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收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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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范文篇1
我厂成立于2005年6月10日,作为一个新单位,厂纪委从基础工作抓起,不断建立健全效能监察工作管理机制,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努力探索效能监察工作的最佳切入点。目前,我厂效能监察工作已经深入到了企业中心工作的各个角落,并找准了关键环节,抓住了监察的重点。
上半年,通过对“120吨转炉—炉卷轧机生产线达产创效”进行立项,跟踪、监督、考核落实,促进了攻关工作的顺利开展,5月份,全线快速实现了“达产创效”;对“150吨转炉—1780mm热连轧工程按期竣工投产”进行立项,从设计、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施工招标、现场检查验收等各个关口严格把关,确保了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节省了上亿元的工程投资;对“废钢、原材料进厂验收、备品备件管理”进行立项,完善对验收人员的监督约束机制,规范验收程序,严把废钢计量、质量关,挽回了上百万元的经济损失。与此同时,我厂还把效能监察工作延伸、拓展到了生产经营管理和工程建设中的各关键环节。总结半年来的工作特点,主要体现在了“五个结合”上:
一、把效能监察工作与生产线调试相结合。
120吨转炉—炉卷轧机生产线热试投产后,做好工艺、设备性能和各项指标的验收、考核是一项涉及面广、过程复杂、持续时间长的重要工作,在调试期间,各单位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需要在各专业各岗位的密切配合下开展工作。为保证新生产线进行全面、系统的调试、验收、考核,厂纪委把该项工作列为监察重点,跟踪调试进度,监督各单位完善机制,制定详细的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建立责、权、利挂钩的考核机制,发挥各岗位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消化吸收相关技术,了解设备性能,提高管理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尽快使新设备达到设计性能。对调试中出现的事故,厂纪委还积极参与调查、分析、研究,查找原因,追究责任,促进调试工作的顺利推进。3月份,铁水脱硫系统正式投用,vd炉成功热试;5月份,轧钢精整区遗留设备全部完成了机械部分安装工作,6月底,随着冷矫直机的投用,该区所有设备全部进入生产、调试阶段。半年来,在边调试、边生产的情况下,生产逐步稳定顺行,并先后冶炼了20r、16mnr、q460、ah60c和q345b、c、d等钢种;完成了低碳低硫钢(x52、x60)试验和q235、q345钢等钢种的z向钢板的开发和生产;同时,还开发生产了q460、q420、q390等一系列高强度板,并对45#钢、ah60c、20r、16mnr等钢种进行了批量生产。截至目前,先后成功开发生产了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钢、桥梁钢、锅炉钢、船板钢、压力容器钢、汽车大梁钢、优质碳素结构钢、管线钢等9大系列30多个品种。并把产品向薄、厚方向拓展,调试出了薄6mm、厚130mm的“两极”产品,并开始生产3200mm宽板材,扩大了产品规格范围,提高了产品竞争优势。
二、把效能监察工作与生产线“达产创效”相结合。
投资约30亿元的120吨转炉—炉卷轧机生产线能否尽快“达产创效”,一直是安钢广大干部职工关注的焦点。根据年初职代会精神要求,元月12日,集团公司成立了120吨转炉—炉卷轧机生产线“达产创效”攻关组。为早日实现攻关目标,我厂也迅速成立了专业攻关小组和专项攻关小组。围绕120吨转炉—炉卷轧机生产线“达产创效”攻关这一重点工作,厂纪委于元月31日进行了立项,成立了以党政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并制订了“120吨转炉—炉卷轧机生产线‘达产创效’效能监察实施细则”,积极参与到了降本增效、产品开发、设备调试、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奖惩、兑现,促进了攻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这条新生产线的优势已逐步得到了显现:3月份,铸坯产量达到了10.5万吨,炼钢连铸率先达产,并开始盈利。5月份,钢材产量突破了9.5万吨,全线投产不到8个月,整条生产线快速实现了达产创效目标,比攻关目标提前了4个月。目前,炼钢月产水平稳定在12万吨以上,轧钢月产水平接近10万吨。上半年,累计产钢60.03万吨、产材44.32万吨,分别完成了上半年攻关任务的102%和132%。元月份,该生产线亏损额为2380.35万元;6月份,总销售毛利润达到了10693.19万元。上半年,累计实现正边际贡献35179.66万元,创毛利润22570.66万元,从5月份开始成为安钢效益最好的生产线。
三、把效能监察工作与“150吨转炉—1780mm热连轧工程建设相结合。
150转炉—1780mm热连轧工程建设周期长、环节多、涉及面广,为实现工程“安全优质、节资降耗、按期投产”的目标,厂纪委从工程建设初期就进行了立项,建立了跟踪监察制度,加强管理与监督,扎实有力地开展了工程建设中的监督监察工作。
抓好“源头”监督,降低工程投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特别是各类招标中,除集团公司纪委全程参与外,作为工程的直接管理和参与单位,厂纪委在人员紧张、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抽调部分专业组负责同志和工程技术人员,成立了效能监察小组,制订了效能监察实施细则,并根据对口分工的原则,从设计方案优化、设备招标订货等源头环节着手,发挥了监督管理的作用,确保了招标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招标,并尽可能使工艺线路最短、设备配置最优、投资最少、生产成本最低。如,工艺专业组通过优化设计方案,将板坯库跨距由33m减为30m,把节省的空间增加到钢卷库,减少了板坯库投资,增加了钢卷库的有效库存空间;他们还把r1轧机换辊方式由“直插式换辊”改为“天车吊运换辊”,满足了生产需要,减少了设备、土建投资,节约了磨辊间的空间。土建专业组对加热炉3个烟囱进行论证,取消了井桩,减少了近50万元投资;在转炉渣坑施工项目中,把武汉院设计的铸铁板改为用废板坯铺砌,节省了投资,减少了投产后的检修工作量。在设备招标订货中,通过采用灵活有效的措施,在保证质量和装备水平的前提下,该工程轧机主设备招标与同类型工程相比,节约了3200万元;双流板坯连铸机节约了4782万元;轧钢区液压系统通过比价招标,节约近300万元。在建筑安装项目招标中,通过总结“120工程”经验,炼钢、连铸、轧钢主厂房采用了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比传统方式节约资金上亿元。
