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会计管理办法(收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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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会计管理办法范文篇1

以党的十七届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落脚点,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结合点,突出抓好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村财务审计,农经统计等工作,不断加强农经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努力实现富民强县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确保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长期稳定。

1、继续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各乡镇经管站要在做好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查漏补缺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土地承包发证扫尾工作,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将所有资料录入计算机实行信息化管理。同时要做到“三个一”:即“一组一卷”,“一村一柜”,“一乡一室”。

2、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各乡镇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暂行办法》(发[]12号)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政办发[]17号)文件精神,研究制订切合实际的农村土地流转实施方案和各项制度,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上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办法,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建立全县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平台,把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推向市场,推向全国,加快我县农村土地流转步伐。

3、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已于年月日起正式实施,各乡镇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并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确保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1、进一步深化对减负工作的认识。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精神,进一步深化对减负工作的认识,改变农民负担监管的方式方法,将农民负担监管的重点由过去单纯向农民收费的监管转移到公共财政履行职能的监督上来;由过去治重治乱转移到防反弹和落实支农惠农政策上来。强化对涉农收费的监管和专项治理,加大对涉农案(事)件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治理和遏止向农民乱收费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2、认真抓好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按照办()65号文件要求,认真抓好对农民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油菜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移民后扶补贴、能繁母猪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征地补偿和村级财政转移支付等各项补助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力度和专项审计力度,严禁截留、克扣、挪用、拖欠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农民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乡(镇)经管站要突出抓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即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县负监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的监督检查,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3、加大对涉农收费和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专项治理和管理力度。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合作医疗、户籍办证、计划生育、结婚登记等涉农收费部门的监管和专项治理,坚决遏制“三乱”行为;继续开展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按规定程序对一事一议项目申报进行审核把关和检查验收,坚决杜绝不民主议事,议事不办事或超范围超标准筹资筹劳等行为。加强对“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不被截留、平调或挪用,确保“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专款专用。

4、加大对农民来信来访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按照接待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农民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接待,及时处理,并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对加重农民负担的人和事要进行严肃查处,严防涉农涉负恶性事件和的发生。

5、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继续实行农民负担公示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农民负担监测制、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涉农文件会签制、村级报刊限额制、接待制、涉农涉负案件责任追究制和重大涉农涉负案件“一票否决”等制度。并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纳入乡镇和涉农部门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

(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1、规范村帐乡代管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的意见》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在全面实行村帐乡代管的基础上,全县建立健全统一的村帐乡代管各项规章制度,各乡镇(办事处)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必须明确记帐员,复核员各自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按时结帐,记帐,报表。同时,全县要统一会计帐簿,记帐凭证,现金收付凭证及收款收据的使用和管理,年内要开展一次全县性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大检查,以促进村帐乡代管进一步规范化。要加强业务培训,上半年县局要举办一期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农村财务核算中心记帐员财务电算化培训班,全县村帐乡管都要实行电脑记帐和核算,并建立全县村级财务电算化网络管理,切实提高全县村帐乡管管理水平。

2、认真抓好村级财务清理审计工作。坚持村级财务常年审计制度不动摇,各乡镇经管站要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业部令第6号)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对年的村级财务进行全面清理审计,结合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集体的债权债务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在清理审计的基础上,及时抓好经济兑现,处理好各种遗留问题,并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搞好村级财务公开,做到全县村级财务清理审计和财务公开面达到100%。

3、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各乡镇经管站要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4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一是要健全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二是要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帐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经营制度等。三是要健全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等。

(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规范化管理。

1、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加深农民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认识,增强他们参与合作的意识和理念,积极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宽松环境。

2、加大扶持发展力度,多形式,多主体地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湖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同时,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人才、设施和名优产业的优势,努力培育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各乡镇(办事处)经管站要担负起牵头组织,正确引导,指导服务的职责。全县年要确保发展30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力争申报国家和省级立项2个以上,县重点扶持4个。

