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护理知识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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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护理知识范文篇1

【关键词】婴幼儿;辅食添加;生长发育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309160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9-4992-02

婴幼儿身体的发展状况为今后的健康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所以我们一定要在婴幼儿时期掌握婴儿身体发展所需要的营养。在婴儿时期我们营养的主要来源是母乳,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营养就慢慢跟不上了,此时我们就要考虑通过增加一些食品来增加孩子的营养素,但是这个过程不可着急,营养的摄入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我们还需要对食品进行甄别,因为不是所有的营养食品都是适合婴幼儿的,进行营养的摄入,要讲究平衡切不可操之过急,否则会导致孩子身体的不适,为孩子将来身体的健康的发展埋下祸根。

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婴幼儿喂养全球战略》及我国的《婴幼儿喂养策略》提到每年5岁以下儿童中1090万死亡的60%直接或间接地由营养不良造成。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家长缺乏科学喂养知识,因此科学喂养是保证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降低营养不良率的关键要素。笔者对辅食添加的时间、原则等对婴幼儿饮食结构有影响的相关因素进行综述,旨在对临床护理人员及看护人科学合理地添加辅食提供参考和建议。

1婴幼儿及辅食的相关定义

婴儿:指所有小于12个月的儿童;幼儿:1-3岁的儿童。

辅食:辅食添加(或者断乳)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除母乳外任何一种含有营养素,并且可以为孩子提供营养的物质。具有营养价值的无论是固态或者液态的都可以作为婴幼儿的辅食营养品,在进行辅食的时候,我们还要注意食物的渐变性,主要是考虑到孩子的吸收问题,一步一步来,完成过度再进行食物的跟进。

2辅食添加时间对婴幼儿饮食结构影响

婴儿生长发育迅速,消化系统也逐渐成熟,胃容量随之增加,4-6个月起乳牙开始萌出,口腔有咬切、咀嚼、吞吐非液体食物的能力,神经肌肉协调不断发育;这个阶段是婴幼儿味觉的重要时期,此时我们应该有意识地训练自己的孩子练习吞咽,此时培养孩子的吞咽相当的重要。如果我们此时对婴儿提供了各种味觉的食物,我们就可以慢慢培养他完善的味觉系统。如果错过了这个时期,我们就要靠一些营养素来补充了,依据个人情况而定。

使婴幼儿的饮食结构发生改变,以母乳喂养为主,改变为以辅食为主。经过长期的调查发现,在3、4个月对婴儿进行辅食的使用,婴儿的身体素质和正常的人员相比素质会下降,发生腹泻的概率也是高于食物母乳的概率,这种是因为母乳是天然的,无污染的,有着丰富的营养,并且有抗菌的作用,所以我们要按照医生的嘱咐,按时给孩子进行辅食,切不可偷懒过早地对孩子使用这个物质。

而在6月后添加辅食的婴幼儿,由于嗅觉、味觉和咀嚼功能的发育锻炼受到影响,可发现随其年龄的增长,幼儿可出现各种各样的挑食厌食,只喜好某些食物,对其余的食物产生厌恶,甚至恶心。在我院儿保门诊中有35%幼儿对主食(谷类、淀粉类、禽肉类、蔬菜类等)不敏感,只喜好乳制品类食物,尤其对乳制品饮料感兴趣。每日乳制品摄入量可达到800-1200ml。这类幼儿虽其每日蛋白摄入量达标,但由于其饮食结构的不合理性,反而加重了幼儿胃肠道负担,消化不良、积食、吸收等问题接踵而来。而有30%幼儿对食物的软硬度表现出一定的喜好,由于婴幼儿期添加辅食过晚或者食物软硬度过渡性不好,在幼儿期出现了对成人食物的拒绝,只喜欢流质及半流质类食物。这类幼儿往往在家中身体情况表现的很好,可一旦进入幼儿机构后就出现某些消化系统类疾病。因此从4-6个月龄时合理有序地添加乳类、淀粉类、水果和蛋类等辅助食品对儿童饮食结构及生长发育都非常有利[5]。需要注意的是婴儿在尝试进食固体食物的时间早晚要根据婴儿的消化能力、食欲好坏而定,每个婴儿个体差异也很大,不宜机械地硬性规定。

