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和商业险的区别(6篇)
来源:其他
保险和商业险的区别篇1
农村健康保障困境呼唤商业健康保险
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基础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的经济改革对医疗卫生供给的基本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农产主要采取自费医疗的形式,他们用以规避健康风险的安全网主要由土地和家庭自我保障、亲朋好友互助、商业保险、政府和村委会的救济措施构成。越来越多的农民无力承受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己成为当前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突出矛盾。
一方面,农民成为几乎毫无保障的群体,另一方面,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1990年到1999年,农民平均纯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2210.34元,增长了2.2倍。同期卫生部门统计的每人次平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由10.9元和473.3元增加到79元和2891元,增长了6.2倍和5.1倍。这样,农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医疗费用的增幅大大超过了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疾病和贫困是一对孪生兄弟。按照国际贫困标准,以年人均收入低于900元作为农村居民的最低贫困线,1999年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仍然高达1.2亿人,其中50%集中在西部。在农村最贫困的农产(约占4%)中,50%左右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根据1998年调查的5万户农民,贫困率是7%。如果把这些人的医疗费用除去,其净收入贫困率是10%。也就是说医疗费用这一项就使中国农民的贫困率增加了3个百分点。当前农村医疗保障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道义、公正问题,更是一个需要重视的经济问题。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缺失,削弱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由此导致的农民健康水平的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劳动力素质下降。创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发展农村健康保险既可以拓展和带动目前非常薄弱的农村保险业务,又可以服务于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
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定位
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如图1所示)。
这种定位具体体现在以下诸多方面:
(一)健康风险管理的示范作用
目前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也往往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农村的中小学校在很多地区是最大的投保群体。学校为所有在校生集体购买“学生平安险”,包括住院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尽管很多做法有“强制投保”之嫌,但客观上有利于广大农民增强利用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日渐扩张的商业健康保险具有健康风险管理示范作用,它可以在当前作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前导。
(二)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引入保险运行机制
合作医疗试验陷入困境有很多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没有很好地贯彻保险机制的基本原理和原则。
第一,不符合大数法则。根据健康保险的原理,最有经济效率的风险分担方式是在较大的投保人群中,对发生频率较低但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进行保险。可是目前的合作医疗多在村庄一级试行,对于资金筹集而言不可能形成具有经济规模的投保人群。如果将规模微小的基金仅用于补偿经济风险较高的疾病治疗费用,则因受益面太小而难以保持较高的缴款率。如果将补偿重点置于发生频率较高但治疗费用较低的疾病上,受益面虽然较大却并不经济,因为它既导致较高的管理成本又增加患者的交易费用。这种两难困境在目前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是无法解决的。因此,深化改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引入契约共济的保险意识和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扩大投保人群,不断提高保障社会化程度。
第二,缺乏精算技术的支持。合作医疗的费用筹集、给付水平一般都没有经过严格的、精算意义上的测算,大多是根据上年医疗费用支出作简单的匡算。但在合作医疗的实际运行中,投保人的逆选择、疾病发生率的不确定性、不同医疗费用控制技术的运用等都会影响合作医疗的运行效果,使之很难按初始目标运作。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精算,通过精算技术,对资金筹集、基金积累、给付水平等进行严格测算,这是合作医疗成功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三)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
社会化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远期目标,目前我国正在全面改进“福利——风险型”的合作医疗制度,在原有合作医疗基础上实施市(县)乡(镇)两级统筹的大病风险医疗制度,进行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并与城镇职工医疗制度并轨,实行城乡一体)试点工作,逐步推广。为提高运行效率,可以探索商业化运营的模式。
如太平洋人寿就在农村社会健康保险的商业化运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2001年11月,江苏江阴开展由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性农村健康保险。按照“行政领导、统一筹集、征管分离、定额补偿、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原则,商业保险公司建立起“以定点医院为基础、医保专员为依托、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立体化管理模式。江阴模式的成功运作引起包括国家卫生部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普遍关注,为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四)农村补充健康保险
另外,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随着农民人均GDP和收入水平的增长加快。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人们对合作医疗提供的低水平医疗服务已不再满足,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保障也难以满足乡村工业化程度中高收入农民对较高质量健康服务的需求。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补充,将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五)作为广义的“农村保险”来经营
法国安盟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经营国内保险公司望而却步的农业保险曾引起广泛关注。该公司提出的“农村保险”的概念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开展健康保险业务颇具启示意义。
按照安盟公司的界定,所谓“农村保险”是指全面介入农村市场,向农产提供一揽子的全面保障方案,无论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无论是生活方面还是工作方面,无论是农业领域还是非农业领域。(如图2所示)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
