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厅部工作计划(收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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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厅部工作计划范文篇1

一、政务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xxx区政务服务中心于2002年10月15日起开始筹备,2003年1月13日正式投入运营。位于科技市场10号,总面积为648平方米。

政务服务中心是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建制,分为管理层和业务层两大部分。管理层设办公室、业务科和督查科,业务层即为政务服务大厅。

政务服务大厅设在一、二层,一层设有电子触摸屏和电子显示屏,可随时查询办事指南,显示相关办事信息等。三层为服务中心办公室和会议室。大厅共设31个服务窗口,设有咨询服务台和投诉中心,负责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审批、核准、办证、办照等事项,并提供咨询、投诉等服务。

政务大厅成立初期入驻单位29家,现入驻大厅单位18家(工商分局、地税分局、国税分局三个部门已撤出政务大厅,统一到区工商分局办证大厅联合办公,计经局、公安分局、人防、残联、商贸局、林业局、水务局、司法局、财政局长期空岗)。入驻单位有:一层现驻窗口14个,教育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局、建管局、环保分局、计生局、安监局、房地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容环卫局、卫生局、文体局、统计局、民政局;二层现驻窗口3个,交通局、物价局、农业局。

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区政务服务中心是集审批与收费、信息与咨询、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机构。

1、负责制订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

2、负责对进入和退出的审批服务项目的确定和调整。

3、负责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审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的对外公开。

4、负责对行政审批项目运转情况进行协调和督促办理。

5、负责基层单位和群众对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受理对各部门、各乡、街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政务服务大厅的主要职能:

政务服务大厅主要办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申请的审批、核准、办证、办照等事项,并提供咨询、投诉等服务。

1、集中办理和提供本区权限范围的行政审批服务。

2、集中受理和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及投资指南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审批服务项目流程办理情况及办理结果的查询服务。

3、实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一口收费,随时办结”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做到“一站式”服务和本区范围“内转外不转”。

二、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

区政务服务大厅正式启动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内强管理,外塑形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基本达到了开好头、起好步的要求。

(一)政务大厅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

1、领导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政务大厅工作始终给予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作为优化我区发展环境的重要大事来抓,亲自过问大厅运行情况,并多次听取大厅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对政务大厅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认真解决。

为搞好政务大厅的工作,区政府及时明确由区政府办全面负责政务大厅的管理工作,安排一名副主任担任大厅的常务负责人,管理日常工作,并选派2名责任心强,综合素质较高的同志到大厅工作。同时,我区入驻大厅各窗口单位主要领导大部分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有较高认识,能够给予积极的支持配合,有的部门分管领导还能够主动与大厅建立联系,共同研究做好窗口服务工作的办法。

2、建章立制。大厅成立伊始,我们就把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及时出台了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例会制度、微机管理制度、投诉督查管理制度、办件管理制度等,制定了《太原市xxx区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xxx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考核办法和考核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以区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文件下发,统一制作了台卡和胸卡,全部实行挂牌上岗。设立了投诉监督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在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我们从工作纪律着手,狠抓落实工作,在大厅窗口每月一通报的基础上增加了大厅情况每周一汇报,不但确保工作时间内窗口工作人员全部在岗,而且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至目前为止,政务大厅未出现一起由审批不当,服务不周引起的投诉事件。

