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资源论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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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资源论文篇1
[关键词]地方本科院校;生物科学;海洋;人才培养
为贯彻落实国家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的海洋战略部署,培养热带海洋人才,地方本科院校琼州学院于2015年9月更名为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实现了由一所综合类院校向海洋类院校的转型。其办学宗旨与办学定位变为立足海南、服务南海、面向东盟,建设成为国际化、开放性、应用型、有特色、高水平的热带海洋类大学。随着陆地资源的开发,临海各国已将目光投向资源丰富的海洋,围绕海洋能源、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与海洋权益的维护等方面展开不同程度的竞争。为了实现我国建设海洋强国的目标,国务院频布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部署了全国各沿海省份的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港、澳、台除外)。而海南海洋面积200万平方公里,占我国海洋面积三分之二的领海,已成为我国海洋资源与海洋战略十分重要的一个海洋省份。位于我国最南端的海南省,担负着国家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责任。自《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海南的海洋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海南已开始成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新的增长区。“海洋战略”由此也成为海南新经济发展的引擎,培养海洋类应用型专业人才已成为实现海南海洋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紧迫任务。琼州学院在原有办学基础上,转型发展成立一所海洋类院校,为南海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成为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未来发展的重要使命。利用海洋生物资源,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生物科学专业成为学校转型背景下第一批培养热带海洋类人才的12个试点专业之一。如何在现有人才培养体系下实现海洋类生物应用型人才培养,本文围绕课程体系的设置、实践教学的改革、师资队伍的建设、教学方法的改进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一、课程体系的结构性调整与优化
(一)以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核心课程为基石,构建多元化的海洋类特长选修课程,凸显海洋特色
根据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务处2015年对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的修订要求,生物科学专业以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为指导,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培养热带海洋人才的特色理念,除了通识课程、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必须开设外,通过设置特长类课程及实验(实践)等教学环节来确保在生物科学专业的基础上培养具有海洋特色的海洋生物类人才。将以前培养热带果蔬花卉栽培专长、生物技术专长等的课程改为海洋水产养殖专长如海洋生物学、鱼类学、鱼类遗传育种、水产营养动物与饲料、鱼类养殖学等课程,海洋生物技术专长如海洋生物制药、海洋调查与监测技术、海洋资源学、海岸带开发与管理、海洋生态等富有海洋特色的课程,使学生在知识结构上拥有较为丰富的海洋生物知识。
(二)开发校本教材,优化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凸显热带优势
生物科学的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核心课程包含植物学、动物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植物生理学、动物生理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态学等。此类课程教学要求授课教师对课程内容进行取舍,结合海洋环境更新教学内容,赋予这些课程更多的海洋知识。比如植物学、动物学等课程要求教师在引导学生掌握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根据南海的海洋资源特色,侧重讲授南海海洋动植物的认识与分类及标本的制作;野外实习要求带领学生在海湾、海水养殖基地去实地考察与了解。微生物学课程侧重提高学生对热带海洋微藻等海洋浮游生物的认识。生态学课程注重让学生掌握海洋生态与海水养殖环境的关系等。目前海洋类书籍很多,但其知识内容比较零散,一些课程内容需要整合多本教材方可达到教学目标,且许多知识内容中缺少热带海洋资源介绍,这样教师所传授的知识、学生所学课程均缺少整体性与系统性。为了满足教学要求,体现课程知识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与前沿性,开发立体化的校本特色教材尤为重要。校本教材开发应以南海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保护为侧重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聘请行业和企业的一线技术员参与教材的合作编写,以南海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为素材,突出区域资源优势,以培养区域特色人才。
(三)优化课程性质比例,注重实践实训,强调知识应用,突出个性培养
生物科学专业在人才培养上探索比较多,但课程性质比例在地方院校仍然采用以理论教学为主体、实践教学为补充的教学模式。为了培养海洋类应用型人才,实现与企业、行业接轨,生物科学专业调整与增加了实践教学比例,增加实践实训课时,以突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技能。鼓励学生参加实践类、职业类课程的培训与技能竞赛,在经费上支持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参加三亚举办的各类企业、行业及协会的海洋类专业技能竞赛与学术论坛。比如参加蓝色海洋经济论坛,学生可通过学术平台将教师承担的一些与企业合作的横向课题成果进行分享,也可以自己家庭养殖为基础进行创新创业。学生也可根据个人爱好利用暑期去红树林保护区、海虾养殖场、鲍鱼养殖场等基地实习,以实践活动的多元化提高实践技能,突出专业的应用性,注重将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于生产实际当中,解决实际问题。
二、实践教学体系的不断拓展与完善
传统的实践教学模式以满足生物科学专业学生的基本技能为出发点,而培养海洋类应用型人才,完善的实践实训基地与仪器设备,对培养学生解决海水养殖、开发利用与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等实际问题的能力十分重要。生命科学本来是实验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向培养海洋类人才转型,改革实践教学模式,突出实践技能是实践教学改革的突破口。生物科学专业在原有东岛、西岛等认知海洋动植物实践实训基地的基础上,先后在三亚周边及陵水、海口、东方等多个海水养殖场建立了以技能型人才培养为主体的实习实践基地;实验室建设在现有生物仪器设备的基础上,通过对海洋大楼实验室的新建,原有基础实验室的扩建,与中国海洋大学兄弟院校实验室的共建等多种途径,为学生在海洋类领域基本技能训练提供了良好的实践环境。同时与中科院深海研究所实现了仪器设备等资源共享,部分学生可跟随老师搭乘深海研究所的科考船进行远洋考察与探索。为加强学生的技能,突出学生的应用能力,学校在转型过程中增设冬季小学期,要求各专业以职业技能为导向,应用型人才培养为落脚点,创新实践教学模式,通过开展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职业规划等方式革新实践教学体系。本专业在冬季小学期针对不同年级开展了集中性的以突出实践教学为主要目的的不同程度的技能比赛与学术论坛,聘请校外海洋专家、行业的公司总裁来校授课,学生去企业实地考察,为培养多元化的海洋应用型人才奠定了基础。学生毕业论文逐步由传统的以论证性实验室研究为主体向解决实际生产问题为主体方向转型。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结合学校的规划建设,以海洋生物资源利用开发为大背景,将在原有海洋食品研究的基础上,与海南大学组建教育部热带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功能重点实验室,围绕海岸带生态资源保护平台、海水养殖与病害防治研究平台、海洋药物资源开发利用平台等多个研究方向开展工作。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将围绕海洋生物展开研究,为培养以海洋生物为背景的生物科学人才创造良好条件。
三、以专业特长为基础的平台搭建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在生物科学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核心课程的基础上突出海洋特长,设置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渔业养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观赏鱼养殖等特长方向,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选择专业方向特长,为专业人才培养的分流就业创新了人才培养模式,为学校新办海洋类专业的申报与筹办搭建了平台。学校在生物科学海洋方向人才培养的基础上成功申报了水产养殖专业、海洋渔业等新专业。在生物科学海洋方向的基础上,学校以转型发展为突破口,对一些传统专业进行了重组,通过组建新的学院,如对传统专业食品专业,通过与生物科学海洋方向组建在一个学院,使生物科学、海洋渔业、水产养殖等食品专业在海洋领域的拓展提供原材料,食品专业也为海洋生物资源的深入开发利用拓展了更加广阔的人才培养空间。
四、以海洋为特色的教学改革与职业育人
