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管理办法(收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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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管理办法范文篇1
一、实习目的与任务
(一)教育实习的目的
1.通过教育实习让学生受到深刻的专业思想教育,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思想,认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担负的任务,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和质量观,从而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热爱教育工作,奠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思想基础,努力使自己尽早成为合格的人民教师。
2.通过教育实习,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教育科学,在教育实践中探索教育规律,初步了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管理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规律,为培养适应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新型教师进行初步训练。
3.通过教育实习,全面检查我校教师教育类专业办学思想、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二)实习任务
实习任务包括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及教育调查。教育实习时间为一学期,安排在最后一学年上学期进行。
1.教学工作实习
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所教学科教研组的教学计划,在实习学校任课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备课、编写教案、试讲、上课、指导实验、批改和讲评作业、课后辅导、考查与评定成绩、听课、评课、写教学总结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实践。通过教学实习,使学生在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方式等方面增强感性认识,掌握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培养独立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
2.班主任工作实习
在实习学校班主任指导下,根据学校的要求和实习班级的情况,完成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处理班级日常工作、开展课外活动等各项活动。通过班主任工作实习,初步了解班主任工作的意义、基本内容和特点,学习班主任工作的基本方法,培养对学生的感情,运用教育科学方法指导班主任实习工作,培养独立从事班主任工作的能力。
3.教育调查
调查了解实习学校的历史和现状、教育和教学思想、教学方法与手段的运用;学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和教育教学经验;掌握学生的年龄特点、心理特点、知识积累、思想发展、思维能力等。通过调查研究,加深对中、小学、幼儿教育现状与发展趋势的了解,加深对教育方针的理解,掌握调查报告写作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培养从事调查研究的能力。
二、实习内容及要求
(一)教学工作实习
1.内容:听课、备课、编写教案、预讲、上课、指导实验、课后辅导、作业批改与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组织课外学习活动、进行教学专题总结等。
2.具体要求:
(2)实习生上课前,必须认真观摩或听课不少于40节课,可以听指导教师的课、其他科任教师的课或实习生相互听课,每个实习生必须交至少40堂课的听课记录,填写《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习学生听课记录表》,实习结束后交系(部)检查,作为评定实习生实习成绩的依据之一。
(3)实习生上课前,应在实习学校指导教师主持下进行试讲,凡试讲不合格,经过努力仍不能达到讲课要求者,不能上课。
(4)讲课时要贯彻讲、练结合的原则,克服满堂灌的现象,要注意语言及板书的规范化,要用普通话教学。条件容许,多使用多媒体教学。
(5)实习生讲课的类型力求多样,以增加锻炼的机会,对指导实验、课后辅导、作业批改和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组织课外学习活动等也应积极参加。
(6)实习期间,实习生应主动征求任课老师及听课者的意见,重点关注教师在教学目标确定、教材处理、过程设计、方法选择、手段运用、学法指导等方面的评价,以求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
(7)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应至少保证有1次说课,对某节课的教学设计及理论依据向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进行口头说明,并形成书面的说课稿,并附有参评教师评语及签字,实习结束后上交系(部)检查。
(二)班主任工作实习
1.内容:在实习学校班主任指导下,学习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特点,包括了解班级情况,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班级日常工作,进行家访,作个别学生的转化工作,组织主题班会,开展多样化有实效的班级活动等;学习班主任工作基本方法,学习如何教育和引导学生成长。
2.具体要求:
(1)听取实习学校班主任工作介绍,查阅学生学籍卡,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健康情况。
(2)根据实习学校班主任工作计划,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及本班实际,拟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送实习学校班主任批准后执行。
(3)实习生必须在实习学校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共青团、少先队和班会活动。学生的校外活动应在实习学校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习生不得擅自带领学生外出活动。班级活动限在当地进行,不得到实习点以外举行。
三、实习计划
教育实习计划是组织和检查教师教育类专业毕业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系(部)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认真编写实习计划,报送教务处审查、备案。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习的目的和任务
(二)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实习的基本要求
(四)实习地点和具体日程安排
(五)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和外聘指导教师名单及所对应指导实习生名单(参与学校统一安排实习生注明学生联系方式),每位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实习生数原则不能超过20人。
(六)实习考核的内容和考核办法
(七)本办法所规定其他相关信息
四、实习的组织管理
全校各类实习生在主管实习工作校级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统筹全校教育实习工作,各系(部)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配合教务处工作。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1.制定教育实体工作计划和指导性文件
2.制定年度教育实习经费预算,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确定教育实习经费的具体分配。
3.审查各系(部)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实结及相关上报材料。
4.组织各系(部)开展实习生实习前的岗前培训工作。
5.联系各系(部)确定赴教育实习基地实习学生名单,确定实习学校,安排实习工作日程。
6.按照教学计划,检查实习工作,研究和处理教育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7.研究和总结教育实习工作,提出改革措施。
8.协调系(部)及学校相关部门为教育实习工作提供必需保障。
9.负责教育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二)各系(部)工作职责
各系(部)成立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学生的教育实习工作,成员包括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教学秘书、辅导员等。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及教务处相关要求,制定本系(部)实习计划,并报送教务处审核。
2.传达学校及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对教育实习工作的具体要求。
3.负责上报参与学校统一安排实习学生名单,落实分散实习学生实习学校。
4.负责选派实习点带队教师,负责为实习生分配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并对实习指导教师做好监督检查。
