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交通政策(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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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交通政策篇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必须承认,我们的这种成就是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为代价的。近几年来,随着一系列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和国家建设可持续发展方略的提出,特别是“和谐社会”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点深入人心后,环保事业、“绿色经济”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金融业,基于国民经济的核心地位,作为国民经济的资金杠杆,在推进环保事业、促进“绿色经济”的过程中具有非同寻常的作用。金融界的绿色信贷①就此应运而生,其对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然而,我国目前在践行绿色信贷的道路上尚有诸多荆棘,特别是在法律方面,有关绿色信贷制度的法律理念、法律主体、业务管理、信息共享和责任制度等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努力和完善。
一、树立绿色信贷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法律理念
到目前为止,国家有关部门已经颁布了多项指导帮助绿色信贷开展和实施的文件和意见,如2004年由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委联合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人民银行的《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环保总局、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同年7月和12月银监会相继《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和《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对实施绿色信贷做了进一步的规定。2008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开展“赤道原则”②标准研究与推广项目,计划推出一批针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绿色信贷指南。2008年2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的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规定进行环保核查。2008年9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开始着手编制《2007年度中国银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三部分,并且把国内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政策和制度作为考察的一个部分。国内各商业银行积极响应号召,逐步推出各自的绿色信贷机制。如兴业银行于2005年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推出能效贷款,2008年率先采用“赤道原则”,2009年成立可持续金融中心;工商银行于2007年实行“信贷环保一票否决制”,建立法人客户环保风险数据库;光大银行于2010年3月2日推出“绿色零碳信用卡”。可以说,绿色信贷政策已初显成效,甚至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趋势。但是,对于政府有关部门而言,绿色信贷只是一种政策,是致力于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向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方向发展的经济政策;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推行绿色信贷是为了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是为了树立公共企业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社会形象的一种信贷政策;对于工商企业等借款人而言,绿色信贷只是改变了银行信贷资金流向的政策,只是增加或降低某些企业获取银行贷款难度的政策。然而,政策毕竟不同于法律。政策比较灵活,变化较快,而法律比较稳定。政策的灵活性降低了它的约束力和权威性。一项政策如果不及时上升为法律,往往遭遇“一届领导一种发展思路”的可能,存在半途而废的危险,而且很难在实践中取得预期效果。我们不缺绿色信贷的专项规划,不缺绿色信贷的政策支持,我们缺乏的是绿色信贷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法律理念,缺乏的是绿色信贷法制化的意识。因此,在绿色信贷制度的构建上,我们必须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坚持“法律为主、政策为辅”的思路,避免出台“应急”绿色信贷政策,并及时把已有的绿色信贷政策转化为绿色信贷法律,保持绿色信贷法律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尽可能提升绿色信贷制度的法律层次,不断增强绿色信贷制度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二、明确政府、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法律主体地位
虽然各大商业银行在对待绿色信贷的问题上传递出了坚定的态度,但本文认为,绿色信贷不仅仅跟商业银行有关,绿色信贷的主体至少还应该囊括政府和政策性银行。只有政府、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三方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绿色信贷才可能取得稳定的可预期的社会效果。首先,绿色信贷离不开政府的积极支持,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是开展绿色信贷的保障。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贴息的方式或者减免银行营业税的方法,鼓励各商业银行积极参与推行绿色信贷;政府还可以通过提供财政担保,帮助商业银行消除开展绿色信贷可能带来损失的隐忧;而且,政府环保部门的参与对于完善绿色信贷环保风险的考核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另外,地方政府在想方设法完成上级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时,难免会尽力保留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但能支撑地方经济的项目企业,而银行自然会放心地贷款给得到地方政府庇护的企业,这无疑跟绿色信贷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所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强化地方政府绿色信贷主体地位尤为重要,我们必须把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考核体系,甚至应该加大其权重。其次,绿色信贷离不开政策性银行的努力配合,政策性银行的努力配合是开展绿色信贷的条件。绿色信贷的开展受制于绿色信贷产品的开发及销售,而国际上绿色信贷产品的开发及销售往往是通过政策性银行来进行的,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就是最为成功的一例③。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在德国政府的贴息下将融来的资金开发成长期、低息的金融产品销售给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获取低息金融产品后根据微利的原则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再适度调整利率,然后以优惠的利息和贷款期为终端客户提供支持环保、节能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逐步形成了一个可持续的良性绿色信贷体系。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应该借鉴其做法,不断为我国商业银行提供质优价廉的绿色信贷金融产品。最后,绿色信贷离不开商业银行的主动参与,商业银行的主动参与是开展绿色信贷的基础。我们目前推行绿色信贷主要是限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信贷,这种做法可能减少了银行的信贷渠道,带来信贷收益的减少,因此,商业银行主观上不愿意承认自己是绿色信贷最重要的主体,往往将自己看成政府可有可无的配合者和响应者,缺乏参与绿色信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在客观上制约了绿色信贷的推行效率。其实,从长远来看,绿色信贷对银行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好事,因为我国政府正在不断倡导节能减排,不断加强环保监督,不断出台更多针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限制政策,这些产业发展前景不容乐观,其经营效益也势必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商业银行对其贷款的风险肯定日益加大。相对而言,我国目前绿色环保产业中的企业由于具有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前景广阔等特点,商业银行若能主动向这些潜在的优质企业提供贷款,那么,“双高”行业对银行收益的贡献率将逐渐被绿色环保产业所取代,开展绿色信贷终将为银行带来丰厚的长期收益。因此,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认识到自己是绿色信贷最重要的主体,应当敢于担当,提高主动性,自觉参与绿色信贷、积极推进绿色信贷,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不断推进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创新
