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植常识(6篇)
来源:
农作物种植常识篇1
一、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是目前一些国际联盟及许多国家建立相应法律制度进行植物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保护的权利载体,同时植物品种权也是仅居专利、商标、著作权之后的知识产权一大类型。1978年5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6(以下简称5UPOV公约6)和1993年5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6(以下简称5Trips协议6都要求成员国采取专利方式或其他特殊方式或二者结合方式,对植物品种权实施保护。我国1997年3月制定并颁布了5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6(以下简称5条例6),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完成了加入WTO的立法准备;然而此前,我国尚无任何形式的法律或政策对植物新品种施以保护。即使1984年3月颁布并经1992年9月和2000年8月两次修订的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6(以下简称5专利法6),也只是规定生产植物品种的方法可以受到专利保护,而植物品种本身则被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¹1999年4月我国正式成为UPOV联盟成员国,并开始对植物新品种实施法律保护。此后,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后分别颁布了5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实施细则6农业部分0(1999年4月)和林业部分0(1999年8月)、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6(2001年2月)、5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6(2001年2月)、5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6(2002年12月)、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6(2007年1月),使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农业部截止2007年10月31日,共受理包括粮食、油料、蔬菜、花卉、果树、牧草等在内的45个种(属)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4419件、授权1303件;[1]国家林业局截止2007年11月29日,已受理包括林木、干果、木本花卉等植物类型在内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463件、授权153件(注:授权数字截止2007年9月27日)))作者)。[2]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年申请量早在2005年即已排名UPOV各成员国第四位。[3]尽管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已经取得显著成绩,但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其他类型知识产权领域相比,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建设还存在明显差距,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即,虽然5条例6第40条涉及到假冒授权品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但关于植物新品种侵权与假冒品种权的犯罪定性与罪刑量度等,均没作出明确规定,并且在其他的国家法律乃至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以下简称5刑法6)中也找不到与植物新品种权有关的犯罪行为判定以及处罚的依据,使得5条例6所代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无法对涉及植物新品种权的犯罪0行为进行有效的预防与惩罚。而针对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以及侵权复制品,5刑法6都规定了相应的罪名及其量刑和处罚的标准。如果说,1997年5刑法6修订先于1997年5条例6,是5刑法6对植物品种权刑法保护缺位的理由的话,那么此后1999年12月25日至2006年6月29日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对5刑法6进行的6次修正均未涉及植物新品种权刑法保护的事实,则不能不说自5条例6颁布之初至今10年多来,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的刑法保护制度环境一直未能有所改善。从法律地位对等的角度看,缺少完善的刑事法律制度或者缺少可操作的刑罚手段,显然是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的一大缺陷。
二、建立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刑法制度的必要性
植物品种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而知识产权属私权范畴¹和公认的无形财产,因此植物品种权对于品种权所有人或持有人而言,在其保护期内,也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如同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甚至其他有形物质财产一样,当出现权属纠纷或权利伤害时,需要采取民事法律手段予以调解;当受到恶意侵害,造成权利人经济利益严重受损,甚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时,则需采取刑事法律或者附带民事法律手段予以惩处。更值得一提的是,植物品种权的客体即植物新品种,是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生产状况好坏的最基本生产资料,那么对植物品种权的侵权或假冒等,则不仅仅影响到品种权所有人或持有人的经济利益,而且会影响到使用该品种从事生产活动的品种使用人的经济利益,严重的植物品种权侵权、假冒行为还会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产生巨大的社会危害,因此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看,对植物新品种权侵权、假冒行为进行必要的刑事打击,从理论上讲具有明显的必要性。那么,从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现实情况看,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权刑事法律制度,采取刑罚手段打击植物品种权侵权、假冒犯罪行为的必要性如何?本文拟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品种权具有的巨大经济价值要求应对其进行刑法保护植物品种权具有巨大经济价值,这是毫无疑问的。无论对品种培育者、品种生产者,还是对品种使用者来说,植物新品种都能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据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对23个单位的102个授权品种或申请保护品种实施情况的调查,1999-2003年间,品种权人通过品种开发获得收入17287万元,通过品种权或使用权转让获得收入3047万元;[4]2007年5月第三届全国农作物授权品种展示暨品种权交易会上,科研单位与种子公司签订了协议总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品种权转让许可。[5]河南农科院培育的授权玉米品种郑单958,近年种植面积已经覆盖全国玉米播种面积的15-20%;[6]郑单958的大面积推广,不但给品种权人、种子生产经营者带来了巨额经济收益,而且也给使用该品种的粮食生产者带来了较其他某些品种更高的收益。可见,品种权的经济价值足以与驰名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价值相媲美,甚至产生的经济价值远远高于其他类型知识产权。也正由于品种权的可开发的巨大价值,也使一些受市场普遍认可的植物新品种,成为恶意侵权、假冒生产或销售植物新品种的行为人所垂涎和觊觎的对象。近年来品种权侵权赔偿案值屡屡出现高达50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情况,它完全有理由像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一样,获得保护力度最大的刑法的关注。
