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会计准则的认识(收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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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会计准则的认识范文篇1
Abstract:businessaccounting?newthecriterionfrom2006issuedthatin2007implementedtonowhascarriedoutmorethanfouryears.Periodbecauseaccountingpersonnels'professionalqualitystillhadtheoccupationalethicsideaweak,thespecializedknowledgelevelnothigh,thecomprehensiveskilltobeweakandsoonreasons,causedthenewaccountingstandardstoencounterthehindranceintheactualimplementation.Thisarticlewasintroducingbrieflynewbusinessaccountingthecriterionimplementsthisenvironmentinthefoundation,accordingtonewoldcriteriontoeconomicworkcalculationmethoddivergencecomparativeanalysiscurrentaccountantjobholders'professionalqualityexistencesubjectmatter.Mainlyfromstrengthenstheoccupationalethicsconstruction,toraiseaccountingpersonnels'competencelevelandtostrengthenaccountanttheoccupationtheresponsibilitytorealizethreeaspectstoproposethekeytothesituation.Enablesthenewcriteriontoobtainfurthersmoothlyimplements.
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人员职业素质
keyword:NewbusinessaccountingcriterionAccountingpersonnelsProfessionalquality
一、引言
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这套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了我国的对外开放水平,加速了中国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步伐。
近几年,我国会计界在不断改革和完善会计准则体系的进程中,对于有关会计伦理道德与会计职业素质问题的讨论和研究也予以了高度的关注。建立并严格执行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的要求,是保障新企业会计准则顺利实施的必需。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为宗旨,强化了对信息供给的约束。一方面促使上市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理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促使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后,对会计从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在基本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三方面都有若干变化。本文以短期投资经济业务分别在新旧准则环境下的会计核算差异为例,分析说明新企业会计准则在投资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范,与旧企业会计准则比较在会计科目名称、核算内容、核算范围等具体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如:
(一)会计科目(名称)的变化
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以赚取差价为目的而持有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旧准则称为“短期投资”,新准则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核算内容、核算范围在计量等方面的变化
(1)初始计量的变化
旧准则规定,短期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时支付的买价、税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企业的债权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新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不含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
(2)后续计量时的变化
旧准则规定,企业在整个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利息收入或现金股利不确认为投资收益,而在实际收到时有两种情况的处理:一种是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已记录的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另一种是在实际收到时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发生了变动,则短期投资应以市价低于成本为基础,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方法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反之,则应将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全部冲回。在旧准则环境下,原始投资成本在账簿上的记录不便于查看其原始投资额,资产负债表日当投资成本低于市价时不能如实反映投资的真正价值。
新准则规定,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所获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市价)发生变动时,将其视为企业的损益,按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在新准则环境下,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成本在账簿上的记录始终保持不变,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如实地反映企业短期投资的真正价值,而且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价值波动能全部体现在不同时期的损益当中,更真实地反映企业每期通过投资获得的收益。新准则也存在缺陷,就是有可能会使某些上市公司在新旧准则替换时将其潜亏显形化,间接调节其未来收益。
