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6篇)

来源:

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篇1

(一)从社会保障的属性看,它是一种应由政府承办的社会事务。

市埸是一种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经济模式,生产要素的流动和资产存量的重组能最大限度地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不平等现象也会明显存在。由于市场经济中的收入分配机制并不完全取决于生产要素的(如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因而贫富差距的过于悬殊,会违背人道主义等社会公平原则,也不利于总体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就要求由政府承担起协调收入分配的责任。针对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政府可以在分配起点、分配过程、分配结果进行干预,征收个人所行税和提供社会保障便是针对分配结果进行干预的政策手段,以限制高收入,增加低收入,调节低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社会保障就其本质而言,应当是一种由政府承办的社会事务。比如养老社会保险。有人发现,如果将经济周斯与生命周期结合起来,即利用劳动者生命周期中有收入的阶段——青年和中年时期,是解决劳动者养老的好办法。而这种结合只能依靠政府才能实现。又如失业社会保险。经济学理论认为,任何国家一定程度上失业是无法避免的,但是失业率绝不能超过某种程度,否则就有可能危及社会稳定。为此,政府就必须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保证失业者生活安定。再如,社会救济是针对处于或低于“最低收入水平线”即贫困线的社会成员提供资助,对于贫困线下居民的生活救济,依靠政府比依靠慈善组织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实施,在力度上也要强得多。

(二)从社会保障基金性质看,它是一种应被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社会保障基金就其性质而言应当是一种财政资金。从支出看,既然社会保障属于为全体国民所共享的公共物品,那么,社会保障支出无疑是一种财政性支出,现代财政学通常将财政支出按其经济性质划分成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两大类,其中转移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支出、捐赠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在许多国家,社会保障支出已超过其他各项支出成为最大的财政支出项目。从收入看,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法制化已成为一股世界性的潮流。社会保障筹资可以收费,也可以征税,相比较而言,征税优越于收费,因为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特征,能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稳定增长。在一些发达国家,社会保险税已成为第一或第二大税种。不仅如此,社会保障基金中还有相当一部人直接来源于政府经常预算的拨款,尤其是用于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的支出,主要依赖于财政。因为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支出的共同性质是当时社会成员面临基本生活困难时政府所提供的补助,而这种补助的理论依据在于: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最基本生存需要是政府财政义不容辞的责任。

既然社会保障基金是一种财政资金,那就现所当然要被纳入预算管理范围之内。社会保障预算的建立,至少有以下好处:一是便于将各项与社会保障事务有关的基金统筹安排,便于政府从整体上规划社会保障事业;二是便于在社会保障基金营运中引入约束机制,克服管理分散、政出多门的弊端,防止挤占、挪用基金等现象的再度发生;三是有利于按照统一的政策合理安排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四是节省管理成本,防止社会保障基金的流失。

二、我国社会保障预算的框架体系

(一)主要收入项目。

1、社会保险税收入。

我国社会保险税的纳税业务人应为各级行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所属公务员、雇员、职工;考虑到我国经济差异过大,加上税收征收管理上的难度,可暂不把纯粹的农业劳动者包括在内(国营农埸工人除外)。社会保险税应以法人纳税义务人的工资支出总额或人纳税义务人的实际收入额为课税对象;税目的确定应与现行社会统筹范围和社会保障支出项目相衔接,可暂设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3个税目。本着易于操作、简便适用的原则,社会保险税宜采用分项比例税率,即按3个税目分别确定不同的税率。由于社会保险税税基宽厚,涉及面广,因而宜由税务部门遵循属地原则,统一征收,具体由行政企事务单位代扣代缴。

2、经常预算补助收入。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社会保险支出,主要依靠社会保险税收入,而社会救济、福利支出的资金来源则由经常预算拨付。由于市场机制下收入的不均衡,政府有必要利用税收手段削减部分人的过高收入,而且这种税收调节是全方位立体式的,即在人们取得收入的阶段开征超额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在支配收入阶段征收高税率的消费支出税,在转移收入阶段征收带有没收性质的遗产税与赠与税。社会保险是一种水平的收入再分配,即通过政府使健康者、有收入的中青年、就业者向患病者、无收入的老年人、失业者提拱补助。当然在必要时,财政也可以对社会保险提供一定的资助,但不是主要的资金来源。

我国目前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效益、收入分配体制等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经常预算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的规模并不大。随着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强化、遗产和赠与税的开征,对社会保障预算的补助也会大幅度增加。

3、基金投资收益。

社会保障基金结余是为了均衡不同时期社会保障支出而安排的储备,这部分财力暂时闲置不用,如果不善于营运,可能会贬值、流失,因而必须根据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原则进行投资,使其在投资中实现保值和增值。

从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结余的营运实践看,公债是最普遍的投资对象,因为公债有政府作债信保证,收益率高,且保证按期如数兑付,是保值增值的理想途径。

一般说来,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应急储备,以便经济不景气时保证支付,不能用于长期投资,只能购买一些中、短期公债;而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在受保人老龄化问题并不突出的情况下,将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沉淀下来,因而可购买长期政府债券。

(二)主要支出项目。

1、社会保险支出是社会保障预算中最主要的支出项目,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下设养老保险支出、失业保险支出和医疗保险支出三个子项目。

