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企业发展规划(收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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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企业发展规划范文篇1
摘要:旅游业中小企业是我国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但是至今,没有明确的划分标准。因此,只能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作为现有旅游业中小企业划分的参照。以饭店和旅行社为例分析了现行中小型旅游企业划分标准的适用性,提出可行的划分标准应该在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旅游业的特点来制定,旅游业中的各类企业的划分标准也要结合各自的特点进一步细化。
关键词:中小旅游企业;划分标准;适用性
一、引言
中小型旅游企业是我国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市场竞争、推进旅游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合理化,满足多层次的旅游市场需求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截止到2006年,全国共有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区(点)等类旅游企事业单位38147家,其中绝大部分为中小旅游企业,这与我国总体企业规模分布相一致。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欧新黔2007年6月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会上介绍说,中国中小企业已达4200万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1]。但是,无论从国家行业统计还是从学术界的研究上,中小旅游企业的划分标准一直没有明确,官方或学术界笼统地使用中小旅游企业概念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与中小旅游企业的事实存在和其在旅游业发展中重要地位不相符,如果忽视中小旅游企业的划分标准,那么针对不同规模类型旅游企业的政策的有效性就会受到影响。因此,笔者在对中外中小旅游企业划分研究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阐释我国目前中小旅游企业划分的标准只是参照标准,并以饭店和旅行社为例分析了该标准的适用性,以此来探讨我国中小旅游企业划分的原则和依据。
二、中外中小旅游企业划分标准的研究现状
国外对中小旅游企业的划分标准可以从研究者对中小旅游企业的定义中考察。Morrison(1996,p.401)认为传统上旅游业是由小企业所主导的,20世纪90年代至今情况依然如此。Curran(1996)的研究表明在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旅游业中中小企业部门占据着明显重要的地位。例如英国小企业部门已由1980年的1.9万家增加到1990年的2.8万家,这些企业中90%的企业雇用人数少于20人。其他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和德国也有类似特点。但是现存的旅游研究文献对中小旅游企业缺乏概念上的明晰,这是由于多数研究没有定义小企业的性质(S.J.Page,P.Forer,G.R.Lawton,1998)[2]。Morrison(1996,P.400)认为小旅游企业是由个人或小团体投资并由其业主直接经营,以个人的方式而不是通过正式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在有形设施、生产和服务能力、市场份额和雇员方面被认为是小的。Cressy和Cowling的定义范围更大一些,他们认为小企业没有能力去控制买卖的产品以及给与和接受的信贷的价格……企业由其业主管理。典型的小企业员工认识少于20人,但是也可能是少到只有一个人(业主——管理)或多达500人。
然而目前可能最准确的定义是由Thomasetal.(1997,p.9)界定的,小企业被定义为雇员人数少于50人。这个定义是欧洲委员会的极小(或微型)企业(员工人数少于10人)和小企业(员工人数在10到49人之间)的合并后的定义。中型企业的雇用人数在50人到250人间。Thomasetal.的定义在旅游研究中大量使用是因为它不仅使用了比较研究方法,而且它有足够的弹性去具体表现旅游企业的范围而不是仅限定于少于10人。
国外对中小企业是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去界定的,但是绝大多数国家在政策实施上使用的是定量化的定义。主要以雇员人数作为划分标准。对中小企业旅游企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经营行为,但是却忽于考虑旅游业内不同部门的特点。例如,Page,Forer和Lawton对小旅游企业的分析研究中包括汽车旅馆、酒店、餐厅、旅行社和风险旅游经营商,却没有考虑到这些次级部门间在经营上的差异。[3]Burrows和Curran(1989)指出采用这种极其单一的尺度标准(雇佣人数)划分中小企业意味着太多的同质性被归于小企业部门。为了使研究更有意义,他们倡议依据每一行业的定性研究结果归纳出专门的定义。也同时也意味着对中小旅游企业的定义不应笼统的界定,要考虑到旅游业内不同企业类型的特点。
我国目前对中小旅游企业的研究刚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少量文章集中在中小旅游企业融资、应用电子商务和渠道策略等方面,对中小旅游企业的划分标准的研究极其缺乏。
三、我国目前中小旅游企业划分的参照标准
(一)中小旅游企业划分的前提