(3)投资处置时的变化
旧准则规定,处置(出售)短期投资时,将其所获得的净收入与短期投资成本或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新准则规定,处置(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新准则环境考虑了该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时效因素}产生的损益,避免了个别企业在某个会计期间因亏损而人为操纵利润。
三、当前会计人员职业素质存在的问题
通过新旧准则核算差异的比较和分析,结合新环境下对会计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剖析当前会计人员职业素质普遍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职业道德观念薄弱
会计人员的职业观念和人文素养是影响会计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由于受社会经济浪潮的冲击,部分会计人员过分追求从业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和个人物质享受,职业观念和法规意识淡薄,把小集体和个人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之上。这部分会计人员往往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在工作中不求真务实,不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导致其所在行业普遍存在会计造假现象。从整体上看,会计人员的人文素养和职业涵养还比较缺乏,社会责任意识缺失,职业道德情感淡漠。
(二)专业知识水平较低
学历层次较低是影响会计人员职业素质提高的制约性因素。宽广的知识面和深厚的知识量是会计人员职业要求特殊性的一个重要表现。一方面是对会计理论知识的理解深度不够,另一方面影响了会计人员知识面的横向拓展,从而阻碍了会计人员对于专业方面的纵深研究。
(三)竞争意识较差,缺乏创新意识
与其他行业相比,多数会计人员的发展长期依赖于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会计继续教育或者培训,缺乏自我学习、自我提高和与时俱进的精神,既缺乏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把握,又缺乏对企业发展、自身优势和会计工作的研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的会计人员受传统职业理念的羁绊,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缺乏创新意识和竞争观念所致。
四、提高会计人员职业素质的途径
面对会计人员职业素质的良莠不齐,我们必须结合新企业会计准则,转变职业素质理念,创立长效机制,寻求多种方法,有计划、多层次地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
(一)强化职业素质理念的形成
职业素质的提高需要以职业素质理念的正确树立为基本前提。一般而言,职业素质理念的树立可从内外两个方面着手:对内通过加强培训,积极引导,潜移默化,群体认同,使会计人员职业素质理念深入人心;对外通过强化职业道德,强化法制意识,弘扬会计人员职业素质理念,将会计人员职业素质理念发扬光大,使会计人员能够自觉地认真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更有效地提升会计职业素质理念的形成。
(二)、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水平
通过前面阐述了新旧会计准则环境下会计核算方法差异的比较和分析,针对当前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结构不合理的现状,作为培养会计人才的各级教育亟待改革。首先,应在明确新时期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会计人员要求的前提下,准确找到制约会计人员职业素质提高的问题所在,积极探索会计人才的学历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为我国的会计事业培养专业性强并具有相关学科知识背景结构的复合型人才。其次,会计人员应该把握自身的职业特性,树立为企业做预策、决策和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担负责任的服务意识,对国内外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要了解、熟悉,真正体现会计工作的规范性,保证会计信息的高质量。
(三)、培养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
责任意识主要体现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保守企业的秘密上,而创新意识则体现在对新业务、新理论和新方法的学习、把握和去旧纳新等方面。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不择不扣的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则要求积极上进、敢于实践和勇于创新,且能适应企业自身发展和整个市场经济的建设对会计工作的要求,发挥会计工作在市场经济中应有的作用。
六、结论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势必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会计人员既要用新的会计知识结构充实自己,又要用新的思维去重新界定诸多的会计问题,既要认真贯彻学习新企业会计准则,又要在会计工作实践中会具体应用,会计人员既要自身增强职业道德品质,又要强化职业责任意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不仅给会计人员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也给了会计人员展现自我才能的机会,使会计人员积极参与到企业的各项经济管理之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判断,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为企业的预测和决策提供信息基础。新准则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会计人员的地位,会计人员也将在未来企业的管理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会计人员职业素质的提高,为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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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会计准则的认识范文篇2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问题;对策
一、中小企业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其中环境对其的影响如下