目前,商业银行有关绿色信贷的贷款管理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由于我国尚未建立绿色信贷标准,银行在具体放贷时没有可供执行的具体规则,导致绿色信贷审核线条过粗、流程僵硬;另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长期以来过分依赖信贷担保制度对于贷款质量的保障,银行在开展绿色信贷时“一刀切”现象严重,往往将没有担保的绿色信贷统统拒之门外;同时,银行在放贷过程中“趋炎附势”,将大量资金集中在得到地方政府庇护的“双高”企业项目中,导致银行资产结构不合理、质量不佳。因此,为了不断推进绿色信贷业务的开展,我们必须不断推进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的创新。第一,不断推进银行贷款审核制度创新,加快融入国际金融体系的步伐,有条件的完全采纳“赤道原则”,没条件的逐步推进。在有关部门按照“赤道原则”及其主要行业的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标准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污染行业信贷指南之前,商业银行应自觉摸索建立银行内部的绿色信贷指南,努力细化审核标准,积极投资环境友好的产业和项目,自觉限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项目的信贷。第二,不断优化银行贷款结构,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要避免贷款资金主要流向大企业,或者是很大一部分资金停留在“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项目,而不是流向环保型绿色经济企业项目。只要环境友好的产业和项目前景不错,可行性高,银行应当摒弃必须有担保的旧观念,为其提高积极的持续的资金支持。而且,在贷款管理中应当区别对待,按照不同的产业、不同的环保要求不同的标准对贷款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不断推进银行贷款产业专业化、贷款标准区别化、贷款项目分类管理化。第三,不断培养和储备绿色信贷管理专业人员。现阶段我国绿色信贷专业人才匮乏,银行内部鲜有有关绿色信贷的专门人员、专门机构,这几乎成了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瓶颈。我们要本着专业化的目标,培养既懂环保技术又懂金融业务还懂金融法律的绿色信贷专门技术管理人才,不断构建绿色信贷专业团队,同时还应聘任独立的专家、顾问来从事与之有关的工作,评判项目可行性,提高银行风险识别和判断能力,积极而稳妥地实施绿色信贷。
四、形成完善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法律机制
众所周知,贷款企业的环境状况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每次贷款发生时环境状况并不可能完全相同,这就使得环境状况导致的信贷风险是动态的。但是,商业银行要全面掌握企业的环保信息,受到专业的环保技术的约束,而且信息搜集成本也很高,这就要求政府环保部门建立并完善环保信息库,为金融部门判断信贷风险提供有用的信息资料。目前,我国环保政策和信息零散、缺乏统一管理与机制。同时,银行系统与环保部门无法进行全面的、及时的信息共享与反馈,环境污染信息尚未全面完整纳入银行征信系统。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实施绿色信贷的有效性。因此,我们应当逐步形成完善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法律机制,努力为银行推行绿色信贷提供全面的、及时的有用的信息。这里的交流与沟通机制涉及三方主体:环保部门、商业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一方面,环保部门与商业银行之间必须能够顺畅沟通与交流。环保部门应及时把环保认证、环保奖励等企业环保信息毫无保留地提供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得到这些数据后及时把这些信息纳入企业信息数据库,不断更新并完善企业征信系统和企业信息数据库,而银行在办理管理信贷业务时必须审查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的企业环保信息,并把企业环保核查信息作为发放信贷的重要依据。反过来,商业银行在监督企业贷款使用情况的过程中既可以起到间接监督企业保持良好环保状况的作用,又可以将发现的不良环保因素及时告知环保部门,促进节能减排的环保目标。另一方面,环保部门与银行业监管部门也应该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机制。银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将银行落实环保政策法规、控制污染企业信贷风险等纳入监管范围。在考核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时,可以加入使用环保部门提供的环保信息的有效性的指标,并将这一指标得分高的银行反馈给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可以将其作为窗口指导的优先客户。总之,通过完善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机制的建立,通过加强各个主体的合作,达到环保信息充分、有效利用的目标,提高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能力,引导银行投资环境友好的产业和项目,限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项目的信贷,不断促进绿色信贷的开展。
绿色交通政策篇2
绿色金融创新的案例――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在发展绿色金融过程中的创新实践
从战略决策上,将开展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战略纳入战略决策当中并作为重点。兴业银行在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通过加深对银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同银行承担的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的认识。重新确立了银行发展的核心理念――“寓义于利”。将银行的社会责任和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社科的结合在一起,也正因为如此。早在2005年的时候,支持节能减排和开展绿色金融这两大可持续发展的策略就创新式的成为了兴业银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战略部署。
建立健全信贷管理机制的绿色化。兴业银行实施信贷管理机制的绿色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产业准人标准审核申请贷款的企业和项目,积极贯彻和落实环保政策。对相关项目的安全、环保和能耗进行严格考察;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对待授信企业的环保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尤其是对企业环保信息和环保技术的审6孕糯过程中的环保风险加强控制,贷款前采用风险预警,贷款后则对重点项目加强监控力度,尤其是对于宏观调控行业,日常监测和风险排查更是必不可少。
顺应节能减排创设新融资产品。
对碳金融进行摸索和介入。通过CDM将国内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转变成有价商品出售。
采纳“赤道原则”。兴业银行是国内首家采用这项原则银行,是兴业银行为完善和贯彻落实全行可持续发展和绿色金融战略的重要决策。在半年度和年度企业报告中,兴业银行主动披露了其社会责任的履行隋况,包括有绿色信贷、可持续金融以及公益事业等方面。
制约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因素
所谓绿色金融。其本质也各N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的总称。但不同与普通的金融活动的是,绿色金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因此,绿色金融,也叫低碳金融、环境金融和可持续金融。绿色金融的概念起源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期。金融介入环境问题是绿色金融产生的契机。绿色金融的产生不仅对节能环保产业的兴起和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同时对于污染环境的企业也会采取一定的经济惩罚并对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予以约束。形成一个以绿色发展为核心的良性循环圈。因此,尽管绿色金融在我才刚起步,却日益重要。
