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收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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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范文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法制学习培训作为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来抓,使全局干部职工通过全面系统的、经常性的法制学习培训,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二、学习培训内容

宪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行政审批规范以及与司法行政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依法行政知识等。

三、学习培训安排

(一)加强领导干部的学习。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健全并落实集体学法制度。局领导干部年度集中学习不少于四次,各科(室)、所负责人集体学习年度不少于六次。

(二)加强公务员的学习。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重点是学习依法行政基本知识和岗位法律知识。公务员除参加机关集体学习外,各科(室)所学习年度不少于十二次。集中学习以科(室)、所为单位,由科(室)、所自行组织、自行安排。

(三)加强职工和专职社工的学习。单位职工和专职社工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重点学习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提高其法律素养、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四)加强培训工作。全年举办培训班两期,开展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辅导。

四、学习培训对象

全局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工及专职社工。

五、学习培训方式及责任分解

采取行政主要领导主持,集中学习培训方式。

第一专题:基础法律知识(每季度1-2次)

学习要点:以“法律讲堂”形式,开展以《宪法》为主的法律、法规学习,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热点问题和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侧重点,提高指导基层、服务基层的能力。

承办科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律管科

牵头领导:

参学对象:机关、法援中心全体人员。

第二专题:社会矛盾化解(7月)

学习要点:学习《人民调解法》,开展典型矛盾纠纷调解经验交流,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纠纷,防止重大发生。

承办科室:调处中心办公室

牵头领导:

参学对象:机关、法援中心、公证处、基层司法所全体人员。

第三专题:法律援助服务(8月)

学习要点:学习《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承办科室:法律援助工作科

牵头领导:

参学对象:机关、法援中心、公证处全体人员。

第四专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9月)

学习要点:学习社区矫正相关知识,以人为本,完善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承办科室:社区矫正科

牵头领导:

参学对象:机关全体人员、司法所长、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

第五专题:法律服务监管(10月)

学习要点:学习《律师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公证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上级机关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的规定,讨论研究法律服务监管问题,加大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力度,打造群众满意、信任的法律服务品牌。

承办科室:律管科、基层科、公管科

牵头领导:、

参学对象:机关全体人员。

第六专题:行业投诉督查管理(11月)

学习要点:学习法律服务投诉问题的处理,加大对投诉案件的督查力度,提升服务质量。

承办科室:公鉴科、基层科、律管科

牵头领导:、

参学对象:机关、公证处全体人员。

第七专题:“法律讲堂”(每季度1次)

“法律讲堂”由资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群众身边事以案释法,引导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先组织授课人在“机关讲堂”开展“试讲”,再好中选优,选送优秀课程到电视台录制、播放。

承办科室:政工科负责“法律讲堂”的协调工作;

法宣科:负责与电视台的对接工作;

律管科、基层科:负责讲课人选、内容的推荐、筛选和讲稿的审核;

牵头领导:

参学对象:全体人员。

六、要求

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范文篇2

结果

护生护理相关法律知识认知情况(表略)。56.2%的护生了解护理相关法律知识;55.1%的护生的法律知识是从学校教育中获取;18.5%和29.8%的护生了解差错纠纷上报制度和能维护自身权益。

讨论

护生护理相关法律知识认知情况分析护生不具备执业资格,没有独立工作的权利。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护生只有在护士的严密监督和指导下,按照严格的护理操作规程才能进行护理工作。在护士的监督下,护生如果发生护理差错或事故,除本人以外,带教老师也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护生如果离开了护士的指导,独立进行护理操作,对患者造成伤害,应自行负相关法律责任[2]。由此可见,在临床实习过程中,护生发生差错,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护生都应为差错事故负相应责任,但由于护生的临床知识和操作水平较低,以及其护理相关法律和法规知识缺乏,因此与护士相比,在临床工作中护生担负着更大的法律风险。因此,了解临床实习护生护理相关法律知识认知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对护生加强教育,对提高护生的护理法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本调查结果显示,56.2%的护生了解各项法律法规;55.1%的护生的法律知识是从学校教育中获取;77.0%护生遵守规章制度,18.5%和29.8%的护生了解差错纠纷上报制度和能维护自身权益。结果提示,护生的护理法律意识不强,护理法律知识和维护自身权益欠缺;法律知识获取途径单一,需采取多种方法和途径提高护生的护理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护生的护理法律意识。

对策

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在校期间的学习是护生获取知识的一个重要方式,而护生在校所受的教育中缺乏护理相关法律知识教育,课程中多重视解决患者的健康问题,而忽视潜在的法律问题[3]。本结果也证实这一点,结果显示,只有55.1%护生的法律知识是从学校教育中获取的。因此,需加强护生在校期间的法律知识的教育以提高护生法律知识。可在原有法律课程的基础上,增加与临床密切相关的护理法律知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习管理规定》等,同时,改进教学方法[4],除课堂教学外,可激发护生对医疗护理法律问题的关注,鼓励护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竞赛、小品表演、专题讨论、辩论、社会调查、实践活动等,提高护生对护理法律知识的兴趣。临床实习是护生从事护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的转折阶段,护生在实习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迫切需要运用护理法律知识来解决的问题。本调查结果显示,仅有11.8%护生通过带教老师的讲授学习到相关的护理法律知识。因此,在加强在校期间护生护理法律知识的教育外,还应加强临床实习过程中护生护理法律知识的学习,才能够更有效地提高护生的护理法律知识,同时鼓励和促进护生自学和借助各种媒体和渠道获取护理法律知识。加强护生对护理法律知识应用在发生护理纠纷时,护理记录是护理工作的重要法律证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护理记录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完整[5]。本调查结果显示,只有59.6%的护生了解执行医嘱及时记录,有18.5%护生了解差错纠纷上报制度。由此可见,需加强护生的护理法律知识的应用。带教老师要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带教,在护生进行护理操作前,指导护生向患者做好解释,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并与护生共同分析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操作时,带教老师在旁指导和协助;操作失败时,应立即向患者表示歉意,并由老师来完成操作,避免增加患者痛苦引起纠纷。与护生明确在护理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三查七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和等级护理制度及护士的义务和权利。如在执行医嘱发现医嘱错误时,不能盲目执行,应报告带教老师,与责任医生联系,以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让护生知晓患者的权利,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门诊病历、住院病例、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6]。为患者进行擦浴、导尿、灌肠等操作时注意用屏风遮挡患者[7]。同时,教会护生正确书写护理记录,护理记录要与具体操作相符,避免出现自相矛盾[8]。加强护生自身法律身份的认识组织护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习管理规定》,使护生明确自身的法律身份,使护生明白在临床工作中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如果脱离护士的监督指导,独自行事并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加强自身诚实品质的培养,在临床工作中,一旦发生失误,不论问题大小、轻重都要立即报告老师及上级领导[9],不隐瞒情节,立刻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把不良后果缩小到最低限度。发生差错事故后,不要推卸责任,更不能盲目承担责任。另外,要增强证据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正确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的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5],以保证病倒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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