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论文(收集5篇)
来源:
金融创新论文篇1
摘要:一系列金融危机的爆发,使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在金融深化过程中,有必要进行金融监管以及如何进行金融监管。基于金融创新的现实,从经济学的角度对金融监管进行了探讨,分析了金融创新监管的外部性和“公共性”特征、信息不对称与金融创新监管、不完全竞争与金融创新监管。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创新;外部性;信息不对称
1金融创新监管的现实理由
现实中,由金融创新风险所造成的金融系统不稳定,最终导致金融危机,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金融机构稳定性产生的影响。金融创新是使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各种新型的金融交易已经不在旧监管的框架之内。随着金融创新与证券化趋势的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有别于传统资产负债的表外业务,有的甚至超过表外业务的一到二倍,成为金融机构经营业务的重要内容。
(2)对于金融市场稳定性的影响。在金融市场上出现与基本经济因素无关的不正常波动,往往是因为有投机力量的操纵,并有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从众心理从旁助阵。当代大量金融创新工具,为投机活动创造出了大批撼动市场的先进手段。由于大量衍生交易成本低,保值者和套利者在衍生市场用同样的资本可做数倍于现货市场的交易。而且利用衍生证券的杠杆特性,进攻更具数倍威力。1997年上半年,以量子基金为代表的一些大型基金,大规模运用杠杆能量,不断进攻泰国金融市场,触发泰国金融危机。
(3)对发生金融系统危机可能性的影响。当代金融创新一方面直接加强了金融机构之间、金融市场之间、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之间的密切联系,另一方面间接推动了金融业务国际化、金融市场国际化、资本流动国际化为主要表现的金融国际化趋势,致使局部的金融风险极易转化为全局性的金融风险,从而削弱了金融体系抵御局部风险的能力,使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也随之降低。
2金融创新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由金融创新所产生的风险可能导致金融危机,而金融危机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社会成本又十分巨大,因而,许多经济学家主张政府介入进行监管,以降低有其可能产生的社会成本。若从市场失灵的角度分析,我们也将得到同样的结果。在经济学界,几乎一致的观点认为:在存在外部性、信息不完全、不完全竞争、公共物品等领域内,仅通过市场进行资源配置是无法保证其资源的配置符合帕累托效率的。
(1)外部性与金融创新监管。
外部性是指在提供一种产品或服务时社会成本或利益与私人成本或所得之间存在的偏差,也就是一些经济主体在其生产、消费过程中对其他经济主体所产生的附加效应。它反映了个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对其他微观主体非价格方面的影响,即这种影响并没有通过价格机制发生作用。这种影响对他人来说,可能是正的,也可能是负的。正的效应通常我们称之为正外部性,又叫外部经济,负的效应我们称之为负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尽管从理论上如“科斯定理”所说私人会有走到一起协商消除外部效应的积极性,但是,由于“搭便车”问题难以避免,各方协商的成本太高,因此,人们偏好以加强管制的办法来消除外部性。金融创新领域的外部性,实质与金融创新的双面性有关。金融创新主体推出一次金融创新措施后,可以增加创新受众的福利,同时会给经济、金融运行乃至金融制度的变革带来积极的影响。具体表现为:①促进金融创新产品的多样化,满足客户需要。②提高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和避险能力。金融创新产品为各种金融机构增加盈利能力和避险能力提供了更大的回旋空间。③提高金融市场的有效性。金融市场是金融产品交易的市场,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使得交易的参与者不断增加,交易量也不断扩大。这样金融市场就日趋成熟,市场的有效性不断增加,从而降低了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这就是金融创新外部经济的表现。至于金融创新外部不经济的表现也是多面的,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①金融产品创新的外部不经济。由于金融创新产品的高度虚拟性和高杠杆性,使得金融创新产品的交易规模急剧扩大。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在利润的驱动下会积极的参与金融创新产品的交易,倘若某家银行因从事金融创新产品交易发生倒闭,由于公众的心理预期,因而可能在同业内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其它金融机构倒闭。在经济政策方面则削弱了货币政策的发挥。②金融创新市场的负外部性。衍生金融市场运作的复杂性导致了交易价格的波动性和传染性。由于一些衍生工具的交易本身涉及到多个国家,本质上具有传染性,这样就使得金融机构之间建立起了远比衍生工具出现之前复杂的多的债券债务关系,一旦某一市场出现波动,便会迅速传导到世界其他地区的市场,甚至使市场交易主体和监管当局猝不及防。③金融创新加大了支付系统的脆弱性。由于金融创新在金融机构之间创造出远比过去复杂的债券债务链条,再加上达到天文数字的金融规模,使得支付清算体系的脆弱性更加严重,一旦支付系统发生故障,那么给金融交易带来的混乱不可想象,从而由此而产生的负外部性将会十分严重。
(2)信息不对称与金融创新监管。
信息不对称是指当事人并不了解全部的与交易有关的信息,这可能是由于当事人的有限理性,也可能是由于当事人的策略行为或机会主义。特别的,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知情较多的当事人一方还会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以衍生工具为主的金融创新工具市场也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在衍生工具的交易过程中,交易者之间不可能具有完全相同的信息,信息在不同的交易者直接的分布是非对称的,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可能产生机会主义倾向,即具有信息优势的当事人为获得更有利于自己的交易条件,可能故意隐瞒某些不利于自己的信息,甚至制造一些扭曲的、虚拟的信息,机会主义将会导致契约风险或契约行为的不确定性。
因而,在做出决策时,必须依靠预测和判断,这也意味着金融市场在信息不完全条件下,包括金融创新产品市场也存在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调节的风险。
(3)不完全竞争与金融创新监管。