(1)养老保险支出。这是政府对年老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所提供的资助。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后,在养老保险支出方面应作些改革:一是支出的资金来源应由、劳动者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担,即应向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制度转变。养老保险须由三方即企业、劳动者、政府共同出资。随着社会保险税的开征,养老保险支出的受益范围,积极创造条件,使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职工都能享受养老社会保险待遇。农村纯粹的农业劳动者可暂不包含在内,理由是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地区之间的发展又不平衡,且农村“积谷防灾、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若强制实行唯恐收效甚微。

(2)失业保险支出。一是扩大失业保险支出的资金来源,通过开征保险税,解决投保来源单一(只由一方投保)和投保费率过低等。二是扩大失业保险支出的覆盖面,各种非国有企业的职工与国有企业职工一样都应享受失业保险支出。三是适当提高失业津贴的给付标

准,应在扩大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的基础上,使企业津贴由目前占失业前工资额的40%左右提高到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60%左右。

(3)医疗保险支出。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后,医疗保险支出应走向规范化:一是扩大医疗保险支出的资金来源,就让患者在平时缴纳一定数量的社会保险税,改变目前医疗费用来自政府和企业局面。二是改革医疗保险支出办法,应允许患者自由选择就医的和医生,就医时向医院缴纳全部医疗费用,然后向社会保障机构按规定的医疗费用标准报销,对于大病绝症的费用,全部予以报销。三是增加合作医疗的补助支出。从农村改革的实践看,农村集资式合作医疗制度应当恢复,在农民和村组织缴纳一定费用的基础上,政府视财力可能给予适当的补助。

2、社会救济支出。

社会救济支出主要包括两项支出:一项是贫困救济支出,另一项是灾害救济支出。我国目前社会救济支出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救济支出标准不能随着物价上涨而提高,以致贫困户、灾民的生活水平没有提高甚至出现下降的现象。如前所述,社会救济支出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政府财政,目前社会救济支出不能较快地增长,原因在于这些年我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偏低,政府财力分散现象又较严重,财政支出结构也不甚合理,随着这些问题的解决,社会救济支出可望得较快的增长。

3、社会福利支出。

社会福利支出包括:老年福利支出,如敬老院的补助;住房福利支出,如发放房租补贴;福利支出,如承担义务教育经费;残疾人福利支出,如给残疾人免费提供假肢、轮椅等。社会保障预算建立后,在社会福利支出领域的改革主要是合理界定支出的范围。目前社会福利支出的内部结构存在明显的“越位”与“缺位”并存现象:一方面对某些应该推向市场的项目仍由财政包揽,如城镇居民住房福利支出范围过大,数额也过多;另一方面,应该由政府补助的项目缺乏资金,如农村的生活福利设施明显落后。社会福利设施支出的目的在于改善社会成员的生活保障,从性质上看,的确属于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总体支出水平必须建立在经济发达、财政充裕的基础之上,但是在总体支出水平暂时不可能大幅度提高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支出的结构,也能提高福利支出的社会经济效果。

三、我国社会保障预算的运作条件

(一)必须明确社会保障预算在预算体系中的地位。

社会保障预算作为一种由政府编制的反映社会保障收支规模、结构和盈亏状况的计划,理应在政府预算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从性质上看,它既不是经常预算,也不是投资预算,而是特种基金预算中的一个子预算。因此,改进与完善现行的复式预算体系是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重要条件。社会保障预算作为特种基金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与经常预算,投资预算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从社会保障预算与经常预算的关系看,现行经常预算支出项目中相当一部分应转化成社会保障预算收入项目中的“经常预算补助收入”。欲理顺两者之间的关系,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是将现行经常预算中的社会保障支出“显化”出来,因为迄今为止,我国预算支出上明显记载的社会保障支出并不多,主要是“抚恤与社会福利救济费”,实际上,相当一部分社会保障支出隐含在其他支出项目中,如教科文卫事业支出、价格补贴支出等。将隐含的社会保险支出“显化”出来,不仅便于社会公众了解社会保障支出已经达到的规模,还有利于加强对这类支出的管理。另外,社会保障行政机构的管理费支出应列入经常性预算的行政管理支出之中。从社会保障预算与投资预算的关系看,为使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其结余用于购买公债,因而成为投资预算中债务收入的来源之一,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是投资预算的支出项目,其中一部分将成为社会保障预算的收入。

(二)必须统一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原则。

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四条原则:一是完整性原则,即社会保障预算必须反映全部与社会保障事务有关的收支,只有这样,才能便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筹与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这就要求将现行各部门掌握的社会保障收支统一归并到社会保障预算之中,当然,这有赖于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二是统一性原则,即任何社会保障收支都要以总额列入预算,而不应以收支相抵后的净额列入预算。这就要求改变以前那种“两项基金”管理费支出从统筹的基金中抵销的做法,只有这样才能消除社会保障机构为追求本位利益而开展业务的动机,也为建立统一效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克服政出多门,相互掣肘的局而创造条件。三是专款专用原则,即社会保障收入只能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开支,不得挪用一般经费性支出。这就要求财政部门建立一套社会保障预算的收支科目和表格,以规范各项收支行为。四是留有结余原则,社会保障支出是为面临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资助的,而社会成员面临生活困难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许多是不确定因素,诸如寿命的不确定性,失业、病残的风险,意外事故的不可预料等,这就意味着社会保障支出有相当一部分是在编制预算时难以测算的,为不给经常预算造成太大的压力,应使年度社会保障预算收支相抵留有结余。