1.会计基础薄弱
会计的基础工作主要是会计核算,最主要包括,原始凭证的取得,记帐凭证的填制与审核;设置、登记以及核对会计账簿;设置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明确编制和审核的要求,确定报送期限;档案的保管和归档程序,以及会计人员的交接。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省去这个环节,会计工作将很难开展,但从目前看,我们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基础普遍薄弱,从原始凭证的取得,到记账凭证编制,从账簿的设置,到会计档案的保管,诸多方面都比较薄弱。这就很难保证会计核算在收集和处理环节的准确性,也就很能准确提供和利用会计信息,会计工作水平也就无法提高。诸如这些因素会制约小企业执行《准则》的可行性,导致会计信息资料的获取或者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存在问题的话,那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2.《准则》规定了废止日,实践中并没有采取强制措施
财政部要求小企业在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准则》。然而,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不少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并未按时执行《准则》,部分小企业对《准则》不是积极执行,反倒是继续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虽然《小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废止,但是目前仍有小企业因为细节繁琐,而不执行。小企业的这些反应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原有财务会计软件还没有升级到位,致使小企业在执行《准则》时,软件环境缺失;二是我国的会计准则改动周期较短,长此以往财务人员不好接受,怀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三是国家并未强制要求小企业执行《准则》。《准则》执行范围要求小微企业选择执行,而不是必须执行,这也体现了《准则》实质上是过渡性的制度措施,一旦中小企业均达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标准,那么《准则》也就失去了意义;四是针对执行《准则》方面处罚不多见,表明针对执行《准则》的处罚手段缺失,而这也是一些小企业拒不执行《准则》的一个原因。
3.小企业主对《准则》认识不足
中小企业主和管理人员对待新会计准则的态度也是中小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重要影响因素,虽然经过各相关部门的大力宣传,人们对新会计准则有了一些认识,但是仍然有些中小企业主和管理人员在对待新会计准则的认识上还有一些偏差。有部分中小企业主和管理人员本身就不重视会计工作,认为收款、付款、发放工资就是会计工作的全部,并没有意识到会计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是紧密联系的,导致中小企业会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执行《准则》上出现了问题。还有部分中小企业主和管理人员认为原有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就已经很完善了,没有必要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而且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还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这些认识上的偏差都有可能使中小企业不会认真贯彻执行新会计准则。
经过各相关部门的大力宣传,小企业主们对《准则》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整体尚有一段差距。一些小企业主盲目迷信原有的会计制度,对新准则不理不睬,认为改为新的会计准则只会增加成本,就故意敷衍或者抵制执行。这些不正确的认识,会在贯彻执行《准则》时产生消极的影响,使《准则》在执行过程中的积极性大大降低。
4.对《准则》的培训力度不够,财会人员缺乏胜任能力
财务会计工作人员是新会计准则的直接执行者,因此,具备胜任能力的财务会计工作人员是中小企业能否顺利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关键,财会人员缺乏胜任能力将会在很大程度制约中小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效果。
首先,我国的小企业由于自身的限制,在资金、投入的规模、组织机构的结构等方面还有诸多的限制,客观上很难有足够的能力去培养财会人员的素质提高,导致财会人员缺乏系统的专业学习,很难把《准则》与实际相结合,缺乏规范的执行《准则》的能力。其次,原来执行的小企业制度与《准则》,无论在范围还是内容上都存有大的差异,《准则》中的很多规定是原则导向性的,并且比较复杂,不太容易理解。财会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往往是根据《准则》的原则进行专业判断。如在计量摊余成本时计算实际利率的取得,未来现金流量的测算和公允价值的估值等,这些都要求财会人员要具备更高的业务素养和专业判断。因此,即使原来胜任的财会人员也需要更新知识,学习《准则》的会计核算与处理方法,才具备执行《准则》的能力。
二、中小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对策
1.强化《准则》执行的制度环境建设
对小企业内部制度环境的建设,首先是要加强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当前,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已纳入国家的规划,其原因不仅仅是其对企业很重要,更重要的是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有效实施,是保证会计准则顺利执行的关键基础。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准则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建立有效地内部制度环境,为有效执行《准则》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其次,小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在内部成立《准则》实施的专门小组,让财务会计、财务主管、小企业主、ERP系统管理员等相关人员参与,制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和权责明细,完善监督机制,将《准则》的实施步骤具体化,明细到各实施小组,分配到组员,期间明确,责任明确。