(二)农产品安全重要战略地位需要对品种权进行刑法保护我国是世界农业大国,同时也是世界人口大国,农产品安全,特别是粮食安全问题对于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乃至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而植物新品种对于确保农产品及粮食安全来说,确是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随着现代植物育种技术的迅速发展,具有高产或抗病虫害等特性的植物新品种,已成为农业增产、增效和品质改善的重要内因。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近20多年来,世界粮食产量翻了一番,其中75%来自单产的提高,而在单产的提高中,品种的因素占30-35%。[7]众所周知,我国耕地只占世界总量的7%,而人口占世界总数22%。培育并掌握作物优良品种,对于确保我国粮食安全何等重要!因此,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不仅关系到品种权人的个体利益,同时也会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甚至国家、民族利益,以及关系到国家的国际威望与国际信誉。如果一个我国自主培育或自有的、对我国农业生产具有重要贡献的优良品种或其基因,被恶意或因私利盗用甚至最终流失境外,并被他人申请注册或成为他人所有的知识产权后,势必将对我国农业生产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因此,对与我国粮食安全战略关系密切的自主培育植物新品种,通过严格的刑罚手段,控制自主植物品种遗传基因资源的非法外流和垄断控制,显得尤为必要。
(三)品种权具有的知识产权的特质性需要对其进行刑法保护知识产权是一种具有私权性质的财产权,与传统财产权相比,它有着特殊的存在形态,即不具有固定形状,也不占有一定的空间。占有空间或者显示形状的是知识产权的载体,如植物品种权的载体是授予品种权的繁殖材料。侵占知识产权的行为不是表现为使得权利人丧失对其精神成果的占有,而是表现为行为人没有法律根据地(或者没有获得法律的授权)占有和使用他人的精神成果。其侵占形式不是侵夺或损毁,而是剽窃、假冒、篡改、擅自使用等。在西方,知识产权被称为诉讼中的物权0,就是因为知识产权只有在发生了被侵权,权利人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时,才能显示出权利人在对知识产权行使占有、控制和进行管理的权利。也就是说,权利人只有依靠国家的力量才能真正保障自己的财产权。[8]5条例6规定育种者对于植物新品种所享有的排他的独占权,实际上,还是通过保护对植物新品种的独占来保护物化在植物新品种上的创造性思想。一粒种子不值多少钱,而它代表的品种权却可能价值连城。人们不能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占有同一棵植物,但是可以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繁殖、生产并销售同一品种权的植物。因此,品种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与具有实实在在的物质形态的传统财产权相比,更加脆弱和易受侵害。当然,由于农业种植的特殊性,品种权的载体即植物新品种本身也是非常脆弱的,盗取一粒种子或者一段根茎就足以生产出大量的侵权品种。这样的脆弱性特质,更需要以强力的法律手段进行救济,而完善所有法律手段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手段,对目前植物新品种保护而言无疑是最为必要的选择。
(四)侵犯品种权案件发展趋势及严重性呼唤进行刑法保护我国现阶段公众对侵犯知识产权现象还保持有相当的容忍和默许,很少有人会将侵犯知识产权与犯罪0联系到一起。知识产权犯罪在我国的公众认知度还停留在很低的平台。但是相对于针对物质财产的掠夺性犯罪而言,针对知识产权的犯罪,尽管犯罪成本和犯罪所需条件较低,造成的危害后果却可能巨大而持久。有资料显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已经成为联合国规定的17类跨国犯罪中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9]其中侵害品种权的行为也越来越严重。从2001年开始,我国农业部陆续在全国选择了十几个省份开展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试点工作,到2004年底全国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查处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和假冒案件863件,其中侵犯品种权案件299件,假冒授权品种案件共564件。[10]截止2005年底,行政机关已受理各类品种权案件948件。[11]人民法院受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也呈总体上升趋势,2002年共受理32件,2003年受理100件,2004年170件,2005年156件。¹侵犯品种权的案件虽然总量比其他知识产权案件少,但是比重逐年上升,如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在受理植物品种权案件以前,专利、著作权、商标案件数量一直依次排名前三位,至2002年开始受理植物品种权开始,植物品种权案件数量即超过商标案件,排名跃居第三;2004年植物品种权案件数量超过著作权案件,排名跃居第二,仅次于专利案件。º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假冒侵权,即故意将非授权品种假称为授权品种,仿制授权品种外包装、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冒用品种授权号等的行为;二是实质侵权,即故意或者无意生产、繁殖授权品种的行为,以及将侵权生产的授权品种对外销售的行为。实质侵权又可以分作显权和隐蔽侵权两种形式:显权即以被侵权品种的正式名称对外销售的行为;隐权即不以被侵权品种的正式名称对外销售。侵害品种权是否构成犯罪,以该侵害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为判断标准;而法律是否有必要规定侵害品种权的行为为犯罪行为,则取决于该行为的侵害性,即指对国家法益、社会法益或者个人法益的侵害程度。现实来看,侵害品种权的行为对上述三种法益已均造成严重的侵害,国家的刑事法律制度理应对其作出相应的反应。11国家法益角度品种权的取得,是由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权力机关赋予申请人的有限的独占权利,目的在于鼓励发明创新,提升农业科技水平。既然品种权为国家依法赋予的权利,那么对该权利实施侵害的行为,无论是假冒还是未经许可擅自繁殖或销售,均是对国家权力的挑战,也势必对国家法益构成侵害。知识产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并反作用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公平、自由、有序的竞争环境。如果国家法律制度环境不能对授权品种侵权行为予以恰如其分的打击,致使侵权行为人可以轻易地占有本应由品种权人享有的由植物新品种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长此以往必定会降低育种人的积极性,无力参与国际竞争,种业市场必然无序,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会受阻。因此,从国家法益角度,它违反了国家品种权管理制度,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自由竞争的环境。21社会法益角度植物新品种往往产量高或者品质优,经过一段时间推广,能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受到消费者青睐。