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目前。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缺乏相应政策比系的支持,与绿色金融有关的政策不仅零散而目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其主要表现为:缺乏一套专业性强、可操性强的CDM审核执行标准;自愿减排市场的发展的相关管理办法仍旧空缺;缺乏可行的环境评估标准、信贷纰漏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辅助推行绿色信贷;缺乏政策上的引导,致使绿色产业难以获得银行信贷和融资支持,失去发展先机;监管的空白导致绿色金融市场风险加剧。交易成本过高。
发展滞后的中介服务体系。多数企业对于碳交易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改法和交易规则等知之甚少,参与其中的主体也并不明确。除了少数商业银行比较关注碳金融外。大多数的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发展也只停留在言论上。信用评价机构、自然评估机构等专业性的服务机构也还未真正设计碳金融。其他涉及碳金融发展的相关第三方服务机构也都还尚未建立。
交易工具缺乏创新。我国我国的自愿减徘市场,仍旧仅限于以提高个人或企业形象为目的的VER交易模式。都是为实现自身“碳中和”的小规模的交易。尽管我国在气候变化方面衍生出很多具有两点的金融产品,诸如绿色信贷、结构化理财产品和碳基金等,但是相较于国际绿色金融产品:CER/EUA期权、CER/EUA期货、CER/EUA互换、碱CER等相比,无论从那个角度而言,这些创新刘于我国绿色金融i发展都没有多大的意义。
CDM市场问题突出。中国存在很多制约CDM市场发展的因素:(1)周期长、风险高是制哟国内CDM发展一大重要原因。到2011年7月,向我国发改委提交CDM申请的共有3154个。然而最终通过审核的只有500个。仅占1585%,(2)国内CDM缺乏市场话语权碳交昂的市场基本都荏国外。而国外标准也桕较于国内要完善和科学,而我匡叹缺乏相关的专业机构,导致在CDM项目议价匕我国一直处于劣势。(3)专业的方法学专业机构的匮乏。导致CDM市场发展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中国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总体框架
建立绿色发展基金。绿色项目的发展,尤其是新绿色项目发展顾全融资才是其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只有拥有了资本才能开展债务融资。绿色基金的建立和发展。可以从起始阶段就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资金的帮助和支持,政府可以通过GP、LP的方式。来促进和推动绿色产业基金的建立,甚至将某些绿色产业基金发展成为区域性或者行业性质的基金。在未来的发展中。可以从地方到国家建立起各种绿色基金以促进和支持绿色产业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改善。
利用财政贴息促进绿色贷款发展。利用财政贝占息来促进绿色信贷的发展。本质匕是通过财政贴息来引导社会资金对绿色信贷的支持。我国的财政补贴大多数是直接补贴的方式。而财政贴息则是政府通过少量的利息贴补来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绿色环保领域。同时财政贴息还可以将绿色环保项目的甄另工作转移到其他社会主题和商业银行身上。在促进绿色贷款发展的同时还能减轻财政管理和监督的压力。
建立健全绿色担保机制。专业性较高的绿色担保机制对于解决高风险绿色项目融资难的问题是非常有效的。在我国部分地区政府已经在筹划建立专业性的绿色贷款担保机构,还有一些地区考虑建立绿色项目风险补偿基金。二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分担绿色项目的风险。帮助绿色项目顺利融资。
发展绿色债券市场。从融资上来讲,绿色债券市场为绿色项目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从融资成本方面而言,绿色债券市场能够有效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还有利于解决银行和企业期限错配的问题。
绿色交通政策篇3
一、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浙江省已设立39家绿色专营支行,60个绿色金融事业部,1个绿色保险产品创新实验室,湖州市成立全国第一家绿色金融事业部、第一家绿色专营银行;截至2022年一季度,广东省内金融机构共设立26家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金融专营组织;江西赣江新区设立7家“绿色支行”,3家绿色金融事业部,3家绿色保险创研机构入驻新区,建成绿色金融示范街,成立绿色金融服务、绿色保险产品创新和绿色金融评价认定三个中心;贵州省共9家金融机构成立绿色金融事业部,3家国有银行设立“绿色金融支行”,建成全国首个“绿色金融”保险服务创新实验室;截至2022年底,新疆三地试验区共有5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专营机构,7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专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专营机构实现全覆盖。
二、强化政策支撑体系
(一)浙江省
央行等联合《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在全国率先《关于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经济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银行业保险业支持“6+1”重点领域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在全国率先地方绿色技术规范10余项。湖州市出台《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若干意见》,制定《湖州市绿色金融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湖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衢州编制《衢州市“十三五”绿色金融发展规划》《绿色金融纳入“双支柱”政策框架暂行办法》。
(二)广东省
央行等联合《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率先出台《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广州市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花都区出台支持绿色金融和绿色发展“1+4”配套政策体系,随后区市场监督局制定出台支持绿色金融企业创新发展九项措施,推出《服务广州市花都区绿色金融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制定106条地税优惠政策助力绿色金融发展。
(三)江西省
央行等联合《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相继出台《江西省“十三五”建设绿色金融体系规划》《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细则》,形成了长中短期搭配、金融财税产业融合的地方政策框架体系。省银监局制定《绿色信贷工作考核评价及差别化监管暂行办法》《江西银行业绿色信贷工作实施意见》;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印发《关于加强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制定《关于发展绿色信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绿色金融重点推进的试验任务》等政策指导意见;环保厅印发《江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四)贵州省
央行等联合《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省政府印发《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任务清单》,提出建立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等12大任务,《关于支持绿色信贷产品和抵押品创新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与贵安新区管委会联合《绿色金融项目标准及评估办法(试行)》,明确重大绿色项目评估办法及程序,减少金融机构对接绿色项目的识别成本。
(五)新疆
央行等联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自治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绿色金融发展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重点支持领域,提出了27条具体措施;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印发《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经济发展实施细则(暂行)》,通过货币政策、宏观审慎评估和准备金优惠政策等,支持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资金供给。
