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工作意见(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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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作意见篇1
农民工是县建设领域的主力军,对全县生态治理和经济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充分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加快推进重点治理和经济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构造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和施工企业,要从政治的高度和全县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把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牢牢抓在手上。
二、简化程序,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力度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县内建设领域的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主体为中标的施工单位,缴纳比例为施工合同标的额的1%--3%具体程序是中标企业单位在中标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申请登记表》并到指定的银行缴纳保证金。凭缴纳保证金银行凭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省建筑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之后持《省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可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内需项目工作中简化审批工作通知》精神,中标施工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缓缴申请和缴款计划,开工建设后再按计划补交保证金。
三、完善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诚信档案
凡在县境内施工的企业既要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又要建立工资发放管理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同时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诚信档案和黑名单通报制度,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凡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的施工企业,5年内不得在县境内参与招标和施工。
保障工作意见篇2
一、组织领导
为强化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组长,区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质监局、教育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与决策,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听取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情况汇报,分析全区地方税收征管保障情况,提出不同时期地方税收征管保障的具体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地税局,主要负责接受、整理各部门传递的涉税信息资料,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传递、运用、监控涉税信息。
二、部门职责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提供相关涉税信息,有效监控涉税信息,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地方税收征管工作。
(一)财政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机关事业单位闲置房屋出租信息,提供区政府对各单位、人员的奖励信息;每半年终了后20日内提供国有企业兼并、划转、改组改制信息和国有资产处置信息。
(二)国税局
每月终了后20日内,提供增值税、消费税分户征收入库信息(包括增值税免、抵分户信息,增值税、消费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分户信息);非正常户认定和注销户信息。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稽查查补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信息。
(三)地税局
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营业税分户销售、入库信息,企事业代扣个人所得税信息,公路内河运费发票开具信息。同时,要认真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传递的信息,切实做好信息的收集、转办、落实等工作,确保把涉税信息转变成实际的税款收入。
(四)公安分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经营性停车场注册信息、外籍人员出入境信息;在车辆年审环节,对未按规定完税的车辆不予年审通过;督促经营性停车场使用税务发票。与地方税务机关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协助税务部门调查涉税违法人员的有关情况,阻止未结清税款或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对地方税务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涉税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五)发改委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全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及进度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内提供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六)住建局
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信息、外地来楚施工企业有关信息、全区城市拆迁旧城改造工程项目信息、房地产预售、交易信息。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房地产开发信息、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对申请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提供税务发票、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不征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七)交通运输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涉税信息:1、车辆、船舶营运证发放信息;2、交通建设工程信息。每年度一季度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年度交通工程建设投资计划信息。在船舶年度检验时,对未按规定缴纳车船税的船舶不予年审通过。
(八)水利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水利建设信息。每年度一季度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年度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计划信息。
(九)国土资源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信息。每年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分户地籍基本信息。对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提供税务发票、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不征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十)工商局
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涉税信息:1、工商经营户开业、注销登记信息;2、经营范围、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投资方发生变更的变更登记信息。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吊销营业执照信息。每年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检信息。对申请办理工商注销手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审查时,发现其不能提供税务登记注销证明的,应通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应吊销其营业执照。
(十一)质监局
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
(十二)民政局
每半年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团登记及变更信息,以及福利企业登记及变更信息。
(十三)教育局
每半年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涉税信息:1、教育机构登记及变更信息;2、校办企业信息。
(十四)科技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涉税信息: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2、专利技术转让信息。
(十五)人社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涉税信息:1、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及变更信息;2、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信息;3、药品零售企业医保刷卡信息。每月月底前向区地税部门提供下月
