年4月20日).
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篇2
关键词农村财务杨广镇管理探讨
一、以规范化管理为主,不断探索新的农村财务管理办法
镇党委、政府、人大高度重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把健全财务制度,完善管理体制,提高公开质量作为推动农村财务公开化、经常化、制度化发展的重要措施常抓不懈。
(1)规范财务管理体制。1)经过多年来的实践,我们认识到,农村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主要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形式和监管办法。因此,我镇于2000年开始推行农村财务“双代管”,即村账镇管、组账村管。这种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是:村有资金的所有权不变、支配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内容不变、最终收益权不变。“双层管理”是镇村两级按照各自的分工,各负其责,实行用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用钱这种约束机制。在此基础上,将村组账务和资金纳入镇农经办公室,一切财务收支由村、组民主理财小组和农经办公室审计后方可入账,对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的收支凭证拒绝入账,由事后审计,变为事前审计、事中监督,在很大程度上从源头上遏制了村组干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2)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杨广镇立足农村实际,坚持科学发展理念,不断探索创新,逐步构筑起一套运行规范、管理严密、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2010年推行农村“三资”委托管理制度,成立了“三资”管理中心,村组财务纳入镇“三资”中心代管。成立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其人员由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组成,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集中开户统管117个账户。经镇村两级研究,中心与各村签订“村账托管委托书”、“村账托管协议”、“村级账户托管协议”。取消了各村原有账户,由核算中心开设统一的银行账户,取消各村出纳岗位,设立报账员。截至2015年底,全县共代管核算单位117个,村组集体、资金2000余万元,通过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我县还被农业部认定为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
(2)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农村财务管理每个环节处抓规范、定制度,培养村组财务人员规范化管理意识,推动农村财务管理不断提档升级。在2000年建立了《杨广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于2004年2月下发了杨广镇人民政府文件政发〔2004〕0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加大对农村财务管理的力度2008年以政发〔2008〕59号下发了《杨广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及资产管理补充规定》。2014年以政发〔2014〕22号文件制定《杨广镇财务管理制度》,党发〔2014〕47号文制定《中共杨广镇委员会杨广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通知》。
二、规范监督管理制度,财务公开规范化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对财务公开工作十分重视,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创造性地推行了财务公开规范化工作,有效地提高了财务公开的质量。规范化即:一是公开时间规范。村财务每月由镇农经办公室整理出财务资料,交给各村进行按月公开;组财务由村农经站整理出财务资料交给各组按季进行公开,遇到村组大事随时公开。二是公开地点规范。各村组都在人员聚集多、便于阅读的地方进行公开。三是公开程序规范。每笔经济事项都要经过村组的经手人、村组负责人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把关后,再进行公布。四是公开内容规范。对公开事项按照单据内容如实公布,不得遗漏和简化。五是监督管理规范。镇农经办公室负责对村组财务的公开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了民主理财质量,促进了财务公开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因地制宜地将财务公开工作与村务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了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增加了村委会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了村组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使全镇的财务公开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的轨道。
三、以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不断拓展农村财务管理内容
围绕农村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1)强化监督,依法行政。一是强化民主监督。对农村集体财务运行情况和资产资源处理情况,按季或按月公开,重大事项及时公开,接受全体村(居)民监督。二是强化审核监督。“三资”委托中心对各项财务收支票据、合同协议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补办手续或不予办理报账、备案手续。三是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农村财务事项的审计监督,坚持开展届中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开,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对案件进行综合治理。对涉农案件,认真调查处理,几年来,积极配合检察院、纪委、公安经侦大队等部门共同查处了多起群众上访件,促进了问题的解决,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每一届换届选举后,都请相关部门对村组干部、财务人员进行财经纪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民主、廉洁、法制意识。
(4)为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审计,开展好村组集体资金的专项审计,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实现了村级财务活动与会计核算工作的分离。参与了乡镇之间跨乡镇交叉审计,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
四、以农村财务电算化为目标,不断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
按照农业部财务电算化试点的工作要求,我镇于2003年开始,进行了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将村级财务收支核算和财务公开纳入了计算机管理,初步实现了传统的手工记账向现代化和信息化的转变。2005年5月,全省有50个乡镇列为省“农村财务管理示范乡镇”,我镇属其中之一。开展了以财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经信息化工作,与农村财务管理相关联的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经统计、村级财会人员管理等都纳入信息化管理的范畴。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客观上要求财务工作者必须具备良好的政策素质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在政治素质上,我们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廉洁奉公、敬岗爱业、保守秘密、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在业务素质上,熟悉掌握财务会计业务以及与农村经济相关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村组财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业务知识的培训,逐步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作者单位为杨广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王玉刚,陈述华.完善会计委托制度加强农村财务管理[J].绿色财会,2008(04).