三、产品及服务体系创新
(一)浙江省
浙江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排污权、碳交易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推广一系列绿色金融产品,如:“两山贷”、绿色园区贷、生猪活体抵押贷等。湖州创新推出“绿色园区贷”等产品;市政府部门与当地电力公司创新推出“能源碳效码”,并联合银行推出“能源碳效贷”,为纳入“能源碳效码”管理的企业融资提供利率优惠;德清创新推出基于单个项目生态价值核算结果的GEP绿色金融贷;长兴农商行推出“轻纺行业转型升级贷”,并根据企业实际创新融资担保方式。衢州首创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模式;大力推广五水共治贷;创新推出排污权质押贷、合同能源管理贷、天然气分布式项目贷、金屋顶光伏贷等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安环险”,为传统工业转型升级保驾护航;全国首创“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综合责任险”;组建信保基金,与省担、国担公司以及14家银行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二)广东省
广东省花都区创新推出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金融产品;设计“绿色e销通”业务模式;建设银行花都分行创新了“绿色租融保”业务模式,支持广州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创设“电桩融”产品,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场建设;创设“绿色可转换为股票(股权)的公司债券”,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全链条覆盖;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创新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服务,帮助广州地铁集团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产品(ABN),有力支持了粤港澳大湾区互联互通和清洁交通产业发展。
(三)江西省
江西省创新推出“绿票融”等特色金融产品;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在全国首创“财园信贷通”和“惠农信贷通”等金融产品,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推出“云电贷”“掌上微贷”“微企贷”“云企链”“智享贷”“订单通”等符合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兴业银行南昌分行采用“投行+商行”模式,支持孚能科技成为江西首家科创板上市公司;兴业银行赣州分行创新推出风控产品;建设银行江西分行联合省林业局推出“林农快贷”,是全国首个基于林业大数据的线上林农普惠信贷产品;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研发推出农业特色保险产品——南丰蜜桔低温冻害气象指数保险;中航信托等联合设立全国首单碳中和主题绿色信托计划;江西水投集团成功发行3亿美元高级无抵押绿色境外债券,是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首单绿色境外债。
(四)贵州省
贵安新区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审批专项通道服务绿色客户,助推地方绿色发展。例如,农行贵安支行和平坝信用社采用“信用担保+抵押后置”模式,支持试验区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项目建设;贵安新区运用PPP融资模式,解决了海绵城市试点两湖一河项目融资问题;运用绿色资产证券化方式,支持清洁供暖和助力清洁能源发展;采用单株碳汇精准扶贫方法,实现绿色扶贫与生态补偿相结合。(五)新疆工商银行昌吉州分行开发数字信用凭据融资业务,助力智能电网产品和装备制造;克拉玛通过“银团贷款+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支持国电投新疆公司风电项目;昌吉农商行开展供应链绿色金融业务,为核心企业上下游客户提供金融业务,推动当地绿色农业发展。新疆引入绿色金融智库,推动试验区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等5大智库开展战略合作。在全国五省试验区中率先建立绿色项目库管理制度。建立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制定形成全国首个自律机制工作指引和公约。
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
(一)浙江省
湖州市打造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包括“绿贷通”“绿融通”“绿信通”三个金融服务子平台,为绿色企业提供银行信贷、融资担保、政策申报、资本对接和绿色认定等“一站式”金融服务。衢州搭建绿色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平台(衢融通),开发金融机构碳账户管理系统,在全国率先建成农信系统绿色银行服务平台,设计开发全国首个绿色贷款专项统计系统,有效解决绿色信贷统计难的问题。
(二)广东省
央行广州分行依托“粤信融”平台,推动广州开发建成绿色融资对接系统,集企业绿色项目申报、推荐、融资需求以及与金融机构融资对接等多项功能为一体。
(三)江西省
“绿色企业信息平台(一期)”上线,旨在建设绿色企业信息数据库。目前,省内企业可以通过省金融监管局网站链接登录绿色企业信息平台,注册并填写企业相关信息。下一步,中心将继续完善“绿色企业信息平台”建设,通过技术驱动整合形成江西绿色企业数据库、绿色金融产品数据库,为省内绿色金融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支撑。
(四)贵州省
贵安新区依托大数据打造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了“绿色项目认证”“绿色金融产品服务”“财政支持激励政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四位一体”动态管理。
(五)新疆
2019年8月,新疆首家绿色金融与科技创新管理中心在昌吉国家高新区成立,该中心通过绿色金融支持推进绿色农业、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建材等产业快速发展,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昌吉州创新工作方式,通过“云签约”“云推介”“云洽谈”“云订单”等“云”上操作助力绿色企业和项目发展。
五、配套政策支持
(一)浙江省
浙江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绿色信贷贴息、绿色金融机构培育、绿色产品和服务创新等方面。2018年,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出台推进全省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三年发展目标和21条举措。湖州制定“绿色金融25条”“金融10条”等配套政策。衢州设立了绿色产业引导基金,启动“绿色金融资金风险池”项目,将绿色金融指标纳入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的信贷支持。
(二)广东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对金融机构落户最高奖励2500万元,对金融机构总部和专业子公司最高奖励200万元;对上年度绿色贷款余额增量达到25亿元(含)以上的银行机构按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利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补偿合作银行贷款本金损失。鼓励绿色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给予绿色企业上市、挂牌交易等、股权质押融资等提供一次性补贴。按标准发放绿色人才补贴。
(三)江西省
省财政统筹金融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对绿色信贷进行贷款担保或贴息,对绿色债券认证费用、发行评估费用、环境污染责任险保费等给予费用补贴,根据对各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评估结果,按年度进行专项奖励。赣江新区本级财政出台绿色金融优惠政策,从金融机构入驻、办公用房、人才、财政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贵州省
贵州省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落户贵安新区并开展业务达到一年的按标准给予奖励,设置绿色金融人才、金融机构绿色业务、绿色上市等奖励。另外,对获得绿色项目认证的企业和项目,开辟行政事务“绿色通道”,提高政府服务绿色企业(项目)效率。
(五)新疆
绿色交通政策篇4
一、世界各国绿色经济发展战略和计划总结
(一)日本