生物科学专业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上以传统的教学模式、经典的教学方法、原有的实践实训场地等能够满足社会对专业的需求,而海洋生物科学更注重海洋理论知识的应用,传统的教学模式、现有的师资队伍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满足海洋生物类人才的培养与企业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在学校转型的背景下,专业与企业行业搭建平台,签订协议,通过专业教师与企业行业专家、一线技术员共同实施课堂教学,减少满堂灌,注重讨论、案例分析,以行业企业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为契机,由学生来处理问题,并通过实践实训与竞赛等教学活动来促进学生技能技术的提升。考核模式上改变传统“唯分是举”的重理论轻实践的考核方式,注重学生学习的过程考核、实践考核、技能考核,以提高学生的业务综合素质。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的生物科学职业育人的具体做法主要是学生进校一年后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把职业教育纳入其人才培养体系中,根据海南海洋类企事业对海洋类人才的需求,依托学校大学生科技园,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就业创业培养计划,共同编写实用的实践实训教材,共同寻找与推荐就业岗位,初步实现了校企合作培养与全程职业育人的目标。五、应用性双师型师资队伍的构建与优化在学校转型后,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生物科学专业原有教师队伍的转型、分流、构建与海洋生物科学相适应的双师型师资尤为重要。首先是培训与提升。年长的师资根据个人意愿,可以外出培训或承担基础课程或分流从事行政。而青年教师可以借助学校与海洋类高校加强合作的平台来提升自己。学校聘请国家海洋局丁德文院士、国家海洋食品工程中心主任朱蓓薇院士、中科院广东分院陈勇院士等打造学校的“双聘院士”或特聘教授的平台,将青年教师送到国内的海洋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院士工作单位等机构学习深造。有海洋教育或工作经历背景的青年教师,学校通过与周边的企事业加强联系,将青年教师送到相应的实践基地积累生产经验,参与到企业行业中去解决实际的生产应用问题。其次是聘用。将有专业技能证书的企业行业技术人员聘到本校对学生进行实践实训的指导,改变传统的单向引进人才策略,实现对教师人才构建与利用的多元化途径。再次是引进。对新进的人才如博士,不仅要求他们理论知识丰富,还需要对他们进行实践锻炼,如学校统一实行的挂职锻炼或是选派去实践基地锻炼,以提升他们的实践能力。目前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生物科学专业的教师通过分流、培训、聘用、引进等方式,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教授为学生授课,校外著名院士学者、教授来校讲学,青年教师进行实地训练、组建教学团队,为海洋生物科学专业师资队伍的优化、海洋类人才的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六、结语生物科学在国内高校中为开设时间长、开设数量较多的一个经典专业,从总体看,其毕业生就业适应面不是很广,就业率不是很高,而且不同高校毕业生缺少各自特色和竞争优势。为办出与众不同的特色,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生物科学专业近几年以海洋生物为背景和材料,对课程体系的调整、实践教学的改革、师资队伍的重组优化、教学方法的改进等方面开展了开创性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教学内容上,突出了应用性,体现了职业性,达到“培养目标的职业性、课程设置的应用性、教学过程的实践性”。但是在办学过程中我们发现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规格要求与企业行业对海洋类人才要求相比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比如生物科学海洋渔业养殖特长类人才培养,学生在生物科学专业的背景下,除了掌握基础的遗传育种知识外,还需掌握与养殖相关的育苗、饲料喂养、鱼药(疫苗)使用、海洋生态等理论和技术知识。海洋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如生物活性物质的提取,需要学生既要熟悉海洋药用生物的特性,还要具有化学、生化分离、结构解析等知识。而在生物科学的基础上增设这些课程,一方面会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另一方面会增加专业的办学成本。因此生物科学海洋人才培养这一新课题仍需不断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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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资源论文篇2
竞争力是指与此同类对象比较相互竞争的能力。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与竞争力相关的包括城市竞争力、国家竞争力、产业竞争力、核心竞争力、区域经济竞争力等。目前研究竞争力的文章大多以美国经济学家迈克•波特提出的钻石模型为依据。国家竞争力理论也被称为波特的钻石理论。波特的钻石理论分析一个国家某种产业为什么会在国际上有较强的竞争力。波特认为,决定一个国家的某种产业竞争力有4个因素,分别为:①生产要素,包括天然资源、资本资源、人力资源、知识资源和基础设施;②需求条件,主要是本国市场的需求;③相关产业和辅助产业,主要指这些产业和相关上游产业是否有国际竞争力;④企业的战略、企业结构和竞争对手。关于竞争力,直观的理解可定义为竞争主体之间在争夺一个或多个竞争对象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力量。海洋经济竞争力是指不同研究对象包括区域层面、省份或者国家层面对比中突出的海洋经济方面的竞争能力。在不同阶段海洋经济竞争力有不同的表现。在海洋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以海洋经济产品成本作为竞争优势的决定因素,海洋经济竞争力强弱主要取决于因资源禀赋或其他生产要素而构成的成本优势。在海洋经济的发展阶段,海洋技术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大,海洋技术的应用与创新作为竞争优势的决定因素。到现今,资源禀赋的优势、技术的优势、经济资源和要素分工协作所构成的体系,以及制度所营造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潜能发挥环境的共同协同,成为海洋经济竞争力的决定因素。
2海洋经济竞争力影响因素
影响海洋经济竞争力的因素是多样的,包括海洋资源禀赋、技术进步、海洋科技人才、区域经济、政府制度文化、政策环境等。根据波特钻石模型的理论,结合海洋经济的自身特点和实际,将海洋经济竞争力的影响因素分为技术影响力、资源影响力、市场影响力、经济实力影响力和政策制度影响力。不同影响力的共同作用能够对海洋经济竞争力产生根本性和结构性的变化。技术影响力主要从技术进步的角度来分析现有科学技术水平、海洋科技人才以及培育科技人才和进行技术创新的组织制度。政策制度影响力主要从海洋产业组织、政策环境、制度文化等方面展现。
2.1技术影响力
在世界沿海国家大力支持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经济强国的今天,海洋竞争的本质已从海洋资源的竞争,转变为海洋技术的竞争。据有关专家统计,发达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因素在海洋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率已达到80%左右。正是随着海洋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应用,推动了新兴海洋产业的形成和壮大,促使海洋产业从传统海洋经济阶段向知识海洋经济阶段的转变。例如浙江省的海洋矿业、海洋电力业、海洋工程业均是在21世纪才起步发展起来的。同时,高科技的应用使海洋产业中的传统产业得到了不断改造,由于海洋生物、机电一体化、新材料开发、环境工程和资源管理等技术在苗种培育、生产和管理过程中的开发应用,海洋生物资源开发方式发生战略性改变,形成了海水增养殖和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在高新技术支撑下发展的海洋服务业必将迅速成为新的海洋经济支柱产业。沿海国家或地区海洋科学技术的竞争,归结到底还是海洋高科技人才的竞争。海洋科技人才的年龄构成、身体素质、思想观念、科学和技术素养等,直接影响着海洋经济竞争力的形成。海洋科学技术发明及技术创新应用都必须以人才为载体,而能够真正培育海洋科技人才进行技术发明和技术创新,就要有完善的、协同的组织制度作为培育科技人才的摇篮。技术影响力是提升海洋经济竞争力的核心因素,而这种影响需要在现有科学技术水平下,通过海洋科技人才以及培育科技人才的组织制度共同协同才能实现。
2.2资源影响力
海洋拥有丰富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矿产资源、海水资源、海洋化学资源、海洋能源、海洋空间资源和海洋景观资源。正是基于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产生了海洋渔业、海洋盐业、海洋交通运输业等传统海洋产业。而随着海洋科学技术水平和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就需更深层次,由此产生了海洋油气业、海洋旅游业、海洋生物医药业等新兴海洋产业以及海洋科研教育服务业。随着经济全球化,沿海地区对海洋资源的直接依赖程度不断减弱,但是海洋资源仍然是海洋经济竞争力形成与提升的根本。一个地区或国家海洋资源的丰裕程度是决定着海洋经济竞争力提升的空间容量和基础的关键。
2.3市场影响力
在经济层面上,海洋经济竞争力的强弱直接反应在市场需求上。竞争力所反映出的是比较优势。若某一海洋产业在区域之间或国家直接的比较中地位最高,则社会对该区域的海洋资源及其产品和服务需求就最大,其所在的市场份额就高,市场占有率有就大,则表示该区域的海洋经济产业具有相对竞争优势。而一个沿海国家或地区在海洋经济体系中所处的海洋地理位置、周边国家和地区格局等也影响区域市场的容量。随着交通信息业的迅猛发展,区位的影响逐渐弱化,但优越的区位可以提高海洋资源流向的影响力。市场影响力最终反映出海洋资源及其产业和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反映出该海洋产业可持续的竞争力,是海洋经济竞争力提升的动力和源泉。
2.4经济实力影响力
一个沿海国家或地区自身的经济实力对该国家或地区在海洋经济竞争力的影响非常重要。沿海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实力决定着该区域在海洋经济领域的投融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通过资本的投入来体现。无论是海洋人才的培养、海洋产业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海洋产业固定资产的投资都需要大量资本的投入。没有资本的投入,海洋科技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海洋科学技术研发都无从谈起。因此,一个沿海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实力是该区域海洋经济竞争力提升的基础和准备。
2.5政策制度影响力
