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专业法律法规范例(3篇)
来源:
护理专业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环境监理;存在问题;解决方案;
中图分类号:F4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6-00-01
一、环境监理的概念
环境监理在中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中还处在试点阶段,所以还没有固定的概念。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对环境监理的表述也不相同,环境监理还经常被称为环保工程监理、工程环保监理、建设项目第三方环境监理等。文章中环境监理是指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环境监理单位,遵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环境以及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以便保证工程施工阶段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和制度落到实处。
二、环境监理的意义
早在国内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初期,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就已经把实现工程环境监理制作为工作项目的基本条件之一了。目前,作为建设项目测评和验收监管的重要辅助手段,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对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提升测评有效性、完善性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许多地区在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方面开展了探索性的工作,此项工作富有成效,积极可取。并且有些地区已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纳入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推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了建设项目监理由事后管理向全程管理的转变,由单一环保行政监管向双向监管相结合的方向转变,这对于促进建设项目的全面发展、同步落实测评文件以及完善各项环保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三、环境监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国环境监理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尽管在技术支持和管理方法上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环境监理的发展。
(一)环境监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环境监理的专项法律法规。现行工程环境监理主要由试点项目带动,并且借助行政的力量进行推广,通常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实施环境监理的具体要求,以此来推动环境监理工作的进行。但是,由于缺少法律法规的支持,工程监理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的位置不清晰,开展工作时也很难得到相应部门的支持,这些都不利于环境监理的规范与发展。另外,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也没有对环境监理进行明确规定,导致环境监理的内涵和外延也没有得到统一的解释,从而增加对环境监理界限的难度,这对环境监理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不良影响。由于环境监理程序、范围内容、方法及监理组织模式等均未在相关法律中明确标出,使得新进入该行业的机构缺乏指导,严重影响了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
(二)环境监理人员专业性不够
环境监理是一项专业综合性很强的工作,环境监理人员不仅需要具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工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还应该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与施工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然而,现阶段中国的环境监理人员大都不能两种技能兼顾,一部分人员虽然拥有丰富的环保专业知识,但是缺乏工程监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另一部分拥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但又严重缺乏环保方面的专业知识,上述状况严重影响了中国环境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环境监理的发展建议
针对中国环境监理存在的上述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中国的环境监理制度。
(一)明确环境监理的法律地位,制定与环境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任何一项管理制度的确定都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目前中国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尚无环境监理方面的具体规定,因此使得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无法可依。为了全面的推进环境监理工作,应当将环境监理制度在相应的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中加以明确。法律体系的建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可以首先在国家层面上的法律法规未对环境监理制度进行规定之前先在地方性法规中对环境监理予以规定,在条件成熟时,再逐步修订与环境监理相关的现行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或制定与环境监理相关的单行法律,使环境监理制度得以确立。通过立法的形式对环境监理制度给予明确的法律地位,对环境监理提出更具体、更明确、更规范的要求和法律责任,使环境监理制度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以便更加积极的推动环境监理制度的发展。
(二)建立环境监理人员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
培养高素质的环境监理人员是保证环境监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对于从事环境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讲,不仅要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特点,掌握必要的环保专业知识,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与施工专业知识,还要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和必要的表达、协调、组织能力。环境保护部门还应该逐步开展环境监理业务知识方面的培训,以便培养一批专业的环境监理技术人员。此外,环境保护部门还应制定和制定环境监理管理规定,从而明确环境监理行业准则、监理考核与监理内容、监理惩罚机制等内容。对环境监理人员实行资质管理,这样有利于提高从事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保护专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使环境监理工作更加客观、公正、有效的进行。
五、结束语
环境监理是一项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内容丰富的环境管理制度,可以在环境保护和减少环境污染排放、降低建设项目资金浪费及促进环保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现阶段中国的环境监理工作还处于发展阶段,存在诸多不足针对上述问题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不仅可以规范和完善中国的环境监理工作,而且有利于环境监理在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钱易,唐孝炎,主编.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196.
[2]李强;李敬伟;王克军关于环境监理工作的探讨[期刊论文]-北方环境2011(08)
护理专业法律法规范文篇2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是对中药品种的行政保护。专利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有力方式。近年来,《条例》和专利对中药保护的关系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文章旨在简介《条例》和专利对中药的保护,从法律地位、法律范畴、适用范围等8方面探讨它们的关系,同时分析现行专利方式在中药保护方面的困境,由此提出,以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为目的,着重解决中药品种保护和专利保护的协调问题,颁布专门的法律保护中药,以期与国际接轨,促进中药的国际化发展。