3、搞好业务。我区把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工作来抓。为了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办公自动化”精神,更好的为办事群众服务,我区政务大厅专门邀请了北京电脑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就我区政务大厅所使用的办公系统软件对大厅所有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大厅已基本实现窗口受理,按时办结的承诺。进一步落实“牵头负责制”和“首问责任制”。群众进大厅后,所询问的第一人即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热情接待,属本职范围内的事情,即刻办理,不属本职范围的事情,有责任进行引导服务。由于大厅内部局域网未发挥出作用,大厅目前还不能实现“一条龙”的办公模式。大厅自2003年1月13日投入运行至2004年8月底共收件2936件,办结2936结,办结率100%,所办事项均为即办件,能在窗口及时办理。大厅至今只有区计生局、区文体局、区市容环卫局、区统计局能在大厅开展正常的业务,其它部门窗口多处于“歇业状态”。六月份,根据区政务大厅运营以来的实际情况,在xxx副区长、政府办xxx主任、政务大厅负责人xxx主任的安排下,政务服务中心以发放调查表的形式对入驻大厅的24个部门(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根据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已迁至工商分局办证大厅;公安分局、人防办、残联、商贸局、林业局、水务局、司法局、财政局长期请假无人)的入驻大厅审批项目的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可入驻政务大厅的有8个部门32项审批事项,其中:民政局3项:(1、社团审批2、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3、福利机构审批);统计局5项:(1、〈统计调查登记证〉办理2、〈统计调查登记证〉变更3、〈统计调查登记证〉年审4、〈统计调查登记证〉的缴销5、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理);建管局2项:(1、〈施工许可证〉的初审2、城市树木变动及占用绿地审批);规划分局6项:(1、申请〈村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受理2、申办〈村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受理3、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受理4、申办〈房屋翻修许可证〉的受理5、申办〈店名牌匾、临时性广告规划许可证〉的受理6、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受理);交通局2项:(1、〈道路运输证〉开、停业受理2、汽车维修企业的开、停业受理);计生局3项:(1、为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为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审验孕检证明3、为流动人口中的个体营业户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市容环卫局6项(1、垃圾准运证2、市容临时占道、施工占道审批3、非固定大型户外广告、标语、条幅及设点宣传展销审批4、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立面装修审核、会签5、夜景灯饰<审核6、饲养家禽、家畜<会签);文体局5项:(1、图书、报刊出租、零售2、打字、复印、名片制作3、印刷4、初审5、音像制品初审),其余部门声称无业务可在大厅办理。

4、做好服务。为保证窗口服务工作落实,方便群众办事,我们先后安装了16部分机电话,放置了3台饮水机及一台80升的电热水箱,并于2004年6月份,在财政吃紧的情况下为大厅购置了6台电风扇,为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提供了舒适的办公、办事环境。在一层服务大厅设置了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办事指南公告栏和咨询服务台,随时提供咨询、办事等各项服务。我们还印制500余册万柏林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及万余册窗口单位办事指南,向基层单位和办事群众发放,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二)、目前政务大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大厅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部门领导认识不够。部分单位领导不重视大厅工作,对大厅的发展持观望态度,不按要求选派“精兵强将”,而是派一些根本不懂业务、不会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入驻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消极闲散,给万柏林的窗口形象带来不良影响。部分窗口工作人员不能“专驻”大厅,部门领导随叫随回,也给大厅管理带来极大的难度。

2、事权下放不到位。作为城区,其单独完成的审批项目少,服务项目多,大多是由市里最终决定,集中审批效果不太明显。由于审批权力有限,有些仅起到一个窗口咨询服务作用,区“窗口”在市区局域网未通情况下,目前难以与市区联审、联办,真正能够在大厅办结的事项相对很少,“一站式服务,内转外不转”服务模式还不能完全实现。大厅成立以来:

办理业务量较大的窗口有:计生局、文体局、市容环卫局、建管局、统计局

有零星业务的窗口有:规划局、房地局、劳动局、环保局(按所办业务量的多少排列)

未办理任何业务的有:计经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人防办、民政局、残联、教育局、交通局、安监局、物价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

已撤出大厅的窗口有:工商分局、地税分局、国税分局

长期空岗的窗口有:计经局、公安分局、人防、残联、商贸局、林业局、水务局、司法局、财政局。

二、对大厅今后的工作的建议

1、全面调查摸底,清理简化审批项目

结合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区政务大厅近期计划对全区入驻大厅的26个职能部门的审批项目进行撤底的清查,认真核实入驻大厅部门的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并依据省、市事权下放的有关政策,逐条、逐项的予以清理,坚决取消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同时对窗口的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该增加的增加,该简化的简化,该归类的归类,该放权的放权,为进一步理顺政务大厅的窗口部门的入驻奠定了基础。