虽然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上的竞争程度已经相当高,然而并非不存在不完全竞争。某些交易所的会员与交易规模庞大的机构投资者,可能利用掌握的内部信息为己牟利。个别大户凭借自己的资金实力,可能认为的操纵市场,使得衍生工具的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其内在价值,导致衍生市场的价格风险。另外,在市场经济中还存在一个垄断与竞争的悖论问题,即竞争是市场发生机制发生作用的前提,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然而,在自然的竞争状态下,市场竞争往往最后导致行业的积累和集中,形成垄断。垄断一旦形成,垄断的一方则会在衍生产品的交易过程中占据优势,破坏这个市场本身所需要的产品成本——价格结构,影响服务质量的提高,最终导致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增加,以及金融资源配置的扭曲,导致金融资源配置的无效率。
总而言之,由于金融创新领域市场失灵的种种因素,决定了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创新实施监管的必要性,从而确保整个金融体系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参考文献
[1]平狄克,鲁宾费尔德.微观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刘宇.国际金融监管的新发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4).
金融创新论文篇2
解决了历时已久的误会和误解
长期以来,国际上存有在两大国民核算体系,一个是物质生产的MPS,一个是包括服务生产的SNA.我国长期推行物质生产的MPS体系,这是与经济理论相适应的。在我国经济理论界,包括所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都认定物质生产才是马克思的生产观点,对于服务生产持否定态度,并多方面给以责难和批判。以此为依据,又进一步认定国民核算制度MPS,建立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而SNA则是以资产阶级三要素理论作指导,建立在庸俗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上。显然,这对于我国国民核算制度的改革,由MPS转向SNA,增加了很大的困难和阻力。几经寒暑,由于领导者的胆略和勇气,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并报请国务院,正式批准了改革方案,但依然受到理论界一些专家学者的责难和批评。
十年过去,经过各方研究和探讨,理论问题逐步获得了解决,释除了历时已久的误会和误解,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服务生产得到比较广泛的认可,克服了过去唯物质生产才是生产的偏颇。认识到社会服务也是生产活动,都要投入劳动,产出成果,只是产出成果的表现形态不同而已。一为物质形态,一为服务形态,以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供人们生产生活直接间接所享用。为此,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第三产业,得到比较广泛的认可,当然在认识的深度上还存在这样那样的差异。
(二)逐步认识对两大核算体系理论基础存在的误解。过去认定MPS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指导,而SNA则建立在资产阶级三要素理论的基础上,显然是不符实际。众所周知,资产阶级三要素理论的核心在于掩盖剥削,与生产劳动的范围毫不相关,或完全两码事。不能讲物质生产没有剥削,而包括服务在内的生产就形成剥削,并且认定MPS以马克思劳动价值为指导,而SNA建立在资产阶级三要素理论基础上。两种生产与剥削不剥削毫不相关,文不对题。如果MPS以劳动价值论为理论基础,那包括服务在内的SNA,同样是劳动投入、成果产出,仅仅是产出成果形态的不同而已。SNA生产范围拓宽了,其理论基础应该讲是拓展了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科学,要与时俱进,那我国的新国民核算体系,可以讲它仍建立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如果认为这样不妥,马克思的物质生产观点不容改变,那就要讲它建立在拓展了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或者讲它建立在三次产业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第一二三产业的劳动,合称社会劳动,那就直截了当地讲明:我国新国民核算体系建立在社会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当然,对整个SNA的理论基础认识,也要作相应的改变和调整。
问题在过去,长期否定服务劳动的生产性,而现在依然还有一些学者,对服务的生产性存在保留看法,有的甚至原封不动地持否定意见。根据笔者了解,主要原因在于:习惯于从微观着眼,从企业看问题。而真的要确认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第三产业的生产性,贵在从宏观着眼,作宏观思考。
确认第三产业,贵在从宏观着眼,作宏观思考
国民经济是一个有机整体,各部门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结成网络般的经济联系。从微观,从宏观不同的角度看问题,会得到显著不同的结论。例如,我国有些后进地区的农业生产,牛耕人作,从微观、从农民看,并不消耗电力,但从宏观、从社会看问题,农业要化肥、要农药、要农具、简单农具也需要钢铁。化肥、农药和钢铁生产,都需要电力,而且有无数层次的耗电,直接耗电、间接耗电,而间接之中还有间接,实际上与所有的产业部门都会发生联系。列昂节夫提出的投入产出法,通过矩阵代数求逆,根据所有部门的直接间接消耗,算出了完全消耗系数,极具理论与实用价值。这种宏观思想由来已久,早就寓于经济学的诸理论之中。
就产业而论,最难使人理解,或最遭人们怀疑其生产性的要算公检法和党政军了。笔者一度也持否定意见。如果从宏观着眼,作宏观思考,问题就迎刃而解。现在我国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又称法制经济,只有法制健全、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才能保证市场的公平运行。仅仅从微观、企业看问题,讲不清楚道理,从社会、宏观看问题,就很容易理解。公检法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一个环节,缺了它,市场经济、社会大生产就不能很好地运行。党政军特别是军队,军事活动常常和战争联系在一起,战争意味着消耗,战争规模愈大,人力物力消耗愈多。怎么可以把军事活动也列入生产呢!笔者过去也不理解,如果从宏观着眼,作宏观思考,各种生产都需要有一定的安定环境,国防治安对安全生产是不能缺少的,它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安定环境,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创造必要的基础条件。缺乏安全保证就好像从企业看,缺材料、缺设备就不能正常地进行生产,所有人们生活和社会再生产就不能正常地运行。
当然,有的学者提出,重要性并不等于生产性。对于众多的服务承认它重要,特别是党政军服务,它不可缺少,但重要性不等于一定要作为生产活动并计算产值,对此,下面将作进一步的说明。