据法国安盟公司2002年9月对四川省的5个村庄、江苏省的3个村庄、吉林省的2个村庄的212个农产的调研,对40家农产的上门专访,农民对健康保险有显著的需求。(见表)
为深入研究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在内的农村保险的需求状况,我们曾在陕西和福建两省的6个县进行了入户调查。调查表明,尽管目前购买保险的农民还不多,但被调查农民对保险表现出一定的兴趣和愿望,而且呈现出多元化的需求倾向。福建的农民兴趣最大的险种是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如果购买保险,有46.7%的人愿意购买健康保险。陕西的农民也表现出类似的意愿。这表明,目前农村存在着很大的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潜力。
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存在巨大的潜力。据测算,如在20年内,我国农村保险市场水平能达到目前全国保险市场水平(保险深度为2%),那么,届时农村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50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5%左右。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潜力同样很大,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市场潜力将首先在一定的条件下得到释放,潜在的保险需求易于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需求,开发这些地区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因此,如何有效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以使潜在的农村健康保险市场早日浮出水面,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策略
(一)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
人们通常认为,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居民对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但调查结果表明,尽管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风险保障意识比较落后,但农村保险市场尚没有得到很好开发,保险供给主体缺乏,让农民了解保险和投保的渠道很少,适合农村居民的保险商品也不多,因而他们的保险需求还得不到满足,即目前农村保险供给存在较大的缺口。
目前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把业务重点放在大中城市,县级支公司的重点也在城镇。如福建浦城县的农村业务只占10%,城镇业务占了90%。这反映了保险公司对农村保险业务的认识不统一、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开发,改变商业保险经营机构设置的不适应性,在农村开办更多的代办所和办事处,开拓广阔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战略上更有深远的意义。通过提供健康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有效地带动其他诸多险种的发展,从而有利于开拓整个农村保险业务。
(二)积极应对城乡疾病模式差异
人类在20世纪经历了一次疾病模式的转变,其重要标志使非传染病取代传染病成为致病和致残的主要原因以及平均死亡年龄的逐步上升。但中国在疾病模式转变的过程中面临着“不完全的疾病模式转变”,这突出表现在城乡疾病模式的差异上。城乡居民疾病模式差异表现在诸多方面:第一,死亡率和预期寿命的差距。1980年以来,农村地区人口的死亡率不仅明显高于城镇人口,而且出现了上升趋势。第二,疾病谱和死因谱的差异。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的患病率及其疾病构成、住院原因及其构成还是以感染性疾病和营养不良症为主导的疾病模式。以1998年住院病人疾病别住院率及其构成为例:在城市地区,脑血管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慢性疾病是主要的住院原因;在农村地区,痢疾、病毒性肝炎、结核病、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列入前15位疾病。同时,受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流动的影响,农村地区也面临着疾病谱的变化,一些老年慢性病、新出现疾病(如艾滋病)的发病率也有所增加。第三,妇幼健康也存在很大差异。第四,危险因素的差异。在城市地区,环境污染、职业危害以及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成为主要的致病因素。而威胁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则仍然是恶劣的生存环境、较差的卫生条件以及不良的营养状况等,这是与农村的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和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的。同时,由于人口流动性增加,职业伤害和行为方式的致病比例提高,如肺炎、性病、艾滋病等。
城乡疾病模式存在上述诸多差异,而保险公司目前的健康保险产品却明显具有“城市偏好”,不适应农村疾病模式对产品的不同需求。因此,保险公司要针对农村居民疾病模式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应农村不同人群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同时,保险公司还要积极参与农村地区卫生宣传、传染病防治等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农村地区疾病模式的转变,有效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特有的社会管理功能。
(三)树立良好的信誉
保险和商业险的区别篇2
关键词:商业银行;国家风险;控制
国家风险是指跨国银行从事跨国界信贷、投资及金融交易时,因借款人(政府或企业)所处的国家环境因素发生意料之外的变化所可能蒙受的损失及收益的不确定性。随着我国对外贸易与投资活动的增加并覆盖更多的国家和地区,我国商业银行在追随客户的要求下,其经营管理将会面临更多的国家风险,因此,应提高这一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能力,本文拟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国家风险的发展趋势,并针对国家风险控制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一、我国商业银行国家风险趋势分析
(一)国际贸易发展下我国商业银行跨国经营中的国家风险趋势
目前,在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国中,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占比达到50%,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占比达到30%;其他国家占比为20%。国家风险尚未突出。但从长期的发展趋势来分析的话,就总量而言,我国的对外贸易与对外经济合作均有了长期的发展。这一发展速度将随着加入WTO后过渡期的结束而得以进一步加快,根据追随客户理论,我国商业银行的跨国经营也将获得相应发展。跨国经营的资产增加,覆盖的国家范围也将随之宽泛,所承受的国家风险也势必会加大。就我国对外经贸关系反战的国别结构而言,随着我国产业的转型,对资源性进口的依赖性将会进一步加强。根据追随客户动因理论,我国与这些国家经贸往来的增强将导致我国商业银行跨国经营中的国家风险加大。总体上随着我国对外经贸关系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跨国经营中所承受的国家风险将会增大。
(二)国际投资发展下我国商业银行跨国经营中的国家风险趋势
就目前我国对外投资的国别和地区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美国、俄罗斯、日本、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这些东道国大多政局稳定、经济发达、自然灾较少,国家风险较小,属于国家信用评级较高的国家。从这一点来看,我国商业银行追随客户进行跨国经营,所承受的国家风险较小。
但是,我国对外投资在全球分布地区很广,占到全球国家的71.2%,同时,2006年对外投资流量中,我国对拉丁美洲及非洲地区的投资有所增加,其中拉丁美洲增长速度较快,占2006年投资流量的53%。而在对外投资国家风险分析中,主要考虑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的风险分析,因为发展中国家具有政治社会、法律法规、经济结构和金融体制、劳资关系等方面更多的不确定性。因而商业银行在跨国经营当中将面临更多的国家风险。
