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的审计案例(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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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的审计案例范文篇1
县审计局对我县2023年度脱贫攻坚进行了专项审计。根据《县审计局审计报告》、《县审计局关于县2023年度脱贫攻坚专项审计的审计决定》,召开2023年脱贫攻坚专项审计整改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全县工作大局,紧盯精准识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个环节,增强政治自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利的措施,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整改工作台账,落实整改工作清单,逐一细化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
(二)主动认领任务。主动认领,举一反三,对标新要求、强化新担当,以解决问题为根本,以推动工作为目的,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推动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压实工作责任。务必从严从实、不折不扣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全局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实效。要强化标本兼治,注重统筹结合,确保整改落实工作全面完成、按期完成。
(四)坚持建章立制。以实现规范化、督查经常化、自身建设制度化为目标,着力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已工作运行、监督约束、考评绩效为是主要内容的长效机制。
三、整改内容
(一)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1.相关部门及乡镇审核不力,导致已清退人员获取财政贴息6737.44元。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信息共享,将每年动态调整的贫困人口信息以攻坚办正式文件分发至相关部门。二是强化基础数据审核,及时与农业银行、信用联社审核拟享受贴息对象情况。三是建立贫困对象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审核部门联席机制,确保信息共享、信息畅通。四是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按时销号。
整改单位: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10日前,并长期坚持
2.县人社局及相关乡镇审核不严,导致就业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涉及资金1000元。
整改措施:一是在年度就业岗位统筹安排上,督促县人社、水利、林草等部门梳理实施方案,并经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研究同意后实施。二是督促涉及相关行业部门严格落实贫困村退出公益性岗位不得少于5个的标准,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
整改单位: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方面的问题
县扶贫移民局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职业培训学校以虚假资料套取资金25280元。
整改措施:一是责职业培训学校立即整改,退还套取培训资金25280元;二是加强培训资料审核,在以后的劳务培训中,不仅审核培训机构在报销的发票、资料,同时,还将对培训机构培训期间产生的相关票据进行审核;三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要求,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四是将加大此类培训的监管力度,落实专人全权负责培训工作,做到全程跟班监管,及时掌握了解培训的相关工作和进度。五是制定《县技能培训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管理办法》,规范培训内容、时间、补助标准、资料审核、资金拨付、就业创业等内容,确保培训工作发挥实效;六是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七是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按时销号。
整改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10日前,并长期坚持
(三)扶贫项目效益不佳的问题
村活动室后期管理不当,设施设备损坏等。
整改措施:一是扶贫开发局负责活动室建设工作,活动室后期管护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活动室建设完毕后,及时做好活动室移交工作;二是配合组织部门开展后期管理工作。
整改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整改责任人:
扶贫资金的审计案例范文篇2
【关键词】扶贫扶贫资金效率精准扶贫
一、引言
2013年11月在湖南湘西视察期间初次提出了“精准扶贫”,扶贫要脚踏实地,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定目标,而且要落实行动,不能光喊口号。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机构也《关于印发〈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扶贫的各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真正将的思想落实到了实处。[1]中央有关“精准扶贫”思想的提出反映了我国扶贫工作在效率上存在着改进的空间,是针对扶贫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现状提出的。
二、“精准扶贫”概念及扶贫资金效率使用状况
“精准扶贫”的主要包括: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管理和效率的考核四个方面的内容。精准识别是基础。识别需要做到将真正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从普通家庭中鉴别出来,并且查明导致贫困的真正原因。精准帮扶是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行动。在识别出贫困的原因后,针对原因,因地制宜的采取行动,从根源上扶贫。管理是扶贫工作的基本信息来源,管理需要做到详细记录贫困户和人员的情况。
1991~2000年,绝对贫困人口的减少进度平均为0.1,而2001~2010年,绝对贫困人口的减少进度平均只有0.07。在2010至2012年,约6700万人脱贫,贫困率下降了7%。目前的贫困率为10%。重点扶贫县的人均收入增加1329元,增长了约19%,达到了4602元。①从中我们可以得出,虽然扶贫资金不断增长,但是减少的贫困却日益减少。以2000年的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基数,2000年中国政府名义扶贫资金是3502亿元,但是结果物价折算实际资金总额只有2648亿元。因此甚至资金总量日益增长的结论也有待商榷,但扶贫资金使用效率过低是绝对的事实。
三、扶贫资金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审计署28日公布的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状况结果显示,2010年至2012年间,19个县都存在未正常分配和使用扶贫资金的问题。包括冒领、虚报挪用资金,公款送礼请客等。②接下来本文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制度因素对资金效率的限制作用。
案例一:③
2011年至2013年间,海南省的18个市县(除三沙市)对于扶贫资金的审计显示,不合规使用的金额共有1.9749亿元,占已支出扶贫资金总额的27%。其中,只有约占30%扶贫物资发放给了扶贫对象,大约有889万元,;甚至,有些村干部,挪用侵占三成以上物资。