3辅食添加原则对婴幼儿饮食结构影响

给婴儿选择的食物应易于吸收、能满足生长需要、又不易产生过敏。因4-6个月龄的婴儿体内储存铁消耗已尽,选择食物还应给婴儿补充铁。首先添加的是淀粉类主食,特别是含强化铁的米粉。其次引入的食物是根块茎蔬菜、水果,可补充维生素、矿物质营养。随之逐渐引入动物性食物和豆制品等。不论是母乳喂养还是配方奶喂养的婴儿乳类仍为婴儿基础食物。6-8个月婴儿每日乳类供能不应低于总能量的2/3(约250kJ/kg),10-12个月婴儿每日乳类供能仍不应低于总能量的1/2(188-209kJ/kg)。婴儿接受食物有一习惯过程,应由少到多,从l勺、2勺、多勺到一餐,一种到多种。如蔬菜添加,即适应第1种蔬菜后几天后再引人第2种蔬菜,每种3-7d。这样既可发现婴儿过敏的食物,又可刺激味觉发育,使婴儿有尝试,习惯不同食物味道的机会。在辅食添加中,喂养人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婴幼儿常常表现出对熟悉事物(乳类)的偏爱,对新口味、新口感恐惧拒绝,即使进食后,部分小儿会出现恶心甚至呕吐。对某一新食物拒绝2-3次后,喂养人误认为婴儿是不爱吃”、不能吃”、不会吃”,从而停止辅食添加。这样就剥夺婴儿吃这种辅食的权利,婴儿也失去了学习进食新鲜食物的机会[3]。研究表明:90%的婴儿能很快接受新的食物,而另外10%的婴儿经过先舔、勉强接受、吐出,再经反复多次(10-15次)的喂养,最终也接受每一种新食物。因此喂养人应正确对待婴儿厌新”问题,耐心反复多次地喂养,就会改变婴儿恐惧新食物的心理。同时食物的添加应注意由细到粗的过渡,即泥、茸状(半固体食物)、碎沫、成人食品(固体食物);6个月的婴儿出现将固体食物向后送达咽部的功能,且婴儿开始出牙,消化系统能分泌较多消化酶,肾功能逐渐成熟,此时,应适时给予婴儿固体食物,这是人类吞咽固体食物功能发展的关键期。如果6个月迟迟不喂固体食物,这一能力在关键期得不到发展,婴儿吞咽固体食物的功能会下降。因此7-8月龄后应将食物做成指状”或条状”,便于婴儿抓、握到口中,促进婴儿咀嚼吞咽功能发育,也有利于牙齿发育。防止日后挑食、偏食、拒食等不良进食行为的发生,为1岁后正确进食、均衡膳食打下基础[6]。若在此期的辅食添加过程中辅食品种单一化、流质化、重口味化,对幼儿口腔发育及饮食结构产生影响。由于口腔发育不良,小儿表现为咬—嚼一吞咽的不协调,进而拒绝进食固体和半固体食物,或进食这类食物很困难。使得幼儿饮食结构发生变化,成为儿童厌食的主要影响因素。到12个月左右,幼儿口腔的下颌运动产生了食物在口腔内的转动,这对磨咬纤维性食物和感觉食物十分重要。因此,在婴幼儿期尤其是出生后12个月,应根据他们的发育状况,逐步改变食物性状和摄食方式。切勿操之过急,否则会加重婴幼儿身体的负担,造成婴幼儿体格发育和智力发育的迟缓,对其健康产生近期和远期的影响。

4改善辅食添加的建议

目前母乳喂养已有广泛的知晓度,对于婴幼儿辅食喂养虽然能从一定层面上得到推广,由于认识不到位常出现辅食添加时间过早或过晚,且种类少、质量差、添加顺序及性状过渡等问题,使得婴幼儿饮食结构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婴幼儿的生长发育。因此及时合理添加辅食是保证婴儿良好生长发育的必要条件。作为儿科医护工作人员,做好临床工作的同时,对婴幼儿生长发育的饮食指导应起着积极的作用。建议定期对婴幼儿喂养及看护人员进行知识宣讲,指导婴幼儿喂养和辅食添加,提高看护人员的营养知识,进而提高婴幼儿的喂养能力,通过喂养及看护人员与儿科医务人员进行不断反馈与调整,以使婴幼儿的辅食品种更加丰富,添加时间趋于合理,婴幼儿摄取的营养更均衡。从而有效改善我国婴幼儿饮食结构、生长发育和营养状况。