对小企业外部制度环境的建设,首先财政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业务合作。第一,先划定企业的类型,如财政和工商部门结合起来,在企业申请营业资格时,就根据标准为企业明确定位,符合小企业规定的,就要在营业执照上明确标示,做好第一步的界定工作;第二,一旦确定为小企业的,就要联合相关部门,要求企业必须按《准则》的要求去执行。其次,建立国家税银会计信息甄别系统。至少把税务和银监两家的储存系统联系起来,将所有小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数据都输入该系统,根据银行和税务部门的比对结果,去判断小企业是否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达到对小企业会计信息的监督的目的。
2.加强中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
由于健全的会计基础工作是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重要保障,所以中小企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对企业日常会计行为进行规范,为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例如,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强调规范使用原始凭证,它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原始依据。为了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企业应严格原始凭证的审核程序以及报批制度,报批时应在凭证上注明使用依据及用途,经办人、证明人、审批签字手续要齐全。在登记账簿时,要做到字迹清晰,登记及时。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同时,中小企业要在在科目结转、报表编制、业务流程改造等方面提前部署,统一规划,确保按时高质量地执行新会计准则。
3.转变中小企业主的财务管理理念
新会计准则的出现,中小企业主应从思想上去接受,进而才可能对其消化吸收,促进企业会计工作的发展。在中小企业内部,普遍存在着对会计工作和新会计准则的认识偏差,认为会计工作不能直接影响到单位的经营成果,就忽视其存在,会计工作所反映的真实信息,可以供管理者发现问题、改进经营管理,为投资人、利益相关者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助其进行科学的投资决策。更重要的是,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的变化,一些新业务也要求小企业要遵循《准则》的和核算和处理办法,诸如债务重组的业务处理,政府补助的核算方法,以及外汇交易和金融工具的使用等,从而引导小企业更规范的去做好财务工作。
4.提高财会人员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能力
高素质的财会人员是中小企业顺利执行新会计制度的关键。他们可以使中小企业迅速地执行新会计准则,并且在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过程中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中小企业提高财会人员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能力,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加强单位内部现有财务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理解《准则》的原则,掌握新准则下具体的核算方法,彻底抛弃旧有的观念,完善理论和操作体系,建立新形势下的财务管理体系,以适应新准则的要求;二是要注重人才的引进培养,建立符合小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的财会队伍,而小企业整体规模较小,企业可以考虑聘请兼职能胜任的财会人员,从而最大限度的优化小企业财务会计的管理机制,确保《准则》的执行,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实现企业、利益相关者、社会多方共赢的发展局面。
5.强化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准则》执行力
为推进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工作,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前提依据账套征收,所有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不能享受到税收优惠的。《准则》的实施,可以督促小企业积极建账,让小企业从核定征收模式转为以账套征收模式,税务机关根据根据小企业的账套征税,是从实际出发,从而促进小企业实现税负公平,而这个正是《准则》实施的重要意义所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这一做法将会使小企业主真正意识到,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益处,这将进一步提高《准则》的执行力。
三、总结
综上所述,《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受诸多环境的影响,期中一部分是由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决定的,诸如会计基础薄弱,会计人员专业素质整体较低,管理不太规范等自身环境因素,也有一部分是国家管理对其要求不严,如对小企业界定的标准模糊,强制执行的力度不够,或对其执行《准则》的效果缺乏准确的评价,奖惩机制不明显等。针对这些情况,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准则》宣传,让小企业主认识到《准则》的重要性,并注重对《准则》执行的培训,让会计基础薄弱的小企业可以在客观上更好的去执行。同时,国家也应根据小企业的反馈,进一步完善《准则》的细节,让小企业更主动的去执行《准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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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会计准则的认识范文篇3
一、会计信息可比性概念的解析
迄今为止,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概念在我国最为权威的表达是财政部于1992年11月39日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该准则对会计的可比性作了这样表述:“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见《企业会计准则》第12条)。这样的表述有些过于简单,它只说明了如何才能做到会计信息的可比,并没有告诉我们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概念的本质内容。