[2]杨录强.农村财务管理现状与对策[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3).
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篇3
【关键词】农村三资管理合同财务管理
一、当前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三资管理台账不完善。在调查中,很多村干部、财政所干部对本村、本镇的三资家底不清,一笔糊涂账,有的连基本的台账都没有。对资金、资产还好一些,特别是对土地(机动地)、“四荒”等的登记就不全、不细或没有台账登记。有的要求村里作好三资的台账,但村里故意敷衍,不让镇里知道实情。
(二)合同不规范,损害了村集体利益。一是对于合同的签订随意性大,有些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平等,不全面,造成群众利益损失。二是村干部违规发包,搞暗箱操作,一些地方存在着发包不按照民主程序,不民主公开、不招标投标,少数人说了算。三是少数村对合同签订后不按照要求履行,合同变更随意,变更的内容和承包时间群众根本不知情。
(三)财务管理不到位。有的村大额支出不经集体研究,少数人说了算,独断专行;有的挥霍浪费,乱支滥补;有的村收款开具非统一收款收据,开支白条入账;有的报销凭证不够规范,支出凭证手续不完整。财务公开不规范。个别村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民主意识淡薄,财务公布的内容、形式、时间不够规范。公开内容笼统不具体,群众只能雾里看花。
二、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对策
(一)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是农村干部、财务工作者遵守财经纪律的有效约束。应制定“六项”制度:一是要制订《村集体资源管理办法》。对村集体资源的登记、使用、处置、开发、产权、纠纷调处、收益分配等方面作出规范合理的规定,达到产权明晰、使用规范、收益分配合理、保值增值的目的。二是要制订《农村财务预决算制度》。各村要按照有关原则,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规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批后执行。禁止超预算支出,镇财政所负责督查监管,年终向群众公布结果,从源头上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强化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三是要制订《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的管理、财务收支审批、票据管理、民主理财、会计核算、财务公开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四是要制订《村集体招投标和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对招投标过程中的招标申请、公告、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作出合理的规定,做到环环相扣。五是要制订《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违反合同的责任、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以保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村集体经济秩序。六是要制订《档案管理制度》。对村集体资源管理各种档案的立卷、装订成册、编制档案保管清册等方面作出规范性规定。做到科学管理,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立卷规档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杜绝不规范档案入库。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建立“三资”清查机制,实行台账登记。农村集体“三资”面广、量多。为了全面摸清农村集体家底,我们建立了“三资”定期清查机制,统一设置了十二种《三资清查登记表》,从摸清“三资”存量入手,分别采取以账查物、以物对账、以账对账的办法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查,并按村设立“三账三簿”进行台账登记,“三账”是《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债权债务登记台账》、《资源登记台账》;“三簿”是《银行存款登记簿》,《现金出纳登记簿》、《产品物资材料登记簿》,从而达到“五清”,即“三资”总量清、资产状况清、使用情况清、管理责任清、经营收益清。特别是针对部分村级资产(资源)经营收益记载不清、兑现不明等问题,统一建立了《资产(资源)经营登记台账》,详细记载了资产(资源)名称、坐落位置、经营期限、承包租赁金,兑现情况等,最大限度地维护了集体利益
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篇4
农村财务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财务管理是农村农村经济管理的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农村工作的热点和难点之一。带着如何进一步搞好农村财务管理、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这一观点,对我市**街道办事处的农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街道办事处农村财务管理的现状
**街道办事处农经站现有三人上班,其中一人为站长;就农村财务管而言,一人为“村帐乡代管”(现按要求全市推行农村财务委托制)的会计,一人为出纳(主要管理帐户和单据)。从**年起全市要求实行“村帐乡代管”,做到每季度做帐一次,并在每次做帐结束后由办事处农经站打印好财务公开表,在各村进行公布。通过一年多的运作,使全办事处的农村财务管理较以前有了较大的改善,广大农民对本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已有了基本的了解,并能较好的实施自己的民主监督权,减少了因农村财务问题引起的上访案件。通过实施村帐乡代管,真正做到了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现在,全办事处绝大数干部职工和农村基层工作人员已经认识到开展并实施好这项工作的好处,正在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村(社)财务委托。但是,也发现在农村财务的管理中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1、领导重视不够。尽管上级的规定和要求都很明白,但办事处的个别领导和部份村“两委”主要干部不把村(社)会计委托工作当作一回事,有个别人员还千方百计横加阻拦,人为地加大了工作顺利推进的难度。因而造成已经制定的各种制度在有的地方不能完全落实,致使在整体范围内制度执行不是很好。
2、财务管理不规范。由于制定出的制度在一些地方执行不好,形成了财务管理的诸多漏洞。如有的地方以白条收费并且对收取的款项采取不入帐而截留收入;有的地方不按制度规定采取现金结算,对超出备用金的部份现金也不及时存入银行,在开支上把钱用了再说,造成无法开展事前监督;有的地方出现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没有对口用在规定的用途上,而是将其挪作他用;有的地方的财务人员丧失原则,对集体资金采取未批先支,迫使审批人员对一些不太符合规定的开支无法拒绝支付。
