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的重要性(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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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的重要性篇1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投资工具;法律监管
世界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在实行完全累积制的国家,社会保障机构都积累着一笔备用的资金。无论其规模的大小,如果积累的资金不能进行有偿运营,便会遭遇贬值的风险,这种贬值主要是由通货膨胀造成的。在现代社会,通货膨胀是市场经济中的客观现象,往往随经济的周期性波动而呈现出周期性变化。社会保障基金,特别是实行完全积累制的国家,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要经过长期的积累才能支付,通货膨胀对其实际购买力构成极大威胁。因此,各国都日益重视社会保障基金的有偿运营,社会保障基金与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已经成为中外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重要而不可逆转的趋势。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一方面有利于抵御通货膨胀的冲击,增强社会保障给付能力,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有利于减轻政府、企业和参保人的负担;此外,还可以带来社会总产出的增长,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社保基金
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分为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以及生育保险基金。其中,养老保险基金是为我国的养老保险失业而储备的专项基金,主要是用于退出社会劳动后的老年人基本生活,数额最大,在整个社会保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医疗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而向各单位和个人筹集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是是依照国家法律由企业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的,为失业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及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而筹集的专项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是为了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筹集的资金。生育保险基金是依据国家法律专门为生育职工支付有关待遇而筹集的款项。
从各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实践情况来看,可选择的投资工具包括金融股投资和实业投资两类。金融投资工具包括储蓄存款、债券、公司股票、贷款、以资产为基础的证券、衍生证券等。储蓄存款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投资风险相对较低,在社会保障基金刚进入资本市场时,储蓄存款所占比例较高,随着投资工具选择的多样化,比重逐步降低,只用来做短期投资工具,以满足流动性需要。债券有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两种,许多国家鼓励把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政府债券,由于企业债券的风险程度因企业的资信程度而不同,各国政府通常对于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企业债券等级有所限制,以防止过高的投资风险。股票一般具有较高的收益率,但风险也大,多数国家都允许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股票市场但限制其投资比例。实业投资包括房地产、基础设施等不动产,不动产投资在经济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可以保证有较高的盈利率,安全性也有保证,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同伙膨胀风险,但其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也较差。其中房地产市场受经济周期影响有较大风险。
虽然各种投资工具均具有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各国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以及对基金投资风险的管理能力的差异,同种投资工具在不同国家之间的风险—收益特征却有所区别。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方式可以分为稳健性运营方式、风险型运营方式和组合型运营方式。稳健型运营方式是基金的运营在规避运营风险的前提下获得投资收益,选择的项目投资主要集中于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银行存款、债券投资、信托理财等项目上;风险型运营方式是基金以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一种投资方式,选择的投资项目主要是高风险、高收益项目,包括股票、房地产、实业或创建投资基金;组合型运营方式是采用稳健经营与风险经营相结合的组合经营方式,是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方式中最普遍的一种。
二、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存在问题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良好的状态,但是在运营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监管监督体系不完善
目前,与我国社会保障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很滞后,不能给社会保障基金运营带来良好的保证,严重影响着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目标实现。同时,社保基金的监管体系不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投资过程中有些透明度低,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导致基金投资收益率低等现象的发生,有些甚至会损害基金收益人的利益。
(二)我国人口出现老龄化趋势,给我国社保基金的筹集带来了巨大的缺口
20世纪70年代我国大力控制人口增长,出生率长期持续降低,我国的老龄化趋势加速。预计在本世纪40年达后期会形成老龄人口高峰平台,60岁以上达30%,65岁以上达22%,而我国目前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000美元以上,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实力还是比较薄弱的。
(三)社保基金投资工具有限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投资于安全性较高的投资工具,即主要是国债、银行存款等安全性较高的证券,只有一小部分投资于股市。虽然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运用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安全性原则但同时也导致了基金运用效率的地下,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对社会保障基金有效的增值保值手段。
三、解决我国社保基金问题对策思考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行能力,我认为可以采取如下几点措施:
(一)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法律规范力度
201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经三年四审,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通过,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重点对社会保险各个方面,社会保障监督、社会保险的缴纳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这部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法律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为加快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做出了新的贡献。但是,该法未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方面做出针对性的详细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仍然是无法可依,而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保值增值的问题规范意义重大。因此,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法律规范力度,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法律条款进行详细化、明确化,这是非常重要的。
