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论文(收集5篇)
来源:
审计监督论文篇1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党的十六大对国家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健全与主义市场体制相适应的、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4年年初,中共中央颁布《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党内述职述廉等新措施也正在走向制度化。同年,国务院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在10年内建设起“法治政府”。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规范了行政机关的工作;而此前的官员“问责制”已经令多名高官落马,反腐败越来越深入。2004年6月23日审计署李金华审计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再次掀起审计“风暴”,一些省审计厅也陆续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工作报告。近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反腐倡廉制度化指南。一切迹象表明,正在加快民主和政治文明建设,在打击腐败、制约权力方面频出重拳。一些人认为,在新中国的上,全面揭露政府部门问题的,审计是第一家。但审计“风暴”之后,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拟结合审计“风暴”探讨国家审计制约权力的局限性。
一、国家审计-一种权力监督制衡观
公共权力是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资源产权变更的能力。公共权力是一种权力束,它包括行政权和公营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权。行政权具体包括经济决策权、财政分配权、税收征管权、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资产管理权、资金使用权等,行政权由政府行政机关掌握。
公共权力实质上是一种受托公共资源责任。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权。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然而,人民直接行使公共权力,交易成本太高,将权力委托给其选举产生的政府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同时与行使权力相关的公共资源(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国有资本、森林、土地、矿产、海洋等生态资源)同样授权政府使用,这样公共受托资源责任就产生了。这些责任包括公共资源财务责任、管理责任和报告责任。这样,公共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发生分离,权力人(政府官员或公营企事业单位领导)在使用管理这些资源时可能会滥用权力导致资源的损失或不恰当使用,这样就需要鉴证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有两种途径,一是由人民或人民代表大会来鉴证和监督;二是由具有专业能力和执业标准的独立的经济监督机构来鉴证和监督。前者交易成本太大。经过社会和历史选择,现在这一责任由国家审计机关承担。
公共权力的具体权力人是政府官员和公营企事业单位领导人,这些权力人同样具有人性的弱点,具有经济人特征:自私、个人理性、有机会主义倾向;同时由于权力的扩张性和腐蚀性,很容易造成权力异化,如权力商品化、权力私有化、权力资本化、权力血亲化和权力特殊化,导致权力腐败。权力腐败往往是权力人利用权力谋取私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此消彼长,抑制了个人权力,就抑制了私人利益,保护了公共利益即所有者(人民)的利益。而权力的运行离不开资金运转,权力腐败大多与经济问题有关。当前社会花钱办事有四种类型: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既讲节约又讲效果;花自己的钱办别人的事,只讲节约不讲效果;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只讲效果不讲节约;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既不讲节约,又不讲效果。一些政府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属于第四种类型。国家审计机关作为专司经济监督的行政部门通过审计检查权揭露权力腐败,通过审计建议权提出处理措施和改进建议,威慑权力人,完善权力运行机制;通过审计结果报告权和审计结果公布权使得权力人清楚所有者知道了他们的情况,从而发挥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提高公民权力的保护意识。
国家审计对经济问题的审计过程也是对权力在经济领域错用、滥用和权力腐败的确认和纠正过程。国家审计通过以权制权和以民制权达到监督权力的目的。
如此看来,国家审计是所有者(人民)监督政府权力运行的工具,在权力运行机制中发挥着重大作用,有利于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
二、我国国家审计具有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的职能
(一)我国审计机关具有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职能
我国宪法第91条、审计法第2条和第6条规定审计机关具有经济监督的职能,另外《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审计机关的15项权力,包括:要求报送资料权、调查取证权、审计检查权、制止权、采取取证措施权、账册资料封存权、通知暂停拨付权、责令暂停支付权、申请保全措施权、申请强制执行权、建议行政处分权、建议纠正权、处理处罚权、审计结果报告和公布权。其中审计检查权、审计结果报告权和公布权是审计机关的基本权力,这些权力在国家审计监督和制约权力中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宪法》、《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对我国国家审计的职能、权力做了规定,即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的职能。审计的直接对象是经济活动,是事,而事又与人、与权力有着天然的关系。国家审计监督正是在这种天然关系的基础上,实现了其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从另一方面来说,腐败归根到底都是资金的使用问题。要从源头上杜绝权力腐败,就必须对公共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家审计具有对国家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公共资源使用情况监督的职能,公共资源的使用者是政府官员,是人利用权力对资源进行违法运作,权力运用体现了公共资源的再分配。因此,审计对公共资源的监督,就是对人的监督,对权力的监督。
(二)审计监督与其他权力监督渠道的关系
在我国,对权力监督的渠道主要包括:政党监督,包括共产党自我纪律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人大监督,作为权力机关,其监督主要体现在立法监督权、预算监督权和政府官员任命权;司法监督,主要指法院和检察院依授权对权力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检察、审判;行政内部监督,包括审计和财政、税收、工商、监察等业务监督部门;公民(民主)监督,依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权,对其违法行为有申述、控告和检举的权力;舆论监督包括新闻机构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监督等。这些权力监督机构体现在最高层次上主要指中纪委、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国务院下属的审计署、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