为实现绿色经济发展,日本制定了四大战略:一是加强节能法的执行力度,即“限制战略”;二是在政府和经济团联间达成协议,企业自我限制,即“协定战略”;三是建设几乎不排放温室气体的核电站,即“原子战略”;四是呼吁人们控制使用石油等,即“呼吁战略”。在四大战略指导下,2009年4月,日本环境省公布《绿色革命与社会变革》的政策草案,该草案提出:一是在学校等公共设施内设置太阳能发电设备;二是整顿并建设利用自行车的环境基础设施;三是为防止地球温室效应要保护和培植森林;四是利用生态点数积分普及节能家电;五是通过隔热翻修工程普及节能住宅;六是通过促进太阳能发电及电动汽车等长期的技术开发,并提出至2015年将环境产业打造成日本重要的支柱产业和经济增长核心驱动力量,环境产业的总规模达到100万亿日元,就业人口达220万人。
(二)韩国
2009年,韩国提出了《绿色增长国家战略》的经济振兴战略。《绿色增长国家战略》确定了韩国2009年至2050年绿色增长总体目标和具体政策,核心内容是大力发展绿色技术产业、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提高能源自给率和能源福利,全面提升绿色竞争力,到2022年跻身全球“绿色七强”,2050年进入“绿色五强”。随后,2010年1月韩国制定了《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2010年4月14日公布了《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施行令,开始正式推行这一法案。基本法主要内容是在2022年以前把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温室气体排放预计量”的30%,主要包括制定绿色增长国家战略、绿色经济产业、气候变化、能源等项目以及各机构和各单位具体的实行计划,还包括实行气候变化和能源目标管理制、设定温室气体中长期的减排目标、构筑温室气体综合信息管理体制以及建立低碳交通体系等有关内容。
(三)美国
奥巴马上任以来实施绿色新政计划(“绿色经济复兴计划”)。美国“绿色新政”可细分为节能增效、开发新能源、应对气候变化等多个方面。其中,新能源的开发是绿色新政的核心。美国新政府在其827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计划中提出,在未来两年将用1000亿美元,约合美国GDP的0.7%用于绿色经济恢复计划。其中包含200亿美元用于清洁能源免税,320亿美元用于升级电网促进清洁能源利用,160亿美元用于降低公共建筑能耗。美国发展新能源的计划包括发展高效电池、智能电网、碳储存和碳捕获、可再生能源如风能和太阳能等。在其提出的“绿色振兴计划”中,美国政府将建立1500亿美元的“清洁能源研发基金”,在未来10年进行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
(四)欧盟各国
2007年底,欧盟了战略能源技术计划(SET-Plan)的技术路线图及低碳技术开发的投资,对风能、太阳能、电网、生物能、碳捕获与封存(CCS)、可持续核能等优先领域的技术开发、部署、研究、实施、投资、取得的主要成果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划,2008年底,欧盟27国领导人通过了《欧盟2022年碳排放协议》,要求欧洲各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到2022年比1990年减少20%,并通过27国各自不同的排放指标以及欧洲范围内的碳交易系统来实现协议目标。2009年3月9日,欧盟正式启动了整体的绿色经济发展计划。根据计划安排,2013年以前,欧盟将投资1050亿欧元用于“绿色经济”的培育、支持与建设。这一计划既包括新能源、新材料和新产品等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也包括现有产业经济的技术革新和改造,还包括以“减排”为目标的能源替代和工艺创新。
二、联合国环境署(UNEP)、经合组织(OECD)等开展绿色经济相关研究观点总结
UNEP、OECE等国际组织开展的绿色经济研究主要集中在研究发展绿色经济的重点领域及政策建议上。在UNEP2009年3月的《全球绿色新政政策纲要》中,UNEP呼吁各国领导人实施绿色新政,将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1%、大约7500亿美元投入五个关键领域:提高新旧建筑的能效;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源等可再生能源;推广清洁能源车辆,发展高速列车、公共汽车等便捷公交系统;对淡水、森林、土壤、珊瑚礁等地球生态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发展可持续农业。UNEP建议,2009—2010年的财政刺激应优先考虑具有能源效率的建筑物以及可持续交通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国家应优先考虑投资于农业生产力方面的措施、淡水管理和卫生设施,因为这些具有明显的、非凡的社会回报。
而在UNEP2011年的《迈向绿色经济:通向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各种途径——面向政策制定者的综合报告》中,UNEP认为从现在起至2050年,每年将全球生产总值的2%(目前约值1.3万亿美元)投资于主要经济部门中,包括农业、建筑、能源、渔业、林业、制造业、旅游业、交通、水和废物管理,便可实现绿色经济转型。
在国内政策框架上,经济政策方面,OECD认为,一些经济政策阻碍了各国走向绿色增长之路,包括对环境有害的补贴、环境产品和服务贸易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效率低下的监管干预和相互冲突的政策工具。鉴于征收与环境有关的税费可能引发重大的政治经济挑战,OECD建议最好通过降低个人所得税,税收信贷及增加社会福利来实施绿色税收改革。此外,为环境的外部效应制定一个价格,例如通过碳税或碳排放权交易计划中已拍卖的许可证,可能成为政府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因此,为温室气体排放定价可能成为融资的一个重要来源。而UNEP则建议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框架、将政府投资和支出优先投入能刺激行业绿化的领域、限制耗竭自然资本的领域的支出、运用税务和市场工具改变消费者偏好、促进绿色投资和创新、投资于能力构建和培训以及加强国际治理等方面促成绿色经济的发展。
在绿色建筑领域,UNEP建议政府投资将公共建筑改造为节能建筑,同时激励家庭和办公室使用环保能源。此外,也可以通过税收激励政策鼓励私营企业和个体家庭分别在办公室和住宅改进绝热效果、安装节能设备。从长期来看,建议政府在城市规划和管理系统中纳入零排放建筑、节能建筑的政策。
在能源领域,OECD认为,投资能源效率能带来几项重要优势:能源安全感提高、能源成本降低,环境得以改善。而更好地利用可再生能源有助于实现多重政策目标,包括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和地方污染,以及提高能源安全。实现向可持续能源市场大规模一体化的平稳过渡需要对现有市场进行深入变革,经过变革的市场应当对碳和其他外部效应进行适当定价,帮助发展适应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技术融合的基础设施。一旦实现这一目标,就应当逐渐减少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特殊支持,转而由消费需求和总体市场力量推动这些技术的应用。
在可持续农业领域,UNEP认为,绿化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应以小农户为重点,这样不仅能减少贫困,而且还能对贫困群体所依赖的自然资本有所投入。UNEP建议政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政府投资可持续的农业和淡水系统,增加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以获取附加价值,减少灌溉沟渠和传统水处理系统中的水资源流失,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应致力于改善蓄水系统和提高水质。
在可持续交通领域,UNEP建议政府充分利用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刺激方案和资金来开发更加节能、污染更少的交通模式和基础设施,改进公共交通运输,促进环保车辆的使用。新的投资和融资应直接用于开发交通运输规划和经费的综合性方案,特别是在城市地区,应优先投资节能、低碳且具有高成本效益的机动车辆,例如火车、快捷交通系统、综合公共和非机动化交通,同时支持全球大幅提高车辆燃油效率。
在国际政策框架制定上,UNEP认为需要关注贸易、援助、碳定价和技术以及政策的协调等领域。应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的哥本哈根进程,建立全球碳市场,并且建立一个完善且具包容性的清洁发展机制(CDM)。
三、世界各国发展绿色经济经验总结
(一)向绿色领域投资社会经济效益明显
在美、德、法等发达国家的经济刺激计划中,绿色投资都保持在10—20%的水平,韩国高达80%。绿色投资主要集中在能源效率(包括建筑、低碳汽车和公共交通)和可再生能源领域。世界资源研究所对美国经济刺激方案的评价结果显示,向绿色领域每投入10亿美元,可以创造3万个就业岗位,取得4.5亿美元的节能效果。而实践也证明,在创造就业方面,可再生能源行业已为全球约230万人提供了工作岗位,尽管该行业能源只占到全球主要能源的2%。而比较起来,1999年石油、天然气和炼油行业总的工作岗位才刚刚超过200万个。
(二)绿色科技创新是绿色经济发展的源动力
发达国家为推进绿色科技创新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日本依靠政策引导开发出了一系列称雄世界的低碳绿色技术,包括混合动力车技术、关键的零部件与材料技术、太阳能发电技术、普及节能家电技术等等。近年来,日本不断研发的低碳绿色技术使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新能源开发利用展现出扭亏为盈的倍增趋势。德国政府同样认为技术上能否突破是可再生能源能否高效运用的关键。德国政府实施“高科技战略”规划,投入40亿欧元用于支持和奖励企业可再生能源创新。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显示,其在能源利用技术研发经费投入实现了高速的持续增长。
