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的定义概念(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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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的定义概念篇1

同网络教育相关的名词很多,这些概念分别是:网络教学、基于Web的教学(WBI)、基于Web的学习(WBL)、基于Web的训练(WBT)、e-Learning、现代远程教育。

1.WBI、WBL、WBT和网络教学

计算机在教学中的应用可称之为计算机辅助教学(ComputerAssistantInstruction),或者是基于计算机的教学(ComputerBasedInstruction)。如果是计算机网络在教学中的应用,则可以称之为网络教学。网络教学涉及面很广,诸如局域网在教学中的应用、各种Internet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等。其中Web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最为引人注目,一些人士称之为“基于Web的教学”(WebBasedInstruction)。还有一些人喜欢使用诸如Learning、Training、Education,甚至是用e-Learning来代替Instruction这一名词。这样出现了WBL(WebBasedLearning)、WBT(WebBasedTraining)、WBE(WebBasedEducation)、WebBasede-Learning等名称。虽然有这些名称上的不同,含义却是基本相同的,归根到底都是使用Web来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Web为人们所钟爱的程度由此可见一斑,至少在现阶段来看,Web技术是计算机网络中最为核心的一项技术,因此,现阶段网络教学指的就是基于Web的教学。之所以这样界定网络教学概念,也是兼顾到存在教育和教学这两个概念区别。在我国,教育这一概念比教学这一概念范围更广泛,Web技术单纯应用于教学活动称之为网络教学,而更为广泛的教育应用则称之为网络教育,二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明确为:网络教学是从属于网络教育这一概念的子概念,网络教育涵盖了网络教学。理解了网络教学这一概念,也就理解了网络教育这一概念的一个重要方面。那么,什么是网络教学呢?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国外一些学者以及国内学者给出的一些定义。

定义一:基于Web的教学是一种利用超媒体教学程序来创造一种有意义的学习环境,使学习得到促进和支持。这种超媒体程序能够利用WWW的各种特性和资源(Khan,1997)。[1]

定义二:基于Web的教学是在合作学习环境中,基于建构主义的一种认知教学策略全部内容的应用,以便能利用WWW的各种特性和资源(Relan和Gillani,1997)。[2]

定义三:WBT是一种使用Web浏览器,在公共或私人的计算机网络上来实现的个别化教学活动。基于Web的训练并非源于基于计算机的训练,但是25可以通过网络获得存储在服务器中的训练内容。基于Web的训练内容可以获得更快的更新速度,同时访问该方面的资源可以由训练的提供者进行灵活的控制(Clark,1996)。[3]

定义四:网络教学是指将网络技术作为构成新型学习生态环境的有机因素,充分体现学习者的主体地位,以探究学习作为主要学习方式的教学活动。[4]这是我国学者柳栋在2002年给出的网络教学的定义。

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网络教学有这样一些特点:(1)网络教学要充分利用网络的各种教学特性。(2)网络教学要利用计算机网络上丰富的教学资源。(3)网络教学的过程是基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过程。(4)在网络教学过程中,更突出地体现了协作学习的重要性。(5)教师可以通过网络控制所提供的教学内容。

2.e-Learning

e-Learning是近几年来国外使用非常普遍的一个名词,网络技术迅速发展,在各种名词前面添加一个字母e,已成为一种网络时代的标志。就像在名词Mail前面添加了一个字母e,使人们对邮件的理解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一样,在Learning前面添加上字母e,也使人们改变了对学习的理解。从纯粹的英文单词来看,字母e表示Electronic的意思,翻译过来,就是电子的意思。但把e-Learn-ing翻译成“电子学习”就不太妥当,这一名称容易产生歧义,比如学物理的人士可能将其理解成基本粒子中的“电子”,从事电子技术的人士可能将其理解成是利用了模拟、数字等电子技术来开展的各种学习活动,从事教育技术的人士则可能理解成“电化学习”/“电化教学”/“电化教育”,似乎上个世纪30年代我们就已经开始研究e-Learning课题了。即使是上个世纪70年代就已开展的计算机辅助教学也不宜称之为e-Learning,毕竟那个时候使用的是速度很慢的单色显示计算机。所以不能从字面去理解e-Learning。首先来看看国外一些学者对e-Learning所作的定义。在互联网的一个网站上,我们找到了一个由VaughanWaller和JimWilson给出的定义[5]:e-Learning是一个将数字化传递的内容同(学习)支持和服务结合在一起而建立起来的有效学习过程。他们对此定义作解释时,特别强调了三个要求:一是有效学习。强调的是学生在利用网络的时候可以分为有效学习和无效学习两种情况。比如学生把所有的时间都花在了浏览商业网站和各种娱乐新闻方面,这样的学习过程就是无效的。二是结合。强调的是内容和学习支持服务两个方面的结合,二者缺一不可。也就是说,在开展各种e-Learning教育活动的时候,除了要注意教学内容要求以外,还要注意必须通过适当的技术来提供学习者学习上的支持和各种服务,以提高学习的效率。三是数字化传递的内容。就是说,e-Learning是采用数字化的技术来传递各种内容。这又区别于幻灯投影、模拟电声电视技术。近年来e-Learning概念对我国的影响在逐渐加大,我国一些学者也对其含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比如我国著名学者何克抗教授在2002年给e-Learning所作的定义是这样的:e-Learning是指通过因特网或其他数字化内容进行学习与教学的活动,它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所提供的、具有全新沟通机制与丰富资源的学习环境,实现一种全新的学习方式;这种学习方式将改变传统教学中教师的作用和师生之间的关系,从而根本改变教学结构和教育本质。[6]除了以上两个定义内涵比较丰富以外,在网络上还可以找到更多的e-Learning定义,通过比较不同的定义,可以加深我们对e-Learning概念的认识。

(1)从纯粹技术的观点来看,一些人认为:所谓e-Learning指的是通过各种电子媒体传递内容。这些电子媒体包括:因特网、Intranet、Extranets、卫星广播电视、音视频磁带、交互式电视和CD-ROM等。(2)从面向学习的观点来看,一些人给出的定义是:所谓e-Learning指的是使用网络技术来设计、传递、选择、管理和延伸学习。(3)有些定义则采用公式的形式:e-Learning=基于各种技术的学习。(4)一些喜欢咬文嚼字的人士则给出了这样一个定义:所谓e-Learning是使用了网络的强大功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来促进学习。(5)还有一些描述性的定义则是这样来表述的:e-Learning可以称之为电子学习,在这种学习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将基于Web的教学材料通过网络来进行传递,可以使用音频和视频流、PowerPoint幻灯片展示、Web上各种资源的超链接、动画、电子书籍以及各种Web程序等技术。(6)另一些简单的定义则是这样表述的:所谓e-Learning就是学习和Internet的结合。(7)有些定义则是将类似的名词作了一个比较,比如,所谓e-Learning是相对于传统的训练而言的,就像电子商务(e-Business)相对于传统商务一样。定义的不同,反映出人们对e-Learning看法的不同,同时也说明现在e-Learning应用的广泛性,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人士都参与到其中,并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3.现代远程教育

在国内,另一个同网络教育相关的名词是现代远程教育。1999年11月,教育部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指南》中指出:“现代远程教育是利用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起来的新型教育形式,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是扩大教育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办学效益、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办好大教育的重大战略措施。”2002年,教育部在其的教技[2002]1号文件中指出:“现代远程教育以计算机网络以及卫星数字通讯技术为支撑,具有时空自由、资源共享、系统开放、便于协作等优点。”[7]通过比较不难发现,前文“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指的就是计算机网络以及卫星数字通讯技术。从本文下面给出的网络教育定义中可以看出,网络教育强调了网络教和学的环境,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中,可以发挥网络的各种教育功能,包括了资源共享、开放教育、协作学习等功能。网络技术本身所包含的含义也很广,既包括了计算机网络技术,也包括了卫星数字通讯技术,两者都是以网络形式存在的。因此,现代远程教育通常指的就是网络教育,而从远程教育发展的历史来看,现代远程教育源自早期的远程教育或者是远距离教育,而远程教育的发展经历了函授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开放大学和网络教育等几个阶段。现在我们正处在网络教育这一阶段。

二、网络教育的定义

同网络教学相比,网络教育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它包括了在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中所开展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网络教育这一个概念又包含了网络教学。网络教学是从计算机辅助教学这一概念发展而来,并对计算机辅助教学概念有更深入的发展。一个事实就是所有的计算机辅助教学课件和方法都可以应用到网络教学过程中,因此网络教学这一概念又比计算机辅助教学的概念更广泛。从教育和教学的关系来看,计算机辅助教育又是一个比计算机辅助教学更广泛的概念,计算机辅助教育包含了计算机辅助教学。正如网络教学和计算机辅助教学之间的关系一样,网络教育这一概念包含了计算机辅助教育。网络教育是开放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开放教育的一个必然发展阶段,从概念的覆盖范围来看,开放教育包含了网络教育。

