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保证金(收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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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保证金范文篇1
关键词:EMIR;外汇交易;中资银行海外分行
一、EMIR概述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各国政府意识到,提升OTC衍生品交易的透明性和安全性对金融系统的稳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2009年,G20国家首脑在匹兹堡达成共识,未来OTC衍生品将通过中央交易对手(CentralCounterParty,CCP)完成清算。同时,OTC衍生品将由中央交易簿进行登记。并引入风险缓解措施降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在欧盟范围内,欧盟执委会,欧盟议会等机构制订并通过了欧盟648/2012号规章(EuropeanMarketInfrastructureRegulation,以下称EMIR规章),并于2012年8月正式开始执行。EMIR规章主要规定了资本与市场保证金制度等双边风险管理、集中清算、交易报告三个方面的责任。
资本与市场保证金制度:对OTC衍生品的资本费用及保证金的要求更高,交易双方实行按市场定价或按模型定价制度以日为单位计算净敞口并及时进行交易确认,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保证金双向交换。其他双边风险管理包括投资组合压缩、投资组合和解及争议解决。
集中清算:要求场外衍生产品需通过已授权或注册的CCP清算。
交易报告:要求场外交易和场内交易金融衍生产品需向已注册的交易数据存管中心报告且需要涵盖抵押及风险暴露信息。
中资银行海外分行与交易对手开展的OTC衍生品交易主要为外汇远期(FXForward)和外汇掉期(FXSwap),外汇即期(FXSpot)明确不属于EMIR管辖范围。本文将就EMIR下保证金制度实施对外汇远期和外汇掉期两类业务的影响进行分析。
二、EMIR保证金制度监管要求
EMIR规定,金融机构应有有效手段测量、监控并规避操作风险以及交易对手风险,必须具备有效风险管理措施以确保在2012年8月16日后完成非集中清算OTC衍生品下的抵押物的交换以及隔离。为保证EMIR规章的持续有效,欧洲金融监管机构制订并完善抵押物作为风险控制手段的监管技术标准,具体包括抵押物数量、类型以及抵押物隔离措施,并规定交易对手双方应在集团层面展开针对OTC金融衍生品的保证金管理。
为确保欧盟内金融机构和第三国金融机构交易非集中清算OTC衍生品时法律的一致性,欧盟立法机构规定,在和第三国金融机构交易时,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应该双向交换,同时欧盟境内金融机构应对衍生品协议的法律有效性以及抵押品隔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交易双方必须在每个交易日完成和所有交易对手净风险敞口的计算,并完成抵押物的收集或缴纳。同时交易双方必须有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以确保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保证金制度下中资银行海外分行获得豁免的可能性
EMIR规章下的保证金制度适用于所有至少涉及一个欧盟内交易对手的交易。因此,和所有W盟内交易对手进行的交易属于EMIR规章内保证金制度的管辖范围,欧盟内交易对手将按照EMIR的相关规定要求海外分行与其签署保证金相关协议以保证保证金交换的顺利进行。同时EMIR规章明确指出,EMIR规章的应用对象为最高层的法人结构。海外分行无法独立于总行外服从EMIR规章。按照此规定,海外分行本身无法在分行层面执行EMIR规章,并且合规方面工作只能在总行层面进行。
EMIR规章以及针对抵押物的规章中并没有针对来自第三国家交易对手的豁免规定。但欧盟2016/2251号规章指出,在和来自第三国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欧盟内的交易方必须对第三国关于抵押物的法律关于净额清算以及抵押品隔离协议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当第三国不具备相应法律时,交易双方应达成其他不同于双向交换抵押品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为保证来自欧盟的交易方可以继续和这类第三国家交易方开展业务,欧盟内的交易方被允许在一定限额内进行免除抵押品交换的衍生品交易。