与政府下属的其他权力监督部门不同的是,其他部门的权力监督是源于专业经济管理而派生出的职能,其赖以生存的主体是权力的行使者。它们对专业经济活动运行过程的监督,是对专业经济活动权利的维护。专业经济监督重点是结合本部门的管理业务,对本系统下级单位的监督检查。而国家审计没有经济管理职能,地位超脱,其本质是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尤其是对财权的制约和监督,具体就是对公共资金的筹集权、分配权、使用权的制约和监督。我国国家审计在各专业部门的专业经济监督基础上进行独立审计监督,其独立性强于其他任何一种专业经济监督,它有专门的操作程序和执业规范,由专门的法律《审计法》对审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审计对象具有综合经济性。所以审计是源于监督而又高于其他经济监督的监督。
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列在国家行政机关序列,具有明显的行政机关性质。审计机构不是直接以权力制约权力,国家审计制约权力离不开其他监督机构。国家审计主要是在运用审计权力获取经济信息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形成审计信息提供给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司法、组织人事部门,通过这些部门来实现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对公共部门经济活动或权力人的监督,审计部门仅仅起到“探雷”的作用,还必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的“排雷”行动跟进;同时,司法、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埋雷”者进行责任追究。
(三)从审计“风暴”看国家审计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1.审计“风暴”的由来
近日,审计“风暴”成为媒体出现频率较高的词语之一。2003年6月25日李金华审计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工作报告后,大众开始关注国家审计,有媒体称审计机关掀起了审计“风暴”。2004年6月23日,李金华审计长的审计工作报告再度掀起审计“风暴”,这次好像更猛更烈。从严格意义上讲,审计“风暴”一词并不妥帖,既然是“风暴”,就是偶然的,非长久的,而审计工作年年搞,审计工作报告年年提交。之所以称审计“风暴”,笔者认为,一是李金华审计长打破了中国传统的“官官相护”的官场潜规则,毫不留情地揭了一些部委的短;且揭露的问题的确触目惊心;二是审计公告制度产生强大威力。
舆论尤其是网络媒体的及时性、全面性宣传是前所未有的;三是公民纳税意识增强后,维权意识也在增强,开始关注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人们难以相信,本来肩负着国家重要使命的一些部委和地方政府,为了小集体利益竟然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国家财产大量流失。审计“风暴”后绩效审计会深入民心,将推动我国绩效审计和实务的发展。
2.通过审计检查权来威慑权力人的权力运用
审计机关依法享有审计检查权,由于其具有专业性和高层次性,有强大发现能力的审计机构可以威慑那些欲向公共利益伸手的潜在腐败分子;从审计行为论的角度观察,审计能够权力人的行为,只要被审单位头上常悬审计之剑,被审单位领导人的权力滥用的几率就会下降,他们的机会主义行为会有所收敛。
3.通过审计报告权和公布权唤醒公众的权利保护意识来制约权力
审计结果向人大报告,体现了审计的双向服务功能,有利于促进人大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人们注意到,审计署3年来报告的透明度越来越高:2002年的审计报告有30页,但点名的案件只有1宗;2003年的报告减到16页,但曝光大大增加;2004一年的审计报告省略了惯有的综合统计说明,篇幅1.2万字,大批案件被曝光,10多个部委被点名,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另外,审计署借“审计风暴”之东风,近日又加快了审计结果公告的力度,仅2004年6月和7月就了涉及支农资金、基础教育经费和基础建设国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三个审计结果公告;9月份公布了关于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11月份又了3个审计结果公告。
按照信息不对称理论,人民和权力人就权力运用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如果这种信息不对称持续存在或严重恶化,由于双方追求的目标不一致,就会导致纳税人偷税抗税,而政府会横征暴敛,社会矛盾会进一步激化。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权力人会适当公布其权力运用情况,也就是资源使用情况,但公众可能看不懂,这样就需要审计这个专职监督机构来审查,并公布大家都看得懂的结果。如果审计机关不公布,信息不对称继续存在,审计的功能就不复存在了。“审计风暴”是由审计机关依法公示审计结果引起的,应称之为审计报告“风暴”。它为当前的政务公开工作找到了一个新的突破口。有专家认为,如果我们能借此机会,打破权力暗箱运行、问题内部解决的官场陈规,把公开、透明变成政府工作的制度和惯例,那么必将大大推动我国依法行政的进程,减少权力的滥用。审计结果公布后如果司法监督跟进,会对权力人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舆论的宣传会激发公众的参政议政的意识,造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氛围,大大震慑权力人对权力的滥用。
4.审计建议权有利于政府部门加快制度建设,防范权力腐败
国家审计既具有批判性,又具有建设性,审计就像保健医生,既查病情,又开方子,提出的建议往往有利于被审单位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内控,改善政府治理效率,堵塞权力腐败的空子。另外,审计结果公布后,针对出现的问题,一些学者针对审计机关的建议也会提出相关对策。
一旦这些对策制度化,就可以改善权力运行机制。如审计暴露出预算编制权过于分散,预算决策权过于集中,预算报告过于笼统等问题,一些学者纷纷提出建议,从而推动预算制度改革。制度越完善,权力运行机制越合理。
5.审计提供的多维信息为其他部门对权力的监督提供了方便
国家审计提供的信息是翔实的,是揭露性的。它可以为纪检、监察、司法部门提供介入引导性信息;可以为领导干部考核提供经济责任鉴证信息;可以为政府提供强化政府治理的信息;可以为人大监督提供报告性信息。这些信息,是监督部门行使监督权不可或缺的信息,它降低了监督主体和权力使用者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审计和这些监督部门共同铸就了合理的权力运行机制。当然,离开这些监督部门的合作,也就谈不上审计对权力的制约。
三、国家审计对权力监督和制约是有限的-来自审计“风暴”的证据
审计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不是万能的,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仅仅局限于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决策权、行政权和监控权。由于当前政府运行机制、审计体制等各方面的原因,我们不能过分夸大审计在权力监督中的作用,否则会导致审计期望差距,产生更大的审计风险。
(一)现行的审计体制-一个不可回避的制度缺憾
在建立国家审计体制的初期,我国选择了隶属于国务院的行政型审计模式。这种审计体制的特点为:一是审计机构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或是属于某一个政府行政机构。二是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对政府财政工作的检查之中。三是行政型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往往在宪法或有关中予以明确规定,所以对一般的被审计单位而言,这种审计体制仍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其独立性不如立法型和司法型体制强。随着我国市场的逐步完善,行政型审计体制的弊端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在行政型审计体制下,国家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没有司法职能和司法权力,对审计结果的处理只能移交相应的检察或司法部门。没有审计结果的行政处分、刑事处罚权意味着不能对审出的任何重大进行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审出了问题也已交给相应的处理部门,但最后却是不了了之,结果是审计部门“得罪”了人却没能为国家赢得任何利益,还会打击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在具有“内部审计”色彩的行政型审计体制下,审计机关作为执行机关的组成部分去监督执行机关自身,力度必定会受到一定的。特别是政府某些活动有悖于法律或在行政活动中存在短期行为,或者发生区域利益、部门单位利益冲突时,尤其会影响审计机关的独立性。而独立性是审计的“生命线”,没有独立性,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监督便无从谈起,审计重要作用的发挥则属奢望。当人事和财权仰赖于地方政府而又要对其进行监督,制约其手中权力的时候,审计的独立性和监督的效果不免打折扣。地方审计机关,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经常容易遇到“以权力压审计”的情况。在一些地方,一个问题涉及政府或市长、县长,弄不好就不了了之。
