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收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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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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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通信安全,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的需要,确保通信网络安全畅通。
(二)编制依据
制订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电信运营企业(单位)应急预案制定框架指南》、《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市通讯应急保障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及相关法规、条例。
(三)应急分级
ⅲ级: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或不可抗力等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一个全县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造成全县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或不可抗力等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县50%以上通信网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造成本县50%以上通信网点通信阻断的情况。
(四)适用范围
主要用于通信事故、自然灾害(洪水、地震、冰雪灾害、台风、泥石流等)、反恐事件、公共突发事件、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涉及国家安全等应急通信保障。同时适用于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所属通信网络、通信设施在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事件中遭到破坏情况下的处置和通信恢复。
(五)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协同作战。
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在县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经商科技局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协同指导下,根据本应急预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整体效能。
2.实时监控,加强防范。
各分公司特别是各分公司网络监控中心要加强对关键网络设施实时监控和防范,一方面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传播有害信息,另一方面针对一些敌对组织可能会对网络发起的大规模攻击和破坏活动,及早发现苗头、动态,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控制事态。在发生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时,各单位可以根据预案总原则,在迅速上报的同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将损失和危害降到最小。
4.全程记录,追查根源。
各单位在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做好事故情况记录,以便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追查事故的根源,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出现ⅳ级以上(包括ⅳ级)异常状态,及时上报县委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通信抢修和迂回调度,在半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和各单位市级公司通信值班室或应急调度中心。
二、组织体系
为保证网络通信安全,以便在通信网络出现阻断、遭到破坏时,能够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效保障、处置措施,成立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通信分公司也要按此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
(一)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机构
1.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员:局党委、班子分管领导
信息股全体人员及熟悉信息工作相关人员
电信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移动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联通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县办事处总经理
2.通信保障应急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通信保障应急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党委、班子分管领导兼任,由以下成员组成:
成员:县交通局分管领导
县公安局分管局长
县电力公司副经理
电信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移动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联通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县办事处相关负责人
3.通信应急抢险队伍
办公室下设应急抢险队,由各通信分公司应急抢险队伍组成,抢险队伍具体由网络部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抢险实施工作。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各公司应急抢险队伍必须服从县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4.通信网络维护工作
办公室下设应急抢险队,由各通信分公司网络维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抢险实施工作。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各公司应急抢险队伍必须服从县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应对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国家信息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落实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政策及规定。
(2)贯彻落实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
(3)遇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并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4)在紧急情况下,调用各通信公司各种资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5)结合重大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决策实施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市通信管理部门汇报情况。
(6)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应急保障任务。
2.办公室职责
(1)承担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通信保障的日常事务。
(2)管理、指挥、调度所辖区域内的应急资源,并跟踪、监控管理区域内突发事件状况,汇总信息,及时上报。
(3)开展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组织各专业应急抢险队抢通、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
三、运行机制
(一)预警机制
1.网络分析评估
各通信分公司,根据通信网络运行情况和网络结构变化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网络运行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修订应急预案,必要时提出网络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2.网络薄弱点级别、预警
各分公司相关技术部门、人员对通信网络进行评估,重点针对网络的薄弱环节,并根据程度不同,提出预警。同时,当出现雷雨、冰雪、大面积停电和大型活动时,应及时提出预警。
(二)应急处置
1.故障信息报告
根据《电信通信故障上报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部门、通信管理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包括防汛、地震、反恐、医疗救护、民航、银行、铁路、税务、电力等通报相关信息。
2.应急启动与响应
当ⅳ级通信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严重性,及时向县通信保障领导小组上报并提出建议,由领导小组决策并启动应急预案。需要上级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的,应立即上报。启动本预案时,相应的分公司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下级预案。同时,各通信分公司应急抢险队伍在接到保障通知后5分钟响应,尽最快速度到达指定地点,实施或者准备实施抢险。
3.业务恢复原则
业务恢复的原则是先重点、后一般。
电路调度顺序为:
(1)县委、县政府首长专线。
(2)抢险救灾指挥部通信联络电路。
(3)党政专网电路。
(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等重要客户的出租电路。
(5)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6)金融、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7)其他通信电路。
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1)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2)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4)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5.网络复原后处理
网络通信一旦复原后,需立即对网络进行相关测试验证,并由技术维护人员及时出具故障报告,分析故障原因,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应急处理后评估
1.网络维护与建设工作改进
根据故障发生的原因,结合网络结构和应急处理的过程,总结分析其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包括网络建设、网络维护、物资储备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的改进措施。