(三)必须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执行机构。

社会保障预算与政府其他预算一样,名义上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执行,具体由财政、税务部门负责。鉴于社会保障事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故必须成立专门的社会保障事务主管部门。从国外的情况看,西方发达国家大都设立了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如英国和澳大利亚的“社会保障部”美国的“社会保障总署”,日本的“厚生省”等。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可在中央政府下设立社会保障部,省市县政府下分别设立社会保障厅、局,有关业务、人员、设备可在现行劳动、人事、民政、卫生、工会、保险等机构中划转、充实。社会保障部及其下属机构除了制定社会保障规划和政策法规,监督检查社会保障、政策、制度的执行之外,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负责社会保障预算的执行,其中,社会保障税征收可委托税务部门进行,因为社会保障税作为一个全国统一的税种,必然以税法的形式颁布,由专门的税收征收机关执行,征收成本较低。但是社会保障支出预算的执行和基金结余的营运,必须由社会保障机构执行。

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篇2

【关键词】社会保障税;筹资模式;费改税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支撑,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在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之上。因此,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保障要求的稳定、可靠、有效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机制,不但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而且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一、现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弊端

(一)筹资渠道单一、资金缺口大

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应实现多样化,而目前我国的筹资渠道相对较为单一,当前只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较低比例的收缴制度,医疗保险只在个别城市实行试点个人收缴制度,生育保险尚在酝酿之中。各项保障费用基本来源于职工就职的单位,而个人对于基金的支出很少,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受阻,资金缺口日益增大。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已经出现支付危机,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范围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帐规模累计已达7400亿元,而且每年还会以1000多亿元的速度增加。

(二)刚性不足、缺乏立法保护

社会保障基金收缴办法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靠行政手段推向社会,缺乏严格有效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有力的硬性约束,对于未能按照规定上缴的企业或者个人缺乏法律惩治措施,这导致了社会保障基金缺口的进一步增大。此外以“费”的形式征缴资金不像以“税”的形式那样具有强制性、固定性等特性。

(三)参保面窄、社会化程度低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仅限于城镇、工矿区的企事业单位,即使在这些已参保的企业中,实际缴费人数与应缴费人数也存有巨大的差距。而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基金才刚刚展开,农民还未能充分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会福利,加上农民负担过重,造成城乡差距的进一步加大,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因此,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改变势在必行。

(四)部门职能不清、管理机制混乱

我国目前参与到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的部门众多,这些部门囊括了地税、人事、劳动、民政、保险、卫生等单位,它们都在经办和社会保障基金。然而这些部门之间缺乏明确的分工,各自为政,各行其道,这造成了管理成本高,而效率低下的恶劣状况,严重阻碍了社保基金的征缴和统筹。

二、各国社保基金筹资模式比较分析

(一)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

目前,全世界已有172个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征收社会保障税,即政府通过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金,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并通过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进行管理。第二,征缴社会保险费,即通过雇主和雇员缴费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不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但由政府专门部门进行管理和运营。第三,强制储蓄制,即将雇主为雇员缴纳的保障基金及雇员按规定缴纳的保障基金,都统一存入个人专门的社会保障账户,其本金及相应利息收入均归个人所有,政府通常只保留少部门的税收调节权。

(二)各种筹资模式比较分析对我国的启示

三种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模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曾起到良好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征收社会保障税这一形式越来越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保障税的实施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有了严密的法律依据,并且,“以纳税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无疑更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力度和统筹层级,有利于不同地区间企业的公平竞争,也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对于社会保障统筹缴款方式而言,它所依据的是部门性、地方性的法规,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管理分散,不便于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而采取储蓄制形式,虽然考虑了收入与支出的对应关系,但是这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对于账户管理要求较高,只适用于人口少,且地区发展水平差距不大的国家,特别是在经济发展不景气或企业经营亏损时难以保证社保基金的筹措时期。

通过以上三种筹资模式比较分析,结合我国目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的现状,建议我国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充分利用税收三性的特征,依法征收社保基金,利用人们不断增强的纳税意识,提高我国社保基金征缴的到位率。

三、我国社保基金筹资模式必然选择——费改税

(一)社保费改税的优越性

1.广开税源,保障基金充沛。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广开税源,彻底改变现存由于自愿参保或者动员参保带来的导致社保基金征收不足的弊端。依据税法强制全部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个人等依法上缴社保税,保证社保基金筹集渠道的畅通,保障社保基金的充足率、到位率,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2.加强社保基金征收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社保税的实施,显示了税收的“刚性”原则,能够减少征管过程中的不缴、少缴、欠缴现象的发生,充分实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费改税后,形成了“税务机关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社保部门发放,审计部门监督”的管理新模式。将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发放分别由相应部门负责,协调了部门的职能分工,社保基金实现“收支两条线”的运作,有效遏制了现存社保基金筹资和发放过程中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3.利于社会统筹安排与调度。社会保障税是国家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以工资薪金所得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特定的税目,其既有一般税收的强制性,但又缺乏税收的无偿性。在全社会范围为以“税”的形式征收社保基金,克服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间不公平现象的发生,避免因缴费率不同造成的企业负担不均,有利于社保基金在整个社会范围为统筹安排。社保税的开展在宏观和微观上保证了基金的征缴,推进了社会的公平进程;社会保障税的开征解决了原来劳动力因流动造成社保基金不能进行相应转移的问题,社保基金不会因为人员工作地变更而中断。