地方审计要动真格的,难免出现“自打嘴巴”局面。
无论是有些地方的突击作业,还是有些地方的按兵不动,都表明审计“风暴”只是“上面”的风暴,“审计阳光”还不能照到更多的角落。中央对审计署最大的支持是不干预,而地方审计机关就没这么幸运了。审计界人士指出,地方在专项资金使用中的问题肯定比中央部委更严重,只是没有哪个省、市肯抖搂出来。审计机关属地方政府领导,很难监督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道理很简单,刀刃砍不着刀把,自己不可能监督好自己。
(二)现行的审计报告制度使审计缺乏权力的“后台”
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高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审计同时为政府和人大服务。我国的人大和政府都重视审计监督工作,双方对审计的要求在总的原则上是相同的,但两者对审计监督的定位却有着显著的区别。政府要求的审计是内部审计,通过审计来检查和发现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资金管理与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以此来了解问题和掌握情况,以便更有效地进行行政控制和管理。人大要求的审计是外部审计,通过审计监督来了解和监察政府在财政预算的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情况和所存在的问题,用以全面评价政府对人大所承担的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按照《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的规定“审计机关向公布审计结果,必须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规定“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同意;向国务院呈报的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应当在呈送的报告中向国务院说明,国务院在一定期限内无不同意见的,才能公告”。这样,审计结果的公告权并不是完全在审计部门。
审计机关作为政府一个职能部门,按照规定,每年受政府委托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这为各级人大了解、支持和监督审计工作创造了条件。但在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汇报给人大前,审计结果已经报告给政府并已经通过了政府的“审计”,提交人大的审计报告已是审计的第二手资料,是通过政府先过目和修改后的东西。由于审计实际上并没有实质性地涉及政府及政府首长的财政责任和行为,许多重大问题特别是那些与政府或政府首长有直接关系的问题难免得以掩盖,就是对预算执行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也难以对外都披露。由于“同级审”所提出的审计工作报告在提交人大前经政府的把关,许多披露的问题属“自我检查”,故问题披露的深度和解决问题的力度是有限的。虽然有些地方人大也要求审计直接报告,但审计对报告的也是有选择的。一些没有先给政府通报的问题是难以直接披露的。这样对审计机关来说,尽管它拥有监督资源,但却因缺乏权力“后台”而难以发挥资源的最大效应,很多问题往往已经发现却无法报告给人大,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更谈不上解决这些问题。在地方这种情况尤其严重。
(三)审计经费的来源得不到保障使审计监督无法正常开展
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保证,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条件。《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但实际上,审计机关履行审计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得不到保证,特别是地、县两级审计机关经费紧张的问题更加突出。越是贫困的地方,权力越可能被滥用,审计经费越得不到保证。这既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又影响审计对权力的制约,造成恶性循环。
经费不足制约了依法审计的力度,降低了审计质量,制约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制约了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审计人员培训的力度、限制了人才的引进和补充,加大了审计机关推行“八不准”的难度。
无论是按照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还是从我国审计工作的趋势来看,今后审计工作的重点是监督国家财政支出及其效益。很显然,审计机关与财政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目前我国审计机关的经费又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两者关系明显不顺,审计工作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制约,客观上势必会影响审计机关对政府财权的监督力度。
(四)传统文化的影响使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可能孤掌难鸣
权力腐败与我国传统文化密切相关。我国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儒学宣传礼治与社会等级,我国素有“学而优则仕”的传统,崇尚“官本位”。①人们热衷权力,尊重权力,敬畏权力。“权力至上”思想严重,传统文化中缺乏法制思想,因此往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对权力监督弱化。另外,我国传统文化中,道教和佛教的影响也较大,道教和佛教是阴柔的文化,逃避现实是他们的共同点。在其影响下,人们向往与世无争的生活,缺乏进取和改革精神,往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社会,培养了人们遇事忍耐的性格,缺乏对权力监督的积极性。计划经济是“人治经济”、“官僚主义经济”,崇尚集权和个人崇拜,目前计划经济的遗毒依然存在,人们缺乏挑战权力的勇气。我国官员任命体制中“能上不能下”的思想阻碍了官员问责制度的扩展。在这种文化传统和社会背景下,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可能孤掌难鸣。
(五)问责机制缺失,司法未及时跟进,会削弱审计对权力的监督
审计结果公告后,类似“审计风暴不了了之,条条大鱼安然无恙”的报道多次出现在媒体中,问责制度仅仅停留在安全事故问责的状态下,决策问责制度好像离人们还非常遥远。“决策失误”决不能成为国家资金白白损失的借口,一项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数额巨大。
所以,必须追究“失误者”的责任。“审计风暴”之后,迄今无官员主动辞职,媒体呼吁“四不放过”的呼声高涨,没有一个高官站出来承担责任。审计“风暴”让我们看到了官员问责制的缺失和漏洞。在审计报告中,有不少“屡审屡犯”的例子,问责制度缺失难逃干系。
审计机关提供了线索,司法监督应及时跟进,否则,审计制约权力前功尽弃。
(六)审计不能触及政府的决策权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审计对权力的监督
作为行政机关,审计机关必须依法审计。和老百姓不同,法律不允许的审计机关做了就违法。目前,按照相关法律,我国审计机关不能对政府的决策进行评价,尤其是高层的决策。也就是说,我们总是假设政府的决策永远正确,并在此基础上监督决策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
