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最新规定(收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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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最新规定范文篇1
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平安工作会议,今天。标志着我区新农保工作正式启动实施。这是一项惠及全区农村广大群众的好事、实事,更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一件大事。下面,就深入推进新农保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项实实在惠农政策,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安全是加强社会保证制度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必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新农保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农民的事情做好,把农民的养老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保证事业。实施新农保,可以缩小城乡差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全区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效果,这也始终是加快发展的根本目的
也是最大的后顾之忧。近年来,实施新农保是健全覆盖城乡大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社会保证是社会稳定的平安网”养老和医疗是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风险。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民生,积极推进公共财力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社会保证向农村覆盖。新农保的实施,使城乡居民在社会平安方面实现了制度平等,也标志着我向基本养老制度覆盖城乡的目标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农业补贴、义务教育、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等方面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惠农政策,实施新农保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三农”问题。使农民兄弟在种地不交税、看病不太贵”基础上,又实现了养老不用愁”这对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积极稳妥推进新农保工作
随着全区整体经济实力的不时提升,近年来。农村社会保证上的投入也逐年加大,全市率先启动了被征地农民养老安全,实施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建、城乡低保提标扩面等一大批惠民实事,有效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可以说,区实施新农保,国家、省、市有政策,区委、区政府有要求,农民群众有期盼,各方面条件已经成熟,这不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也是必需完成的一项政治任务。因此,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农保工作,确保高起点启动,高标准实施,高成效运行。
(一)准确掌握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特征。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保基本”就是保证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国家设定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研究决定加发基础养老金25元,全区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村老人,每人每月能够领取基础养老金80元。同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区级财力的增强,区的基础养老金规范还会适时调整提高。广覆盖”就是千方百计扩大覆盖面,使更多的农民参与新农保。有弹性”就是适合农村、农民特点,制度设计上通过设定不同的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使农民选择的空间具有灵活性。可持续”就是财政要有能力支付,广大农民能够接受,使新农保基金能够保值增值。新农保制度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规范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法,地方政府对农民缴费给予补贴,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当的重要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推进新农保工作中,大家要全面理解、准确掌握,抓好落实。
(二)认真落实新农保各项政策。一要严格界定参保对象。新农保的保证对象是具有本区户籍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平安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安全的农村居民。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负担,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规范为个人账户贮存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平安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制度相同)对缴费年限超越15年的参保人增发基础养老金,缴费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3元。三要严格拨付财政补贴资金。财政部门要按时拨付新农保补贴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四要严格实行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新农保基金是新农保制度健康运行的根本保证,必需把基金平安摆在首要位置。要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将新农保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单独核算。五要切实做实个人账户。要为参保人员设立终身不变的养老平安个人账户,确保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缴费资助、财政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三)强化经办管理服务。新农保能否顺利开展关键取决于经办机构的管理与服务水平。要依照对农民参保“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要求。始终加强经办能力建设。一要建立新农保数据库。新农保信息采集的基础上,对全区农村参保人员,特别是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的情况逐一核实,建立数据库。要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硬件设备要保障到位,做到新农保数据信息的网络化管理。二要严格经办顺序。要按照规定的经办顺序,组织好参保、缴费、发放等工作,同时加强基础统计、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和基金管理等制度建设,尽快实现经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三要空虚加强经办力量。区、乡(镇)村三级都要配备精干力量,特别是乡镇和村街经办人员要配齐配强。要加强对各层次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准确掌握政策规定及经办规范要求,提高经办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四要落实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将新农保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新农保工作需要,做出合理布置,工作经费决不能从参保基金中提取。