加强“过程”监督,保证工期、质量。加强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是确保工期、质量,避免损失,顺利投产达产的关键。在工程建设中,厂纪委通过对各专业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奖罚兑现,督促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合理分工、严格把关,杜塞了漏洞,增强了工作责任心,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在设备制造阶段,派专人跟踪监督关键设备,及时准确地了解设备制造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尽可能地在制造厂就地解决,保证了设备交货质量和交货期,减少了设备安装过程中出现问题,为工程建设赢得了宝贵时间。同时,在设备交货验收阶段,我们也实行了严格的监督制度,由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等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严把质量关口,保证了设备、材料的质量。如,在电缆验收中,今年6月份,共查出9种规格7000多米电缆质量不合要求,我们均把货退回了供货厂家并进行了更换;7月份,验收中又查出一批电缆不符合要求,我们根据工期和质量要求,进行了综合考虑和反复论证,最终扣除了供货厂家10%的供货款,既满足了工期要求,又对供货厂家进行了教育和处罚。在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中,厂纪委除督促各专业组定期做好总结外,还派人深入现场,督促各专业组人员严守职责,紧盯工程中每个关键环节和角落,严格执行施工报验制度,加大对设计变更、工程量核算等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上半年,150吨转炉—1780mm热连轧工程建设掀起了施工高峰,保证了工程建设有序推进。目前,炼钢连铸区主厂房施工正在收尾,轧钢区主厂房完成了50%以上。150吨转炉炉体和托圈于7月4日顺利安装就位。大包回转台、连铸机系统、辊道、加热炉炉底机械、部分公辅设施等设备安装已全面铺开。剩余单体设备和辅助设备招标订货、职工队伍筹建、培训教材编写等各方面工作正在同步开展。
四、把效能监察工作与原材料、备品备件验收管理工作相结合。
随着新生产线产能的不断发挥,上半年,废钢、石灰等原材料的需求量逐渐增加。年初,厂纪委就效能监察项目的选择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意见征求,最终确定以管理中最易出现问题、与产品质量和效益密切相关的大宗原材料为选项,对外购废钢、生铁、外购轻烧白云石等进行了效能监察立项,并成立了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厂长任组长,供应科和炼钢车间(4月份成立了原料车间)双方进行验收,由厂纪委牵头组织,抽调科室机关骨干人员,组建了废钢、生铁验收监督监察小组,轮流排班对进厂原材料进行监督监察。我们还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效能监察工作管理制度,严格了验收程序,减少了主观随意性,保证了公平、公正、文明的验收环境。
同时,我们严格监督“合格供方、经销商管理办法”、“内部市场禁入制度”、“废次材管理办法”、“工业废渣、工业垃圾管理规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完善了第二炼轧厂“外购废钢、生铁验收管理规定”和“现场监督监察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验收程序,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如,在石灰、白云石等材料验收中,采取从不同部位随机抽样的方式,在监督人员的参与下,按生烧、过烧、粒度和杂质等进行严格测量登记、分类编号和化验,保证了进厂材料的质量。上半年,我厂共进外购废钢17354吨,各类扣杂合计88.7吨,价值17.74万元;进外购轻烧白云石9637吨、生白云石1508吨,分别扣吨413吨和43吨,总价值达6万元;外购生铁3030吨,扣杂合计11037吨,价值达2.50万元;进冶金石灰35703吨,扣吨2152吨,价值64.56万元。
厂纪委还对设备、备品备件材料管理进行监察,有效保证了材料、备件质量,减少了备件材料消耗和流失。上半年共验收备件3000多套(件),查出不合格品150多套(件),全部判废退货,挽回经济损失70多万元。在备件管理中,我们还从基础工作抓起,对库房进行分区、划线、存放定位的同时,抽调人员编制计算机管理程序,不断规范完善备品备件的入库、验收、储存、维护保养、发放等管理工作。随着“150工程”设备的陆续到货,我们还成立了物资管理组,专门负责设备接受、存放工作。
五、把效能监察与对标挖潜降本增效工作相结合。
“对标挖潜、降本增效”是安钢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厂纪委围绕这项工作,融入到厂“对标挖潜、降本增效”这一系统工程中去,不断深挖“新线”成本潜力,拓宽了降本空间,稳步推进了该项工作。元月份,各项成本指标逐级细化、分解,形成了个人保班组、班组保车间、车间保全厂的成本控制网,开始实行厂级成本月核算;2月份,实现了厂级成本日核算;3月份,开始了车间级成本日核算,把考核细化、核算到了每炉钢、每块料,使各项成本、支出均处于受控状态。针对能源消耗“超高”问题,积极完善能源计量手段和工艺管理制度,每天对工序能耗进行统计、核对,每周、每月组织现场能源巡查,实现了“产量升高、能耗下降”。同时,在生产、调试、产品开发中,谨慎安排批量生产,降低了废品率,减少了效益的流失。上半年,我厂钢铁料消耗达到1094kg/t钢,与兄弟单位基本持平;合金料消耗为16.5kg/t坯;钢水收得率达到了97.32%,轧钢综合成材率达到了93.68%。炼钢精炼渣成本通过回收利用,消耗指标降低了2/3;石灰、钢包耐火材料等消耗指标,通过优化渣料结构和竞价招标采购,成本逐月降低,石灰消耗由元月份的84kg/t钢降低到了41.7kg/t钢。3月份,投产不到5个月,成本指标与老线基本持平。上半年,全厂实际总成本比预算成本降低11928.34万元,降低率高达4.09%。
根据上半年工作特点,有以下几点体会:
1、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领域广阔,内容丰富,但紧密结合企业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是确保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因此,要围绕企业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工作和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进经济效益、维护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作为落脚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确定监察项目。
2、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考核体系是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基础保障。统一领导,统一确定重点监察项目和工作任务,统一检查考核,兑现奖罚;坚持企业领导参与,业务部门参与,职工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实现效能监察与强化企业管理,发挥效能监察的积极作用。分清责任,严格奖罚科学严谨的奖罚激励机制是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集团公司认真查找问题,分清责任,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奖罚兑现。一是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上分析原因;二是从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上分析原因;三是从领导人员决策程序是否规范科学上分析原因;四是从业务人员工作能力和责任心上分析原因;五是从单位监督检查考核力度上分析原因。
3、建立健全一支专、兼职的效能监察队伍。企业效能监察涉及面广、技术性强、任务繁重,仅靠纪检监察部门“单兵作战”远远不够。因此,必须发挥各业务部门的积极性,充分考虑业务部门所具有的规律和特点,依靠他们的有效参与,把常规性的监察方法、手段,同业务部门的考核测评结合起来,做到既明确分工,又优势互补,形成整体合力,才能为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供坚强的保障。