拉美洲是我国目前投资流量最多的地区,占我国总投资流量的一半以上。拉丁美洲的国家风险主要体现在:首先,社会治安状况不佳,虽然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犯罪率都在增加,但拉美和非洲是世界上犯罪率上升最快的两个地区。其次,腐败现象无处不在,在许多拉美国家,外国投资者和商人不得不利用行贿的方式来达到各种各样的目的。再次,工会组织的战斗性很强。最后,拉美洲一些国家的政局稳定得不到保障。
亚洲国家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局动荡,投资政策延续性差。一些国家的投资政策常常随着某个领导人的变动或政权的更迭而发生较大改动,政策缺乏必要的延续性,直接导致投资者长期经营预期降低,风险加大。二是一些国家政府管理体制不顺,致使盛行、办事效率低下、行业和索贿受贿大行其道,加大了外国投资者的运营成本,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环境,降低了外国投资者的积极性。三是恐怖活动依然存在。虽然多数亚洲国家比较安定,但在极少数国家恐怖主义行动还时有发生,给外国投资者带来了无法预期的经营风险,从而导致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非洲地区国家风险主要体现在非洲的部族、种族、宗教及地区矛盾依然存在。特别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势力,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北非和西非异常活跃,常导致社会动荡。另外军队干预政治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单一畸形的经济结构也是造成非洲经济困难的因素,除政治体制上的缺陷和经济政策失误等原因外,殖民主义时期遗留下来的极其落后的遗产和旧的国际经济秩序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二、我国商业银行跨国经营风险控制中存在的不足
(一)国家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商业银行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国家风险管理就是银行稽核、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查处工作。目前,几乎没有一家中资商业银行已经形成一个从上而下的有严格内容的内控体系。首先,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充分,风险意识和风险观念普遍缺乏。其次,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存在管理不作为的现象,制度形式多于内容,更缺乏详尽列示潜在风险点的各种业务操作手册;同时由于责任追究不力造成违规成本低廉,从而使得操作者、管理者和决策者的风险意识较为淡薄。一旦遇到国家风险,措手不及。
(二)国家风险管理工具及技术匮乏
在风险评估中,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着较大差距。一是风险评估手段落后。我国商业银行对风险的评估方法还停留在资产负债指标管理和头寸匹配管理水平上。而发达国家大都结合数学模型对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针对国家风险开发了主成因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回归分析法、判别分析法、probit模型、VaR分析法、I-CAPM模型、MacDougall政治风险模型等数十种国家风险模型。二是风险评估主要局限于信用风险。我国商业银行风险评估几乎都是针对信贷业务设计的,而对于是国家风险的评估还处于空白状态,对市场风险、流动风险的评估也非常少。而国家风险也往往与这些风险交叉发生。
(三)商业银行缺乏完善国家评级体系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还没有建立起完善国家风险评级体系。贷款审批的依据主要还是国外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贷款企业和担保人的具体信用情况缺乏真正全面的了解,对客户的评价多偏重历史数据,忽视发展能力;偏重盈利能力,忽视偿债能力;偏重债权债务关系,忽视客户对银行的综合贡献力。这容易导致一些贷到款的国外企业虽然签订了抵押合同或担保合同,但在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担保义务时,形式上完美无缺的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却形同虚设,难以保证贷款本息的安全回收,给商业银行造成很大损失。
三、我国商业银行跨国经营中国家风险控制的完善
(一)设定我国商业银行国家信贷风险限额
根据国际经验,在国家风险的管理中,是在国家风险评估与国家风险等级划分之后,应将评估分析的结果应用于对每一贷款国家制定不同的信贷限额,以此作为信贷警戒线,分散信用风险。具体方法可以分为:按资本额设定放款百分比、依据一国的偿债能力订定最高信用限额。因此,在我国商业银行跨国经营的过程中,应对此进行借鉴,银行对外资产的构成应反映分散风险的要求,避免对某个国家集中投入大量资产。贷款银行应经常监视国家贷款限额的执行情况,从而使风险资产保持在一定限度内。一般,对某一国家或借款者的贷款一般限制在银行股本的10%-20%之间。
(二)采用灵活有效的国家风险规避方法
1、寻求第三者保证。在实务中,担任此种贷款的保证者通常为借款国的政府或中央银行,以及第三国银行或金融机构。在由借款国政府保证的情况下,债权银行所面对的国家风险便转为风险,风险程度相对减轻。如果债权银行对风险仍有疑虑时,则往往要求借款人寻求第三国银行保证,而使国家风险转移至信誉较佳的第三国。
2、采用银团贷款方式进行。当国际贷款金额庞大且不易取得第三者保证时,通常是以银团贷款方式实行,由参加银团贷款的银行共同承担风险,而减少个别银行单独放款的可能风险。商业银行亦可通过与世界银行或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合作融资的方式,达到化解风险的目的。
3、贷款力求多元化。多元化是指投资国别分散化和贷款对象多样化。银行一般不是从单个国家的角度来管理国家风险,而是从银行资产组合的总体安全性来把握国家风险。在分散化基础上,对于特定国家贷款项目的国家风险问题,应当做到数量化分析。从理论上讲,就是把对债务国的风险估计结果变成银行资产组合的种种约束,加入银行管理的决策函数之中。运用数学模型,对目标国家的风险作出合理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
4、转贷和债转股方式。当债务国发生债务危机,不再有能力偿还到期的公共及私人的国外债务时,银行的直接损失就已经发生了,但为控制损失的程度,借贷双方往往共同协商,就债务的支付安排作出变动。目前,债转股方法比较受债务国欢迎。虽然银行要接受比原有账面价值低得多的债权市场价值,但至少为债权银行和债务国解决债务问题提供了一个途径。
5、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缓解国家风险。传统贷款的可转让性极低,交易费用高,加上许多银行贷款组合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贷款交易市场难以深入发展。同时,传统的利率浮动实质上不过是把利率风险由银行转移给债务国,一旦债务危机发生,对银行来说,结果是利率风险转化成为信贷风险。为提高债务的市场可转让性以及便于控制债务国利率风险,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发展,西方银行趋于选择具有较高流动性的债务工具代替传统风险缓解手段。
(三)提高跨国经营管理水平
在海外投资完成后,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加快跨国经营人才的培养,健全经营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商业银行海外投资不仅需要水平过硬的技术人才,更要有复合型的具备国际经营资质的管理人员。我国商业银行跨国经营地区较广,这些地区文化组成纷呈,民族、种族矛盾复杂,历史风俗差别显著,政治环境多变,这就对我国商业银行跨国经营形成了挑战。由于这些年对人文社会科学的轻视,我国对他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与历史的研究又是恰恰目前极为不利的。所以从事跨国经营的商业银行必须得重视人才,吸纳人才。而另一方面,企业还需要建立高效、灵敏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过去我国商业银行面对国家风险,尤其是政治风险往往无措,主要是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无法有效收集处理蕴含着政治风险的信息。我国商业银行的跨国经营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要充分借鉴国际知名银行合作和沟通的成熟经验,特别是它们与东道国关系的处理、政治风险的规避方式等。当国家风险增大时,要及时与东道国沟通,阐明风险发生将对东道国产生的弊害,以获得谅解和支持,同时将信息反馈给中国政府,以利于我国政府通过外交途径保护商业银行的海外资产。
参考文献:
1、刘劲松.国际金融评级机构对金融危机和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J].国际金融研究,1998(12).
2、王立军.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及风险控制[M].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06.