从宏观着眼,作宏观思考,可以对各种服务活动的生产性取得理解。但其中有一种服务,尽管从宏观着眼,作宏观思考,仍无法获得生产性的结论,那就是科学技术了。因为所有服务,包括公检法、党政军在内,都为人们生产、生活提供这样那样的服务,人们可以直接享用这种服务。惟独科学技术不然。科技劳动成果——各种创造发明,可以写成论文报告,深奥难解,枯燥无味,人家看它不懂;也可以画成公式图表,但它不比艺术品,人们又无法欣赏得到满足;如果仅仅作为知识技艺,存在科技人员的脑子里,更无法供人们作生产和生活享用,结果只能是纸上谈兵、想入非非。无法体现科技生产力的功能和作用。但科技又非常重要,科技生产力是第一生产力。所以,科技的很特殊,加上传统的理论扭曲,从逻辑上阻碍人们正确理解科技是生产力、第一生产力的巨大功能和作用。这一点需要专文加以讨论。
物质生产MPS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和缺陷
前面提到,很多学者都讲服务活动很重要,不可缺少,但重要性不等于生产性,这似乎有理,但实际不是这回事。因为从社会看来,既重要而又不可缺少,就必须作为生产并计算产值,否则不仅在理论逻辑上讲不通,而且在国民经济核算中,还会导致种种矛盾和错误。物质生产的MPS体系,长期就存在这样的矛盾和缺陷。几十年来,在推行MPS核算制度的国家,包括中国和前苏联等国在内,一方面批判服务生产,另方面又模模糊糊地把大量服务部门的活动成果,作为产值计算到物质生产部门的成果中。
先看看经济理论,政治经济学教材中,一方面讲物质生产是生产,对把服务作生产的观点持强烈的批判。但它在国民生产成果的使用中,又把消费性支出,包括服务性支出,都作为消费计算;把积累性支出,包括服务性支出,作为积累计算。这实际上是生产按MPS,使用按SNA,产生了混淆。
至于在统计实践上,理论上接受政治经济学的物质生产观点,坚持物质生产,认为服务不是生产,不计算产值,实际上都把服务活动作为生产活动并计算产值,加到生产总量中来了。仍以公检法为例。很多企业为了维护企业利益雇请律师,支付不等数量的律师费。此外,还有广告费、旅差费、医疗费、培训费、养路费等,都是一些服务性支出,照理这些服务性支出,属于非生产部门的活动,对它们不计算产值。根据国民经济核算的平衡原则,就没有资格列作使用单位的中间消耗,即物化劳动消耗C,只能列作国民收入(Vm)的再分配。但在企业成本核算时,将这些服务支出,列作生产成本(CV),并算进企业总产值之中。这样就发生两个矛盾和缺陷。
(1)以工业生产为例,将工业生产的服务支出列入工业生产成本(CV),这就使各种服务部门——广告部门,旅游部门、医疗部门、教育部门、养路部门的服务活动成果,计算到工业总产值(CVm)中来了。
(2)以工业生产为例,工业总产值(CVm)—物耗C=工业净产值(Vm),由于工业总产值包括各种服务产值,而扣除工业物耗C,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只是工业生产耗用原材料、辅助材料和折旧,对于服务支出,规定不能减去。这样所有服务支出,包括广告服务、旅游服务、医疗服务、教育服务的活动成果,未加扣除,都保留在工业净产值中。也就是对各种服务活动作为工业生产的成果,计算在工业净产值中。
同样,农业部门和建筑部门生产中所耗用的旅差费、医疗费、培训费、广告费等等,列入生产成本,并计算在农业总产值和建筑总产值中。但又不作为物耗扣除,从而使这些服务支出包括在农业净产值和建筑净产值中。把各色各样的服务产值算作工农业产值、建筑业产值,变成张冠李戴,这好吗?当然不好!远不如实事求是,把服务作为生产,直接计算各类服务产值会更好。
可见,对服务活动并且发生经济收支的,就必须作为生产活动计算产值,重要性意味生产性这不容分辩,不容怀疑。否则就会误人自误,犯逻辑错误。
金融创新论文篇3
金融创新和金融法律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但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两者间存在很多问题,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重点内容。以下将对金融创新和金融法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1.矛盾的统一体
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制度是矛盾的统一体,相互依存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持续金融创新正逐渐推动在金融制度的逐渐发展,在发展过程中能有效的提升运行效率。但是在金融监管体制的制约下,要想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必须明确金融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对其进行详细的规划,必要时增加约束机制,达到推动金融监管制度发展的目的。
2.保证彼此的安全性
金融创新和金融法律监管之间存在很多必然的联系,提升金融效率,能有效的提升金融安全。在处理效率和安全过程中,金融法律通常以强制性为主,在任何阶段都占据主导性的地位。由于没有安全作为提升效率的基础,如果持续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会直接构成安全隐患。
3.相互影响
金融创新和金融法律监管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金融创新对法律监管的表现趋于多样性,包括金融创新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市场反作用给金融创新等,如果两方面协调管理机制不明确,则无形中增加了金融风险,进而减少了金融法律监管的成效。其次金融创新加快了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发展过程,对金融法律的监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如何完善金融创新和金融法律监管间的关系
由于金融创新和金融法律制度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的同时也存在很多差异,因此为了处理两者间的关系,必须明确两者间的意义,突破原有管理形式的限制,促进两者间的共同发展。以下将对如何完善金融创新和金融法律监管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1.以金融在法律为金融创新的主要手段
金融法律监管必须从金融监管方面入手,金融监管指的是政府发挥主导性地位,对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管理程序和应用方向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自我监督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金融法律是通过国家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及其他金融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形式,如果涉及到相关金融活动,则必须根据金融机构的相关形式和监督体系确定合适的发展理念。金融监管受制于法律制度的管理下,由于金融法律制度不是比较简单的构成部分,因此需要重视监督管理的形成方式,并从不同的角度出发,通过立法手段和司法手段对金融体系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制度原则和应用方式进行管理,在现代法制社会管理中,需要从规则的连贯性、稳定性及协调性方面入手,保证其朝着金融法律监管的方向发展。
2.用新的理念指导金融法律制度
金融法律监管涉及到法律制度的制定和颁布,在设置过程中,必须保证监管管理机制的有序性。金融创新式对原有金融监管体制的创新,从历史发展角度来说,由于不同的发展过程中,金融创新起到了不同的发展效果。进入到金融发展阶段后,必须重视双刃剑的作用,随着金融发展制度的不断发展,在金融创新过程中,市场经济是发展主体,金融创新直接涉及到成本、风险转移和规避手段等,必须实现金融创新,在实践中不断放松管理机制,实现金融资源的自由流动和配置,在此种情况下,必须按照效率优先的发展形势,实现基本法律目标。但是在其他因素的影响,对经济发展危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打击,主要体现在金融行业的发展和监督过程中,如果没有设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屏障,则会对社会本位主义的基本法律概念和自身价值造成影响。