4、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探索新途径新方法是取得实效的有效手段。效能监察要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企业改革的新形势以及企业效能监察的性质、特点、规律、任务,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制度,完善操作规程,规范监察行为。
1、领导重视是做好效能监察工作的关键。集团公司各级领导把开展效能监察作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党政主要领导坚持亲自审定每年的监察项目,对工作进展进行督促检查,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罚。在每一项具体的监察项目确定后,集团公司都专门下发文件,并成立效能监察专项领导小组,总经理亲自挂帅,认真组织落实。为保证效能监察工作规范有效地落到实处,集团公司制订了《效能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对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思想、监察内容、奖惩原则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使效能监察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发挥行政管理部门作用,形成整体合力,是搞好效能监察工作的保证。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和沟通,齐抓共管,既可弥补纪检监察部门专业缺陷和力量不足,也有利于发挥整体监督和专业监督的效能。3、促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是效能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效能监察的目的是强化管理机制,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因此效能监察不能脱离企业管理的中心工作,要通过效能监察提高经济效益、完善企业管理,为完成好企业中心任务服务。只有这样,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各车间、科室要服务生产大局,合理安排检修,强化时间管理,充分发挥调度中心作用,紧密结合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优化生产组织,实现稳定生产和均衡生产的同时,力争早日实现达产达效。同时,产量要服从质量和效益,全盘筹划,科学配置资源,保持生产稳定高效。并认真组织、全面分析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合理制定检修计划,提高检修质量和效率,尽可能减少设备停机,为生产赢得时间。进一步规范设备点检工作,建立完善“责任点检”和设备区域承包制度,完善设备点检体系,逐步推行预知性、计划性设备定修。严格考核,完善方式,细化备品、备件、材料、工具等管理,做到既能保证生产供应,又不过多积压。
“达产创效”、和150吨转炉—1780mm热连轧工程建设等重要工作,坚持“源头参与、过程控制、效果审查”的工作方针,通过深化细化效能监察工作,促进了管理效能的持续提高,为我厂的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随着120吨转炉—炉卷轧机生产线潜能的进一步发挥和150吨转炉—1780mm热连轧工程投产的临近,我厂效能监察工作在“行政组织领导,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职工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下,继续围绕重点工作、抓主要项目,进一步强化对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效能的审查,通过管理监督的一体化,促进管理效能的提高。下半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抓好所立项目的实施。下半年,我们将严格按照所立项目的要求和实施细则开展工作,抓住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将效能监察工作融入到新生产线潜能的发挥、工程建设、对标挖潜、降本增效等重点工作中去,进一步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健全监督网络,对举报、发现问题的职工进行奖励,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保证所立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定期召开分析会,通报情况,查找不足,进一步强化督促和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加大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力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我厂和集团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管理人员,实施责任追究,推进效能监察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2、加强对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目前,在边生产、边建设的特殊时期,我厂人员比较紧张,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参与人员大部分是从各单位抽调的专业骨干,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在效能监察工作上经验不足,这势必影响到工作质量和效率。下半年,在全面加强思想素质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的同时,适时安排一些有关效能监察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和绩效意识,壮大效能监察队伍的整体实力。
3、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中的效能监察工作。下半年,150吨转炉—1780mm热连轧工程将全面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其中炼钢连铸系统10月底竣工投产,在这样的关键阶段,厂纪委将进一步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各专业组和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安钢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安钢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管理办法”,针对工程设计、施工、预决算等重点环节开展监察,并积极参与到设备安装调试中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优,进度快,投资少,见效快。同时,在剩余设备的招标订货中,我们继续对各专业组执行制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严格规范招评标工作程序,加强招、评标过程管理和效果审查,督促各专业组和有关单位,结合安钢实际和市场形势变化,在确保功能、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投资和采购成本。
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范文篇2