社会保险费计划信息。
(十六)文广新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放及变更信息。营业性演出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文艺团体演出信息。
(十七)卫生局
每半年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医疗机构信息。
(十八)物价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十九)规划局
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涉税信息:1、房地产项目信息(含容积率);2、建筑容积率发生变更的规划信息;3、城乡规划用地许可信息;4、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许可信息。
(二十)城建办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府安置房工程项目信息。
(二十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区建筑安装、房地产行业工程招投标信息。
(二十二)城市资产经营公司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区城市建设工程信息。
(二十三)经信委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信息。每半年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软件企业年审信息。
(二十四)体育局
商业性体育比赛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比赛相关信息。
(二十五)楚州供电营业部
每月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企业分户用电量信息。
各上述单位对取得的付款凭证应当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涉税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接受发票的单位可通过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网站查询发票真伪,再付给款项。并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期接收建安类工程项目发票汇总表。
三、保障机制
(一)信息传递机制
1、各单位应主动向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征管保障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2、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需求,制作规范的涉税信息传递表式,及时传递到成员单位联络员电子信箱。
3、各成员单位所提供的信息均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确保信息报送准确、及时。
4、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按文件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涉税信息。
5、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部门提供的有关涉税信息作为加强税源监控,开展纳税评估与分析的重要参考信息。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涉税信息用于税收征管以外的其他用途。
保障工作意见篇3
一、劳动保障涉企行政执法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注重事前告知与事中整改,充分尊重当事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柔性执法。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涉企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涉案事实、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社会危害后果以及整改情况等进行综合审定。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涉企劳动保障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企业劳动保障违规行为可视为“初犯”,不给予罚款处罚:
(一)新建企业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因特殊原因虽超过期限但在60日内办理登记的;
(二)新建企业在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被首次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劳动保障诚信企业,首次被认定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发生于立案前6个月以内的。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情节轻微的涉企劳动保障案件,企业违法行为涉及劳动者20人以下,且未超过企业当期劳动者总数10%的,可视为“轻犯”,不给予罚款处罚。
前款所称“情节轻微”是指劳动保障违规行为从发生至立案时不超过6个月,并符合以下情况:
(一)企业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涉案人均每月不超过法定标准8小时;
(二)企业违法收取劳动者财物或者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的,涉案金额人均200元以下,且总额不超过2000元;
(三)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含加班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的,涉案金额人均500元以下,且总额不超过5000元;
(四)企业应当依法支付二倍工资而未支付的,涉案金额人均1000元以下,且总额不超过10000元;
(五)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的,瞒报数额不超过应报数额10%;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应以责令改正为法定前置程序的涉企劳动保障案件,企业已主动或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纠正了违规行为的,视为“整改到位”,不再给予罚款处罚。
六、本《实施意见》第三、四、五条中不给予罚款处罚的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专项检查活动或集中整治行动中立案查处的案件;
(二)企业非法使用童工、违反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案件,严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利的案件;
(三)企业严重损害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案件;
(四)企业拒不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整改到位或暴力抗法的案件;
(五)各级领导批示查办、新闻媒体披露曝光和突发性群体性的涉企事件。
七、符合本《实施意见》规定条件不予处罚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人审批。
保障工作意见篇4
一、关于促进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就业
实行以市场就业为主导、政府安置重点对象为辅助、就业托底为保障的原则,积极为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落户本区后首次就业创造条件。
(一)市场就业。在区就业促进中心和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设立军嫂就业专门窗口,坚持全年为随军随调配偶实现市场就业提供指导和帮助。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工作人员,为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免费提供岗位信息、求职辅导、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服务。
未就业的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凭部队干部人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到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领《劳动手册》。
鼓励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通过市场实现就业,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凡驻区部队随军随调家属实现市场就业(公益性劳动组织、万千百人项目工作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除外),由区双拥办会同部队政治部门审定现役军官身份,区劳动部门审定用工性质等,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每人每月200元的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公益性劳动组织、万千百人项目、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新招录用随军随调家属,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小城镇保险的标准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享受期限为3年。
(二)安置就业。结合**区驻区部队实际情况,适时举办军嫂就业促进会,主要安置重点对象和科研教学等领域或部队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
本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用人员时,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市场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方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并在安排岗位和工作时间时予以适当照顾。