一个沿海国家的海洋战略和政策能够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基本格局产生最直接的影响。一个地区能够在国家的海洋战略和政策的指导下,充分利用本地区的海洋资源,制定适宜的财政、货币和产业政策,把资本投入海洋科技研发、海洋科技人才培养引进等项目上,促进主导海洋产业群的形成,从而提高海洋经济竞争力。海洋企业在国家和地区海洋发展战略政策的引导下,制定企业发展方向,结合不同地区的市场需求,提供有竞争力的海洋产品与服务。适宜的政策制度最终会优化海洋资源配置,建立鼓励海洋科技人才进行技术研发创新的制度,最终影响海洋经济竞争力的提升。因此,一个沿海国家或地区的政策制度是该区域海洋经济竞争力可持续提升的根本。技术、资源、市场、资本都需要政策制度的引导,才能实现优化配置,并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3海洋经济竞争力评价指标
随着海洋经济的迅速发展,对海洋经济理论的研究也更加深入,海洋经济竞争力的评价研究是对海洋经济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探讨。要构建海洋经济竞争力评价体系,首先要确定海洋经济竞争力评价指标。反映经济竞争力的指标通常由经济总量及增长、经济结构优化、经济效益提高3个方面来体现。经济总量及增长主要从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和财政收入来衡量,既要选取总量指标,又要选取人均指标,总量指标与区域大小有关,但可反映一个区域的总体实力;人均指标与区域大小无关,可消除因为区域大小不同而带来的影响,反映该区域人均的经济水平。而经济结构的研究重点应当是第三产业。海洋经济竞争力就是利用一系列指标,通过使用一定的数学方法进行科学整理,得出的能全面反映海洋经济基础、海洋经济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海洋经济发展潜力的综合性指标。海洋经济竞争力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海洋经济竞争力包括海洋经济、海洋资源、海洋环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海洋科技等诸多子系统竞争力之总和。狭义的海洋经济竞争力则仅仅指除去海洋科技、海洋环境、社会发展、区域经济等因子之后的海洋经济实力与海洋经济的资源推动力,它主要体现在所有海洋产业和海洋相关产业的经济竞争力之总和上。本文所研究的海洋经济竞争力主要指狭义的海洋经济竞争力。根据海洋经济竞争力的影响因素以及指标数据的可获取性,设定海洋经济竞争力评价指标,包括4个方面,分别为海洋经济总量、主要海洋产业发展水平、海洋经济结构和海洋经济推动力4个要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海洋经济竞争力是由这4个要素综合分析评价。每个要素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反映一国或一个地区的海洋经济状况。
(1)海洋经济总量是反映海洋经济水平和动态的宏观数量指标,评价海洋经济总量的指标主要包括海洋经济总产值、海洋经济增加值、海洋经济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海洋经济总量是从宏观层面定量反映一国或一个地区海洋经济综合实力的强弱。这些指标有共同的特性,即数值越大越能体现海洋经济竞争力的高低。当然海洋经济总量不是孤立的,其受到海洋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也是各个海洋产业发展水平的汇总。而海洋经济推动力则直接决定着潜在的海洋经济总量水平。另外,单一的海洋经济总量在体现海洋经济竞争力上存在一定的弊端,因为经济总量指标一般是绝对数,尽管一个小国或地区的海洋经济总量水平比不上一个大国或地区,但其海洋经济竞争力的相对指标并不一定比大国或地区弱。所以在应用海洋经济总量分析海洋经济竞争力时要充分考虑其相对水平。
(2)主要海洋产业发展水平是从各个产业的围观角度对海洋经济竞争力的定量描述。主要海洋产业指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旅游业、海洋电力、海洋船舶业、海水利用业等。这些海洋产业基本包括了海洋经济的各个主导产业,一国或一个地区的海洋经济竞争力主要看其主导产业的发展水平。海洋货物运输量、海洋产业生产总值、海洋渔业收入、旅游总收入、旅游外汇收入等指标可以较好反映主要海洋产业发展状况。各个海洋产业的具体发展水平指标能很好地体现一国或一个地区海洋经济内部具体实力状况,能反映其海洋经济的优势产业和劣势产业,对海洋经济竞争力是一个具体的微观描述。
(3)经济结构指国民经济的组成和构造。海洋经济结构是海洋部门的经济结构,海洋经济结构和海洋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海洋经济结构也是海洋经济竞争力的一个重要体现。海洋经济结构是从质的角度对海洋经济的一个描述。标志着海洋产业由传统的海洋产业向现代海洋产业的转变。海洋产业结构水平、海洋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海洋产业增加总值的比重、海洋第三产业从业人数占海洋产业从业总人数的比重等指标较好地反映海洋经济结构的状况。海洋经济结构与海洋经济总量是紧密相连的,产业结构的演进会促进经济总量的增长,经济总量的增长也会促进产业结构的加速演变。
(4)海洋经济推动力是海洋经济发展的潜力因素与重要推动力。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海洋资源要素,盐田生产面积、海水养殖面积等能够较好地反映海洋资源要素的状况;另一个是各种经济要素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主要有科技、固定资产投资、人力资本以及外商直接投资等,其中海洋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率、海洋产业人均总产值等指标能够较好地反映经济要素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推动力。海洋经济推动力一方面决定着未来的海洋产业经济产出和海洋经济结构的调整,也代表着一国或一个地区海洋经济潜在的实力。综上所述,海洋经济总量、主要海洋产业发展水平、海洋经济结构和海洋经济推动力4类要素都是海洋经济综合实力的体现,四者相互联系,共同形成了海洋经济竞争力的评价指标体系。
4海洋经济竞争力评价模型的构建
海洋资源论文篇3
关键词:海洋;人力资源;蓝色经济区;海洋科技人才集聚率;科技转化率
中图分类号:D03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1
一、引言
随着中央将海洋经济的大战略和打造蓝色经济区的部署进入党、国家重大的决策,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已成为一个新战略,但是人才问题却是一个旧问题,新战略的提出,让旧问题的解决愈加迫切。因此山东省青岛市率先将如何吸引高端专业性海洋人才来青工作,如何培养实用型的基础人才放在重要位置,在加强海洋人才队伍的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海洋科技人才集聚率低,海洋科技理论成果转化为科技成果效率低的问题上,还是没有突破性进展。
二、现状分析
山东省青岛市率先通过相关政策、手段,将如何吸引高端专业性海洋人才来青工作,如何培养实用型的基础人才放在重要位置,在加强海洋人才队伍的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海洋科技人才集聚率低,海洋科技理论成果转化为科技成果效率低的问题上,还是没有突破性进展。
1.高科技人才质量不高。由于海域宽广深邃,海洋生物、气候潮汐等变幻莫测,海洋环境不适合人类活动,人类对海洋的开发和利用与陆地环境截然不同,尤其是对深海的开发已成为人类开发的难题。因此,开发和利用海洋对开发技术的要求之高赋予了海洋产业的特殊性,使得海洋人力资源应当具有其特有的特征,即优秀海洋人力资源必须是能具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高科技海洋人才。
海洋科研、教学机构、海洋科技领域部级创新平台、海洋科技人员在山东的数量占全国的40%以上,青岛拥有海洋领域相关的两院院士17位,各类海洋专业技术人才5000余人,以及28家海洋科研、教学机构,海洋人力资源数量上并不少。
但是,这些科技人员大多数只是纯粹在科研机构内做研究,能具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高科技海洋人才聊聊无几。因此,山东青岛虽然通过“蓝恰会”引进人才,但是在监测预报、深海资源的勘测开发、海洋生物的培育利用、海上运输的发展等知识密集型科技发展的前沿地带,能以创业方式带领企业发展的人才屈指可数。
2.科技转化率低。目前许多企业得不到科研帮助,使得产业无法发展壮大。前海养殖由于人才难觅、知识匮乏、愿意到基层自主创业的实用型海洋技术人才缺少,导致养殖业的科技含量仍然比较低,大多数养殖场仍然集中在“靠天吃饭”阶段,严重拖后了海洋生物的培育利用打经济步伐。
如上文所述,有学历的海洋专业人才并不缺少,那么是什么导致科技转化为生产力难度较大?主要还是源于愿意到基层企业实干的海洋人才匮乏,而科研机构的海洋人才由于缺乏对现实情况的了解,仅在科研室内研究缺乏了科技转化的外部动力。
3.外部环境揽收。由于缺乏具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高科技海洋人才以及资金支持,导致一些高科技科研成果在转化为经济生产力是遇到重重困难,此外,由于省外环境支持,有大量青岛研究的科研成果在广东等其他省份转化成为经济生产力。
三、存在原因——激励机制乏力,人才引入政策吸引力不足
人才的集聚首先应当要有较好的产业集聚,并且有适宜发展的宏观环境及完善的创业金融体系。
但是目前青岛海人才引入方面在区域竞争中仍然存在体制,比如政府引入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落实较难;引进方式不够灵活,服务工作不达标;人才管理机制与产业结构调整缺乏统筹协调,未形成合力;企业内部体制排资论辈;没有定期给员工提供到国外进行培训的机会,导致高端人才的流失。因此导致集聚人才资源能力比较薄弱,从外地引进人才,往往难以留住,人才资源开发机制亟待加强和完善。
四、解决办法
1.突破体制。要实行以“公开、公平、公正”为核心的用人形式,改革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办法。对于人才的引进方式要灵活、多样,服务工作达到标准,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认证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做到招得来,用的好,留得住。
2.人才价格市场化。目前青岛市的海洋人力资源管理中,人才价格还不能做到市场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利益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尚存。(2)采用与身份挂钩的“论资排辈”法分配工资,按知识要素分配还未能成为按劳分配的重要内容。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受到很大阻力,不能真正拉开分配档次,因此应当制定一个发挥个体潜能的激励机制。
另外企业内部应当让员工定期得到国内外培训机会,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海洋专业人才队伍。
3.引导本土人才深入基层,进行创业。调整海洋教育内部层次结构,注重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科技海洋人才,破除“高校学生无实践经验本领”格局,进行“工学结合”,并且对学生进行创业教育。