(三)完善的绿色制度体系是绿色经济发展的保障
国际经验表明,建立一套让整个国家都朝着绿色低碳化目标努力的机制是绿色经济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这主要包括建立完善的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法律标准体系,管理、服务机构以及工作制度,推行绿色税收制度,通过发展小额信贷推广可再生能源技术,构建生产者联盟和健全的监测体系,实行个人消费碳排放可视化制度等。法律法规的完善对日本十年循环型社会建设和环保产业发展贡献显著,严格的标准体系(如燃料经济性标准)在控制美国和欧盟机动车污染等问题上卓有成效。通过设立绿色税制或是在商品上标明制造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排放量大大增强了日本消费者的环保意识。通过发展小额信贷推广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孟加拉国等国家的实践表明其为贫困人口提供清洁能源的非电网解决方案的功能十分强大。通过发展生产者联盟在德国等欧盟国家的实践证明其能够提高有机生产者的商业意识和有机生产技能方面的相关知识,降低有机产品认证成本。
同时,发达国家经验表明,绿色经济政策及与之相关的能效政策必须激发私营部门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政策才能有大规模和持续性的影响。为此,发达国家非常重视每一位国民的作用,让国民了解“绿色新政”的意义、重要性和做法,从而参与到绿色经济的建设中。
(四)经济激励政策组合有力推动绿色经济发展
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把经济激励作为最基本的推进绿色经济的手段之一。政府推动绿色经济的资金主要有两类:一是政府的财政拨款,二是公益基金。政策激励方式主要有: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信贷优惠三类。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发达国家利用财税政策推动高效能汽车的生产和销售,美国日本等国的燃油税和其他车辆税费政策(将这些收入专门用于道路建设和汽车运输的环境治理和鼓励高能效汽车的生产和使用)、日本居民屋顶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的投资补贴政策、美国联邦政府的光伏投资税减免政策、德国的固定电价政策都切实提高了能源的利用效率和促进了新能源的推广应用。财政激励对于能效产品和技术的应用有较大的帮助,但是财政激励政策如果没有设计好,会导致很高的资金投入却没有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发达国家避免这种情形发生的一种方式是将财政激励用于那些初始成本高,但是随着需求增加成本降低大的新技术,这种产业初创期的政策扶持与普适性政策相比,不仅体现出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而且有明确的时效性和享受优惠的产量限制指标,从而通过有限的政策扶持弥补了市场机制的短期失灵。
(五)不公平的补贴政策阻碍绿色经济发展
绿色交通政策篇5
引言
2009年12月30日,韩国国会第9931号法案通过了《绿色增长基本法》,并于2010年4月14日起开始实施。目前在国际上,虽然有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气候变化对应策略和以联合国为主导的气候变化框架协议,但绿色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还只是停留在概念层面。而韩国政府此次将低碳发展作为国家战略提出并立法。作为世界第十位的能源消耗大国,和一个97%的能源要依赖海外进口的国家,但是韩国政府此举具有深远的意义,也值得为其他国家所借鉴。
1立法背景
1.1国内环境韩国是世界第十大能源消耗国,97%的能源依赖于海外进口,因此国际油价得急涨急落严重地影响着韩国国内经济。自李明博总统执政后,气温上升和化石燃料枯竭等能源环境问题已经逐渐上升为世界环境经济亟待解决课题,李明博总统在2008年8月15日建国60周年纪念仪式上通过对国民的演说提出,应采取由政府、企业、国民共同参与的国家对策来应对这一问题,并将低碳绿色发展计划”作为国家新的发展计划制定并强力推行之。
韩国的气候变化、能源及可持续发展等绿色发展相关法律,过去并非是一个互相链接的完整体系,而是各自单独施行。所以,为有效推进绿色发展,就需要能够有涵盖经济、产业、技术、国土、环境、国民意识及行为的措施;需要能够积极应对全球性能源、资源危机、气候变化问题且能够强有力和有效推进作为国家发展计划的低碳绿色发展的法律制度框架。
1.2国际环境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全世界已经或正在努力制定相关法律。对温室气体减排问题一向持积极态度的欧盟则进一步加紧了防止全球温室效应的步伐。2007年3月欧盟领导人会议通过签署‘anintegratedclimateandenergypolicy’,在2008年12月的欧洲议会上又通过了有关温室气体减排的《20-20-20”气候能源统合法》的法案——即到2022年减少20%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扩大20%的可再生能源,将能源使用率提高20%。同时,在2009年10月欧盟环境部长理事会上,发表了欧盟对哥本哈根会议的立场——到2050年为止温室气体减排80—95%的目标①。
特别是过去对温室气体减排问题一直不温不热的美国,在奥巴马总统执政后也开始表现出积极的态度。‘americancleanenergyandsecurityact’(waxman-markeybill),于2009年6月在下议院获得通过,目前上议院审议中。根据该法案可知,以2005年为基准,美国以到2022年为止温室气体减排17%、到2050年为止减排本文由收集整理83%作为目标。同时为达到上述目标从2012年开始实行控制总量排碳权交易制度”。2009年11月上议院通过了‘cleanenergyjobsandamericanpoweract’(kerry-boxerbill),提出了到2022年为止减排20%、到2050年为止减排83%的目标,这也影响着韩国是否引入排碳权交易制的相关讨论。中国的胡锦涛主席也在2009年9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发表了题为《面对气候变化挑战的共同对应》的讲话,并提出了到2022年为止,将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上升到15%以上,并于2009年11月进一步提出到2022年将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同比2005年减少40—45%的目标,这些都显示了中国积极应对的态度。
澳大利亚于2007年9月制定了《国家温室气体、能源报告义务法》,建立了控制总量排碳权交易机制。
英国在全球首次制定了《气候变化法》,该法明示了国家温室气体中长期减排目标②,还包括了碳预算系统的引进等内容,并在同步进行修改能源法。
日本自从1997年制定了有关地球变暖对策的法律之后,又进行了3次法律修订,并从2008年12月起开始实施了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的示范项目。2008年发表的福田蓝图”中明确了到2050年同比2005年二氧化碳减排60—80%,重点发展太阳能、燃料电池、风能、高效天然气等的可再生能源。2009年9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日本发表了鸠山倡议”③。又于2009年11月美日首脑会谈上发表美日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其中声称截止到2050年温室气体减排80%。
法国也在推进涵盖能源、气候、建筑物、核能、绿色消费、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grenelle环境立法(2008年10月21日下议院通过,上议院议决中)。
世界各国接连出台温室气体控制及气候变化应对政策、计划等举动,不论其实际效果如何,已经在温室气体减排国际协商中对韩国构成了越来越大的压力。
1.3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结果2009年12月,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原计划设立post-2012体制的框架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的严重对立,未能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也未能达成具有未来指向性的概括性政治性协议。
2立法的推进过程
2.1成立绿色发展委员会在2008年建国60周年纪念仪式上李明博总统通过对全国民演说提出绿色发展将要作为国家发展计划,并为了实施这一计划废止了既有的气候变化协约对策委员会,将国家能源委员会更名为能源委员会,将知识经济部长官指定为委员长,将国家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归属于环境部属下等措施。
李明博政府在2009年1月5日把《绿色发展委员会设立
及运营相关规定》以总统令的形式颁布,并为了支持委员会的工作,设立了绿色发展规划团,同时在2009年2月16日作为总统直属机关成立了绿色发展委员会”。委员长的职责由国务总理和民间委员长共同来负责,委员由当职委员18人和任期为一年的民间委员29人来构成。
当职委员由企划财政部长官、环境部长官、知识经济部长官、教育科学技术部长官、外交通商部长官、农林水产食品部长官、知识经济部长官、国土海洋部长官、国务总理室长、广播通信委员会委员长、总统室国情企划首席秘书官、韩国开发研究院、产业研究院、能源经济研究院、韩国交通研究院、韩国环境政策评价研究院、国土研究院的院长以及能源管理公共团体的理事长来构成。
2.2绿色增长基本法的制定及推进绿色发展委员会把2008年下半年推进的气候变化对策基本法案扩大、补充修订为低碳绿色成长基本法案,并通过立法预告和国务会议,于2009年2月27日提交到国会。该法律在产业界的激烈反对声中引进了排碳权交易制。