【关键词】《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专利中药保护
中药,作为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瑰宝,在我国有悠久的应用历史。当前,中药全球市场的巨大潜力已逐渐被各国所认识。在当今知识经济的时代,必须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所以,有必要把握我国对中药开发研究的优势,采取相应的、适合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保护中药产业,保障我国中药生产企业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的利益,促进我国传统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1法律法规简介
1.1《专利法》对中药保护的简介作为知识产权中最有效、保护力度最大的一种方式,专利保护早已被西方制药行业广泛采用。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1985-04-01起实施的专利法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仅保护中药制备方法和器械[1]。1993-01-01起新修订的专利法开始对药品进行保护,实施修订后的专利法,扩大了对专利的保护范围,对药品正式给予专利保护,保护期延长到20年。由于专利对保护对象有新颖性、独创性和实用性的要求,专利保护中药有一定难度,同时,由于我国现代医药的创新水平远不如西方发达国家,造成了目前中医药专利少、被他国无偿使用严重的局面。
1.2《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简称《条例》)简介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对名优中成药的保护,实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2-10-14由国务院颁布,1993-01-01起施行。我国的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属于行政保护措施,规定只有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才能生产相应的中药品种。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晶于2007-10-23~24在京举办的2007医药知识产权论坛报告指出,《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实施14年来成效显著,2006年度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中药保护品种达59个,促进了中药名牌产品的形成。1993-09~2007-09-30,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共接到5672份中药品种保护申请。累计核发《中药保护品种证书》3924个[2]。《条例》在提高中药品种的质量和科技含量、增强中药品种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规范中药的生产和市场流通秩序、避免低水平重复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条例》和专利的关系比较
由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办理,不适用本条例。”使得《条例》和专利的关系成为多年来众多学者讨论的问题。笔者现对于《条例》和专利的比较总结如下。
2.1法律地位专利保护依托《专利法》,依靠法律保护体系。中药品种保护依托国家行政条例,依靠行政手段发挥作用。《专利法》法律地位高于《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中药品种保护不得与专利冲突。
2.2法律范畴《专利法》属于民商法范畴,专利权属于财产权。发生专利侵权行为时,权利人按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自主维权。《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属行政法规,保护品种的生产企业获得是一种行政特许权,有关的监督管理责任由国家承担。当保护品种的权益被侵犯时,生产企业可直接要求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或纠正。
2.3适用范围专利适用于中药品种的研究开发阶段。中药品种保护适用于已经获得药品批准文号、上市销售并占有较大市场份额的中药品种的生产阶段。
2.4申请主体专利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企业、研究机构等任意自然人或法人。而中药品种保护申请人只能是持有中药批准文号的中国境内药品生产企业。
2.5保护范畴专利保护范围较宽泛,专利保护既可以保护产品,又可以保护产品的制备工艺和新用途,而且其保护的外延最大[3]。中药品种保护仅能保护特定中药品种的生产。
2.6排他性专利具有排他性,一项专利只能授予一个申请人。但同一中药保护品种可以由小于10家企业同时生产。
2.7自由处置权专利权人对专利有自由处置权。保护品种生产企业无自由处置权。由于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生产者不具有许可他人生产其保护品种的权利。如果专利品种同时被列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的权利就会受到限制。所以,专利品种的生产者若提出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必须提交专利权人的知情同意书,否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4]。
2.8审批或驳回耗时从中药发明专利申请到专利授权或驳回,平均需要3年时间[5]。《条例》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受理后的6个月内,对申请中药保护的品种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给予品种保护的决定。
3中药专利保护的困境
虽然专利保护较《条例》对中药品种的保护力度更强,也更适用于国际标准,但是由于我国对专利的研究起步较晚、深度不够,学者们普遍认为“中药在寻求专利保护之路”上存在很多难点。
首先,中药是否满足专利保护对象的特性问题。由于专利要求被保护对象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中药“三性”的界定具有一定难度。中药成方、验方大都出自经典的医药古籍,其组成方药已详细记载,处于公知公用的状态。对某个处方进行药味的增减或者剂型的改变,也很难界定和判断其是否创新。
其次,中药专利侵权认定问题。根据目前我国对中药实施专利保护的规定,认定侵权非常困难。一个获得专利的化学药物,具体的化学结构式,专利人在申请专利时可以涵盖相应的结构和衍生物,如果被仿制或侵权,容易被检测和认定。但是中药的成分、含量复杂,是由组方和剂量组成,不具有具体的化学结构式。在一些复方中,有时一味药材的替换或用量的增减可能对药效影响不大,这样制成成药后很难测定其是否仿制或判定其基本处方和生产工艺,故认定产品是否侵权困难重重,仿冒者也往往利用这些难点来规避侵权制裁的风险。中药专利保护缺乏适合中药特点的认定标准。
再次,国内企业重视市场,缺乏对专利竞争的关注。我国药品企业依然习惯于将目光瞄准市场,而没有对市场竞争的前沿专利竞争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国内不少中药企业缺乏专利经济意识,放弃国际市场。尽管我国在中药行业占有很大的优势,但是申请中药国际专利的项目却极少。在专利竞争中,我国中药生产企业目前还处于非常不利的状态。而国内市场由于有新药保护和中药品种保护,企业的技术竞争程度还不激烈,所以企业对专利保护的要求一般都不强,整个国内的中药行业都处在无法开拓的状态。
有些学者[6]指出“中药专利审批的周期太长、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等原因,也导致我国的中药专利保护举步维艰。中药专利申请过程较之中药品种保护的申报过程相对较长,尤其是发明专利公开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没有法定期限,从而导致实审周期延长[5]。申请专利耗时长,专利可以获得保护期限为20年,中药品种保护的一级保护期限也可达20年甚至更长,这也是大多数中药生产企业在权衡之下选择中药品种保护等行政保护的原因。
4对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4.1应着重解决《条例》和专利协调、结合问题以行政保护和法律保护相结合的方式最大程度地保护传统中医药知识。《条例》在特殊的背景下颁布,保护的范围和力度也具有一定局限性。由《条例》在施行15年来取得的成效来看,我们可以肯定《条例》的存在是有意义的。相对而言,专利具有更强的保护力度、更宽泛的保护范围和更国际化的适用性。而对于中药的保护,不管是《条例》还是专利,其最终的目的都是保障生产企业的权益,保护民族瑰宝中医药,继承、发掘、发展中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的良性发展,巩固中医药在世界医药中的地位,同时让传统知识焕发新的光彩,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新的贡献。应该以保护中医药为最终目的,在“安内”的同时“攘外”,在《条例》保护国内企业生产的中药品种的同时,紧密结合专利对中药成药处方、工艺制法的保护,严密防止国外的“生物海盗行为”。应尽快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专门保护制度,对中药、方剂、传统疗法等建立保护名录,提交到国际上,从形式上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提供依据。可利用商标保护国内、国际知名中医药产品,利用地理标志保护地道药材,利用专利保护中医药新产品和新方法等。