2.应急预案改进
通过应急预案的演练或实战,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进行修订,使之更加完善。
(四)信息
每次通信保障应急处理后,结合处理过程和总结分析,及时相关信息。信息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统一信息口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必要时可报请上级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四、优化应急工作机制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汇报,针对事件,查找问题,研究整改措施,不断改进优化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各通信分公司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技术支撑对网络建设维护培训、学习,熟悉网络结构、熟悉应急预案,提高技术支撑的综合素质。
(二)备件保障
加强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预案中相关备品备件准备管理工作,确保相关备件随时均能及时提供。
(三)机动通信与物资保障。
加强与上级通信管理部门和物资采购中心的沟通配合工作,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通信保障需求,及时请求设备、物资支援。
(四)交通运输保障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县交通部门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五)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六)治安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因人为破坏引发通信突发事件时,公安部门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收集现场资料,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并维护现场秩序。
(七)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各级通信保障单位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按照国家信息主管部门要求并参照《国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八)信息保障
通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应急保障通信沟通协调机制,各通信公司在执行通信保障应急任务过程中,应加强与上级通信部门和县通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信息沟通协调,及时反映通信应急保障抢险救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通信保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六、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专业抢修及维护队伍,要按照运行维护体系的组织管理,对所负责的抢修及维护对象(专业项目)进行系统的抢通、恢复、迂回、替代方面的预案拟定,运作及流程设计,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模拟训练。
(二)宣传和培训
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公司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公司通信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和应急救险队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三)建立通信应急工作制度
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2.2工作职责
2.3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监测、预警和先期处置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处理与预警
3.3先期处置
4应急处置
4.1应急指挥
4.2应急支援
4.3信息处理
4.4扩大应急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调查和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应急装备保障
6.3数据保障
6.4应急队伍保障
6.5交通运输保障
6.6经费保障
6.7治安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和培训
7.2预案演练
7.3责任与奖罚
8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正常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促进“平安**”建设。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重要社会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故障,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3.1事件分类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故灾害。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由于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3)人为破坏。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袭击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1.3.2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I级(特别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省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地方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2)II级(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省性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III级(较大)。某一区域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IV级(一般)。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突发公共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本市的I级、II级、III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导致I级、II级、I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网络与信息系统的重要性是根据其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来确定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主要是指党政事务处理信息系统和银行、证券、社保、税务、海关、机场、电力等部门的信息系统及承载这些信息系统的网络(以下简称重要信息系统)。不包括电信基础网络设施。
本预案启动后,本市其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冲突的,按照本预案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常备不懈。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定期进行预案演练,做好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组织和技术等准备。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制。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和本预案规定,各司其职,做好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和联动协调制度,加强部门间、县域间、军地间、部省属在舟单位与地方政府间的沟通协调,在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快速决断,上下联动,协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对国家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
(4)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实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责任制,确保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发生I级、II级、III级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后,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为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机构。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相应转为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成立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以下简称市通报中心,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预警与信息通报工作。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
2.1.1市协调小组组成
组长、副组长由市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办、市府办、市委610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安全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无管处和**警备区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2.1.2**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组织架构(见附件1)
2.1.3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组成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办、市府办、市委610办、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安全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无管处和**警备区等单位相关处(科)室负责人担任。
2.2工作职责
2.2.1市协调小组职责