因此,开放教育、网络教育、网络教学、计算机辅助教育、计算机辅助教学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下图表示。至于另一个名称e-Learning,是同网络教育比较接近的一个概念,或者说e-Learning是国外对应网络教育的名称。要理解国内的网络教育概念,e-Learn-ing的概念是有启发性的。那么,什么是网络教育?首先我们来看看我国著名教育技术学家南国农教授2001年给出的一个定义[8],该定义这样表述:“网络教育是主要通过多媒体网络和以学习者为中心的非面授教育方式。”这一定义说明了网络教育是一种什么样的教育教学方式。另外,我国学者张杰也对网络教育给出了他的定义:“网络教育是建立在网络技术平台上,利用网络环境所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9]再综合前面网络教学以及e-Learning的定义,我们这里给出的网络教育定义是这样的:所谓网络教育指的是在网络环境下,以现代教育思想和学习理论为指导,充分发挥网络的各种教育功能和丰富的网络教育资源优势,向教育者和学习者提供一种网络教和学的环境,用数字化技术传递内容,开展以学习者为中心的非面授教育活动。

本文给出的这一定义强调了以下几点要求:第一,强调了现代教育思想和学习理论指导的重要性。在开展网络教育活动时,离开了现代教育思想和学习理论的指导,网络教育就会变成另外一种利用网络技术来进行的填鸭式教育方式。也只有在现代教育思想和学习理论的指导下,网络教育才能有效地进行下去。第二,网络教育要充分发挥网络的各种教育功能,不能简单地在网络上呈现教学提纲。网络教育方法是灵活的,教师应该积极主动地开发网络的各种教育功能。另外,还要注意充分发挥网络的资源优势,使各种教育资源都可以高效率地被教师和学生所获取。第三,强调了网络教和学的环境的重要性。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者有自己解决问题的方法,教师的任务应从传授知识的角色转换成教学材料和教学环境的提供者。教师在开展网络教育活动的时候,就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网络教学环境的建设上面,以促进学习者内部的知识建构。第四,定义强调了网络教育过程是一个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过程,并且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处于分离的状态,这反映出了网络教育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

三、网络教育的功能

有了网络教育的定义,就可探讨网络教育的功能,以便对网络教育概念有一个比较全面的理解。网络教育主要具备以下几个功能:

1.共享功能从个人计算机到局域网,然后发展到互联网,资源的共享能力越来越强。这意味着网络教育的资源建设不再重复;对于学生来说,利用计算机网络资源共享功能可以高效率地获取各种学习资源,同时将自己的学习经验与他人分享。

2.虚拟功能利用计算机网络的虚拟功能可以在网上实现所谓的“网上学校”。在这样一所没有围墙的学校中,学生的学习是一种开放性的学习,学生可以在自己家里、在业余的时间来进行学习,真正实现终身教育。同时,也给不同社会阶层的人士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

3.交互功能计算机可以实现人—机之间的双向沟通,利用计算机网络则可以实现人与人之间的远距离信息传播。在这种人机交互、人与人之间的交互过程中,学习也变得更有启发性和具有更高的效率。

4.协作功能以往的计算机辅助教学是单机教学,这样能够实现个别化学习。但是个别化学习只能解决部分学习问题,人们在实践中遇到的更多的问题是如何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计算机网络提供了这种协作的环境,从而使网络教育也具备了这样的协作功能,可在网络教育过程中开展各种协作学习活动。

教育学的定义概念篇2

语文教育术语体系语文语文课程

一、语文教育术语研究的现实状况

1.尴尬窘境

进入新世纪后,随着新课改的推进,语文教育无论在理论研究层面还是实践研究层面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其中对理论层面的相关概念术语的研究尤为突出。术语学认为,一门学科体系是否完整规范的重要标志恰恰体现在学科术语上。可以说,特有的概念术语积累的数量及其运用的质量直接反映着这门学科的成熟程度与发展体势。我国语文教育界“三公”之一的朱绍禹先生曾指出:“语文教育学科已经积累了最低限度的概念,并由概念联结成了一个具有内部联系的认识系统,这表明它在趋向成熟。但是它的部分基本概念或者被误认或者被混淆的事实,则迫使我们要下工夫,认真地给以界定。”朱老的这段论述已过去近20年,但语文教育的概念术语研究并未发生多少好转,呈现的仍是各说各家的局面。具体表现为研究者们对相关概念术语的阐释往往还是基于自己的理论话语。从阐释方法上来看,缺乏对该术语的历史考察与演进分析;从学理上来说,主观倾向过大,缺乏逻辑辨析。更为关键的是这些已成的研究成果更多的是以零散的、不成系统的状态呈现的,形成的往往是“我认为”“我以为”“我觉得”的论断,没有从一个科学规范的角度、或者说是一个逻辑化的标准去界说。

2.迫切需要

早在2010年,蔡明先生就指出:“语文教育中概念术语的模糊和歧见,引起语文教育理论研究的诸多纷争,导致语文教育实践操作的摇摆不定。辨析和建立语文教育的概念术语,明确和累积语文教育的专业知识,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奠基性工作,必将有助于语文教育的理论建构和实践推进。”从教师教学层面来说,是否能够正确而熟练的认识和运用一套完备而又规范的学科术语可以说是考量教师群体专业与否的重要指标。而从教育理论研究角度来看,若研究者们对相关概念术语,没有相对一致的理解,那么也就不可能进行有效的对话,这不仅有害于语文教育研究呈累进状成长,更不利于教学问题的解决和实践的改善。因此,对语文教育术语进行整合梳理,进而科学考论与界说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但我国把术语学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是比较迟的,而且发展过程相对有些缓慢,这也就给具体学科内部的术语研究带来一定的难度。“语文”作为我国最古老的学科(古代教育可看做是一门“大语文”教育)之一,发展演进至今,已成为基础教育中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一门学科,但“语文学科里却至今没有形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共识性的语文概念,即不仅缺乏具有普遍性的科学定义,甚至没有形成便于人们使用和沟通的一般性定义”[1]。

以上种种,充分暴露出语文教育术语研究的尴尬现实,同时也体现出语文教育术语研究的迫切需要,亟需体系化与科学化――这既是一种目标召唤,也是一种应然追求。

二、语文教育术语研究的理论基础

1.“术语”与“概念”

什么是“术语”?《现代汉语词典》给“术语”下的定义是“某一学科中的专门用语”。《大辞海・语言学卷》对“术语”的解释是:“各门学科中所使用的专门用语。其意义有严格的规定性。”以上两种解释都是在强调某类词语在特定学科中的专用性。我国术语学家冯志伟从语言学角度认为“通过语音或文字来表达或限定专业概念的约定性符号,叫做术语”[2]。相对而言,这个阐释则更加清楚地让我们认识到“术语”就是一种指称,是用特定的象征符号(语音、文字、图画等)来相应地指称某一领域内特定的“概念”。

那么什么是“概念”?哲学中一般将“概念”理解为“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而我们平日所说的“概念”则更多地是指人们在感性和理性思辨交织下把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特点抽象出来加以概括,从而形成现在我们所了解的“概念”。从这个角度来说,“概念”大致等同于现代语言学奠基人索绪尔所说的“所指”(语言所反映的事物的概念)。换言之,如果“概念”是一个“客观存在”在人的头脑中“究竟是怎么回事”的认知表象,那么表述“概念”的语言文字符号就是“术语”。所以说,“概念”的产生是先于“术语”的,这也是为何会出现“概念术语”这样表述的原因,“术语”就是对“概念”所做的限定和命名。这样的话也就给“概念”命名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供了可能。这一认识,一方面佐证了我们对语文教育术语进行研究的必要和价值;另一方面又为我们指明:只有对这些错乱纷杂的术语进行抽丝剥茧般的明辨与考论,才有可能显豁出这些术语背后真正的概念本体。

2.“无名”到“释名”

在一个知识领域内,如果明晰了“概念”,人们就能够准确地把握特定事物的特有属性,由之便可将此一事物与彼一事物相互区分,而不至于指东道西、南辕北辙,说话行动不得要领了。而且相类似的“概念”可依据彼此间的相互关系有机地组合成一套“概念体系”,反之,一套“概念体系”对应着一套“术语体系”,一套“术语体系”又反映了相应的“知识体系”。所以,一旦对相应“概念”进行命名成为特定“术语”后,有利于归纳并重整复杂错乱的“概念”及“概念体系”的完善与发展。而用简洁的语言去准确地解释某一“术语”的“概念”时,这就是“定义”。“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是一种人为的广泛、通用的解释意义”。综上,一个事物从“无名”到“有名”再到“释名”的过程大体可用下图表述。