第一条为强化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调整和规范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系统内部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监控、评价、纠错的方法、程序、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由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组成。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工作,稽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
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定期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核查。
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指导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贯彻实施本细则,对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内部控制建设的目标:在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系统内建立一个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纠错有力的内部控制体系,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项业务、各环节、各岗位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提高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的执行力,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内部控制的各项内容规范、统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要求。
(二)完整性。各项业务管理行为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和监督制约。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所有业务项目和操作环节都在内部控制的范围内。
(三)制衡性。从组织机构的设置上确保各部门和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和弱点。
(四)有效性。在岗位、部门和单位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五)适应性。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流程都应与管理服务实际相结合,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适应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变化。
(六)持续性。内部控制保持持续性,不因机构调整、人员更换而出现纰漏。
第七条监督检查人员开展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遵守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监督检查人员办理监督检查事项,与被监督检查对象或监督检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组织机构控制
第八条建立完善的组织决策控制制度。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内部机构、岗位设置、决策程序、法人授权、会议纪要、审批归档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第九条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除应当共同遵守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外,还应对岗位设置与职责、人员配备与任用、学习与培训、考核与奖惩作出详细规定。
第十条建立明确的领导授权制度。对授权的人员与范围、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岗位轮换或分工调整、常规审计与离任审计等作出明细规定。
第十一条建立有效的内控考评制度。对风险控制情况的评估、对违反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出明文规定。
第十二条业务经办部门、基金财务部门与稽核内审部门的单位分管领导原则上不得同一人;保险关系部门和待遇(包括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下同)核发部门的单位分管领导原则上不得同一人。
第十三条保险关系、待遇核发、基金财务、稽核内审、信息技术等工作责权应分设在不同部门。
第十四条保险关系、待遇核发、基金财务、稽核内审、信息系统维护等工作不得同一人兼任。
第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状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层干部应当适时轮岗,在同一岗位任职3至5年的应当轮岗。负责待遇核发、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维护、参保人员档案管理等工作岗位人员应不定期轮岗。
第十六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配置适量的稽核工作人员,并要求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
第三章业务运行控制
第十七条认真贯彻实施《*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规范经办业务操作流程,严格层级管理规定。
着重规范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与核定、账户管理、转移与退保、待遇审核、待遇支付、医疗费用结算、社会化发放、基金财务、档案管理、计划统计、稽核监督等环节的操作流程。
第十八条办理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应严格审核相关报表、凭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出具的相关资料和凭证应规范统一,数据修改应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程序,同时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业务操作实行授权管理,设置处理权限。单项业务,一人不能同时进行二级(含二级)以上业务权限的操作。各部门、岗位的业务管理、操作人员都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超越所授权限。各项业务环节既独立操作,又相互衔接、相互制约。
第二十条业务处理权限的分配及其调整应由业务部门拟定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稽核部门、信息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明确单位领导审批层级和审批范围。
(一)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管领导审批的业务:涉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多征社保费退款、多付待遇扣回、社保基金转出,涉及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社保费补缴,修改已核定的缴费历史、视同缴费年限、出生时间,工伤保险待遇审核,通过后台修改业务系统数据等。