(二)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社保基金投资运行的监管体系
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行只有置于阳光下才是真正的保险。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有效的公众监督机制,极大地提高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行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赋予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者等各方获得充分的信息,减少内幕交易或或是因不完全甚至是虚假的、错误的信息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三)调整财政支出、收入结构
中国正在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支出带来的缺口,这是至关重要的。中央财政部对省级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补贴数量要根据各省在职人员所缴纳的保险费情况来确定,征缴做的好,相应的补贴比率也高,征缴若不力,直接影响着养老金缺口的补贴,所以各部门要加强督促征缴保险金的工作。
(四)社保基金投资工具应多元化但对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工具要坚持谨慎原则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工具主要集中在安全性较高的投资工具上,如银行存款、国债等,只有一小部分投资于股票市场,致使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阻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因此,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行应该在保证一定安全性的条件下,尽量实现社保基金投资工具的多元化,这样有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提高其运营能力,提高其收益能力。比如投资开放式基金、委托银行抵押贷款等等。但是对于高股票以及期货等这些高风险投资工具的投资,要把握谨慎性原则。目前我国的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行的法律尚在进一步完善中,而且在其中没有社保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方面的规定,在此法律的空白期,社会保障基金,作为老百姓的养命钱,社保基金只有慎重地投资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基本利益。
(五)培育优秀人才,降低操作风险,保障基金的收益
国家应加强培育优秀的风险投资型人才,尤其是在金融危机下,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投资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对于神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因此,要加强对基金投资管理人员进行全方位的知识技能的培训,使其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同时可以积极选派优秀人才去国外学习或是引进先进的高级人才,丰富增加我国投资管理人的实践经验,为这些人才在实际操作中打下良好的基础,降低操作中带来的可以避免的风险,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增强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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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的重要性篇2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随后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到,“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为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宋明岷,2012),我国开始逐步接受和推行社会保障基金的信托管理模式,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社保基金资产是独立于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资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然而,立足于我国当下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管理的实践(郭晋晖,2014),如何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近两年来,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状况明显好转:2011年基金投资收益率0.84%;2012年基金投资收益率7.01%;2013年基金投资收益率6.29%),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管理模式到底应如何构建、如何发展?本文将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信托模式、权益关系、忠实义务、谨慎义务等进行分析,从而试图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管理的规范化进路。
二、基本模式:社会保障基金与信托的双重契合
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权之实现,社会保障基金与信托原理之间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国家作为社会保障基金法律名义上的所有人,社会保障基金体现出一种双重信托的性质:一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本身,即劳动者或其雇主基于对国家的信任而依照社会保障的相关法律条款而缴纳社会保障费用,从而形成社会保障基金;二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政府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受托人,将按照市场规则去选择专业的受托人,以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1.社会保障基金的第一层信托关系--缴费主体与国家。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第一层信托关系中,公民是委托人,国家作为受托人,公民基于对国家的信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费用,从而集合而成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体现出一种私益和公益相混合、自益与他益相并存的信托模式。具体而言,社会成员一般是为了自身私益而让渡自身部分财产(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由于社会保障之性质,决定了社会保障基金的信托之目在追求私益的同时又带有公益。同时,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委托人和受益人相重合,即缴费的私人主体本身就是社会保障基金的受益人,从而社会保障基金是一种自益信托。但是,作为负有缴费义务的社会成员所在单位,并非受益人,用人单位只是出于法律的强制性和社会责任分担而缴纳社会保障费用,在这一层角度上社会保障基金又是一种他益信托(杨燕绥,2012)。
2.社会保障基金的第二层信托关系――国家与市场主体。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第二层信托关系中,国家作为社会保障基的委托人,为了更好的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将按照法律规则去选定专业化的受托人,受托人将基于信托合同去规范化地运营社会保障基金,来达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根据信托的基本性质,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托带有公益性和他益性的属性。国家是委托人,受益人是全体社会成员,从信托目的来看构成一种公益信托,同时由于信托利益的归属不是委托人本人,那么社会保障基金属于他益信托。第二层信托设立后,被选任的受托人应履行亲自管理的义务。在这一层信托关系中,为了防范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风险,信托监管制度的构建将极为重要,它将接受委托人、受益人、相关行政机关以及专门监管机关的严格监督。