三、语文术语体系建构尝试举隅

1.思索基点:“语文”及其类群术语

语文独立设科已逾百年,语文教育界对其内部相关概念术语的研究尤为突出。如对“语文”的阐释,目前界内对“语文”至少有过七种阐释,分别是“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说”“书面语言说”“言语说”“语言文字说”“语言文章说”“语言文学说”和“语言文化说”,此外还有“语感说”“语言文明说”等等。然而细究这些定义阐释,往往出现“概念本体”偏离或错位的现象。故为了剖离理论错乱可能给实践带来的严重困扰,必须想方设法促使语文教育术语朝着统整、体系、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但语文教育在其百余年的演进过程中,其术语数量是在不断生长的。在如此庞大的术语网中以谁来作为研究的脚手架或思索基点,这是个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有学者指出:“语文学科教育理论必须有一个哲学基础,有一个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3]对语文科教育研究来说,其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无疑是“语文”。研究“语文”,实质上就是在回答“语文是什么”或者“什么是语文”的问题。王尚文曾指出:“语文是什么?实质上这是语文观的问题。有怎样的语文观,就有怎样的语文课程观……”[4]所以,对语文教育术语进行研究首先需从“语文”及其类群术语开始。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有学者总结在整个百余年的中国现当代学校语文教育中,语文课程名称大致经历了一个从“‘文学――作文、词章――中国文字、中国文学――国文――国语、国文――语文――汉语、文学――政文、革命文艺――语文’的不断演绎过程”[5],最终定名为“语文”并使用至今。“以‘语文’取代先前的‘国语’和‘国文’,应该说是一次划时代的实质性变革,绝不能看做仅仅是名称的变动或统一。”也就是说,学科名称的变化绝非随意的,其必定潜涵着某种深层次的意蕴。不同的学科名称体现不同的意蕴指向,不同的意蕴指向也就决定着不同的价值追求。但至目前为止,作为学科名称的“语文”到底指什么?其内涵与外延又是怎样的?界内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语文”的澄清与明辨可能达不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但是由于她的模糊与歧见引起理论层面的诸多纷争和造成实践层面的诸多摇摆却是个不争的事实。因此,若想建构一套完善的、符合逻辑规范的、能够被大部分人所共识的语文教育术语体系,“语文”以及由之衍生出的诸如“语文课程”“语文教学”等术语应当是首需考量与厘清的。

2.尝试举隅:基于“语文”的体系构架

“我们通常说的基础教育阶段的‘语文’是学校教学的科目,是与基础教育中数学、物理、历史、地理、生物等并列的科目概念。”[6]此时的“语文”指的就是“语文科”或“语文学科”,属于“学校语文”的范畴,更多的是为了与“社会语文”作区别。但细究“语文科”和“语文学科”还是有点区别的。“科”指“学术或业务的类别”,故“语文科”强调的是一种分类意义,为了与其他科目相区别。“学科”指“按照学问的性质而划分的门类,如自然科学中的物理学、化学”。可以看出“语文学科”倾向于“学”的重要性,所以其在理论话语中大致等同于语文学或语文教育学;与前两者纠缠最多的应该是“语文课程”,“课程”意指“学校教学的科目和进程”,较之前两者多了一种安排计划的意味。“语文课程”一般意义指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对实施语文教育的一种宏观规划,是将“语文科”或“语文学科”这一知识体系转化为教学内容的实施操作系统。由于现代课程理论是将“教学”内含于“课程”之中的,因而“语文课程”较之前两者更具现代学科意义,这也是将之前的“教学大纲”或“教学纲要”置换为“课程标准”的原因。这样的话也就很容易看出“语文教学”与“语文课程”的区别与联系。前者主要是将“语文科”这一知识体系融入到具体的教学实践过程中,呈现为一种动态操作系统,并且是内涵于“语文课程”之中的。而在这些概念术语中最具统摄性的应该是“语文教育”。无论是“语文科”还是“语文学科”亦或是“语文课程”,一旦其失去教育意义,也就丧失了研究的必要,自然也就被划分至或融入到“社会语文”之中了。而“社会语文”往往是无法进行系统研究和学习的,更多的是靠自我感知和主体触发。从理论和实践角度来看,“语文教育”就是实现“语文”这一知识体系教育价值的各项要求和活动。具体到学校内部,主要以“语文课程”的形式呈现。此外,所有的不同形态、不同种类的“语文教育”最终都要靠一堂堂具体的“语文课”来实现。“课”意指“有计划的分段教学”或指“教学的时间单位”,故“语文课”就是指在学校教学实践中的一种有计划的分段教学,或者是指具体的某一堂课。如果说“语文课程”是“语文教育”的细胞单位的话,那么“语文课”就是“语文教育”实施中最有价值、最核心的功能单位。

“语文”无论是“书面语和口头语的合称”,还是将其理解为“语言文字”“语言文章”亦或是“语言文化”等,其都不是“语文”的内在确切指称。“语文”所对应的是一种知识体系,其内涵丰富、包罗万象。学校中的“语文”主要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根据特定年龄和发展水平的学生实际需要而从多方面、多维度、多领域选择相关知识(主要是关于语言、文字、文章、文学、文化等)进行组织,使之形成科学的逻辑序列,最后以教学科目的形式呈现。在名称上往年主要是用“语文科”或“语文学科”来指代这一知识体系,目前多以“语文课程”来指代。

其中,“语文”是最上位、最核心的术语,它涵概了与“语文”有关的一切知识体系(包括语言、言语活动、言语作品等),基本上是个俗概念。“语文教育”是由“语文”顺延下来的,是“语文”进入教育视域而产生的称谓。“语文教育”从实现的空间范围来讲,它包括“学校语文”和“社会语文”,其中“学校语文”即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语文”,主要以两种状态呈现,一种是“语文科”,一种是“语文课程”。前者主要体现为静态的学科知识体系意义,与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科目相照应,大体等同于“语文学科”;由于“课程”具有学科知识组织和实施进程的双重意义,故从实践话语来说,后者主要体现为静态课程知识加上动态实施的意义,即涵盖了“语文”作为学科的整个知识内涵体系以及在此体系下生成的各种教与学的活动。“语文课程”进入实施层面则更多的表现为“语文教学”,而基础教育阶段内的“语文教学”则是由有计划地分段分节式的课堂教学组成。

总之,建设与拥有一套较为完善的、符合逻辑规范的、能够被大部分人所共识的语文教育术语体系,不仅能够推进语文教育的理论建构和实践完善,更能在一定程度上展现或预设语文教育的发展体势与未来走向。

参考文献

[1]史成明.语文科本体论基础[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0.

[2]冯志伟.现代术语学引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3]陈黎明,王明建.中国现当代语文课程问题史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4.

[4]饶杰腾.语文学科教育学[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教育学的定义概念篇3

1.体育的产生及其各发展阶段的特征

1.1体育的产生

体育作为一种人类的活动现象,在人们将之定义为“体育”之前就已经存在。在原始社会,人类通过各种各样的活动形式(如祭祀、舞蹈等)表达对自然现象的崇拜,从而使自己或部落成员更好地生活,这些活动形式就形成了“最初”的体育。

1.2体育的发展阶段划分及其特征

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体育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萌芽时期的体育———原始社会的体育。这一时期体育特征的主要表现为:健身性、平等性和直接功利性。第二阶段:独立形态的体育———私有制时期的体育。这一时期体育特征的主要表现为:阶级性、教育性、竞技性、娱乐性和健身性。第三阶段:现代体育。随着产业革命的发展和资本主义兴起、发展,体育形成了自身的科学体系。这一时期体育特征的主要表现为:体育主要关注民族和国家的声望与地位,这与现代主义追求的民族、国家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各国争相发挥体育的政治、经济功能,使体育为国家、民族利益服务。于是,一方面促进了竞技体育和职业体育的高度繁荣,而另一方面与普通大众息息相关的大众体育却滞后于前者的发展,个体的体育活动、对体育的物质的、精神的需要被弱化。第四阶段:后现代体育。后现代体育是“后现代主义”泛文化思潮影响下的产物。这一时期体育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提出“以人为本”的体育观,逐渐弱化体育的政治、经济、民族等宏大主题对体育的束缚,转而关注个体的体育活动,通过改进体育的工作观念,促进个人全面发展,使体育进一步为增进个体的身心健康服务,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

2.体育概念的沿革

事物的概念就是对该事物最简洁、最浓缩本质的集中体现。而任何一个概念都有它产生、发展和不断演变的历史,科学的迅速发展必然伴随着许多新名词的诞生和原有概念的变化,体育也不例外。我国对体育概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近期的25年里,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1980年,胡晓风先生在《关于体育科学体系的若干问题》中指出:体育是一种寓教育于运动之中的社会现象,是通过运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并丰富人们文化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1982年6月,林笑峰先生在《体育和体育方法》中将体育定义为:体育是身体教育的或体质教育的简称,指的是教育者向受教育者传授增强体质的知识、技能和运用这些知识、技能实际锻炼身体的过程。《现代汉语词典》这样表述“体育”:

①以发展体力、增强体质为主要任务的教育,通过参加各项活动来实现。

②指体育运动。1982年7月25日至8月2日在烟台召开了全国性的学术会议,会议的重点是研讨“体育理论”,对体育的概念问题的统一认识进行审议,但未得出一个统一的概念,然而会后在全国的体育理论界中形成了一个“共识”———体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体育包括:身体教育、身体锻炼、竞技体育、休闲体育等内容。这些在《中国大百科全书•体育》及有关的理论书籍、教材中就有所体现。第一阶段的体育概念重点强调了体育的教育功能,对当时的学校体育是有贡献的,它把体育教学和运动训练分开,为体育教学在学校教育中争得一席之地,对“”后恢复学校体育在教育中的地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把体育只当作是体质教育是不全面的。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1986年3月第三次印刷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体育》中写到:在中国,体育的广义含义与体育运动相同,包括身体教育(狭义的体育)、竞技体育、身体锻炼三个方面。身体教育与德育、智育、美育相结合成为整个教育的组成部分,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促进身体全面发展、增强体质、传授锻炼身体的知识和技能,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坚强意志的一个教育过程;竞技体育指为了最大限度地发展和不断提高个人、集体在体格、体能、心理及运动能力等方面的潜能,以取得优异运动成绩而进行的科学的、系统的训练和竞赛;身体锻炼指以健身、医疗卫生、娱乐、休息为目的的身体活动。1988年8月曹湘君先生在《体育概论》中将体育定义为:体育(广义的体育亦称体育运动)指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增强体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和促进精神文明为目的的一种有意识、有组织的社会活动。它是社会总文化的一部分,其发展受一定的政治、经济的制约,也为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服务,其包括体育(狭义)、竞技运动、身体锻炼和身体娱乐。第二阶段,随着人们对体育认识的不断深入,体育概念的内涵在不断地扩大,从体育是“教育的组成部分”———到体育作为“文化的一部分”,提高了体育的社会地位。这三个概念中比较突出的一点是中国的“大体育观”概念已经确立,即体育包括狭义的体育、竞技体育、身体锻炼和身体娱乐并被大多数人所接受,但是这种划分遭到任海先生的批评“:这种不合逻辑的划分将竞技体育与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人为地割裂,歪曲了他们之间的联系。”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今1995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体育概论》中的定义:体育是以身体活动为媒介,以谋求个体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直接目的的,并以培养完善的社会公民为终极目标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或教育过程。毛鹏先生认为:体育是从身心发展出发,以身体活动为内容进行的教育活动。《韦氏大词典》对体育的定义是:体育是教育的一个方面,它采用身体活动和有关经验从心理上、体力上、道德上、精神上、社会上来使个人充分发展,使他成为国家和世界的一个有用公民。我国学者李农在他的《从教育的“人化”看体育概念》一文中指出:体育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它以身体与智力活动为基本手段,根据人体生长发育、技能形成规律,达到促进全面发展、提高身体素质与全面教育水平,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能力,改善生活方式的一种社会活动。1999年,韩丹在《论中国体育:一分为三》中表述:学校体育就是在叫做学校的社会组织里,由体育教师按照教学计划,依照教材按课时规定对所有学生进行的体育知识和技能的培养活动。社会体育是指学校之外所有社会成员以增进健康为主要目的的体育活动,这是一个多因素、多层次的复杂结构的社会事项。竞技体育是指为培养优秀运动人才,创造优异成绩而进行的科学的系统的训练和竞赛,其根本任务是为国争光。2004年,熊斗寅在《体育概念的整体性与本土化思考》中指出:体育是一种复杂的文化现象,它以身体和智力活动为基本手段,根据人体生长发育、技能形成和技能提高等规律,达到促进全面发育、提高身体素质与全面教育水平,增强体质和运动能力,改善生活方式与提高生活质量的一种有目的、有组织、有意识的社会文化活动。第三阶段,对体育的定义突出“以人为本”的体育观,它将体育归入教育、文化、社会现象之中,不仅肯定了人的个体发展,而且肯定了社会对人的发展的社会需求,二者具有高度的统一,同时还注重了健全的生物观、心理观和社会观的统一。通过对中国体育概念的历史回顾,可以看出: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认识在逐渐加深,因此体育的概念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体育的内涵随社会的发展在不断地扩大,从体育的娱乐性到教育的组成部分再到文化的一部分;研究体育的视角也逐渐地扩大,从体育的生物学、教育学角度到心理学、社会学再到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学三者的结合;人们不仅注意到体育与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联系,同时也注意到体育内部各组织部分之间的研究。

笔者认为,确定体育的概念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概念建立在历史学的基础上;

②概念与人类和社会的发展相一致;

③概念高度概括本门学科的文化、行为特征;

④概念有明确的目的性。体育的概念是人们对体育的认识,它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而决不是一个僵化的,从古代到近代以至未来都一成不变的概念。因此,我们在认识体育的概念时应该运用“发展”的认识论。中国伟大的领袖、现代历史巨人给体育留下了两句言简意赅流传深广的名言:“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前一句属自然科学视界,而后一句则切近现代人文主义的精灵。我们在考察体育的概念时,应该坚持发展的观点,具体地、历史地看待体育。在理解什么是体育时,既要看到他的强身性、游戏性和娱乐性,又要看到他的教育性、规则性、竞争性,同时又要坚持人文主义的原则,从人出发,以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作为体育的终极目的。

3.体育本质的哲学思考

体育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文化形态,一种文化实践(同人类通过劳动改造和创造环境一样)在不断地改造和创造着环境———人类自我的个体生理、心理环境和社会群体的生理、心理环境,其意义和价值在于维系人类的健康,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对体育的物质上的、精神上的需要、享受和发展。体育的本质是体育本身固有的、具有稳定性的、决定体育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属性。讨论体育的本质,只有上升到哲学层面才能够真正准确地把握其本质,通过哲学思考,概括体育的共同属性,从而真正揭示体育的本质。有关本质问题的探讨,现在哲学界比较流行的有两种观点:本质主义和反本质主义。下面从这两种哲学的观点来看体育的本质。

3.1从哲学的“本质主义观”看体育的本质

哲学的“本质主义观”也称“本质先于实在论”,即现象和本质的划分。哲学家认为我们感知到的多种多样的事物只不过是“现象”,存在于现象背后的统一的普遍的“真相”才是真实的存在。在本质主义看来,现象背后的实体是客观存在的,但在构建理论体系时,这种作为本质的实体是一种设定、一种预设,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方法论。形而上学的方法论把事物之间看成是截然分开、彼此互不联系的孤立部分,只见部分不见整体,看不见个别事物间的联系;在事物之间的异同关系上,认为同是绝对的同,异是绝对的异,看不到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辩证关系。本质主义的哲学观在看待体育的本质时运用的是“经验归纳法”,它从研究现有的体育事例中总结出体育现象的共同性,将体育的本质归纳为:体育无论是对身体的教育还是通过身体的教育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都体现了体育的共同点———“身体性”特征,所以将体育的“身体性”看作是体育的本质。本质主义哲学观的缺陷:从“存在”入手,研究体育本质问题,把体育的存在看作是现象背后某种静止的、孤立的绝对实在,不用思维的辩证法正确处理体育存在的相对与绝对、个别与一般的矛盾,因此在理论上陷入二元分裂的处境;同时,本质主义哲学观最终必然把存在归结为存在物,而把“人”的存在忽略。我们对“本质主义哲学观”给出的体育本质进行探讨:首先,它强调了体育的“身体性”,即“身体”的本质,而把“心”的智力性活动从理论上排除在体育之外,这与体育的实践发生了矛盾;其次,它把“身体性”这种实体看作是决定性的东西,把人的主体性活动和意义给抹杀,而体育从产生时起就是人的活动,是人参与其中的活动,没有人就无所谓“体育”。

3.2从哲学的“反本质主义观”看体育的本质

哲学的“反本质主义观”指的就是主张放弃内在与外在、事物的核心与其他边缘领域之间的区别以及本质与现象区别的做法。它从根本上否定本质与现象的区别———即根本上不存在我们所说的“现象”与“本质”。反本质主义者认为,可以吸取“解释学”的方法来“建构”体育的本质问题。“解释学”表示的是这样一种愿望,“由认识论的撤除所留下的文化空间将不被填充”,即解释学不是取代现存“范式”的另一种“范式”,而是一个为实现“无范式”而进行的“解构”工作本身的名字,它意味着如果本质主义的哲学任务强调“研究”,解释学则提出了“对话”的概念。现代解释学主要观点是强调对象的历史性和相对性。因此,就“体育”而言,它不再存在现象和本质,看到的就是体育,不管是“身体性”特征的,还是“智力性”特征的,只要在“对话”的基础上,双方都承认这是体育就可以。反本质主义观消解了体育本质的存在,将体育现象和本质合为一体。主体(人)和个体(体育)的存在,无论是认知的主体还是认知对象都内在地嵌于历史性中。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同样也反对形而上学的本质主义,但反对的目的在于建构,在于使对立双方在一定条件下“互为中介”,甚至“亦此亦彼”,而不是一句“本质主义”就宣判了传统理论的死刑。在笔者看来,其实这种反本质主义,在某种意义上恰恰也是一种本质主义。通过两种不同的哲学观对于体育本质的不同理解,我们究竟如何看待“什么是体育”这个问题呢?即使我们不能对它下一个恰当的定义,那么应该如何进行对体育的认识呢?不同体育研究领域的人对体育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笔者认为在看待体育的本质时,可以采取“解释学”的方法,站在“对话”的平台上,改变双方的观点,从而形成一个共同的理解,达成一种“共识”。这是一种从统一性走向差异性,从中心性走向边缘性,从一元性走向多元性的一种方法。在回答什么是体育这个问题时,我们不是要将一种观点强加于另一种观点,而是用这种“平台基础上”的多样性、多视角的理解方式来看待体育的本质,这对于体育的发展是有利的。

4.启示

教育学的定义概念篇4

【关键词】武术概念;逻辑学;本质属性;外延

【Abstract】Inordertomakemartialartsmoreclearlypresentinfrontofpeopleandpromotethedevelopmentoftheoryandpracticeofmartialarts,thispaperhasalogicalanalysisonthedefinitionofmartialartsintheancient,modernandcontemporarytimeswiththemethodsofdocumentaryandlogicanalysis.Itpointsoutdefectsanddeficienciesofthedefinitionofmartialartsputforwardbythepastscholarsanddrawstheconclusion:usingcorrectlogicalformtodefinetheconceptofWushu,clearingtheessentialattributeofthemartialarts,distinguishingtheextensionofmartialarts.