(二)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领导审批的业务:每月社保基金的支出总额,待遇调整和个人帐户记账利率调整等参数设置。
(三)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导集体决定的业务:待遇机构、定点医疗(医药)机构、工伤(康复)机构选定,大额工伤医疗费用的支出;补缴5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四)以上三款未列明业务的审批层级和审批范围的,由各市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实施办法时明确。
第二十二条实行办事公开。社会保险政策、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和内容以及经办人等应公开透明。
第二十三条建立完善档案资料保管制度。社会保险业务的原始资料以及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料按照《*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第四章基金财务控制
第二十四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基金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建立明确的会计操作规程,对财务处理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二十五条严密会计控制。依法建帐,按照不同险种分帐核算,各险种之间、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不得相互挤占。会计科目设置准确、规范,帐务处理符合财务会计要求。记帐依据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合法有效,凭证、帐簿摘要内容准确,能清晰反映业务内容。更正会计记录应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并附有详细的记录。
第二十六条明确岗位责任。基金财务部门应设置会计负责人(主管)、记帐、复核、出纳、财务网管等财务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范围。财务收支审批实行分级授权,未经授权不得越岗代办。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帐目的登录工作;帐务印鉴、票据、空白凭证实行专人管理并有登记,办理付款业务所需印章不得由一人集中保管。会计人员轮岗或调离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建立合理的责任分离制度。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帐务处理相分离;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相分离;资金收支审批与具体业务办理相分离;信息数据处理与业务办理及会计处理相分离。
第二十八条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账务核对制度,对不同帐务应定期核对,做到帐帐、帐证、帐表、帐据、帐实、财务账与业务账以及内外账务相符。
基金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按月核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银行账户,按月核对征收部门反馈的征收数额。基金财务部门应对账目差异进行审核分析、及时处理。
基金财务部门应定期接收并检查委托发放银行、邮局等反馈的发放信息,与会计核算支出明细核对。
基金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现金、票据和存单、债券等有价证券进行检查、核对、登记和管理。
基金财务部门应对业务部门核定的待遇支出数据进行复核后结算。
第二十九条尽快实行电算化管理,通过手工方式交换社保费征收数据的,录入、确认实到账数据的业务环节应经二人以上操作。
第五章信息系统控制
第三十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减少操作过程的人为因素,最大限度地实现内部控制的自动化。
第三十一条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全市范围内使用统一的业务操作软件,条件具备时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使用统一的业务操作软件。
第三十二条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规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制定明确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根据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功能划分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能,明确业务操作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建立计算机监控业务运行的常规制度。业务系统应设置数据间逻辑钩稽关系检测功能,业务部门和稽核部门定时或不定时检查业务数据逻辑关系的正确性,并依此对经办业务进行监控。
第三十四条业务系统对有关联关系的业务必须建立联动和牵制关系,并设置防止错误操作的警示和制约功能。
第三十五条业务系统研发人员与业务系统维护操作人员职责和权限必须分离,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业务系统研发人员负责业务系统编程工作,不得直接对业务数据进行操作;业务系统维护操作人员根据研发人员所编程序进行业务系统维护操作,不得承担业务系统的编程工作。业务系统维护操作人员应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编人员。
第三十六条建立数据录入、修改、访问、使用、保密、维护的权限管理制度,明确数据操作所依据的有效凭证和必须履行的审批手续,加强对信息系统数据的监控。通过计算机后台修改业务系统数据的业务应设置三级(含三级)以上操作权限。按照上级要求,逐步建立完善社会保险数据库,建立远程备份机制,确保数据安全。
第三十七条业务系统应设置业务操作、系统维护的记录和可检查功能。业务系统上所有操作都必须留有记录(痕迹),具有可溯性和可复核性。业务部门和稽核部门应定期自查或检查操作记录。
业务系统维护技术文档应作为长期档案归档保管。
第三十八条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反馈机制。对业务数据等信息管理、交流和反馈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管理层及时了解各项业务的办理情况和综合数据。
第三十九条建立计算机机房管理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网络。业务系统与互联网必须实现物理隔离,防止通过网络篡改业务系统数据行为。加强网络和计算机病毒防护,确保网络安全。
第四十条建立密码或指纹管理制度,每年至少更换一次操作密码,岗位变动时应随时更换操作密码,确保密码和指纹使用安全。