但实际上,政府的决策同样是人制定的,同样存在短期行为,决策权行使过程中同样会出现权力异化,损失更大。
目前审计机关对决策权的监督处于“够不着”的状态,使得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弱化。
(七)人大的权力监督弱化,同样会削弱审计对权力的监督
人大监督的积极性不够,目前一些人大代表受聘监督、应邀监督一些部门,然后由媒体宣传,为一些部门“贴金”。人大代表不是主动去代表人民利益真正实施监督,模糊了监督与被监督者的地位,使人大代表的监督效果大打折扣。一个具有高度文明的国家,需要的并不是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而是“人大主动对政府进行监督”。寄希望于政府“自觉”,这不应是人大监督的应有姿态。审计风暴后,人大的质询权、罢免权、预算监督权、特别问题调查程序并没有发挥作用。
“审计风暴”过后,还有许多深入细致的监督工作要做。否则,“审计风暴”也会流于形式。
注释:
①官本位制度也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1998年TransparencyInternational的腐败指数显示,指数最低的前20个国家,人均收入在17000美元以上,腐败最重的20个国家人均收入在4000美元以下;在获取收入的途径较少的情况下,人们希望当官,因为那样不仅可以掌握较多的社会资源,还可以获得高额的非货币性效益。(转引自娄权2004),我国人均收入较低,官本位现象严重,对权力监督的难度较大。
[]
[1]R.E.布朗,D.加勒,C.威廉斯。政府绩效审计[M].袁军等,译。北京: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2]杨肃昌。试论人大与国家审计关系的发展与深化[J].人大,2003,(10)。
[3]黄锦生。从对权力制约和监督高度认识审计本质[J].中国审计,2003,(13)。
[4]福建省审计厅。观念更新与体制创新:国家审计实现公共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基本保证[A].纪念审计机关成立20周年论文集[c].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
[5]辽宁省审计厅,国家审计监督与权力制约机制[A].纪念审计机关成立20周年论文集[c].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3.
审计监督论文篇2
审计是现代企业的“第三只眼睛”。审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监督部门,如何应用监督职能参与国企改革,服务于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公司化改造,服务于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审计在新形势、新情面临的新问题。本文力图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一、国有企业改革与审计监督的关系经济活动离不开审计监审计是现代企业的“第三只眼睛”。审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监督部门,如何应用监督职能参与国企改革,服务于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公司化改造,服务于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审计在新形势、新情面临的新问题。本文力图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一、国有企业改革与审计监督的关系经济活动离不开审计监督。这是因为:国有企业的特殊所有制性质、重要的经济地位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决定了加强审计监督的必要性;审计所具有的基本职能及其国家审计所处的特殊地位,又决定了它在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中占有特殊的使命。因此,从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和发展要求来看,审计监督在以下方面与其有密切的关系。1.国有企业实施政企分开必须强化审计监督。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典型特征是国有国营,即国家全民所有权,并通过政府机构直接经营企业,其结果是政企不分。因此,政企不分是阻碍国有企业产权独立,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大障碍。在国家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解决企业产权独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从解决政企分开入手。这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国有企业实现政企分开后,强化审计监督是其必备条件之一。这是因为,政企分开后,审计为政府的一个经济监督部门,是政府对企业的重要监控方式,以实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同时,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也要借助审计监督,来保证企业对国有资产实际运用合理性,实现其保值增值要求,满足国家作为所有者的利益要求。2.国有企业产权界定和公司化改造必须强化审计监督。公司化改造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形式。公司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它要求:一是出资者明确,各投资主体到位;二是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成为市场主体;三是划分企业的投资主体与企业法人财产权主体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因此,国有企业在公司制改造过程中,必须依靠审计进行监督,以确保国有资产评估的真实性、产权界定的合规性,实现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保证国有股权依国家产业政策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控股地位;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优化国有资产投资结构,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保障国有股权益,做到与其它股权同股、同权、同利。3.国有企业完善科学管理必须强化审计监督。我国国有企业原有的管理制度,基本上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虽然有些国有企业创造了一些比较科学的管理制度,但总的来说,建立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财产或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科学的管理制度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现代企业的管理实际上涉及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其主要内容应按照社会化大生产和《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规范的企业内部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实行权力、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独立分设,权、责、利关系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协调运转。而这些制度能否实现正常运转,关键在于审计。4.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必须强化审计审计是现代企业的“第三只眼睛”。审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监督部门,如何应用监督职能参与国企改革,服务于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公司化改造,服务于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审计在新形势、新情面临的新问题。本文力图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一、国有企业改革与审计监督的关系经济活动离不开审计监监督。投资者对国有企业经济信息的真实性了解要求强化审计监督,以确保投资的安全性。2001年6月,李金华审计长在全国深化企业审计研讨会上指出:“由于机制的原因,现在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管理松懈,存在着会计信息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做假账、报假账、算假账情况非常严重,财务会计资料不真实的情况相当普遍。”会计信息的失真,将会带来多方面的严重的危害:一是给政府的宏观决策和调控带来误导;二是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三是虚假信息进入市场会导致投资人、债权人的错误决策。这就必然会影响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对企业财务会计资料进行验证,展示其内容的真实性,保证经济信息的安全、可靠是审计的基本职能,是市场