【Keywords】conceptofmartialarts;logic;essentialattribute;extension

引言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以及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思维方式。伟大的哲学家黑格尔曾在其《概念论》中称:“概念无疑是形式,但必须认为是无限的有创造性的形式,它包含一切充实的内容在自身内,并能够同时不为内容所限制或束缚。概念乃是内含于事物本身之中的东西:事物之所以是事物,即有其中包含概念,因此把握一个对象,即是意识着这对象的概念〔1〕。”因此,对武术概念的逻辑学探究,一方面能揭示武术这一技击内涵,建立良好的武术思维的基础,另一方面能明确武术的外延,亦是形成武术理论体系的基本条件。

然而,武术这一运动文化载体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的,既要看到古代、近现代的大社会背景对武术发展的影响,又要看到当代“大武术观”对武术“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指导性意义,这一切的前提和基础就是要明确武术这一概念。这就要求我们正确运用形式逻辑定义武术概念,吸收前辈们对武术概念的感性认识,深化、发展、升华武术概念这一理性认识。

1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1.1研究对象

本文以武术概念的定义为研究对象。

1.2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法:查阅了中国武术史、中国武术导论、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概论高级教程等专著以及相关文献资料。

逻辑分析法:从武术概念的整体到武术概念的部分,再从武术概念的部分到武术概念的整体,以此为逻辑基础,运用归纳、演绎论证方法,对武术概念进行逻辑分析。

2武术概念的演变及逻辑分析

2.1武术概念的历史演变

2.1.1古代武术概念的萌芽

任何事物的概念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从漫长久远年代里走过来的武术,今天的概念和往昔的概念及所涵盖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不少差异,但本质属性是一脉相承的。

武术在历史上曾有过不同称谓,如春秋战国时称“技击”,汉代称“武艺”,清初称“武术”,民国时期称“国术”,新中国成立后正式命名为“武术”。“武术”这一词汇最早出现在南朝梁武帝长子萧统与门下文人共同编定的《文选》中,但不具有今天武术概念所具有的含义,文中有诗句为“偃闭武术,阐扬文令”(南朝宋・朱颜年《皇太子释奠会》),其意指停止武战,发扬文治,并非反映今之武术的概念。后人将“武术”一词作为自卫强身之术的专门用语。“武”在甲骨文中指人持戈行进。“术”在甲骨文中指道路。本义:城邑中的道路。《辞海》解释“武”字有多个义项,其中前两个义项是:①“泛称干戈军旅之事”;②“勇猛”。《说文解字》中称“术”字为“邑中道也”,后引申为“技艺”,即方法、技术,如同道路是通达目的的手段。实际上,中国的“武”字,(字面上是战斗),其实是由“止”字(表示“停止”)和“戈”字(意指“矛”)组成的。所谓止戈为“武”。意思是:“停止战争”或者“维护和平”。受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古代武术只发挥了其军事功能、防身功效,即与人斗、与兽斗的指导思想。

2.1.2近、现代武术概念的初探

近、现代武术概念在政治、经济、文化的背景下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究其原因,在政治上帝国列强的侵入、封建制度的瓦解、新政的出现;在经济上,自给自足经济开始瓦解;文化上,闭关锁国政策不再,中西文化开始碰撞,武术吸收了西方的“体育说”,但武术的技击本质属性、外延没有明确,只是确定了武术的功能和意义,正如以下概述:

1932年编写的国民体育实施方案认为国术原为我国民族固有之身体活动方法,一方面可以供给自卫技能,一方面可以锻炼体格之工具〔2〕。

1943年《中国国术馆成立十五周年纪念宣言》对武术的定义是:“所谓民族体育者,即我国固有之武术也!源远流长,体用兼备,不独在运动工具具有相当之价值,且对于自卫上有显著之功效〔3〕。”

1949年10月26日至27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第一届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武术名家张文广发言:“武术是我国的传统体育项目,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有着几千年的历史,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产斗争中,创造发展起来的,它具有强身健体的特点〔4〕。”

2.1.3当代武术概念的争鸣

当代武术概念的争鸣也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文化原因。新中国成立初期,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体制为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文化上百废待兴,为武术文化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和机遇。而在这个阶段,武术概念的表述出现了唯技击论。

1957年3月张之江在全国政协二届三次会议上指出:中国武术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最主要的体育活动方式,这个体育活动方式,在民族健康、民族自卫以及民族医学治疗上,都曾发挥过很大的作用〔5〕。

1957年6月“关于武术性质问题的讨论”,诸专家认为:武术是民族形式体育的内容之一,具有健身、技击、艺术的成分,它是为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培养思想品德,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6〕。

1961年的体育学院本科讲义武术则认为,武术是以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的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形式体育。它具有强筋健骨、增进健康、锻炼意志等作用,也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一项民族文化财产〔7〕。

1987年出版的武术教材认为,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攻防格斗动作为素材,按照攻防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矛盾的相互变化规律,编成徒手和器械的各种套路,以及包括对抗技击内容的具有独特风格和民族特色的体育运动〔8〕。

1988年2月,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中国体育科学学会武术学分会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武术学术专题研讨会”。在研讨会上,武术被定义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的体育项目〔9〕。

1988年武术教材编写组编写的高等学校试用教材认为,武术是一种由踢、打、摔、拿、劈、刺等攻防动作组成的徒手与持器械者搏斗的套路和对抗性运动〔10〕。

1988年由张高顺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武术教材认为,武术亦称武艺,是由中国古代技击格斗技术演化而成的一项兼具套路演练及攻防搏斗演练形式的体育运动〔11〕。

1989年由全国体育学院教材委员会编写的体育学院普修通用教材认为,武术是以技击为内容,通过套路、搏斗等运动形式,来增强体质、培养意志的民族传统体育〔12〕。

1990年由体育运动学校武术教材编写组编写的体育运动学校教材则认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对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传统体育项目〔13〕。同年,由马明保、张中尧、黄益苏主编的武术教材认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对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传统体育项目〔14〕。而这一年由体育运动学校武术教材编写组编写的人教版武术教材则认为,武术是以带有攻防含义的动作为素材,按照一定的运动规律和规则要求,以套路演练或技击格斗为不同的表现形式,达到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体育运动〔15〕。

1992年由孟昭祥、王建华编著的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武术教材认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主要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16〕。

1995年由马明保、张中尧、黄益苏主编的全国高等院校体育教育专业专科教材则认为,武术是以技击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散打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17〕。

1996年由武术教材编写组编写的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武术教材认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18〕。

1997年由体育院校成人教育协作组武术教材编写组编写的体育院校函授教材则认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19〕。

武术概念的稳定期在21世纪以后,如表1中所著:大部分学者基本认可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

2.2武术概念的逻辑分析

2.2.1界定武术概念的形式逻辑规则及意义

从形式逻辑上对武术概念下定义包括三个部分,即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也就是武术的本质属性、分类、武术的上位概念。而形式逻辑也规定对武术概念下定义的规则:第一,定义必须揭示武术的区别性特征。第二,定义项(武术)和被定义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外延必须相等,否则会犯形式逻辑的定义过窄错误(即一个定义把本来属于被定义概念外延的对象排除该概念的外延之外),例如:1988年12月,全国武术专题论文研讨会上,武术的概念被界定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该定义就犯有定义过窄的错误,对武术的分类缺少了功法运动形式。当然,对武术的定义也会出现定义过宽的错误(一个定义把本来不属于被定义概念外延的对象也包括在该概念的外延之内)。又如:1961年的体育学院本科讲义《武术》则认为,武术是以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的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形式体育。它具有强筋健骨、增进健康、锻炼意志等作用,也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一项民族文化财产。该定义就没有指出武术的本质属性技击,仅仅指出了武术的体育属性,同时提出了武术的运动形式,而且把武术表述为体育,把武术的外延给扩大了。第三,定义不能恶性循环。在用定义项去刻画、说明被定义项时,定义项本身又需要或依赖于被定义项说明。第四,定义不可用含混、隐晦或比喻性词语来表示。第五,除非必要,定义不能用否定形式或负概念。

那么,我们该运用何种方法对武术准确定义呢?形式逻辑上规定属加种差定义是对武术概念最准确的定义方法。即找出被定义概念的属概念,然后找出相应的种类,被定义项就等于种差加上属。如果一个概念的外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概念的外延之中,而后者的外延并不全部包含在前者的外延之中,则这两个概念之间就有种属关系,前一概念是后一概念的种概念,后一概念则是前一概念的属概念。而武术概念的属就是中国传统体育项目,武术概念的种差就是武术的本质属性技击。对武术的准确定义,有助于人们能够把对武术的已有认识总结、巩固下来作为以后新的认识武术活动的基础,有助于人们揭示武术这个词语、概念、命题的内涵和外延,从而明确武术的使用范围,进而弄清楚武术这个词语、概念、命题的使用是否合适,是否存在逻辑方面的错误;有助于人们在武术理性的交流与传播中,所使用的武术术语能够有一个共同的理解,从而避免因误解、误读所产生的无谓争论,大大提高武术交流的可能性,促进武术传承与传播。