2、下放事权,规范办事程序,加强二级审批力度

各入驻部门事权下放的到位与否是大厅能否正常运行关键所在,办事程序的精简与否是大厅工作效率能否提高的首要问题。在下一步对政务大厅完善的工作中,一方面,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强制市、县各部门将适合在大厅办理的事项完全下放,并派有相关业务知识的人员入驻大厅(至少两名),禁止出现在大厅办理的项目在各局的原办事点仍能接件、办件的情况出现,切实体现大厅的“内转外不转”、“一条龙”服务功能,从而大大提高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强化“准、精、快、清“服务,即对每一项审批项目都要严格规定审批内容,明确审批条件,减少或取消审批人自由裁量权,做到内容“准”;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对可由一个部门审批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涉及第二个部门,做到程序“精‘;明确办理期限,公示执行,做到办事“快”;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规定,把好收费标准关,设置统一的“收费窗口”,杜绝“吃、拿、卡、要”乱收费现象,做到收费“清”同时积极探索简便、高效的运行模式,设立审批办证服务“快车道”使审批办证服务的节奏更快、效率更高,统一制作行政审批专用章,交办窗口使用和管理;作到一般事项在窗口办结。

3、窗口“删、扩、设”,精选办事项目,保证大厅工作质量

针对我区的实际情况,大厅近期内准备对入驻的窗口进行资源整合,做到“少而精”,杜绝“多而滥”;“删”就是要在现有的26个窗口的基础上,删除一些窗口(如:人防、计经、规划、土地、环保、财政、林业、水务、农业;这些部门入驻大厅存在着办事程序复杂的,需实地勘测、技术论证的事项或确实无业务可办理的情况,根据大厅实际不适合入驻);“扩”就是把与百姓贴近的、程序较简单的文体、计生、民政(婚姻)市容、劳动、卫生(防疫站)、交通等部门的窗口扩至两个三个;通过扩充这些部门,大厅在增进人气的同时,步入良好的运行轨道;在运行的过程中逐步填充其它的部门,充实大厅其它办事功能;“设”就是要在大厅设置一至两个流动窗口;此窗口为季节性、定时性办事部门设置(如残联、商贸)。平时,窗口可作部门联审联办的简易平台。

4、设立总服务台,实施星级化管理,进一步延伸服务链

在政务大厅日常的管理工作中,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办事群众手握一摞材料,不知何去何从,咨询台形同虚设,或者一些群众需要复印、传真,政务大厅无此对外服务职能。对此情况,建议政务大厅进一步延伸服务链,实行星级化管理,设总服务台,为大厅全局服务,下设商务中心、结算中心、咨询台,由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对外直接服务于群众,对内为一线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完善的后勤保障。在方便群众的同时,促进了大厅各窗口的工作效率。

5、建设互联网信息平台,全方位提高办事效率

目前,在我区政务大厅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未与市局、区局联网,这就给某些需要和市局、区局部门联合办理审批的窗口单位带来不便。使其只能将应该在大厅办结的事项拿回局里办。给群众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下一步政务大厅计划进一步完善内部网络办公自动化软件,使各窗口部门的计算机发挥出电子政务平台的作用,把全部审批事项纳入计算机管理,加快各项审批项目在本系统内部的传递,最终实现审批工作的电子化、快捷化、透明化。加快与市属、区属部门联网,建立远程网络连接,使审批工作上下联动,更好地发挥集中审批的综合效能,在此基础上,办好政务大厅网站、开展网上咨询、查询服务、及时接收群众反馈,通过互联网传递审批信息,提高审批效率。

6、强化教育培训,提高窗口人员素质版权所有

大厅内的20多名工作人员来自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年龄、自身素质参差不齐,为了大厅工作的正常运行,方便,快捷的为办事群众、投资者服务。需定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电脑基础知识、操作流程培训及必要的礼仪素质培训。要求每位窗口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首问责任制”,详细回答每一位办事群众的询问,做到“文明办公、礼貌待人、来有迎声、去有送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成为一个业务精通、形为得体的高素质窗口服务人员。

前厅部工作计划范文篇2

一、进一步明确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总体要求

我省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高度责任心,突出工作重点,注重效率,狠抓落实,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强化立项—实施—监管—验收等关键环节,加强和改进项目的前期工作,狠抓项目建设中各项制度的落实,严格财务管理,加强项目的检查和验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尽快建立起规范、科学的申报立项制度、动态管理制度和上下联动、左右协作、综合牵头、行业实施相结合的项目监管机制,确保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健康运行,为全面落实党的惠农政策、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和改进项目的前期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科学的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制度