3.在创新语境下更新法律观念
在金融创新实践管理过程中,金融法律起到制约性的作用,在效率和安全的双重管理中,安全管理制度起到一定的约束性作用,创新和监管是相互制约的关系。在实践中必须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必须坚定不移的对金融创新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督。金融法律监管是金融创新的有力保障,金融法律监管能有效的刺激金融创新,金融法律监管必须对金融创新进行监控与引导。
三、结束语
金融创新论文篇4
在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势必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影响,存款利率上调,会使得短期存款的利率差额减小,而却对金融创新尤其是中间业务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以美国为例,在美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当中,其利率市场化的每一步都会对商业银行带来改变。
1.利率市场化对银行净息差的影响。净息差指的是银行净利息与生息资产的比值。存贷利差、资产负债结构产生变化等的共同影响,使得银行的净息差也受到影响。如果利率的限制被取消,那么银行之间很可能会通过调整利息的方法进行竞争,提高存款的利息,降低贷款的利息,这就使得银行之间的竞争加剧,银行之间的竞争同时也会对利率市场化产生影响,使得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受到阻碍,然而这只是理论上的说法,根据当前的全球局势来看,结果并不一定如此。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利率市场化使得存贷款之间的利息差额减小,然而当利率市场化完成之后,存贷款之间的利息差额出现了微小的浮动,而净息差得到了提高。如图1,从1979年开始净息差呈现出逐渐下降的趋势,而后,在1976年开始有了微小的上升,到美国利率市场化结束时,净息差出现了明显的升高。从上述讨论可以看出,尽管利率市场化会影响存贷款的利息差额,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当中也会对净息差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但是,当利率市场化完成以后,存贷款的比值上升,净息差也出现了明显的提高。同时,在利率市场化完成之后,利率市场的资金来源稳定,银行的资金配置能力得到提升,利率市场化的负面影响也最终能够得到缓解。
2.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在负债方面,利率市场化提高了存款利息,银行能够吸引到更多的存款,然而也会使得银行吸收存款的成本升高。美国制定了Q条例对其国家的存款利息进行限制,使得美国存款的数量减少。在利率市场化刚开始的阶段,银行存款付息成本大大增加。然而当利率市场化完成之后,这一情况基本得到解决。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之间通过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进行竞争,将存款的利息调高,贷款的利息降低,而这样一来,银行的成本也增高了。同时,在当今市场环境下,原来在银行体系融资的大企业集团更青睐于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迫使银行寻求新的贷款客户,比如房地产和中小企业贷款,提升了银行资产配置风险偏好。
3.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业务转型的影响图2显示了美国非金融公司向银行进行借贷的份额变化。图中表明,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银行逐渐开始拓宽业务的种类及范围,而从长期的角度来看,贷款占到所有业务的比例却是逐渐减小的。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表外业务,因此从非利息收入的增长可以看出在这接近20年的时间当中,美国银行表外业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表外业务特指银行业务中除去资产负债表的所有业务的总和。在美国利率仍旧受到管制的阶段,非利息收入占比长期低于20%,但是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当中,金融创新得到不断的提升,银行的表外业务也得到了深远的发展,非利息收入占到的比重不断升高,1979年时该比率为18.25%,而到了2000年就上升到43.11%,然而,净利息收入占到的比例却呈现下降的趋势。从结构上看,美国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可以分为四个部分:与存款相关的服务收入、来自信托活动的收入、各种衍生交易收入和其他收入。利率市场化对银行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在不同的方面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不能一概认为利率市场化只会对银行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深入,使得银行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大,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银行纷纷提高存款的利率,以此来吸引融资者,同时,还要适当降低贷款的利息,顺利放出融入的资金,因此,就会出现存贷款利息差额逐渐扩大的局面。与此同时,金融创新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得到重视,出现了更多进行融资的方式,降低了贷款利率的提升空间,这就加剧了存贷款的利息差额。利率市场化的整个进程当中,银行受到的利息的限制逐渐减小,存贷款之间的利息差额减小,使得银行不得不进行转型,加大对表外业务的投入,通过这种方式获取更多的利益。
二、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进行金融创新
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的利息限制被打破,存贷款方面的业务数量逐渐减少,使得银行必须谋求其他业务弥补存贷款方面的缺陷,同时,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货币市场的利率以及存贷款方面的利率得到联合,使银行通过衍生品交易转移利率风险成为可能,同时也提高了贷款定价的准确性,刺激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因此,利率市场化促进了银行中间业务的产生和发展,使得其相应业务的收入份额得到提升,以此来弥补存贷款造成的利润差额。然而,从对美国的利率市场化研究的结果可以发现,尽管美国的银行中间产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却并不是每一个银行都享受到了同等的待遇,只有少数极具竞争力的银行能够获益。建设银行作为我国的五大国有银行之一,具有足够强的竞争力,然而,如果建设银行没有及时抓住机遇,也是没有办法在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获益的,怎样乘着利率市场化的春风进行建设银行的发展呢?这是本次课题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