根据联合国《国际产业划分标准》,结合旅游业的实际情况和旅游活动的内容,旅游业主要包括旅行社,以饭店为代表的住宿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游览娱乐业,旅游用品和纪念品销售行业。这些行业是与旅游者直接发生联系并为之服务,是旅游企业的总体集合,即直接旅游企业。[4]除此之外,旅游企业还包括间接旅游企业和旅游配套企业。
旅游产业具有很强的依托性和产业关联度,它的发展涉及到许多部门和产业。而构成一个“产业”的一组企业群,必须满足3个标准:生产相对同质性的产品、使用基本相同的技术、企业数量和他们产出的财物价值必须在数量上达到足以值得从统计上作为一个单独的部门。可是,从供给的角度,旅游企业并不生产同一种产品或同一种服务。饭店总体上提供以住宿为核心的服务,旅行社提供的是一种综合服务,因此,旅游企业提供的服务并不相同。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旅游业并不符合现行的统计意义上的产业定义,大多数旅游企业实际上都隶属于某一传统的标准产业,并且存在与现行产业分类标准中的许多产业交叉、重叠的现象。李天元教授在《旅游学》中指出:“旅游业不像其他产业那样界限分明的情况只是说明这是旅游业的特点。旅游业的产品和产出的构成涉及多种有关产业的情况同样也是其特点的反映。”因此,从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角度来讲,旅游企业涉及众多的行业门类。如美国产业标准分类系统(SIC)的一项调查认为,为游客服务的部门有30多个。澳大利亚工业经济局1979年编写的《旅游业的经济意义》分析认为,直接和间接为游客服务的部门有29个,涉及108个产业门类。[5]但出于旅游企业划分标准的研究需要,笔者从直接满足旅游需求的角度把旅游企业界定为专指向旅游者提供旅游产品的各类企业,即直接旅游企业。
(二)中小旅游企业划分标准
为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3年2月19日,由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共同研究制定的新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正式出台。中小企业标准的划分是依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同年,相继出台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以及《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这两个标准的相继出台使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大部分行业门类,但因为目前旅游业没有在行业门类中或行业小类中专门列出,在1992年改革后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依然没有“旅游业”项(虽然旅游统计制度是国家统计制度的组成部分)[6],因此,中小旅游企业中除了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外,旅游业中的其余企业都没有明确列出划分标准。
在适用于计划、统计、财政、税收、工商管理等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旅游业的大量主要经济活动被划归到了F、I、L、N、R等几个门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中,其中“旅行社”作为一个小类存在于“L租赁和商业服务业”门类的“74商业服务业”大类下,铁路、道路、水上运输业及航空运输业存在于“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大类下,各类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及游览景区存在于“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类下,与人文旅游景区、景点相关的文物、博物馆、纪念馆和游乐园等存在于“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大类下。
按照以上标准,旅游业四大支柱性企业的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如下:旅行社行业应当执行“商务及科技服务企业”行业的标准,小型企业指标为从业人数在100人以下、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中型企业指标为从业人数在100-400人,营业收入在1000-15000万元。小型饭店指标为从业人数在400人以下,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下;中型饭店指标为从业人数在400-800人,营业收入在3000-15000万元。各类景区景点的小型企业的指标为从业人数600人以下,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中型企业的指标为从业人数600-2000人,营业收入为2000-20000万元。小型旅游车船公司指标为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下,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下。中型旅游车船公司指标为从业人数在500-3000人,营业收入为3000-30000万元。
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有利于促进中小旅游企业的发展。根据标准,中小旅游企业会根据这个规则来执行有关的政策,对于企业融资、信用担保等方面会有一个依据,使各类型企业自行“归位”。同时,各地方政府也可进一步明确服务对象,更好地促进中小旅游企业的发展。中小型旅游企业划分标准中除住宿和餐饮业以及旅行社业外,其他企业因为没有明确指出为旅游企业,因此其规模的划分标准只是参照标准,因此其合理性及适用性都有待进一步分析。
四、现行中小型旅游企业划分标准的适用性分析