4.建立海洋科技人才知识库。由于不少大学毕业生、研究生或者博士生毕业后选择留在大城市,不愿意到中小城市里去工作导致不少县级市的涉海产业研究性人才急缺。然而研究成果是可以共享的,只有在共享过程中科技实力才能大增加。目前,全国许多省市都是各自为政,知识共享体系尚未建立,许多科研项目交叉重复,不仅浪费了人力财力物力,更加浪费了宝贵的时间,所以应当建立一个海洋科技人才知识库,做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科研共享。
海洋资源论文篇4
关键词: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界定;产权关系
收稿日期:2006-04-07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海洋资源性资产流失规律与测度方法研究”(编号:072074)。
作者简介:王淼(1959-),女,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博导,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研究员。研究方向:海洋资源管理。贺义雄(1981-),男,中国海洋大学水产学院2005级博士生。
中图分类号F0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575(2006)-04-0038-04
一、产权及其含义
产权(PropertyRights)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说,就是对物品或劳务根据一定的目的加以利用或处置,以从中获得收益的权利,表现为人与物之间的某种归属关系。虽然对产权的研究起源于法理学研究之中,但是,现在产权已经越来越多地属于经济学的范畴。作为经济学范畴,产权常被视为在人对物的关系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同时,相对于法学上的概念而言,在经济学中产权更重视资产使用的效率和效益。实际上,产权的存在形式及实现的原则、方式、方法对于经济和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有着非常重要,甚至决定性的影响。然而,人们对产权概念的认识并不统一。比较有影响的解释有以下几种:
费希尔:“产权是享有财富的收益并且同时承担与这一收益相关的成本的自由或者所获得的许可。”[1]
德姆塞茨:“产权是一种很重要的社会工具,它有助于人们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形成理性预期,这种预期一般通过社会的法律、习俗、道德规范来表现。产权的所有者拥有对自己资源的处置权,他希望社会能阻止他人对自己行为的干涉,只要这种行为不受其产权约束条件的限制。”[2]
刘大生:“产权大于所有权,除了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所有权4项权能以外,还包括财产获得权、财产利用权等所有权以外的权利。”[3]
在结构化的财产关系中,产权分解为4项权能,即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所有权是财产结构中最根本的权能,具有绝对的主体权威性和排它性;占有权是对财产的实际拥有权,一般情况下,谁取得了占有权也就取得了实际支配权;支配权是决定财产投向和营运等的权能;使用权是财产投向已定前提下对财产具体组织和运用的权能。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产权不仅有不同的分解和组合,而且在一定的机制条件下,某些权利可发生转化,被赋予新的社会形式。如在股份制企业里,所有权转化为股权,占有权转化为法人产权,支配权转化为经营权等。但是,产权并不等于经营权,如果说产权可以明确权责界限、规定交易规则的话,那么经营权则是在产权界定的限制内,以财产增值为目标所进行的日常支配、使用资源的权利。因此,经营权的基本内容是市场决策权。同时,完整的产权应具有3个特征:其一,产权是一组权利的集合,而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其二,产权具有可分解性;其三,产权要受到一定的制约和限制,表明各种权利之间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性质[4]。
二、明晰我国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海洋旅游大众化发展倾向的日益明显,海洋旅游业的外在负面影响(主要是环境破坏)也不断加剧,这是海洋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性的重要表现。而海洋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性的根源在于海洋旅游资源产权的不完备性。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中,能够保证社会资源最优配置或经济高效率的产权结构必须具备4个条件,即明确性、排他性、可转让性以及强制性。在现实社会中,一个具有排他性的产权结构的市场是避免出现外部性问题的必要条件。在现实市场经济中,正是由于产权不完备所导致的海洋旅游资源产权结构的非排他性,致使大量的外部性问题出现[5]。
在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下,海洋旅游资源作为生产资料的一部分,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统一管理使用。因此,从宏观角度,我国目前的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是明确的。但是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由于管理部门被授权代表所有人行使所有权,就导致了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相混淆、界限不明,各种产权权能缺乏有效界定,从而使得我国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的现实产权不明晰,造成了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缺乏协调,权益纠纷迭起。并且,由于海洋旅游资源分属各个行业和部门管理,旅游部门职责很小,海洋旅游管理缺位、越位、错位问题比较突出,出现“谁都管,谁又都不管”的局面。因此,要真正使我国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的产权清晰化,并形成有效统一的市场调控管理体系,就必须对我国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的产权重新进行界定,把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拆离,分别界定,使其更加明晰。
三、我国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的界定
1.海洋旅游资源和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的区别
作为旅游资源的一部分,海洋旅游资源是指客观地存在于海洋及海岸带广大空间的,并因其所具有的审美和愉悦价值而使旅游者为之向往的海洋自然存在、人文和社会现象的总和[6]。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海洋旅游资源均是海洋旅游资源资产,根据资源要转化成资源资产必须具备的稀缺、产生效益和具有明确所有者这3个特性[7],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的构成只有海洋地貌旅游资源、海洋生物旅游资源和海洋古遗迹、古建筑旅游资源。
2.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相关概念
界定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的产权,就是要明确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等产权主体,并明晰彼此的关系。
(1)海洋旅游资源资产所有权
海洋旅游资源的所有权是所有者依法排除他人,独占海洋旅游资源,并通过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方式利用海洋旅游资源,以实现所有者应享利益的权利。
(2)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管理权
海洋旅游资源的管理权是由所有人授权,对海洋旅游资源进行管理的权利。
(3)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经营权
海洋旅游资源的经营权是指某一组织或个人通过所有者合法授权拥有的对海洋旅游资源进行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活动的权利。
3.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特征
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除了具有产权的一般属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1)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是公共产权,具有社会公益性
海洋旅游资源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即具有非排他性但存在一定程度竞争性的,或具有非竞争性但存有一定程度排他性的物品,即是介于纯公共物品和纯私人物品两个极端之间的混合物品),因此,以海洋旅游资源为依托的海洋旅游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即公共享用性,它应使全社会或全民受惠,这也正是以海洋旅游资源为依托的海洋旅游的社会功能。从这个角度来讲,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具有社会公益性[8]。
(2)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行使的外部性[5][9]
经济活动的“外部性”,是环境经济学中的一个基础性概念,是指某一经济活动具有外溢效应,该经济活动中的主体的行为结果能够给其他经济活动主体带来正的或负的利益,即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的现象。从产权经济学角度看,外部性实质上就是某一产权主体行使其产权的过程中,产生了新的权利,这种新的权利处于自然状态,没有或无法得到法律的明确确定。因此,外部性的产生很可能扭曲产权的激励机制,从而影响资源配置效率。
海洋旅游的外部不经济性包括海洋旅游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和海洋旅游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这里只探讨海洋旅游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海洋旅游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是指海洋旅游供给者(开发建设者和经营者)在开发海洋旅游产品过程中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又可称为海洋旅游生产的外部费用,它以海洋旅游服务设施排放的“三废”、海洋旅游资源的损毁,以及海洋旅游设施布局不当产生的建设性污染为主。