1.建设银行转型发展中间业务的优势分析。建设银行自身方面,首先,由于过往的积累,建设银行拥有很多的客户资源。第二,建设银行在全国各地都设有网点,服务面广。第三,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具有创新性,建设银行的服务平台建设得比较完善,产品创新能力强。第四,建设银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从生活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建设银行凭借着以上四点优势建立了一个坚实的形象,在我国银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其中间业务赚取的利润较之于其他银行也比较多。
金融创新论文篇5
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就必须把握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任务及其发展的重点,把握新型城镇化建设对金融发展的具体需求。
(一)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的核心及其重点
党的十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赋予了城镇化新的内涵和定位,所谓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产城互动、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其内涵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因此,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的核心在于使城镇化转型发展,就是要改变过去大规模造城、粗放的城市化发展模式,把重心从“城转移到“人上来,实现人的城镇化。重点任务则是有序推进农民的市民化和农业的现代化。就是要把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促进城镇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城镇功能完善,提升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适应城镇人口快速增加的需要,完善基础设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管理手段,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城镇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促进资源循环有效利用,优化城镇生态环境等。
(二)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对金融发展的新需求
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的任务繁重,对金融资本的需求量更加庞大,涉及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集聚、服务业发展、保障房及商品房建设、居民消费等多个重要领域,再加上产业转型与消费升级,其中蕴含着大量多元化的金融需求。第一,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不断增大。提升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质量,需要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发展的全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因此,新型城镇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更注重城镇的生态基础设施,而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对资金需求将大幅增加,尤其是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垃圾处理、公共绿地以及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要更多可靠而有力的资金保障。第二,农民市民化的社会公共服务需求。提升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质量,更加强调以人为本为核心,因而更注重实现人口的城镇化。而人口的城镇化包括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问题和城镇常住人口的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根据2013年7月3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社科文献出版社在北京联合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的预测,未来中国需要市民化的农业转移人口,到2023年前和2030年前全国需要市民化的农业转移人口总量将分别达到3.0亿和3.9亿。若按人均15万元计算,至少需要资金60万亿元,因而资金筹集方面的压力很大。因此,解决农民市民化问题,金融既需要加大农业产业化支持,以便有更多的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也要加大农民到城市就业、创业的支持,促进农民向城市有序转移;同时,还要解决农民“融入城市后,要享受到城镇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在保障房建设、教育、娱乐文化、生态保护等方面,从而对金融创新服务则提出了更高和更多需求。第三,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转型发展对金融需求不断增大。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新型城镇化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机制,而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更有赖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的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加速发展和产业集聚不断加强,对金融的支持与创新发展提出了新的需求。目前,我国正进入工业化中后期加速发展阶段,主导产业由传统产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变,产业区域分布由沿海向内陆转移、产业布局由分散向集聚化发展,产业驱动由简单加工、技术模仿向以自主创新为主转变。在这种状况下,一方面,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园区建设、国内产业梯度转移以及技术创新等领域,对金融的需求明显增加;另一方面,在新型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更多的成长型企业,产业转移集聚不断加速等新特点,从而对金融创新发展,提供更多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新产品与新服务提出了更高的需求。总之,要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的资金需求来自许多个不同领域,需求量也是非常庞大的。