第四十一条加强机房和相关设备的管理。做好防尘、防火、防水、防磁、防雷击等工作,落实定期维护、故障处理、安全值班、出入登记等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六章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稽核部门应履行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职能,依照国家、省有关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年度及日常工作计划,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定期或不定期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定期对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运行情况接受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办理情况应每月自查一次。
第四十四条稽核部门对本级有关部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每年一次,并可根据需要直接对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
稽核部门应在每年1月底前向本单位领导提交上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1月底前向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上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情况,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2月底前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送上年度全省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的方式。
第四十五条稽核部门开展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具有以下职权:
(一)有权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报告、报表和财务会计等资料;检查被检查对象有关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资产和有关业务信息系统数据、档案、资料,参加被检查对象的有关会议;对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问题向有关对象进行调查取证。
(二)对被检查对象拒绝、拖延提供资料,或拒绝稽核部门的问询或作不实的说明的,稽核部门有权要求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建议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被检查对象不落实整改要求的,稽核部门应及时上报单位领导予以处理。
(三)对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马上做出阻止、纠正的决定。
(四)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稽核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被检查对象或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应及时上报单位领导、同级基金监督行政部门和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并提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
(五)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处分的建议。
第四十六条稽核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应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被检查对象有关工作秘密,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监督检查前应制订监督检查方案,报本单位领导批准,成立检查组。
监督检查前,原则上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被检查对象发出《监督检查通知书》。通知书内容:
1.被检查对象的名称;
2.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3.对被检查对象配合检查的具体要求;
4.检查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
5.稽核部门公章及其签发日期。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应盖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章。
在特殊情况下,若事前通知对监督检查效果有明显影响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直接持《监督检查通知书》实施检查工作。
(二)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编制工作底稿,做到一事一稿。工作底稿内容:
1.检查项目工作底稿编号;
2.检查项目名称;
3.检查事项发生的日期、文件号、凭证号、金额等;
4.检查事项主要内容的摘录;
5.附件的主要内容及张数;
6.被检查对象相关人员签名;
7.检查组制单人、复核人签名及填制日期;
8.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三)检查组应在监督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以内),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报告内容:
1.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2.对检查项目的基本评价;
3.认定存在问题的基本事实、造成的后果以及认定依据、证据和处理建议;
4.提出改善内部控制工作的建议;
5.检查组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6.检查组组长及其他成员签名;
7报告日期。
(四)检查组在提交监督检查报告前,要征求被检查对象意见。被检查对象收到监督检查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检查组对有异议的问题应进一步核实,如有必要应当修改监督检查报告。
检查组在上报监督检查报告时,要将被检查对象书面意见或说明,以及工作底稿一并上报单位领导审批。
(五)监督检查报告经审批后,稽核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被检查对象,要求限期整改。被检查对象应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稽核部门。稽核部门应将检查结果定期进行公示。
第四十八条稽核部门应当按《*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移交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归档和管理。
归档管理的资料:《监督检查通知书》,工作底稿,监督检查报告,被检查对象书面意见或说明,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材料,被检查对象整改资料及其它应归档资料。
业务部门自查形成的资料应作为长期档案归档保管。
第七章奖惩制度
第四十九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各部门、岗位和业务环节的差错追究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第五十条建立内控考评机制。内部控制考评工作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组织,采取本级自评、上级考评的形式进行。内部控制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评时限为上年度。自评时间为每年1月,考评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考评内容:
(一)单位领导是否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包括单位领导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关注和要求,建立有利于控制风险的组织架构等内容。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制订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完善业务操作和岗位责任制。
(三)各项业务是否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办理,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存在、、等行为。
(四)各项业务办理环节中的办理手续是否完备,相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数据录入是否完整准确,相关岗位之间的制约是否落实。
(五)基金的收支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是否存在社会保险基金被贪污、挪用、截留等现象。
第五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内部控制奖惩制度。
对在内部控制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
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范文篇3
精细化管理理论最早源于日本20世纪50年代,它是一种企业管理理念,是一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管理成本为目标的管理方式。也就是将精确、细致的思维和管理模式引入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管理方法中,通过细化岗位职责,明确管理责任,有效控制风险,使企业在生产管理过程中更加科学、合理,用最小的成本创造更多的财富。高校预算精细化管理是指树立精益思想和治理理念,运用信息化、标准化和系统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预算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责任制度、监督和评价机制,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进行预算管理,针对关键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执行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预算精细化管理的方法
(一)细化是根本
细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目标分解细,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和预算考核等各个环节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岗位,形成细化的目标体系;(2)职责界定细,根据目标分解,细化岗位职责,落实职责到人,做到无遗漏、无交叉,保证各岗位之间既协调配合又相互制约;(3)制度要求细,制定规章制度要具体,可操作性强,可能出现理解歧义时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增强制度的执行力;(4)过程监控细,过程监控要针对重点和关键点,关注实效;(5)考核评估细,细化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过程、奖惩措施等,重点解决执行与不执行一个样,执行好坏一个样问题。
(二)量化是重要手段
在预算执行、监督控制、绩效考核、制度制定等过程中,注重使用量化手段,使执行者更加清楚明了。
(三)流程设计是关键
坚持规范管理、精简程序、明确要求、分清责任的原则,健全和优化预算管理工作流程,使预算各个环节的运行更加高效。
(四)预算定额体系是基础
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建立如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水电办公及实验用房等分配定额,使学校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
三、高校预算精细化管理的内容及具体措施
(一)建立完善预算编制程序
改变原来由财务部门根据以前年度数据和对预算年度财力预测确定预算方案的做法,充分征求预算执行者的意见,使预算和工作规划紧密结合,实行“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程序。每年9月份,财务部门布置下年预算,各学院、机关各处室(以下简称预算单位)按照要求上报本单位预算建议数(一上);财务部门整理汇总后,对正常运行经费预算数提出初步意见,对专项经费组织专家(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进行评审,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排序,根据财力提出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及金额,财务部门据此编写预算草案,报校财经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反馈给预算单位(一下);预算单位根据反馈信息修改并上报本单位预算建议数(二上);财务部门汇总报校财经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批复预算(二下)。
(二)建立完善预算决策机制
由于体制或机制上的原因,我国许多高校资源配置权仍掌握在行政管理部门手中,真正懂得业务的部门缺少话语权。进行预算精细化管理,要建立预算决策制衡机制,充分发挥大学学术组织和学术人员的积极性,使掌握教学、科研运行规律的专家教授参与经费预算决策过程,通过学术力量和行政力量的有效制衡,增强教育经费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细化预算编制
财务预算是单位年度内要完成工作计划的货币表现,应根据客观需要和工作任务有机结合,编制细化至明细科目的经费预算。具体做法:将年度工作计划分解成具体的任务,细化任务对应的经济业务,将经济业务和会计科目有机结合,并预计支出金额,完成预算编制。预算细化到科目,一方面可以发挥预算作为经济工作“指挥棒”的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经费支出的控制和考核。
(四)预算支出精细化管理