三、核心机制: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管理的权义关系
社会保障金信托管理的权义关系,是指由法律所调整的在信托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以信托财产(社会保障基金)为中心的权利义务关系(朱大旗,2007)。基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独立性原则,来厘定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有助于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管理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1.社会保障基金信托之委托人的权义关系。信托之特别成立的关键条件之一是信托财产的转移,即委托人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委托人一旦将信托财产移转给受托人,原则上即不得越俎代庖,而行使受托人之权限,且为保护受益人的利益,原则上也不再赋予委托人任何权利。在社会保障基金信托中,无论是社会保障基金的委托人,还是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的委托人,除了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信托财产之外,即承担交付移转财产的义务,亦无需承担其他任何经济上的义务。
在第一层的信托关系中,第一层信托关系的委托人――缴费主体,一旦完成社会保障费用的缴纳,他就基本上退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过程。在第二层的信托关系中,第二层信托关系的委托人--政府,它的这重身份源于第一层信托关系的受托人地位,政府除了按照法律规定严格选择合格的受托人之外,还应对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的活动进行一种宏观审慎性的监督。例如,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以及复制与社会保障基金信托事务有关的账目及其他文件,当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存在不当行为或违约行为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弥补损失。社会保障基金信托设立后,在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活动中,若因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出现盈亏或产生第三人的债务关系,委托人――政府也无需为此承担法律上的偿债义务。
同时,应予以注意的是,当前各国的社会保障法(或社会保险法)都明确规定了政府在社会保障活动中承担法定的出资义务,但是这种出资义务并非基于上述委托人的角色,不应将其与信托中委托人的义务关系进行混同。这种出资义务乃是基于政府的基本职能,政府在社会保障过程中必须承担的财政补贴或资金补助的法定责任。
2.社会保障基金信托之受托人的权义关系。信托之特别成立的第二要素是应依信托契约之内容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对信托财产负有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义务。对于受托人,一方面负有行使信托财产管理和处分之权利,另一方面又承担着不得违背职务或逾越权限之义务(王文宇,2008)。
对于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的受托人,在第一层的信托关系中受托人为政府;在第二层的信托关系中,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人即为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的受托人,受托人除了能按照法律的规定或信托契约的约定能获取信托报酬之外,不存在其他相关的利益分配。对于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的受托人,其固有财产和信托财产不能混同,应实现账户与管理上的双重分离。受托人一旦在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过程中,导致社会保障基金的损失,受托人一般不需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除非受托人违反的法律上或信托契约的事先规定或承诺。
3.社会保障基金信托之受益人的权义关系。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的受益人指因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社会保障基金)而享受信托利益的人(所有社会成员)。按照信托的基本原理,当受托人违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分别管理义务、直接管理义务以及忠实义务之时,信托关系的受益人是权益的直接受影响者,故在逻辑上受益人应站在监督受托人的第一线,从而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和正当性。因此,受益人一般享有比较广泛的信托权利,除了有权查阅、抄录以及复制与社会保障基金信托事务有关的账目及其他文件,还能要求受托人对解释所进行的信托投资事由等。但是在社会保障基金信托中,由于受益人是一个极为分散的群体,难以对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的运营形成有效的监督,对此仍应强化多元并举的监管体系。
在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的双层信托结构中,受益人始终保持不变――社会成员。社会保障基金信托中受益人的受益权之取得,虽不是等价付费但也是一种有偿取得,只要社会成员或其雇主首先依照相关法律缴纳了社会保障的费用,受益人才有权享受社会保障的基本待遇。同时,受益人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一些条件(如基本年限、具体情形),才能享受请求给付社会保障的待遇。同于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亦无需因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盈亏而产生的第三人债务而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四、关键制度: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管理的忠实义务和谨慎义务
1.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管理的忠实义务。忠实义务又被概括为“利益冲突防范原则”,即受托人对受益人负有唯一地为受益人利益而管理信托事务,严禁在信托管理中为自己或第三人谋利。它主要划分为三个层面:一是禁止受托人利用其信托管理地位而获益;二是禁止以自有资金购入信托财产和以信托资金来购买自有资产;三是禁止与受益人交易,受托人须保证交易的绝对公平与公开透明(周小明,1996)。鉴于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的性质,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管理应禁止为自己和第三人谋取利益,它的忠实义务可引申为分类投资和信息披露的两个要求。
对于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管理的分类投资,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基金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领域)、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压力而建立的储备基金)、补充保障基金(即企业年金)和其他保障基金。对于社会保险基金,因其以现收现付为主,除了留存必要的备用金,一般应以年度平衡为标准,不应出现大量剩余。对于一个年度内,应限定于投资于风险小、周期短的金融产品,如货币型基金;对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于其规模过大,为避免给国内经济制度带来负面效应,主要应限定于投资海外资本市场;对于企业年金,因其具有明确的个人所有权,应当由完全的市场化经营(王显勇,2012)。
对于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管理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受托人定期且及时地向社会披露具体的运营状况,以防止受托人的违法违规操作,提高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管理的安全性。在世界上的许多国家,一般都通过健全的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管理的信息披露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例如,美国自1941年开始,就每年一个“信托人报告”,到2004年起,从第一份报告开始的每一年度的报告都能在网络上找到(王洪春、卢海元,2006)。鉴于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管理的状况,应建立定期信息披露和临时信息披露相统一的披露体系,定期信息披露主要公布基金投资的成本与收益等,临时信息披露主要是针对可能影响社会保障基金信托正常存续的重大事件,此时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承担强制性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应大力开展社会保障基金的信息化建设,以形成社会保障、财政税收、企业、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系统,并要求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只要不涉及法律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都应向社会及时准确的公布。