彼得•F•德鲁克(Drucker•peter)提出了现代意义的划分大中小企业的标准。他认为企业的规模是一个整体概念而不是指企业的某一个方面。决定企业的大小必须考察多方面的因素:雇佣人数、销售额、附加价值(在适用的情况内)、产品种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介入市场的数量、工艺技术的复杂性等。同时还要考察企业所属行业的结构,它所占市场的份额以及其它因素。[7]旅游业的综合性特点决定了在对旅游企业规模进行分类时必须考虑到各类旅游企业特点、性质、内涵和外延,而不能直接借用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目前还没有一个单一的、可为大家所共同认可的中小旅游企业的定义。如果人们的研究焦点是中小旅游企业但是却没有甚至无法解释中小旅游企业的具体分类的时候,那么这是不符合科学研究的态度的。下面笔者分别以饭店、旅行社例,来进一步分析现行划分标准的适用性。
(一)我国中小型饭店的划分标准适用性分析
截止到2006年,全国共有星级饭店12751家(客房145.98万间),星级饭店从业人员158.04万人,全国星级饭店共实现营业收入1482.86亿元;全国共有旅行社17957家(其中:国际旅行社1654家,国内旅行社16303家),从业人员28.59万人,2006年,全国17957家旅行社共实现营业收入1411.03亿元。[8]根据以上统计数据,不难算出上述两类旅游企业的平均年营业收入和平均从业人员数。
按照以上的行业分类标准,依据《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
资料来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5170字)
来源:根据《2006年旅游行业经营统计报告》整理
全国饭店每家平均年营业收入为1160万元,旅行社每家平均年营业收入为790万元;全国饭店每家平均从业人员为123人,全国旅行社每家平均从业人员为16人。可以看出,两类企业的年平均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数都远远低于国家统计上划分大中小型企业的标准。目前,我国饭店实际上并没有按照我国住宿业的划分标准统计数据,而是参照国家旅游局星级饭店统计标准——根据饭店客房间数来划分大中小型饭店,有300间以上客房的属大型饭店,299间以下客房的为中小型饭店,以此标准我国中小型星级饭店的比例在95.3%左右。[9]如果加上事实存在的大量社会旅馆,中小饭店所占的比例还会大幅度增加。以饭店的客房间数来确定企业规模在国外也是较常见的做法,比如希腊的饭店业划分中,大型饭店客房数为大于100间,中型饭店客房数为51-100间,小型饭店客房数为21-50间,家庭旅馆客房数为1-20间。[10]但是更多的国家选择的是员工人数、营业额和客房间数相结合的做法。比如西班牙中小饭店(SMHs)应满足三个条件:员工人数不超过250人;营业额低于4000万欧元;自主经营。[11]欧洲委员会1996年采用了共同的一个中小企业(SME)的定义,使用了雇员人数的标准,定义如下:微型或极小企业雇用人数少于10人,小企业雇用人数在10-49人间,中型企业雇用人数在50-250人之间(CEC,1996),这个定义在欧洲国家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各国研究者和管理机构根据本国的国情制定了自己的中小旅游企业的划分标准。比如Sungaaedetal.(1998)在其研究中把小型饭店定义为员工数少于25人,Thomasetal.(1997)认为旅行社、景点和饭店的小型企业的员工数应少于50人。Halcroetal.(1998)认为小型饭店的员工数应该少于15人。[12]结合饭店的行业特点和国外对中小型饭店的划分标准,目前我国中小型饭店划分的适用性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我国饭店规模以客房间数划分标准,片面地强调了饭店客房数量的外延规模,但是却忽视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资源利用水平、人力资本能力等质的方面。同时,因为客房间数与《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直接相关,这可能会导致有些饭店为了追求数量,而忽视了内涵式发展。企业“大小”的真正含义应该是竞争力的强弱,而不应该仅仅是规模的大小,要综合考虑企业的产品、服务、知识、信息等的内在价值量和企业盈利能力的高低。
2.我国饭店大、中小型规模的界定以299间客房为限,与国外一些国家的划分标准相比明显偏高。此外,我国对中小型饭店的界定比较笼统,到底中型和小型之间如何划分没有明确。我国目前存在着大量的社会旅馆和单体饭店,这些饭店是不包括在我国星级饭店的统计中的,他们是被忽视的群体,但是这类微型企业在我国大量存在,据统计,上海市有3000多家社会旅馆,北京地区有社会旅馆近4000家,而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这些社会旅馆在解决旺季星级酒店接待能力不足,促进饭店行业均衡发展以及促进饭店特色化经营方面都有重要意义。因此,为了适应市场的发展,我国在中小型饭店的划分方面应该进一步细分,特别应该兼顾微型企业。
3.饭店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与其它行业相比,用人较多,用从业人员数和资本额等规模量来衡量和把握企业竞争力的大小进而作为划分企业的标准是合理的。因此,许多欧美许多国家单独采用员工人数作为规模划分的标准。随着计算机的普及,这种情况也在发生变化。饭店管理借助计算机以后,前台和客房管理用上了计算机,就连员工系统、后勤物资库房管理系统、工程设备系统也都用计算机管理。这样普及计算机管理,不仅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也节约了人力资源,成本大大降低。所以,国外和香港地区的饭店用人比例很低,但工作效率却很高。我国国家统计上有关住宿和餐饮业把小型企业的人数定为400人以下,随着技术在饭店中的普及应用,必将不适合今后的发展趋势,更加不利于国际横向比较,当然,这可能与我国的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有关。