二、金融对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推动作用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尤其是“九五以来,我国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我国城镇化率在2005年达到42.99%,而截至2013年底,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3.7%,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在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金融的支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不同性质和类型的金融机构,一方面,通过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以及促进人口规模扩张和素质提高等渠道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在推进农村地区优化软硬件发展条件,为农村向城镇演进以及培育农村工业产业、积累未来城镇化发展动力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一)金融对新型城镇化的动力机制的推进
城镇化的动力机制一般根据工业化的推动力量不同而区分为“市场拉动型和“政府推动型两种。在建国初期,计划经济体制使得城镇化和初期工业化基本依靠政府强力推动;改革开放之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市场在城镇化中的作用和地位也日益提升,金融对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从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来看,2004年至2013年,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一致,呈现不断扩大趋势,而且,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其中2004年为59028.19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83.75%,到2013年,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为436527.70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97.64%。从2000—2012年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构成(%)来分析,可以反映金融在城镇化建设所需资金方面的巨大作用从2000年开始,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和其他资金来源均处于下降趋势,只有自筹资金数额不断增加,2000占42.5%,到2011年达到65.56%,说明金融体系已成为中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外部资金的主要来源。
(二)金融对农业产业化的推进作用
农业产业化是农村新型城镇化的直接动力。发达国家关于金融对农业产业化进程的支持,是整个农业产业化过程的重要部分,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由农业政策性支持、合作性组织和商业银行体系为主的农业金融体系。我国的金融机构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的金融服务,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资金投入量不断增加。信贷方面,各大商业银行制订了城镇化及新农村建设信贷投向指引,统筹安排信贷资源,加大资金投入,重点关注城镇化进程中城镇功能提升、民生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金融需求,涉及城市水务、燃气、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领域,医疗、教育、城市内部升级改造等民生领域,积极支持商业化运作能力较强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支持农业产业化中农业养殖、农产品加工和农业机械等细分行业优质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二是在网点建设方面。各金融机构,尤其是农业银行,农商行,不断强化机构建设,把物理网点向地市和县域延伸。近年来,先后成立了区域分行和县域支行,多数省市金融机构出台制订了《关于推进县域支行发展的意见》,经营触角将进一步向县域延伸,使县域支行的布局更加完善,以增强县域支行市场竞争力,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三是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产品。随着金融机构建设的展开,各金融机构不断推出相关产品和服务,向城镇和县域地区延伸。根据农村城镇小微企业融资“短、小、频、急的需求特点,各金融机构不断推出适合城镇经济发展的系列服务产品,优化审批流程,对不同类型的小企业,提供相对应产品组合包,以服务包的形式提供结算、贷款等相关服务,降低融资成本。农村信用社也以城镇化发展为契机,积极发展消费金融、社区金融,不断加大对农户联盟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推广力度;加大对农村二、三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推动产业升级。
三、提升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面临的金融困境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命脉,应在城镇化发展中发挥输血和造血的重要功能,充分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但是,在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中,金融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撑力度远未达到应有水平,要提升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质量,仍面临如下金融困境。