2.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管理的谨慎义务。谨慎义务,受托人在信托管理中负有运用通常谨慎的人在处理自己财产时所应有的谨慎和技巧之义务(徐孟洲,2006)。对于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管理的谨慎义务之标准,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则,受托人应承担高于一般受托人谨慎义务的专家注意义务,即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管理的受托人应在投资过程中具有最高程度的谨慎。其实由于对于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的受托人的选拔具有严格的准入要求,因此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的受托人应该具备良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受托人也能对社会保障基金信托投资对象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进行更高级别的监测、判断与调查。
我国《信托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不难得知,对于受托人谨慎义务的条款规定得极为抽象,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从法律技术的手段而言,这便决定了我国对于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管理的谨慎义务应进行专门的规定。对此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1974年美国《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第404条第1项,对受托人的谨慎义务进行了细化性的规定――“谨慎人的谨慎标准”――“受托人在将有关的联邦雇员养老金基金资产进行信托投资的过程中,应当”运用充分的注意、技能、谨慎与勤勉,即在相同的情况下一个具有同等能力和对事物具有同样的熟悉程度的人在处理相同性质与相同目的的事务时通过会运用的注意、技能、谨慎与勤勉。“1995年美国《统一谨慎投资人法》第2条第3款更是对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的具体要求进行了列举性规定(具体列举了8项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财产和将该项财产运用于投资时所应当考虑的因素。如整体经济条件、通货膨胀或紧缩可能造成的影响,由投资决策和策略产生的预期的税收负担等),这为受托人对谨慎投资义务的承担提供了更具可操作性的标准和依据。
基于上述简析,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信托管理的谨慎义务,至少应包括以下三点:第一,受托人必须行使充分的注意、技能、谨慎和勤勉的义务;第二,受托人在投资时应进行多项目的科学投资组合,并对投资的资产类别、投资比例等应进行直接的数量限制,以最大程度地规避投资的风险和保障基金的安全;第三,受托人必须严格控制成本,并确保投资收益不低于法定的最低收益率。对此有学者提出了双重性的硬性指标,社会保障基金信托投资的年收益率不应低于同年度的通货膨胀率再加三个百分点,并且应超过当年的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20%以上(汪泓,2008)。
五、结论
社保基金的重要性篇3
一、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社会保险基金绩效评价首先要建立健全指标体系。社会保险基金绩效指标体系设置在实践中应采用“4E”(“Economy”“Efficiency”“Effective-ness”“Equity”)标准,即要考虑社会保险基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政府参与社会保险基金运作过程,但是由于其中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很难制定出统一的绩效评价标准。一般而言,社会保险基金产生的社会效益要比经济效益高,可是又很难找到可以量化的标准来评价社会效益。举例来说,公众感受等评价指标的主观色彩很强,因此很难针对这些指标确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另外,社会保险基金绩效评价标准在制定的过程中,不管采用哪一种程序以及方法,都不可避免地会带上主观色彩。所以,社会保险基金政府审计标准体系并不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因此必须根据特定的经济条件,制定有效的绩效标准体系。本文设定了四大类的22个指标,合计100分。
(一)经济性评价指标。此类指标2个,共10分,分别为管理成本率和公共财政投入率。社会保险基金绩效评价的经济性指标是考核实现预期经济活动时的成本投入。该类指标主要考虑收支过程经济合理、内生交易费用降低等目标。管理成本率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运营成本与此类工作最低成本的比率,如社保经办机构的日常人员及办公经费等,该指标比例越低,经济性越好。公共财政投入率是指财政补助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率。
(二)效率性评价指标。此类指标8个,共40分,分别为缴费率、征缴率、基金结余率、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比、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长率、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增长率和抚养比。效率性指标是评价产出与投入之间的关系,它表示在产出一定时如何以最小的投入取得该产出,或者是在投入一定时如何获得产出的最大化,其核心就是资源的最优配置。社会保险基金绩效评价的效率性指标主要考察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收支平衡以及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等方面。
(三)效益性评价指标。此类指标8个,共40分,分别为医疗保险补偿比例、养老保险替代比率、群众满意度和养老、医疗等五个险种的参保率。效益性是指政府行为的最终效果。社会保险基金在使用过程中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产生的社会效益是否达到当地政府的要求,社会公众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用是否满意等。本文采用了医保补偿、养老金替代率、参保率和满意度等作为社会效益的评价指标,重点考察社会保险基金在分配过程中是否实现了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预期目标。
(四)公平性评价指标。此类指标4个,共16分,分别为城乡覆盖率、各种人群待遇差距、文件公开程度和投资运营公开程度。公平性指标反映公民平等享用社会资源的情况。当城乡覆盖率越来越高、各种人群待遇水平差距越来越小,公民的知情率越高时,社会才会越来越公平。本文根据4E的标准和原则,设计了社会保险基金绩效指标评价表。绩效评价表首先按照实际值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经过权重计算后,得出最后得分。本表需要使用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分标准,假设满分和权重,输入打分情况后,即可自动计算最后得分。需要说明的是,所打分数不可超过满分;得分标准要按实际情况或评价小组事先商定;权重可按评价小组集体商定的数字确定,也可按照层次分析法(AnalyticHierarchyProcess)等赋值方法确定。
二、加强绩效信息披露
首先,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外部审计制度。我国的很多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都建立了外部审计制度,然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还没有建立绩效评估的外部审计制度。目前,我国审计部门,如审计署、财政部监察办和地方审计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进行审计,但是一般只对社会保险基金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进行审核,缺乏对各个指标全面的绩效评估,通常也不向社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如果拥有独立的外部绩效评估体系,将有利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实施和执行,也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覆盖人群广、影响面大,因此很有必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绩效评价的外部审计制度。其次,要公开披露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各级政府要监督各级保险经办机构按要求披露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评价的有关结果。只有将社会保险基金编制、执行和投资运行等报表和其绩效评价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公布,参保人员才能及时获得社会保险基金绩效信息。在公开绩效评价的同时,也要向社会公开披露社会保险基金资产负债表、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表、其他资料表、精算情况等。美国对社会保险基金绩效信息披露的非常详尽,将精算方法、对未来假设和采取的措施都在社会保险基金绩效信息报告中予以反映,这一点应该值得我们借鉴。