因此,可以将武术概念定义为:武术是以技击为主要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主要表现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

2.2.2武术的内涵:体育属性、技能属性、文化属性、技击属性

武术作为身体运动方式的存在,是记载身体运动的符号,也体现出了武术的体育属性,那么武术的概念应该表述为:武术是一种中国传统攻防技击的体育运动。但是,除了武术,其他运动项目也具有身体运动的属性。所以说,体育属性不具有排他性,不能作为武术的本质属性。

武术内容源于原始社会的狩猎技术,它在古代军事斗争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自古以来武术就一直发挥着技能方面的作用,无论是看家护院的家丁,还是镖师、艺人、拳师,都将武术作为一种防身自卫技能。如果武术的本质属性是技能属性,那么武术概念的表述应为:武术是具有技能属性,以攻防意识为主的体育运动项目。但从中不难发现,跆拳道甚至拳击也具有这样的技能属性,因此,技能属性也不能作为武术的本质属性。

武术不仅具有技能属性、体育属性,还是诠释文化的符号,作为一种文化资源阐释着中国文化,如果其作为武术的本质属性,那么武术则是具有文化属性的攻防意识的传统体育项目,本质属性是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特征,其他的民族传统项目太极拳也具有文化属性。所以说文化属性作为武术的内涵也是不妥的。

武术是中国历代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将零乱的攻防技术不断综合整理、发展,并用套路、格斗、功法形式提炼出来的技术体系。技击属性是武术区别于其他体育运动项目的本质属性。因此,武术的概念必须反映其本质属性――技击性及其技术范畴,如徒手的踢、打、摔、拿和器械的劈、砍、扎、击、刺等攻防格斗技法。

2.2.3武术的运动形式是对抗格斗、套路演练和功法

武术的概念不仅要反映武术的本质属性,而且要反映武术的运动形式。武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对抗格斗和套路演练两种基本运动形式,它们平行存在,相互补充。对抗格斗是武术攻防技术在双方直接对抗中的应用,套路演练是武术攻防技术具有一定艺术性的体现,两者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通过对抗性练习,可以提高攻防技术,具有强健体魄、防身自卫价值:通过套路练习,既能掌握一定的攻防技能,又能熟练地展示武术的艺术性,具有观赏审美价值。武术概念反映的运动形式既属于体育范畴,又区别于其他体育项目。

2.2.4“内外兼修”反映了武术的文化属性

武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受中国传统文化、民族习俗和宗教思想的影响,自然地融会了中国传统的易学、哲学、中医学、伦理学、军事学、美学、养生等多种文化思想和文化观念,逐渐形成了独具民族特色的武术文化体系。它内涵丰富、寓意深邃,既具备了人类体育运动强身健体的共同特性,又有中华民族所特有的哲理性、科学性和艺术性,较集中地体现了中国人民在体育运动中的智慧结晶。使武术超越了一般的技能技术层次,也超越了以体能形态为主的竞技的西方体育。武术以阴阳哲学为基础,以“主动”与“主静”及中庸为支架,体现了内容丰富的文化内涵,诸如整体运动观、阴阳变化观、形神论、气论、动静说、刚柔说、虚实说,等等,形成了独具风貌的武术文化体系。它既具备了人类体育运动强身健体的共同特征,又具有东方文化特有的哲理性、科学性和艺术性。它是中国文化在人体运动中的表现和载体,从一个侧面辉映出东方民族文化的光彩。“内外兼修”的内容可归结为四个方面:武术追求外在的形健和内在的神韵,从而达到形神兼备;武术训练中既强调练“内”,又强调练“外”,所谓“外练筋骨皮,内练一口气”;武术的“内三合”与“外三合”、内外相合、上下相随,追求一种高度的协调与统一,体现了整体运动观;武术追求内外交修之功,要求武德与拳理、技术与修养结合,达到武术育人的最高境界。所以“内外兼修”一语较形象地表达了武术的传统文化属性。

总括起来说,武术是中国传统技击术,归属于传统的民族体育,又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广义上的武术,是一种包含实用技击的人体文化;狭义上的武术,应称为武术运动,是一种体育运动,主要包含套路和格斗、功法运动形式。从逻辑学上认识,中国传统体育是武术的属概念,武术的套路运动和格斗运动则是概念的外延。比较确切的提法,作为体育项目之一的武术应称为武术运动。

3结论

3.1准确运用形式逻辑界定武术概念

武术概念的界定既要在中国传统文化研究的基础上,又要体现其本质属性技击和套路、格斗、功法运动形式,以及“内外兼修”的民族传统体育这一文化属性。因此,在对武术概念下定义的同时,既要考虑到形式逻辑上对概念的属加种差的定义规则,又要认识到武术的属、种差到底是什么。这样才能做到对武术概念下定义既不能定义过宽,也不能定义过窄。

3.2明确武术的本质属性

体育学是教育学下的二级学科,而民族传统体育又是体育学的下支,那么民族传统体育是武术的上位概念,其中,三者是从属关系。因此,选择坚持一分为二的方法论,既要看到武术的整体民族传统体育学,又要看到民族传统体育学的组成部分武术;也要从体育学这一宏观视角把握武术这一微观定义。这样才会对研究武术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3.3正确区分武术概念外延

据刘兰英所著的中国哲学史可知,庄子和老子均认为世界是运动变化的,运动是普遍存在的,是物质存在的方式。因此,要以运动的观点来对待武术,武术概念是在不断发展的文化中完善的。但是,我们也应该以传承的观点来对待武术文化,其中张岱年先生认为:新文化承认原有文化基础的历史继承性,承认文化的发展进化是在原有基础上的发展变化,否则就失去了文化发展的内在根据;同时,这种新文化也承认原有文化在空间上的交流、民族间的沟通,以开放的胸襟迎接、吸纳新的文化要素,不断充实和增强生命活力〔20〕。这就启示我们要在发扬的基础上,吸收西方先进的武术文化,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才会使武术发扬光大,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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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武术教材编写组.武术〔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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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马明保,张中尧,黄益苏.武术〔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1.

〔15〕体育运动学校武术教材编写组.武术〔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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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马明保,张中尧,黄益苏.武术〔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1.

〔18〕武术教材编写组.武术〔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1.

教育学的定义概念篇5

有这样一个人,从小到大,大大小小的考试经历过无数次,几乎每次的考试都取得了比较高的分数,可称得上“考场不倒翁”。他对“考场不倒翁”有着特别的理解。

他举例说明道,“如果有一个人走进考场,拿起考卷每道题目都看了一遍后,高兴得差点没笑出声来,因为几乎每道题他事先都准备到了。于是他奋笔疾书,最后成绩一公布,果然得了个满分。这样的人在我看来,不能称为‘考场不倒翁’,哪怕每一次考试都是如此仍然不能称为‘考场不倒翁’。那我所说的‘考场不倒翁’究竟是什么样的含义呢?比如,今天你要参加某一场考试,走进考场拿起考卷看了一遍后,傻眼了,为什么?因为这一道没有准备到,那一道也不会做,但你依然能够考出来,并且取得好成绩。把不会做的题目做出来并且得高分,这才是我所说的‘考场不倒翁’的含义,而我就具备了这样的能力。”

听者在哑然失笑之余,也不住地点头:这样的界定确实颇有新意并给人以一定的启迪。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尽管“考场不倒翁”这几个字大家都会写,但需要作特别的界定与说明,否则,你从字面上所理解到的意思与别人所要表达的意思有可能大相径庭。它给我们以启示:在今后的教育研究中,作为研究者的小学教师一定要养成对概念进行界定的意识。形成对概念进行界定的习惯,培养对概念进行界定的能力。

既如此,我们不得不问:究竟什么是概念的界定意识?所谓概念的界定意识,指的是研究者在进行教育研究与论文写作的过程中,对一些核心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特别说明的研究思维习惯与行为方式。它直接指引着研究者的研究行为。界定意识有其自身内在逻辑联系的层次结构,其核心内涵是研究者的身份意识,即意识到自己的研究者角色:其具体内涵则包括研究的责任意识(对自己观点的负责)和规范意识(对研究规范的遵循);其延伸内涵包括研究者的独立人格、创新精神、自主理性等等。

为什么在教育研究与写作中要对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如果在研究中不对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又会发生什么,对于这一类问题的回答,我们不妨先回忆一下《西游记》里孙悟空三打白骨精故事中的一幕,看看从中我们能得到何种启示。

孙悟空在保护唐僧去西天取经的途中,每当孙悟空离开唐僧去探路或寻找食物的时候,他总不忘将师傅安顿下来休息,然后用金箍棒围绕唐僧划一个圆圈。并告知师傅。只要呆在圈内,就会非常安全,任何妖魔鬼怪也奈何不了他:如果走到圈外,则有很大的危险。因此,妖怪为了抓住唐僧,总是想方设法地不断引诱唐僧走出圈子,最终得手。