4.2颁布专门的法律保护中药法规法律可以说是事业发展的基础,遗憾的是现行中药法规还不能覆盖中药事业各个环节。传统知识保护,特别是中医药知识保护已经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而我国还没有中医药知识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现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只对中医药创新保护作了规定,对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基本没有体现,很难提供有效的保护。中药必须建立自己的、符合中药特点的法律规范,让世界逐渐认识、理解中药。
由于中药的特殊性,目前尚有很多中药的作用机理不明确,物质基础也没有达到分子水平,同时由于专利保护要求保护对象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工业大规模利用性等特性,大部分的学者认为目前的专利保护制度不适用于中药的保护,那么建立一项我国特有的、针对中药保护的法律就尤为重要。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发展中国家在传统医药知识保护方面颁布的法律,制订出适合我国中药保护的专项法律,结合《生物多样性》公约这个国际性公约中提出的“遗传资源国家主权原则、实现知情同意原则和惠益分享原则”这三大原则,同国际接轨,为我国的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寻求国际依据,对切实保护中药这个民族的瑰宝做出贡献。
4.3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和监督一方面,对于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其自身应该珍惜国家对其产品授予的荣誉,同时也应该认识到有责任来提高受保护品种的质量标准,使产品更加安全有效,还应该开展产品的再研发,将受保护品种的研究深入加强。对于没有提高质量标准,改进保护品种的企业,药品监督行政部门应该及时地取消他们受保护的资格。另一方面,应该鼓励中药生产企业的自主研发和创新,企业自身也应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地申请中药专利,保障自己的知识产权,把握住我国中药研究和生产的优势,放眼国际市场,促进中药的现代化、国际化。
【参考文献】
[1]蔡仲德,姜廷良.中药领域强化专利保护的探讨[J].中国药房,1999,10(1):1.
[2]实施《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成效显著.华夏中医药网.[OL]news.zrr123.com/yw/2007-10-31/34833.html.
[3]何伍,吴顺华.新药研究与开发中的知识产权保护[J].中国药学杂志,2001,36(8):507.
[4]车明凤.中药的七种保护方式与有关法律法规简介[J].中国药事,2004,18(9):540.
护理专业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
在中国加快融入全球经济的时候,知识产权保护同样也给中国的发展亮起了红灯。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及中国产品在全球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时候,知识产权危机给这一全球化进程蒙上了一层阴影,因此,在激烈的国际经贸竞争和深层的知识产权壁垒面前,努力为开发和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创造有利的环境,不断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显得尤其重要。
一、目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现状
1.自20世纪80年代中国便开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三个部分组成,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得到了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的普遍认可。另外,中国还在积极研究并制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法律和法规。
2.参加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的情况:中国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的同时,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相继参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条约及有关的协定。从1980年中国加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起至今,已经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等各种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或条约。此外,中国还积极研究加入其他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
3.开展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宣传活动情况:当前,中国政府围绕着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盗版,采取了一系列宣传措施,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通过采访、电视广播、定期举办研讨会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宣传,特别是对新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行了相对广泛宣传和教育。二是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教育纳入到全国法制宣传教育中,并通过强化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共曝光,意在起到震慑犯罪、警示违规的效果。
4.知识产权的执法情况: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用政府的行政手段来保护知识产权。一方面,根据专利法相关方面的规定,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可以设立专利管理机关;另一方面,中国政府为有效实施著作权法,专门成立国家版权局,各省市也相应地建立了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以《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为主体,辅之以各项保护条例。另外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已从只重视行政保护转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均由人民法院最终执行,同时也加大了执法力度。与此同时,企业也开始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了企业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护意识。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自1982年《商标法》制定以来,虽然中国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但中国许多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仍然不强,不能及时地将自己的研发结果转化为知识产权,特别是在国外申请知识产权的意识严重不够,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关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甚至使得一些国有品牌在国外许多地方被恶意抢注;即使一些企业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是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失败。
2.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强和专业人才不足:有关部门在大力支持成立各种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业协会方面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差异。由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国内企业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渠道,信息并不十分流畅,从而出现了企业遇到问题不知该找谁的现象。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比较稀缺。一方面,目前中国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十分紧缺,国内也没比较成熟的培训课程以及相应的师资力量。另一方面,中国缺少一大批懂法律和技术的专业司法人才。