案例二:④
据公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认定的扶贫对象中,不符合扶贫建档立卡标准高达3119人。此外,为了完成相关政策的扶贫任务,2014年度被认定为脱贫的608户、2272人实际人均纯收入是低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的贫困户,占脱贫户总数的9.10%、脱贫总人数的8.90%。此外,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高达7056.14万元,导致多个产业扶贫开发项目推进缓慢。
案例三:
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发展改革局建设单座造价高达23万元仅具标识功能的大型移民新村标志牌17座,并且使用扶贫费用订做单价1.4万元以上的仅具有扶贫项目宣传展示功能的宣传牌24块。
首先由案例一可以看出,一方面,扶贫资金未完全发放以及违规发放的状况,不规范的扶贫制度容易导致扶贫资金分配不公。另一方面,行政不作为以及行政乱作为也反映了政府执法方面的问题。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分散,以至于不能够形成合体有效的推动扶贫工作进行,同时扶贫制度过于分散,各地区各行其是,导致扶贫资金效率不高。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在扶贫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管理困难。
其次,在案例二中,扶贫认定对象标准审查,以及脱贫认定都出现问题,资金使用不规范影响了公共扶贫项目的进展。贫困户识别评判的困难也导致政府很难低成本的完成工作,由于扶贫工作在贫困户认定上存在很大的难度,如果过多的成本投入贫困认定那么也会以另一种方式影响扶贫资金效率发挥。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贫困形势仍旧严峻,贫困特征也逐渐变化,扶贫攻坚遭遇瓶颈。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为应对这些挑战提供了新的机遇。同时,也对扶贫项目的开展和绩效评估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原有的绩效评估思路和评估方式可能存在一定的不m用,需要结合新的精准指导思想,对扶贫项目绩效评估体系做出改进。[2]在对2000~2006年的中央财政扶贫的投入资金与扶贫重点县的人口量变化数据回归分析,可得出我国扶贫投入资金是低效率的结论。缺乏科学的资金分配机制,财政投入挤占挪用,多头管理以及缺乏评估机制这些制度上的不完善是导致出现扶贫资金效率低现象的原因。[3]因此,对贫困以及脱贫两方面的评估和认定存在巨大的困难。
除此以外,案例三中挪用扶贫资金用于形象工程的建设也是现实的状况。胡祥勇(2014)运用农村扶贫资金来源和使用及其各种资金形式对农村贫困的影响进行分析得出除了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对对农业总产值、农村人均纯收入、农村贫困率有着显著影响外其他来源资金影响不显著。认为不同来源资金效率的影响不同显示了相关负责部门以及管理方式在资金使用发挥上的区别。[4]公共服务的属性也导致地方政府普遍持扶贫资金是德政工程,无关效率无关效果,那么这种地方政府认识的存在导致扶贫资金成了一笔德政资金,那么将其用于形象工程的建设,或者流于形式的现象也影响着扶贫资金效率的发挥。因此,由于地方政府在扶贫资金使用上受限与狭隘的地域限制会存在着虚假报告脱贫成果等以形象为目的的行为。
综上所述,扶贫资金效率过低的问题不光是制度的不完善限制着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执法队伍以及执法力度更是其限制的重要因素。同时对评估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在贫困认定和脱贫认定两头都限制着扶贫资金效率的发挥。
四、精准扶贫在促进扶贫资金效率中的重要性
下面本文将针对上文对影响扶贫资金效率管理和评估两个大方面,三个小点给出相应的建议。并指出“精准扶贫”在解决扶贫资金效率过低的状况中的重要性。上文我们指出,精准扶贫主要包括,贫困户的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扶贫对象的动态管理和扶贫效果的精准考核。现在对应下来我们能够发现贫困户的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及扶贫效果的精准考核是用于解决贫困和脱贫认定困难的,而扶贫对象的动态管理是主要解决政府管理方面问题的方案。
制度建设方面,加快反贫困法治化进程,为扶贫效率的提高提供法律保障在我国农村扶贫工作的具体实践中,由于缺乏一个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而导致扶贫具体工作落实不到位,任意虚报扶贫业绩,,贫困人口责任与义务不明确、不具体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地影响了扶贫效率。因此,制定国家反贫困法,实行贫困人口登记制度,实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档案化管理,进一步明确贫困人口的权利与义务,把扶贫政策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次,明确扶贫重点和扶贫方式,不仅为反贫困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而且确保了政府扶贫效率的提高。
贫困认定困难方面,采取自下而上的贫困群体识别参与制度,修正和确定贫困人口的规模。让所有贫困人口都能被识别和确定,确保贫困识别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5]首先政府应正视这一过程的困难,但是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信息方面的困y都会随着大数据库建设的推进而降低成本,因此发挥信息技术在贫困认定方面的优势将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而地方政府对以扶贫资金缺乏正确的认识,应该通过更多的媒体资源以及中央文件加强对于扶贫资金重要性的宣传,使地方政府和公众从思想上对其重视并形成客观认识。
五、小结
本文首先通过新闻对于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的过程的报告明确本文重要的主体之一。之后,之后以相关学者对《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的研究结论提出另一主体――扶贫资金效率问题。继而介绍了“精准扶贫”的概念并通过数据说明了扶贫资金效率使用过低的事实为说明两个的联系做铺垫。正文部分,通过不同类型的案例对这扶贫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影响效率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得出了管理建设,执法力度以及贫困和脱贫认定难度是影响扶贫资金效率发挥的重要要因素的结论。最后针对以上的相关的因素指出了“精准扶贫”在解决这些影响扶贫资金效率发挥的问题中具有重要性。
注释
①数据来源:国务院公布数据,2011。
②数据来源:2013年第31号公告:审计署关于19个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③数据来源:案例一根据新华网报道整理。
④数据来源:案例二根据南方都市网报道整理。
⑤数据来源:国务院公布数据,2011。
⑥数据来源:2013年第31号公告:审计署关于19个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⑦数据来源:案例一根据新华网报道整理。
⑧数据来源:案例二根据南方都市网报道整理。
参考文献
[1]唐任伍.精准扶贫思想阐释[N]人民网――人民论坛,2015.
[2]孙璐.扶贫项目绩效评估研究[D].中国农业大学,2015.
[3]匡萍.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实证分析[J].新疆农垦经济,2009,No.19909:1-4+15.
[4]胡祥勇,范永忠.中国农村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实证分析[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v.8;No.4403:7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