保险和商业险的区别篇3
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总体原则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要以提升小微企业价值创造能力为宗旨,以开展综合经营、提高综合贡献度为导向,以创新服务模式、推进批量化营销作业为途径,以电子化渠道建设和各项管理工具推广应用为手段,深化结构调整,提升客户质量,强化基础管理,增加综合收益,全面提升业务管理和综合服务水平,提高小微企业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业务要从各区域同步发展向重点地区优先发展转变;要从单一经营信贷向综合经营客户转变;要从单户分散营销向围绕“社区”开展批量化营销转变;要从主要服务中小型客户向小型、微小型客户延伸转变;要从主要依靠传统服务渠道向电子化渠道转变;要从注重增量和有贷户向“增量与存量并重、有贷户与无贷户并举”转变。商业银行在继续支持传统行业小微企业客户的同时,要密切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进入民生服务行业,严控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落后产能行业,对“两高一剩”行业要严控新增产能项目,对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客户和项目不得给予信贷支持。进一步加强产品风险分类管理,积极营销战略性产品和中低风险产品。根据风险缓释措施与客户信用等级设定经营机构的小微企业风险资产分布结构,明确高信用等级客户信贷余额占比的下限、低信用等级客户信贷余额占比的上限。
商业银行内控风险管理是以系统管理理论、流程管理理论、内部控制理论的范式为指导,与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达到有效识别、度量、监测和控制风险,从而实现综合管理风险的目的。商业银行的内部业务流程是银行实现自身价值所进行的一系列的业务活动,它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价值活动,也是隐含风险造成损失的重要载体。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涉及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各个方面,流程中的人、系统、操作程序成为内控风险管理的重点。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流程中,对风险管理关键环节的风险易发点进行识别、分类、度量,构建基于流程管理的综合控制技术。实践证明,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在有效的抵(质)押物以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下,违约损失率并不高。小微企业客户中不乏大量优质客户,通过有效的营销模式和客户甄别方法,可以扶优汰劣,降低风险。
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模式商业银行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产品创新的过程中,应结合本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深入分析区域经济特点、主导行业、产业集群、专业市场、商圈分布等特征,调整各分支机构小微企业资源优势特色及重点营销方向,细化区域差异化信贷政策,深入推进“一行一策、一地一策”的经营模式。1.创新小微企业联贷联保业务针对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和抵(质)押品不足等问题,商业银行应该开办小微企业联贷联保业务。该业务主要是通过组建企业联合体来实现联合贷款、联合担保,保证优质小微企业融资的实现。联合担保企业间的横向约束,还可以起到互相支持、相互监督、分散风险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优质小微企业抵(质)押物不足的融资难题,疏通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实现银企双赢。为了确保这项业务严格规范、稳步健康推进,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充分做好业务开办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人员要认真研究联贷联保业务每一个环节的操作内容,深入把握风险点,并做好业务培训,风险经理、客户经理及法律部门人员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创新与担保公司合作业务目前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正在逐渐建立和规范,政府为了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增加了对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投入,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风险保障。这些担保机构为了分散和抵御担保风险,一方面要把好风险控制和防范的关口,采用分保、再保险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灵活的担保制度;另一方面呼吁考虑建立政府补偿机制,在每年的地方财政支出中给予一定比例的列支,增强小微企业信用担保的抗风险能力。此外,担保机构的发展模式也应不断地创新。利用政策导向吸收社会资本进入,鼓励大企业、大公司参股,壮大担保公司实力,提高担保公司支持小微企业的能力。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督管理、政策扶持,还需要自律。成立担保行业协会,协会要依据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业准则及业务规范,监督担保机构依法运作。通过这些措施可以促进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事业的健康发展。3.创新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产品业务供应链融资产品以核心企业为基础,以供应链融资系列产品为依托,通过有效掌控供应链上的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变单个小微企业的不可控融资风险为整条供应链的可控风险,提升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企业业务综合贡献及价值创造能力,促进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业务快速发展。
作者:李斌单位: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保险和商业险的区别篇4
因此,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实质上是一个通过立法手段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复杂利益关系进行综合协调的过程。我们必须进行多重因素的考量,形成不同的类型。任何一种或几种模式的选择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发展中的所有问题,这需要立法的不断推进。
一、农业保险法定模式选择的考量因素
纵观中外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变迁史,我们发现,农业保险法定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农业保险自身特点
农业保险具有风险的可保性差、交易费用高、产品的准公共物品属性等鲜明特点,这些特点对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会产生重要影响。农业风险的可保性差使保险组织与投保农户在农业保险市场上难以自发成交,从而决定了农业保险不能全盘照搬一般商业保险的模式。由经营技术难度高、逆选择与道德风险特别严重等多种因素引起的农业保险产品的交易费用过高,决定了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应以是否有利于成本控制为一项重要标准,并以组织制度和运行制度的创新为基本原则之一。此外,农业保险产品的准公共物品属性使政府对农业保险市场的干预成为必要,这决定了政府主导或支持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应是各国农业保险模式的理想选择。
(二)宏观社会经济政策
一方面,宏观社会福利政策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会产生重要影响。发达国家将农业保险作为农村社会福利政策的一部分,因而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很强;发展中国家视农业保险为农业自然灾害损失补偿政策的一部分,故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显得相对较弱。另一方面,宏观经济政策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也会产生重要影响。这主要表现为经济体制的影响、农业产业政策的影响和外贸政策的影响。如在外贸政策的影响方面,根据WTO规则,政府不可以依黄箱政策对农产品进行直接补贴,但可以依绿箱政策对农业保险实施补贴,并向农业生产者提供与产量无关的收入补贴以支持农业。现在,许多WTO成员国正在充分利用这一绿箱政策,在国内以立法形式建立或完善以财税扶持为核心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通过这些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农业保险中的政府扶持作用凸显。