(三)托底就业。对就业愿望迫切、就业能力差、经多次职业介绍仍未实现就业的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就业申请,愿意从事“保洁、保绿、保安、保养”或千百人项目等工作,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在确认之日起3个月内给予推荐就业。并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公益性、千百人项目相关优惠补贴政策。
原由部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号,以下简称“102号文件”)规定发放的生活补贴,改为地方发放。
本人凭**区就业促进中心出具的从事公益性劳动证明,并经区双拥办和部队政治部门审核现役军人随军随调军官配偶身份后,年底到**市拥军优属基金会**区联络处领取(联络处设在**区双拥办)。
(四)营区灵活就业。在部分具备条件的部队营区开发营区内保绿、保洁等公益性岗位,解决部分就业困难的军队干部的随军随调配偶实现就业。
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实际安置军营公益性劳动人数给予公益性劳动组织一次性就业补贴,包括一次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满6个月的每人一次性补贴2250元,满12个月的每人一次性补贴4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在享受就业补贴期间,不再重复享受失业保险和公益性劳动按月岗位补贴等地方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驻区部队协助公益性劳动组织于每年6月15日至25日、12月15日至25日携《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就业补贴申请表》、《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就业补贴名册》,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部门申请结算补贴经费。经审核同意后,补贴资金拨付至公益性劳动组织。补贴资金由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负责审批发放就业补贴的公益性劳动组织要妥善保存申请人的申请表等有关资料,以备跟踪检查和审计。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在营区灵活就业和享受就业补贴的情况,录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
(五)原公务员身份人员就业。
(六)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从事个体经营、开办小企业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按规定享受减免税费、创业培训、开业贷款担保或贴息、开业指导等优惠扶持政策。
随军随调家属自主创业正常经营满1年后,可享受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参加区创业培训班且创业成功的随军随调家属的奖励政策也可参照《关于实施促进就业若干措施的暂行办法》的文件规定,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开办新企业的随军随调家属,该企业如符合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服务型(商贸型)企业的认定条件的,可按《关于落实本市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七)其他服务
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参加本区培训机构组织的市劳动保障局统一的职业培训,经鉴定合格并取得**市劳动保障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200-2000元的培训奖励。
在职的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参加本市各类培训机构组织的市劳动保障局统一的政府补贴项目培训,经鉴定合格并取得**市劳动保障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自己承担的培训费部分可享受区培训费补贴。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定期组织专场招聘会或其他形式的集中援助活动,积极为本区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提供岗位信息、政策咨询和其他就业援助服务。
符合102号文件精神的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其个人档案可由军队干部所在部队保管,也可免费存放在其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保障工作意见篇5
一、总体思路
2013年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坚持“一三四三”的工作思路,即打响一个“文明监察”品牌,完善创新“两网化”监管、诚信等级评价和“一书两金”三个机制,突出小微企业监管服务、解决欠薪问题、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和书面审查扩面增长四个重点,加强管理、能力和作风三个支撑,实现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档升级。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主题,以维权维稳、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为主线,健全完善诚信等级评价和“一书两金”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运行标准,扩大“两网化”管理覆盖面,用人单位信息录入完整不少于700户;书面审查不少于700户;在按时完成上级部署专项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自行组织开展全区性专项执法检查至少一次;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三、工作措施
(一)转变执法理念,打响“文明监察”品牌
大力倡树“寓服务于执法之中”的执法理念,自觉把服务作为一种价值观念、一种行为准则,贯穿于整个监察执法过程,切实做到服务到位、执法规范、打击有力。
服务到位。一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制度。对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不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但不宜予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有关整改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二要推行阳光执法。实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布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监察事项、执法程序、执法依据和管辖范围;三要强化行政调处工作。坚持宣传教育在先,对有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开展约谈,进行调解处理;四要坚持上门执法服务。利用劳动保障监察平台宣传相关的人力资源法律法规,变单一执法为宣传法律法规、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过程。
执法规范。一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和执法程序。落实主办监察员制度、错案追究制度、案件调查审核处理“三分离”制度和重大案件专家会审、集体讨论、行政处理处罚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坚决杜绝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质量,确保所办案件成为摆得上桌面、经得起推敲、受得住检验的铁案。二要深入推行一体执法。凡涉及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检查活动,一律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监察执法事项统一规划,监察执法力量统一调度,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统一处理处罚,坚决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以及相互推诿、拖延办理监察事项等现象的发生。
打击有力。要坚持综合运用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社会保险稽查等各种监察执法方式,积极做好维权维稳工作。对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究必有果,彰显法律的尊严。
(二)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全面深入推进“两网化”监管,要着力在四个方面做实际事、下细功夫:一是基层网格机构队伍建设实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职能落实、责任落实。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自身建设,充实人员、提升素质;一手抓基层网格机构队伍建设,结合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或直接面向社会聘用等形式,落实基层网格工作人员,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专业能力培训,使基层网格工作人员切实承担起采集信息、宣传、监测、预防预警、调处和配合执法六项职能,真正成为基层网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知情者、宣传者、建议者、预警者、调解者和参与者。二是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入库确保真实完整。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的信息一律不准入库;已经入库的信息,要采取多种方式尽快补充完善,确保准确无误。三是实现信息比对工作的实质性突破。将所采集的用人单位用工信息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经办等业务信息进行比对,为分类监管、动态监控和评估分析提供数据支撑。四是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要立足信息采集和评估分析,实施用人单位分类监管和动态监控,及早预防可能发生的重大劳资纠纷;对已经出现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征兆的,要第一时间发出预警,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将重大劳资纠纷解决在萌芽中。