欧盟2016/2251号规章第31款规定了对该类豁免的具体操作。具体限额计算方是,与所有没有对等抵押物交换法律的第三国家的非集中清算OTC衍生品交易量总额不能超过欧盟内交易方所在集团全部交易量(扣除集团内部交易量后)的2.5%。使用这条豁免的前提是,欧盟内交易对手需要进行独立的司法审核以确认第三国无法确保净额清算、抵押品交换协议以及抵押品隔离的规定没有强制法律执行效力,从而使得欧盟内交易方无法按照2016/2251号规章获得相应抵押物。
尽管由此项豁免条例,但是应用该条例却困难重重。首先,豁免的交易额十分有限,且需要全球所有这类第三国家共同使用;其次,为了使用此项豁免,海外分行的欧盟内交易对手必须要对中国相应法规进行独立司法评估。从成本角度考虑,这也是不切实际的。
四、应对措施
根据欧盟2016/2251号规章,中资银行的海外分行应作为第三国信贷机构在总行层面和交易对手开展外汇交易下的抵押物交换。其中针对外汇交易,海外分行可以免除初始保证金的交换但必须进行追加保证金的交换。
然而,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国际交易对手对中资银行给予的待遇也不尽相同。据目前已知的情况而言,国际上其他银行对中资银行采取的合规手段有以下几种。
1.依据自身强大的法律部门,给予中资银行在外汇远期以及掉期交易上追加保证金的完全豁免。
2.由于欧盟金融工具市场规则(MiFiDII)暂时延长至2018年年初实施,因此对外汇远期的衍生品属性没有确凿的法律认定依据。由此,对中资银行在外汇远期和外汇掉期中的保证金义务给予截至2018年1月的豁免。
3.由于外汇掉期由两组外汇远期组成,在与中资海外分行进行外汇掉期交易时将外汇掉期标识为两笔外汇远期从而免除追加保证金义务。
4.暂时维持外汇远期交易,但是暂停外汇掉期交易。
5.完全停止所有外汇远期以及外汇掉期交易
6.如果交易的簿记位于欧盟以外地区,并且所在地区法律明确规定对外汇远期以及掉期交易免除保证金义务的,不受任何EMIR下保证金规则影响。
外汇保证金范文篇2
摘要:在现有个人外汇投资方式不能满足投资需求的情况下,个人外汇保证金交易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但由于目前国家法律以及监管的不完善,我国外汇保证金交易还处于盲目发展阶段,面临许多实际问题。
关键词:外汇保证金;杠杆效益
在各种投资项目中,最公平而且最吸引人的可算是外汇保证金交易。随着我国外汇市场的迅速发展,新一轮的外汇保证金交易扑面而来,国内的各大商业银行也开始涉足外汇保证金业务的开展。
一、什么是外汇保证金交易及其特点
外汇保证金交易又称合约现货外汇交易,按金交易,虚盘交易指等,即从频繁的汇率波动中获取汇率差价收益。客户可以自由选择做多或做空外汇,交易币种和多空方向不受其账户资金和币种的限制,交易更加自由。外汇保证金交易是一种利用杠杆效应,使实际交易金额在原基础上放大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交易保证金外汇交易应该称为现货外汇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交易最为核心的是其杠杆效应,使其在具备收益放大效应的同时,风险亦同步放大。近期在国内市场新兴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也可以称为外汇虚盘交易,它相对于传统的外汇实盘交易而言,是类似于期货的一种投资工具,投资人只要用一定比例的钱—“保证金”,就可以从事数倍于保证金数额的外汇投资。投资者利用了经济杠杆的相关作用,以经纪投资商所提供的信托担保来进行外汇交易,其信用将被扩大数倍,使其可以操作相当于存入资金的数倍交易金额,在瞬息万变的外汇市场上进出买卖,如同国际资本家一般掌握赚取汇差的机会。投资者在损益发生时,金融机构会自动从账户中转入获利或者扣除亏损金额。投资者可以通过预先设制限价指令和止损指令来对投资风险进行控制。保证金交易可以算得上是一种最吸引人的投资方式,是世界各国早已普及的外汇投资的主要方式。
二、我国个人外汇保证金交易面临的实际问题与风险
199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关于严禁境内机构和个组织、参与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禁令已经被实质性打破。可是,由于我国境内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缺乏法律依据,交易险控制与监管措施暂时还不完善。所以,目前我国个人外保证金交易的实际操作还很不规范,存在许多问题:
1.交易商信用良莠不分,信息严重不对称
网络时代到来,在政策的围墙之上架起了一座桥梁。只要境外交易司购买或者租用服务器,就可以使我国的中小投资者登陆们的网站,下载交易软件,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一些比较规范的交易公司,都遵循属地管辖的原则,向客户提供由监管部门颁发的会员号码。但是,既便如此,客户想要进一步了解境外交易公司相关财务状况、风险管理措施、注册信息等也不容易,除非有的重大违规纪录被所在国监管部门披露
2.账户资金被控制,危及资金安全
从事个人汇保证金交易,个人投资者首先必须开立保证金账户,存用于炒汇的保证资金,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交易,交易商会据投资者的交易申请及相关材料,为投资者在特定银行开账户。这些远在境外的资金账户,无论是个人专户,还是与人共用一个账户,其资金的支配权利实际完全归境外交易商所有。个人投资者可以向账户汇入保证金、追加保证金,如果实现盈利,原则上可以划出资金;但炒汇资金一经汇入指定账户,产权归属关系就会发生变化,交易商拥有对账户资金的管理权和最终处置权利,可以不受干涉地进行支出。由于不受监督和制约,境外的交易商处理资金时极易产生信用风险,从而危及资金安全。
3.高杠杆风险
每种投资都包含风险,但由于外汇保证金交易采用了高资金杆杆模式,放大了损失的额度。尤其是在使用高杠杆的情况下,即便出现与你的头寸相反的很小变动,都会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包括所有的开户资金。所以,用于这种投机性外汇交易的资金必须是风险性资金;也就是说,这些资金即便全部损失也不会对你的生活和财务造成明显影响。4.市场风险巨大
外汇市场24小时运转且没有涨跌幅限制,波动剧烈的时候甚至可能在一天之内走完平日数月才能达到的运动幅度。外汇的走势受众多因素影响,没有人能准确地判断汇率的走势。在持有头寸的时候,任何意外的汇率波动都有可能导致资金的大笔损失甚至完全消失。
5.交易商内部运作不透明,交易地位不对等
在境外交易公司或境内银行主导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中,个人投资者始终处于劣势,只能被动接受交易游戏规则。而面对变幻的市场,交易公司或银行会采取一定的内部操作和技术手段,把市场风险转嫁给自己的客户群,来控制自身盈利的水平。例如,当重大国际事件发生或者在国际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时候,他们很可能会采取特定的技术手段,使个人投资者在有限成本区间内无法连接到交易系统迅速交易或者干脆限制个人投资者下单,以控制风险;甚至会故意造成交易系统的延迟,利用时间差,做空贬值的货币,把对赌的风险转嫁给投资者。特别是一些不规范的境内机构根本不向境外交易商下单,而是采取恶意的内部对冲运作。这时,少数的投资者盈利变成了一个暂时的账面数字,而普遍性的亏损却使得众多投资者在不停的向商缴纳保证金,成为长期以来投资者对保证金交易诟病的主要原因。
三、外汇保证金交易三思而后行
外汇保证金交易是一把双刃剑,保证金的杠杆作用会令投资者的亏损扩大数十倍,甚至上百倍,任何市场微小的波动都可能造成全部本金损失。因此,投资外汇保证金交易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虽然外汇保证金交易已经逐渐阳光化,但其本身具备的风险特性还要值得投资者注意。保证金毕竟属于高风险金融交易工具,其高杠杆性能使外汇波动的风险被放大几倍甚至几十倍。外汇市场波动频繁,众多国际金融机构和基金参与其中,各国经济政策随时变化,各种突发性因素时有发生。这些都可能导致汇率大幅波动,稍有不慎就可能带来巨额的亏损。因此,参与此项外汇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在操作中,交行会为客户提供一些分析数据和操作建议,但最终的判断权在客户手中,而且影响汇率变动的因素很多也很复杂,政治、经济、油价、金价、股市、突发事件等都会对汇率的走势产生影响。投资者一旦方向判断错误,也可能出现赔得“底儿朝天”的情况。因此,入市参与者一定要设好止损点,控制好仓位,同时充分利用好双向交易机制,及时做反向交易减损,随时做好防范风险的准备。
参考文献:
[1]赵仲峰:《剖析外汇保证金》[J].卓越理财,2008.
[2]财政部:《现融资》[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