参考文献

[1]王晓莉,王燕婴幼儿喂养习惯研究现状[J]中国儿童保健杂志,2002,10(3):189-190

[2]汪罡传,洪黛玲儿科护理学[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5:63

[3]诸福堂实用儿科学上册[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

[4]姜桅,冉隆容,等成都市婴儿辅食添加知识及喂养行为状况调查中国儿童保健杂志,2007,5(3):321

婴幼儿护理知识范文

一、新型职业角色“婴幼儿专家”的兴起

“婴幼儿专家”的兴起和近二十年美国婴幼儿最新研究成果、婴幼儿生存状况以及政府的政策措施密切相关。这一新型职业起源于1995年“美国儿童健康保育”项目(HealthyChildCareAmerica,HCCA)。该项目由美国健康与人力服务部下设的儿童保育局和妇幼保健局共同资助设立。HCCA以健康保健顾问方式提高全国儿童保育项目中的健康与安全,其目标是在全国的每个州创建一个儿童保健顾问网络,促使保健专业人员、儿童保育机构与家庭之间建立稳固的联系,以支持儿童保育环节的健康与安全。保健顾问可以提供培训、咨询、评估或制定健康政策等多种服务,最终达到提高儿童保育质量的目的。由于HCCA的工作通常聚焦0~3岁婴幼儿,所以一些州的儿童保健顾问就构成了婴幼儿专家这一新型职业的基础,并最终促成了婴幼儿专家协同工作体系的创建。

二、婴幼儿专家协同工作体系的创建

(一)婴幼儿专家协同工作体系创建的动因

婴幼儿专家协同工作体系的创建是在脑科学研究最新成果推动下,美国各级政府重视并力图改善0~3岁婴幼儿保教质量的结果。随着脑科学、心理学和教育学等领域研究与实践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良好的早期教育能促进婴幼儿的健康发展,并为其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婴幼儿发展研究新成果认为,0~3岁是婴幼儿身体、情感、社会、动作和认知能力发展最快的阶段,婴儿从出生的那一刻起,已经是一名有能力的学习者了。尽管父母在儿童的发展中起到最为重要的作用,但3岁以下婴幼儿在家庭之外接受的集体保育质量对于儿童的发展同样具有根本性影响。

美国儿童早期发展综合科学委员会研究成果《从神经细胞到社会成员》中指出表明,0~3岁婴幼儿与看护人之间积极、丰富以及可预知的关系能够帮助婴儿形成安全依恋。如果儿童和家庭以及看护人之间的关系是互动、丰富和持续不断的,儿童就能更好地适应以后的学习,为之后的学业成功打下良好基础。高质量的早期保育和教育有助于提升儿童的入学准备,推动数学和语言能力发展,提高认知和社会性方面的能力。这意味着,看护人的照料对婴幼儿一生的学习和发展都具有关键性影响。

然而,1995年由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经济和社会政策研究中心苏珊・赫本(SuzanneHelburn)教授主持,来自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北卡罗来纳大学和耶鲁大学的各领域专家学者联合进行的研究表明,美国的婴幼儿保育和教育质量总体状况令人担忧,包括科罗拉多、加利福尼亚、北卡罗来纳和康涅狄格四个州的婴幼儿保育中心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看护者和幼儿之间的互动质量偏下,婴幼儿的活动不足,健康和安全存在问题,保育质量极低。

婴幼儿研究的新成果和婴幼儿保育质量低下,促使美国各级政府开始重视0~3岁婴幼儿保育和教育投入,着力提升婴幼儿保育质量。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联邦和州在推动和支持0~3岁婴幼儿保育和教育质量方面推行了两项重大举措。首先,1994年克林顿政府设立了“早期开端”(EarlyHeadStart,EHS)项目,为处境不利的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早期教育综合服务。其次,1998年国会授权“儿童保育与发展基金”(ChildCareandDe-velopmentFund,CCDF)拿出部分资金资助低收入家庭0~3岁婴幼儿的早期保育。2010年,受CCDF资助的0~3岁婴幼儿约占全国接受该项目援助儿童的30%,哥伦比亚特区更是将48%的CCDF拨款投入到了3岁以下婴幼儿的保育资助之中。

(二)婴幼儿专家协同工作体系创建的基本步骤

各州创建婴幼儿专家协同工作体系的步骤基本相同。首先,进行评估需求和前期准备。这一过程包括:思考本州对于婴幼儿专家协同工作体系的需求,以及现有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体系能够对专家体系所能提供的支持;收集人口统计、儿童保育与发展基金信息系统、开端计划社区需求评估、家访项目需求评估、专业发展体系和QRIS等方面的资料。此外,在对这些信息进行综合述评时要考虑一些关键问题:本州有多少0~3岁婴幼儿?多少处于贫困状态?这些幼儿的父母一方或双方都有工作的比例是多少?是否有充足的、并且获得资格许可的保育机构为需要得到保育的婴幼儿服务?这些地方的环境质量以及保育工作者的知识技能怎样等。