妖怪为什么要千方百计地引诱唐僧走出那个圈子?孙悟空划的那个圈子究竟有什么用?这一做法与教育研究中概念的界定意识究竟有怎样的关系?对于教育研究的开展而言,孙悟空的那个圈子有两个方面的功能意味:一是确认安全的边界,因为那道圈线本身就是一道安全警戒线,对唐僧具有提醒作用,对妖怪具有警示作用,从而保护了唐僧的安全。在研究中也需要给自己所进行的研究划一个边界,不断提醒自己不要随便超越这个边界,因为俗话说得好:桔在淮南为桔,在淮北则为枳矣!这样才能集中更多的精力聚焦于某一问题展开深入的分析,同时这样做还可以区分于其他相关的研究,避免陷入面面俱到、面面不到的尴尬境地。二是突出唐僧安全问题的解决。划圈的根本目的在于达成唐僧安全问题的解决。同样的道理,研究总是要解决问题的,要么解决一个理论问题,要么解决一个实践问题,要么兼而有之。因此,在研究中也需要明确要解决的问题,并想方设法突出研究者对某一问题的独特观点与看法,从而区分于其他相关的观点与看法。由于对于同一个概念,不同的人往往有不同的认知,因此,这样做了以后,也可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论和麻烦。由此可见,不对概念进行界定就仿佛孙悟空不用金箍棒划圈,失去了安全警戒线保护的唐僧就难免不被妖怪吃掉了。而未经界定的概念必然会使自己的研究失去了立论的基点,分散了所要解决问题的重心,也就难以让人对你的研究信服。

那么,怎样对教育研究中的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呢?怎样才能通过核心概念的自我界定而获得某一概念的新意呢?对此,我们可以尝试以下几种常见的做法。

第一,借助引用权威性的定义或解释来实现核心概念的自我界定。这里的权威性的定义或解释,判断的标准是它们必须出自经典之作,或出自权威专业机构的媒体,或出自及引用于核心期刊上,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如果你研究中的核心概念是专有名词的话,那就先查找工具性的图书,诸如《教育大辞典》之类。需要注意的是查阅辞典最好找两本:一本是中国人编写的,另一本是外国人编写的且最好就是外文版的:二是如果你研究中的核心概念是《教育大辞典》之类的工具书中没有的词条,那就查阅该研究领域中的一些名家对这一概念的解释,从中引发出自己的理解。在教育研究中不要随便就引用某个人所界定的概念或对概念的解释,除非你找到的是权威性的解释或这个解释能更好地说明你所要研究的问题。

第二,通过同一概念不同界定的罗列与比较,进行核心概念的自我界定。首先围绕概念从多种途径将相关的研究成果找到,罗列出同一概念不同人的不同观点;其次进行对比性阅读并作归纳整理,分析其共同点与差异点:第三从共同点中进行概括,从细微的差异中找到新意的突破口。同时,也可仔细思考本研究领域的一些专家对这一概念的界定,尤其是他们对概念内涵及外延的演绎,从中可以从思路或方法上找到概念界定的借鉴。此外,从研究某一概念的定义入手还有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即定义是所有研究领域的核心,任何一种定义都会清楚或暗含地界定自己研究领域的概念框架、研究边界和焦点。通过分析有影响和代表性的某一概念的定义,我们就可以更准确、更简捷地描述出这一概念所涉及的研究领域。我们根据定义的焦点将其进行分类,然后再找出定义中的关键修饰词,以便进一步分析。

第三,根据逻辑学下定义的方法进行核心概念的自我界定。只要翻开众多的逻辑学著作,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文字:“传统逻辑认为定义是揭示概念所反映的事物本质的较为简短而明确的命题,又称实质定义或真实定义。任一定义总有被定义的东西和用来定义被定义的东西的东西:前者叫做被定义项,后者叫做定义项。逻辑史上最早的定义公式是由古罗马逻辑学家波爱修提出的。该公式是:概念=概念所归的属+种差。这种下定义的方式,后来被称为通过属和种差下定义。所谓种差,就是属下面一个种不同于其他种的特征。传统逻辑认为,属加上种差,构成事物的特有属性(本质属性或固有属性)。”在今后的研究中,当需要给核心概念下定义时,不妨采用这一基本的定义公式,当找到该概念的本质属性与特有属性时,实现核心概念的自我界定就变得简单了。

需要强调的是,不论采用上述哪种方式进行概念的自我界定,都不要忘记进一步强调在本研究中你所要表达的概念的内涵以及外延。特别要指出的是,采取上述路径与方法对核心概念进行自我界定,得到的往往是某概念相对抽象的内涵,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尚需将抽象的概念转化为具体的概念,再将具体的概念转化成可操作性的指标,这样才能展开深入的研究。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弄明白概念界定意识的背后,是认清某一个概念“是什么”的问题。它通常又内含着三个层面的思考。即理论上是什么、实际上是什么以及应该是什么。“理论上是什么”的问题反映的是这一概念背后的本质属性,“实际上是什么”的问题揭示的是这一概念在实践中的真实表现,而“应该是什么”的问题追求的则是这一概念的理想状态。

对于小学教师教育研究能力的提升而言,有许多好的教育研究习惯需要养成,核心概念的界定习惯只是其中之一。这一好习惯的养成虽非一日之功,却是每一位小学教师都可以做到的。它内含着彼此紧密相关的四部曲,理解概念界定的内涵是养成界定意识的基础,承认概念界定的必要性是养成界定意识的催化剂,学会概念界定的方法是养成界定意识的关键,实践概念界定的行为则是养成界定意识的标志。一旦养成了这样的好习惯,就离成功的研究不远了。

教育学的定义概念篇6

关键词:体育理论;逻辑知识;概念应用

中图分类号:G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7-0871-03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迅猛发展,体育理论也水涨船高,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取得了许多突破性的进展,但是,理论往往落后于实践。我们应该承认,尽管体育理论从总体上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仍远远落后于体育实践的发展和需要。落后的一个根本原因和重要标志就是我们的理论工作者不太讲究逻辑。

逻辑学是关于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思维的形式结构”或称思维的形式,包括概念、判断和推理三种形式;“思维的规律”则包括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本文将专门就“概念”这一思维形式在体育理论研究中的应用展开研究,以后我们将陆续研究“判断”、“推理”和“逻辑规律”在体育理论中的应用问题。

所谓概念,是揭示事物本质属性和范围的思维形式。概念包括内涵和外延,其中,内涵是概念对事物本质属性的反映;外延是概念对事物范围的反映。揭示概念内涵的方法主要是定义(包括特征界定);而明确概念外延的方法则包括划分、限制和概括等。

1如何给概念下定义

下定义是运用概念来界定思维对象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通常定义的方法是“属加种差”所谓“属”,是指先找出被定义概念的邻近属概念,即与它最近的属概念。

比如要对“体育”这个概念下定义,就必须先找到它的邻近属概念――“实践”。要注意的是,种概念上面可以有很多属概念,如“体育”的属概念可以有“文化(广义的)”、“活动”、“客观存在”等等,但它们都不是人的“邻近”属概念。

所谓“种差”,是指必须找出被定义概念与其他种概念之间的差别,也就是只有该事物有而它事物没有的本质属性。如“体育”与其他实践的差别就在于“主客体一致”。

最后,将两者综合起来,成为揭示被定义项内涵的定义项。于是,我们可以把“体育”定义为“人作为主体改造自身身体的实践”。

定义的规则有4条:1)不能使用比喻。错误为“以比喻代定义”;2)下定义必须用全同概念。错误为“定义过宽(或过窄)”;3)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错误为“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4)定义一般不能用否定式,即给正概念下定义不能用否定句或负概念。

由上述定义的方法和定义的规则出发,我们发现在体育理论研究中普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1抓不住事物的本质或特有属性例如:“健身操”被定义为:是一项大众健美运动项目。它起源于美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传入我国,形式简洁、易于掌握,对于提高训练者的心肺功能、运动技巧和塑造健美形体有着特殊效果。(引自中国健美协会《中国等级健身指导员培训教材》145页)

这一定义显然没有指出“健身操”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如果说“健美运动项目”是“健身操”的邻近属概念,那么“健身操”与其他“健美运动项目”的种差是什么?文章没有指出。而后面那段话只不过是讲了健身操的形式与功能,不是它的本质属性。

1.2定义过宽或过窄定义项的外延须同被定义项的外延全同,过宽或过窄都是不恰当的。

例如:将“体育”定义为“…的一种教育实践”是必然会导致定义过窄,因为有很多体育行为并不属于教育范畴,例如竞技与健身。如果将体育定义为“…的一种人的活动”则必然会导致定义过宽,因为人的活动除了实践外,还有认识。显然,体育是实践活动而不是认识活动。

再比如,将“健身”定义为“为了促进人体健康,达到理想的生活质量的一种行为方式”(同上,18页)就是“定义过宽”。根据我们的常识,生活中能促进健康、改善生活质量的行为方式有很多种。

1.3同语反复例如:将“娱乐体育”定义为“愉悦身心的体育活动”,将“社会体育”定义为“职工、农民和街道居民自愿参加的、以增进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的,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社会体育活动”(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2004年版,101页)就是非常明显的“同语反复”。

还是在卢元镇的《中国体育社会学》(2004年版)第73页中讲到体育人才的“自然流动”和“非自然流动”时说:“自然流动,指体育人才在人才链上正常的、顺向的流动,这种流动有利于体育资源的有效利用。”“非自然流动,指体育人才在人才链上不正常的、逆向的流动,这种流动可能造成体育资源的浪费,甚至影响体育社会机制内部的紊乱(这句话不通)。”这两个定义实际上都是“同语反复”。