(一)高度重视项目的前期规划和储备工作。规划是农业项目立项的前提。争取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应从规划做起。要从思想上、工作上重视起来,把制定前期规划当作大事来办。按照农业部的部署,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本省、本地区的农业发展及有关行业、产业发展规划。规划要全面、准确地反映本省、本地区的发展情况,因地制宜,突出优势,找准路子,强化措施。规划制定后,要组织有关专家论证,使规划更完整、更科学。要积极做好与农业部的衔接汇报工作,争取把更多的县(市、区)纳入农业部的规划布局中去。要按照农业部批复的规划要求,建立项目储备库,及早做好项目的储备工作。

(二)严格项目的申报立项程序。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归口、统一、逐级”申报的原则。凡向农业部、省发改委申请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均以厅发计字号文上报。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均以局(委)计字号文上报。对农业部下达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由厅发展计划处会同有关行业管理单位研究提出初步申报意见,经分管厅长同意后,组织有关市申报。厅发展计划处根据各市申报情况,组织有关处室和单位进行汇总审核,提出立项意见,经分管厅长同意后,报厅长或厅长办公会审定上报。对省发改委安排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由厅发展计划处研究提出初步申报意见,经分管厅长同意后,组织厅属有关事(企)业单位申报,经分管厅长同意并与省发改委协商一致后,报厅长或厅长办公会审定。经审定立项的项目要及时报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三)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建设的基础。要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编制工作。按照农业部和省厅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选择项目地点、实施区域和建设内容。不得将没有产权和有争议的地片列为项目区,否则不予立项。仪器设备购置应按照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其种类、规格等。田间工程应相对集中,连片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咨询机构要实地考察,逐个落实具体事项,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新建工程在已建成项目上进行重复建设,用新项目套老项目的,不仅要取消本项目的申报资格,还要取消有关工程咨询机构参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资格。投资规模较小、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的项目可由申报单位编写。

(四)编制好项目的初步设计与概算。初步设计与概算是对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细化和深化。项目建设单位要委托有农业设计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按照农业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坚持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注重质量、经济合理的原则,编制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在这一过程中,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中的实际情况,在允许范围内,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农业部批复的建设内容作适当调整。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完成后逐级上报。厅发展计划处会同行业管理单位审核后以厅发计字号文批复下达。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初步设计与概算的要求研究制定实施工作方案。

(五)建立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专家评审立项制度。在立项环节建立专家评审制度是从源头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厅发展计划处建立由工程、财务和农技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对咨询和设计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与概算,会同厅有关行业管理单位进行评审论证。咨询和设计机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与概算进行修订完善。

三、认真抓好项目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建设质量

(一)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一是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在立项之前必须明确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程负责。二是落实招标投标制。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或土建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主要建筑材料、仪器设备采购,服务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单位的确定都要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活动必须严格程序,不得搞虚假招标,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严禁中标单位将工程进行转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允许分包。能全省招标的应由厅行业管理单位组织招标。三是落实工程监理制。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监理单位要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监理职责。四是落实合同管理制。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二)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逐项落实项目建设内容。要在农业部第一次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要逐级向省厅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厅发展计划处会同行业管理单位在半月内按规定予以审核,并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审批。在延续的期限内,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督办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促使尽快开工建设。同时,按照初步设计与概算的要求,严把工程质量关。项目的法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如果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变更程序。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和省厅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复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单位,或变更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含10%),或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投资10%以上(含10%)的,要逐级重新向农业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变更建设期限、招标方案,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并未导致项目使用功能变化的,或变更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内的,或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投资10%以内的,要逐级向省厅申请。厅行业管理单位提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初步意见后,由厅发展计划处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审核批复。