(二)社保费改税的可行性

我国目前基本已经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基本条件,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切实可行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当前对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征收模式已基本达成了社会共识,近些年社会各界对于要求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呼声不断高涨,学术界对于开征社会保障税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甚至提出了具体方案,这些研究和探索为开征社会保障税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

2.从国际比较结果看,缴税制理应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首要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选择,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市场经济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最佳选择。

3.我国已经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组织基础与经济基础。从组织基础看:税务机关经过多年的税收征管实践,拥有一只强大且素质较高的征收队伍、积累了大量和丰富的税收征管经验,作风过硬、业务精熟;具备功能齐全的征收设施和健全的报税网络,可以为缴费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有较严密的税源监控制度,熟悉和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工资水平、人员变化、财务收支等情况。从经济基础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我国已经具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经济基础,我国的企业单位与职工个人也具有相应的承受能力。

(三)实施社会保障税的政策建议

1.加快《社会保障税》立法进程。原有的社会保障费主要是以行政政策为主要管理手段,给社保基金的筹集带来了大量问题,随着社保费改税的实施,配套的法律必需加快制定,为社会保障税提供法律上的依据。依据法律条款明确社会保障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社会保障体系合法、有序运行。

2.加强农村社保筹集渠道建设。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筹集中面临较为严重的问题之一便是社保基金覆盖面窄,特别是广大农民还主要依靠自我保障,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村劳动人民的安居乐业,必须借助于社会保障税的特性,开拓农村社保基金的筹资渠道,扩大农村参保面。

3.社会保障项目、范围、标准的确定,必须遵循循序渐进与低水平的原则。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表明,社会保障范围与程度是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及具体国情密切相关的。总的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的范围是逐步扩大的,层次是逐步提高的。由于我国尚处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较低层次,而人员基数过大,因此,我国应特别注意社会保障项目、范围、标准的确定,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且低水平保障应成为我国长期坚持的原则。

4.明确社会保障功能的定位是保障而不是公平。社会保障一直强调社会公平的原则,一百余年来,税和税收规则作为福利国家的工具,被大多数福利国家用来影响收入分配,试图通过合理的收入再分配政策调节市场经济发展而导致的贫富悬殊,但实际的情况是,几乎每一个政策评价都表明再分配的效果不好,即使在福利国家也不例外。对于中国而言,在开征社会保障税之初,强调并明确社会保障的功能是保障而非公平,是一个真正需要引起我们普遍关注的至关重要的问题。

5.实现社会保障税收收入统筹调剂。由于各个地区的社会保障收入能力和社会保障支出需要在不同时间段进行,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个在全社会范围内的社保基金余缺统一调剂机制,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协调地区平衡。

6.新旧筹资模式的衔接与转换。社保费改税是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重大变革,因此,以税务部门为主导的征收管理体系与现行征收办法存在着诸多矛盾,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实行必须做好两种新旧筹资模式的平稳过渡。这可以通过部门间职能的再分工来实现,对于原有社会统筹基金的处理,在社会保障税开征后要逐步由原来劳动部门统筹与管理的社保基金交由财政部门管理,列入国家预算,由现社会机构代为保管,按照国家财政保障预算项目规定予以使用,审计部门监督社保基金的使用和发放。

【参考文献】

[1]郑猛.空帐不断增加,如何“做实”养老金个人账户?[N].中国税务报,2005-11-16.

[2]刘永禄,刘永新.社会保障税: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理想方式[J].中国财政,2005,(6).

[3]于秀丽.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理论述评[J].社会保障制度,2005,(6).

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篇3

关键词:社会保障税;筹资模式;费改税

Abstract:ThecurrentSocialSecurityfinancingchannelsforfund-raisingmodethereisasingle,rigid,lackoflegislativeprotection,lowdegreeofsocialproblems,inordertofundamentallysolvetheaboveproblem,wemustvigorouslypromotesocialinsurancebechangedtotheprocessofsocialsecuritytax.Forthisreason,acomprehensiveanalysisofthearticlesofChina''''ssocialsecurityfund-raisingmodelofthesocialsecurityreform,taxreformandtheneedandfeasibilityoftheintroductionofChina''''ssocialsecuritytaxpolicyrecommendations.