3、加强对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和管理。今年,县局要举办一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人代表和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班,帮助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运作行为,全面提升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经营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县局要继续搞好省级示范社建设,每个乡镇也要树立一个典型示范社,不断加大扶植力度,以点带面,推进农业产业化和“一村一品”建设,努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向规范化、规模化道路迈进,使其真正成为带动农民致富的桥梁和纽带,为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五)加强农经队伍建设,确保完成全年目标管理任务。

1、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经干部队伍素质。今年县局要分期分批举办乡镇(办事处)经管站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使全体农经干部职工更加熟悉党的方针政策,熟练掌握农村会计核算,财务审计、电算化、信息化和专业合作组织管理等业务技能,同时,要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党性、党风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全面提高农经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

2、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农经管理模式。农经工作肩负着党的农村政策贯彻落实的重任,农经工作人员要针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特别要对新形势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建立、村级不良债务有效化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农业产业化,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具有指导性、前瞻性的材料,从而为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靠性依据。

农村会计管理办法范文篇2

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作出了重大的变革,因此也对农村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研究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审计工作产生的影响和面临的问题,探求解决的途径,对于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形势,做好农村审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本人就此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审计产生的影响

众所周知,农村税费改革是通过调整规范农村分配制度,以实现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其主要内容是: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林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办法。其调整的内容全部属于农村审计中农村集体资产审计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的范围。因此,必将对农村审计工作产生影响。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缩小了农村集体资产审计的范围。一是农村税费改革前,乡镇统筹费虽然由乡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使用,但属于集体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收代交,全部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乡镇统筹费的收取,因此,农村集体资产审计的范围也随之缩小。二是农村税费改革,将村提留款的筹集方式改变为农税附加和“一事一议”两种方式筹集后,农税附加的征收管理纳入财政税收征管范围。这一管理体制确立后,农村审计不再对农税附加的征收实施审计监督,农村集体资产审计范围进一步缩小。

第二,对农村集体资产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对农税附加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应实行专项审计。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采取农税附加及“一事一议”办法筹集的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劳务,应实行专款专用、村务公开、村民监督和上级审计的办法管理,这就要求在农村集体资产审计中,不能将这项资金与其他集体资产混同起来,而应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要求,进行专项审计。二是提高了合法性审计的要求。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农税附加主要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费三项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上限控制。这就使农村税费改革前对村提留的合规性审计上升为合法性审计,从而扩大了农村集体资产审计的合法性审计的范围。

第三,减小了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中收费项目的监督范围,加大了税收项目的监督范围。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因此,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中收费性项目的审计监督范围将大幅度减小。但与此同时,开征农业税、农林特产税、牧业税附加,将大幅度增减税收项目的审计范围和难度。

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审计面临的问题

由于上述几方面的影响,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审计工作将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主要是:

1对农村审计必要性的认识问题。农村税费改革后,部分农业工作者甚至农村经营管理干部认为,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济来源的乡镇统筹费取消了,村提留款中的大部分作为农税附加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直接监督管理,农村审计的主要内容已不存在,因此对农村审计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是十分偏颇和错误的,理由是:首先,如前所述,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乡镇统筹费的取消和村提留筹集方式的改变,农村审计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是缩小了,但是,农村审计的主要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资产并没有消亡,只要其组织存在,其资产存在,其经营管理资产的活动必然存在,则农村审计的对象和内容就不会消失。其次,农村税费改革前,乡镇统筹费虽然在性质上是集体资金,但实际上使用权为乡镇人民政府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代收代交义务,而没有实际使用权。因此,取消乡镇统筹费,并不会减少农村集体资产的实际存量。第三,村提留并不等同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收入,实际只占集体资产的极小部分。据统计,2001年全省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为18亿元,其中村提留收入只有2.2亿元,只占到其总收入的12.1%。第四,村提留的筹集方式改为农税附加办法后,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未改变,仍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使用情况的监督,仍然是农村审计的重要内容。第五,农村审计的目的和作用不仅是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它同时还肩负着减轻农民负担,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因此,农村税费改革后,加强农村审计是十分必要的。