依笔者之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能够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济业务的情况中发现异同的一种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当经济业务情况相同时,来自不同主体的会计信息应能显示相同的情况;身处不同的立场,对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会有不同的理解。对于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而言,会计信息的可比是其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也是其制定会计准则的主要目的之一;而对于这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说,会计信息的可比意味着通过阅读财务报表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预计企业收益与现金流量的可靠程度①。
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在很大程度上同经济业务的记录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的统一性有关。统一性要求在不同企业之间使用相类的会计程序和会计方法,以减少不同企业之间因使用不同的会计程序与会计方法所产生的误差,以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能对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作有意义的比较,使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具有可比性。
在财务会计理论结构中,可比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次要品质②。可比性的要求要服从于真实性和相关性的要求,因为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只有提供了真实、可靠、有用的会计信息,在它们之间的比较才是有意义的和有必要的。如果说为了确保两个量之间的可比性,不得不将其中的一个量通过能导致产生不大可靠或不大相关的信息的方法获得,那么,可比性的改善就会损害或削弱真实性与相关性,我们又不能说它们就是一定可比的。这里,可比性并不是与真实性和相关性同义的信息质量,而是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信息之间关系的质量特征。
二、对可比性概念认识上的偏差
笔者通过研究发现,我国的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对可比性概念的认识上至少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偏差:
1.认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是发展会计准则的主要理由和终极目标。由于不同的企业应用不同的会计方法会导致在企业间进行财务比较会发生困难,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是由统一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来保证的。所以在许多人的心目中都会认为发展会计准则的主要理由或终极目标是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对这样的认识,我们不能说它完全不对,但至少是有偏差的。当然,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内建立与发展统一的会计准则,会使不同的企业因使用了相同的会计程序和会计方法而使财务报表具有了可比性。但这至多只是发展会计准则的“副产品”。在一国或一地建立与发展会计准则的主要目的是在若干个可供取舍的会计方法中筛选出一个正确的方法,以客观、真实、相关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对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而言,持有上述观点非常重要,它可以促使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在发展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尽可能多地从会计核算的固有规律出发,科学、合理地构建会计处理与报告的方法体系,而不至于片面追求可比性和统一性使会计准则的科学性、系统性受到损害。
2.认为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提供统一、可比的会计信息是第一位的,长期以来,在我国会计实务界形成的一项固有的观念就是:企业的会计信息应当首先满足国民经济宏观管理和调控的需要,企业的会计核算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以使不同企业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和数据都能够相互比较,便于分析、比较。在这样的观念的引导下,人们常常过分强调使用统一的会计方法,习惯于将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作为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最为主要的标准。笔者认为,判定会计信息质量的唯一标准只能是考察企业所提供的会计报表是否在所有的重大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当企业有充分理由能够说明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足以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时,应允许企业采用与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致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我们应该认识到:相对于客观性和真实性而言,会计的统一性和可比性只能居于次要的位置。改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固然重要,但是可比性的改善不能以损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为代价。
3.认可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改善是不需要讲求成本与效益原则的。也许是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影响的结果,我们中间的许多人总是习惯于将会计的可比性原则视为“至高无上”。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片面强调“统一可比”,而不管不顾企业为达到这一“乌托邦式的目标”是否花费过多的编报费用。我国财政部于1998年3月2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要求我国所有的企业一律于1998年度起编报现金流量表是最为显著例证。岂不知我国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为了拼凑对它们而言是复杂而无用的会计报表而费尽周折。笔者认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要讲,但也要讲成本与效益的原则,不能为了追求可比性,而不惜一切代价。如果企业间会计信息比较的成本太高,不一定进行比较。