Keywords:SocialSecuritytaxes;patternoffinancing;taxreform

前言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支撑,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在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之上。因此,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保障要求的稳定、可靠、有效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机制,不但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而且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一、现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弊端

(一)筹资渠道单一、资金缺口大

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应实现多样化,而目前我国的筹资渠道相对较为单一,当前只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较低比例的收缴制度,医疗保险只在个别城市实行试点个人收缴制度,生育保险尚在酝酿之中。各项保障费用基本来源于职工就职的单位,而个人对于基金的支出很少,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受阻,资金缺口日益增大。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已经出现支付危机,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范围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帐规模累计已达7400亿元,而且每年还会以1000多亿元的速度增加。

(二)刚性不足、缺乏立法保护

社会保障基金收缴办法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靠行政手段推向社会,缺乏严格有效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有力的硬性约束,对于未能按照规定上缴的企业或者个人缺乏法律惩治措施,这导致了社会保障基金缺口的进一步增大。此外以“费”的形式征缴资金不像以“税”的形式那样具有强制性、固定性等特性。

(三)参保面窄、社会化程度低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仅限于城镇、工矿区的企事业单位,即使在这些已参保的企业中,实际缴费人数与应缴费人数也存有巨大的差距。而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基金才刚刚展开,农民还未能充分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会福利,加上农民负担过重,造成城乡差距的进一步加大,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因此,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改变势在必行。

(四)部门职能不清、管理机制混乱

我国目前参与到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的部门众多,这些部门囊括了地税、人事、劳动、民政、保险、卫生等单位,它们都在经办和社会保障基金。然而这些部门之间缺乏明确的分工,各自为政,各行其道,这造成了管理成本高,而效率低下的恶劣状况,严重阻碍了社保基金的征缴和统筹。

二、各国社保基金筹资模式比较分析

(一)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

目前,全世界已有172个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征收社会保障税,即政府通过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金,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并通过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进行管理。第二,征缴社会保险费,即通过雇主和雇员缴费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不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但由政府专门部门进行管理和运营。第三,强制储蓄制,即将雇主为雇员缴纳的保障基金及雇员按规定缴纳的保障基金,都统一存入个人专门的社会保障账户,其本金及相应利息收入均归个人所有,政府通常只保留少部门的税收调节权。

(二)各种筹资模式比较分析对我国的启示

三种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模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曾起到良好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征收社会保障税这一形式越来越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保障税的实施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有了严密的法律依据,并且,“以纳税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无疑更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力度和统筹层级,有利于不同地区间企业的公平竞争,也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对于社会保障统筹缴款方式而言,它所依据的是部门性、地方性的法规,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管理分散,不便于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而采取储蓄制形式,虽然考虑了收入与支出的对应关系,但是这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对于账户管理要求较高,只适用于人口少,且地区发展水平差距不大的国家,特别是在经济发展不景气或企业经营亏损时难以保证社保基金的筹措时期。

通过以上三种筹资模式比较分析,结合我国目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的现状,建议我国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充分利用税收三性的特征,依法征收社保基金,利用人们不断增强的纳税意识,提高我国社保基金征缴的到位率。

三、我国社保基金筹资模式必然选择——费改税

(一)社保费改税的优越性

1.广开税源,保障基金充沛。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广开税源,彻底改变现存由于自愿参保或者动员参保带来的导致社保基金征收不足的弊端。依据税法强制全部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个人等依法上缴社保税,保证社保基金筹集渠道的畅通,保障社保基金的充足率、到位率,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2.加强社保基金征收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社保税的实施,显示了税收的“刚性”原则,能够减少征管过程中的不缴、少缴、欠缴现象的发生,充分实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费改税后,形成了“税务机关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社保部门发放,审计部门监督”的管理新模式。将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发放分别由相应部门负责,协调了部门的职能分工,社保基金实现“收支两条线”的运作,有效遏制了现存社保基金筹资和发放过程中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3.利于社会统筹安排与调度。社会保障税是国家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以工资薪金所得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特定的税目,其既有一般税收的强制性,但又缺乏税收的无偿性。在全社会范围为以“税”的形式征收社保基金,克服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间不公平现象的发生,避免因缴费率不同造成的企业负担不均,有利于社保基金在整个社会范围为统筹安排。社保税的开展在宏观和微观上保证了基金的征缴,推进了社会的公平进程;社会保障税的开征解决了原来劳动力因流动造成社保基金不能进行相应转移的问题,社保基金不会因为人员工作地变更而中断。

(二)社保费改税的可行性

我国目前基本已经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基本条件,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切实可行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当前对于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征收模式已基本达成了社会共识,近些年社会各界对于要求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呼声不断高涨,学术界对于开征社会保障税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甚至提出了具体方案,这些研究和探索为开征社会保障税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

2.从国际比较结果看,缴税制理应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首要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选择,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市场经济下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最佳选择。

3.我国已经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组织基础与经济基础。从组织基础看:税务机关经过多年的税收征管实践,拥有一只强大且素质较高的征收队伍、积累了大量和丰富的税收征管经验,作风过硬、业务精熟;具备功能齐全的征收设施和健全的报税网络,可以为缴费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有较严密的税源监控制度,熟悉和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工资水平、人员变化、财务收支等情况。从经济基础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我国已经具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经济基础,我国的企业单位与职工个人也具有相应的承受能力。

(三)实施社会保障税的政策建议

1.加快《社会保障税》立法进程。原有的社会保障费主要是以行政政策为主要管理手段,给社保基金的筹集带来了大量问题,随着社保费改税的实施,配套的法律必需加快制定,为社会保障税提供法律上的依据。依据法律条款明确社会保障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社会保障体系合法、有序运行。

2.加强农村社保筹集渠道建设。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筹集中面临较为严重的问题之一便是社保基金覆盖面窄,特别是广大农民还主要依靠自我保障,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村劳动人民的安居乐业,必须借助于社会保障税的特性,开拓农村社保基金的筹资渠道,扩大农村参保面。