TourismScience旅游科学我国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的产权界定与产权关系探讨海洋旅游资源的独特特点决定了海洋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应该以海洋旅游资源所能产生的最大化经济利润为唯一目标,其首要目标应是维持海洋旅游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海洋环境的生态平衡。特别是在海洋旅游资源开发初期,更应如此。海洋旅游资源产权主体行使其产权,开发利用海洋旅游资源,其行为结果不仅仅是给自己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而且还要保护好海洋旅游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从而给全社会带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产权保护功能的内生性[5]
某些海洋旅游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如海洋古遗迹、古建筑等)、经济价值与非经济价值的不可割裂性(如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生物可以既具有供人们观赏、创造效益的经济价值又具有科研、生物多样性等非经济价值)等特点,这就决定了对于海洋旅游资源的保护是首要的,经济利用价值是派生的、非重要的、第二位的,脱离了海洋旅游资源的非经济价值就谈不上海洋旅游资源的经济价值。因此,对于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的界定,首要的是体现对海洋旅游资源的保护,即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的保护功能是内生的。
4.我国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的界定
(1)所有权的界定
对我国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的重新界定,不能偏离海洋旅游资源归国家所有这一基本的制度前提。一方面,这是由我国制度变迁中“路径依赖”决定的;另一方面是出于对海洋旅游资源产权的社会公益性和海洋旅游资源产权行使中的较强的“外部性”的考虑,需要国家或政府组织的介入,以保障社会公共目标的实现,克服产权行使中的“外部性”。而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成立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是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监管。因此,国资委可以代表国家作为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的所有者,享有初始的完整产权。
(2)管理权的界定
对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的管理,本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建立有效统一的市场调控管理体系为目标,国资委可以授权给国务院下设的旅游部门来实施管理,即国务院下设的旅游部门享有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的管理权。按照国家对海域有偿使用的制度要求,旅游部门再将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的经营权通过市场机制有偿转让给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权人)。同时,国资委应委托国家海洋局对旅游部门管理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的行为实施监督。
但是,并非所有的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经营权都适合出让。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和政策(如国务院[2002]1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中对于风景区的规定),风景名胜区特别是部级的风景名胜区的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的经营权是不能转让的。可以转让经营权的只是一般性的海洋旅游资源资产,并且要有统一的规划和严格的监督管理。同时,有些海洋旅游资源资产属于公益性质,有社会效益(如沙滩、海水),如果以出让经营权的市场行为加以开发,势必导致对资源的破坏或大多数人利益的损失。这部分海洋旅游资源资产应该由旅游部门经营,或者只出让该类资源的部分经营权,如餐饮、住宿、交通、娱乐、购物、房产等经营性项目的经营权。
此外,对于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古遗迹、古建筑等海洋旅游资源资产,首要目标是保护自然生态、文化遗产及其完整性,发展海洋旅游业、获取经济效益只是其从属目标,不但不应出让其经营权,也不适合对其进行大规模的开发①。
由于海洋旅游资源的形式多样性,旅游部门应设立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其构成上应有旅游、建设、文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宗教等部门的人员,并且受建设、文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宗教等部门的监督。此管理委员会负责海洋旅游资源管理(包括已出让经营权和未出让经营权的资源)、环境维护、市场管理和对经营权人经营活动的监督等。
四、我国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关系
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关系涉及很多方面,基于上面对产权的重新界定,这里主要探讨两个问题:一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二是产权事务协调关系。
1.权利与义务关系:所有者与管理者各自的权利义务
(1)所有者的权利
国资委有权对旅游部门征收管理权出让金,作为所有者收益的体现。
(2)管理者的权利义务
旅游部门有权拟定关于海洋旅游资源资产利用的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则、方针;有权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污染,保护海洋旅游资源的环境;有权以拍卖、招标等形式,将其所管辖的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的经营权出让、租赁,并将出让、租赁所得作为管理权收益;有权监督、检查其所管辖的海洋旅游资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约束。
同时,旅游部门应维护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们的利益;当他们与其他地区、部门或其他经营人之间产生争执或纠纷时,应负责协调,维护其利益。
2.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事务协调关系
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涉及到民事主体之间的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事务关系,如发生关于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事件纠纷的协调与仲裁,海洋旅游资源资产开发的外部性和环境损益问题等。这类问题由自然人或法人在依法取得海洋旅游资源资产经营权之后,在合法经营的条件下,通过谈判、协商、签订合同,进一步明确产权范围和损失赔偿规则后加以解决;若仍不能很好解决,可以由政府部门协调,进一步界定产权和相关规则。
五、结束语
在明确界定我国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对于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的规范管理,可以增强其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持能力。因此,建立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提高我国海洋旅游资源资产利用持续性和效用性的重要条件。同时,建立海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变传统管理为产权管理,也是实现我国海洋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注释:
①参见国家海洋局《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十八条.1995-05-29.
Σ慰嘉南祝
[1]I.Fisher.ElementaryofEconomics[M].NewYork:Macmillan,1923.
[2]德姆塞茨.关于产权的理论[J].美国经济评论.1967(6):57.
[3]刘大生.产权基本问题研究[J].经济评论.2000(1):3-10.
[4]马林.旅游资源产权理论的探讨[J](蒙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2):27.
[5]敖荣军,龚胜生.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性及其内化研究[J](旅游学刊,2002(3):14-15.
[6]董玉明.海洋旅游[M].青岛: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2002:20.
[7]姜文来,杨瑞珍.资源资产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8-9.
[8]张晓,郑玉欲.中国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海洋资源论文篇5
【关键词】海洋人类学;渔业社区;海权问题;话题转向和前沿趋势;海洋中国话语
【作者】赵婧D,厦门大学人文学院人类学与民族学系2014级博士研究生;张先清,厦门大学人文学院人类学与民族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361005
【中图分类号】C912.4;P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4X(2016)04-0074-007
20世纪80年代后,在全球化带来急剧社会变迁的背景下,海洋人类学研究不再局限于学科诞生初期弗思(Firth)对马来亚渔民及其渔业经济的“单纯”关注①,[1]28-63而在文化生态或社会文化的研究范式,[2]49-94研究态势开始日渐显现。在国际竞争愈加激烈的当下,海洋对于世界地缘政治格局的意义不言自明。
一、传统研究主题:渔业社区发展与人海关系
随着全球化与城市化的深入,渔业社区传统的生计方式、社会结构乃至人际关系注定无法挣脱“被变迁”的命运。渔业社区的发展与良性人海关系的建立历来都是海洋人类学应用性研究的核心话题。