(四)严格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和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在基本建设拨款中弄虚作假。所有费用的支出,除国家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以外,都要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严禁大额现金支付。要规范会计行为,严禁白条入帐。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支出手续。建好财务档案,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财务审计。积极推行分期拨款制度,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施工、监理文件,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基建财务档案,工程总结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监理日志,施工单位签署的施工日志及工程保修书,工程竣工图等。要分类立卷,装订成册,有条件的应建立电子文档,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四、加强项目实施中的调控和督查,建立健全项目的动态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一)做好项目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抓好项目的动态管理,必须扎扎实实地做好项目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一是摸清和掌握在建项目的整体情况。对往年的项目分门别类,逐一排查,看哪些项目已经完成,哪些项目还在建设。今后新上项目都要登记造册,随时掌握项目的整体布局情况。二是通过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相关信息数据。该系统是农业部和省厅了解项目建设动态情况的窗口。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通过该系统,及时填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情况。三是加强项目资料管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类项目资料,规范管理项目文件,确保项目工作的连续性。

(二)建立项目实施情况的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是实现项目动态管理的关键环节。一是建立项目信息联络体系。省厅各行业管理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都要明确一名项目信息联络员,其主要任务是定期报送项目建设情况。二是加强项目建设情况的调度。省厅下达投资计划后,项目建设单位每半年要经过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于6月30日、12月30日前分别报送厅发展计划处和行业管理单位。厅属事业单位、省直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情况直接报送厅发展计划处和行业管理单位。厅发展计划处每半年汇总一次情况,经分析整理后,向有关厅领导报告。

(三)加强项目建设的信息交流。采取多种形式,拓展信息交流渠道,尽快构建快捷、高效、畅通的项目信息交流体系。要建立信息交流平台,省厅将在山东农业信息网开辟“项目管理”栏目,定期项目管理信息,宣传项目管理政策,交流项目管理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定期通报情况、编印情况交流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强系统、行业、单位内部情况的交流,抓典型促后进,推动面上的工作。

(四)建立建设项目检查制度。把项目监督检查作为一项贯穿整个项目建设过程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根据农业部的部署,每年第二或第三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全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检查活动,不定期地对各行业、有关单位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厅行业管理单位、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加强对本行业、本市建设项目的检查和抽查,及时报送建设项目检查及资金使用情况。在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项目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加大对逾期项目的督办力度。项目建设单位没有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要在到期后的第一个季度内向省厅发展计划处和行业管理单位报告有关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快建设进度的措施,此后的每个季度要逐级向省厅发展计划处和行业管理单位报告一次项目的进展情况。厅行业管理单位和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逾期项目的督办力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尽快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六)加强项目的竣工验收。要把竣工验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来抓,严格执行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项目建成后,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和验收权限,逐级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验收材料。主管部门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认真核查竣工验收材料,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后在60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优质和合格的项目向农业部申请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

五、严肃查处项目建设和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国家资金安全和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一)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省厅设立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举报电话,专门受理群众对建设项目问题的举报。各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群众来信来访等渠道,广泛听取项目建设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或单位要高度重视,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妥当形式,尽快予以调查核实,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大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和严重违规问题的处理力度。对投资计划下达一年后仍未开工或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内容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收回项目资金。每个县(市、区)如果有两个以上在建项目未按时完工或有一个项目未完成整改工作,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建项目。对在建项目较多、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和单位,将减少安排新的建设项目。对经检查或群众举报查证属实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所在县(市、区),要在全省通报批评,暂停其三年的项目申报资格,并对相关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减少或暂停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

(三)严肃查处违反农业基本建设财经纪律的行为。对未实行专帐核算、资金使用不符合批复要求和有关规定、资金支付没有按照合同执行、虚列工程资金支出、使用虚假会计凭证、大量(额)白条入帐、违规支付项目资金的;挪用、挤占、套取项目资金,公款私存,造成恶劣影响的;配套资金无法落实,造成“烂尾”工程的,要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暂停拨付中央资金和项目建设、撤销项目并收回项目资金、通报批评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对于项目单位财会人员明知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不予制止,又不向有关领导和上级单位反映的,要追究有关财会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建议当地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证。