目前,高校在经费支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不按批复预算执行,决算、预算“两张皮”;二是随意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执行标准,过分强调业务的合理性,置合法性于不顾。加强经费精细化管理,在经费支出方面要做到以下几点:1.加强合法性审核。保证每笔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保证每笔业务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有据可循。2.加强真实性和合理性审核。会计核算首先要保证票据的真实性,要通过网上查询辨别票据真伪。其次要对业务和票据的相关性进行审核。比如农业院校老师进行科研,经常要到田间地头,带车出行很有必要,由此产生汽油票报销问题,汽油消耗公私难分,一刀切全部不报或不加以辨别全部报销都不合理,须通过对票据相关性审核决定是否报销。经办人报账时要附书面说明,阐明开车事由、出发地、目的地、过路(过桥)费等,会计人员根据事由判断报销的必要性,根据出发地到目的地的距离估算汽油费报销金额,根据过路(过桥)票据判断业务的真实性。对于事由充分,金额合理,预算相符,且有相应过路(过桥)票据支撑的业务就给予报销,否则拒绝报销。3.严格预算调整程序。预算一经确定,要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一般不予调整,如果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要履行严格的预算调整程序,经审批后执行。4.严格结算管理。按规定进行转账结算和公务卡结算,从严控制现金支出。5.建立经费支出预警系统。在财务管理系统中,对预算项目除进行总额控制外,还要对预算项目对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控制。以图1中操场维修为例,不但要对操场维修的经费预算总额进行控制,还要对操场维修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以及租赁费等进行控制,控制由计算机自动完成:预算下达后,将预算项目对应的会计科目支出控制数输入财务管理系统,当某项开支达到此控制数时,财务管理系统发出警示,禁止操作,促使经费负责人分析支出偏离预算的原因并进行及时调整。6.完善经济责任制。强化经费审批人的责任意识,根据经费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细化各级财务管理人员的权限职责,确保各级经济责任落实到人。
(五)完善预算监管体系
监管到位,违反规定的要受到应有惩处,使经费使用者和审批者时刻感到头悬“达摩克利斯之剑”,对财经法律法规心存敬畏,自觉依法合规办理经济业务。加强预算监管,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外部监管和民主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1.加强高校内部监管。内部监管是指高校内部审计和监察部门对高校经济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规范审计时间、方法、范围、频率等,发现问题,重在整改,对于严重违规事件,责任追究决不姑息,整改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发挥警示作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经济业务违规、违纪行为投诉和举报,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2.加强高校外部监管。外部监管是指国家机关和社会对高校的监管。内部监管有局限性,有些业务特别是合理不合法的业务是在相关领导同意下进行的,这时的外部财务监管就显得非常重要和必要。除主管部门、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等对学校有计划监督检查外,学校每年要从重大项目中随机抽取2—3个,委托社会第三方进行审计,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杜绝同类错误再次发生。3.加强民主监督。完善大学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利用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财务信息公开,不仅披露年度财务预决算数据,还要公开重要经济决策和重大会计事项等,自觉接受教职工生的监督。
(六)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机制
绩效管理是确保高校预算管理的重要一环,其主要内容:一是建立经费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实施经费绩效考核评价;三是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1.细化绩效考核指标。根据高校教育发展规律和学校实际情况设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征求管理职能部门和各学院意见和建议,确保考核指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在指标设计中要注重考核指标的可操作性:一是考核指标必须和学校发展目标相一致,为大家所认同;二是考核指标必须能被清晰地表述出来;三是对考核指标的实现程度能够给出一个明确结果。2.客观公正地进行绩效考核评价。成立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专家教授和教师等参加的绩效考核小组,改变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和财务考核“两张皮”现象,将当年工作计划完成与资金使用情况同时考核,财务考核与工作考核同时进行,综合评价。3.实行考核激励机制。做到考核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营造奖罚分明的工作氛围。对考核优秀的单位,除了大力宣传和表扬外,还可以使用经费调节手段提高考核实效。比如对各学院的考核,学校年初可预留学院一定比例的预算经费,根据考核结果分别采取奖励、返还、没收的做法:对于考核结果后三名的学院,学校没收预留经费;对于考核结果前三名的学院,学校不但返还预留经费,而且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来源于考核结果后三名学院没收的经费;对于考核结果中间的学院,学校返还预留经费,但不予奖励。
四、高校精细化管理条件保证
(一)加强高校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是高校预算精细化管理的技术支撑和重要手段,学校要根据经费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将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思路和网络技术相融合,通过软件功能开发,使流程控制替代人为控制,规范控制替代经验控制,促进管理更加科学和富有成效。通过下面的宿舍调整事例可以看出信息化建设在精细化管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学生宿舍调整是高校常见业务,住宿费需要根据宿舍变动多退少补,高校常见的做法:后勤每学期将调整信息报到财务处,由财务处一个一个变更学生住宿费标准后进行结算,后勤、财务信息传递与变更工作量大,且易出错。云南农业大学针对这一问题开发了住宿费管理软件,打开软件的“住宿地图”功能,学生宿舍楼、楼层、床位以及所住学生信息一目了然,学生宿舍调整,只需宿教管理部门在该系统中进行宿舍信息变更,财务处打开住宿费结算功能就可以实现住宿费的多退少补,使学生住宿费结算更加及时、准确和高效。
(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现代管理最主要的特色是制度管理,实现经费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是保证,学校要在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大框架下,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互相制衡的原则,制定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不留空白和死角。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规章制度要具体、细化,必要时出台实施细则,使财务工作不仅达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而且使教职工知道如何“循”,如何“依”。
五、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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