王嵩兴对宜兰龟山岛汉人渔村社会进行的民族志书写,[3]49-91阿伦贝皮文化变迁的考察,[4]3-32《西太平洋的航海者》《安达曼岛人》等早期出自人类学科学研究“实验室”的海岛民族志都是人类学对渔业社区研究的经典。在延续这些传统讨论的同时,人类学对于这一话题的研究也有了新的发展动向。
Breton延续了人类学对于亲属制度的讨论,他注意到加拿大魁北克圣保罗河流域的渔业社区通过社会经济组织所展现出对特定地理和社会环境的适应性回应,以及双边亲属制度(bilateralkinship)如何为适应性策略给予了巨大的弹性。[5]他用参与观察的方法检视了两个渔业社区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和家庭结构,认为尽管这两个社区的工作组织与食物结构都类似,但一个社区与大型社会呈现出中间人式的联系,另一个则是直接与大型社会进行单线联系。[6]
choembucher和Byron的研究旨趣与人类学经典研究相契合,前者探讨了印度南部渔业种姓中的平均主义和等级秩序,并提供了大量的民族志资料。[7]后者在历史脉络下分析了北欧渔民家庭与家户的关系,[8]obben从社会系统中紧密相关的社会分层、社会规模、社会等级着眼,解析了两个巴西渔业社区所经历的社会变迁。[9]
后来的研究者们扩展了其研究视野并拓宽了研究兴趣的范围,Volkman关注渔业社区中的性别话语问题,他以80年代后期印尼东南沿海渔业社区中妇女在生计方式上的转变为例,强调文化弹性(cultureflexibility)是使女性得以从“传统”织布机上抽身出来转投渔业贸易行当,并成为国家发展以及技术进步与贸易快速扩张获益者的原因。[10]Taway等人分析了人们对乌干达湖滨渔业社区艾滋病高发病率所产生的刻板印象,认为渔民往往给人以不负责任的高危人群印象,但是为了获得更好的生计和健康支持,渔民和渔业社区应该避免这种刻板印象的出现。[11]
然而,尽管海洋人类学对于渔业社区的研究已经逐渐多样化,但是对于渔业社区更急迫的现状仍然关注不足,难以顾及渔业社区的现实困境与未来发展方向的不确定性。海洋人类学的应用性研究致力于在保护当地传统文化与保护海洋生态之间寻求制衡,为发生正在变迁的社区创造新的生活方式及谋求长远发展的策略,关怀正在经历变迁的人们,帮助建立良性互动的人海关系,为海洋生态保育提供更大的保障。
如何平衡地方性知识、传统文化与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一直是海洋人类学应用性研究者们所面临的困境。Siri.u.S・reng尝试在保护资源与继承传统文化之间寻找兼顾两者的方式,在对挪威近海的渔村进行考察后,他认为维持渔业可持续性发展的方法在于建立体察当地捕鱼技术与文化差异的多元法律途径。[12]渔业社区的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生产技艺的传承问题也进入研究者的视野之内,Smith关于印第安人独桅艇制作技艺的研究就是其中之一。[13]
拉玛莱拉村所经历的遭遇是当传统生活方式遭遇现代化挑战的典型个案。这是个位于印度尼西亚南海岸的小型渔村,延续着在每年的5月-11月期间用鱼叉捕捉附近海域鲸群的传统。但是,随着邻村频繁采用炸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渔,近海生态的破坏以及抹香鲸种群数量的减少,拉玛莱拉村已经面临无鲸可捕的窘境。在全球化的压力下,以牺牲地方文化传统和改变社会结构与人际关系为代价,拥抱现代科技可能成为该村①剩下的唯一指望。[14]
拉玛莱拉村是全球范围内众多发生剧烈社会变迁的渔业社区的其中之一,对渔村进行新闻式的报道显然不是海洋人类学应用性研究的目标。在传统生活方式、传统文化与现实中寻找渔业社区的出路与建立良性互动人海关系才是海洋人类学应用性研究的宗旨。当然,设立海洋保护区(MPAs)的国际通行做法对渔业社区产生了深远影响,海洋保护区的建立为渔业社区带来了食品安全、资源权力、雇佣、社区组织结构和收入等方面的福利,并赋予当地社区争取政治经济诉求的力量,但是获益的渔业社区和渔民只是少数而已。[15]
对海洋社会和渔业社区而言,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以人类学的方法与关怀去帮助架构良性互动的人海关系;如何平衡渔业生产与海洋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如何在具有高度流动性的海岛社会中维持社区的稳定与和谐。因此,虽然海洋人类学的应用性研究肩负渔业社区发展与良性互动人海关系建设的责任,但未来的研究路途仍然任重道远。
二、话题转向下的新焦点:作为海权问题之核心的产权问题
当今,海洋已经成为各个国家的战略重点,基于海洋权益的一系列问题已成为各学科、各层面讨论的焦点。这些看似为围绕着争端、海上安全利益、捕捞权(fishingrights)、海洋资源开发等海事权益(maritimerights)等核心展开的各方博弈,实则根源于海陆(ocean/land)不同的资源属性以及产权(propertyrights)这一关键概念本身的扑朔迷离。海洋人类学的应用性研究对这些问题也进行了回应。
产权问题从其概念本身再到产权的确认与属性的辨析就是不乏争议且令人困惑,其被视作一系列相关权利(bundleofrights)并涉及一套复杂区分系统。但是不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认同在所有者享有的进入(access)、管理(management)、排他(exclusion)、转让(alienation)、撤销(withdrawal)等基本权利中确认产权的关键在于排他性。[16]13-41动性特点显然使得人们难以套用在陆上区分资源或财产属性的逻辑去轻易判断其排他性。因此,海洋到底属于公共资源还是私有财产并非一目了然,这也使得产权确认、海域(territoriality)所有权与海洋资源使用权的界定和区分问题陷入难解的循环论争中。
实际上,论争的核心在于海洋到底是无疆还是有界,即海洋究竟是理所当然的公共财产(commonproperty)与开放资源(openresources),还是设有准入限制和产权归属的私有资源(privateproperty)。换言之,各种丰厚的海事权益应是均享抑或专属。对于世界上大多数海事权益相关者而言,产权问题①决定了他们是可以随心所欲地享有海洋资源,对所有权一事置若罔闻,还是必须遵循海洋产权的划分和所有权的归属并对各自在海洋上的行为保持克制。
就通常意义而言财产(property)无所不在,而产权则处于法律、经济、国家、政治、文化的交叉地带,甚至涉及社会认可的经济权利(economicrights)。Carruthers和Ariovich根据其在经济学和法学框架下进行的研究提出了进行产权确认需要参照五个维度的新观点,即财产的客体与主体、财产的使用、强制权以及财产的流转。[17]人类学家主张,人们对资源的占有形制(tenure)受到从资源本身条件到技术水平、人口增长幅度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尽管大部分文化中陆地与海洋都隐含了作为公有财产的预设,但是随着人口增长,环境资源变得稀缺,调节资源占有形式,转换资源公私属性的社会机制(socialpropertyregime)便应运而生。当然,也存在人口增长后人均资源占有率下降,但是公共资源仍然保持其公有性质的案例。因此,简单而仓促地对海洋作出公私属性的判断无疑武断而粗暴地忽略了社会现实。[18]
Acheson长期致力于海洋人类学的研究,他早年坚持将海洋生物等海洋资源视为公共财产(commonproperty),但同时也承认陆地、海洋、江河等公共资源存在被过度开发或滥用的事实。Acheson认为私有资源由其所有者维护,因为他们必须通过对资源的投资来获益,故而不会出现过度开发或滥用的情况。于是,被贴上公共财产标签的开放资源就陷入了只有无限制开发才符合逻辑的悖论中,[19]因为个体缺乏集体责任(collectiveresponsibility)动机而造成的公地悲剧一样。[20]对美国缅因州龙虾产业和捕虾人进行了跨越近30年的定点研究后,Acheson发现人们将海洋作为公共财产的预设受到现实中各种划分地盘(territoriality)的非正式规矩的挑战,[21]逐渐意识到人们在海上的地盘之争是包含一系列冲突与策略的复杂博弈。[22]
Durrenberger与Pálsson在其联合研究中就捕捞领地与海洋资源的可进入性进行了探讨,尽管他们也同样质疑了海洋作为公共财产和集体资源的刻板印象,但是他们对于产权与海洋资源准入资格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难免显得有些简单。其实,Durrenberger与Pálsson也承认正是由于缺乏对产权、所有权(ownership)、可进入性(access)、海域控制(controlofseaterritories)等概念的系统区分才导致了争论的延续。[23]
随着研究的深入,Ostrom注意到了资源管理机构从政府到社区再到私人的三级分层对资源在公私属性的转换上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24]Quires等人为在对跨国金枪鱼渔场进行了多点民族志式的田野调查后,提出产权问题的症结在于没有分离产权和使用权(userights),也未能区分不同层次的公共产权设置受限的准入权。[25]25-59
在最近的研究中,Acheson企图调和众人的说法也力求对这个令人纠结又众说纷纭的问题做出一个“了断”。他通过分析民族志资料和比较海陆所有制形式的不同个案(casestudyofLandTenureandSeaTenure),系统阐述了产权的概念及其产生机制,提出资源存在从公有到私有财产转化的可能,人们对资源的占有形式取决于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维护资源的代价(defensecost)。[26]言下之意在于强调海上生计方式的不稳定性以及在海上高昂的排他成本,使得海上资源的所有形式转化变得不那么简单。
然而,实际上包括Durrenberger与Acheson在内的人类学家发现其研究,不过是验证了海洋环境本身的复杂性造成了海洋属性与产权问题的似是而非与模棱两可。从他们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具体的社会文化场景下,资源的公私属性是可转换的而非一成不变的。他们找到了影响资源属性转化的因素,但并非完全揭示了判断资源性质和进行产权确认的普适性标准。
于是,在此之后的海洋人类学研究试图冲破过去研究思路的掣肘,不再挣扎于界定产权的概念。扩宽思路后的海洋人类研究着力于分析人们争夺海洋资源背后的动因和行为逻辑,而不同于经济学家为了寻求提高渔业生产效率的渔业管理政策,而对政府控制海洋准入资格的权力寻租行为进行无力指责。[27]
Levine相信人类学关于产权的讨论已经从对人类领地的适应与不适(adaptionandmaladaptation)转移到控制进入空间和资源的消极/积极因素上来,在涉及地盘(territoriality)争夺的诸多变量中,产权问题应该跻身更中心的位置。在对三个以捕捞鳌虾为主要生计方式的新西兰村庄进行的比较研究中,Levine归纳了准入控制(ControllingAccess)的三种类型并对这一行为作出了解释,他认为人们争夺海洋资源就像争夺地盘一样,准入控制代表正是渔民保护财产的方式。据此,他反对在渔业管理中对公共财产的无限制应用(unqualifiedapplication)。[28]
此外,人类学家还关注渔业社区的社会结构以及社区在争取资源和权益时的诉求与进行的表达,尝试用文化的视角来解释产权问题对渔业社区和渔民们所具有的意义。Taylor在对爱尔兰Donega郡辖下的一个沿海居民点Teelin进行的考察中讨论了捕捞大马哈鱼(salmon)与表达社区认同之间的关系。他认为Teelin居民在夏季捕捞大马哈鱼的行为并非旨在创造更多的家庭收入,而是以此作为表达社区认同和个人认同的方式,并与意识形态相结合,最终起到将当地社区凝聚成一个社会整体的功用。[29]
总的来说,海洋资源的属性难以一概而论,而实际上在具体的社会历史场景和文化脉络之下,资源的公私属性是可转化的(convertible)。在人类学家看来,产权问题的复杂与可变恰恰源于世界各地的海洋社会在社会结构、社会关系以及地方性知识乃至认知体系上的多元。因此,在社会历史情景和文化脉络下理解产权问题,并分析资源以及产权对于当地社会的意义,才有最终可能厘清该问题。