(二)我国中小旅行社划分标准的适用性分析
根据上述的我国行业划分标准,旅行社行业应当执行“商务及科技服务企业”行业的标准,小型旅行社从业人数在100人以下、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中型旅行社从业人数在100-400人,营业收入在1000-15000万元。学者赵劬在对福州中小型旅行社进行分析时,根据相同的标准对福州地区84家旅行社进行了调查,通过对其调查结果的进一步测算,显示员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旅行社共81家,占总数的96%,员工人数在20人以下的有69家,占总数的82%,福州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的只有四家,大多数旅行社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13]而且这在全国也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从表3可以看出,我国旅行社的平均从业人员数仅为16人,依据上面两方面的数据,我国中小旅行社的员工人数远远低于100人以下的划分标准,旅行社以员工人数作为划分标准不符合旅行社的企业特点。
首先,旅行社是旅游行业中的中介机构,在国际上,旅行社就单体规模来说,很少有大规模的,但往往是网络化经营,批发商和商层级结构清晰,分工明确。[14]我国目前虽然还没有形成垂直分工体系,但是绝大多数中小旅行社经营中的“搭便车”现象十分普遍,虽然,名义上旅行社的经营项目“大而全”,实际上除了少数实行专业化经营的旅行社,大多数中小旅行社没有产品开发、设计上的能力或意愿,导致中小旅行社多数为大社的地接社,在经营内容和手段方面单一,加之利润的微薄,员工人数较之其他旅游企业少很多,自雇佣甚至夫妻店都很普遍。
其次,旅行社的经营中存在着明显的淡旺季,旅行社经营中全日制的专职员工人数与其他行业相比明显减少,兼职员工比较多,尤其是旺季的兼职导游人数更多。其他国家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比如美国的旅行社行业中平均每一个旅行社的全职员工数只有5.7人,89.8%的旅行社雇佣一名或更多的兼职员工[15],即使是美国运通集团公司的总部也只有40多人。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在旅游行业中的应用,网络给企业带来了新的产品销售渠道,中小旅行社可以在网上推销线路,寻求国内外,酒店、车船公司开展网上订房、订票业务。未来旅行社的大、中、小并不取决于它的单体规模,而是取决于它的网络,即经营网点。因而,旅行社业不宜以从业人数作为划分标准,而应以营业收入作为划分标准。杜江在《近年美国旅行社业发展态势研究》中,将美国旅行社中年营业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界定为大型旅行社,100万美元以下的界定为小型旅行社。根据当年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的规定,服务业中小企业标准为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下。
我国旅行社规模划分的参照标准除员工人数外,同时也考量了营业收入。但是我国旅行社的产业集中度较低。2006年我国百强国际旅行社中的前3位的旅行社(即中国国旅总社、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收入仅占整个行业营业收入的10%左右。产业集中度是用于衡量产业竞争性和垄断性的最常用指标,较高的集中度表明更多的销售额或其他经济活动被很少一部分企业所控制,这一小部分企业拥有相当的市场支配力,特别是价格支配力,从而使市场的竞争性较低。通常,产业集中度较低的行业,企业的规模越小,企业的数量就越多,市场竞争就越充分,所形成的企业规模就越合理。但一直以来,我国旅行社的“小、弱、散、差”为人所诟病,中国旅行社业一年的营业收入还不及美国的一家旅游集团,2006年,全国17957家旅行社共实现营业收入1411.03亿元,2005年单单一个“美国运通”,营业额就高达291亿美元。我国绝大多数小型旅行社在市场上过度竞争,甚至恶性竞争,使得我国旅行社单体的营业收入较低。如果以营业收入作为标准,必须考虑到我国绝大多数中小旅行社的实际营业收入,笼统地以每年1000万元营业收入作为划分小旅行社的标适用性不佳,应该在全面调查旅行社营业收入的基础上细分旅行社企业自己的划分标准。
五、结论
旅游企业发展规划范文篇2
关键词:淳安;旅游业;市场化;政府角色定位
中图分类号:F59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4-0153-04
淳安旅游业发展初期,像许多县市一样,采取了政府主导、推进型的发展模式。可以说,近年来,旅游产业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在旅游业市场化进程加快的今天,政府在旅游业发展中究竟应居于什么样的地位,该行使何种职能,政府在旅游业发展中起何种作用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值得做深层次的探析。
一、旅游产业及其存在的问题
旅游产业是旅游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以旅游者为对象,为其旅游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所需产品和服务的综合性产业。随着经济市场化,由政府包办的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的局面将逐渐被打破。
淳安县旅游业在政府主导下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政府职能定位不合理而导致的许多问题:旅游主管部门政企不分,旅游产品结构不合理;旅游精品打造不够,旅游产业要素整合不力;旅游投入不足,宣传促销手段单一,力度小;旅游市场秩序混乱,旅游消费者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等。这些问题已成为淳安县以湖兴县、旅游经济强县的巨大障碍。