3、财务公开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地方民主理财组织还未健全,出现财务监督缺位;有的地方对财务公开流于形式,没有将财务收支逐笔公开,形成事实上的假公开。
4、财务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份农村财务人员对业务工作不熟悉,有相当一部份完全是新手,甚至不知道财务工作应该怎么做才好,致使农村财务工作难以在整体范围内达到规范化;有相当一部份村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不知道农村民主理财工作应该做些什么事情,要么认为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对于农村财务管理来说有“无尚大”的权力,不管财务制度的规定和实际情况,一味与村“两委”对着干;要么认为民主理财小组的设立是流于形式,对农村财务不实施监督,失去了民主理财小组应有的作用。进而造成有的地方的农村财务无法做帐和公开、有的地方的农村财务疏于监督,严重影响的农村财务管理和公开的质量。
5、财务档案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就调查了解的9个村(居)委中,财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较好的有4个,只占44%;有的村(居)委的财务档案完全就象堆乱纸一样的堆放着,根本就不是什么档案,这很容易造成财务档案的丢失,致使财务档案失去连续性,进而影响相关经济活动的继续开展和经济纠纷的顺利解决。
二、听到的呼声和要求
1、加大推行农村财务“委托制”的工作力度。由于目前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农民群众在知道农村财务管理“委托制”的好处之后,纷纷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加大农村财务管理实施“委托”的工作力度,以解决农村财务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加强培训。每年针对农村财务人员、村(居)委主要领导、民主理财小组人员举办专门的培训班,以提高他们管理和监督农村财务的素质和能力。
三、解决问题的办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认真听取群众对农村财务管理的要求和意见,加强对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学习,提高对农村财务会计“委托制”的认识,加强对实施农村财务委托制的领导,强化实施农村财务委托的措施,按照已经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农村财务的委托,规范全市农村财务的管理。切实杜绝不合规、不合理的各种开支,将农村集体资金用在“刀刃”上,使有限的农村集体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乡镇、办事处的领导要把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提到政治的高度摆上日常工作的重要议程,做到亲自过问,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各自的相应工作。
2、推行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切实加大村(社)会计委托的工作力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村(社)会计委托制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府办发[2004]102号)对农村财务实行委托,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农经站专人农村财务,是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有效办法和具体措施。对农村财务实行电算化管理是推进农村财务委托的进程,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举措。因此,各级要把推行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作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搞好农村财务管理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抓实,这样才能达到一劳永逸的效果;否则农村财务的管理将会形成由混乱到理顺到规范再回到混乱的怪圈,使农村财务管理永远也无法达到规范的要求。只有对村(社)财务实行了电算化管理才能做到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并使其长期坚持下去而避免再次出现混乱的现象,达到一劳永逸的效果。
3、规口管理专项资金。对所有属于村(社)集体的资金,包括上级相关部门下拨的各种专项资金都纳入财务帐内核算,形成一个漏斗下;实行银行帐户结算和管理,杜绝现金结算,保证各种农村集体资金的安全运行和合理运用,便有限的集体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4、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财务民主理财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府办发[2004]98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机构及其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促进农村民主理财工作的规范化。并按照全市统一明确的农村财务公开的时间、内容、程序和方式搞好农村财务的公开,做到每笔开支都进行详细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提高民主理财的质量。
