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医保财务管理制度(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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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医保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篇1

【关键词】医院;门诊收费;财务风险;防范策略

一、前言

医院门诊收费是医院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医院而言,门诊收费是医院持续运转、健康发展、提供优质公共医疗服务的基石,是医院日常经济收入最重要的一项来源;对广大患者而言,门诊收费是合理价格购买医疗服务的窗口。

门诊收费的财务风险一直是医院十分重视的问题。随着门诊工作量的持续增加和门诊收费系统的日趋复杂,对门诊收费财务风险的分析和管理也就显得越加重要。加强对门诊收费财务风险的管理,不仅可以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保障资金安全、有效推动医院自身健康发展,还能进一步保障医院从软硬件各方面为患者提供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下面,笔者将结合自身在非营利性公立医院的工作经历,对医院门诊收费财务风险及其防范策略作简要分析。

二、医院门诊收费财务风险分析

1.人员能力风险

人员能力风险是指门诊收费财务管理者和收费人员因先进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缺失而不能胜任工作的风险。门诊财务管理者具体组织和实施门诊收费的财务管理,这要求他们不仅具备专业财务知识,还要有与时俱进的财务管理理念。只有门诊财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医院才能实现消耗最低成本换取较大收益,从而增强医院的综合实力。因此,门诊收费财务管理者自身素质的高低,是门诊财务管理是否成功的关键;关于门诊收费人员,根据贵州省人民医院的总体情况,部分门诊收费人员不具备财务会计教育背景,会计专业知识匮乏,导致工作纰漏频出;另一部分具有财会教育背景的门诊收费人员会计基本功过硬,但普遍缺乏医学和药学知识,由此造成门诊收费工作始终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财务风险。

2.现金管理风险

医院门诊收费业务量大,收费人员每天与大量现金打交道,主要存在如下现金管理风险:第一,收取现金时,由于疲劳等因素的干扰,收费人员可能多收、少收钱款,或多找或少找零钱,在财务上导致账目与账款不一致。多收款、少找零等问题轻则侵害患者的经济权益,重则将导致近期社会上十分敏感的医患纠纷;少收款、多找零则会有损医院资产,不利于医院的持续发展。第二,收取的现金可能包含假币,对医院资产造成损失。第三,已收现金,保存不当导致现金遗失、被盗或被挪用。

3.票据管理风险

门诊票据是门诊收费、财务对账、报表制作、事后审查等事项的重要依据,所以票据管理对于医院财务管理而言十分重要。票据管理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有:第一,因管理不善空白票据被挪作它用,给医院造成损失或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第二,已作废票据未及时加盖“作废”印鉴进行处理,给财务管理造成混乱或对医院资产造成额外经济损失;第三,已开票据遗失或被盗,对医院财务管理带来巨大隐患。

4.印章管理风险

收费印章的使用应该坚持专人、专章、专用的原则。收费印章管理可能存在以下风险:第一,收费印章被其他收费人员借用,违背专人、专章、专用的原则,造成责任混乱;第二,通过挪用或者盗用印章以谋求不正当利益,对医院或患者造成损失;第三,印章遗失,导致被他人恶意使用;第四,印章滥用,如患者收费通知单丢失的情况下收费人员随意补盖印章。

5.退费管理风险

医院门诊退费的情形大体包括:第一,患者已预交费用但因故未能进行相关项目的诊疗,从而导致退费;第二,门诊收费人员仅按照医师开具的处方和检查单据进行录入操作时出现金额录入错误;第三,门诊收费系统出现故障造成的退费。某些人抓住退费管理的漏洞,在退费过程中捞取不法利益,这就是退费管理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6.内部控制风险

门诊收费内部控制风险主要表现在:第一,资金日清日结制执行不严,收费人员没有在当日按时将资金存入银行,导致出现资金被挪用的可能;第二,复核制落实不够,部分医院未设立专职的内审员与物价员对门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与控制,门诊收费标准需要进一步规范;第三,门诊收费各岗位间相互制约、监督力度不够,门诊收费监督的最有效途径并未形成。

三、医院门诊财务风险的防范策略

1.注重工作人员能力建设

在门诊收费从业人员准入方面,应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和较高的会计电算化水平作为招募新工作人员的硬性要求。对于已在职的门诊收费从业人员,要通过培训、学习提高其业务能力素质。医院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学习计划与考核标准,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业务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人员要及时加大培训、学习力度。培训内容可包括:最新的财务管理理念、会计从业知识、基本的医学药学知识、法制与思想道德教育、为民服务理念与技巧等。