2.3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目标2009年8月4日,绿色发展委员会为了制定2022年的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发表了3个版本的规划案④,并广泛听取了ngo,产业界,环境团体的意见之后在2009年11月17日把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最终规定为同比总排放预期量减排30%。
韩国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提出不但作为对在2007年6月份在德国海利根达姆召开的g8峰会和2008年7月7日在日本洞爷湖召开的g8+g8峰会上对外所约定事项的履行,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事实上这将成为引进产业界一向反对的总量限制排碳权交易制的前提条件。
如此对国内外公布减排目标和相关法律的制定过程,成为政府推进政策的强大动力。
2.4国会通过绿色增长基本法案在2009年2月27日提交到国会并在2009年4月22日组成第一次法案审查小委员会,围绕着通过该法的合法性问题⑤,在国会中形成了执政和在野党的激烈对峙。因此绿色增长基本法的审议也随之不断被推迟。绿色发展委员会当初预计他们的努力能使法案在上半年获得通过,但事实是比预计的审议程序慢了很多。
下半年随着在野党对世宗市修订案、四大河流项目⑥、劳动关系法等执政党所要推进的各种民生相关法案的处理持反对意见并以占据国会等方式与执政党对峙情况越发严重,国会功能被逐渐麻痹。特别是围绕着有关李明博总统所重点推进的四大河流项目相关的2010年预算案在国会审议和通过,执政党和在野党之间的对峙情况更为严重化,致使绿色增长基本法的年内通过变得不可实现。但随着执政党和在野党达成优先审理除去预算法案之外的法案的共识,绿色增长基本法也在2009年12月30日以法律第9931号本会议予以通过,并在2010年4月14日开始施行。作为后续的措施,低碳绿色成长基本法施行令从2010年10月16日开始施行,并制定为总统令第22449号。
3法案的主要内容
本法案的法律体系⑦:共七章64个条文
第一章总则包括法的目的和用语定义,推进低碳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国家责任,地方自治团体责任,企业家责任,国民责任,和其他法律的关系等整理成了8个条款⑧。
第二章低碳绿色发展国家战略低碳绿色发展国家战略,中央行政机关的推进计划的建立及施行,地方自治团体的推进9计划的建立及施行,推进情况的检验及评价,政策相关意见的提出等整理成了5个条款⑨。
第三章绿色发展委员会等绿色发展委员会组织及运营,委员会的功能,会议,分科委员会,绿色发展企划团,公务员等的派遣请求,地方绿色发展委员会的组织及运营,绿色发展负责人的指定等整理成了108个条款⑩。
第四章低碳绿色发展的推进为了体现绿色经济、绿色产业的基本原则,绿色经济、绿色产业的培养及支援,资源循环的推进,企业绿色经营的推进,绿色技术的研究开发及项目化等的推进,信息通信技术的普及和应用,金融支援和搞活,绿色产业投资公司的设立和支援,税收制度的运营,对绿色技术、绿色产业的支援、特例等,绿色技术、绿色产业的标准化及认证等,中小企业的支援等,绿色技术、绿色产业园区建立等,绿色技术、绿色产业相关的工作岗位创造,规范的先11进化,国际规范对应等整理成了16个条款{11}。
第五章低碳社会的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能源政策等的基本原则,应对气候变化基本原则,能源基本计划的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及能源目标管理,温室气体减排的早期行动的促进,温室气体排放量及能源使用量等的报告,温室气体综合信息管理体系的建立,总量限制排放权交易制等12的引进,交通部门的温室气体管理,气候变化影响评价及对策的推进等整理成了11个条款{12}。
第六章绿色生活及可持续发展的实现绿色生活及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基本计划的树立、施行,绿色国土的管理,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水源管理,建立低碳交通体系,推广绿色建筑物,绿色的农林水产的营销及碳吸收源的扩充,生态旅游的推广等,为了绿色成长的生产、消费、文化的扩散,13绿色生活运动的促进,绿色生活实践的教育,宣传等整理成了11个条款{13}。
第七章补则资料提供等的要求,增进国际合作,国会报告,写作国家报告书,渎职罚款等整理成了145个条款{14}。
4立法推进过程中的主要争议事项
4.1政府部门
4.1.1青瓦台李明博总统于2009年6月在济州岛举行的韩—asean特别首脑会议中,表示各国要通过可持续发展达到共同繁荣,2009年7月举行的g8扩大会议上,在承诺了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在2009年9月联合国气候变化首脑会议中,提出了温室气体减排行动登记簿(namaregistry),2009年12月哥本哈根会议中通过两次演讲,对国内外阐明了韩国身为早期行动者设立全球化绿色发展研究所(gggi)计划等一连串应对意志,发挥了带头作用。
4.1.2绿色发展委员会总统属下设立了绿色发展委员会,该委员会
的干事由青瓦台的国情企划首席来担任,企划团长由国情企划首席室秘书官和由各政府部门派遣的高级公务员来共同负责。因此委员会为新政策的制定和相关政府部门政策的推行充当了后盾,并且在建立绿色增长基本法,绿色发展5年计划,国家温室减排目标等过程中起到了主导作用。
4.1.3国会自从国会收到绿色增长基本法草案,国会气候变化对策特别委员会审议了裴恩熙,李仁基议员提出的立法案以及政府提出的草案,为此也听取了各个社会阶层的意见。虽有产业界强烈且持续地发出反对声音,但最终在议员和政府的立法案间找到了协调点通过了基本法案。值得注意的是之后低碳绿色发展相关理念却在议员间成为了替产业界和环境界辩护的战。
4.1.4政府主管部门该法律的主要政策主管单位为知识经济部和环境部,比起政策决定和实施他们更为关注的是谁能成为主管单位。在制定绿色增长基本法、绿色发展5年计划、国家温室气体减少目标过程中更多的是采纳了环境部的立场,且绿色发展委员会也表明了类似的态度,为此使知识经济部站到了风口浪尖,矛盾开始深化。
4.1.5地方自治团体随着绿色发展委员会的建立,各地也纷纷自行组织了地方绿色发展委员会并且定期召开由绿色发展委员会委员长主持的地方自治团体成员参与的绿色发展地方协议会。因自治团体一直与环境部进行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因此为了应对运营将来的地域性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自治团体开始关注法律制定相关动态。为了确保碳排放交易所设立在自己的领域,各地方自治团体间的竞争也日益加剧。
4.2民间部门
4.2.1产业界因绿色增长基本法明确引进了排碳权交易制,作为与限制总量的排碳权交易有密切利害关系的产业界曾向知识经济部、绿色发展委员会提出了意见书(2009.2.5),2009年3月12日以气候变化对策特别委员会委员为对象进行了研讨会,阐述了反对立场、发表声明、把意见书递交给国会(2009.4.9)等持续进行了一系列活动。在国会立案审议、决议过程中也表明了强烈反对态度。
但是以部分大型企业{15}为中心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尽管气候变化对策必然成为产业界的挑战和管制,但是也将会成为新的市场与机会,因此企业也主动通过出资参加海外造林项目获得排除权,并进一步改善自身工程的绿色化、积极促进环保技术开发等来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4.2.2市民团体、进步新党各个市民团体一向对于政府制定的绿色增长基本法以及制定温室气体减少目标等行为进行了批判。绿色联合等市民环境团体在2009年1月28日,在制定绿色发展基本法听证会上通过记者招待会主张绿色发展基本法不仅违反了立法预告程序,自身定位为其他法律的上位法律的行为严重毁损了法治主义原则”,并指责推进法案过于仓促。市民、社会团体主张2009年1月15日立法预告,28日听证会,29日结束采纳意见,2月强行实施立法的行为必然导致社会的混乱与矛盾。”
4.2.3媒体thehankyoreh新闻、韩国日报等进步倾向的媒体称李明博政府虽把绿色和绿色环保挂在嘴边,却缓和了对于解除绿色地带,高尔夫场建设等各种开发项目的限制,从四大河流大运河项目等相关项目上的政府态度表明,政府实际行为与所述相反。但与此相反地以每”日经济新闻、东亚日报、朝鲜日报等为代表的保守倾向媒体称绿色发展在全世界是没有明显领头人的新领域,发展绿色经济并非是选择事项,而是必须事项的。为了成为21世纪新经济的主流,必须要赶在前方推进。”同时大力宣传绿色发展村、绿色教育示范学校、绿色城铁、自行车道路建设情况等,站在政府立场强调正面影响。
5法律制定之后的各界博弈
5.1环境部与知识经济部间的竞争环境部认为排碳权交易是管制业务,欧盟等国家也由环境部负责,因此在有关部门会议中主张自己为主管部门。知识经济部以温室气体排放量中的70%以上是由知识经济部下属企业排出为依据主张自己为主管部门,因此在推进各种政策上冲突依然存在。
5.2青瓦台与产业界的对立李明博总统把绿色发展阐明为国家战略,并且通过制定法律为支援体系打下了基础。在2013年初为了任期内达到可观的效果,虽然通过环境部和绿色发展委员会积极推进排碳权交易等绿色发展所需的政府政策,但占据国民经济主导地位的钢铁、造船、汽车、半导体等产业却通过媒体明确表明反对立场,认为李明博政府强行推进的政策是阻碍经济发展的直接原因,且通过知识经济部暗暗地支持阶段性推进。因此未来制定、推行绿色发展的各个相关政策有一定难度,需要进行促使产业界理解的事前对话和调整。
绿色交通政策篇6
[关键词]绿色物流发展障碍与对策
一、我国绿色物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障碍与问题