(三)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体现为该国或该地区政府财政收人和国民人均收人状况,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政府财政收人就越好,国民人均收入就越高,反之,则相反。由于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其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扶持,尤其是农业保险补贴支持,同时农户也须采取“选择性进人”的方式,即只有付费才能享受相应服务,而不同农业保险模式对政府支持能力和农户付费能力及保障程度的要求有别,因而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国际比较角度看,不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特别是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间经济实力差距大,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也就千差万别。而在一国内部,亦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同状况,选择多样化的农业保险法定模式。我国东、中、西部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均衡,是此类混合式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典型代表。
(四)实践经验和教训
在已制定实施农业保险法的国家和地区,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既可能深受该国或该地区相关实践经验和教训的影响,也可能受他国或他地区相关实践经验和教训的一定影响。以加拿大为例,在1959年联邦政府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法》之前的20多年时间里,虽然该国没有开办农作物保险,但有一些与保险的功能相似的为因灾受损的农场提供经济补偿的政策项目,这些政策项目在实施中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也有许多不足。这些源于国内的宝贵经验和教训,为<联邦农作物保险法》的制定与实施打下了一定的实践基础。此外,促使该国政府下决心举办农业保险,也与其邻国美国20多年试验农作物保险所提供的较丰富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有关。
(五)经济学理论
经济学理论在一定时期内对国家经济生活总是会表现出相应的杠杆指导作用,这点在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中也不例外。相关的经济学理论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起着直接或间接的指导作用。美国农业保险理论认为,要取得农作物保险的成功,此类保险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并掌握全面可靠的统计资料。受此观点影响,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十分慎重,在1938年开办农作物保险之前已对1900年一1938年的灾害损失进行系统科学的分析,对拟采取的模式进行了可行性论证,1938年《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获得通过后,该国政府就设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设计、维持和完善农作物保险制度。德国及其他一些西欧国家农经学界,从19世纪以来就一直认为农作物一切险是不能成立的。受该理论影响,西欧除少数国家(如法国、瑞典)外,迄今一般都不发展一切险农作物保险。
二、外国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具体选择
受上述诸因素的影响,在世界范围内,在立法上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政策性模式、以市场为主导的商业性模式和合作性模式三大类。从保险体制和组织机构的角度来看,农业保险模式又大致可细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政府垄断的模式
以前苏联、希腊、加拿大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保险组织形式是由政府出资设立国有保险公司或者集中统一的国家农业保险机构(在前苏联是国家保险局),对农业保险业务实行垄断经营;保险责任范围为多重险或一切险,保障水平较高;保险实施方式不一,希腊是强制保险,加拿大是自愿保险,前苏联和原东欧国家是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但以强制保险为主。
(二)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
这一模式以美国为典型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保险组织形式是由联邦政府出资设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农业保险的规则制订、稽核监督并提供再保险,农业原保险业务则全部交由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或;保险责任范围为农作物一切险,保障水平高;保险实施方式是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但名义上以自愿保险为主,又可称为准强制保险方式。
(三)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和私营商业保险公司混合经营的模式
这一模式有时也被称为民办公助模式,以德、法等西欧国家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充分的政策优惠;政府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农业保险业务主要由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和私营商业保险公司混合经营;保险责任范围一般只涉及单一险和综合险,不涉及一切险;保险实施方式是自愿保险。
(四)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的模式
这一模式也被称为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以日本为典型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农业保险提供补贴和再保险支持,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不是政府保险机构,也不是商业性保险公司,而是民间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相互会社—市盯村农业共济组合;实行两级再保险体制,即在县级范围内由都道府县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为市盯村农业共济组合提供分保,在全国范围内由中央政府农业再保险特别会计(官方)和国家农业保险协会(非官方)为都道府县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提供再保险;保险责任范围为农作物一切险,保障水平高;保险实施方式是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但以强制保险为主。
(五)政府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以国家再保险公司为主经营的模式
巴西为该模式的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国家再保险公司是农业保险业务的主要经营者,兼营农业保险原保险和农业保险再保险业务;其他商业保险公司只经营农业保险原保险业务,并向国家再保险公司分保。
(六)政府和金融抓构等社会力量联合主办、半官方的政府控股公司经营的模式
菲律宾是这一模式的主要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保险组织形式是由政府和金融机构联合出资设立政府控股的保险公司,并由其负责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各有关金融机构可为其人;保险险种少,涉及范围小,保险责任范围大多较为狭窄,保障水平较低;保险实施方式大多为强制保险,并且这种强制一般都与农业生产贷款相联系。
(七)纯商业化经营的模式
在世界农业保险发展史上,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基本上是失败的,但也有例外:一是西欧国家等多国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单一雹灾风险获得了成功;二是在严格限定承保条件的前提下,少数国家的纯商业化经营也取得了成功,这以智利的国民保险集团和毛里求斯的糖业保险基金最为典型。其主要特点是:政府不对农业保险提供任何补贴;保险组织形式是商业保险公司,由其对农业保险业务进行市场化经营;商业保险公司对投保农户(场)严格限定承保条件,并规定较高免赔比例;保险实施方式是自愿保险。
三、我国农业保险试点模式的分类与评价
像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农业保险迄今仍处于试点阶段。这一时期的农业保险模式在类型选择上虽变化不定,但总体上由单一性渐趋多样化和特色化。鉴于诸具体试点模式所产生的功效不尽一致,其对我国今后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均具这样或那样的借鉴意义。
(一)我国农业保险试点模式的分类
自20世纪80年代初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已试验过多种农业保险模式,从时间序列和影响程度来看,以如下三种为主:
1.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商业化经营的模式。1994年之前,全国范围内的农业保险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当时这家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方面是营利性的商业机构,主营商业保险业务;另一方面又行使着政策性保险公司的职能,兼营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的亏损最终由其他险种的盈利来弥补。