三、及时运用绩效评价结果
社保基金的重要性篇4
(一)社保基金的筹集与拨付管理
社保基金的筹集管理是指专职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各种基金的筹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是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前提基础;社保基金的拨付管理是指社保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的规定对社保基金的分配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是社会保障职能的重要体现。社保基金的筹集与拨付都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标准以及相应的统筹范围来实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来改变筹集渠道、支出的项目或拨付标准。
(二)社保基金的预算编制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编制、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是我国预算编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综合考虑统筹地区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社会保险政策和财政补助政策等因素,对社保基金收支项目分别进行测算,按照“收支平衡、略有有结余”的原则,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
(三)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
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是指对筹集到的社保基金在保值增值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在当前经济形势对我国社保基金的积累性和支出增长的刚性要求不断提高的前提下,财政部门需及时与人社部门对接,根据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内每月的收支以及基金结余情况,在预留保障资金支出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的基金投资运营方式,并对于投入到资本市场上的社保基金运营情况进行监管,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安全。此外还包括协商专户所在银行按照协定存款利率等方式进行定、活期存款,保证社保基金收支户的收益,并分险种计息。
(四)社保基金财务的会计核算管理
社保基金的财务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开设银行财政专户、设置各大险种会计科目、编制原始凭证、依法登记账簿,完成社保基金财务报表编制等,在财务核算过程中,首先确保实现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次保证会计凭证编制遵守真实、合法的原则,另外还要对会计凭证保管人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人员要根据职责分工和程序核对银行账单等财务报表,同时根据统筹地区社保基金收支情况,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单、账表余额一致。
二、当前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社保基金预算编制质量不高
部分基层社保机构忽视了社保基金预算管理的重要性,认为社保基金管理是基础会计工作,只需要简单的做好缴费、报销等基础业务就可以了,不需要严格执行预算编制制度。比如,基层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大多在每年的11月份进行,编制时间比较短,业务科室没有充足的时间更好地对各年度的数据进行分析比对,不能对缴费基数增减、基金收支增幅做出更好的预测,更无法做到零基预算,只能根据预算审核的要求以及往年经验估算增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保基金预算编制的质量。
(二)社保基金的投资风险管理较薄弱
目前在实际操作中,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风险还是较大,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机构对社保基金投资的风险管理能力较弱。一方面对于风险管理的认识较为浅薄和片面且缺少客观上的判断。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尚不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所必须的技术平台,对风险的评估仍旧停留在定性化、经验化的阶段,无法运用数理统计模型来识别、测量、评估和检测风险,评估结果也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社保基金风险管理机构不够完善,对投资的重大决策缺乏监督和制衡机,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之间不能相互制衡[1]。
(三)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基础存在局限性
现阶段社保基金财务管理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已经较为彻底,通过实行财政专户集中化的管理模式将收入管理囊括到财政管理中,这种管理方法对于基层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质量有很大的提升。但当前社保基金会计制度的基础为收付实现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用当期实际收到数作为收入的确认数,以实际支出数作为支出的确认数,没有对应付未付或者应缴未缴的社保基金作信息确认。这种过于简单化的财务管理基础核算模式无法充分反映社保基金的欠缴情况,不能很好的通过会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继而影响着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2]。
(四)基层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升
部分基层管理单位中的财务人员受历史及教育条件等原因影响,只具备最基础的会计业务能力,在??际的社保基金管理环节中仅能够完成记账、收集原始凭证等基础会计工作,不能胜任深层次的预决算编制或数据研究分析等财务管理工作,无法将第一手的现实资料提炼到理论层次,制约了基层社保基金工作的开展。此外,部分基层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不重视对现有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造成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知识老化甚至脱节,加之部分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较低,在实际的工作环节中出现造假账、报假表,利用管理漏洞和内控不足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质量[3]。
(五)社保基金财务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
从目前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现状来看,一些政府部门的管理手段和意识固化老旧,没有对社保基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同时社会保险在不同险种的工作方式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在社保机构条线式的工作方法中,获得的一些重要信息无法通过有效的渠道进行资源共享,从而造成骗保、逃避缴费以及收入核实虚化等问题频繁发生,造成巨大的管理漏洞。
三、完善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相关建议