其次,设立要实现的目标,确定工作范围和重点。在进行这一步骤时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有:建立婴幼儿专家协同工作体系的目标是提高婴幼儿看护者的数量,还是提高当前婴幼儿工作者的知识和技能;是仅仅与那些有资助资金的项目打交道,还是与所有的婴幼儿项目打交道;是否要帮助看护者达到质量评级与改进系统(TheQuMityRatingandImprovementSystem,QRIS)的标准;是否提供个别化指导和咨询服务等等。

第三,编制可行性预算。婴幼儿专家协同工作体系有多个资金资助渠道,当前已经创建专家协同工作体系的27个州均接受CCDF的婴幼儿专项资金进行运作。此外,有一些州还有自己的资金运作方式,如,北达科他州、俄克拉荷马州使用本州的追加资金,加利福尼亚州同时接受私人资金的资助。

第四,设计评估方案。婴幼儿专家协同工作体系的创建与运行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资助者会要求通过项目评估知道他们在这方面的投入是否值得。因此,对于协同工作体系的评估应该是构建该体系的关键问题。创建者需要设计评估以测评该项目的作用,策略的有效性,以及必要的调整方案。

三、婴幼儿专家协同工作体系的运行机制

(一)婴幼儿专家协同工作体系的管理

目前大多数婴幼儿专家协同工作体系由州政府管理,少数由高等教育机构或其他组织管理。各州将婴幼儿专家协同工作体系工作地点设置在某个机构或组织中时,通常会考虑全州有没有为婴幼儿从业者提供专业服务的组织,该组织是否能与所有的保育机构、婴幼儿从业者和早期保育教育社区协同工作,是否具备婴幼儿保育专业能力,是否有足够的灵活性、有发展和改变的空间,等等。

此外,婴幼儿专家协同工作体系的管理组织还应具备以下经验:具有监管项目并成功实施的经历;有一个核心化结构以监管项目实施记录;已经建立了以社区为基础的服务范围的合作伙伴;具有稳定的财政体系与完善的问责管理体系;曾经为早期教育项目提供过专业服务且效果良好;拥有一支有资质的、知识渊博的工作队伍以实现既定目标;具备数据的收集与分析能力,能够对项目活动的结果进行科学评估与测评。

(二)婴幼儿专家协同工作体系的服务范围

婴幼儿专家协同工作体系有广泛的服务范围,能够为多个机构的0~3岁婴幼儿教师提供专业服务,包括公立保育中心,私立保育之家和政府的EHS项目等。当前27个州的婴幼儿专家协同工作体系均为公立的儿童保育中心提供服务,26个州拥有为私立的保育之家提供服务的婴幼儿专家协同工作体系,21个州的婴幼儿专家协同工作体系为EHS项目提供服务。

现在,婴幼儿专家越来越多地与本州的QRIS密切合作,共同改进婴幼儿保育环境以获得更高的质量等级认证。婴幼儿专家可以独立开展工作,也可以与来自多个学科的专家组成团队协同工作。他们的工作通常从质量评估开始,比如,采用《0~3岁婴幼儿环境等级量表》对政府资助的保育中心进行评估,采用《家庭保育环境等级量表》对私立的家庭保育中心进行评估。这两个评估量表虽面向不同的机构,但评估的内容基本相同,都包括38个项目7个分量表,分别对保育机构的空间与家具、个别照料日程、听与说、活动、互动、项目结构和父母与保育人员的状况和质量进行评估。

(三)婴幼儿专家协同工作体系需要获得的支持

为了达到有效运作的目标,婴幼儿专家协同工作体系需要得到管理者和早期保教领域中各种组织的支持。婴幼儿专家协同工作体系的经理作为日常工作的管理者,需要对婴幼儿专家的工作提出要求。如,针对新人职的婴幼儿专家制定职前培训日程安排,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考评,以确保他们能够获得支持其发展所必需的、适宜的专业发展机会。

婴幼儿护理知识范文

一、重要意义

婴幼儿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事关千万家庭的健康福祉。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不充分、供给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将有力助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增强广大家庭获得感、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2年底,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政策标准体系初步建立。2022年底,在城区内至少建成1-2所标准化、规范化的婴幼儿托育试点示范机构;到2023年,至少50%公办婴幼儿托育机构要开设2至3岁托育班,建成一批符合规范和标准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到2025年,全县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加强对家庭开展婴幼儿照护支持和指导