2.加强现金管理

为减少收费现金风险,一方面可以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收费服务流程来减少现金收支。如使用银联卡、一卡通等结算方式可以减少现金收支差错,同时为减少假币对医院造成的资产损失,应及时更新验钞设备,防止收入假币。另一方面门诊收费人员须严格执行日清日结制度,务必将当日收取现金当日存入银行,防止资金失窃以及被挪用。发票存根、日结算报表应先经门诊收费会计审核,然后再交至财务科会计稽核。财务科会计应在次日结束前确认医院门诊收费的日报表并核对现金收费数额,审查报表的真实性。

3.完善票据管理

第一,严格管理空白票据,空白票据指定专人保管,不得将空白票据带出单位使用,不得转借、赠送或买卖空白票据,应设置空白票据登记簿,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理票据领用、注销手续;第二,严格审核医院门诊收费票据,安排专人负责审核票据的收费、退费、作废各种情形,规范票据的正常使用,防止出现财务收费的混乱;第三,设立管理待用票据与已用票据的专用库房,方便统一管理;并对已用票据存根、退票票据、作废票据进行规范保管,防止遗失、被盗、毁损,待达到销毁年限再进行销毁。4.加强印章管理

收费印章的使用要严格遵循专人、专章、专用的原则。对于检查、化验和治疗项目,除了收费票据应加盖收费章外,收款员在收费后须在收费通知单上加盖收款章;没有收费通知单的,必须在检查、化验和治疗单上加盖收款章;同时,收费人员亦有责任妥善安全保管个人印章,未经审批不准私自带出工作单位。

5.规范退费管理

退费管理要严格遵循相关规章制度,坚决执行退费审核、监督程序。收费处主任须及时审核退费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退费金额是否正确。退费时如果已经发药则需要在药房先退药,再由计算机系统授权的科室主任对退药情况进行核查之后在计算机系统中进行退费的操作;财务科每月要抽查门诊退费资料,审计科每季也要进行抽查。此外,还应建立收费处主任、财务科、审计科三级把关的监督检查机制,做到退费管理环节无漏洞可钻。

6.加强内部控制

诊所医保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篇2

一、指导思想、任务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周密部署,从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农民的意愿,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改善服务,提高质量,确保农民受益,解决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步伐,争取年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任务和目标

研究和探索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医疗服务供需状况的新农合措施、运行机制、服务体系和监管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减轻农民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全面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安排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遵循“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

开展新农合工作的要求是:一要坚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尊重农民意愿。二是在农民个人筹资的基础上,各级政府按要求、按时、按比例足额落实补助金。三是重点突出以大病统筹为主,对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进行补助,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的贫困问题。四是以县为单位统筹,提高农民整体抗风险能力。五是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和办事制度,赋予农民知情、参与、监管的权力,提高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六是要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便民利民,让利于民,得到比较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七是要由各级政府组织建立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管机构,加强对新农合的监管与领导。八是要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扶贫、计生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并解决因病致贫的再补助。各乡镇合管办在开展新农合工作中,一定要从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出发,精心组织,认真管理,务求实效,为新农合工作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管理

1.领导机构。年度要根据人事变动情况与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与监督委员会,真正做好新农合工作的领导,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根据人事变动情况与工作需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参合农民代表参加的新农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与年元月30日前上报县合管办。各乡镇管理委员会必须做好组织、协调、管理、监督领导工作;同时要做好各村委会的组织管理领导工作,成立各村委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与乡级、村级机构,乡级实施方案一并上报)。

2.办事机构。县级由新农合办公室作为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和日常工作。各乡镇合管办,根据当地实际,必须配备1—2名专职人员,负责办理合作医疗工作的日常业务。各乡镇合管办工作经费,按当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人均不低于1.2元的标准由各乡镇财政列入预算安排。保证合作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基金筹集

新农合基金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1.个人缴费。年农民个人缴费不低于20元,年农民个人缴费不低于30元。持有相关证件的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部分可由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基金中支出。

2.集体扶持。有备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扶持,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

3.政府补助。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每人每年分别补为60元、30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5元,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5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划入大病统筹基金。

(三)基金管理

新农合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

1.管理方式。新农合基金由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综合管理。合作医疗基金全部缴入财政部门在工商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做到银行管钱不管帐,经办机构管帐不管钱。真正做到新农合基金收支分离,封闭运行。统筹模式实行大病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一种模式,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是指通过设立统筹基金分别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偿。特殊慢性病纳入门诊统筹管理。