绿色物流(EnrironmentalIogistics)是指连接绿色供给主体和绿色需求主体,克服其空间和时间障碍的高效、快速、安全、经济的绿色商品和服务流动的绿色经济管理活动过程。其目的和任务是企业在物流过程中要抑制和减轻物流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甚至破坏,并实现对物流环境的净化,使物流资源得到最充分利用,保证物流企业取得良好的效益。绿色物流从内容讲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既包括企业的绿色物流活动,也包括社会对绿色物流活动的管理、规范和控制;既包括各个单项的绿色物流企业(如绿色运输、绿色包装、绿色流通加工等),也包括为实现资源再利用而进行的废弃物循环物流。绿色物流是以维护地球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它从环境的角度对物流体系进行设计、改进和构建。从性质上讲,它其实是物流管理和环境科学交叉的产物,要求在研究社会物流和企业物流时,必须考虑到环境问题。它强调和追求全局和长远的利益及其全方位的对环境的关注和保护,体现了企业的绿色形象,是一种全新的现代物流形态。由于绿色物流在人类历史发展史上极其短暂,在我国则起步更晚,所以不管是在物质条件和技术手段等“硬件”支持方面,还是在服务水平、规范制度、政策引导等“软件”支持方面,绿色物流都遇到了一些障碍与问题,困扰和束缚着绿色物流的健康发展。概括而言,我国绿色物流在发展进程中遇到的障碍与问题主要包括三方面:
1.观念障碍。是指在物流观念上,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没有与时俱时,摒弃旧观念,树立新观念。突出表现是,一方面,政府和领导的观念仍显落后,绿色物流的思想未牢固树立。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对绿色物流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虽有物流的思想观念而没有绿色化的概念,缺乏发展的前瞻性。另一方面,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域外物流绿色经营消费理念仍非常淡薄,绿色物流的思想几乎为零。经营者展示给我们的是绿色意识、绿色标志、绿色营销、绿色服务,消费者追求的是绿色消费、绿色享用、绿色保障。而作为连接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通道――绿色物流,却鲜有人能够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心。
2.政策障碍。是指我国政府对发展绿色物流的政策、法规、条例等的制定相对落后,政策的前导性和支持性没有跟上。发展绿色物流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是物流绿色化的最强劲的推动者。政府应对现有的物流体制进行强化管理,设计和构建绿色物流建立和发展的框架,做好绿色物流的政策性建设。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对绿色物流的政策性引导和支持的做法值得借鉴和学习,政府不仅制定了诸如控制污染发生源、限制交通量和控制交通流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而且还从物流业发展的总体合理化布局上为绿色物流的发展铺平道路。如日本政府在1966年曾制订了《流通业务城市街道整备法》,以提高大城市的流通机能,增强城市物流的绿色化功能。我国尽管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也曾致力于环境污染方面的政策与法规的制订和颁布,但专门针对物流行业的并不是很多。政府应立足于打破地区、部门和行业的局限,按照大流通、绿色化的思路来进行全国的物流规划整体设计,以消除物流领域中资源配置的巨大浪费,推动物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技术障碍。是指我国企业在绿色技术的掌握和运用方面相对落后,物流技术和绿色物流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如,我国的物流业还没有什么规模,基本上是各自为政,没有很好的规划,存在无序发展和无序竞争状态,对环境保护造成很大的压力;在机械化方面,物流机械化的程度和先进性与绿色物流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在物流材料的使用上,与绿色物流倡导的可重用性、可降解性也存在巨大的差距;在物流的标准化程度上,各种运输方式之间装备标准不统一,物流器具标准不配套,物流包装标准与物流设施标准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至于在物流的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等方面,绿色物流更是无从谈起。
二、发展绿色物流的对策性建议
当前我国积极发展绿色物流,既是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应对日益激烈的跨国物流竞争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科学发展观,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和现代化程度的战略选择。尤其是举世瞩目的2008年北京奥运,提出了“绿色奥运”的主题,更使得绿色物流观念深入人心。绿色物流在我国作为新生事物是“小荷才露尖尖角”,发展潜力巨大、前途广阔。发展绿色物流,实现物流绿色化,是大势所趋,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急迫而重大的任务。我认为,我国发展绿色物流,加快物流的绿色化进程,必须从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协同动作的立场出发,方有成效。
1.从政府角度看,应加快和推进我国物流管理体制改革,从宏观上加强对物流产业的统一规划、构建和管理,为绿色物流业的发展创建一个有利的政策环境。当务之急和工作重点是:(1)应从国家经济和产业发展战略的高度进行综合、统筹、全面地规划,制定前瞻性的产业发展规划,以打破各部门彼此分割,各自为政的格局;(2)应建立一个全国物流协调中心,以统一协调全国的物流布局,消除由于发改委、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外经贸部、海关、工商、税务等部门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所造成的物流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物流服务方式的非协调发展;(3)应加大税收、用地、信息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在建设投资规模较大的物流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公共信息平台等项目上,政府可通过投资、补贴等方式参与建设;(4)应加强舆论宣传和物流绿色化的造势,提高全社会的绿色物流意识,通过舆论督导和宣传教育,促使企业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大而全”、“小而全”、“万事不求人”的观念,立足于经济效益和规模化原则,提高物流的社会化程度,支持、促进与监督专业化物流企业的发展;(5)应规范市场,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物流企业竞争环境,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努力建设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应建立物流服务质量标准及行业规范,支持企业间的兼并重组,促进物流规模经济发展。
2.从企业角度看,应培育和增强物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物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物流企业自身的发展。物流企业是物流市场的主体,绿色物流的发展依赖于物流企业的成长壮大。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是:(1)物流企业应积极推进联合一贯制运输。联合一贯制运输是以单元装载系统为媒介,巧妙组合各种运输工具,从发货方到收货方始终保持单元货物状态而进行的系统化运输方式。物流业对环境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由于运输特别是公路运输所造成的废气排放、噪音和交通阻塞等。联合一贯制可以削减总行车量,克服物流运输特别是公路运输造成的废气排放、噪音和交通阻塞等对环境的消极影响。联合一贯制运输方式是物流现代化――绿色物流的支柱之一。(2)开展共同配送,减少污染。共同配送是以城市一定区域内的配送需求为对象,进行有目的、集约化地进行配送的物流方式。共同配送统一集货、统一送货,可以明显地减少货物流;可有效地消除交错运输缓解交通拥挤状况,提高货物运输效率,减少空载率;可提高配送服务水平,使企业库存水平大大降低,甚至实现“零库存”,降低物流成本。(3)要树立企业绿色形象,实行绿色营销,走绿色发展之路。可建立绿色零售专柜或公司,以回归自然的装饰为标志,对零售柜台进行绿色包装,以吸引消费者。(4)促进和实现管理信息化、系统化、网络化的发展。物流信息化表现为物流信息的商品化、物流信息收集的数据库化和代码化、物流信息处理的电子、标准和实时化、物流信息存储的数字化等。物流的网络化既是电子商务时代物流活动的主要特征,也是基本要求。(5)加强培训和教育,壮大绿色物流专业人才队伍。绿色物流专业人才短缺是目前制约物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企业应克服以往在物流方面研究和投入微乎其微的行为习惯,适度增加物流培训和教育方面的投入,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各方面。企业应将企业外部的学校教育培养和企业内部的物流实践锻炼成长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双管齐下、两手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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