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审计作用(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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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审计作用范文篇1

【关键词】科研基建工程跟踪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63

科研事业单位的基建工程项目,为科技人才开展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物质基础和工作环境,是科研工作不可或缺的部分。与此同时,由于基建工程项目本身的复杂性及科研事业单位向科研工作的重点倾斜性,科研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中质量、腐败问题等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对基建工程的审计监督,是科研事业单位避免基建项目出现质量、腐败等现象的重要手段。

当前,科研事业单位大型基建工程的审计监督主要以事后结算审计为主,直接结果是部分重大问题在工程完工后才被发现,导致无法补救,或者补救成本过高。而跟踪审计采取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的形式,在实现事前预防的同时,还可以及时发现苗头,将问题及早扼杀。目前,跟踪审计已在部分公共工程建设项目上得到采用和使用,也得到了普遍的肯定和认可。本文从科研事业单位大型基建工程项目的特性出发,探索其跟踪审计模式,为科研事业单位开展大型基建工程跟踪审计提供参考。

一、基建项目跟踪审计的定义及组织模式

(一)基建项目跟踪审计的定义

近年来,基建项目跟踪审计作为一种新兴的审计方式,在节约工程造价、预防腐败等方面发挥出了具体的作用,受到理论界和实践者的高度重视。目前,关于基建项目跟踪审计定义,尚未有统一和明确的定义,其中曹慧明(2005)认为跟踪审计,是指将建设全过程划分成若干阶段或期间,审计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对各阶段或期间的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并及时作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供被审计单位纠正存在的问题,改进、完善建设工作;使建设实施得以规范、有序、有效运行,取得最佳的效益。

笔者认为,基建项目跟踪审计,是一种全过程的造价控制,是审计部门对基建项目策划决策及建设实施各个阶段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二)基建项目跟踪审计的组织模式

从实践来看,单位开展基建项目跟踪审计的组织模式,基本分为以下三种:

一是外包跟踪审计服务。单位由于人手等原因,采取服务外包的形式,将跟踪审计委托专业跟踪审计单位开展。

二是自行开展跟踪审计。单位由于内部人员具有工程造价、建造等职业资格,基建专业能力强,可以自行开展跟踪审计。

三是外包与自行开展相结合。既借助专业跟踪审计单位的力量,又充分利用自身人员熟悉单位的特点,将二者结合,共同服务跟踪审计。

以上三种跟踪审计组织模式,各有特点:外包跟踪审计服务,能充分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在跟踪审计方面发挥专业力量,出具的报告更具有信服力;自行开展跟踪审计,能更好地结合单位特点,咨询意见更贴近单位实际;将外包与自行开展相结合的组织模式,使专业力量与内部实际相结合,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

各单位从自身实际出发,从工作的侧重点出发,选择了不同的组织模式,其出发点都是为了控制工程造价,对基建项目各个阶段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监督。

二、科研事业单位基建项目跟踪审计组织模式的选择

(一)科研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特点

由于科研事业单位主要核心业务是开展科学研究,其基建项目是为科研服务,为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工作基础,因此,科研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建设呈现出如下特点:

1.从建设内容来看,大部分基建项目要根据科研活动的特点,专门建设专用建筑物或者专用部位。在基建项目的设计阶段,需要使用该基建项目的科研人员参与,明确科研活动所需场地的大小、设备的摆放、辅助配套设施等。如某些生物研究,就需要专门的洁净室,在设计阶段,应提前明确。

2.从资金来看,科研事业单位的基建资金,除了来自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或者各单位主管部门的基建投资经费外,科研事业单位会自筹相当比例的资金。由于自筹资金的压力,科研事业单位更需要控制基建项目的建设成本,有效利用资金,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满足科研活动需要。

3.从基建管理角度来看,大部分科研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并非每年都有,出于成本等因素的考虑,未专门设置基建管理部门,和配置较多基建专业人才。