而植物新品种名称或者审定名作为该品种生产单位的声誉、实力的象征,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广告效应。如玉米品种郑单9580、临奥1号0等,以优异的品种质量受到市场普遍认可的同时,被侵权、被假冒的现象非常普遍。某些不法之徒瞄准此类新品种,蓄意采取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或者以低廉的价格擅自出售授权品种,挤占获得授权的经营人的市场,不但损害了品种权人的利益,也直接或间接地给农民消费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国已经加入了WTO,相对保守的农业领域也不得不渐渐开放,越来越多的国际知名的种业公司纷纷来我国投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带来了外资和先进的技术经验。例如山东寿光蔬菜,作为我国第一个自主农产品品牌,吸引了瑞士先正达、以色列海泽拉、荷兰瑞克斯旺等10多个世界知名种子公司、400多项国内外新技术、1000多个新品种入驻。[12]但是,由于我国近年来植物品种权侵权案件频发,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对品种侵权案件打击力度不足等原因,使国内外知名种业公司不得不为维权支付高昂费用,无形中增加了特别是国外种业投资者的经营成本,严重地影响了他们在我国投资的信心。从社会法益角度看,它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恶化了投资环境,不利于经济发展。31个人法益角度品种权本身就是一种具有巨大经济价值的商品,且能够在市场竞争中为权利人带来较大的商业利润。不法之徒正是看中了这一点,纷纷假冒授权品种,或者盗窃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生产销售,这不仅减少了权利人的商业利润,损害了权利人的商业信誉,同时权利人在培育、申请和保护品种权过程中所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也成了为不法之徒做嫁衣0,权利人受的损失动辄达上万元,甚至数十万、上百万元。例如,2006年6月23日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山西北方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侵犯植物品种权一案,该山西的公司被判赔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64000元,成为2006年全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13]一个新品种的研发、培育往往耗资数万至数百万元,耗时3-5年或者15-20年,[14]而侵权者只需几十元即可模仿包装,制假售假;或者用上几千元偷窃繁殖材料,大量生产侵权品种,其利润空间远远超过合法生产、销售的合格种子。因此,较低的违法成本让侵权人尝到了甜头0,屡犯不改,农作物种子生产已经成为门槛0最低的农资造假领域。可见,侵犯品种权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个体法益。
农作物种植常识篇2
关键词:植物保护专业;植物病原学;植物病理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1-0049-02
一、植物病原学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植物病原学是农业院校或综合院校植物保护本科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它与许多课程具有密切联系。生物化学、有机化学、普通生物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微生物学(农业微生物学)、普通真菌学是该课程的基础。但是,其中除了生物化学和有机化学是各个院校必开课程外,其他课程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有的作为选修课,有的甚至未被设置在培养方案的课程设计中。作为教师,在授课之前一定要首先了解,学生是否学习过以上课程及与本课程相关的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例如,微生物学(农业微生物学)是否开设直接影响了植物病原学课程内容的设置。
植物病原学课程,同时也是普通植物病理学、农业植物病理学与园艺植物病理学等课程的基础课。尤其是普通植物病理学和农业病理学,与植物病原学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与其他植物病理课程相比,植物病原学课程不是强调植物病原物与植物的互作,也很少涉及到“病害三角”等内容,而是更多地单从植物病原生物自身角度来展开。可以把植物病原学理解为引起植物病害的微生物、线虫与寄生性种子植物的生物学,是一门基础理论课程。而植物病原物与植物的互作,和其他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应用与实践部分,放入到其他课程(如普通植物病理学与农业病理学)中去学习。植物病原学只是为这些课程的学习打下理论知识基础,帮助学生更加系统深入的掌握生物学知识。不应该把植物病原学看成,与普通病理学和农业病理学等课程的平行课程。
二、植物病原学是否单独设课的分析
一些院校已经把植物病原学作为独立课程进行设课,但一些院校并未将它作为单独一门课程进行设课,而是把植物病原学的知识拆解成两部分内容:微生物基础部分与病原学部分。微生物基础放在微生物学(或农业微生物学)中学习,病原学内容放在普通病理学部分学习,或者都一并放在普通植物病理学课程中学习。
植物保护专业几乎都会把普通植物病理学作为专业必修课。但是是否开设微生物学(或农业微生物学)课程,或者把微生物学(农业微生物学)是否作为必修课,不同院校有着不同的设置。
对于未开设微生物学(农业微生物学),又未开设植物病原学的院校,或者把这两门课程其中一门或者两门都作为选修课。这样的课程设置,无疑加重了普通病理学的教学难度,要求普通病理学课程的学时数必须加大,这也给课程设置和具体的教学过程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加大的教学内容,使普通病理学很难在一个学期内,全部完成其教学内容。加大学时的普通植物病理学,往往导致较差的教学质量。例如,一些学生通过普通植物病理学的学习,了解了细菌与真菌引起植物病害症状的不同,但由于未开设微生物学(农业微生物学)与植物病原学课程,却还未能区分真菌与细菌菌落的不同。这显然和课程设置本身不合理有一定关系。
针对以上问题,一些院校同时开设了微生物学(农业微生物学)与普通植物病理学,但未设置植物学病原学课程。这样的课程设置较未开设微生物学课程的设置更加合理,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虽然微生物(农业微生物学)分担了一部分普通植物病理学的教学内容,但是针对性不强,普通植物病理学的教学工作量依然庞大,依然难以在有限的学时内高质量的完成教学内容。这也是许多院校增设植物病原学课程的重要原因。微生物学,虽然能介绍到一部分植物病原微生物的知识,但是并未包含另外两个植物病原物――线虫和寄生性种子植物的知识。而且,植物病原微生物只是微生物中的一小类,很难在微生物学有限的课时内,学到足够的针对植物病原微生物的知识。例如微生物中的病毒部分,包含了噬菌体、噬真菌体、动物病毒与植物病毒几个部分,又通常把噬菌体和动物病毒作为主要的教学内容,而针对植物病原学部分的植物病毒只是作为一少部分内容进行了学习,这对于植物保护专业的学生显然不够的。
如果在植物保护本科学生的培养方案中,难以将微生物学(农业微生物学)与植物病原学同时设置成必修课程,建议保留的是植物病原学而不是微生物学(农业微生物学),这样有助于完成植物保护专业学生的整体培养目标,使其成为专业型人才。微生物学(农业微生物学)的相关知识,可以作为选修课学习,或者放入植物病原学中的微生物基础部分进行学习。当然,在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同时将微生物学(农业微生物学)与植物病原学设置成必修课程。这样,有助于学生更加系统地学习植物病理学知识。
三、植物病原学的培养目标与内容设置
明晰了上述植物病原学与其他课程的关系,与设置植物病原学课程的必要性,有助于更加合理地制定植物病原学的培养目标与课程内容。植物病原学的课程目标为:通过植物病原学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植物病原微生物(真菌、病毒与细菌)的基础生物学知识,理解植物病原线虫生物学知识,了解寄生性种子植物的相关知识,为后续学习其他植物病理课程打下基础。