审计监督论文篇3
一、依法审计的范畴:依法审计是审计部门的根本法理指南,是审计工作最核心的法理理念。从审计部门的实际工作来看,要具体体现依法审计、实现审计监督目的
(一)基础在依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各项工作开展的基本准则,审计工作也不例外。那么,目前依法审计有哪些法呢:
1.审计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
(1)宪法。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九条对审计机关的设置、审计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审计监督的基本原则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审计监督的最高法律依据。
(2)审计法。审计法全面规定了审计监督的原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机关的职责、审计机关的权限、审计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是审计监督的基本法。
(3)其他有关审计监督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目前本人们实行最多的是审计署1-6号令,从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日记及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档案等进行质量控制,制定了相应的准则与操作规范。
2.其他法律、法规。具体包括: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预算法、税收征管法、会计法、经济合同法等财经方面的法律等;审计监督活动中,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应当遵守财经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面的法律、法规,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等。
(二)关键在于审计。依法审计,加强审计监督,关键在于依法审计,通过依法审计这个载体,实现监督、服务的目的。这就要求本人们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对编制审计方案、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归集审计档案等全过程实行法治控制。依法审计就是确保审计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每项审计项目都能经得起检验。
(三)根本在于监督。要通过审计监督,保障财政资金、民生资金、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
二、目前审计监督的几种观点
1.审计万能论。认为审计监督可以全面地辐射到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由于审计部门自身认知的错位以及社会对于审计作用的过高期望,造成审计监督效应人为地被扩大或神化,这已经严重影响到审计机关如何坚持依法审计实施审计监督,也无形中增大了审计的执法风险。实际上,目前的财政财务收支记录与实际经济事务有很多不一致的前面,审计机关凭借现有的审计手段,有时难以查实真相,有些方面审计监督也无能为力。
2.审计走过场论。即认为审计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审计监督流于形式。在这种审计理念的影响下,大多数人把审计部门定位为各级政府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监督成了“走过场”。诚然,监督不是万能的,但没有监督却是万万不能的,这是很平常的道理。在一个缺乏监督的环境下,权利运行者就会为所欲为,各种违纪违规必然遍地都是。本人认为,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这一点永远不能变,审计监督职能的发挥,不仅在于它所查处或揭露的违纪违规问题,更在于其无形的威慑力量和潜在的警戒效应。
3.审计无作为论。即认为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职责时,缺少与之相匹配的法定权限,执法手段和处罚执行力度较为薄弱,审计工作难有作为,审计监督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当前,审计工作的重心在于促进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换言之,即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简单的行政处理、处罚已经不符合形势的要求,而是要从体制和机制中发现问题,从微观入手,站在宏观角度,为党委政府服务。
4.审计等同服务论。认为审计监督是纯粹为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服务的,监督完全寓于服务之中,在这种观点下,审计就成了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审计监督的效应也就仅仅局限于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虽然在目前的形势下,审计监督的另一个目的是服务,但审计的基本职能其本身是监督,其常规性、基础性的工作就是监督,是先监督,而后达到服务这个目的的。
5.审计就是查案论。认为审计就是要查问题,抓大要案。这种观点多少受近几年来审计风暴和社会对审计的期望值影响。应该说,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常规性、例行性监督,查处大要案不是审计的基本职责,也不是审计的要求,所谓可遇不可求,大要案的查处往往有一定偶然性,需要一些非正常手段才能查处,而审计仅仅能在发现疑点、提供线索、协同查案等方面提供一些服务。
6.审计纯监督论。认为审计的基本职能就是监督,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审计的职能是监督与鉴证,而不是服务,这种观点容易使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思路走入死胡同,在与党委政府保持一致上发挥不了审计免疫。
三、目前审计监督的几个“不适应”
1.观念上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变革创新能力不强,对社会经济形势的迅速发展不够敏感,习惯于用过去熟悉的方法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新技术、新方法接受较慢,满足于现状。对“优秀项目”、“精品项目”内涵的理解有偏差,没有把审计报告、审计成果当作审计机关的产品来看待,多数是在疲于应付项目,抓质量、出成果有心无力。
2.思路上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不善于从全局的角度系统把握具体审计工作。审计组织方式,依然是传统的“由点到面”的方式,审计组按方案内容每人各分一块,审到什么算什么,查出重大问题往往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审计结果上把上缴金额等指标看得过重,缺少宏观把握的能力。
3.成果运用上不适应。尤其是对审计成果的开发、转化、运用,还有很大的差距:微观成果多,宏观成果少;就事论事多,成果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分析问题缺乏一分为二的观点,注重揭露问题,正面成果的引导作用不够;许多审计信息“为写而写”,没有认识到审计信息是审计过程的延续、是体现审计成果的手段,内因不明导致审计信息质量低下。