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篇5
一、总的原则:
1、“集中核算”是将村级集体经济的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分离,把握“统分结合、用管分开”的原则,将村级集体所有的账目、资金上收到社区进行集中核算和管理。原属于村级集体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
2、“集中核算”范围包括:村级集体组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活动,如:“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土地承包收入、土地征用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各类拨款以及各种代收代支往来款项等其他资金的收支活动。
二、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1、设立社区村级财务核算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社区党总支书记兼任。设核算会计1人,由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工作人员兼任;资金会计1人,由社区“两委”研究确定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社区财务核算办公室是社区所辖各村财务收支活动的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村级资金收付结算、会计核算、票据管理、财务审计、监督及档案管理工作。社区党总支书记是本社区财务主管负责人。
2、社区各村设报账员岗位,各村报账员在社区集中统一办公,实行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设置村级备查账簿,在社区村级财务核算办公室的领导下,规范和强化对本村财务的管理。报账员负责现金收支的申领、保管工作和报账、对账工作;负责按时上交各项现金收入;负责办理票据的领购和缴销,并定期与社区核算办公室的核算会计、资金会计对账。
3、社区财务核算办公室核算会计,具体负责凭证制作,登记明细账和总账,编制村会计报表,撰写财务报告,及时向社区负责人报送会计报表,按月与乡镇财政所核对银行存款,与各村报账员核对现金余额,及时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各种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并负责村级票据的发放和核销工作。社区核算办资金会计具体负责将收取的村级资金及时存入乡镇财政所村级专户,拨付各村申请使用的资金;核算现金的收入和支出,定期与核算会计和各村报账员核对有关账项,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三、资金运行管理:
1、乡镇财政所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社区账户。社区账户下分设各村明细账,本着“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原则,对各村财务账目进行独立核算。
2、启用社区党总支、社区村民委员会及财务专用章。社区财务专用章由核算办主任保管,对社区所辖各村发生的财务收支业务,一律实行社区党总支书记、村支部书记“双签字”制度。
3、严肃财经纪律。各村一律不得设立账外账,不得私设小金库。收付现金时,必须使用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专用票据,各村实现的一切收入,必须在收入实现的2日内,经社区上交乡镇财政所开设的村级资金专用账户,并与社区票据管理员核对票据使用情况。各村发生的支付业务,原则上要求一律经村、社区民主理财把关,社区总支书记签字后,集中到社区核算办支付。日常零星支出,由各村根据情况临时垫付,待每月集中审计后,一次性从社区核算办领取。
4、社区所辖各村不再留备用金。各村因工作需要,确需预先领取资金时,应先填写《领取资金申请表》,由村主要负责人、报账员分别签字,上报社区党总支书记签字后,到社区核算办办理预领资金手续。
5、各村所实现的收入和发生的支出必须在规定时间入账,并坚持每月进行民主理财会审。各村报账员于每月25日至30日将本村所发生的收支业务进行梳理,集中到社区核算办进行对账、审计、记账,并进行现金及银行账户余额盘点核对。
四、财务监督管理:
1、社区成立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从社区所辖各村的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社区重大事项监督、社务公开、财务监督、财务公开等工作。
2、社区所辖各村的财务收支业务必须按照“一审两访一例会”制度的要求,进行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财务监督的主要组织,各村的财务收支单据一律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后,方可到社区核算办办理支付业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会审村级财务问题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
3、社区内各村财务情况实行社区集中公开与各村分别公开相结合的“双公开”机制,公开时间为每月5日至10日。每半年进行一次半年度财务收支公开,年底时进行一次全年度财务公开。同时,实行“网上晒帐”制度,由社区财务核算办负责将每月财务审计情况上传到党务公开网,进行网上公开和网上监督。
4、社区各村处置村集体资产、资源时,必须由社区派员参加有关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订处置方案,进行公开招投标、竞标。重大事项必须按照一审两访民主施政工作法的要求,采取入户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民主决策。
5、涉及社区所辖各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的事项,合同的发包、招标、订立、鉴证,必须由社区财务核算办公室人员全程参与,相关情况应及时张榜公开公示。
五、责任追究
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篇6