然而,现实情况实际远比研究者的预设更为复杂。Gatewood观察了西南阿拉斯加采用围网捕捞技术(seiners)的大马哈鱼渔场,他发现渔场的性质以及渔民们之间的关系其实长期被忽略了:渔场本身是一个充满竞争的商业组织和信息分享单位,人与人之间既有竞争又有合作,并非简单的人群集合。[30]Vinck在对斯里兰卡北部长期受内战影响的渔村进行定点考察后发现,北斯里兰卡的捕渔权、产权纠纷以及渔场准入问题涉及多个主体(个人和渔会都善于表达自身的诉求)与多维度的权力斗争。[31]
在加入新制度经济学和历史学维度的研究与反思后,不免发现静态地就产权而论产权的人类学研究可能是研究者自己天真的一厢情愿。产权的概念其实由来已久,在明清以来的中国乡族社会就不乏争夺水资源分配权利的个案,围绕水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的斗争往往以宗教仪式作为展演形式(performance),并由此促成了区域联盟的产生。[32]现代意义下的产权制度只是人类整个产权进程中随着资本主义发展所产生的一种产权形态。按照布迪厄的资本理论体系,资本可以分为客观资本和象征资本,其中客观资本包括源于经济资源的经济资本,实质为信息资本的文化资本,以及作为资源与政治权力连接形式的政治资本,还有叠加于实际与潜在人际关系网络之上的社会资本。此外,象征资本则是一种一般性的认知资本,各种客观资本都无法脱离隐含于自身的象征存在。用布迪厄的话说,“象征资本就是不同种类资本所取的形式。”[33]119作为产权依托形式的经济权属之外的社会意义和文化内涵的角度出发,[34]对具有再生产性的象征产权的重视而言,关于产权的人类学讨论还有重新检视的必要。
三、话题转向下的新焦点:海洋治污与管辖权问题(jurisdiction)
在全球化及城镇化的加速推进的压力下,海洋生态环境受困于生产-污染的吊诡对立,海洋污染不仅是全球范围内存在的普遍问题,而且是既牵涉政治、经济、技术、法律等多方面的问题,也是影响地区与国际利益的疑难杂症。
从20世纪中期开始,海洋污染问题就已经引起海洋学、环境科学等多个学科的重视,在这些数量庞大的研究中,关注海洋污染现状,分析污染原因,寻求污染解决办法是其中主要的研究线索。[35]在经历了前期以寻找污染源和划分污染类型为重点的研究阶段后,后期的研究侧重于从技术手段上提出治理海洋污染的新方法。[36]
此外,解决海洋污染的主流途径是在联合国框架内展开国际合作,力求在国际法范畴内探索处理海洋污染的办法。尽管通过国际合作来治理海洋污染已经取得不少突破,但是海洋污染问题的处理仍然亟待“直达病灶”的良方。《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正式生效,并日渐成为裁决国际海洋争端、海洋资源问题、海洋污染治理的主要法律依据。然而,管辖权的暧昧与模糊成为在国际法框架下解决污染问题的障碍。因此,为了处理涉及具体国家与责任认定的污染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三次会议界定了海洋污染来源的类型,其中包括陆基来源(land-basedsources),国家管辖权内由海底行为(seabedactivities)引起的污染,超出国家管辖权范围由海底行为引起的国际海域污染,倾倒引起的污染,由空气或通过空气传播的污染,船舶引起的污染。[37]
但是,在涉及经济活动和国际政治博弈的复杂海洋生态问题上,面对具有不同诉求的主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海洋污染的难度与壁垒可想而知。Diehl和Siqueira在巴西的观察就说明,尽管人们明确海上商品运输是海洋原油污染的首因,而且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心知肚明,但是海事水域司法监管职责的履行(marinewatersguardianship)却未能配合当地的司法命令(judicialordering)。[38]
人们已经意识到海洋污染对海洋生态、海岛社会、渔业社会乃至海洋文化遗产保护带来的影响和危机。[39]面对复杂的海洋污染问题,难以找到一蹴而就的解决方法或补救途径。“谁污染,谁清理,谁赔偿”的假定原则只能起到有限的效力,这在试图寻求海洋污染解决办法的研究者们中几乎成为一个默认的共识。Levy在对海洋原油污染的分析中认为,海洋污染之所以成为顽疾,是因为对污染责任方的简单责难起不到震慑作用,而彻底禁止海事活动又难免对合法权益者有投鼠忌器的担心。[40]
事实上,尽管人类学家已经意识到海洋污染问题严重影响了渔业社区的传统生计方式,以及海洋社会的人际关系乃至社会结构,然而在针对海洋污染问题进行的诸多研究中,对海洋社会、渔业社区、人海关系进行深描,关注海洋生态环境变化对当地社会和地方文化造成的影响,并重点解析造成海洋污染中文化变量的人类学研究却并不多见。人类学研究在该话题上的方兴未艾也许才是海洋污染问题“久治不愈”的原因所在。
关注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参与攸关民生的社会议程讨论,以人类学理论指导社会应用实践是人类学发挥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号召力的必要方式,也是建构负责任的人类学(engagedanthropology)的基本准则。[41]人类学的应用性研究处理海洋污染问题主要集中在几个方向:用文化的视角体认并“翻译”人们在不可逆的全球化过程中的经历与感受,揭示海洋污染对生计方式、地方文化传统所造成的影响,为受到海洋污染影响的社区谋求利益,[42]259-280提出社区应对生态危机的具体措施。[43]如何摆脱开发即污染的“诅咒”,在关注海洋污染治理和海洋生态环境保育的同时,以不牺牲地方文化传统和文化多样性为前提,为变迁中的渔业社区寻求新的生计与生活方式才是未来海洋人类学应用性研究所面临的艰巨挑战。
四、构筑“海洋中国“的话语体系:海洋人类学话题转向下的机遇
海洋因其承载着人们有关食物、资源、政治、经济等多方面的考量已经成为人类越来越重要的庇护所。[39]在从“海洋”出发又重返“海洋”的人类学研究大趋势下,[44]人类学的研究前景势必可期。
然而,伴随全球化浪潮席卷而来是急剧的社会变迁以及前所未有的海洋环境危机,海洋社会与人海关系均呈现出愈加复杂的趋向。这使得人类学家们体认到从传统、经典的研究主题,转向旨在以推动解决当下实际社会问题为目标的新话题的必要性和急迫性。
“一带一路”战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基石,也是中华强国梦想得以实现的前提。“海洋”作为“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维度,对于顺应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以及推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都至关重要。然而,相对于内陆农业社会来说,“流动”的海洋社会并非我国人类学界最为熟稔的研究对象。但是,只要系统梳理国际海洋人类学成果并及时把握学科发展的前沿动向,方兴未艾的中国海洋人类学研究将会为厘清当下海洋热点问题贡献出自己的智慧。更重要的是,将为理解我国传统海洋文明和传承海洋文化,构筑海洋中国的话语体系推动“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和海洋强国梦的实现产生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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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资源论文篇6
[关键词]海洋产权;交易中心;蓝色经济;海洋资源资产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353(2011)09-0139-04
一、引言
2011年1月4日,国务院国函(2011)1号文件批复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提出,要积极服务海洋经济发展,“促进海域使用权依法有序流转,创设海洋产权交易中心”。1月12日,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更明确指定“在烟台筹建海洋产权交易中心”。这一重大决策不仅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在我国产权交易方面引入了一个崭新事物,其新,首先体现在“海洋产权”这个新概念上,再者“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是国内首家,并无先例。筹建中的海洋产权交易中心之主要功能,就是要组织、协助、促进和保障针对海洋产权进行的交易活动。由此就引出两个关键性问题:其一是如何定义和规定“海洋产权”概念,它包含着哪些东西?其二就是面对“海洋产权”这个概念,我们目前或近期内能针对哪些具体的海洋产权品种进行交易?比如,开展滩涂水产养殖权交易,可能问题不大,但是,海底矿藏的勘探权和采矿权,当前以及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都很难谈得上流转和交易。
要解答上述问题,既需要深入进行理论研究,也需要密切结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经济发展的实际。首先,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是一个实践性创举,只有来自于实践,并接受实践的引领与指导,交易中心才能建设好,才能长久生存、健康发展。为此,我们拟从实践的角度对海洋产权的概念及其类别进行定义、梳理和讨论,从而明确海洋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对象的可能范围。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别的交易对象,探讨实际可行的交易品种的引入和选择,设计未来交易对象扩展的操作路径。进而构想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与发展的时间进程及其涵盖地域的空间格局。最后,分析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未来发展的关键动力,指出必须勇于实践,重视理论研究和探索,推动国家的海洋制度创新和海洋管理体制创新,才能建成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海洋产权交易中心。
二、海洋产权概念及其类别探讨
目前,学术界对于“海洋产权”在理论上尚无明确定义,因而笼统地谈论“海洋产权”交易不免让人有模糊朦胧之感,实际意义甚少。把“海洋产权”作为交易对象还面临着明显的理论障碍,有必要对海洋产权给出一个大致的定义,以便为海洋产权交易的理论和实践探索迈出开拓性、基础性和关键性的一步。20世纪60-70年代兴起的新制度经济学对一般性的产权概念已经有了广泛深入的研究,近年来,国内海洋经济学与管理学方面一些专家对海洋资源资产产权进行了有益的研究和探讨,相关研究都应该成为我们定义海洋产权的参考与借鉴。