1.保障女职工孕产和育儿权益。全面落实女方180天产假和男方30天护理假。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每天灵活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哺乳6个月至3岁婴幼儿的女职工,每月享受1天育儿假。

2.加强从业就业指导服务。人社部门要为婴幼儿父母从业就业提供个性化职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提升从业就业能力。依法保障脱产照护婴幼儿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平等就业权利和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3.加强对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各级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妇联、计生协会等单位和社会组织可根据辖区内家长服务需求,组织开展适合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活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类科学育儿讲座、育儿沙龙、专家咨询等活动,丰富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多种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者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二)大力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

1.重点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将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功能的重要内容,保障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用地、用房,引导社会力量在社区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2.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和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农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

3.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家政和物业等企业,兴办和运营公益性、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强社区婴幼儿托育机构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

(三)发展多种形式的照护服务

1.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2.鼓励和支持各类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充分调动各类幼儿园积极性,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和消费水平,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公办幼儿园公益示范带动作用。2022年底前,40%公办婴幼儿托育机构要开设2至3岁托育班。对各类公办幼儿园机构开设托育服务给予适度补贴。

(四)科学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

1.统筹规划托育机构。发改部门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严格根据城乡规划、常住人口和人口结构变化,科学规划建设婴幼儿托育机构。

2.机构选址适宜安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选址应在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居民相对集中、周边治安状况良好,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方,避开、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场所。可结合住宅配套设施、商务办公、教育、科研、文化等建筑综合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3.建筑设计科学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婴幼儿托育机构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国家相关抗震标准的规定。技防、物防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县公安部门有关校园安全的规定。婴幼儿生活用房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利用房龄20年以上的既有建筑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必须通过房屋结构安全检测。

4.功能设施配套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室内装修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要求,按照消防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用餐区、睡眠区、游戏区、盥洗区、储物区等)。收托2岁以下婴幼儿的应设置符合哺乳(喂奶)室、配乳室。可根据需要,设置服务管理用房(保健室、办公室、安保室等)和后勤保障用房(厨房、库房、消毒房等)。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有条件的应设置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的户外玩具和游戏设施。

5.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合理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育婴师、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师、财会人员、保安员等工作人员。建立人员培训等制度,按规定组织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等各类进修活动,不断提高托育服务队伍素质。依法逐步实现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五)规范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1.规范托育机构注册登记。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由县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2.实施托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婴幼儿托育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婴幼儿托育机构有关标准和规范。县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婴幼儿托育机构登记备案机制,事先审核托育机构卫生许可、消防安全、食品经营、设置标准等相关证明,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动态管理婴幼儿托育机构,及时向县卫生健康部门推送相关信息,托育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向县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3.规范托育机构服务内容。婴幼儿托育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可根据家庭实际需要和消费水平,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婴幼儿托育机构要以保育为主,合理安排婴幼儿生活,悉心照料婴幼儿入托、喂奶、饮水、进餐、换尿布、如厕、盥洗、穿脱衣服、睡眠、室内游戏和室外活动等每一个环节。

4.加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婴幼儿托育机构要按照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教育厅、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卫妇幼发〔2014〕35号)要求,加强卫生保健管理,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成立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专业人员,开展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监督、检查、指导。

5.合理设置婴幼儿托育机构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的准入门槛。支持社会力量利用社区居民住宅等兴办婴幼儿托育机构。

6.制定托育机构标准规范体系。教育部门根据省婴幼儿照护服务评价标准,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县情的评价标准,建立托育机构信息公示制度、等级评定制度,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

7.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婴幼儿托育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安全监管,督促各类婴幼儿托育机构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税费减免力度。逐步落实完善支持托育机构发展的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进一步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用于提供托育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托育机构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婴幼儿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燃气)、用热等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有线(数字)电视、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安装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按不高于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标准的50%收取。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的资金要优先扶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业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

(三)加大用地保障力度。自然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婴幼儿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将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严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挪作他用。

(四)加大人才队伍建设。教育部门制定鼓励大中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优惠政策,对高等院校、高职、职中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毕业、与婴幼儿托育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婴幼儿托育机构依法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提高工作福利待遇。

(五)加大社会支持力度。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或单位附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帮助职工解决上班时间婴幼儿无人照护的难题,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婴幼儿照护友好的社会环境。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要建立健全照护服务工作机构及联席会议制度,要成立街道(乡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明确社区(村)专门工作人员,确保各级开展照护服务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县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税务、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质量评价、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担负监管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零容忍虐童等行为,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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