对于未开设微生物学(农业微生物学)的院校,植物病原学中应该抽出足够的学时,介绍微生物学基础,其中重点介绍真菌、病毒与细菌。因为植物保护专业多门课程中涉及到微生物学知识,植物病原学课程应当一定程度上尽量承担传授微生物基础生物学知识的教学任务。当然,如果在课程设置时,加开了普通真菌学、植物病毒学或细菌学,那么应当避免在不同课程中,过多的重复讲授相同知识点。
对于开设微生物学(农业微生物学)相关课程的院校,植物病原学可以将更多的学时,用在以下知识点的讲授:植物病原物的分类与鉴定;致病的特殊细胞结构、生理与生化基础;植物病原生物致病性的遗传基础;以及代表性植物病原生物等。
植物病原学课程内容设置时,还应当注意把重点放在病原生物自身;当涉及到植物病原物与植物互作部分,要更多的从病原生物这个角度入手介绍。为了避免重复,植物病原物与植物互作部分应当更多的交给普通植物病理学和农业植物病理学及其他课程去介绍。
在课程内容顺序安排方面,对于未开设微生物学(农业微生物学)的院校,第一章内容应当首先介绍微生物学基础知识,这样有助于学生对后续知识的学习。当学生有了微生物基础知识的储备后,剩下的知识点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介绍。第一种,按照植物病原生物逐一介绍。这样的方式,非常适合多个老师进行合作介绍。由于植物病原生物跨了多个生物界级,几个老师根据自身知识背景配合完成,是一种值得推荐的方式。例如,植物线虫学部分,由专门从事线虫学研究的老师传授更好。另外一种安排方式是,将植物病原学知识分为:分类鉴定、特殊细胞结构、致病的生理与生化基础、致病遗传基础、植物病原物的生态、典型植物病原生物等,几个章节;然后,在章节中,再根据不同病原生物进行逐一介绍。这样的安排,有助于在章节内比较不同病原生物。这种安排,也要求学生有着更加良好的微生物学基础知识。
四、植物病原学中的不同植物病原生物
在五个病原生物的介绍中,不应等量设置学时。单从植物病原学角度讲,学时由多至少,应当按照以下的顺序:植物病原真菌、植物病原病毒、植物病原细菌、植物病原线虫,最后少量介绍寄生性种子植物。这样,也与不同病原生物造成植物病害数量和引起的经济损失相符合。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院校加开了其他课程,来专门学习某一种病原生物,植物病原学课程内容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调节。例如,一些院校加开了普通真菌学课程或植物病毒学,那么植物病原学部分应当在课程中,适当调整内容安排,将学时更多的应用在未独立设置课程的病原生物上和不同植物病原生物的比较上。另外,一些院校为了突出专业特色与迎合社会需求,可能开设了线虫学,植物病原学部分应当注意避免重复。
五、其他问题
教材的选用方面,微生物基础部分可以参考微生物学、普通真菌学、植物病毒学等相关书籍;植物病原学部分可以参考《植物病原真菌学》[1]、《植物病原病毒学》[2]、《植物病原细菌学》[3]、《植物病原线虫学》[4],以及其他相关的微生物学和植物病理学书籍。在代表性植物病原物的选择方面,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除了参照病原生物本身的重要性外,应该结合院校的专业特色、地理位置及学生未来去向,选择合适典型病原物进行讲解。另外,在植物病原学具体讲授过程中,应当注意例子的选择和侧重点方面,应当突出“植物病原”与“致病”这两个关键词,包括在植物病原学课程中的微生物基础部分,也应遵从该原则,尽量避免只是简单讲解模式微生物,而忽略了植物病原这个关键词。
六、结语
植物病原学课程,在植物保护专业的课程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通过植物病原课程的学习,对系统理解与学习植物保护专业中植物病理方向的其他课程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植物病原学的特殊性,它的课程内容的设计受到了整个专业的其他课程设置情况的影响,同时不同院校的植物保护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与专业特色也会影响它的课程内容。
参考文献:
[1]陆家云.植物病原真菌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
[2]谢联辉.植物病原病毒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
农作物种植常识篇3
关键词:生态小农庄;幼儿习惯养成;作用
“生态小农庄”是幼儿园特色教育项目之一,能够为幼儿提供良好的种植平台,促使幼儿在种植过程中,体验管理、收获的快乐。生态小农庄在幼儿活动中的应用,在培养幼儿爱护环境的同时,还能够培养其良好的习惯。因此,加强生态小农庄对幼儿习惯养成作用的研究,能够更好地推动幼儿教育教学可持续发展。
一、观察农庄面貌,有利于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幼儿阶段,孩子们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心,为了吸引儿童的注意力,笔者通过图片让幼儿初步了解当前农庄的样子,并提出“如何设计农庄问题?”引导和鼓励幼儿充分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制订计划。制订计划对于幼儿未来成长具有积极作用,能够促使幼儿在日后学习过程中更好地进行针对性学习,逐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结合幼儿制定的规划,我们与家长、保育员共同对农庄进行综合规划,并开辟了番茄、辣椒等菜地,还让幼儿亲自动手,给菜地设计名牌,富有童趣的文字吸引了小朋友的目光,随后大家开始争先恐后去浇水,在此过程中笔者并未全权负责小农庄的规划、种植,而是充分调动幼儿积极性,促使其发挥主观能动性,培养幼儿劳动能力,并让幼儿意识到规划的重要性,有利于促使幼儿养成爱劳动的好习惯。
二、讲解植物知识,有利于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习惯
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幼儿脱离了农村生活,对农作物认识越来越少,仅能够在超市中看到一些蔬菜和水果,并了解其是如何种植、生长,大部分都来自于图片,导致幼儿对农作物的认知仅停留在感性层面,对于大自然的了解停留在基础阶段。而在生态小农庄中,笔者引导幼儿参与到植物种植的过程中,观察和感受植物发芽等生长过程,让幼儿在种植中发现、解决问题,逐渐培养幼儿的自主探索能力。另外,在与生态小农庄交互过程中,幼儿还能够获得感性知识,逐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比如,在生态小农庄教学中,有一名小朋友发现了农庄中的番茄是绿色时十分奇怪,而他平时见到的番茄是红色的,并向笔者提出问题,于是笔者耐心地告诉他们那是番茄宝宝还没有完全成长,是植物生长的过程,也是保护自己的过程。幼儿听后觉得很奇妙,并嚷着要告诉爷爷奶奶。通过对幼儿进行植物知识的讲解,能够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促使其能够在此过程中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三、引导幼儿观察,有利于培养幼儿良好的观察习惯
众所周知,幼儿具有较为强烈的好奇心,在生态小农庄活动中,笔者抓住幼儿这一特点,引导幼儿积极观察。如,在假期结束后,保育员教师对生态小农庄中的一些农作物进行支架等处理,幼儿发现后纷纷提出问题,笔者并未直接给出答案,而是引导幼儿注意观察,而后将关于植物支架的视频收集整理,并播放给幼儿观看,幼儿在观察后发现,原来给植物搭架子是为了让其成长得更好、更健康。通过这种方式,幼儿开始学会有目的、全面地观察生活中的事物,有利于培养幼儿良好的观察习惯。或者春季在小农庄移植黄瓜苗后,让幼儿进行间断性观察和记录,逐渐了解黄瓜叶片、开花等全过程,锻炼幼儿耐心、敏锐性,逐渐由“老师让我知道”转变为“我要知道”。
四、鼓励种植,有利于培养幼儿良好的劳动习惯
生态小农庄活动中蕴含着大量的教育资源,让家长、孩子一起参与其中,能够增进亲子关系、建立和谐师生关系。如,在活动中,笔者将种子收集到一起,拿到课堂上,让幼儿讨论都是哪些植物的种子。幼儿通过讨论后统一了答案,于是笔者带领幼儿进行种植,随着时间的推移,种子发芽、成长,笔者请幼儿的奶奶一起参加农庄施肥、浇水等活动,让幼儿能够明白植物的生长需要我们的关怀,如拔掉杂草、合理浇水等。笔者经常带着幼儿去观察植物的长势,逐渐将此项活动渗透至孩子们的日常生活中,让照顾植物成为幼儿生活的一部分,增强幼儿的劳动体验,有利于培养幼儿良好的劳动习惯。生态小农庄活动是一个系统过程,其蕴含着大量的教育资源,不同阶段能够带给幼儿不同的体验。因此在幼儿教学中,可以积极推广和普及该项活动。
根据上文所述,生态小农庄活动作为一项实践性活动,是幼儿接触大自然的主要途径。在活动中,教师可以充分利用种植活动等为幼儿提供观察、思考等机会,能够有效调动幼儿思维,有利于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劳动和学习习惯,促进幼儿良好习惯的形成,为幼儿日后全面、健康成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农作物种植常识篇4