2确认筹资筹劳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审计依据,将直接影响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性。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筹集资金或劳务,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并作出预算,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审核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将筹资、筹劳的标准和数额填入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发到户,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填写的数量标准提取或安排出工,严禁擅自立项或提高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除按规定减免外,农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本办法的筹资筹劳。农民没有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委员会可依照村民会议通过的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根据这一规定,筹资筹劳的项目、标准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就确立了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从审计工作的角度看,这一规定存在着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由于这一政策规定未对作出决定的法定议程和法定文书作出相应的具体规定,就使其在执行中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和变动性,这对作出确认其决定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审计判断带来了困难,因此也就难以保证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性。二是村规民约属于道德范畴,如果发生部分农民拒绝缴纳筹资款或拒绝出工的问题,将很难依此做出合理的审计建议,这也将会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大量的不良债权,也会因为这部分农民垫资而造成集体资产大量流失。

3农税附加管理的审计将成为农村审计的重点和难点。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税附加由乡财政征收,征收后交给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由其存入农税附加专户,按村设账。实行这一管理制度的优点是,强化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资金的监督管理。但与此同时,由于乡财政所、农村经营管理站均属乡镇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下属部门,农税附加由这些部门征收、管理,实际上直接纳入了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范畴。从体制上看,这为乡镇政府平调、挪用这项资金提供了可能性。由于目前我省大部分乡镇财政较为困难,因此,笔者认为,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税附加管理的审计将会成为农村审计的重点和难点。

4缺乏对违反政策规定、增加农民负担行为的经济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农村税费改革及有关农民负担政策,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均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这为审计确认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作出审计决定及提出审计建议提供了依据。但遗憾的是,目前尚未制定出对上述行为所应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的法律法规。这一问题的存在,使得在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中,无法对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给农民造成的经济损失后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赔偿额度及赔偿期限作出判断和结论,这将严重影响农民负担专项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

5农村审计中存在的原有问题。我省农村审计工作是依照《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的,但由于《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只对农村审计的主体、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农村审计长期存在着责任不明,职权不清,程序、行为不规范,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济法律责任认定标准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对农村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有着较大制约作用。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深入,一些新的问题还会不断产生,解决这些问题已迫在眉睫。

三、有关政策建议

第一,由省税费改革主管部门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筹劳专项规范化议程和文书,以规范化方式为确立筹资筹劳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依据。

第二,尽快建立农税附加及村内筹资筹劳专项审计制度,对农税附加及村内筹资筹劳实施专项审计,以确保这两项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

农村会计管理办法范文篇3

*年,全县农经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市农经工作的部署,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强化“三农”主题,增措施,强管理,固基础,进一步强化职能,完善机制,全面加强农业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努力促进我县农经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指导思想

*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第十一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的时代主题,牢牢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中心任务,以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建设川东特色农业大县”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大力推动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加强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积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农经工作任务

(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大力促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地流转

1、进一步深入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切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重点宣传*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要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加大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加强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的法律和政策教育,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搞好农村土地经营权证颁发的扫尾工作。各乡镇应于*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农村土地台帐的建立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工作。各地要将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台帐,以社为单位装订成册,由各乡镇农经站统一管理,并将完善后的农村土地台账于*年6月前交县农经站一份进行备案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县乡农经站要长期保存,规范管理。加强农村耕地动态管理,对于原已纳入耕地管理的地块实施退耕还林,经林业部门验收并颁发林权证的,各乡镇农经站应依法收回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变更登记或注销。

2、坚持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大力促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各乡镇要在去年农村土地流转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台帐,及时掌握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指导流转双方当事人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耕地流转格式文本,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签订书面合同。重点是抓好流转大户的合同指导和监管,流转大户合同签订率100%。并搞好备案、登记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库,及时公布流转供求信息,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县农经站要着重抓好对流转土地在100亩以上的土地流转大户的有关流转程序和手续进行检查,使其全部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

3、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条例》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关于农村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调查处理。各乡镇农经站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要加强对土地承包、征占纠纷的调解力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当地。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要集中培训仲裁人员,健全工作制度,规范仲裁程序,完善文书档案,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工作。