(一)坚强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建立并完善评估、监督和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对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时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财务管理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从而针对性的解决发现的问题;建立并完善内部管理机构的责任制,完善会计岗位责任制,落实财务管理机构各部门责任,加强对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促进第一责任人带头遵守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掌握社保基金运营公司公布的社保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并做好信息核查工作,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提高社保基金运营的透明度,消除道德风险。
(二)提高社保基金预算编制水平
充分认识到完善社保基金预算编制的重大意义,编制社保基金预算时充分考虑影响统筹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各类因素,合理把握社保基金的收支规模,对于涉及的各项基金预算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另外还应注重工作绩效,实现社保基金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深度吻合,科学测算社保基金中长期收支趋势,综合分析人员、政策等影响支出变动因素,在真实反映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的基础上,适时引入基金收支绩效评价机制,有效激励各级各部门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计划性,切实发挥预算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保基金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良好衔接。
(三)改善现有的会计核算制度
对于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正视收付实现制与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矛盾,打破以往会计制度上的缺陷,引入权责发生制。社保基金会计核算时,不论基金是否在当期实际发生收入或者支出,都以会计年度内应收应付数作为的社保基金收入、支出?俗肌T鹑ǚ⑸?制的使用,可以有效防比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可以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但同时仍要保持社保基金的收付实现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应用,以实现这两种制度结合的新型会计核算机制。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可以更为实时准确的反应社保基金在运行中体现的问题,宏观上也为政府进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与福利体系提供决策依据。
(四)树立正确的社保基金财务管理意识
一方面基层工作人员应不断通过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同时将自身业务活动和科学的数据分析方法相结合,对社保基金财务活动进行整体分析,从而编制出较为系统化、全面化的社保基金财务分析报告。另一方面要提高基层领导对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基层领导人员的知识水平,从而能科学地依据社保基金财务分析报告进行相关的财务决策制定。此外,加强各类财务管理人员和财务主要负责人的职业素养和道德素养建设,也是提高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质量,推动我国财务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
(五)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信息共享机制
基层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单位应积极构建系统化的资源共享平台,利用信息技术构建社保资源交换平台,将涉及到财政、卫生以及民政部门的数据信息进行有效化整合,在网络共享平台中进行资源信息交换,实现社保基金信息的数字化管理,及时发现、纠正重复参保、杜绝违规冒领等现象发生。通过对网络系统中已有的相关数据,能更为准确的预测社保基金收支情况,有利于监管制度的顺利实施,也能提高社保基金财务管理效率,对于社保基金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也提供了数据支持。
社保基金的重要性篇5
【摘要】审计机关如何确保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主体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是一个社会广泛关注的核心问题。为了全面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需要加大对社保基金的审计监督力量,实施有效的控制手段。文章主要探讨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重点。
【关键词】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关键时期,如何确保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主体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是一个社会广泛关注的核心问题。
一、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必要性
作为一个转型中的国家,我国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尚存在着社会结构性矛盾、利益冲突、收入差距、失业率、老龄化等问题,为了确保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和协调发展,迫切需要建立起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建立的,由缴费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用于解决社会成员因退休、医疗、伤残等而提供物质帮助的专项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五种。
社会保险基金一向被老百姓称为“保命钱”,它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有力保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后盾。然而,山西、海南、河北、上海、云南、浙江……近年来,多起涉案金额巨大的社保基金违法违规使用案件的曝光,使得公共基金管理问题屡次成为舆论焦点。统计显示,在1986年至1997年间,全国有上百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全国清理回收挤占挪用基金160多亿元。至2006年底,还有数十亿元没有回收入账。截至“十五”期间,劳动和社保障部接到挤占挪用基金举报案件96件。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社保基金审计结果也表明,社会保险基金在运行管理中存在内控机制不严密、业务处理不规范、基金受到侵害等严重问题。
造成社保基金的违法违规使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管理体制的“泛行政化”、内部管理和控制不力、外部监督缺位等等,致使社保基金很难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的会计审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为了全面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着力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对社保基金的审计监督,借助外部监督的力量,施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防止社保基金流失。
在目前社保基金管理体制暂时难以改变的情况下,各级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基金收支、基金运营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的监督检查,能够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的贯彻执行,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防范基金管理的各种风险,发挥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通过审计监督,能够有效地制止和纠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自我约束力的同时,进一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审计署多次表示,今后审计部门将把老百姓关心的医疗、养老保险作为审计的重点。
二、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重点