年级写人的作文范例(整理5篇)
- 阅0年级写人的作文篇1我最熟悉的人当然是我的弟弟啦,我的弟弟是个瓜子脸,乌黑的眉毛下有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他还有一张会说的嘴,如果你和他斗嘴,他肯定斗得你无话可说。我弟弟特.....

党员酒驾检讨书范例(精选3篇)
- 阅02020年党员酒驾检讨书范例篇1尊敬的交警同志: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

口腔预防医学的研究内容范例(3篇)
- 阅0口腔预防医学的研究内容范文重症监护病房(ICU)收治的均为危重症患者,患者的身体防御机能大大降低,容易发生牙龈红肿、口腔溃疡、异味等症状[1]。临床实践发现加强口腔护理以预.....

矿业投资报告范例(3篇)
- 阅0矿业投资报告范文篇1这是一起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移交海南省公安厅侦查的海口市新创基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林川合同诈骗1.05亿元的案件。此案由海南省海口市.....

优秀党务工作者个人先进事迹材料范文
阅:1扎根基层践初心,党建引领促发展 ——[姓名] 先进事迹材料 自担任基层党支部书记以来,[姓名] 始终怀....

个人年度思想工作总结
阅:2个人年度思想工作总结(一) 过去一年,我在思想上经历了诸多转变与成长。工作中,我愈发深刻认识到责任心的重要性,....

个人工作总结(个人通用)
阅:1个人通用工作总结(一) 在过去这段时间,我全身心投入工作,在多个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也经历了成长与进步。 工作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