5.组织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做好实习生和实习指导教师思想动员和教育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
6.深入实习学校检查了解学生实习情况,搜集实习学校对实习工作的反馈意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7.负责组织评定实习生的实习成绩,分析实习生的实习质量。
8.写出全系(部)实习工作总结。
(三)实习学校工作指导小组
实习学校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建议由实习学校的校领导、教导主任、实习学科的教研组长、实习班级原任课教师、原班主任代表、实习点带队教师等组成。职责是:
1.制定实习学校的实习工作计划。安排实习工作日程,确定实习班级,并选派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2.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根据学校条件为实习生安排食宿和办公地点。
3.向实习生介绍学校工作情况、工作纪律、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经验、实习学校学生学习思想情况,并组织有关报告会及观摩活动。
五、实习点带队教师工作职责
各系(部)按照教务处要求选派实习点带队教师,选派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专业任课教师担任。实习点带队教师一经确定,不能随意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需及时报教务处备案。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加强同实习学校各方面的联系,反映实习生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协调和处理好与实习学校各方面的关系。
(二)从所带队实习生中选出正副组长各一人,协助带队教师管好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纪律。
(三)对实习生进行政治思想、师德、组织纪律教育,督促实习生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配合实习学校管理好实习生,全面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
(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在实习中违反规定或犯有其他错误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应及时与学校和系(部)联系,给予该生相应的处理;
(五)严格学生请假,管理好学生实习期间实习纪律。
六、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指导教育实习是我校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应积极主动承担指导任务。部分系(部)因特殊原因需外聘实习指导教师的,应选择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各系(部)应根据教务处要求,上报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及所指导学生名单。工作职责是:
(一)做好实习生的思想工作,教育督促实习生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社会公德。
(二)指导实习生的教育实习工作
1.与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联系,确定实习内容,分配实习任务。
2.指导实习生钻研教材,编写教案,安排并听取试讲,帮助解决教学中的疑难问题。
3.及时审查并批准实习生的教案。
4.听取实习生讲课、主持评议。
5.指导实习生批改作业及课后辅导。
6.听取实习学校任课教师对实习生的教学意见,及时帮助实习生分析研究问题,改进教学。
(三)指导实习班主任工作
1.与原班主任确定实习班主任工作内容,分配实习班主任工作任务。
2.指导实习生制订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运用教育科学原理分析班集体和对典型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工作方法。
3.指导实习生拟订班集体和团队活动计划、开展活动。
(四)指导实习生做好实结。
1.帮助实习生做好实结。
2.根据实习生的工作表现,与实习基地指导教师或班主任共同初评实习生实习成绩,填写实习鉴定表。
(五)对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的其他要求:指导在芒市城内及周边学校实习的教师,应深入学生所在学校进行指导,实习期间到校指导次数每生不少于2次,其中听课节数每生不少于1节,并做好工作记录,填写《德宏师专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记录表》和《德宏师专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听课记录表》;指导外县市或外地州实习生的教师,指导教师应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每周至少一次与实习生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期间学习、生活、安全等各方面情况,每月至少一次与实习生所在学校指导教师及校领导沟通了解了解学生实习状况,杜绝出现学生实习脱序的现象,并填写《德宏师专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记录表》。
七、实习生守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严肃、认真、专心致志投入教育实习。
(二)刻苦钻研教材,深入了解学生,工作认真负责,克服困难,始终如一,全面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三)为人师表,讲究礼貌,仪表端庄,衣着大方;言行举止,作风修养,应成为学生的表率,不准在实习期间酗酒,不准谈情说爱。
(四)实习小组成员间要互相关心、团结友爱、互学互助。
(五)尊重实习学校教职工,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对实习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应向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点带队教师反映。
(六)不准私自外出游玩及参加其它与实习活动无关的活动。要特别注意学生人身安全,也要注意本人人身安全。
(八)凡缺勤时间超过20天者,毕业实习成绩评为不合格。请假未经同意,实习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学校。凡未经校、系主管负责人的批准擅自超假者,视其情况降低实习成绩等次或取消实习资格。
(九)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必须参与教育实习,无教育实习成绩,不授予相应教育实习学分。
(十)发扬艰苦朴素、勤俭办学的优良作风,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实习用品。凡借用的仪器、资料及其他用具均应妥善保管,按时归还,如有损坏和遗失,必须照价赔偿。
八、实结与考核
(一)实习生要写出个人的全面实结。包括实习阶段所做工作、主要收获、自身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等。
(二)实习成绩的评定:教育实习成绩的评定必须严格按照评定标准,根据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全面综合地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予以考核和评定,学生实习成绩“优”的比例每个专业班级控制在30%以内。
(三)实习成绩评定程序:由实习学校指导老师、领导在实习结束时根据实习生的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完成任务的质量写出评语及评分建议;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生的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水平及其他材料写出评语及评分建议;系(部)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实习学校、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的评分建议进行综合评议,给出实习生的最终实习成绩。实习生实习成绩经系实习指导小组核定后记入实习生实习成绩学期档案。
(四)未参加教育实习、未经学校教务处同意擅自改变实习学校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补修(重新)实习,补(重)实习仍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实习学分。
(五)系(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在实习工作结束后,应写出本系(部)实习工作总结,内容涵盖实习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并交教务处教学实践科一份存档。
九、实习生实习材料的收集归档
(一)实习生应提交的实习材料
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按学校规定时间将实习材料交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检查评阅,再由系(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汇总评阅,给出终评成绩。具体提交材料有以下几项:
1.内容填写规范完整的实习鉴定表一式二份,由系(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给出终评成绩后,交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审查。
2.不少于40节课的听课记录表和一份较详细的听课课堂实录,并有所听教师的签字。
3.不少于20节课的授课教案祥案,教案须有实习指导教师的签章,并选择某一节课书写教好的实习教案填写在《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实习教案》表中,作为系(部)材料保存。
4.一份针对教学实习期间的教学反思表,能针对一学期的教学实习过程作全面反思,总结教学实习中好的方法和存在的不足。
5.撰写至少一份说课稿,并附有相关参评教师的评语及签章。
6.内容详细完整的班主任工作记录,需有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的签章。
7.其他与教育实习相关的材料。
(二)实习材料的归档
各系(部)在实习结束后,应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归档实习工作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系(部)实习工作计划
2.实习鉴定表
3.学生听课记录表、课堂实录、实习教案、教学反思表、说课稿、班主任工作记录和教育调查报告(教育调查报告根据学生情况完成,不作硬性要求)
4.系(部)实习工作总结
5.实习相关图片录像资料
德宏师专毕业生教育实习成绩评定标准(暂行)
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专业实习的全部要求,实结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实习记录表填写完整规范。实习态度端正,实习期间无违纪行为。实习期间全勤,实习成果突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专业实习的全部要求,实结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总结,实习记录较完整。实习态度端正,实习期间无违纪行为。实习期间缺勤不超过3天,实习成果较突出。
中等:达到专业实习的主要要求,实结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重大违纪行为。缺勤不超过15天。实习记录较完整,实习成果较好。
及格:实习态度基本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专业实习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结,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中无重大违纪行为。有实习记录。缺勤不超过20天,实习成果一般。
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实成绩评为不及格。
1.无故不参加实习者;
2.实习态度不端正,未达到专业实习的基本要求;
3.实结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
4.缺勤超过20天以上者;
学校教学管理办法范文篇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101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25号)精神,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充分肯定民办教育取得的成绩。近年来,我省民办教育发展迅速并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实施科教兴粤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做出了重要贡献,民办教育已经成为全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对于增加教育多元化投入,推动教育改革,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为国家培养各类适用人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成绩必须给与充分的肯定。要进一步认真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落实民办教育有关的扶持法规和政策,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2.清醒看到民办教育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一些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下同)在招生、管理、教学等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一些民办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法人财产权未落实,办学行为不规范。这些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及时加以解决。要认真贯彻党的*届六中全会关于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要求,在发展中加强规范,在规范中促进发展。要对民办教育中存在的不规范、不稳定、不重视的问题认真开展排查和整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切实建设和谐校园,维护社会稳定。
二、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的管理责任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职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民办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省民办教育的发展;负责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经其批准设立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和年检;总结推广办学经验,表彰、奖励对发展民办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省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统筹管理全省民办教育。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职责。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与综合协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发展政策、发展规划;落实发展民办教育的各项奖励、扶持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办理民办学校的审批、申报事项;组织实施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评估、财务监管、年度检查;做好民办学校的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三、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设置标准
1.民办学校设置基本标准要求。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应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和条件执行。申请举办民办学校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审批机关应当认真审核申办者资格、资金来源,考察办学条件是否符合设置标准,严格把关,按程序审批。对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办学资金没有保障或以营利为目的不予审批。
申请举办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要有规定面积的自有用地,提供校园《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没有达到自有用地面积标准的不予审批。
2.民办学校审批权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民办学校设置委员会,按照下列权限审批和管理。
(1)实施本科教育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民办普通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幼儿园以及文化教育类非学历培训机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3.民办学校的登记。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应凭《办学许可证》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非企业法人登记、组织机构代码、收费许可、国税地税登记、开设银行基本帐户等手续。
4.民办学校的变更。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在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后由举办者提出,经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批准。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民办学校不得自行设立分支机构。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在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后由举办者提出,双方履行签字手续,经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核准,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设和谐校园