2.纯商业化经营的模式。1994年起的随后十年时间里,随着《公司法》的实施和国家经济体制的转型,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赔付与农民支付能力有限却希望得到高保障水平的保险服务的矛盾,以及农业保险的非赢利性特点与保险公司的营利性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从而导致国内农业保险市场的全面萎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办的农业保险,虽然在公司内划人政策性保险的范畴,但实际上是一种既无国家强制性又未享受财政补贴的纯商业性保险。
3.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内资和外资相结合的模式。为改变农业保险的颓势,在中国保监会的设计和推动下,2004年10月起我国在若干省市开始了以商业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代办、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经营、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险经营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经营等五种模式为主体的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
(二)我国现行农业保险试点模式的利弊分析
我国现行农业保险试点模式利弊兼有。政府主办并经营的发展模式的优点最能体现出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缺陷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难以科学构建,总体运行成本偏高,容易造成政府失灵。商业保险公司为政府代办及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的发展模式的优点是使政府服务与经济补偿两大优势有机结合,缺陷是容易导致商业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间权义不分,两者争抢利益但互推责任,最终损害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合作保险的发展模式虽然在理论上具有经营机制灵活、大幅降低道德风险等优点,但存在着组织基础差、政策背景不成熟、风险过于集中难以应付巨灾等缺陷;在纯商业化经营的条件下,虽然商业性保险公司具有明晰的产权、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大量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经营机制也较为灵活,但由于缺乏财税和再保险的有力支持,该模式极易造成保险风险过大,市场失灵。外资模式的推行显然有利于保证国内农业保险市场的适度开放性,有利于引进域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经营技术等,但“如果让外资或合资商业保险公司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这既不现实也不可能”。总之,上述诸种模式或公平性缺乏,或效率性不够,故其中任一单一模式都不宜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
四、我国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路径—以公平与效率为视免
笔者认为,为解决农业保险中出现的“三难”问题,我国应按照公平和效率兼顾的改革取向,对由保监会设计和推动的五种农业保险模式予以改革和完善,通过专门的农业保险立法,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下的“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多地区共同发展”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混合发展新模式。
(一)政府主导
我国农业保险总的来说应为政策性保险,依公平原则的要求,政府在农业保险制度变迁和农业保险产品供给中应发挥主导作用。即,政府应对政策性经营的农业保险提供统一的制度框架,各级政府和各种允许的经营组织应在这个框架内经营农业保险原保险和再保险业务,政府则对规定的农业保险产品给予较大的财政支持及其他方面支持。实践表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顺利的时期,也是政府的积极参与期。
(二)多层次体系
依地域范围,我国应分层次建立全国性与区域性的农业保险制度,分别开发相应的农业保险险种,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体系应循序渐进,逐步扩大,从而形成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业务性质,应建立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业务范围,应建立传统的种养两业保险与现代的“以险养险”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资本来源,应建立官资与民资相结合、内资与外资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实施方式,应建立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但以强制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业务承保方式,应建立原保险与再保险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原保险与再保险又可分别自成独立的多层次制度体系。
(三)多渠道支持
政府可借鉴国内外农业保险的先进做法,通过制度供给,对农户予以保费补贴和农业生产优惠贷款,对保险组织予以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税收优惠、利率优惠、再保险,对农业巨灾保险基金予以补贴,对农业保险理论研究的组织,予以相关教育培训服务和信息服务费用的支出补贴等等,通过各种方式对农业保险予以支持。市场可以通过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业务规则的制定、农业保险和再保险共同体的组建等方式对农业保险进行支持。社会中间组织可以通过行业自治规则的制定、集体谈判机制的构建等方式对农业保险进行支持。社会公众则可以通过农产品消费税的缴纳、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和农业保险的认购等多种方式来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其中,政府的支持最为关键。
(四)多主体经营
因不同的农业保险条件要求不同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相匹配,而不同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又各有其利弊,故农业保险一般应实行多主体经营。但我国学界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国内农业保险到底由哪些主体经营众说纷纭,主要有“政府经营论”、“互助合作经营论”、“商业保险公司经营论”、“多主体经营论”等观点,迄今尚未形成完全一致的意见。保监会第三轮混合模式试点所确定的诸经营主体也有相互重叠和疏漏之处。鉴此,笔者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主张应在政府的推动下建立一个由一般商业保险公司、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和互助合作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社、联合共保体、外资保险公司、专业性农业再保险公司等构成的,但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经营农业保险的多元化农业保险经营组织体系。之所以主张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经营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一是因为该经营模式具有独特而显著的效率优势,二是因为该经营模式的缺陷也可以通过制度创新予以矫正或将其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保险和商业险的区别篇5
一、电子商务在保险业中的应用概述
我国保险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在保险销售模式上也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模式,但是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传统的保险销售模式很难被消费者所认同。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给众多行业领域都带来了发展机遇,对于保险业来说也是如此,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保险销售有着很大的发展潜力。
电子商务在保险业产品销售及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应用与发展,产生了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保险电子商务。保险电子商务也可称作网上保险,是指保险业利用互联网和先进的数字信息传媒技术进行的各项保险产品销售及经营管理活动[1]。电子商务在保险业中的应用,不需要专人销售,有效降低销售成本,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相关信息的咨询和销售也能极大提高销售效率。