(二)科研事业单位跟踪审计的选择

科研事业单位,从基建工程特点出发,基于最优的原则,应选择符合自身的跟踪审计组织模式。

由于建设内容的特殊性,专业的跟踪审计单位不了解科研活动规律,不能从根本上理解基建项目的内在使用方向;同时,从资金角度出发,处于控制工程造价成本的角度出发,围裙律,就需要专门的基建完全委托跟踪审计单位,费用将较高,因此,外包跟踪审计服务不是一个最优的选择。

由于人才的缺乏,不仅仅是与基建相关的建造专业较强,还有工程造价专业也较强,大多数科研事业单位无法自行开展跟踪审计。

因此,本文认为,科研事业单位,基于最优的原则,从成本和效益角度出发,应选择将外包与自行开展相结合的跟踪审计组织模式。

三、外包与自行开展相结合的跟踪审计组织模式的具体实施内容

(一)科研单位充分借助跟踪审计单位,做好各项管理

1.选聘优秀的跟踪审计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可以采取招标的方式选择业绩良好、信誉度高、专业技术力量较强和审计费用合适的专业跟踪审计单位。

2.做好沟通和协调。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科研事业单位强调跟踪审计单位是为基本建设项目服务,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不偏不倚,发挥专业的造价咨询意见。在沟通渠道和方式上,科研事业单位建立与跟踪审计单位专门的沟通渠道,强调跟踪审计单位不直接与施工方沟通,其造价咨询意见首先反馈给科研事业单位,由其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在协调机制上,科研事业单位建立与跟踪审计单位的定期协调会议,专门就双方了解的情况进行协商。这样,保证跟踪审计单位真正为科研事业单位所用,代表其利益。

3.加强跟踪审计单位的评价和总结,把好出口关。由于大型基建项目的跟踪审计,是委托给第三方――专业的跟踪审计单位开展,科研事业单位有必要对其工作进行评价。在结算审计中,审减金额或审减率是委托单位评价审计价值、审计效益的重要标准,但跟踪审计的成效不仅仅体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控制了工程造价,还对建设过程进行了监督评价,使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在工程管理中及时纠正。这些工作成果是隐性的、无法量化的,所以不能主要以审减率来简单衡量跟踪审计的价值,应从各个角度全面客观地评价跟踪审计的成果。这样通过建立健全跟踪审计单位的业绩评价考核机制,引导专业机构发挥跟踪审计的最大效用,更加深入了解基建项目的内部特性,服务科研基本建设,同时,科研事业单位可以淘汰不合适的跟踪审计单位,培养一批了解科研单位基本建设特性、配合默契的跟踪审计单位。

4.以内部培养为主,强化队伍建设。“没有合适的人,就做不好合适的事”。科研事业单位在依托跟踪审计单位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过程中,要把培养跟踪审计的复合型人才作为科研事业单位的一个重要工作来抓,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下大力气。

(二)跟踪审计单位要充分发挥专业特长

1.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责。科研事业单位与中介机构签订审计合同,明确各自的职责。跟踪审计机构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按照行业规则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对审计结果负责;科研事业单位负责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与监督,监督其公平、公正依法开展审计。

2.跟踪审计单位要制定详细、可行的跟踪审计方案,明确跟踪审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审计资料及审计报告格式等,规范自身行为。

3.跟踪审计单位要选派优秀的跟踪审计人员,组织项目小组。小组内不仅仅要配备懂造价的土建、安装工程师,还要配备懂现场施工的建造师,和懂经济、财务等专业的人员。

4.跟踪审计单位要在关键节点,在基建项目现场驻点,将重要信息拍照留存,以便日后工程的结算、索赔纠纷的处理,以此控制工程造价。

5.跟踪审计单位建立严格的跟踪审计工作流程。在跟踪审计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建立严格的工作流程,并按照流程开展工作。跟踪审计应遵循监督而不是替代管理职责的原则,坚持在建设单位内部管理的原则上,实施再监督。

6.保持学习的态度。由于科研活动的特殊性,在跟踪审计过程中,跟踪审计单位对于特殊的事项,要向科学家虚心学习、请教,从科研的角度控制造价。

主要参考文献:

[1]邓芳,王娜.加强高校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思考[J].中国经贸导刊,2010(13):90.