二、旅游业发展中政府职能的转变
淳安县旅游产业的发展,在给淳安带来诸如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淳安经济繁荣等正面效应的同时,也给淳安带来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污染,引起物价上涨等不利影响。所以政府在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任务是遏制旅游业发展给经济、社会和文化带来的负面影响,积极利用其正面效应,以服务于社会,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现阶段,政府所承担的主要是市场规范者的职能。因此,应充分认识到市场在旅游经济中的作用,利用市场机制在配置旅游产业要素中的基础性作用,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引领淳安旅游产业的发展。
(一)在行使职能的范围上,由微观管理为主转向以宏观调控为主
旅游业是一种涉及面极广、关联度极高的综合性产业,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在旅游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政府主导”不是“政府主干”,应体现在制定政策、完善旅游体制、搞好旅游发展规划、确定投资方向、为旅游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等宏观方面。旅游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推动、领导和协调,但政府不能直接参与企业微观的生产经营活动,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要抓大放小,有所为有所不为,把主要精力集中于宏观调控,作好引导工作,促使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意志”管在行使职能的性质上,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实现由人治行政到法治行政的变革
政府部门尤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创造一个有利于旅游发展的大环境,服务于旅游业。在职能行使的手段上,应由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法律手段为主,用法律法规而不是“长官理规范旅游产业,以避免旅游管理的随意性和旅游发展的不确定性,使旅游产业在法律法规的规制下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三)在行使职能的方式上,由传统“管企业”向“管行业”的体制转变
有些人认为“政府主导”就是“政府主宰”。政府这支“看得见的手”完全操纵旅游市场的运行,政府不但管理市场,还直接投资旅游业,景点开发、经营和管理更是由政府来“包办”。而政府直接投资办旅游企业、开发景区(点),往往产生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低下的通病。政府部门把主要精力集中于企业微观管理上,导致该由政府部门管的旅游业发展的宏观方面却管理缺位或不到位。加上经营机制的落后,旅游企业应有的效率和活力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和展示。为了有效地发挥政府管理旅游业的职能和构建更有利于市场竞争发展的经济管理体制,要求政府基本上退出微观领域对生产经营性企业的参与和干涉。因此,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不应再直接干预企业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从管企业转变到管行业上来。作为旅游产业的主管部门,应在县政府指导下制定本地的旅游业发展规划,完善行业法规,使行业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行业的宣传和促销,搞好旅游行业的标准化建设,抓好旅游资源的调研和保护工作,协调好内部及与其他行业的关系。采取规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审批等管理手段,确保旅游行业的健康、规范化发展。
三、淳安旅游管理职能的定位分析
根据上面的论述,结合淳安旅游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淳安旅游管理职能应定位在如下六个方面:
(一)做好全县旅游规划
旅游企业发展规划范文篇3
关键词: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张家界
一、引言
产业集群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企业集中在同一产业或产业链,在相关机构的支持下互相之间既合作又竞争的一种生产组织方式或企业制度。在集群内,企业之间的分工与合作更加突出,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得到有效体现,交易成本得到大幅度降低。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国或地方经济发展成熟程度的标志。培育产业集群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区域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战略,符合世界经济与产业发展的潮流。