研究制订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划、计划和配套政策,协调推进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发生I级、II级、I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2.2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处理市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协调小组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2)研究提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调查、指导和督促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
(3)负责市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管理,指导督促重要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4)指导全市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5)及时收集、分析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并视情向市协调小组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III级(含)以上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市协调小组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2.2.3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组成及职责
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小组由市公安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信息中心及本市银行、证券、社保、税务、海关、民航、电力等重要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部分通信运营商中熟悉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的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参与重要信息的研判、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2.4市通报中心职责
市通报中心为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通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接收来自各成员单位和重要信息系统运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上报的信息,具体负责信息总汇、分析、研判、报告和通报,必要时受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委托向社会预警信息。
2.3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当发生较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为本系统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应急处置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预警、信息通报,在应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维持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打击网上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监督、检查、落实网上安全技术措施,处置网上病毒等各类有害信息以及重要通信设施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3)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负责协调应急期间指挥系统的基础通信保障以及对基础信息网络事故的调研、报告等工作。
(4)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审核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并列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
(5)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对外宣传报道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回答公众与各新闻媒体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询问。
(6)部、省属在舟单位可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预案执行,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至市通报中心。
(7)本预案未规定具体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均应制订部门应急预案,服从市协调小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的工作。
3监测、报告、预警和先期处置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1)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要制定和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通报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单位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向市通报中心通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即时报告、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2)部、省属在舟单位除按照原有渠道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情况外,必须同时向市通报中心通报。
(3)依托市信息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通报与预警监测平台,整合现有的报警接警资源,全天候24小时运作,实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接警,保证信息通报和联系渠道畅通。
(4)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员应确定2个以上的即时联系方式,公众可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等多种联系方式进行报警。
3.2预警处理与预警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并在本系统预警。必要的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市通报中心通报。
(2)市通报中心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各部门(单位)接到通报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救助,查明事件状态及原因,并反馈给市通报中心。
(3)市通报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并及时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其中I级、II级、I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还须在事发后4小时内向省通报中心报告。
(4)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报送市协调小组,同时对重大信息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5)市协调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对信息作出判断,提出处理意见。发生和可能发生I级、II级和III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应迅速召开市协调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决定启动本预案,并确定指挥人员。
(6)需要向社会预警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协调小组授权市通报中心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方式及时预警信息。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的范围、可能危害的程度、可能延续的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7)各相关应急联动机构应根据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3.3先期处置
(1)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政府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相关市级主管部门通报。
(2)市级主管部门在接到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态势。对IV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由该市级主管部门自行负责应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向市通报中心通报。对有可能演变为III级、II级或I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要为市协调小组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市级主管部门要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支援力量,支持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处置
4.1应急指挥
(1)本预案启动后,根据省协调小组的指示和市协调小组会议的部署,担任总指挥的领导和参与指挥的有关部门领导迅速赶赴相应的指挥平台,启动指挥系统。相关联动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有关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要迅速建立与现场指挥的通讯联系,有条件的要开通视频通讯。要及时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调集和配置应急处置所需要的人、财、物等资源,统一指挥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2)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事发地政府立即在现场开设指挥部,并提供现场指挥的相关保障。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根据市或省协调小组的要求全权负责现场的应急援救工作。
4.2应急支援
本预案启动后,市协调小组立即组织应急响应工作小组赶赴事发地,督促、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增派专家小组和应急支援单位,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
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行动。
4.3信息处理