[2]张崇莉.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探讨[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3]支海坤.高校基本建设中“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新思路[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6,(4).

跟踪审计作用范文篇2

一、审计与国家治理

审计是一种客观地收集、评价有关经济活动和事项的认证,以评价其认定与既定标准之间的相符程度并将结果传递给利益关系人的系统过程。在国家治理中,审计实质上是国家依法行使权力监督并制约权力的行为,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计工作的特点使其具备完善国家治理的基础。2012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刘家义审计长对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的关系进行了高度的概括——国家治理的需求决定了国家审计的产生,国家治理的目标决定了国家审计的方向,国家治理的模式决定了国家审计的制度。预防、揭示和抵御是国家审计发挥“免疫系统”功能的三种表现方式,统一于审计工作的实践之中,共同保障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其中,审计的预防功能就是通过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预测分析,对潜在的风险进行揭示,在问题严重之前提出预警建议,避免危害加重。通过审计预防功能的发挥,揭示和反映经济社会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敏锐地感知风险、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审计建议。国家审计通过发现影响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促进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绩效。在审计实践中,发挥预防功能要求突出前置性,既体现在审计的组织实施中,也体现在审计作用的发挥上,要求将审计关口前移,对政策贯彻落实或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跟踪审计,适时提出对策建议。

二、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在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中作用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审计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为依据,对建设工程决策、设计、招标、投标、施工、工程结算、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等全过程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监督和评价,维护国家、业主及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如实反映工程造价,促进项目管理和廉政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重要实践内容之一,充分地体现了审计预警、揭露、抵御功能。切实履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有必要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有效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推动实现国家治理。

近几年,审计署先后组织实施了对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汶川、玉树、舟曲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以及京沪高铁、西气东输、援疆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各级地方审计机关也按照地方政府要求,对一大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高、广泛涉及百姓利益、建设周期长的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上述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开展,有效推动完善了国家治理,发挥了显著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监督作用,审计政府制定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揭示建设项目资金到位、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促进健全规范建设市场机制。二是建设性作用,通过关注重点建设项目效益发挥情况,对项目建设管理中审计发现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改进建议,为国家治理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了大量及时、客观、可靠的信息,促进了国家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

三、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在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中如何发挥作用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不仅直接影响投资主体的生存发展,而且与资源合理配置、宏观经济及社会发展紧密相关,对社会投资具有引导性、调节性作用。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跟踪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同时,注重从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适当性、环境性五个方面来综合评价建设投资项目,促进项目的建设和良性运行,满足国家治理的需求。当前,应从加强对政府制定的政策、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并坚持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三个方面,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在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中的预防功能作用。

(一)加强对政府制定的政策跟踪审计,保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改善民生。解决民生问题,体现了国家治理的水平,决定了国家治理的政治方向,国家治理的最终成效要体现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上。审计监督的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履行监督职责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直接体现,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关注的重点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就是对政府执政为民的行为进行监督,其最终目标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完整,促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措施不断落实到位,实现经济社会平衡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通过跟踪审计,将关口前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免疫系统”功能。针对投资规模、重要性及影响不同的建设项目,要科学合理地制订跟踪审计项目计划,采取定期、不定期以及入驻现场同步跟踪审计的模式。针对当前我国投资领域决策不科学的问题,要结合国家政策,尤其是投资宏观调控政策,通过审计关口前移,及早介入投资决策阶段,保证投资决策的适当性和有效性,积极提升政府投资决策审计成果和工作水平,逐步实现投资决策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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