第一条为规范执行村集体会计委托制度,推动我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上新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省村集体会计委托制度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村集体是指本县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村集体投入资本金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乡(镇、街道)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社区)的财务活动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私分。村集体未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不得擅自另行设立核算账目和开设银行账户。
第四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
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接受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对乡(镇、街道)经管人员、会计员,村集体财务主管、财务人员、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开展业务培训。
第五条村集体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并报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六条除城中村外的村集体会计实行委托制度,实行电算化核算。
在村集体自愿的前提下,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集体会计核算与监督业务委托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村集体设报账员。
第七条实行会计委托的村集体财务核算按以下程序进行:
㈠报账员对村集体经济业务活动取得的原始凭证要进行初审。凭《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和银行取款支票收入资金;属现金收入的款项,必须在《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上签章。凭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审核人按权限签字审核,审批人按权限签字审批的票据大写数额支付资金。收支的资金凭原始凭证序时登入《现金(存款)日记账》。
㈡报账员按季度在会计服务中心规定的理财日,将本期内所有收支原始凭证交由村务监督小组理财。在会计服务中心规定的报账日,将盖有村务监督小组审核章的收支原始凭证交给会计员审核。
㈢会计员对每一张收支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处理。对符合规定的收支原始凭证加盖“已审核”业务专用章,汇总编制《出纳现金(存款)结算单》一式两份,报账员与会计员各执一份;报账员与会计员在《出纳现金(存款)结算单》上当场签字;在《出纳现金(存款)结算单》上要注明收支原始凭证的张数和金额。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原始凭证,退还报账员,由报账员追回款项,并调整《现金(存款)日记账》余额。对经审核盖有“已审核”业务专用章的收支原始凭证交给乡(镇、街道)经管负责人复核。
㈣乡(镇、街道)经管负责人对经会计员审核的收支原始凭证进行逐笔复核处理。对符合规定的收支原始凭证交还会计员,由会计员逐笔录入电脑,并进行账务处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原始凭证,退回报账员。同时,编制《不予入账退回原始凭证登记表》一式三份,报账员、会计、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各一份。《不予入账退回原始凭证登记表》上要注明原始凭证内容、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存在的违规事项,审核依据及处理意见。
㈤乡(镇、街道)经管负责人对经电算化处理的电子记账凭证进行审核,并在打印出的记账凭证上加盖“已复核”业务专用章。
㈥会计员通过电算化核算,打印出《会计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和《村财务收支公开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分别报送所村财务主管、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和会计存档各一份。《村财务收支公布明细表》交由报账员负责张贴公布。对本期财务没有发生额的村,实行“零”公布制度,公布本期财务收支为零。
㈦会计员按季度将各村电算化处理的财务数据信息通过互联网络传输到县农业局经管站进行网络监管。财务数据传送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
㈧会计员将财务会计资料装订成册,归档管理。档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做到一村一柜一锁。会计档案资料保管三年后交由村报账员保管。
城中村的民主理财和会计与出纳结算(核算)程序,按上款第(一)、(二)、(三)、(五)项操作。实行按月核算,按月登记,按季公布财务;实行电算化核算,并使用全县统一的财务电算软件;实行网络监管,按季度将财务核算信息通过互联网络发送到所在街道经管站和县农业局经管站,接受网络监管。
第八条电算化设备要按以下程序使用与管理:
㈠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应保管好电算化设备,财务软件用户操作密码和用户口令要保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软件。
㈡电算电脑实行专人专机,由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专人使用,严禁其他人员操作计算机。禁止进入非法网站,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
㈢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每次操作完财务软件,应对财务数据进行备份,保证数据的安全。
㈣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负责定期对计算机的硬、软件设备进行升级、维护、检测、查毒、杀毒。
第九条财务印章实行专人保管。村委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公章由村文书(城中村的会计员)专人保管,其他人员不得保管和携带公章,确实需要携带公章外出办事的,需得到村财务主管的同意,由公章保管人携带外出办理。村集体财务主管的私章由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保管。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公章由会计服务中心主任保管。会计业务审核章由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保管。会计业务复核章由经管负责人保管。
