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项目评估报告(收集2篇)

来源:

社会工作项目评估报告范文篇1

一、指导思想

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项目决策的前置程序和必要要求,力争做到在项目实施之前,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都要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最大限度的消除不稳定因素。

二、评估范围

2014年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中,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建设、巴山新居建设等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工程建设。

三、责任主体

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各项目村是各村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始终坚持科学发展,民生为先,稳定为重,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项目开展的前置程序,切实做到科学评估在前,有效预防在先。

四、评估内容

1.项目实施的合法性。一是项目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二是项目所涉及的政策调整、收益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是否合法。三是项目实施出台是否符合有关议事决策程序。

2.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一是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二是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三是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四是项目实施的时机是否合适,条件是否成熟。

4.资金的组织和使用。一是资金筹措渠道是否合法可靠。二是所需资金总额是否能按计划、按时足额到位。三是资金能否做到专储、专账、专管、专用。

4.涉及的环境问题。一是是否坚持了可持续发展观,对生态环境有何重大影响。二是当地群众对该项目建设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三是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是否有科学的治污、环保配套措施。

五、实施步骤

2014年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以下方法和步骤进行:

第一步:确定对象。移民后扶整村推进示范片项目在实施前必须报告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其工作方案项目村提出,报送县维稳办,在县维稳办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讨论并做出相应的评估报告,且确定责任主体的第一责任人后,由责任主体责任人对拟定出台的重大事项实施方案,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并掌握所评估的对象的相关情况,为预测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第二步:缜密分析。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根据了解掌握的有关项目的第一手资料,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科学分析、准确预测、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估。

第三步:制定预案。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涉及较大隐患,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的原则。

第四步:编制报告。根据前一、二、三步的工作结果,编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报告。

第五步:严格审定。预测评估报告形成后,报县维稳办。在县维稳办对报告中预测评估出的涉稳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项目村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工作,把它作为源头防范工作的重点抓手,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内容,纳入计划,统筹安排。

社会工作项目评估报告范文篇2

为加强节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观就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节能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是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要求,开展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报请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或报国务院的请示文件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批复或请示内容。

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写、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依据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节能分析篇(章)应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

三、地方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要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项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结合现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程序,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四、认真抓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更不得开工建设。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或不按照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建设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给予处罚。

要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节能措施与能效指标的落实;对违反已批复节能措施的建设内容和生产行为,要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同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你会喜欢下面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