四、目前审计监督的压力
(一)从外部环境看,审计监督有新压力。
从审计工作面临的外部环境看,无论是20__年修订的《审计法》、还是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审计的要求都更高了。
1.《审计法》对审计的要求更高了。修订的《审计法》,主要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四个方面作了修订。规定审计报告从原来的内部文书变成公开的法律文书,对审计质量要求更高。它一方面是进一步强化了依法审计;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把审计工作置于人大和社会公众监督之下,这意味着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同时,《审计法》修订后,审计执法手段的增设,在加大审计工作力度的同时,也加重了自身的责任;被审计单位救济途径的变化,对本人们工作的严谨细致、客观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党委政府对审计的要求更高了。近年来,审计通过自身的努力,效果越来越明显,地位和作用不断显现,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充分肯定和认可。同时,审计的难度也比过去大了,审计能不能有地位,能不能体现应有的价值,关键在于本人们的工作有没有成效。对于党委、人大和政府,审计工作有没有成效、是否有成果,就在于本人们能不能当好参谋、能不能把审计监督和审计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就要求本人们必须认真研究党委政府的需求、研究人大的需求、研究社会各界的需求以及被审计单位的需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开展审计、选择项目,提高这些项目的质量,提供有价值的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和审计建议,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
3.社会公众对审计的要求更高了。随着这几年的“审计风暴”,社会公众愈来愈关注审计结果公告,对审计结果的需求,已经转变为一种有效需求。但是,本人们要认识到,审计结果对外公开,对审计机关而言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它有利于本人们宣传审计成果,推动民主法制;另一方面,审计结果公告将审计工作的质量完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审计风险显性化。面对审计结果公告后可能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本人们除了积极稳妥,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之外,唯一对策就是严抓审计质量,提升审计工作的管理水平,由此来应对、化解产生的压力和各种困难。
(二)从内部环境看,审计工作有新变革。
从审计机关内部看,审计工作面临新的变革,这种变革包括管理模式在变、审计方式在变、评优办法也在变。随着审计转型的不断深化、审计创新创业年的推动,审计免疫系统理论的提出,审计监督面临更大压力:
1.管理模式在变。审计署6号令的全面实行、计算机审计的全面推广,审计免疫系统理论的提出,对传统的审计理念、审计管理行为、审计技术方法有一定的冲击。6号令的核心是对审计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实行审计工作分级负责制,强化审计管理的基础工作,实行质量控制与责任追究相结合。计算机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则从审计技术创新角度对现在的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甚至是挑战。
2.审计要求在变:在审计对象上,要强化对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审计监督上创新并有新的突破;在审计发展方向上,要在绩效审计上创新并有新的突破;在审计手段上,要在计算机审计上创新并有新的突破。
3.审计方式在变。一是从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转变;二是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向绩效审计转变;三是从单位审计向项目审计转变,专项调查已经成了目前审计发展的主流;四是从以过程为导向的审计向以结果为导向的审计转变。伴随这些转变,本人们的审计管理思路、模式也要跟着进行调整。
4.评优办法在变。去年,省厅和市局对评优办法和标准作了较大的修改。审计项目的评优,虽然其本身不是目的,但是本人认为目前的体制下,审计项目的评优仍具有“指挥棒”的作用,会给本人们的审计理念、审计方法、审计管理、审计质量控制等带来一系列的影响。审计的监督、服务职能往往通过项目审计实现,项目审计是审计机关的中心工作。针对项目的评优成效情况,新的评优方法在以下七方面有加强。一是加大了审计宏观服务与威慑力;二是加大了审计创新力度;三是加大了审计宣传力度;四是加大了审计整改落实力度;五是加大了审计公告力度;六是加大了审计问题的揭露或审计的深度;七是加大了领导批示的加分。
五、坚持依法审计,提升审计监督层次,监督实效要提高,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制订出有特色的审计项目,特别是要通过批判性发挥审计的建设性和预防性作用。本人觉得审计免疫系统的关键是通过批判性发现问题、揭露问题。
制定审计项目计划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要坚持依法审计、依法监督原则。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审计监督,依照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做到程序规范,证据可靠,结果准确,既不失职不作为,又不越权乱作为。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克服就事论事和“一刀切”的做。三是坚持一切为了发展的原则。要自觉把审计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环境中,找准审计监督与促进经济发展的最佳结合点和切入点,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
2.突出审计重点。压缩数量、提高质量、增加深度,加大力度。关注财政资金的绩效、关注民生资金、国有资产的安全,关注政策的贯彻落实;努力在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突出对国家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继续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进一步突出重点,更好地服务于大局、服务于中心。
二是突出对政府公共财政的审计监督。要围绕和服务于“努力推进公共财政体系的完善”、“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这一目标,进一步抓好预算执行审计;要围绕公共财政的公共性、公平性、公开性,促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建立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预算的透明度,揭示执行政策不到位、管理体制不完善、运行机制不健全等深层次问题。
三是突出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的审计监督。重点要放在揭示决策失误和工程建设、公务消费等活动中的损失浪费问题,促进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的不断提高。
四是突出对民生资金的审计监督。要加强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教育及涉农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五是突出对权力运行的审计监督。进一步扩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继续探索、归纳和总结经济责任系统审计、行业审计的经验路子,不断探索和完善对领导干部责任和绩效审计的方式方法。