旅游商品是指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因旅游消费需求而购买的并以物质形态存在的商品。旅游商品产业集群是旅游产业集群的一个分支,也是产业集群在旅游业的具体反映。根据产业集群的定义以及旅游业的特性,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可以界定为旅游商品生产、销售企业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与机构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聚集的现象。旅游商品产业集群是旅游商品产业发展的高级形式,不仅有利于降低旅游商品产业的发展成本,提高旅游商品企业生产经营效率和竞争优势,而且还可以通过优化产业布局,加速技术、人才等资源的合理流动与配置,有效地破解土地、资源和环境等制约因素,实现区域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区域发展竞争力。
1998年,张家界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旅游带动战略”,自2000年始,将旅游商品产业定位为全市工业经济的主导产业。2006年9月,张家界市“第五次党代会”在全国率先提出发展旅游商品产业集群。2007年3月,张家界旅游商品产业集群被纳入湖南省50个重点培育的产业集群,同年5月,张家界市经信委联合SKP中国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张家界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十一五”及2023年远景发展规划》。那么,6年多过去了,张家界市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发展怎样,成效如何?笔者有幸参加了由中共张家界市委政研室组织的旅游商品产业集群专题调研,通过座谈、实地调查、个别走访、问卷分析等系列调研活动,对张家界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发展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二、张家界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张家界旅游业蓬勃发展,2012年,各景区景点共接待游客3590.1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08.71亿元,以旅游业为主体的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62.4%。旅游商品多达2000多种,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达148家,实现旅游商品销售收入35.23亿元,交纳税收10161万元。形成了包括大型超市、连锁店、购物网点和购物一条街等较为健全的旅游商品销售网络。全市旅游商品产业直接和间接从业人员达5万多人。但是,旅游商品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为15.1%,低于全国20%平均水平,与发达国家与地区40%-60%水平差距很大,旅游商品产业集群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旅游商品产业集群规模不大
调查得知,至2012年底,张家界市现有151个规模企业中,旅游商品企业有50个,占比达33.1%,部分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已入产业园区,形成了集群发展的雏形。然而,全市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旅游商品企业50家、仅占全部企业的三分之一,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仅5家,大部分处于家庭作坊式生产,属于小微企业。旅游商品产业规模不大,集约程度不高,发展速度不快,与《张家界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十一五”及2023年远景发展规划》目标存在较大差距。究其成因在于对发展旅游商品产业集群的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在如何培育集群、引导发展、宏观调控等问题方面缺乏深入研究,相关政策措施不够有力,以致旅游商品产业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市场自主发展状态,缺乏集群发展的有效引导和培育。
(二)旅游商品产业集群产业关联度不高
目前,张家界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缺乏有效的分工协作,产业链不完整,上下游企业衔接不紧密,产业关联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各区县在旅游商品产业发展上的定位和分工不明确,企业同质化严重,产业差异化发展不够。如占整个旅游商品销售比重较大的葛根粉、蕨根粉、茶叶、腊制品、辣椒酱等生产地域分散、区域分工不清,没有形成张家界统一品牌;二是生产企业经营分散,没有形成联接机制。全市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大部分位于各个乡村,分布分散,各自为阵,合力匮乏;三是缺少专业性外部服务业和完善的配套设施,产业链较短。分析成因,首先在于规划欠落实。《张家界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十一五”及2023年远景发展规划》对全市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发展的规划是比较到位的,但这个《规划》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其次是张家界经济基础差,旅游商品企业过于注重眼前利益,短期行为突出,缺乏长远眼光和打算。
(三)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创新能力不强