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属于国家审计的范畴,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笔者认为,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审计部门在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时,应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审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部门应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其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是:
1.基金预算编制是否坚持政策性、全面性、真实性、合理性的原则;
2.经批准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否被严格执行,有无超出预算的问题;
3.预算的调整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年度预算和决算是否报经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审查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
社会保险基金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地进行征收。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基金筹集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构成社会保险基金组成内容的,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贴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
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审计内容和重点是: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法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基金征收范围、任意提高或降低基金征收比例,是否存在对企业实行减收免收社会保险费的现象。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将基金的增值收入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有无坐支、截留、转移或隐瞒资金收入,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无不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或未将滞纳金列入收入的情况。
4.社保经办机构是否建立完整的基础数据,是否对参保人群进行有效监督,对在征管过程中发生的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是否进行有效遏制。
5.社会保险基金登记、申报、征缴是否脱节。
6.经办机构征缴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及时足额缴入收入户,有无不入账,搞“体外循环”或被挤占挪用。
(三)审查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
社会保险基金应按社会保险的筹资范围、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费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
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进行审计的内容和重点是:
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是否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有无拖欠、截留和任意扩大或缩小开支范围的情况,如拒绝支付应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或承担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开支的项目等问题。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是否按规定编制预算、计划,有无超预算、超计划用款。调剂资金的分配、使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合法,资金的调度和用款计划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有无违规支付、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和挤占挪用等损害侵蚀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
4.受益人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经办机构是否定期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必要的生存调查。
5.经办机构是否对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严密的审核,如丧葬抚恤费的支取是否提供火化发票及死亡证明。
6.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对重大资金的支付是否实行集体决策,在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环节是否设置审核和监督岗位。
7.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是否严格遵循统筹范围内支付原则、专款专用原则、统一性原则、适度性原则。
(四)审查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基金根据国家的要求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节。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的、最高不得超过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保险基金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
对社保基金管理情况的审查,是整个社保基金审计的重点所在。其审计的内容和重点为:
1.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如财务和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健全,能否发挥核算监督和控制的作用。
2.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安全、完整,其保值增值是否合法、合规。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社保管理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其他单位、个人有无以各种形式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商、办企业,为企业贷款担保、抵押、弥补行政经费和平衡财政预算等情况,是否存在贪污、私分基金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长期挂账,以前挤占挪用基金是否回收。
社保基金的重要性篇6
一、社保基金预算与社保审计的内在联系
(一)社保审计需要社保基金预算的支持。
社保基金纳入政府预算,有利于强化基金预算约束,确保了基金的来源渠道。如何确保预算基金专款专用,切实有效的堵住对社保基金挪用侵占的漏洞,除了政府应当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加大力度,社保审计是非常重要的手段。当然审计工作不能凭空展开,必须依据一定的审计工作平台,这里所说的审计工作平台是指一种对资金可以进行制度性检查的体系,而社会保障预算就是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的工作平台。虽然早在1995年预算制度改革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就明确提出,“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此外,在相关的社保基金管理规定中也提到了社保基金预算的相关方面,但我国在2006年后,才开始对下一年度的社会保障有一些预算支出。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预算采用的是“政府一般预算中的社会保障项目预算+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预算管理模式,即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实行预算内管理和预算外管理两种形式,还没有真正形成一个完整的独立的社保预算体系。部分地方、部门在实际运作中,由于缺乏明确的文件和细则规定,执行标准及情况不尽一致,社保预算实际上处于一个缺位的境地,社会保障审计的工作平台还未完善,缺乏一定规范,这使得社会保障审计处于一种零散、无体系框架和时轻时重的状态中,只有抓住《意见》出台的机遇,加快建立和完善的社保基金预算体系,才能推动社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社保基金预算的推进需社保审计作为保障。