要扎实做好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一要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作为等级评价的基础手段,初步掌握招用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职业培训、社会保险、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二要及时记录接受举报投诉、立案查处、专项执法检查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掌握的情况,不断充实诚信档案的内容;三要及时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掌握的情况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经办等业务信息进行比对,提高诚信档案中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四要加大征信力度,定期开展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工作,并通过信息系统实时记录信息新增和变更情况以及劳资矛盾的调处情况,使诚信档案涵盖的单位更多、数据更全、信息更准、利用更便捷。
为确保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有力推行、实施到位,要坚持做到:一是严把标准。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切实做好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二是严肃纪律。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要真实反映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情况。三是确保实效。对A级诚信示范单位进行抽查复核,并采取区、街道联合方式对C级非诚信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真正体现守信受益、失信惩戒原则。
(三)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小微企业监管服务。针对小微企业存在的合同签订率和参保缴费率低等突出特点和问题,要积极发挥“两网化”监管的职能作用,定期对网格内小微企业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帮助其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引导小微企业规范用工。对多次检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企业,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处理处罚。
二是加大力度解决欠薪问题。一要建立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并按季通报。通过劳动者举报、企业自报、日常巡查等多种途径获得工资拖欠信息,及时了解企业欠薪情况,有效防范因欠薪引发的;对发生欠薪的企业,要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劳动保障监察专兼职监察员或协管员每月至少一次向欠薪企业尤其是重点欠薪企业了解其新欠和偿还情况,指导企业按照计划偿还欠款。二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欠薪举报投诉首问责任制,明确责任,及时妥善解决欠薪问题。三要学习寿光经验,积极探索“一书两金”制度,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选择典型企业、行业推行“一书两金”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形成有效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一要落实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对发生10人以上群体性上访、欠缴社会保险费、拖欠职工工资3个月以上、因改制改组(拆迁、关闭、破产)职工安置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企业,企业裁员20人以上(或20人以上企业关闭破产)、企业主逃逸等重大情况和信息,各基层监察网格要本着“知情信息及时报”的原则,在事件发生(或知情)后2小时内,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处报告情况;对因少报漏报或隐瞒不报而造成恶劣影响甚至导致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严厉问责。二要建立“日监控、月汇集、季研判”的舆情分析研判制度。要增强工作敏感性,预判重大劳资矛盾出现的前兆,立足“早发现、早处置”。加强日监控,对涉及劳动用工方面的问题进行收集、跟踪、处理,遇有重大事件及时报告;月汇集,区劳动保障监察处每月要向基层网格、重点监控用人单位收集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掌握一手资料;季研判,每季度要召集研判分析会,对劳动用工运行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形成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季度分析报告。三要建立重点预防监控制度。把改制企业、发生过工资拖欠、经营困难、裁员人数多、使用劳务派遣人数多、劳资矛盾多、农民工人数多的企业作为重点预防和监控对象,采取重点联系的方法,明确人员责任。重点对企业的规章制度、工时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劳动用工管理等进行帮助指导,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四要健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重大事件的应急准备、协调和处理机制,加强与公安、工会、经信、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正常信息互通机制;要建立重大事件快速反应预案,确保第一时间介入,并公平、公正进行调处,快速有效处理重大案件。
四是扎实有效开展书面审查工作。继续扩大书面审查的范围和数量,2013年计划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数量再增长75%。书面审查的重点内容是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以及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重点单位除小微企业外,还包括新开办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诚信等级评定为C级的单位。
(四)加强管理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
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考核,不断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水平。2013年评优树先将根据各街道举报投诉结案率、书面审查计划完成情况和用人单位信息完整录入计划完成情况三项指标择优推荐。同时,将对至少三分之一的2011年度诚信示范单位进行复核,对至少三分之一的非诚信单位采取区街道联合方式进行重点检查;还将根据实际需要,对各街道管辖的用人单位直接进行查处。
保障工作意见篇6
一、工作职责
社会保障卡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及区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做好本区社会保障卡的日常发放、管理工作,同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负责本地区社会保障卡的信息采集、录入,工本费的收缴、核销以及社保卡的发放工作。
(二)负责全区年满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社保卡的换卡工作。
(三)负责全区高中生的学籍卡的申领工作及高中生走向社会后由原来学籍卡换成社保卡的申领工作。
(四)协助*市市民信箱电子邮件管理中心做好市民信箱宣传、申办工作。
(五)负责外来人口居住证的申领办理工作。
(六)负责社保卡的功能延伸及其他有关社保卡的各项工作。
二、队伍性质及管理体制
由区信息委、区劳动保障局负责组建“*区社会保障卡协管服务社”。服务社属非正规劳动组织,设社长一名,由区社保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服务社管理人员由区社保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区社保卡服务中心。
各镇、街道,*工业区设立社保卡工作站。工作站办公地点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区信息委、区劳动保障局会同各镇、街道,*工业区共同负责落实。
三、人员招聘与培训录用
根据各镇、街道,*工业区的实际情况,全区共设立十三个工作站,招收三十名协管员。
(一)招聘条件及对象
1、具有本区户籍的失业、下岗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男女不限,年龄在18—40周岁;
2、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有计算机应用初级证书;
3、思想进步,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自愿从事社会保障卡协管员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优先招聘录用现职社保卡岗位上的有一定经验、持有*市社会保障卡上岗证者和具有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的退伍军人。
(二)招聘方式
根据招聘要求,由各镇、街道,*工业区有关部门招聘信息并负责具体招聘工作。经面试、政审合格后发放体检通知,进行体检。
(三)培训
由*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负责体检合格人员的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录用
招聘人员培训合格后,由服务社发出录用通知书,并负责做好签订上岗协议、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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