(1)现场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事发地政府及市级主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并按市委、市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损失及处置工作等情况报送给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2)市级信息处理。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信息采集、编辑、分析、审核、签发的责任人,做好信息分析、报告等工作。
信息编发和研判。要及时编发事件动态信息供领导参阅;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研判各类信息,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完善应急处置计划方案。
信息报告。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向市政府的信息上报工作。上报的信息必须经总指挥或其授权代表签发。
信息通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向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进行通报。
(3)信息与咨询。在应急处置期间,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进行信息与新闻报道。市政府负责处置的I级、II级、III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办公室、本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或实施。必要时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工作;未设立新闻中心的,须指定专门负责接待媒体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对媒体关于事件以及处置工作的不正确信息,及时进行澄清。必要时开通咨询热线,接受群众咨询,释疑解惑,稳定人心。
4.4扩大应急
当采用一般应急处置措施仍无法控制事态时,应实施扩大应急行动。要迅速召开市协调小组会议或由协调小组负责人根据事态情况,研究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政府和省协调小组请求支援。
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4.5应急结束
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市协调小组批准后实施。
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主要流程见附件2。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装备以及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并将善后的有关情况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视情上报省协调小组办公室)。
5.2调查和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级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在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事件发生原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及应急处置能力、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的,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在整合各职能部门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准备,建立备份系统和紧急保障措施,形成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通信系统。本预案启动后,立即开通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与现场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实现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根据通信网络破坏状况,采取启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等应急保障措施;抓紧组织抢修损坏的通信网络和设施。
6.2应急装备保障
各重要信息系统的业主单位在建设系统时应事先预留出一定的应急设备,建立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库。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市(或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调用。
6.3数据保障
重要信息系统均应建立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各容灾备份系统应具有一定兼容性,在特殊情况下各系统间可互为备份。
6.4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建立网络与信息应急保障队伍。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选择若干家符合相应资质、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社会应急支援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必要时能够有效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保障力量,进行技术支援。
6.5交通运输保障
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均应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期间人员交通、物资运输及信息传递的需要。
6.6经费保障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应列入各级政府年度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6.7治安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当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治安问题时,市公安局应立即启用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做好治安应急保障工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强宣传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信息安全教育,及时公布信息网络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及报警电话等。
逐步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列入干部培训内容,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能力。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技术水平。
7.2预案演练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7.3责任与奖惩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预案的各项要求,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对未有效落实预案各项规定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中有、失职等行为者,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和部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篇3
企业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二、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一)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系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和逐级上报的原则。
(二)应急事件报告范围、时限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外籍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发生其它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故,于事发后6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内容
(1)事件突发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型、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以及事发的环境、道路状况等因素。
(2)事件现场抢救、救治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3)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教训及采取的措施。
三、突发事件应急指挥
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组织指挥抢捡救援行动,准确掌握事故与事件的情况变化,及时调配、部署、协调应急行动,组织好各组之间的协调、配合行动,提高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和效率。
四、应急车辆和设备储备
公司所有的工作用车(含小轿车、专用备班客车),作为应急车辆储备要随时听从指挥奔赴现场,必要时,总指挥、副总指挥可随时根据需要调动线路待班车(含正常营运的短途客车),参加应急事件处理与救援,考虑因旅客运输车辆中途故障等原因,又很难在中途在较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除及时增派备用车辆运输中途旅客外,应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如托拉车辆的硬型拉杆,易移动的机械式手动吊车、千斤顶、安全保护固定支架等设备),必要时可请示公安交警,车辆保险机构的故障施救车辆与设备及时参加救援,保证旅客、车辆及时得到救助。
五、应急事件处理原则
(一)救人高于一切。
(二)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三)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人身伤亡。
六、应急事件处理职责、措施
总指挥:是应急事件实施的指挥者,对上级应急组织负责,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做出应急事件的实施决策和统一指挥。
副总指挥: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在总指挥离位的情况下,履行总指挥的职权。
应急通讯组:负责日常和应急状态下的信息收集、传递以及各种指令的接收和下达。
应急抢险组:负责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现场的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原因调查处理。
应急保障组:负责应急状态下的物资运输和后勤保障。