村主干(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下同)不得擅自保管、携带和使用村集体公章。因擅自使用村集体公章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责任人个人承担。
第三章会计监督
第十条非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不得保管现金。确实需要他人代收的款项,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十日内如数交给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接交时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和代收人均要在收款凭证上签字。出差人员预支现金,必须在出差回来后十日内办好有关手续,结算完毕。
村主干不得擅自插手收支现金、坐支现金。
第十一条报账员(城中村出纳员)现金留库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元(城中村10000元),结算金额达5000元(城中村10000元)以上的,采用转账方式结算,超出留库比例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本村开户银行(所)。
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负责保存现金支票,不得出租、出借现金支票,不得开空头支票。
禁止无据收付款,禁止无审批付款,禁止公款私存,禁止白条抵库,禁止设立“账外账”,禁止设立“小金库”。
第十二条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在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每次报账时,必须对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库存现金(存款)进行盘点。编制《现金(存款)盘点表》一式三份,会计服务中心、报账员(城中村出纳员)、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各一份。《现金(存款)盘点表》由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和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当场签字。
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库存现金出现盈余或短款时,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要立即查明原因,对无法查明原因的,要立即上报乡(镇、街道)经管部门,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核查。
第十三条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每月要核对银行存款账户余额,每月到开户银行领取对账单;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一式二份,村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和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各存档一份。
第十四条村集体资金不得擅自外借(指村集体货币资金向村集体以外单位、个人或村集体内部所属单位、个人无偿或有偿借款),因擅自外借村集体资金造成的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审批人、审核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村集体资金确实需要外借的,必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向同一单位(个人)累计拆借资金二十万元及以上资金额度的,还须报乡(镇、街道)备案。
第十五条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和村报账员(城中的出纳员),每年第一、四季度要各进行一次承包合同兑现、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并对清理结果进行公布。
村集体对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组织催收、清理。采取发展集体经济、抵冲债权债务、盘活集体资产、加强内部控制等有效办法化解村集体旧债。要合理安排资金,支付历年尾欠的村干部工资补贴。
严禁将村集体债务分摊、转嫁或变相转嫁给农民个人负担。
第十六条凡达到以下资金额的发包、租赁、建设项目、资产流转、对外投资等项目,必须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遵循公开招标、合同签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㈠1万元以上(城中村3万元以上)村建规划、公益项目、新建扩建生产(公益)建设工程;
㈡1万元以上(城中村3万元以上)村集体企业、山场、果园、荒山、森林资源、土地等资产的发包、租赁、流转、入股投资、征用;
㈢5000元以上公益事业、大宗财务开支;
㈣其他涉及村民利益的开支;
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
对流转、入股投资等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村集体不得举借新债用于非生产性开支;不得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单位)、个人借(贷)款。
严禁村集体干部将个人名义的借债转为村集体债务。
村集体因企业投资生产、公益事业确实需要向金融、非金融单位和个人借贷资金或提供担保的,应当由村委会提出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第十八条除文件另有规定外,各级财政下拨的资金都要纳入账内核算。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优先依次用于村集体履行管理公共事务的办公费、五保户供养和村干部报酬等项目开支。