在当前电子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大趋势下,特别是随着互联网、通讯网、物联网等多网融合与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在保险业中的应用具有广阔无限的发展前景。
二、电子商务在保险业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保险系统对接不完善
在我国现行的保险系统中,区域性差异很大,即使是同一个保险公司,在不同地区的保险业务中也有着很大的差异,这一问题反映在保险系统对接上就存在很大的难题,例如不同地区的客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保险,各种手续十分复杂,降低了保险电子商务的便捷性。在传统保险业务销售方式中,销售人员主要针对的销售区域为固定的区域,保险系统对接不完善的问题也就没有暴露出来,然而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保险销售,客户可能来自我国的各个省份地区,在保险业务选择上就存在一定的差别。
同时,保险系统对接不完善的问题还体现在保险系统同电子商务的系统对接上。保险电子商务的主要凭证为电子保单,而我国目前关于电子保单的法律认定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欠缺。为了弥补电子保单法律意义不足的问题,一些保险电子商务在销售中还会通过邮寄书面合同的方式来进一步确认,在这个过程中,保险系统同电子商务的支付系统对接方面就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2.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方面存在隐患
由于保险业在投保过程中会涉及到用户的大量个人信息,而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投保时,用户个人信息的传输是在网上进行的,这就使得用户信息的安全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隐患。在网络时代的今天,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非常重要,一旦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将可能给用户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近年来我国频繁爆发出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件,也引发了关于用户信息安全的关注[2]。对于电子商务在保险业中的应用来说,做好互用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是重要的基础,如果客户通过网络平台在投保的过程中发生用户信息泄露,不但会造成用户个人利益的损失,还会给相应的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害。在当前的电子商务在保险业中的应用,主要是通过一些网站平台进行的,然而一些保险公司所应用的网站由于在信息安全方法方面缺乏较好的建设,便导致用户在网上投保中存在着用户信息泄露的隐患。
3.市场认可程度不高
电子商务在保险业中的应用时间并不长,还没有形成足够的规模,在当前我国保险销售中,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份额比例并不高,这表明电子商务在保险业中的应用还没有形成足够的市场认可度。也就是说,在当前,相当一部分保险客户并不认可保险电子商务这种形式。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因为客户不信任这种投保方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电子保单的法律意义也存在疑问;另一方面,由于保险电子商务这种形式还没有真正的实现大规模推广,接触这一投保形式的并不多,仅是在车险等领域有着较为广泛的应用。同时,在一些保险业务的投保过程中,往往要对投保人和被保人进行详尽的调查,核实其身体情况、收入情况、家庭情况、工作情况等等,在对这些信息核实无误之后再办理投保业务。而电保险子商务在现行的模式下很难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这也是阻碍电子商务在保险也应用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这一问题下,还产生了对于客户信任和认可方面的影响,由于缺乏完善的信息核实模式,客户也往往不信任保险电子商务。
三、电子商务在保险业中应用的解决对策
1.建立起完善的保险系统对接模式
要实现电子商务在保险业中的较好发展,应当首先对于当前的保险系统进行相关的完善,特别是在保险系统的对接方面,例如保险系统内部的对接、保险系统同电子商务系统的对接等等。其中较为重要的便是要结保险系统内部对接方面的问题。针对保险公司在不同地区的保险业务存在差别的情况,应当在保险系统中进行统一或者制定完善的选择方案。针对不同地区的客户,在保险业务的选择上应当尽量统一,同时,一些保险业务随着时间的推移还在发生着变化,如何解决新旧保险业务对接的问题也是完善保险系统对接模式的重要方面。在保险系统和电子商务系统的对接方面,主要是技术问题,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制定出完善的对接模式,并且做好界面优化工作,应当尽量简洁、方便。建立起完善的保险系统对接模式,有助于给客户带来更好的使用体验,特别是在保险业务的选择也对比上,在当前保险市场竞争激励的情况下,完善保险系统的对接模式也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力。
2.做好用户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做好用户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是良好开展电子商务在保险业应用的基础,在网络时代的今天,用户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时有发生,由此带来的财产损失问题也日益突出。保险电子商务中所产生的用户个人信息非常多,也是通过网络传输完成投保的,一旦发生用户信息泄露问题将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而对于保险公司和销售企业来说,在电子商务的应用中应当着重于用户信息安全保护建设,在硬件、软件和管理方面做好完善的保障工作,特别是在网站的运营中,应当严防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3]。同时,对于客户来说也应当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特别是在投保网站的选择上,不随意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不打开陌生网站、陌生邮件等等。这也要求客户在网络的使用过程中养成较好的使用习惯,学习相关的信息安全知识。用户信息的安全保护工作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其中保险公司和销售企业承担者巨大的责任,作为客户信息安全的保护主体,保险公司和销售企业应当积极建立起完善的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这也有利于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3.积极进行市场宣传推广
目前,电子商务在保险业中的应用发展还没有形成足够的规模和市场认可度,针对这一问题,保险公司和销售企业应当积极进行保险电子商务的宣传和推广,在网络上进行投保能够更加便捷。保险公司和销售企业在推广的过程中,可以退出一些相关的优惠活动,例如对于在其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投保的客户,实施一定的优惠,利用这种优惠活动吸引更多的客户参与到网上投保这种形式中来。在一些保险业务领域,如车险等,可以较好的结合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对于这类保险产品的销售便可以借鉴一些普通商品的网络营销成功案例,将保险产品当做一种普通商品进行销售,重点突出其性价比优势。对于客户来说,在保险产品众多的当前,选择物美价廉的保险产品是保险电子商务销售的主要特点,不同于传统保险销售方式,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客户可以将各个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进行比对,从而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产品。
保险和商业险的区别篇6
关键词:政府补贴额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展线性系统模型(ElES)
1、引言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指财政对农业保险业务的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的对象是投保农户。农业保险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较高,要实现农业保险业务的财务平衡,保险费率会很高,靠农民自身难以承担。因此,需要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补贴,帮助农民支付保费,缓解农业保险的供需矛盾,使保费达到保险公司和农民都能接受的水平。但是近年来政府保费补贴存在着一些政府财政负担重,而补贴效率不高的问题,本文结合陕西省各地区的自然条件和风险程度差别著,引用区域保险费率这一概念。以陕西省实际情况在纯费率的基础上做补贴标准的细分,区分不同地区的风险程度,结合不同地区的农民实际支付能力做出更为详细的考察,制定出有差别的补贴标准。
2、各地区的自然条件和风险程度差别
陕西省处于我国大陆中部,西北地区的东部,南北长东西窄,气候、地质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北部为温带半干旱气候,中部为半湿润气候,南部为亚热带气候。大地构造单元为陕西北部(陕北)鄂尔多斯地台、陕西南部(陕西)秦岭褶皱带和陕西中部(关中)渭河地堑,由此形成三个截然不同的自然地理单元,即陕北黄土高原区、陕南山地和关中平原。根据刘引鸽和李团胜在《陕西省自然灾害分区与环境综合环境评价》得出四级灾害区,制定出四级补贴标准。