应急救护组:负责组织应急状态下的人员疏导,协助医疗部门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应急电话:
(三)正确引导,沉着应对
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准确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慎用强制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加强培训演练工作,提高考试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做到正确判断,科学决策,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企业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网络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预防和控制网络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确保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积极处置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救护能力,以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营造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为中心,进一步完善网络管理机制,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成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主要职责: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工作,安排、检查落实计算机网络系统重大事宜。副组长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事故,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安全保护工作职能部门
1.负责人:xx
2.信息安全技术人员:xx
四、应急措施及要求
1.各处室要加强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及时、全面地教育和引导,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网站配备信息审核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办公室、计算机机房等上网场所的管理,落实上网电脑专人专用和日志留存。
3.信息所要建立健全重要数据及时备份和灾难性数据恢复机制。
4.采取多层次的有害信息、恶意攻击防范与处理措施。各处室信息员为第一层防线,发现有害信息保留原始数据后及时删除;信息所为第二层防线,负责对所有信息进行监视及信息审核,发现有害信息及时处理。
5.切实做好计算机网络设备的防火、防盗、防雷和防信号非法接入。
6.所有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接入国际互联网,做到专网、专机、专人、专用,做好物理隔离。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绝对不能存储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文件。
附:
应急处理措施指南
(一)当人为、病毒破坏或设备损坏的灾害发生时,具体按以下顺序进行:判断破坏的来源与性质,断开影响安全与稳定的信息网络设备,断开与破坏来源的网络物理连接,跟踪并锁定破坏来源的ip或其它网络用户信息,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信息系统。按照灾害发生的性质分别采用以下方案:
1、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1)网站、网页由信息所值班人员负责随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
(2)发现在网上出现内容被篡改或非法信息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首先中断服务器网线连接,再按程序报告。
(3)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作好必要记录,清理非法信息,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或审计记录,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并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
(4)追查非法信息来源,并将有关情况向本单位网络领导小组汇报。
(5)信息化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如认为事态严重,则立即向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和公安部门报警。
2、黑客攻击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1)当发现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或者已经被攻击时,首先()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保护现场,并将有关情况向本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汇报。
(2)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分析,并做好记录,必要时上报主管部门。
(3)恢复与重建被攻击或破坏系统。
(4)信息化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如认为事态严重,则立即向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和公安部门报警。
3、病毒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1)当发现有计算机被感染上病毒后,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开来。
(2)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在接到通报后立即赶到现场。
(3)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
(4)启用反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通过病毒检测软件对其他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
(5)如果现行反病毒软件无法清除该病毒,应立即向本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报告,并迅速联系有关产品商研究解决。
(6)信息化领导小组开会研究,认为情况严重的,应立即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和公安部门报警。
4、软件系统遭破坏性攻击的紧急处置措施
(1)重要的软件系统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软件系统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按本单位容灾备份规定的间隔按时进行备份,并将它们保存于安全处。
一旦软件遭到破坏性攻击,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并将该系统停止运行。
(3)检查信息系统的日志等资料,确定攻击来源,并将有关情况向本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汇报,再恢复软件系统和数据。
(4)信息化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如认为事态严重,则立即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和公安部门报警。
5、数据库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1)对于重要的信息系统,主要数据库系统应按双机设备设置,并至少要准备两个以上数据库备份,平时一个备份放在机房,另一个备份放在另一安全的建筑物中。
(2)一旦数据库崩溃,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备用系统,并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
(3)在备用系统运行期间;信息安全工作人员应对主机系统进行维修并作数据恢复。
(4)如果两套系统均崩溃而无法恢复,应立即向有关厂商请求紧急支援。
6、广域网外部线路中断紧急处置措施
(1)广域网线路中断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
(2)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
(3)如属我方管辖范围,由信息安全工作人员立即予以恢复。
(4)如属电信部门管辖范围,立即与电信维护部门联系,要求修复。
(5)如有必要,向本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汇报。
7、局域网中断紧急处置措施
(1)设备管理部门平时应准备好网络备用设备,存放在指定的位置。
(2)局域网中断后,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应立即判断故节点,查明故障原因,并向网络安全组组长汇报。
(3)如属线路故障,应重新安装线路。
(4)如属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故障,应立即从指定位置将备用设备取出接上,并调试通畅。
(5)如属路由器、交换机配置文件破坏,应迅速按照要求重新配置,并调测通畅。
(6)如有必要,向本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汇报。
8、设备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1)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损坏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
(2)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立即查明原因。
(3)如果能够自行恢复,应立即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
如属不能自行恢复的,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请求派维护人员前来维修。
(5)如果设备一时不能修复,应向本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汇报。
(二)当发生的灾害为自然灾害时,应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首先保障数据的安全,然后是设备安全。具体方法包括:硬盘的拔出与保存,设备的断电与拆卸、搬迁等。
(三)当发生火灾时,若因用电等原因引起火灾,立即切断电源,拨打119报警,组织人员开启灭火器进行扑救。
(1)对于初起火灾,现场人员应立即实施扑救工作,使用灭火器具实施灭火扑救工作;
(2)火势较大时,应立即拨打119火灾报警电话和根据火灾情况启动有关消防设备,通知有关人员到场灭火;
(3)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按上款保护数据及设备。
(四)当市电不正常时,采用ups供电,供电时间视电池容量而定,一般不超过1小时,若超过此时间,关团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等市电供应正常后半小时再重新启动服务器。
(五)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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