(一)金融制度不完善的制约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从金融业发展来看,我国金融制度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金融自由化的发展,从而制约了新型城镇化的建设。首先,是利率制度。我国利率水平的决定权虽然正逐步放开,但还未完全交付市场。利率水平被长期压低,使债权方不断地补贴债务方,导致经济社会的两极分化,也就是金融抑制理论里所谓的“低利率分割经济,从而成为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的一个主要诱因。其次,是商业银行的信贷审批制度。就新型城镇化建设来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是金融业的龙头,它的县域支行不具备信贷发放的审批权,向上报批的程序降低了县域经济融资效率。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前期资金需求量较大,但由于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运营主体(企业)缺乏明确的行业分类,导致城镇化项目在推进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来自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金融市场管制的约束。当项目运营主体在为城镇化项目寻求金融支持时,往往会受金融体制的约束,一方面,金融机构很难突破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条条框框来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另一方面,项目运营主体由于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要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最终导致金融机构无法为城镇化建设项目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再次,是民营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及其相关的法律制度。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看,民营中小金融机构将是国有金融机构的重要补充,民营金融机构应该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扮演更重要的核心角色。而我国现有城镇化建设的投融资体制,长期忽视民间资本的重要作用,对民间资本进入城镇化建设领域设置了许多障碍与歧视性条款,抑制了民间资本投资新型化建设的热情,导致政府财政压力在城镇化建设中不断加大的同时,大量的民间资本却游离于城镇化建设之外,形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提升的制约因素。与此相关的法律制度,如对农村地区和城镇地区存在的金融抑制、金融排斥、《物权法》规定集体所有土地不得抵押等制度问题,同样制约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
(二)融资模式限制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城镇化与工业化同步快速发展,所依靠的主要是投资,而投资依靠信贷、信贷依靠货币扩张。20世纪80年代主要依靠政府拨款与国企投资;90年代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和国企投资;21世纪之后,虽然投融资体制和渠道迅速多元化,但主流渠道仍是上述融资模式。结果是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依然过度依赖银行信贷和政府投资。事实上,我国很多地方政府由于没有建立适应城镇化资金需求的多元化投融资市场机制,融资方式仍以银行贷款为主,很难满足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所需资金需求。由于金融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担保补偿机制缺失以及内在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以及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导致金融对医疗、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金融支持力度不足、服务水平不高,从而影响了城镇化的推进和协调发展。
(三)金融市场体系不完善制约新型城镇化质量的提升
健全的金融市场包含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应该能充分发挥配置金融资源的作用,从而为城镇化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然而,由于我国目前的金融业市场化程度不高,我国金融市场以银行业为主导,包括其他类型金融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衍生品市场等,相对于银行来说无论是规模上还是制度上都尚未发展成熟,权益性投融资市场长期无法发展壮大,货币和资本市场间又长期缺乏联动机制等问题,造成金融市场结构效率过低,不利于城镇化建设中各种融资形式配置金融资源效用的充分发挥。金融市场体系不完善,一方面造成金融市场运行的低效率,从而影响要素资源的聚集,导致经济运行效率低下,抑制了欠发达地区的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和农民市民化的进程;另一方面,不利于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借助市场的力量筹措资金,致使资金的缺口由政府负责,从而进一步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
四、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的金融创新重点
金融支持中国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的提升,应致力于在金融制度的创新、投融资模式创新、资本市场体系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
(一)以利率市场化改革为核心的金融制度创新
完善的金融制度必须以利率市场化改革为核心,同时推进其他相关制度的改革,为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的提供制度保障。第一,通过利率市场化改革与贴息政策并举,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利率由市场决定,是提高资源优化配置、开放金融市场、实现金融深化的一个前提。发挥利率市场化矫正金融的市场功能,在合理的利率水平下对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实施贴息政策,真正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进而提升新型城镇化对建设质量。第二,根据具体情况下放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信贷审批权。要针对不同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不同发展状况,区别对待,根据贷款规模和不良贷款比率,下放贷款审批权。第三,适度开放民营金融市场,使民营资本参与到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中来。