2.收缴方式。我县农民个人缴费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收缴,乡镇经办机构负责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门收据,并负责将个人集体缴费及时转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我县参加新农合的实际人数,按标准及时划拨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3.收缴期限。农民缴纳的下一年度基金要在当年12月底前收缴完毕,各乡镇务于12月31日前上交县财政专户。

(四)补偿范围、比例、方式

1.补偿范围。合作医疗基金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和门诊的医疗费用补偿。(特殊病种大额医疗费用列入门诊补偿范围支付属于非住院)

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参合年度中连续两年没有获得门诊和住院补偿者,根据《卫生部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体检工作的意见》要求,可获得一次健康体检(体检办法另行规定)。

孕产妇住院分娩。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正常产每次补偿300元,病理产科的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补偿。

白内障门诊手术补偿。进行门诊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每一例患眼一次补偿500元,住院手术按住院标准补偿。

市内专科医院住院除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按二级医院标准审核补偿外其余疾病仍按同等级别补偿比例补偿。

对特殊人群中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特困户,孤儿等重点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报销时,原则上不设起付线。

一年内因不同疾病,在县级以上医院多次住院只计算首次住院的起付线,患同一种疾病在不同级别的医院连续转诊住院,只计算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

外出务工农民,上学的学生凭外出务工地或当地村委会务工证明或学校证明,在外地住院治疗后,返回参合地按同等级别医院予以审核报销。

继续实行合作医疗补偿向中医药倾斜政策。一是中医门诊补偿,病种为上肢和下肢骨折等用中医药治疗的非手术病人,在中医药门诊进行中医药治疗不设起付线封顶为200元。二是中医药服务住院费用占总费用70%(含70%)以上的,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同时提高10%。三是中医药饮片除单味使用不予报销外,处方使用均列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目录》外的药品,其费用比例,一级医院不超过5%,二级医院不得超过10%,三级医院不得超过25%,超过以上比例的目录外药品费用从其药品收入上交款中扣除,返还当地新农合基金专户。

继续执行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对于支付部分费用在1000元以内按60%,1000元以上按50%计入可补偿费用,单项、次特殊材料费用,在1000元以内按60%,1000元以上按50%计入补偿费用。

参合农民既参加合作医疗,又参加社保或商业保险的,可先在社保或保险公司报销,凭复印件加盖社保或保险公司证明性印章,按照新农合相关政策报销,同时提供原报销单位的票据,其目的是防止合计补偿超出实际住院费用。

2.门诊补偿管理

保障门诊基本医疗,满足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求。以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为服务主体,引导病人就近就医,门诊统筹实行按比例补偿,封顶的方式。严格控制医疗费的不合理增长,保证基金安全(门诊统筹方案另附)。

3.报销比例

住院补偿:住院补偿封顶线4.5万元。住院补偿比例: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75%,二级医院(旗县区级医院)65%,三级医院40%,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为50元、100元、500元。

参加农民住院医药费报销公式:医药费用总额—起付线—自费部分—【(特检费+特治费+血液费)X60%+特材费X50%】=统筹医疗费

门诊统筹补偿: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每次门诊补偿比例为门诊费用的30%,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补偿比例相同,封顶线相同。特殊病种(慢性病)门诊补偿实行按病种定额补偿。

4.报账方式:参加农民在市旗县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出院结账时现场报销,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再与旗县区合管办结算。对定点医疗机构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规定的费用,旗县区合管办不予结算。参合农民在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现场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直接减免。

5.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偿的医疗费用

(1)未参合合作医疗的人员,医药费用不予补偿。

(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盈利性医疗机构就医或住院所发生是费用,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在县外医疗机构就医或自请医生会诊手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

(3)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范围继续执行年办法。

(五)监督管理

1.监督机构: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新农合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措施:县乡两级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汇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各乡镇每个行政村要设立合作医疗报销公示栏,定期张榜公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及农民参合情况、医药费用补偿情况,保证参合农民享有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确保新农合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举报电话为8822455。接受举报后2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给予答复。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新农合基金收支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公示审计结果。

(六)医疗服务管理

年我县将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全县的乡村两级机构进行一年一度的评审,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定点医疗机构要通过建立各项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新农合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卫生、扶贫、审计、计划、农业、药品管理、财政、民政各部门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将新农合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工作内容,在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资金保证、管理监督四个方面明确责任,保证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培训搞好新农合工作管理队伍建设

对县、乡两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就农村卫生的相关政策和新农合的方案设计与补偿测算,管理与监督,评估与调查等有关知识分期举行培训,提高新农合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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