农业生产是我国的发展根本,同时农产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一项基础来源。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问题频现,因此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人们广泛重视,并开始高度关注绿色食品。针对这种情况,大力推广绿色农业生产,在根本上保证人们的生活质量,将对我国整体发展起到重要的帮助作用。基于此,笔者通过对我国绿色农业种植技术及其推广的意义进行研究分析,以期对我国农业生产起到更为积极的引导作用。
1绿色农业种植技术的定义
绿色指的是生态环境原本面貌,也是有机物和无机物发展的一种重要体现。换一种形式说,绿色也是大自然的主要组成颜色,是世界万物生长的一种规律。绿色农业种植技术,是现代社会中,用在农业生产中的一种重要生产方式,其不仅能满足现代人们的生活品质,同时还能有效提升种植技术,对保证人们身体健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绿色农业种植技术中,其主要体现在高效率、低能耗的方面,是未来我国乃至世界的农业发展主要趋势[1]。
2绿色农业种植技术的推广意义
2.1较强的安全性
一直以来食品安全问题都是人们关注的主要问题,不仅是因为其严重影响和威胁了人们的身体健康,还因为其对我国农业生产和发展造成了极大的阻碍作用。而绿色农业技术的有效推广,不仅能在根本上对农产品的安全性进行保障,同时还能有效促进“农场到餐桌”模式的形成,促进产业链的进一步完善。绿色种植技术,良好的遵循了农产品的生长特征。通过降低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有效地避免了农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残留问题,大大提升了农产品的安全性。
2.2经济性
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国居民的生活质量都得到了有效提升,因此经济水平也得到了相应改善。当基础生活得到满足以后,人们的生活要求也将逐渐得到提升。近年来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格外关注和重视。常见的就是在超市购买产品的过程中,上面标有“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相对来讲价格会偏高,但是即便其价格高,也是现代人们的首选。绿色种植技术生产出的农产品,有着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对地区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2]。
2.3资源性
进一步将绿色农业种植技术进行推广,在资源的角度上来说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2.3.1利于对环境资源的保护,促进我国绿色种植技术对农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缓解资源紧张的形势,最终起到节约资源的作用。
2.3.2对农村人力资源建设有着重要帮助,通过这种种植形式的推广,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农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养进行提升,利于对农村人力资源进行开发。
2.3.3有利于实现农业资源的产业调整,推广现代绿色种植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有着重要的帮助作用,能全面促进我国农业种植技术的调整和完善。
3绿色农业种植技术的推广策略
3.1加强日常宣传工作
要想将绿色农业种植技术进行进一步推广和完善,首先需要开展的一项工作就是加强日常的宣传工作。但是怎样加强宣传工作呢?第一,加强对种植技术的宣传工作。政府加强对农民的绿色种植技术的宣传,通过相应指导和帮助,进一步帮助农民认识到这项技术的优势,使其逐渐将种植理念进行转变,全面提升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和绿色种植意识。同时还应该逐渐加强对绿色种植技术应用的介绍,对农民种植能力进行全面提升,最终帮助其形成更完善的种植意识。第二,加强对绿色产品的宣传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广大市民的宣传工作,帮助其分辨绿色产品,详细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绿色?a品的重要性和健康性,提升人民群众对绿色产品的分辨和认识能力[3]。
3.2加强对绿色农业种植技术的进一步研究
这项技术作为一项新兴的种植方式,在我国仍然处于刚刚起步的发展阶段,因此很多实际工作环节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必要的农业经济损失。为了进一步将这一问题进行解决,相关机构就应该加强对这一技术的研究,通过开展示范田等方式,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和农民对相关技术理论的掌握,将这项技术进行发展和推广[4]。相关的农业生产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还应该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和素质的提升,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为推动我国绿色农业技术的发展奠定更稳定的基础,坚持科学化的发展方向,充分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健康的食品,让人们吃的放心,吃的安心。
农作物种植常识篇5
正当全州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力以赴推进**年各项工作之际,州人大调查组的各位领导不辞辛劳,深入我县检查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情况。在此,我谨代表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简要汇报**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工作情况,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县一直高度重视植物检疫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委、县人民政府始终把推进植物检疫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农业安全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宣传贯彻,依法开展检疫,切实维护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防止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通过坚持不懈地努力,有效保护了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实现了粮经作物持续、稳定增长。“十五”期间,全县农业总产值增长幅度达54.9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111.9%。粮食总产量达1.17亿公斤,人均产粮322公斤。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广泛宣传,强化服务,为顺利开展检疫工作奠定坚实基础。随着《植物检疫条例》的颁布实施,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各项依法治农措施的稳步推进,标志着由传统植检向法制植检的转变。为有效提高植检条例的社会认知度,我县在开展植物检疫工作中,合理定位“宣传”、“服务”和“执法”之间的关系,以“宣传”作为基础,“服务”为载体,在抓好“宣传”和“服务”的基础上开展“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后,我县以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为契机,集中组织人力,充分利用县电视台、专题会议、法律宣传周、科技三下乡等形式积极开展植物检疫法规和有关检疫程序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共举办专题讲座4次,受训人数350余人;向种子产、销单位(户)发放《植物检疫条例》420余份,向过往车辆、植物产品经营户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2万余份,宣传人数达2万余人(次)。