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的各项补偿款收入要纳入村集体账内核算。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各项补偿款的分配方案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村主任审批权限为1000元以内(城中村2000元以内),1000~10000元(城中村为2000~30000元)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后审批,超过10000元(城中村30000元)的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审批。
1000元以上(城中村2000元以上)的支出还要经村书记签字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
1万元以上(城中村3万元以上)建设项目支出,在村书记签字审核的基础上,要经会计(城中村的会计员)复审签字后,再由村主任审批付款。
村书记或村主任本人经办的支出,实行互为交叉审批。
村集体换届期间的财务审批以新老财务主管(村主任)接交日为界线,财务主管接交日前发生的未付款票据,必须由原财务主管(村主任)、村书记签字证明,再由新一届村书记、主任分别审核、审批后付款。
村主任或村书记不能行使财务审批(审核)职权的,由村两委会确定财务审批(审核)人员,期限至村主任或村书记能行使其职权为止。财务审批(审核)人员须从村两委成员中产生。
第二十条村集体各项承建项目的发包,要签订书面合同,承包标的要按照中标价格从严控制,不得超标。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增减工程规模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项目完工,应组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依法进行验收,需要评估、审核的项目,必须要具备有资质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评估、审核结果。要编制工程项目验收单,验收单要由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对于没有按要求程序擅自决策验收、超支付合同约定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直接负责人员和审批、审核人员共同承担所造成的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承建项目及其发包方案,须经村务监督小组和上级有关技术、监管等部门审核,于招标前十五天,张榜公布,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结果进行公示。招标时必须有村务监督小组成员、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人员和会计员参加。
村集体应接受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审核、监督,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要对工程项目的所有相关材料统一归类装订存档,以便备查。
1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还须具备有资质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评估、审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村主干补贴构成和标准按《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主干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实施意见》(委办[]39号)执行。
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正式文件,有明确规定另行可从村集体领取的补贴或奖金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村集体对村干部及相关人员享受各级财政(含部门)的固定性补贴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公开透明,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做出说明。
村干部、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其他工作人员参加村务活动的误工工资标准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村集体根据实际需要确需聘用干部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村委会应与聘用干部签订聘用合同,一般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期限不超过本届村委会到期时间;城中村的会计员和非城中村的报账员聘用期不得少于5年。合同内容应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主要待遇,并报乡(镇、街道)审核备案。
村干部和聘用干部不服从安排,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因长期外出影响工作的,根据实际工作量核减其工资补贴,直至取消工资补贴。
第二十四条村干部非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招商、洽谈业务、公务等出差住宿费报支不得超过以下标准:县内50元/天,三明市内60元/天,市外80元/天;北京、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省等地区(简称特区)120元/天。
住宿费票据金额(税务发票)低于住宿控制标准的,按住宿票据实际金额报支。住宿费票据金额(税务发票)高于住宿控制标准部分由当事人个人支付,村集体不予报支。
第二十五条村干部非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招商、洽谈业务、公务等出差伙食费报支标准为:市内10元/天、市外20元/天、特区30元/天。
第二十六条村干部非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招商、洽谈业务、公务等出差交通费用,凭实际车、船票据金额报支(乘坐飞机的,按相应乘坐火车的费用报支)。除外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急难险情用车外,不得雇派专车。擅自雇派专车的费用,按相应乘坐客车的费用报支,超出部分由当事人自理。
第二十七条村干部由乡(镇、街道)和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开会、学习、参观、考察等费用,按通知文件规定的费用标准报支。