3.规范审计程序。一个规范的审计项目,应当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审计事实清楚,审计定性准确,审计处理恰当。在审前调查阶段倾注更多的精力,找准项目的切入点。在科学选项的基础上,对选定的项目有目标地实施审计,提高项目的可操作性。在项目实施阶段注重操作规范,提高审计产品质量。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人员要强调两种责任意识。一是要强调责任意识。建立严格的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审计行为,确保审计质量。二是要强调经济责任追究意识。要突出重点,注意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威慑作用。
审计监督论文篇4
1医院内部审计部门人员需要加强自身团队建设,充分发挥凝聚力和集体智慧,为医院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国家卫计委要求,达到一定病床编制必须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从简、从精。人员少,监督范围广是各医疗部门存在的普遍问题.那么要达到监督到位不越位,发挥内审人员集体智慧和业务技能,加强团队建设,协作共管是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能的基础和保障。
1.1打造一只精锐团队,是部门工作学习走向成功的基础。再牛的领导也需要一个好团队。在工作中,团队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分工协作,相互配合至关重要。
1.2作为团队的“领头羊”,必须兼备无畏之勇敢,有毅力有信心,有献身的精神、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过人的才能,使团队愿意信任他,跟随他。所以模范带头,脚踏实地,增强成员之间凝聚力,才能真正发挥团队,提高团队的战斗堡垒作用。
1.3改进方法,与时俱进,从多方位、多学科、多门类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职能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审计业务日新月异,特别是当今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就要求我们,在时间上、财力上、精神上支持鼓励审计人员参加培训和多岗锻炼,创新审计技术,为医院经济业务开展保驾护航。
1.4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其验证不在于逻辑而在于成果”。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指导思想,完善创新审计实践中形成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推进审计监督职能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的开展。
2内部审计部门与医院领导加强协作,确保领导层及时掌握信息,保证和支持审计监督职能的发挥
医院领导层掌管的工作性质是不尽相同的。而审计工作可以说与各个领导分管的业务工作都密切相连。能否与他们互相配合,协调一致。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的进展与成效。
2.1尊重是对一个人的品格、行为、能力的一种肯定和信任。才能打消对方的疑虑,博得对方的信任。工作中,尊重领导,获得帮助和支持理解,避免和产生“心理屏障”,首先表现在“服从”上,对于领导交办的工作要不折不扣的完成;对于领导提出的意见,即使你认为有所不妥,也应该用适当的方式说明;其次自己所作的工作要尽量向领导汇报,让领导能够身心融入到你的工作中,在大政方针上,下属和他是保持一致。
2.2加强审计信息与领导沟通反馈,及时掌握实时动态,做好领导参谋。以国家宏观政策、自身的工作能力、业务技能博取领导的支持,使领导层在思想意识上、主观能动上重视内审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保障,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3建立内审机制,明确内审职能定位,规范权力运行,确保监督职能发挥。与领导层的协作要建立在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高压线下,否则就是置领导不义,也不是一个称职的审计人员。
2.4明晰内审工作思路,强化内审“免疫系统”功能,着重管好“决策的权力”、“用钱的权力”,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为医院当好经济卫士。
3内部审计部门与临床、医技、行政管理科室加强协作,确保审计监督职能的顺利开展
3.1与科室之间建立起一种携手并进的融洽关系,在亲密无间的友好气氛中进行良性沟通、交流、协作,使审计工作由被动变主动。
3.2建立机制,齐抓共管,确保审计监督职能的顺利开展。医院是一个整体,各部门是细胞。各部门之间就象人体细胞按规范的动作和流程,有序、协作才能和谐相处达到最佳效果。所以规范的业务运作程序和制度是医院发展根基,审计与各部门加强协作,促进公开、民主、按制度办事是保障医院良性循环的动力。
3.3互通信息,查遗补漏,规避风险。临床、医技在完成大量医疗业务的同时,还要及时掌握涉及国家经济政策的要求,审计部门要实时掌握工作动态,控制易发环节,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预防。及时将相关政策给予传达,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差错互通信息予以整改,将检查发现的制度缺陷予以反馈及时完善,避免执行政策偏离航向。
审计监督论文篇5
【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政府审计制度的发展历史,针对党和国家对政府审计工作指示的转变,总结政府审计的发展变化,分析了政府审计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发展战略,从而进一步研究我国政府审计职能的新思路。
一、我国政府审计制度的历史沿革
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83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暑正式成立的34年间,我国一直没有设立独立的政府审计机构,经济监督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政府审计实行财审合一体制,在财政部和其他中央部委的财会机构内设审计处,地方政府和各厅局在财会机构内设审计科。另外,建国初期,在政务院下设有人民监察委员会,负责行政、经济、党风党纪监督。1954年改为监察部,隶属国务院。20世纪50年代末期,监督被视为资本主义“管、卡、压”,各项监督均被很大地削弱。60年代初期,经济监督缓慢恢复。
“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各项经济监督再次遭到了严重的破坏。长期以来,对国家的财政经济监督都是通过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社会集团购买力的专控部门等专门机构来进行的,此外,财务大检查办公室这一临时性机构和主管部门的会计检查代替了专职的政府审计,并赋予会计人员以会计监督权。但以上种种只是财审合一制度和部门内的专业监督,监督的对象和范围都具有局限性。
20世纪80年代初建立审计制度,我国选择行政型审计模式主要是当时的实际情况和主观客观条件决定的。当时我们的迫切任务是要尽快建立审计机关,而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组织工作和管理工作都是由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负责的,当时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尚未全面启动,政府职能改变的目标也未提出,政府依然是社会政治经济的中心,拥有大量社会资源,审计只有在政府的扶持和支持下才能得以迅速启动、快速成长。经过反复权衡,首选由政府领导的行政型审计模式,这有利于及时地、全面地组建政府审计机关。
1982年12月,新的宪法修改草案公布,其中规定在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1983年9月13日,审计署正式成立,隶书国务院管理,同时在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下设立审计机关,这样,就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审计的行政型审计体制。
二、我国现行审计体制的产生背景及主要特征
现行审计领导体制是我国审计发展的“初始模式”或“启动状态”,充分考虑了该体制的奠基作用和“驱动效果”,考虑了审计的创建和早期发展的基本需要,保证了审计工作“按时进入预定轨道”。