3.社会保障项目、范围、标准的确定,必须遵循循序渐进与低水平的原则。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表明,社会保障范围与程度是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及具体国情密切相关的。总的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的范围是逐步扩大的,层次是逐步提高的。由于我国尚处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较低层次,而人员基数过大,因此,我国应特别注意社会保障项目、范围、标准的确定,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且低水平保障应成为我国长期坚持的原则。

4.明确社会保障功能的定位是保障而不是公平。社会保障一直强调社会公平的原则,一百余年来,税和税收规则作为福利国家的工具,被大多数福利国家用来影响收入分配,试图通过合理的收入再分配政策调节市场经济发展而导致的贫富悬殊,但实际的情况是,几乎每一个政策评价都表明再分配的效果不好,即使在福利国家也不例外。对于中国而言,在开征社会保障税之初,强调并明确社会保障的功能是保障而非公平,是一个真正需要引起我们普遍关注的至关重要的问题。

5.实现社会保障税收收入统筹调剂。由于各个地区的社会保障收入能力和社会保障支出需要在不同时间段进行,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个在全社会范围内的社保基金余缺统一调剂机制,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协调地区平衡。

6.新旧筹资模式的衔接与转换。社保费改税是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重大变革,因此,以税务部门为主导的征收管理体系与现行征收办法存在着诸多矛盾,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实行必须做好两种新旧筹资模式的平稳过渡。这可以通过部门间职能的再分工来实现,对于原有社会统筹基金的处理,在社会保障税开征后要逐步由原来劳动部门统筹与管理的社保基金交由财政部门管理,列入国家预算,由现社会机构代为保管,按照国家财政保障预算项目规定予以使用,审计部门监督社保基金的使用和发放。

【参考文献】

[1]郑猛.空帐不断增加,如何“做实”养老金个人账户?[N].中国税务报,2005-11-16.

[2]刘永禄,刘永新.社会保障税: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理想方式[J].中国财政,2005,(6).

[3]于秀丽.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理论述评[J].社会保障制度,2005,(6).

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篇4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财政效应,投资,制度缺陷

0、引言

社会保障基金是指根据国家立法,通过各种特定渠道建立的用于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在筹集和使用过程中不仅能够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而且会与许多经济和社会变量发生联系,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产生深刻的影响。但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制度缺陷限制了社会保障基金财政效应的发挥。本文通过分析社会保障基金的制度缺陷及其对策,探讨如何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基金在宏观经济运行中的调控作用。

1、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制度缺陷

(一)社会保障基金资金不足

社保基金收支缺口巨大,社会保障制度无法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影响了消费需求的扩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阶层分化是必然发生的现象,但政府完全可以通过有效的宏观调控把这种分化控制在社会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实施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然而,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却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社会保障供需失衡的矛盾十分突出。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为例,据测算,如果把企业(单位)供款限定在工资总额的20%以内,制度转轨采取渐进方式,我国未来25年的统筹基金年均缺口将达到717亿元,总缺口1.8万亿元。[1]现实表明,在社会阶层持续分化的背景下,现有保障体系很难为应保人口全面有效地提供保障,缓解贫富差距因此缺失了一个基础平台。

(二)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窄

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窄,不仅制约了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来源,而且无法促进劳动力的流动与合理配置,限制了国企改革和就业水平的提高。国企改革的核心是转变企业的经营机制,为此企业必须调整经营方向和产品结构,不断调控劳动力结构,这样必然有一部分职工下岗、失业,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也将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而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无法把所有企业的各种类别的职工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以失业保险为例,目前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仍主要集中于国有企业职工,覆盖面仅占全部城镇劳动者总数的一半左右,如果考虑到许多非登记失业人口,则现阶段失业保险的覆盖面会更小。这就造成了我国的劳动力在地区、部门、行业尤其是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流动不畅,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就业水平的提高无法实现。

(三)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运用渠道单一

社保基金筹集和运用渠道狭窄,限制了社保基金本身的保值增值及其调控宏观经济的作用。从社保基金的筹集来看,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依靠征收相关的费用和国家财政拨款,而且投资运营方式比较落后,限制了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除部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二级市场之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的资产基本是投资于收益率较低的国债、存款,基金运作回报率低微,保值增值能力有限。如2003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为34.07亿,如果按成本计价法计算,收益率为2.71%,而2003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则同比上升了3.2%。[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曾经表示,即使每年的收益率能够达到5%,2万亿元的基金,一年至少有1000亿元的收益,仍然不足以补充4亿人口养老的费用。

2、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缺陷的化解路径

(一)多元化筹集社保基金,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1.采取财政手段弥补历史欠账形成的隐性债务

首先,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整个预算支出的比重,弥补基金缺口。其次,通过国有资产变现融资。由于当前国有资产中的一部分本身就来源于养老金积累,将国有资产的一定份额划入社会保障基金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最后,发行长期债券进行融资。通过扩大国债规模的方式来吸收和消化养老保险历史欠账,从而将隐性的政府债务显性化,既体现了代与代之间的公平,也不会出现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转换对某一代人造成的福利损失。

2.通过税收渠道增加社保基金来源

从长远看,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最佳的筹资方式。社会保障税稳定性、法制性的特点决定了它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理想来源。政府还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变动社会保障税税率,发挥其稳定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目前可以通过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将一部分个人所得税纳为社保收入。遗产税和资本利得税也可以成为社保基金的来源。另外,还可以在现有消费税的基础上对一些极高档消费品加征专项用于社会保障的特种消费税。[3]