目前,张家界市旅游商品产业层次低,技术创新不足,旅游商品缺乏独特性、差异性,雷同现象严重,难以激起旅游者的购买兴趣。一是张家界旅游特色商品少,精品不多。仅有军声砂石画、金秋农产品、九天葛根粉、土家刺绣等产品在省里获过奖。大部分旅游商品停留在初级加工阶段,产品加工工艺简单。同时,产品包装粗糙、质量差,馈赠性、收藏性和实用性不强。还有部分产品体积过大,重量太重,不便于携带,缺乏旅游属性。二是旅游商品企业大多数为家族式企业、家长式管理,没有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缺乏规范的企业内部管理,原创力不强。三是对本地民族文化的研究、挖掘和开发利用不够,产品的文化含量低。分析成因为研发不够,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差、管理水平不高,企业员工文化程度较低、科技素质有限。
(四)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不完善
据调查,支持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不完善。虽然市经济开发区、慈利工业园、桑植工业园聚集了部分旅游商品生产企业,但数量很少,政府的调控和服务也欠到位。而且全市至今还没有建立一家专业化的旅游商品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旅游商品产业集群缺乏赖以发展的载体和平台。如永定区几年前就规划了旅游商品产业园,但由于用地问题等原因,一直没有实质性启动。同时,旅游商品销售模式单一,缺少游中带购、娱中带购的综合型旅游平台,旅游商品购物环境不佳,市场监管乏力。另外,投融资机制尚需进一步改善。分析原因是各级政府对产业集群的作用重视不足,对于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到底应该怎么集,在哪儿集,通过什么集等缺乏研究,因此也缺乏具体的有效措施与相应的公共服务平台。
三、推进张家界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发展的对策建议
集群是经济的生态系统而不是会员组织;集群是培育起来的,而不是出来的;集群主要通过主动的合作行动来实现。针对目前张家界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加快旅游商品产业集群的发展。
(一)统一认识,加大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化规模
集群是一种效率较高的企业合作制度,是旅游商品产业发展的有效形式。旅游商品产业集群是新事物,与花炮、烟草、造纸等一般产业集群不同,旅游商品的种种属性决定了旅游商品产业集群的特性:一是旅游商品的多元性决定了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多产品性。旅游商品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首先必须依赖于旅游业的发展,张家界旅游市场日益火爆,可根据游客需求,形成许多特色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如茶叶(杜仲、茅岩莓)产业集群、大鲵产业集群、山野菜产业集群等。二是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小、弱并不代表旅游商品经济不能健康、快速发展,众多“弱小”的企业聚集在一起,明确分工、相互协作;既竞争又合作、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通过产业链联系、经营诚信和市场法则来进行协调,也可以打造好张家界地域品牌。比如元帅叶斗、织锦、砂石画等特色工艺产业集群。从某种意义上讲,集群发展正是因为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小和弱。张家界以中小企业为主,更需要也适应这种竞合性集群发展。各级领导与干部以及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发展旅游商品产业集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将培育发展旅游商品产业集群作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世界旅游精品的重要内容、关键环节和重要抓手。
(二)修编规划,构建协作联动的产业集群发展格局
根据目前旅游商品产业集群现状、发展趋势和新的要求,要修订和完善《张家界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十一五”及2023年远景发展规划》,加强对全市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发展的规划引导。与建成世界旅游精品和全面小康社会的时间同步。规划名称可改为《张家界旅游商品产业集群2013-2023年发展规划》。
1.科学规划全市旅游商品产业发展布局,以市城区为中心,各区县合理分工,各有侧重。核心景区武陵源区要以旅游商品销售和展示为主,其他三个区县以生产为主。其中,永定区主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和医药保健产业,慈利县主要发展新型农产品和服装鞋业,桑植县主要发展生态农产品和旅游纪念品,两区两县形成差异互补的旅游商品产业发展格局。
2.以特色和优势资源为基础,按照“一区一色、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工作思路,合理布局全市旅游商品产业基地,加快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向基地化、规模化、区域化方向发展。
3.突出地方特色、提高商品档次、体现民族文化,加强宏观调控、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推动小商品成为大产业、小企业成为大集群,加快旅游商品产业集聚发展和优化升级。
(三)加大研发力度,提升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创新能力