1.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内部管理机构。民办学校要依法建立健全理事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推行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网络、安全、稳定等各项管理制度。民办学校校长要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民办学校要依法建立健全教师、学生申诉渠道,依法妥善处理教师、学生的申诉。
2.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党团组织。民办学校凡有3名以上正式中共党员的须建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一般要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共青团组织的建设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要求进行。
3.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学生管理和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要按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例配备辅导员。
4.建立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制度。省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我省民办高校的实际,制订民办高校督导有关规定,向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督导专员要监督、引导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依规办学,保证办学质量,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同时承担有关党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财务和资产监管制度,切实防范办学风险
1.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学校的借款、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接受的捐赠财产和国家的资助,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等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并分别登记建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民办学校的资产。
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的资产必须于批准设立之日起一年内过户到学校名下;资产未过户到学校名下前,举办者对学校债务负有连带责任。学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抽逃资金和挪用办学经费。
2.依法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管理。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遵照国家关于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
从事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3.规范民办学校收退费行为。民办学校对受教育者收取学费等费用,要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物价部门批准(备案),并向学生进行收费公示。学校要按照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学期或学年收费;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下的,按实际学习期限和标准收费。严禁任何学校和单位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和跨学年收费。民办学校收费应使用财税部门规定的统一票据。
民办学校学生退学退费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拖延、推诿。对拒不执行退费规定的学校和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教育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监管。教育主管部门对其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监督和工作指导。建立学校财务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定期组织财务状况审计;学校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查鉴定。学校的年度检查,要重点检查学校执行财务、物价政策的情况,学生收费、退费情况,资金、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抽逃办学资金等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终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六、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制度,切实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1.依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办学类型等组织招生工作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专业设置、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资助政策、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
2.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制度。学校刊登、张贴、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必须按照规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其词,不得作虚假许诺,更不得作带有欺骗性、诱惑性、模糊性的失实宣传。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不得。
凡实行跨省招生的学校,须经学校所在省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七、加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1.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民办学校聘用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学校应与聘用的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保障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学校聘用的管理和其他行政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履行聘用方应负的责任。经批准聘请外籍教师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聘教师。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的个人档案,做好教师的各项考核工作。
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职称和科研项目,表彰、奖励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民办学校教师要按相关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依法对教师进行管理,切实维护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解聘教师。对出现重大过错不再适合担任教师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解聘手续。
2.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办学层次、专业设置与办学规模,不断加强和改善办学条件,建立相应的教学、实验、实习设施和生活、运动场所,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从事学历、学位教育的民办学校,要按照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基本要求,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完善教学计划,保证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和实习课),不得随意缺课、漏课、删减课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节日、假日时间。
3.加强民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民办学校要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要求对学生实施管理,加强学生德育工作,严格校风校纪,严格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考风考纪,准确、完整记录、管理学生的学习成绩,及时为学生办理毕(结)业手续。