4.认为会计信息可比就是指所有企业的信息都要可比。随着翻开一本我国的会计教材,我们几乎都可以看到对可比性原则的如此解释:“可比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使所有企业会计核算都建立在相互可比基础上,从而使所有企业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和数据能够相互比较”③。这样的表述很具代表性,它说明在我国许多人头脑的固有观念中,会计信息的比较一定要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企业进行,这不能不说是我们对比性会计原则认识上的最大误区。事实上,会计信息根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实现在全国范围的比较,这是因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不同企业间的组织形式、经营类型、资产规模、资本结构、投资主体、市场占有等等方面都有着巨大的差别,它们之间存在着太多的不可比性。如果硬要将它们的会计信息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其结果是毫无意义的。由此可见,会计信息的比较不能漫无边际,而应当将比较的范围限定在特定的范围内,比如同行业、同规模,唯有如此,比较才会有意义的。
三、对在我国建立与完善会计准则体系的几点启示
结合以上对会计可比性原则的重新认识,反思我们以往发展会计准则的种种做法,我们可独得如下启示:
1.鉴于我国目前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的具体情况,我们何不索性顺水推舟在我国建立起一套区别适用对象的会计规范体系?我们可以用已经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和经过当修订的税法构建三套分别适用于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会计规范,从而形成一整套分层次、有梯度的会计规范体系。具体来讲:
对上市公司只用具体会计准则规范其会计核算。从目前已颁布的8项具体会计准则来看,其除了“现金流量表”和“债务重组”之外,其余的6项具体会计准则都只适用于上市公司。看来我国的会计“中枢机关”似乎早有此意。在此思路下,以后制定具体会计准则时,可能只考虑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的需要,按照轻重缓急逐项实施,使之成为代表我国会计核算最高水准的会计规范,而不必考虑其能否被其他类型的企业所接受。
对于各类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可仍然沿用理行的13个大行业的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当然,应当允许这些企业在认为不必要时自愿按照具体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对于那些为数众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我们可以考虑采取用税法来规范其会计核算。只要这些会计认真履行了纳税义务,对其日常会计核算我们可以不做过多的干预。当然,我们需要对现行的税法作适当的修订,加入对基本的会计处理与报告要求的内容。
2.不将现金流量作为强制要求所有企业都必须编制与提供的会计报表,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编制现金流量表的豁免。财政部于1998年3月2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要求我国所有的企业从1998年1月1日起以现金流量表替代财务状况变动表。这种采用“一刀切”的办法要求全国所有的企业都编制与提供现金流量表的做法实值得商榷。我们不可否认,要求企业提供现金流量的信息固然很好,但是我们也应考虑到我国广大中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是否有能力编好这张报表;更应考虑到我国广大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是否能读得懂现金流量表,是否真正需要现金流量的信息。据笔者所知,在我国要求以财务状况变动表作为第三报表期间,就有相当多的中小企业是不编这张报表的。问其原因,回答几乎众口一词:“编不了,编了也没用,没人能看懂”。1998年会计年度结束之后,仍然有相当多的中小企业是不编现金流量表的,它们的上级主管部以及金融信货机构和政府的有关部门也不考核和要求企业报送现金流量表,即使有此企业编了现金流量表,那也多是拼凑的结果。鉴于此,笔者建议只将现金流量表作为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型国有企业必须编制与提供的会计报表,不强制国求小企业编制与提供现金流量表。
3.在建立与发展我国会计准则的过程中,要彻底转变试图建立起一套适用于全国所有企业的统一会计规范,以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的传统观念,权立优化、科学、符合认识发展规律的会计准则发展观。我们应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企业的具体情况,从会计核算的固有规律出发,在一系列可代取舒舍的会计方法中筛选取出一至两个最优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客观、真实、相关性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现在看来,原先我们所设计的在基本准则之下一次性演绎出30-50个具体准则,再用具体准则取代行业会计制度的那样一种为制订准则而制订准则的构想是行不能了。可行的解决办法仍然要向美国fasb那样,实各中需要什么准则,就研究制订什么准则,按照轻重缓急,成熟一个,就颁布实施一个。从我国财政部研究和颁实施具体会计准则的情况看,我佃的会计准则制订机构事实上已经采取了上述办法。所的8项会计准则没有一项是无的放矢的,它们都是我国上市公司争需要加以规范的项目。
4.建议在我国正式引进“真实与公允”的观点,并从制度上赋予“真实与公允”的观点以至高无上的地位,防止过分强调会计规范的统一性和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影响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性。当某一企业有足够的理由能够说明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足以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时,应允许企业采和与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只要它在会计报表注释中能给予充分的说明就行。
注释:
①harryi.wold,michaelg.teamey:《accountinttheory》(fourthedition),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p135.②汤云为、钱逢胜:《会计理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p117.③199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导辅导教材《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p2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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