(四)认真落实项目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建设质量、资金使用、财务管理、招标投标和基建程序等方面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项目,将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追究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纪违法行为,建议追究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措施全面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是确保项目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各级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要把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经常听取项目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积极争取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层层落实责任制,省厅对全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负总责,厅发展计划处负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与督导,厅财务处负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驻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廉政监督检查工作,厅行业管理单位负责本行业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厅属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实施负全责。各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筛选申报、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负总责,严把项目申报关,对申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省厅将给予否决,并认真落实项目的监管责任,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各承担项目的县(市、区)还要建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一般由分管农业的副县(市、区)长任组长,农业、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加强项目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各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都要选派公道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干部充实项目管理队伍。为不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省厅将定期举办由省、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项目管理培训班。今后,新上的项目单位管理人员都要进行岗位业务培训。各行业管理单位、各市都应根据不同类型项目、不同岗位人员的不同需要,采取适当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使项目管理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前厅部工作计划范文篇3

根据交通部通知要求,为做好2009年全社会公路水运建设投资计划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计划的编制要求

1、各级交通部门和建设单位要根据*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和全年计划预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规划,围绕*交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实事求是、保证重点、量力而行、注重效益的原则,统筹安排全社会公路、航道(船闸)、港口和汽车客货运站建设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投资计划。

2、在编制建议计划时,要落实项目资本金、银行贷款和多元筹资的渠道,集中财力、物力保障重点工程建设;投资安排上要优先保证2009年竣工投产项目、续建项目和明确的“*”新开工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完备的项目方可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3、已列入省年度计划的地方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应安排到位。

二、省厅制表建议计划的编制分工和要求

1、高速公路建设计划:

⑴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会同*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编制省指挥部直接负责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和2009年计划新开工项目;

⑵省长江大桥建设指挥部负责编制泰州过江通道建设计划;

⑶崇启过江通道、锡张高速公路建设计划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编制并报送省交通厅。

⑷以市为主负责建设的高速公路建设建议计划由所在市交通局负责编制。

以上单位编制的建议计划要将项目建议计划和投资来源分解到各市,并提出具体的建设内容、形象进度目标。

2、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由厅公路局负责组织编制。

3、全省航道、船闸建设重点项目建议计划由厅航道局负责组织编制。要将项目建议计划和投资来源分解到各市,并提出具体的建设内容、形象进度目标。

4、全省港口建设建议计划由省港口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其中,根据连云港、南通、镇江市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上述三市内河港口建设项目由市交通局报送省港口管理局统筹研究。

5、其他干线公路(含疏港公路)、地方一般公路、汽车客货运站由各市交通局负责组织编制。

以上内容除总计、合计外,要列出详细项目清单和资金来源组成,已完成前期工作的需注明项目批复文号。

三、交通部制表建议计划的编制分工和要求

1、重点项目由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省长江大桥建设指挥部和厅公路局负责分别组织填报;以市为主负责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由有关市交通局填报。同时根据交通部通知要求,负责分别填报公路重点项目用地表。

2、治超站点、安保工程、危桥改造、灾害防治、农村公路、农村公路通达(畅)率表由厅公路局组织各市填报。

3、农村乡镇客运站表由厅运管局负责组织各市填报;农村渡口表由厅海事局负责组织各市填报;国边防公路表由省交战办负责组织各市填报;公路枢纽、公铁立交表由各市交通局负责填报后报厅综合计划处汇总。

4、水运基本建设表、非中央基本建设表、水运全社会表由省港口局、厅航道局分别负责组织各市填报。

凡申请列入交通部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按照交通部的制表要求填报各项目,并注明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公铁立交项目需按要求注明项目批复文件和与铁路部门签订的协议文号。

四、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期间和今年以来的计划执行情况,综合分析交通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影响交通发展的因素,进一步理清“*”规划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2009年建议计划。

2、各市应根据全省农村公路建设五年规划和计划,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对于要求列入省计划管理的地方一般公路项目,必须具备相应的前期工作,在2009年建设计划中上报。

3、各市交通局应根据编制完成的农村乡镇客运站建设规划编制2009年建设计划。

四、上报时间

各单位建议计划编制说明统一形成WORD文件,表格形成EXCEL文件;文字材料和表格另分别按A4和A3幅面打印一式2份。根据交通部的要求,2009年建设计划上报时限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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