(二)积极探索新的投资渠道,使社保基金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机制

1.持股国企,参与国企所有权改革和公司治理改革。由社会保障基金持股国有企业,主要可以达到三个方面的效果。第一,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公有制属性,不会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第二,原有计划体制造成国企的已退休职工和即将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已经转变为国有资产,划拨一部分国有资产交由社会保障基金法人持有,实际上是把名义上属于国家所有的那一部分财富归还给社保基金的受益人。

2.参与住房融资,发挥资金跨期配置作用。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规模庞大的购房贷款作为支撑,目前实行的是以公积金贷款为主、辅之以商业贷款的做法,但是这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住房改革的融资难题。因为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如果商业银行大量增加住房贷款,资产的流动性就会大大降低,资产负债的时间结构就不合理。[4]因此,必须开辟新的购房资金融资渠道,以免将来严重制约住房融资并加大银行的经营风险。

(三)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增加筹资收入

应该通过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所有参保单位都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可以选择将进城农民工覆盖进来。改革开放以来,进城农民工已成为推动我国城市化水平提高的基本力量。但是,由于多种原因,他们尚未被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再加上其他一些因素,致使进城农民工仍然处于流动状态,严重妨碍了我国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参考文献:

[1]齐海鹏.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李曜.养老保险基金形成机制、管理模式[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篇5

关键词:社保基金市场化运营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和管理分析

(一)社会保障基金涵义以及来源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为了实施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法律、行政或市场运营等手段筹集积累的资金.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首要问题和核心问题,是社会保障制度能顺利进行的基础和物资保障。因此,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问题尤其是如何在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中实现保值、增值是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

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从具体项目来分主要包括:由城乡企业参保企业和职工缴费建立起来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由各级政府财政拨款和个人缴费建立起来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政府财政全部拨款建立起来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靠企业和职工缴费建立起来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建立起来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等等。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筹集的方式分可分为一下三类:一是国家强制执行的由投保人和其单位共同缴费筹资的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障,住房保障等。第二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用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区服务的基金。第三是以个人投保,企业投保和互助性保险形式存在的商业保险基金。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现状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统筹制度,从实施到现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发展有一定的作用,并且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但是在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和投资方面还有一定的问题。

1.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渠道单一,流动性比较差

有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近年来社保基金的增长速度快,在通货膨胀的风险下如何使社保基金有效的保值增值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目前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社保基金只能投资国债和存入银行,这种投资安全系数高,但从长远来看存在贬值和流动性较差的风险。社保基金贬值的问题来源于通货膨胀。而流动性较差的问题是因为对国债的投资。目前社保基金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法,基金的余额除预留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其余的按规定只能全部用于购买国家特种定向债券,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从我国现在发行的债券种类来看凭证式国债的利率比较高,我国的社保基金基本投资在凭证式国债,但凭证式国债一般不能上市流通,流动性较差,所以社保基金在做这种投资后的流动性也比较差。

2.随着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社保基金面临入不敷出的问题

随着全球进入老龄化社会,各国政府都在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退休福利的问题,特别是社保基金的管理问题得到了各国政府的关注。我国也即将面临一场人口的变化,目前我国还处于一个较年轻的社会,2004年我国60岁及上的老龄人占人口总数的11%,但到2040年,联合国估计该比例将上升到28%。我国也将面临老年化问题。随着老龄化问题以及因国企改革退休,下岗职工的增多,用于养老,医疗保障的费用以及下岗职工的失业保障基金大大增多,这使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急剧大幅增长,而社会保障基金却增长缓慢并存在贬值的风险,这使我国社会保障基金面临入不敷出的困境。

二、针对以上管理问题提出几点改革建议

为了解决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社保基金筹集问题,我国大部分学者以及社会上从事社保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多解决的方法,大致归纳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改社会保障费为社会保障税

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国际上社会保障系统普遍采用的筹资方式,目前在已经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140个国家中有8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采用社会保障税有强制性特点,通过强制征收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能向社会及时足额的供给社会保障基金;使我国经济体制能更好的同国际接轨,有利于我国的对外开放。

(二)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累积制过渡

现收现付制是根据“量出为入”“以支定收”的原则,依据当年社会保障的支出来筹措社保基金的。采用此种模式可以避免因物价上涨而引起的通货膨胀问题,但因为我国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及国企改制大量员工下岗等问题的出现,将会对现收现付制这种筹资模式提出严峻的挑战。因此必须对现收现付制这种社保基金筹资模式进行改革,必须改为基金累积制。基金累积制是以“量入为出”为原则,是将将来发生的费用提前提取形成社会保障基金,即当期员工的保障费用由自己来承担。采用这种模式可以达到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但是采取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漫长的积累过程中会面临通货膨胀的风险。并且我国现在是处于由现收现付制向积累制转变的过程中,出现了当代人要付两代人养老保险的双重负担,因此在这种转变模式中关键要解决如何使社会保障基金增值的问题。

以上两种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方法是从两个不同的方面解决了社保基金制度改革中的部分问题。保障费改保障税是国家采取强制手段征收社保基金保障了资金的征收效率,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过渡强化了社会保障中公民的自我保障意识。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化运营