第二十八条村主干和村报账员(城中村会计)分别按《关于组织村主二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委办〔〕73号)和《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少委办〔〕125号)相关规定报支养老保险费用。其他人员的养老保险费按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标准支付。
第二十九条村干部因村务工作、公益事业生产、招商、公益项目等需要发生的招待伙食费用,实行限额控制,限额标准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列入当年财务计划。对当年财务计划没有安排招待费用限额标准的,一律不得报支招待费用;对确需超出招待费用限额标准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对擅自超限额部份的伙食费用由审批人、审核人共同承担清退责任,并按擅自审批现金支出行为处理。
招待费用一律凭税务发票报支。
第三十条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培训汽车驾驶执照,安装私人电话,购买移动电话,外出旅游,到歌厅、舞厅、足浴、卡拉OK厅等娱乐场活动的费用一律不得报支。
村民擅自所发生的费用和误工工资不得报支。
第三十一条报账员(城中村出纳员)对形式不合格,内容和审批程序不合法、合规的票据不得付款。对初审不严,擅自支付资金所造成的损失由报账员(城中村出纳员)承担赔偿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和经管站负责人在对收支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复核时,发现违规的收支原始凭证,按照“谁审批付款、谁经手,谁负责补办或退回”的原则,分清责任,落实到人,由报账员(城中村出纳员)负责补办相关手续或退回款项。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和经管站负责人对不符合规定收支票据擅自入账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员要参与所村的村务监督小组理财活动,听取意见,指导规范理财。
第三十三条村集体取得资金收入时,应出具由省农业厅监制的《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不得擅自使用自制(印制)或市场上购买的收款票据。
第三十四条《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实行准购核销制度,县农业局向各村发放《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由县农业局(或经县农业局委托的乡(镇、街道)经管站)负责办理核销登记工作。
第三十五条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负责保管《准购证》;负责凭《准购证》向县农业局购买空白的《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负责《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的领用、核实、收回、核销等事项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遗失的,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必须立即向乡(镇、街道)经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再向县农业局申请,并办理登报等作废手续。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费用。
第四章民主监督
第三十七条村务监督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召集其他成员,组织理财活动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所通过的事项要获得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为有效通过。理财通过的收支票据,要在《民主理财登记簿》上登记张数和金额,并在每一张票据上盖审核章。理财不予通过的票据也要在《民主理财登记簿》进行记载,并注明不予理财通过的原因。参加理财活动的村务监督小组成员要在《民主理财登记簿》上签章。
第三十八条村委会对村务监督小组理财不通过的财务报支没有异议的,由报账员负责追回报支款;有异议的,要主动向村务监督小组作出解释说明,可由村务监督小组再理财。村委会对再理财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街道)经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认定解决。
第三十九条村务监督小组要在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组织开展理财活动。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开展理财活动的,村务监督小组组长要提前两天向村委会和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说明解释,并另行确定理财时间,另行确定的理财时间必须距规定时间5天以内。
第四十条村务监督小组在规定时间或另行确定时间内无法组织开展理财活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书面形式通知限期开展理财活动,村务监督小组仍然没有开展理财活动的,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和经管站负责人按规定的审核、复核程序,对本期收支票据给予入账处理。对两次以上(含两次)不能组织开展理财活动的村务监督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书面形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建议村民代表会议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更换。
第四十一条村务监督小组交届期间的职责履行以接交日为界线,接交日前发生的收支票据,还没有经过理财的,一律由新一届村务监督小组理财。新一届村务监督小组不予理财的,由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审计认定。
第四十二条村集体成员对本村财务有质疑(指与其本人非相关事项),要求查阅会计账目的,必须要由村务监督小组牵头,在会计员(城中村会计)指导下开展查阅账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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