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应该尽快在公共服务等领域明确建设标准、降低准入门槛,形成多元投资主体,从根本上解决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资金不足问题。此外,要完善与金融相关的法律制度。通过法律的完善来保护和开发城镇经济的潜在抵押担保资源,增加企业和农户的合法抵押、担保、信用增进等资源。通过金融制度的创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即可找准定位、各司其职、协同发展。政策性银行在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中发挥先导作用,专门满足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需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挥主导作用,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以及农产品结构调整等,并对确有需求潜力以及就业容量较大的城镇第三产业加大信贷投入;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城商行应发挥补充作用,在健全城镇功能和发展城镇社会服务中寻找商机。至于那些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升格为村镇银行,充分发挥它们贴近城镇和快速灵活等优势,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市场化机制下的投融资模式创新
在市场化机制主导下,创新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模式,就是要实施政府主导、各级政府合理分工、合理负担的公共财政体制。各级政府应重点引导大型企业投资,一些县域或新区建设可以直接交给大型企业,在推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同时,为企业转型提供新的出路。应重视股本融资,带动“金融招商,利用资本杠杆撬动社会投资。政府还应发挥财税政策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以部分机动财力做引导,面向社会募集组建“城镇化建设基金、“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等,用私募基金等方式引导资金抱团投资,解决资本金问题。根据城镇的整体建设与产业发展规划形成“项目包,以基金为依托,开展金融招商,联合社会各类金融机构组成金融要素包,建立联合投融资机制,以满足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所需的资金要求。民营资本应该成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营利性基础设施的重要力量,在一定时期内,外资也可以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灵活采用BOT、PPP等不同的项目融资方式,盘活社会资本。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除了BOT以外,还有BOO(建设-拥有-经营)、BTO(建设-转让-经营)、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等类似项目融资方式。此类融资方式能减少政府的财政投入,通过盘活社会资本来建设基础设施,尤其是在污水处理、公路建设等方面,可以为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的资金需求提供良好的途径。
(三)以债券市场为主导的资本市场体系创新
相对于银行贷款,债券到期时间长,与基础设施建设周期和回报期长的特点相吻合,是更加适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融资方式。所以,要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就必需推动以债券市场为主导的资本市场体系创新。债券市场的创新,就是要根据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不同产业特点,进一步创新债券品种,包括国债、市政债、公司债、信用债、资产证券化等,应全力发展多层次、多品种、多主体、具备高度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债券市场,通过债券市场创新来盘活经济体系已经累积的巨大资产,提升资产收益和运用效率。通过发行30年、50年的长期国债或特别国债,以国债去购买或补偿农民土地,每年有固定收益,改变过于依赖征用土地推进城市建设的方式,让农民以土地参与城镇化建设,分享城镇化发展的收益。通过具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市政债,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提供规范、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支持。推行市政债券后,政府就要主动接受债权人的约束与监督,一方面,可以迫使地方政府的行为更加理性化;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创建市政债券市场是城镇化过程中必需的金融基础要素,也是今后资本市场发展的主要方向。通过资产证券化解决资产的流动性问题,分散风险。通过施行基础设施的资产证券化,一方面,可以利用这种新型融资方式从更多的筹资渠道中筹集到大量的资金,以有效解决城镇化建设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促使建设者加快资金周转速度,缩短投资项目的回收期,通过调整资本市场结构把投资项目的风险降到最低。此外,还应该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工具创新力度。土地成功流转之后,农民进入城镇,就需要创造能够吸纳大量低水平劳动力的中小企业。政府需要改革监管政策,鼓励大型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鼓励发展多元化和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机构,鼓励多层次金融创新产品和融资工具为中小企业服务。
五、结语

美丽校园的演讲稿范文(整理8篇)
- 阅0美丽校园的演讲稿篇1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把美丽带进校园“。走在校园里,看见地上的一片纸屑,你是视而不见,还是弯腰捡起?在食堂.....

植树节的作文范文(整理16篇)
- 阅0植树节的作文范文篇1今天是植树节,阳光灿烂,老师安排我们一起去植树,我们开开心心地拿起水桶,抗起铁铲,带上树苗地去植树了。我们兴高采烈地来到路边,我和小明一组,我挖坑,小明提水.....

暑假周记范文范例(整理8篇)
- 阅0暑假周记范文终于放假了,我先把作业,我暑期变的多彩,除了学许多活动之外,网络便成了我的忠实伙伴。每当同学谈到上网的经历,那些经常上网的同学总是兴致勃勃地侃侃而谈,我也只能.....

高一周记范文1(整理9篇)
- 阅0高一周记范文又是一个新学期了,一想到学习计划,我脑中浮现的就是“新学期”这三个字。经过了高一一年的学习,我想我对于高中的学习情况已经有了很大的适应,在这一年的学习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