同时,我县充分发挥植物植检的技术优势,加强服务。产前,协助种苗生产单位建立无检疫对象繁种基地,为他们提供制种、育苗选址建议;产中,监测疫情,帮助生产单位制定制种地病虫害防治方案,协助解决制种过程中的植保难题;产后,及时为种苗调运单位签发调运检疫证书。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和强化服务,扩大了植物检疫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了种苗或植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对植物检疫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检疫性病虫害危害的认识,在种子和经营过程中自觉按检疫有关规定办事,依法经营,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积极配合做好各项检疫执法工作落实。
(二)规范植检,强化管理,扎实推进检疫工作落实。一是认真开展产地检疫。产地检疫是植物检疫工作的基础,搞好产地检疫是调运检疫工作的重要依据。由于近年来植物产品调运频繁,植检部门除对正常的繁种基地进行产地检疫外,还对一些需要外调的植物产品,也按照产地检疫操作规程实施产地检疫,确保种苗和植物产品安全。我们在检疫工作中始终坚持种子、苗木不产检、不签证、不准调运的原则,严格把关。今年以来,我县共开展产地检疫2.93万亩,其中:葡萄300亩,蔬菜2000亩,柑桔4000亩,水稻2000亩,辣椒1500亩,茶叶1万亩,中药材1000亩,龙眼2000亩,甘蔗5000亩,豆类及其它油料作物1500亩。二是规范实施调运检疫。调运检疫是防止危险性病虫害传入和扩散的重要措施。我县在搞好产地检疫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产地检疫申报程序规定,认真对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调运开展调运检疫工作,对植物产品的调出严格把关,真正做到不搞产地检疫不签证、不放行。今年以来,全县累计签发省际间调运证书6000份,检疫植物产品9万吨;签发省内调运产检证书10份,检疫植物产品150吨;复检草坪3车、苗木100车,涉检林产品6041吨、苗木0.5万吨。在搞好调运检疫的同时,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香蕉枯萎病、红火蚁、稻水象甲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防范工作,认真搞好省际间植物检疫证书的查证、验证、补证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调运检疫办证的严肃性。三是扎实搞好疫情普查。以稻水象甲、红火蚁、三叶斑潜蝇、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病、非洲大蜗牛为重点,全面开展植物疫情普查,掌握疫情发生情况,每年从3月至10月,派出植疫员分赴全县13个乡镇进行深入细致调查,近年来分别查出了水稻白叶枯病、水稻细条病、非洲大蜗牛、美洲斑潜蝇、柑桔溃疡病等病害,并及时知道群众进行防治,为群众挽回了损失。通过广泛深入普查,并采取一系列的防控措施,有效遏制了农业植物检疫对象有害生物的蔓延,全县未发现稻水象甲、红火蚁、三叶斑潜蝇、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病等植物疫情发生,有效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四是加强植检经费管理。实施植物检疫并依法收费是植保植检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我县开展植检工作以来
,检疫收费均按国家财政部、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县发改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并经公示后,在县财政局领用统一编号的票据,严格按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在检疫费的使用上,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并建立健全严格的财会管理制度,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杜绝了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五是规范检疫职能。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将检疫程序、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在办公场所上墙公示,方便被检者了解植物检疫程序和相关情况;严格章证管理,实行专人保管、签发、归档,杜绝了检疫章证随意领取和非专职检疫人员签发证书。同时,严格检疫纪律,制定有植物检疫工作规范和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守则,增强检疫透明度,防止检疫人员违法事件发生。
(三)加强培训,强化素质,努力提高检疫执法工作水平。植物检疫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执法队伍是做好检疫工作的保障。我县始终把加强植检执法队伍建设放在首位。近年来,多次组织专职植物检疫人员认真学习《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根据省、州植保植检部门的统一安排,积极组织专职植物检疫员参加省、州植保植检站举办的植物检疫培训班学习。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培训,我县专职植检员对执法程序和外来有害生物有了更深的了解,深化对植物检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搞好植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全面提高。在**年、**年和**年的香蕉枯萎病、红火蚁疫情和稻水象甲疫情的防控工作中,有效堵截了农业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为把好**东大门的植物检疫关,减轻农业有害生物危害,保护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全县、全州乃至全省农村经济发展,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干部群众植检意识较为淡薄。对植检工作的重要性和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农业有害生物和新传入的植物疫情认识不深,对突发性农业生物灾害缺乏危机感和紧迫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植检工作;部分群众虽然重视控制农业有害生物,但依法科学防治的意识不强,违规使用农药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种子生产和农产品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逃避植物检疫问题仍然存在,给控制植物疫情传入和扩散增加了工作难度。
(二)植检基础设施较为滞后。**县地处“两国三省十县”结合部,是**省通往国外和广西、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的交通要道,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在全州乃至全省植物检疫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位于这些要道上的**、剥隘、板仑、阿用6个检疫检查站担负着防堵省外和境外植物疫情传入的双重任务,而这6个植物检疫站大部分为危房,办公设施滞后,装备条件差,监测检疫手段落后,不适应当前植检工作的需要。