2.1陕北北部的长城沿线干旱沙漠化灾害区。
人口稀少,陕西北部的风沙区人口密度在30人/km2以下,自然环境恶劣,耕地以旱地和坡地为主,以牧业、副业经营为主,干旱、滑坡、水土流失、冰雹、暴雨等多种灾害给该区的人民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威胁。该区自然灾害的形成中恶劣的地质、地貌和气候条件起了决定性作用,长期的环境演变过程中而近年来由于神木煤田的开发由于人类活动的干扰,人类活动加剧了自然灾害过程。
2.2重灾害区
陕北北部、延安以北、榆林以南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及关中中部、陕南南部的大范围为重灾区。从自然环境看,属于较为脆弱的地区,森林覆盖面积不到7%,以次生林为主,半荒漠及干旱气候环境将会长期威胁该区的畜牧业和农业生产。
2.3中灾害区
延安南部、铜川和关中盆地一些区域为中灾区,主要以干旱、水土流失区、雨涝、冰雹为主,同时有少量滑坡和泥石流发生。该区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及地势较为平坦兼有丘陵山地区域,植被覆盖率相对较高,水土流失较北部轻,土地资源和人口压力相对较轻,由于气候条件影响,干旱较为突出,水土流失较严重,灾害频率和强度仅次于重灾区。由于该区域有许多河流汇入,雨涝灾害威胁相对较大,主要以自然环境造成的灾害突出,人类活动也会加重灾害的发生。
2.4少灾区
该区分布在关中和陕南的几个县,是陕西省自然灾害类型最少、频率最低的地区,主要灾害是干旱和雨涝,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较为优越,灾害影响较少。测算出农民的生活基本需求总额后,可以对其农业保险的支付能力进行分析。受家庭预算约束的限制,如果农业保险的支出增加,那么其他方面的支出或储蓄就会相应减少。如果农业保险的支出影响到农民的基本消费支出,这表明该农民的支付能力较差:如果农业保险的支出没有影响到基本消费支出,仅仅影响了家庭的其他支出,则该农户的支付能力中等:如果农业保险的支出并没有对农民正常支出产生影响,则该农民的支付能力较强。
根据陕西省地貌的基本情况,政府在补贴农业保险时应该考虑的因素根据其受灾情况可以将补贴分为四个等级,依其受灾频率制定有差别的补贴额度。
3、陕西省四级灾区农村居民保费支付能力实证分析
3.1模型介绍
虽然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绝对额上可以直观的看出地区间的经济差距,但是对某种商品的支付能力应该是一个相对的标准,它由农民的收入水平、消费结构、边际消费倾向等因素共同影响和决定。收入绝对额相同的地区并不代表支付能力就一定相同。因此,就要对不同地区的农民实际支付能力做出更为详细的考察。本文引用英国的经济学家Luch于1973年在美国经济计量经济学家Stone的线性支出系统模型基础上推出的扩展线性支出系统(ExtendedLinearExpenditureSystem,简称ELES),为测算农民生活基本需求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工具。该系统假设某一时期人们对各种商品或服务的需求量取决于人们的收入和各种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将人们对各种商品或服务的需求分作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两个部分,并认为基本需求与收入水平无关;居民在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之后.才能将剩余收入按照某种边际消费倾向安排各种非基本需求消费支出。在这里,假设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消费需求为非基本需求,而农民生活消费的一般需求包括食品、衣着日用品、交通通讯、住房水电、文化教育以及医疗卫生等,通过扩展线性支出系统可以判断出哪些需求属于基本需求,并测算出基本需求的总额,农民的实际收入减去基本需求支出后的剩余部分,才有可能安排购买农业保险。
在对农民消费水平的评估,本文运用了ELES函数为:
上式中Pi是第i种商品的价格,qi是消费者对第i种商品的总需求量,γi是对第衍中商品的基本需求量(qi>γi)。那么,piqi就是消费者对第i种商品的总消费需求,piγi就是消费者对第i商品的基本消费支出,Y为生活消费收入,βi为第种商品的边际消费倾向,满足0<βi<1,βi<1。假设αi=piγi-βipiyi可以推导出piqi=αi-βiyi然后可以利用农户家庭收支情况数据,采用最小二乘法求出αi和βi的估计值。
3.2数据来源
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根据陕西省各地区受灾情况,将全省分为沙漠化区、重灾区、中灾区、少灾区等四级灾害区等级,再分别测算各受灾区农民的生活基本需求总额,再对其农业保险的支付能力进行分析。本文将陕西省不同程度受灾地区分类比较分析,以在更为宏观的视角上比较各个地区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情况。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分类标准,着重考虑食品支出(Food)、衣着支出(Clothing)、居住(Residence)、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HouseFacility)、医疗保健(MedicalService)、交通通讯(Communication)、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Education)其他(Others)八项内容。数据来自2007年《陕西省统计年鉴》、《榆林统计年鉴》、《延安统计年鉴》、《汉中统计年鉴》、《西安统计年鉴》、《咸阳统计年鉴》整理,得到各地形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及生活消费数据。
3.3模型参数的估计
利用计量经济学软件EViews4.0,采用最小二乘法进行估计,对数据进行一元线性回归得到估计值αi和βi。通过整理运用公式(边际消费倾向=β1+β2+β3+β4+β5+β6+β7+β8)计算得出:
陕西省各地形区农村居民的ELES模型参数估计
3.4模型的检验
从计算出αi和βi的t统计量看,各参数估计值的t统计量绝对值都较大,表明模型参数是显著的。通过对模型进行拟合优度及方程的显著性检验,结论显示模型参数估计量的统计性质良好。反映了模型对现实经济数据的解释力较强。可以用此模型分析陕西省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特征分析农业保险支付能力。
3.5模型的分析
从分析结果看,各地形区在消费支出上的差距明显。由于中灾区处于陕西省政治,文化中心,经济比较发达,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比较高,人均消费支出上明显高于其它地区,其年人均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已经达到了4056.33元,总边际消费倾向为0.78525;沙漠化地区、重灾区和少灾区农民基本消费支出相当,分别为2367.83元、2845.00元和2393元。边际消费倾向分别为0.44082、0.443879和0.382474。
由此可见,虽然中灾区人民生活水平比较高,但是生活成本也比较高,特别是住房这项边际消费水平很高,很大的提高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总边际消费倾向为0.78525,反映了当地农村居民支付能力不高。沙漠化地区和重灾区虽然自然条件比较差,农业受灾频率比较高,但是由于矿产资源丰富,农民除了微薄的农业收入外,还可以通过输出劳动力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少灾区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比较低相比较其他三个地区农民生活消费支出不高,但是农民的生活成本比较低,在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时候,农民更愿意购买农业保险以保障自己的经济利益。
所以说政府在补贴保费时,不但要考虑到各个地区的受灾频率,而且要考虑到农民支付农业保险的支付能力。根据上面的实证分析可以得出,根据受灾情况,保费补贴的额度可以根据受灾频率大小依次排列为,沙漠化地区,重灾区,中灾区,少灾区,再结合各地区农民消费倾向这个因素,中灾区虽然受灾频率不大,但是当地农民生活成本比较高,农民支付农业保险保费的消费能力不高。由此调整保费补贴额度,让中采取以沙漠化和重灾区采取相当的补贴额度,少灾区相对较少的补贴额度。
4、政策建议
4.1因地制宜,制定区域性补贴制度
我国目前的情况是地区风险差异大,农业收入水平层次不齐甚至差距很大,而现有的农业保险业务对保险费率并未严格区分,若按统一的保费补贴率进行补贴,则会加剧农户保费负担的不对等性,进一步激化逆向选择的行为。所以,为了提高补贴资金的运用效率,在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时,应该采取差别的补贴标准,即在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的过程中,通过科学的计算方法确定政府到底需要提供多少资金,农业保险的参与者又应该承担多少成本。这就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农业保险区域保险费率;二是不同地区农民的支付能力.一般情况下,保费的补贴率或补贴额基本上与农业保险的费率呈正相关关系,费率越高,需要补贴的额度越大.区域保险费率充分考虑了地区风险的差异性和农业灾害的损失程度,能够比较公平地反映出农民的保费负担和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只有在这样的费率区分下制定出不同的补贴标准,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投保人的逆选择行为,避免政府补贴资金运作效率的损失。
4.2扩大补贴范围。

家政培训心得体会(6篇)
- 阅59家政培训心得体会篇1论文关键词:农民工;培训政策;学分银行;创新;路径政策创新的核心要义是用新的政策理念拟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