凝聚了经济学经典思想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把产权简单地定义为:“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王淼等(2008)指出,“产权是指法定主体对财产所拥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包括财产所有权及由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各项权利”。借鉴前人关于一般产权的定义,面对创建海洋产权交易中心的现实需要,本文提出一种关于“海洋产权”的广义的以交易实践为导向的定义:海洋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并赋予保护而实现的、对某种与海洋有比较密切关系的财产或资产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海洋产权是指法定主体对与海洋有较为密切关系的财产或资产所拥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包括财产所有权及由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各项权利。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资产和财产既包括有形的物质的资产财产,如海岛、海底矿产,也包括无形的非实体的资产财产,如知识财产、智力资产等。使用和利用财产、资产的方式既可能是正面的正向的,如利用海洋生物资源捕鱼和水产养殖,也可能是负面的反向的,如向大海里排放污水、污物等。
以上关于海洋产权的比较简明的内涵定义,为从海洋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从实践角度、操作层面来界定海洋产权包含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创造了条件。下面将借鉴前人关于海洋资源资产产权的研究成果,并补充其他类别涉海产权,提出海洋产权的总体分类。
本文认为海洋产权应主要涵盖海洋资源资产产权(含海洋物质资产、海洋环境资产、海洋能源资产、海洋无形资产等)、涉海企业事业或其他单位的普通资产产权(含非资源性涉海实物资产产权、非实物资产产权)、海洋知识产权与专有技术、以及海洋排污权、排放权等。具体分类说明如下:
1、海洋资源资产产权:海洋资源是海洋中所蕴藏的各种物质资源的总称,通常指在海洋内外应力的作用下形成并分布于海洋地理区域内的、可供人类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海洋资源资产产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海洋物质资产:海洋生物资产(如海洋植物、海洋动物,海洋渔业资源资产、海洋微生物)、海洋矿产油气资产(滨海矿砂、海底石油、海底天然气、海底煤炭、大洋多金属结核、海底热液矿床、可燃冰)、海洋化学资产(海水本身、海水溶解物),等等。
(2)海洋环境资产:海洋旅游资产、海洋空间资产(海岛、滩涂、港湾、海域、海滨、海洋水体空间、海底空间)等。
(3)海洋能源资产:海洋潮汐能、海洋波浪能、海流能、海风能、海水温差能、海水盐度差能。
(4)海洋无形资产:海洋生物多样性和基因保存、自然遗产等。
2、涉海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的普通资产产权
(1)非资源性涉海实物资产产权:如涉海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临港产业的基础设施等。
(2)涉海企业或其他单位非实物资产产权:如涉海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股权,还有属于其资产(不一定属于财产)的债权、票据等。
3、海洋知识产权与技术:主要指海洋科学技术应用于经济社会实践的发明专利、涉海商标、著作权、版权,以及涉海专有技术等。
4、海洋排污权、排放权:主要指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向大海排放污水、污物等的许可权。
这样界定海洋产权概念的外延就与前面定义的海洋产权的内涵在逻辑上保持了一致,它基本上可以看作是各类涉海资产产权的集合。如此定义不仅逻辑上合乎道理,更与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的实际考虑密切相关。创建产权交易中心必然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蓝色经济区整体的社会效应、国内外声誉,都具有较大影响。一旦建成就得尽快投入使用,保持正常运营、运转,发挥应有的作用。而这些都要求有相当规模的产权交易业务量与之配合,否则,交易量太小,生意清淡,门庭冷落,产权交易中心就难以发挥应有的功效。因此,交易品种就要涵盖得宽一些,应该包含那些已经比较成熟的产权交易品种,如涉海企业的资产产权、股权、债权等。这样,才能保证交易中心有相对充裕的业务量,有经济实力投入力量,去研究、探索、开
发那些尚未成熟但属于海洋产权核心内容的海洋资源资产产权的明晰界定和交易问题,如海底矿产资源、海洋生物多样性等。海洋产权概念的外延与产权交易品种密切关联,海洋产权外延规定的宽泛一些,正是基于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生存发展的长远考虑。当然,理论上也必须符合经济学基本原理,符合产权理论研究和产权交易实践长期以来形成的基础前提条件。
三、海洋产权的不同类型与交易品种的选取
由于海洋产权涉及到众多具有不同性质和复杂程度的产权类型,对它们必须分类研究,设计出与其类型特征相适应的能全面改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产权安排。在此基础上,设计出恰当的海洋产权交易模式,有效地降低产权交易成本,促进产权的顺畅流转。从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践的角度来看,海洋产权交易品种的选择应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循序渐进,逐步展开。
1、涉海企事业单位的(非海洋资源类)实物和非实物资产产权。这类产权的交易属于相当成熟的交易品种,与实行了十余年的企业事业单位常规产权交易没有本质区别。可以学习北京、上海和天津等地产权交易所的成熟经验,制定出合理高效的交易制度、交易规则、交易流程等。
2、海洋知识产权和技术交易。近年来,国内一些城市创建了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可以参照它们成功的做法,结合海洋知识产权和技术的特点,先设立一些比较成熟、成功率较大的交易品种进行试验,取得经验,再扩大品种。
3、海洋排污权、排放权。它是一种负面或反向用途的资产产权,是消耗海洋环境资产质量的权利,而海洋环境质量是一种全民所有的公共产权,要想获得对它消耗的权利――排污权,必须向民众公共产权的代表――政府购买。为了促进高效利用海洋环境资产,鼓励海洋环境生态友好型技术创新,就应该允许和促进海洋排污权、排放权交易。国内许多省份都在搞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山东省2010年9月在潍坊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同年12月在莱芜,省内第一家排污权交易中心挂牌,现在主要都集中于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学习别人经验的基础上,可以首先尝试对大中型向海洋排放污水的企业,出售排放权额度证书,经过一段时间的经验积累后,在产权交易中心开办排放权的拍卖和交易流转。
4、海洋资源产权。这个产权类别涵盖范围很宽,性质差别非常大,涉及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文化等各方面的效益和成本,产权安排必须结合具体资源种类的特性以及与其密切关联的其他资源的情况,适当划分和设计,以求各方面的效益得以均衡实现,提高人民总体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环境、生态、文化、社会和谐发展。
如同陆地上绝大部分资源分布在土地表面或者地下一样,许多类别的海洋资源分布在海水水体空间当中,或者密切依赖于水体,如鱼类、海洋波浪能、海水溶解物、海洋生物多样性等。但陆地地下分布的资源很少明显移动,而海洋水体不停地运动造成海洋资源分布呈现明显的移动和变动状态,承载于海洋空间的各类资源混杂交叉在一起,共存共生,关联性极为密切,使得海洋生产实践活动具有极强的外部效应。海洋景观资产、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资产、海洋生物多样性资产、自然遗产文化资产等都是人们共享的公共产品,而普通滩涂、水产养殖的水面等又可以按照私人产品对待和处理,众多类型种类的海洋资源资产的公共产品性与私人产品性混淆在一起,极难分离。简单照搬套用流行的新制度经济学现成理论,很难正确全面地分析海洋资源资产产权问题,实践上,海洋资源资产产权的划分界定和综合效益最优化的产权安排更是极为困难,可以说,这类问题大部分仍然处于学术探讨阶段,远没有达成公认的普适理论和方法。
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在遵循国家有关海洋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前提下,先把一些位于非保护区的原无主滩涂等纳入海域使用权许可证的招标拍卖试点范围,以后再对一些争议小的海洋资源品种试行流转交易,随着人们对海洋资源特性和相关经济规律认识逐步加深,条件和时机逐渐成熟,再引入新的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范围,提高海洋产权交易的层次。
四、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未来发展的几步安排和关键动力
1、时间安排:先易后难、分段建设
短期:1年左右,建设涉海企业事业等单位的(非海洋资源类)实物和非实物资产产权、海洋技术发明专利和专有技术交易平台,海洋资源资产产权部分试点项目交易试运行平台(包括招标、拍卖等)。
中期:2年左右,建成海洋知识产权和技术项目全面交易平台,海洋资源资产产权成熟项目的交易平台和进一步试点项目的交易试运行平台,海洋排污权、排放权试点项目交易试运行平台。
远期:5年左右,完善海洋资源资产产权交易平台,完善海洋排污权、排放权交易平台。
2、空间拓展:先近后远、面向全国、走向世界
应该首先搭建基础交易平台,组织协助蓝色经济区内一些合适的海洋资产产权项目进入中心交易,按时开业,良好开局。再充实完善交易平台,开展新的产权品种交易,特别是海洋资源资产产权交易。同时,将交易网络联网范围扩大并覆盖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吸纳各地方产权交易有关机构为海洋产权交易中心的会员。然后,再与国内沿海各大城市产权交易中心(所)联网,产权交易的相关信息。在交易品种丰富、交易平台档次和服务质量达到国际规范和标准之后,适时成立国际部,推出一些国际间的海洋产权交易项目,将海洋产权交易中心的影响扩展到亚洲和全世界。
3、重视理论研究、推动海洋制度创新,主动创造发展机遇。《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在支持蓝色经济发展的投资融资政策中,从促进海域使用权流转的角度,提出创建海洋产权交易中心。短短一句话点出了交易中心建设的基本任务,看似简单,要真正做好并非易事。海域使用权是一个相关且从属于海洋资源资产产权的概念。海域使用的方式和用途牵涉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文化等多方面效益,如何划分和规定、如何定价、如何流转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初期,只能尝试一些使用方式比较简单、外部效应比较小的海域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流转,如滩涂水产养殖权、滨海旅游景区建设使用权、海洋鱼类捕捞权等。但只进行这些种类的海洋产权交易可能业务量偏低,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资源优化配置的实质性贡献也比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