(三)植检经费投入不足。我县与越南及广西地区连接通道多,植物疫情防堵任务重,每年需投入防堵经费高达50余万元。由于我县财政困难,植物疫病防控经费投入有限,每年缺口经费高达40万元以上,严重影响了植保植检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政策有待修订完善。随着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国内外各种贸易往来日益频繁,人们对于新的种质资源的需求量大,通过各种渠道交流的种苗,无论在种类、数量、范围上都日益增多,增加了植物病、虫、杂草人为传播的可能性。而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局部规定应尽快进行修改完善。如: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例》应增加“对生产或经营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的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植物检疫手续,搞好申报、备案制度,对不进行申报、备案植物检疫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深化植检工作认识。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植物检疫条例、依法防控农业有害生物对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植检工作的紧迫感和危机感;继续加强对植检工作的协调领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检方针,在体系建设、资金投入、防治机制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农业有害生物的危害。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广泛深入宣传植检条例,普及推广植检,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植检条例,掌握病虫害防治知识,增强植保法制观念,强化植检责任意识;同时,积极组织群众依靠科学、依法治理农业有害生物,提高全县防治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和控制植物疫情的能力。
(二)继续加大投入,全力保障植检工作有效开展。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植物保护和疫情控制专项资金,保障植保经常性工作和控制农业重大生物灾害以及突发植物疫情等所需经费;同时,加强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更新仪器和设备,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保证引种的植物疫情不扩散。
(三)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强化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整顿和治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农药、种子等案件,规范和净化市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植检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全县植检工作健康发展。
农作物种植常识篇6
关键词:植保工作;现状;发展;对策;益阳市
中图分类号S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731(2014)01-02-92-03
植物保护是对农作物病虫草鼠进行监测,科学分析后制定合理防治方案,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控制其危害的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履行着为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的重要工作职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时效性和广泛的社会性。植物保护工作包括农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灾害预警、综合防治、风险评估、植物检疫以及农药管理等方面,其任务艰巨,工作难度大、责任重,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为使植保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笔者对本市植保工作现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1植保工作现状与问题
1.1农业有害生物种类多,发生面广,危害重益阳市历年来农业有害生物多发重发,尤其是近年来,受气候条件、农业种植结构和栽培制度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生物灾害日趋严重,所造成的巨大损失现已成为农业生产中的第一害。
1.1.1有害生物种类增多,主要病虫发生为害加重据统计,我市粮、棉、油、麻、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作物常年危害的病、虫、草、鼠达100余种,给当地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水稻纹枯病、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棉蚜、棉叶螨,油菜菌核病,蔬菜霜霉病、小菜蛾、菜青虫、豆荚螟,农田杂草千金子、稗草、鸭舌草,农区害鼠和洞庭湖东方田鼠等主要病虫草鼠发生频繁,危害程度加重。
1.1.2迁飞性、突发性和毁灭性病虫频繁暴发,成灾机率大稻飞虱、纵卷叶螟“两迁”害虫连续大发生,并表现出迁入时间早、峰次多、虫量大、世代重叠严重。稻瘟病、稻曲病、棉花枯・黄萎病、斜纹夜蛾、烟粉虱、茶尺蠖、茶毛虫等病虫暴发机率大。
1.1.3次要性有害生物迅速上升为重要灾害对象,危害加重湖区杂草千金子已超过稗草的发生与危害程度,成为湖区第一大恶性杂草,并向山丘区不断扩展。稻曲病、棉花角斑病等次要病虫发生频率加快,开始成为每年的主要控防对象。
1.1.4境外危险性有害生物和新的病虫传入机率高,威胁加大柑桔大实蝇自2003年传入我市安化以来,扩散迅速,目前已分布在我市四个区、县(市),面积达678.5hm2,对各地柑桔产业造成巨大影响;稻水象甲、葡萄根瘤蚜、扶桑棉粉蚧、西瓜细菌性果斑病、柑桔小实蝇等检疫性对象已在我省其他地市发生,特别是稻水象甲、扶桑棉粉蚧已在我市临近地区发生为害,随时有传入我市可能;远东螟近年来连续在我市沅江大面积为害棉花;主要由白背飞虱带毒传播的水稻黑条矮缩病2009年在我市晚稻田大面积发生为害,造成较大的影响。
1.2植保工作服务范围广,对象复杂,难度大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青壮年大量转移,农村劳动力以老、弱、妇、幼为主,其文化程度偏低、观念陈旧,对新事物接受能力差、速度慢,加之农业有害生物监控对象多、植保技术推广面对分散经营的千家万户、植保体系发展不够,严重阻碍了植保技术推广的速度、深度和广度。
1.2.1传统技术和手段难以满足当前需要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作物区域布局、种植结构、栽培制度等方面出现了大的变革,农田生态系统变化明显,对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规律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传统的植保技术以粮棉油主要农作物病虫监测与防治为重点,监测、防治对象及种类相对稳定,而现代农业出现作物品种、结构多元化,农业有害生物复杂多变,常发性病虫发生加重,次要病虫向主要病虫转化,新的有害生物和检疫性对象不断出现,传统技术难以适应,甚至成为盲点,对其发生和防治规律需进一步探索研究。由于植保队伍结构和知识老化,适应性差,创新能力不足,加上高效药械更新滞后、用药水平不高、病虫抗药性上升、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等问题日益突出,给病虫防治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严峻挑战。近年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迅猛发展,而植保现有的技术手段却与现代技术存在明显的不适应,在目前农村经营方式和管理体制下,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受到了很大局限,影响了防治效果。