三、切实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新农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精心组织,确保新农保工作圆满落实。
区委、区政府已经成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一要加强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外乡镇、本单位的职责工作。各乡镇主要领导是外乡镇推进新农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劳动保证事务所、包村干部和村两委的重要作用,创新工作方法,有效组织推进,确保乡镇整体参保率达到较高的水平。
将新农保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相关政策宣传到户到人,二要强化宣传。要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让农民群众听得懂、好理解、能接受。要针对农民群众担心新农保制度“久不久”许诺的政策“灵不灵”具体操作中“平不平”等具体问题,有重点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在理解的基础上自觉自愿地参保缴费。
新农保最新规定范文篇2
建立新农保,其出发点虽然是为了实现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并最终缩小甚至消除城乡居民的差距,但是,如果不进行立法监督,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跟不上新农保发展的步伐,就无法使“三农”政策顺利实施,中央补贴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缴纳的养老金很容易被挪用于其他地方,从而出现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被拖欠的问题。
二、目前新农保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的法律规范不够健全当前的《社会保险法》仅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五种社会保险的法律监管作了综合性概括性的规定,对新农保的法律监管缺乏可操作性。而国务院的指导意见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管性规定也相当原则化,缺乏明确具体且具有很强操作性的规定,对新农保的法律监管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很难适应对新农保全方位、立体法律监管的需要。很多模棱两可的规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为监管机关互相推诿指责留下诸多漏洞,最终导致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监管体系设定不尽合理,影响监管体制高效运转首先,新农保监管部门及人员配置有待优化。目前我国法定的社会保险监督主体包括各级人大常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管的对象是新农保基金的收缴、保管、运营和发放等环节,但各级人大常委会并没有把新农保的监管放到应有的位置来对待,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缺乏深入。财政部门的监管制度设计不尽合理,存在着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其次,新农保制度的弹性设计影响新农保法律监管严格化。在新农保法律监管不是很健全的情况下,极易滋生现象,从而最终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农民对新农保监管的认知度不高主要问题是监管力度不到位,使得农民缺乏缴费的内在积极性,加上新农保监管混乱,农民对缴费存在抵触心理,因为农民毕竟文化水平偏低,对由政府组织的新农保制度宣传持怀疑态度。同时,新农保在监管形式上比较单一,缺乏灵活性。由于村委会工作人员不够重视,新农保协办员兼职过多难以顾及,同时还存在上级监督检查督促不力等情况,这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新农保制度的公信力。
(四)新农保基金安全性存在较大监管漏洞新农保基金的安全性是直接关系新农保是否能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因此,新农保基金监管效率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民的养老问题是否有保障。目前,我国新农保的现状是保费投资形式单一,缺乏有效的增值途径,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形式目前主要实行以县级为单位的分散管理模式,而这就极易造成新农保基金被挪用和占用的风险,这些现象给新农保基金安全性监管带来很大的挑战性,加之作为集新农保基金运营和监管于一体的各县级财政部门,由于其自管自监的特殊权力模式,极易形成“监守自盗”的情况,从而严重危及新农保基金的安全,造成新农保资金的流失。
三、完善新农保监管的路径
(一)完善新农保法律制度,强化各级部门的监管责任首先应提高立法位阶,使新农保法律监管更具权威性,在《社会保险法》审议的过程中,新农保制度还刚刚开始试行,不可能对新农保监管规范得太具体,所以建议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作为《社会保险法》的特别法加以实施。同时法律规定应当明确具体,使新农保法律监管更具可操作性,应该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补贴标准,同时明确依据各地消费水平逐年递增的比例。其次要强化各级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新农保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不但要公开各项保费收缴和发放工作,还要强化对受委托银行的监管,定期对该部分款项进行检查,确保资金流向正规渠道,确保各项资金的高效安全运转。
(二)强化新农保监管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深入持续地加强宣传,提高广大村民对新农保的认知度,是搞好新农保工作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所以,要不断探索,用群众最易接受的方式将新农保相关政策措施宣传到位。应当配备好宣传队伍,将宣传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可根据农村的具体数量配备相应的宣传力量,定期深入农村,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海报、召开新农保动员大会等形式,为农民维权打好理论基础,使其懂得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农民关注各级监管机构的动向和工作情况,从而在外部为各级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使其认真履职,从根源上杜绝监管不力的不良现象。
(三)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安全性监管新农保基金是参保农民的保命钱,是新农保制度监管非常重要的环节,必须确保万无一失。就目前而言,大部分新农保基金由县级政府财政部门进行管理,极易出现被挤占挪用的可能,所以应当将新农保基金的安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制定监管措施,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的安全性运作,收托代保管银行负责基金的直接管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则作为监管的牵头机关,对基金的整个运作进行监管,新农保经办机构则具体负责监督工作的实施。同时,应当建立并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制度,并将新农保基金的筹集和支付信息公正、公开、透明,把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特别是将监察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相结合,从而确保新农保基金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四、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