如何使社会保障基金不贬值达到保值增值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重要难题。如果继续采用现在的管理模式存入银行或者购买国家债券,随着时间的推移,利率的调整,通货膨胀等因素很难保证社保基金的保值,甚至是贬值。因此为了社会保障更进一步的发展提出了社保基金进行市场化运营方式,在市场中获取更高的利润。

(一)社会保障基金市场化运营的内容

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化运营,是指由有关的经营机构将社会保障基金投入市场特别是金融资本市场中,使社会保障基金进入社会再生产领域,从而使社会保障基金在市场的经营中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

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特殊性并不是所有的基金都能在市场中运营,要将基金分类根据不同的基金来进行市场化经营。根据流动性可以将社保基金分为三类:第一准备金,第二准备金,第三准备金。其中第一准备金是用来支付三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障的基金;第二准备金是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用于支付的社会保障基金;第三准备金是那些用于支付较长时期后给付的社会保障待遇的部分基金。根据分类,第三准备金流动性不大可以进行中长期投资,这部分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关键。在进行投资的时候也要考虑要安全问题,由于社保基金的特殊性需要投资者将安全性放在第一位。目前允许社保基金投资的国家都采用多种投资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尽量分散投资的风险。

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篇6

关键词:社会保障;资金;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9-0041-01

随着各级政府对民生投入的不断加大,社会保障资金呈现涉及面广、资金量大和种类繁多的特点,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为管好用好社会保障资金发挥了显著作用。但由于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政策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社会保障资金还存在跑冒滴漏、虚报冒领等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因此,能否监管好社保资金是一项影响重大的社会问题。

一、社会保障资金监管的基本情况

社会保障资金包括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和残联等部门使用管理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具体由社会保险基金、民政事业费、残疾人事业费、医疗卫生事业费、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等构成。近年来,X县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积极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对纳入社保财政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规范了社保专户高效运行。二是加强支出管理,对每一笔支出,层层把关、严格审批;精简支付流程,对五保供养经费、城乡低保等资金直接由财政专户划入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三是落实财政部门对各预算单位的定期财务会审制度,强化财经纪律约束,规范了各用款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四是整合财政、民政、人社、卫生、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管部门的资源,加强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县乡财政联动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对社保资金的监管作用;五是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重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考核,提升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绩效;六是财政会同人社、民政等主管部门,完善和细化了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资金开展专项整治。

二、当前社会保障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职能部门加大了社会保障资金监管力度,完善了各项政策制度,落实了各项管理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障资金监管面临着新的形势,当前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了社会保障资金效益的充分发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础管理工作薄弱。有的预算单位内控机制不健全,预算编制基础数据不准确,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不高;有的业务主管部门财务工作不扎实,审核把关不严,忽视了对本部门主管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

二是信息化水平滞后。社会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滞后,还未形成通用的、易操作的信息化系统,致使人社、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数据资源不能共享,信息比对困难重重,导致重复参保、违规享受待遇等问题。

三是社会监督力量不足。社会保障资金的分配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随着互联网时代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资金信息披露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社会保障资金尚未建立科学规范的信息公开制度,不能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未能发挥好社会监督的优势。

四是资金整合不够到位。由于政策制度等因素,社会保障项目资金还存在设置过多、用途交叉、使用分散等现象,呈现碎片化的特点,带来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高和不均衡等情况,如在社会保险方面,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分属于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产生公共资源浪费和重复投入等问题。

五是监管体系不健全。由于社会保障项目种类繁多、资金量大,因而从事监管的人员相对不足;还存在突击检查多,日常监督少的情况;各职能部门之间监管工作安排缺乏计划性、协调性,还存在重复检查和重复劳动等不合理现象。

三、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监管的对策建议

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监管体系建设,应该从夯实基础、加强创新、完善机制等方面下功夫。

一是狠抓基础工作规范管理。财政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对各预算单位的财务考核制度,引导并激励各预算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控制管理,提高财政预决算、财务会计报表编报质量;加强培训和廉政教育,提升基层人员能力素质;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增强财经纪律的执行力,重视日常监管中的基础性工作。

二是加强社保信息系统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社保信息系统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共享,实现纵向贯通、横向互联,加强对资金流向的实时监控,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运用“大数据”管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社会保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监管,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措施,为管好用好社会保障数据资源提供安全保障。

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重大社会保障资金目录清单公开制度,及时、准确、通俗地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好社会监督的硬约束作用。加强公民诚信教育,运用好新兴媒体等网络监督方式,鼓励社会各界共同抵制骗取、套取社保资金行为,提高对违规处罚的刚性度,增加违法违规成本。

四是推动社保资金整合创新。社会保障资金“碎片化”,不利于社会保障事业长远均衡发展。因此,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积极推动对社会保障一揽子相关项目进行系统性绩效评价,发挥绩效评价应用机制,促进社保资金整合和科学分配,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五是完善部门监管协调机制。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以及主管部门监督等进一步加强配合,注重资源整合共享,努力形成科学、高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合理利用社会中介力量参与社会保障资金审计,解决监管人员相对不足问题;完善人大、政协等专门监督,提升监督的层次、效果;健全监督检查方式,将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结合起来,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之间的衔接,突出监督检点,提升监督检查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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