我们不妨用作者的这种定义方式给“及格”和“不及格”下定义:“及格”就是在考试中成绩正常的、合格的分数,这一分数反映了学生较好的学习效果;“不及格”就是在考试中成绩不正常的、不合格的分数,这一分数反映了学生不太好的学习效果,甚至会影响到学生的一生。我们知道判定及格还是不及格只有一个标准,即60分:“及格”就是60分以上的分数;“不及格”就是不到60分的分数,其他的说得再多也没有任何意义。

同样,是“自然流动”和“不自然流动”也只有在给出标准或依据后才能判定,不然就只能是作者毫无根据的主观判定。事实上,没有任何理论和事实证明“海外兵团”以及专业运动员进入普通学校等现象就一定是“非自然流动”。

2如何界定事物特征

界定事物的特征,一般要先交代比较对象,有了参照,方可凸显其特异之处。

例如,将运动竞赛的特征界定为“竞赛目的的综合性、竞赛对抗的激烈性、影响因素的庞杂性和随机性、竞赛结果的不确定性”(李建中《体育基本理论教程》2004年版141页)就令人费解。书中作者并未指出比较对象。参照对象如果是“其他类型的竞赛”,那么上述四个特点并非运动竞赛所特有;参照对象如果是其他类型的体育活动,运动竞赛“目的的综合性”以及“影响因素的庞杂性”也并不突出。

同一本书中将体育娱乐的特征界定为“方法的多样性”、“目的的多向性”和“经营的社会性”(同上,第161-162页),同样很值得商榷,这三条也并非体育娱乐所特有。“体育娱乐”的属概念如果看作是“体育”,同级别的种概念有“体育教育”、“体育竞技”、“体育健身”等。显然,上述三条也不同程度的为其他子项所具有。“体育娱乐”的属概念如果看作是“娱乐”,同级别的子概念有“智力娱乐”、“艺术娱乐”等,而上述三条也不同程度的为其他子项所具有。

同一本书中还将游戏的特点界定为“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具有虚构和假想成分,是一种非功利性活动”和“具有多样性和竞争性”(同上,第168-169页)也不很准确。单单相对于“玩耍”,可以说游戏具有上述第一和第三条,只相对于“竞技体育”可以说具备上述第二条。从作者下文的阐述开看,比较对象是指“传统体育手段”这一属概念下的其他种概念,如“体操”、“舞蹈”和“武术”等,如此作比,上述特征界定更不准确。

再举另外一本书中的例子。将中国体育改革的特征界定为“紧迫性”、“渐进性”、“滞后性”和“长期性”(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2004年版,第97页),令人迷惑。从作者下文的阐述来看,作者的比较对象是中国其他领域的改革。我们不解的是,我国其他领域的改革何尝不具有“渐进性”和“长期性”呢?

同一本书中,将体育群体的特征界定为“以体育为共同目标”、“以体育实践为共同的活动方式”、“成员对某种体育活动项目或体育手段具有强烈而稳定的兴趣”、“体育群体开展对外的竞赛活动”以及“体育群体内部具有分工或分层”(同上,第171-172页)。体育群体的属概念是群体,此处的比较对象显然是其他各类群体,而其他各类群体也“内部具有分工或分层”,也有许多经常“开展对外的竞赛活动”。再者,前三条特征嗦且不准确,合为一条“以体育为共同的活动平台”似乎更好。

3如何划分概念的外延

划分的作用在于明确概念的外延。划分的规则要求如下:

1)每次划分须按同一标准进行。错误为“划分标准不一”;

2)划分后所得的子项不得相容。错误为“子项相容”;

3)划分必须按属种包含层次进行。错误为“越级划分”;

4)子项的外延之和等于母项。错误为“不完全划分”或“多出子项划分”。

目前,我国体育理论工作者在划分方面常犯的逻辑错误有:

3.1划分标准不一多年来,对于“体育”的划分一直存在许多混乱,原因主要在于分类标准不够统一。目前常用的三分法(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也确实有分类标准不够统一(分别按功能、场所和参与者划分)的逻辑缺陷。当然,我们长期以来已经习惯了这种划分,而且也一直按照这种划分来开展我国的体育事业,因此短时期内很难改变这一三分天下的格局。但是,随着体育改革的深入,体育理论水平的提高,这一划分格局必将会被打破,体育事业的发展也必将更加理性更加合乎逻辑。

再比如,上文提到的《中国体育社会学》中“社会体育”概念的划分为“职工、农民和街道居民”,也显然是标准不一的(既有职业标准,又有区域标准);同一本书中将竞技体育的政治价值分为三个方面:政治手段的价值、外交手段的价值和社会稳定的价值,分类标准也是模糊和混乱的。从作者的进一步表述来看,似乎是先划分为国内和国际,然后再将国内部分按新的标准划分比较妥当。(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2004年版,143页)

3.2越级划分如,有人将运动竞赛划分为运动会、单项比赛、友谊赛、表演赛、慈善赛、选拔赛、联赛等,就是存在“越级划分”的问题,而且标准混乱。比较好的做法是做二次或多次划分,几次划分之间的标准是不同的(可按目的、规模、组织方式及运转周期等等的标准),这样层次就比较清晰了。

3.3子项相容比如,将健身指导员的工作划分为“从事教学活动、指导锻炼、传授技能、业务咨询、组织管理等”(中国健美协会《中国等级健身指导员培训教材》24页),其中前三项是互有交叉的,并非完全排斥的关系,不能并列。

4如何对概念进行限制和概括

限制是通过增加属概念的内涵,缩小其外延,从而推演到它所包含的某一种概念的逻辑方法。在对概念进行限制时,一定要注意限制的限度。例如,对于一台“电子计算机”,我们说它是“机器”,表达就不够准确,这是限制不够或失去限制;再如,我们说《水浒传》是“中国最优秀的古典文学名著”,那就是言过其实,这是限制过度或多余限制。

所谓概括,则是与限制相反的思维过程,它是通过减少种概念的内涵,扩大其外延,从而推演到包含它的属概念的逻辑方法。在对概念进行概括时,也一定要注意概括的限度。概括超过一定限度,种概念和属概念的距离太远,就会大而失当,以偏概全。比如,把“足球”概括为属于“球类”就可以了,如果概括为“物质”就是过头了。

在体育理论界,失去限制、多余限制和概括失当的问题均有存在。

4.1失去限制比如,将竞技体育的特征之一界定为“具有竞赛规则、裁判与仲裁手段”(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2004年版,133页),就是缺乏限制的例子。非竞技体育比赛甚至是游戏也有规则及仲裁手段,所以如果不对规则和裁判手段加以限制,则是不准确的。可以加上类似“成文的”、“非常严格的”之类的限制词。

4.2多余限制同一本书,同一个标题下,作者将竞技体育的另外一个特征界定为“追求既定的功利目标、传播和宣扬某种价值观念”(同上,134页),其中,“既定”和“某种”都是多余的限制,不起任何作用。组织竞技体育当然有目标,目标在赛前都是确定了的,再提“既定”即为多余;竞技体育宣扬的价值观念主要是有利于赞助商的消费主义观念以及奥林匹克主义等体育价值理念,这些观念当然不可能包罗万象,肯定是“一些”或者是“某种”,所以,没有必要再提“某种”,这儿添加类似“有利于赞助商或组织者或体育自身发展”的限制加以突出似乎是有必要的。

4.3概括失当例如,将体育界定为“人们通过身体动作,增进健康的一种活动”就属此类。再比如,《中国体育社会学》将社会团体的功能概括为下面五条:参政议政、作为政府的助手、经济参与、维护成员权益和成员发展(同上,62页),其中,前三条仅仅是某些社会团体的功能,不能概括为所有社会团体的功能。

5概念举例:功能和目的

“功能”和“目的”虽然不在逻辑学范围内,但我们意在通过对这组概念的举例,以帮助我们进一步把握与“概念”相关的逻辑知识。

功能是指事物的功效和能力,也即事物所具有的作用,它取决于事物的特征,具有客观性;而目的则完全是主观的,是指使用该事物的人借助该事物所希望达到的效果。不同的使用者使用同一事物的目的可能截然相反。由于能力不够或者操作不当,致使事物功能不能充分发挥甚至朝着事与愿违的方向发展。可见,功能和目的并非全同。

遗憾的是,我们在从事体育理论研究时,常将二者混为一谈。比如,体育现代教学媒体的功能大致有五个:再现功能、集成功能、交互功能、扩充功能和虚拟功能,而运用体育现代教学媒体的目的大致有:提高教学质量、增进教学效率和扩大教学规模等。但我们很多的文章常常将此两者混淆。

再比如,体育可以说具有“强筋骨”的功能,从事体育锻炼的目的有的是为了增进健康,有的为了健美,有的为了夺牌等等,而后者如果追求过度也可能会损害健康。所以,不能把增进健康界定为体育的功能之一,然而把此目的当成功能的不在少数。

最后,笔者对那些在文中被提及的专家学者们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并无恶意或偏见,纯粹是为了学术探讨。如有不当之处,还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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