社会保障的公共性质决定了与广大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我国社保审计体制因其审计地位的独立性对其他经济监督部门再监督能力和社保监管体制中的协商作用体现了其第三方监督的本质,社保审计要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抓住社保基金中的主要矛盾,促进社保制度的完善,而社保基金预算的缺位就是当前社保基金问题的关键所在。
由于社保基金预算的缺位以及我国的社保制度、公共财政预算制度与其他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造成了社保保障中若干责任和关系未理清,从而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1.政府各部门间社会保障职责尚未理清。社保基金的管理目前是板块状分部管理,采用政府、企业、个人统筹的方式进行,征缴分隔在税收和社保两个部门,全国有17个省(区)和两个计划单列市由税务机关,其余省(区)是由社保部门征缴。这种制度也给社保基金管理造成一定的混乱,监管出现了一些漏洞。
2.中央和地方政府责任划分不清。我国社保基金绝大部份仍实行地市级统筹,掌控权实际处于地市级政权手中,这大大影响了社保基金的使用效率,违反了保险学的“大数法则”,降低了社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同时为社保基金的违规使用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也造成了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的困难。
3.社保资金使用效益低下。近年来,随着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规模快速增长,据《2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5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369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884亿元,增长率为26.7%。基金支出合计9925亿元,比上年增长2037亿元,增长率为25.8%。巨额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增值是中国未来经济发展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而目前审计署公布的全国五项基本保险基金年平均收效率不到2%。
到2022年,我国的社会保障发展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保保障体系,其总方针是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要实现上述目标只有加强社保审计,从宏观上和制度上揭露问题,积极完善社保审计体制,通过社保审计推动全面完整的社会保障预算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从而将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以强化基金管理的计划性和约束力,从制度层面更好地解决问题。
二、社保预算审计实施的对策和建议
(一)准确定位社保审计目标。
社保资金审计是社保体系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缺少的,但社会保障审计一定程度上还游离于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之外,其社保审计目标还未明晰,如何从预算角度确定社保审计目标?社保审计目标应当对社保审计工作具有宏观指导性、整体覆盖性,操作的可行性。社保预算的建立对社保审计来说,既是目标也是基础。只有依托社保预算,审计人员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同时通过社保预算也可引导和规范社保审计工作。社保预算和一般财政预算有很大区别,社保资金要求专款专用,它的使用具有递延性、滞后性,对这部分资金不仅要使其保值,而且还要使其增值。从这一角度出发,社保审计必须在思维观念和工作方法等方面加快转型,从重点关注资金安全、查错纠弊向更多地关注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转变,以效能审计为总揽,从宏观上把握问题将检讨社保制度的缺陷、评价现行社保政策运行效果和基金运营绩效当作重要内容,促进社会保障审计工作走向成熟、规范。从另一个角度说,社保预算建立完善的过程,就是促使社保资金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过程,这也是社保审计的目标。
(二)将社保审计计划和社保预算相结合。
根据《意见》要求,目前只有五项社保基金纳入了预算,有一半以上的社会保障资金尚未在预算范围内,然而随着社保外部环境的变化,新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保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广,内容更加丰富。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速,农村社会养老、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等制度的新建和重建;社会福利的大社保体系不断健全,各种贫弱群体的社保援助制度不断丰富,要求社保审计不仅要继续关注以养老、医疗、失业等为主的社会保险工作,而且要更加关注最低社会保障、就业援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和伤残军人、社会残疾人、孤残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和福利问题。因此,社保审计工作必须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其计划的制定应与社保预算相结合,从微观入手、宏观着眼,实现对社保资金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决算全过程审计,在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时,既要从总体上了解和掌握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情况,又应掌握本级预算执行中对社保资金的投入力度、增减变化情况、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及资金的支撑能力、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提高基金透明度和使用效率,为推动建立完整社保预算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促进社会保障资金全面纳入预算。
(三)创新优化审计方式,提高审计覆盖面。
一是横向联合,创新优化审计项目组合。横向联合就是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基金审计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审计、行政事业审计捆绑开展,将社保基金审计作为公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重要内容,把社保基金等民生政策执行的审计纳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评价和审计范畴,充分利用现有审计力量,形成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合力。
二是点面结合,保证覆盖面,突出审计重点。在审计中,注重全面审查预算执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的同时,强化对重点单位、重点资金、重点预算项目的审计,查明重点预算项目预算的编制及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由面到点紧密结合,互为补充,才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保证审计质量。同时,也应把审计、审计调查和科研有效地结合起来,放宽工作视野,分析问题的性质,采取措施不同方法解决社保预算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三是上下联动,提高审计效果。为提高社保预算执行审计的效果,审计人员将审上与审下有机结合、上下联动,分别向一、二级单位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结果的两头延伸,通过审查项目支出的实际情况,发现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提出意见和建议。另外,由于社保制度管理层次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审计机关应整合各级审计机关的资源,开展有选择性、行业性、专题性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可采用“同级审”和“上审下”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是工作重心应根据社保预算的规范相应调整。随着社保制度的外延和内涵的不断丰富,社保预算的也将不断规范。由于社保统筹层次的不断提高,资金管理将逐步和上集中,社保预算审计的重心将上移,而另一方面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保项目逐步推进,农村社保体系的建立,财政资金将向农村增大投入,社保预算审计的工作重心也应随之下沉,更有利于加强对社保预算收支的资金审计,提供有价值的审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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