八、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保障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1.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民办教育的管理,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自*年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年度检查工作于次年3月上旬完成,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年度检查时,民办学校要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学校自查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年度检查主要内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2)党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3)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4)按照章程开展工作的情况;
(5)办学条件基本情况;
(6)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7)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8)招生广告备案和宣传及收退费情况;
(9)财务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10)法人财产权的落实和资产管理情况。
其他类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可参照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执行。
3.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出现以下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理:
(1)学校资产不按期过户的;
(2)办学条件不达标的;
(3)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
(4)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5)其它违法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他民办学校的监管和处理,可以参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的监管和处理办法。
4.建立民办学校督导评估和信息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建立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
学校教学管理办法范文篇3
关键词:产学研实验教学中心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8(a)-0170-02
民办高校实验教学中心是民办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基地,加强统筹建设和科学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使用率,是加强实践教学改革新形势下,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基本保障。
近年来在教育部的大力倡导和社会企业热心支持下,许多民办高校开始实行实践教学改革,加大投资力度,建设比较完善的实验室硬件和软件设施,初步形成了实验教学与服务社会、与勤工助学、与专业学习、与择业就业、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良好局面。高校实验教学中心由实践教学功能转化为生产、教学、科研为一体综合机构,实验教学中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得到了快速发展,不仅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特殊作用,是学校提升为地方经济发展建设服务能力的关键。但是实践教学目前依然是民办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最薄弱的环节之一,很多民办高校从文件和精神上加大实践教学,但是具体怎样能加强实践教学的措施和方法还不是很多,所以加强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已经成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1民办高校实验教学中心管理现状
高校实验教学中心的结构不断地向精细化、多元化发展,这一方面促进了高校实践教学、科研水平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使高校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与挑战。在民办高等教育教学实践改革深入开展的过程中,发现当前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寻找解决方案,制定出适用有效的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是实验室中心管理需探讨的主要内容。
目前民办高校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1管理机制不健全
管理工作职能过于分散,产学研没能实现一体化管理,不能有效的整合资源,实践教学资源利用率低,并且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出台具体的管理文件。
1.2实践教学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
因为民办高校办学资金有限,导致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规划不明确、有些实验室硬件资源闲置率高,而有些教学科研的需要的配套软硬件设施却跟不上实际需要。
1.3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
实验教学中心师资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实验教学中心专职师资力量的建设严重滞后于科研、教学管理上的要求。在民办高校校中,实验室教师往往被统称为实验员,无论是工资待遇、职称评定、评选优秀教师等各个方面都和理论教师区别对待,却忽视其在人才培养中和实验室教学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以往的办学思路、教育理念和现行的制度影响了实验教学中心师资队伍的建设,造成了有管理创新能的教师不愿意加入实验教学中心师资队伍中来。
1.4产学研各自为政,没有实现产学研一体化管理
现在民办高校实验室产学研的管理大都是比较分散的,因为产、学、研三个方面都是自成体系的,一般也都是由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创建和管理的,这样就导致产学研各自为政,不能很好的相互借鉴和有效的利用资源,没有实现一体化管理。
2民办高校实验教学中心管理研究具体措施
民办高校应根据自身学科发展的现状和办学特色,充分考虑现有教师、实验室资源、学科分布及未来学科、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发现当前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与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有针对性的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统筹规划好实验教学中心实践教学管理和充分利用实验教学中心的教学资源,积极加强产学研一体化管理体制,制订实验教学中心教学管理制度,设计科学合理的实验教学中心产学研管理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
为了更好的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中心的服务职能,加强各个实验室的资源共享,提高民办高校实验室建设管理水平提出以下方法措施。
2.1将实验中心管理目标进行分解
实验教学中心的包括人员、设备、成果、资金等的管理,并对其中关键的实践教学体系、科研体系、生产体系、保障体系逐一分析,制定管理方案,统筹规划好实验中心实践教学,管理和充分利用实验中心的实践教学设备。例如人员的管理,根据现有实验中心的教师和实验室情况,进行分配,每个教师负责具体的几个实验室,包括设备的维护、实验室卫生、实验课前准备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做到有专人负责。另外民办高校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及专业发展和实践教学需要,科学设置实验室,合理配置相应岗位和人员。加强实验室主任及实践教学人员的聘任工作,通过政策导向,如实验教师享有专任教师待遇,参照教师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按相应教师系列考核。实验教师主要承担实践教学工作,具备承担理论课程教学能力的教师,可适当承担理论课程的讲授。吸引一批双师型、高水平的教师和实验技术骨干到实验室工作,促进实验教学队伍管理素质的提高。以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和管理能力为重点,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
2.2完善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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