(二)、强化农村财务与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1、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川财会[2004]53号)文件的要求,全面推行“村账乡管、资金村用”、“社账村管、资金社用”的农村财务管理体系。各乡镇要按照新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认真抓好村社2007年账务结算工作,及时结转科目,建立新账,规范会计档案。村级要健全“三账、二簿、一册”,即总帐,明细帐、出纳帐,固定资产物资登记簿、劳动用工登记簿和农户下欠税费分户花名册。社级要建立“二账”,即总账和出纳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管,村社集体资金实行村社集体所有,乡镇农经站代管,分户专储。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坚持村级财务年审年检制度。

指导村社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办法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在管财、用财方面的监督作用,强化对村社财务收支的监督和对财务公开内容的审核,做到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村务公开面要达到100%。

抓好村级财务账簿年审年检工作,各乡镇农经站在3月1月至3月31日将所辖村(社区)2007年度的总账、明细账、出纳账、农户下欠税费分户结算花名册统一报送县农经审计站进行年审年检。

2、坚持村社财务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开展村社财会人员业务培训。按照《四川省村社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对村社财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2007年全县农村村级领导班子换届后未取得上岗资格证的村会计人员进行上岗资格培训,对考试合格者颁发省农业厅统一印制和编序的《村社财会人员上岗证》,培训率要达100%。2007年度村社财会人员上岗资格证年检年审工作于*年3月底前统一报送县农经站进行年审年检。

3、强化村级债务管理。在2006年、2007年农村集体经济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通知》(农经发〔2005〕21号)文件要求,开展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债权债务清理核实工作,锁定村级债务,杜绝村社新增债务。

4、按照《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审计程序,规范乡镇审计文书,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收支审计、村社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大宗土地流转合同跟踪审计等审计制度。乡镇农经审计小组要对已完成换届选举的村开展村社干部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面要达到100%;对大宗土地流转合同及其它承包租赁合同实行随时跟踪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审计。重要事项向县农经审计站报告。县农经审计站要在对全县各村(社区)2007年的会计账簿进行年审年检的基础上,确定县站重点审计的村社,并做好对各乡镇审计工作的指导。

(三)、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要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进一步明确工作范围和重点,强化监管措施,加强法规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1、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要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通报,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2、健全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机制。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项目审核与监测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与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财务和农村审计等管理紧密结合,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强化农民负担管理,畅通涉及农民负担的渠道,建立健全受理、督办、处理和反馈制度,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强化农民负担检查,实行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检查与回访、明察与暗访、检查与处理相结合,不断提高检查效果。强化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重点查处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截留平调挪用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以及其他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

3、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要继续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继续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考核办法,将考核作为选拔任命乡镇领导和部门领导的重要依据。

4、加强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监管”:一是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二是加强“一事一议”、“村民自治”筹资筹劳监管,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和议事的民主程序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对筹集资金和劳务的管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审计。通过审核、检查、审计等多种监管方式,及时纠正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及强行以资代劳等行为。三是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四是做好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将农民反应强烈的征地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

(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

继续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切实把法律送到基层、送到农户。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按照统一宣传、统一生产、统一营销、统一管理的要求,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今年10月底前各乡镇建立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合作社1个,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财务制度建设。尽可能多地培育出一批重点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致富,发展地方经济。县农经站重点抓好3?D5个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其中市级示范、县级示范的专业合作社各一个。

(五)、做好农经统计及农产品成本核算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切实做好农经统计及农产品成本核算。重点是抓好每村三社七户记帐户业务指导,切实做好记帐户各项经济活动的跟踪调查,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各乡镇农经站要按时按质上报小春播面、小春产量预测、小春产量、大春播面、大春产量预测、大春产量等各种定期报表和农业年报,真实、客观地反映农村经济概貌。

(六)、有序开展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的扫尾工作

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各乡镇农经站必须高度重视,全面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农村合作基金会遗留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积极依法清收借款、及时变现收回的资产,切实做好“村收村兑”未兑付个人股金清兑工作。在未全面兑付“村收村兑”未兑付个人股金前,要积极做好股民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考核办法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统一标准和口径进行评分。具体由县农经站组织实施,分阶段对各项任务随机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评分的依据。

(二)、考核实行百分制,本通知下达各乡镇的考核指标及分值,完成任务为满分,没有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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