1.2.2传统观念不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对外经济交流加速,人们的农产品安全意识增强,对植保工作提出了既要有效控制生物灾害,又要切实保护农产品质量和农田生态环境安全的新要求。传统植保观念是以保产为中心的数量植保,以单一化学防治为手段的产中植保、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的经济型植保,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在观念上向保证农产品数量安全、质量安全、环境安全和人畜安全的“绿色”新型植保转变,只有注重经济、生态、社会三重效益,在观念上更新进步,才能探索和推动植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1.3植保体系建设不完善,发展滞后,问题多
1.3.1体制不顺,人才缺乏植保工作涉及到广大农村、农户和每块土地的各种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防控,要想达到满意的效果,需要一个完善高效的植保系统网络。过去的植保网络从市到县到乡镇,各级都有植保技术人员从事植保工作,病虫信息、防治技术能通过网络有效地传递到村到户,但随着乡镇机构的改革,农技干部的人、财、物均由当地政府管理,致使县植保站对乡镇的业务管理和对接难以实现,出现植保网络断层,严重影响植保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市乡镇普遍存在财政困难,无法承受“七站八所”人员经费的沉重负担,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大量缩减人员编制,有的把多个部门组合成一个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技人员一般只留3~5个,甚至一人,其他人员则转向农资经营等行业,造成专业人才的大量流失。同时,在岗农技人员常被抽调从事政府的其他工作,影响了植保工作的正常开展。由于体制不顺,管理很难到位,在农药管理与农药应用技术指导上严重脱节,农药市场混乱,假冒产品、乱开处方、乱报的现象时有发生,高效新型植保技术难以大面积推广和应用。同时,由于人员缺乏、管理脱节,重大生物灾害暴发时,难以迅速有效地大规模组织控防,造成措施不到位,防控效果差。
1.3.2经费不足,精力有限各级植保站由本级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严重不足甚至没有,绝大多数靠其他创收来补充,植保工作人员福利待遇低、工作条件差,严重阻碍了植保事业的发展。乡镇植保人员待遇更难保证,没有公用经费和其他专项来补充,部分地方实行差额拨款,只得通过经营创收或其它途径解决,对植保工作精力有限。村级植保工作则基本于空白状态。
1.3.3队伍不稳,结构偏老一方面,植保专业人才岗位不稳定,经常换岗或调任其他单位。据桃江县统计,从1979年至今的30多年时间里,22名植保干部中离开植保站的达15人,占68.2%;二方面,植保工作人员中真正专业对口的比例低。专业人才难进,非专业人员比例大,有的在某时段里甚至全为非植保专业的人员;三方面,由于编制原因和人才的流失,导致目前各级植保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偏老。市、县植保站在岗的70名干部中年龄40岁以上的56人,占80%,部分县植保站已10a以上未引进过一名大中专院校的植保专业人才,造成植保体系人才青黄不接。
1.3.4条件不好,设备落后部分县级植保站基础设施落后,虫情测报灯、电脑、照相机、试验室、检测设备、观测场地、交通工具、劳保用品等数量少、质量低,甚至没有,植保技术人员工作全凭一双腿跑、一双眼看、一双手做。特别是山区地域辽阔,土地分散,植保技术人员没有交通工具,下乡调查和指导非常不便,加上仪器设备和测报手段落后,大大降低了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和信息传递的时效性。乡镇一级情况则更差,安化县共有23个乡镇农技站,有固定办公室的7个,仅占30%。
1.3.5意识不强,困难较大植保工作公益性强、责任大,但社会地位不高,工作做好了不引起人的注意,出了差错负面效应明显。公共植保意识在部分地方仍显淡薄,政府和社会的重视程度低,支持力度不够。特别是对检疫执法工作的忽视和抵触,部分地方为发展当地经济,出台一些不利的地方准则和规定,降低了检疫执法的权威性,影响检疫工作的正常进行。
2植保工作可持续发展对策
2.1探索植保机制建设,强化体系内部管理一是应明确植保植检站的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管理三项工作职能,以整合技术、人力和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实行乡镇农技人员的编制由农业部门统一管理体制,配足经费补贴统筹安排,逐步实现村级配备植保专职人员,并纳入村干部名额,安排一定的工资待遇。三是鼓励基层植保技术人员担任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技术顾问,定期培训,建立由专业化防治队队长为村级植保信息和技术负责人的基层植保服务网络。
2.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植保工作环境一方面要增加对植保植检站的建设投入,特别是要完善市、县级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的建设,添置各种设备,建立工作试验室和病虫观测场,配备植保专用车辆,以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植保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要尽快建立乡镇植保机构专用办公场所,配备电脑、数码相机、测报灯、摩托车等设备和工具。
2.3稳定植保专业队伍,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病虫的监测、预报、防治和植保技术的推广,需要一支稳定的植保专业队伍。一是各级财政要确保植保机构的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并全部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稳定植保队伍;二是选拔水平高、素质好的植保专业人才,充实植保专业队伍;三是优化人才管理政策,吸引植保专业人才,改善人员结构。四是要提高植保专项经费投入,加大专业培训力度,促进植保知识和技术的更新,提升植保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
2.4把握植保技术导向,建立市场监管机制一是要建立市场准入监管制度,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前须在当地进行试验示范,经植保部门评估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二是要把好产品与技术的市场宣传关,由植保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进行宣传,实现植保技术、产品与市场管理的有机结合。
2.5创新植保服务模式,明确植保发展方向按照国家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性发展方向,积极探索植保服务新模式。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是适应农村经济形势变化、建立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发展的方向,各级政府和部门应积极引导和支持,对专业化防治组织在注册、融资、税务、工商登记、机械配备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促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的快速推进和发展。同时,要面对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农业、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和手段的综合利用,形成科学配套的病虫无害化治理技术体系、绿色防控技术体系,以有效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推动植保工作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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