集群内企业的近距离接触,一方面会增加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次数,增加相互学习的机会,提升自身的生产与管理经验;另一方面,这种近距离的接触会无形中增加企业的竞争压力,迫使企业不断进行生产技术创新和组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与融合是推动张家界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化发展的关键所在。
1.以市旅游商品研究院为基础,加快建立旅游商品研发中心,积极利用本地资源和现代化设备技术及材料,继承、开发、创新张家界旅游商品,打造张家界旅游商品知名品牌。
2.积极开展旅游商品创意设计竞赛和评比活动,不断提高旅游商品设计水平,按照精致、美观、轻型、便携的要求,改进和创新旅游商品包装。
3.大力培育和引进既熟悉地域文化和景区特色,又拥有先进产品设计理念的旅游商品研发人才,集发达国家与地区旅游商品之精华,生产与营销张家界特色旅游商品。
4.加大院校科研与企业联手合作,尤其是地方院校科研成果转化。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的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形成产业技术联盟。加快突破行业技术瓶颈,促进产业链共性技术、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引导企业按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避免同质企业的恶性竞争,建立合理的产业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形成资源互补、信息共享的合作模式,走集成创新的道路。如吉首大学与老爹企业的合作就是成功的案例。
(四)政策扶持,加快旅游商品产业集群服务平台建设
旅游商品产业集群的发展将有力推动旅游商品产业的发展,但旅游商品产业发展不等于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发展,前者充其量是后者的一个必要条件,绝非充分条件。旅游商品产业集群的发展必须加大政策引导,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平台。
1.加快建设旅游商品产业园,创建旅游商品生产加工中心,将旅游商品集中生产、工艺流程观光、旅游文化传播融为一体,打造旅游商品生产聚集平台。
加大对旅游商品企业如军声砂石画、九天食品、灵洁食品、金秋农产品等扶持力度,特别对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要重点扶持,促使其不断扩大规模,延伸产业链条。鼓励旅游商品企业通过联合、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整合,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充分利用张家界旅游品牌,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和战略投资者投资发展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大力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商品开发。积极发展产、供、销一条龙的旅游商品连锁生产经营体系,打造旅游商品航母,提高旅游商品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2.积极建设旅游商品物流园,将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和产品销售予以集中,建立集旅游商品展示、销售、运转、仓储等于一体的旅游商品物流中心,逐步培育湖南旅游商品集散中心、武陵山片区旅游商品集散地和中国旅游商品物流基地。
积极争取国家、省和武陵山片区在旅游商品产业发展上面的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对旅游商品企业和旅游商品产业项目建设的政策支持。通过政府贴息、信用担保等方式,争取金融机构对旅游商品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对参与旅游商品开发生产的企业在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等方面给予税费优惠;认真落实水电等生产要素价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和实施旅游购物退免税政策;加大用地支持力度,重点保证旅游商品企业和重大产业集群发展项目用地需要。
3.科学制定旅游商品质量等级标准,规范旅游商品购物秩序,建立休闲有序旅游商品购物中心。成立旅游商品行业协会并下设各专业分会,每年评选一次“十佳旅游商品”、“十佳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十佳旅游商品经销商”,对在发展旅游商品产业集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形成良好的行业诚信。建立旅游商品质量标准体系,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将旅游游览、休闲娱乐与购物有机结合,加快建设集餐饮、住宿、特色风情街、旅游精品商城、景观休闲等一体化的旅游综合体。
四、结论
产业集群作为一种效率较高的企业合作制度,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区域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战略,符合世界经济与产业发展的潮流。旅游商品产业集群化发展不仅是一个新命题,也是一个新要求。张家界市旅游商品产业集群的实践仍在继续,本文只是抛砖引玉,需要更多的理论工作者给予关注,进一步深入研究,提出更多更好的可操作性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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