现行审计体制与我国国情具有良好的相容行和适应性。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刚刚起步,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当时,立法型、司法型和独立型的审计模式在我国尚缺乏生存环境,与国情存在明显的距离,甚至人们对其理解和认识尚有诸多不清,行政型体制的设计是唯一现实的选择。
审计属于上层建筑,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基础。我国国有经济占据国民经济主导地位,是经济基础的主体,而这些国有企业是在政府指导和监督下从事经济活动的,同时也是国家审计的重要对象,国家审计体制的行政模式符合现行经济体制的运行状态。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方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发展极不平衡,审计需求各异,人们对审计的认知程度不一。在“大政府、小社会”的体制下,行政型审计模式具有较好的社会基础,适应范围广泛,符合人们的行为习惯和思维习惯,容易为人们接受和认同,其运行具有良好的社会基础。
可见,现行审计体制是基于20世纪80年代初时我国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科技环境、社会环境和文化教育环境的最优选择,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有客观必然性和现实可行性。也正是因为国家审计体制“符合当时国家政治经济环境特点”,该体制20余年来运行的结果是良好的,促进了我国审计事业迅速发展。
三、我国当前政府审计模式及职能定位
为实现政府审计的职能,需要建立一种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因此,近年来审计界对审计制度也进行了广泛的研究。
1、审计模式理论进一步研究
一个国家的审计模式怎样设置,不能割断与本国政治经济发展以及文化环境的联系,而是要根据本国情况,在国家审计现代化的进程中加以总结,吸收借鉴不同模式的成功经验,走出一条适合本国审计发展的道路。近年来,审计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对审计模式进行了大量探讨,初步形成两种方案:一是立法型模式,采取此种观点的论述较多;二是独立型模式,近期比较流行。但我们认为需要对一些问题进行说明:一是模式论是否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如前文所述,答案是否定的,第一,一个国家采取何种模式是与该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文化传统相适应的;第二,哪一种模式都不是审计终极形式,立法型审计也并不是完美的和终极的,从政治学角度分析,在“当议会的地位逐渐从消极的控制转变为积极的权力时”,“控制权力的问题就由控制国王的权力的问题转变为控制立法者的问题”;第三,各种类型的审计都有执行中的问题,都有冲突和阻力;第四,最重要的是问题关键不在于隶属于哪个部门,而是在于独立性与协调性的统一。因此,模式的设计思路在于,在保持独立性的前提下,既注重与管理体制协调,又保证审计结果传导机制与政府权力运行机制协调。如立法审计的向议会报告及预算的否决权,司法型审计的司法权,独立型审计的建议权等制度设计都体现了这一思路。实际上,由于各国审计互相借鉴经验,各种模式之间的实质区别其实很小,立法型审计也可能处于既不隶属行政,又由于带有行政职能而不完全属于议会的“独立”状态(如美国)二是审计模式是一个不断发展和自然演变的过程。首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最初形式,都是行政模式,虽然美国建国之初,就是三权分立,但直到1964年,才通过立法重组案,从隶属于行政,开始进入国会系统;其次,由于审计是一种消极权力,正如前文关于政体与政策的论述,决定了这种发展是一个自然演变的过程,只有权力部门的要求和审计职能变化达到统一时,才会变革。
2、当前政府审计职能定位下新的工作思路
在业已出版的各类审计论著中,几乎所有关于审计职能的表述,都将政府审计的职能定位为经济监督。职能是指人、事物、机构应有的作用,且随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根据宪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和党的十六大的要求,我们应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立、行政管理体制尚不完善的特殊历史时期的政府审计职能定位为:以经济监督为主体,在法律的框架内,参与必要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根据新的审计职能定位,我们应明确政府审计的主要任务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的全面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关注政府的行政效率,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我们应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审计理念应着眼宏观性。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是新形势赋予审计监督的新使命。审计工作要体现新要求、履行新使命,就必须树立新的审计理念,在依法履行职责中着眼宏观性,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治文明的高度统揽审计工作,以民主与法制的工具找准审计工作的位置,用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服务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审计工作贴近贴紧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关注重大经济决策、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大额资金的分配使用等,从宏观上研究、分析问题,防止行政权力的市场化行为和暗箱操作,以适应党和政府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
(2)、审计方法应把握规律性。审计方法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过程之中,审计方法运用是否得当,不仅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且直接影响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被审计单位的性质与产生问题的环节是有规律可寻的,要注意把握资金运行、行政权力运用的规律,善于将计算机审计和内部控制测评、抽样审计等先进的方法结合起来,逐步加大专项审计调查的比重,查清被审计单位的问题。因为查清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行政权力运用的真实情况,既是审计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又是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环节。
(3)、审计手段应体现科学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化、电子化、网络化正一步步地向我们走来。特别是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不仅对审计的技术装备提出了挑战,而且对审计人员的素质、审计的管理方式提出了挑战,同时经济犯罪分子和不法人员也可能利用高新技术手段进行智能犯罪。审计工作要跟上时展的步伐,就必须使审计手段体现科学性,逐步实现审计技术、审计行为、审计管理的科学化,提高审计工作的科技含量。
(4)、审计内容应注重实践性。政府审计在国家机器中所处的地位和它的法定职责,决定了审计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凡使用国家财政资金的领域,都应纳入审计监督的范围,凡涉及财权的行政权力,都应进入审计监督的视野,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审计监督的神圣职责,也是党和人民对审计监督的基本要求,更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审计实践中的体现。当前促进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和完善行政管理机制是审计监督面临的新任务,财政审计应以预算支出为主线,金融审计应以国有商业银行为重点,企业审计应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中心,经济责任审计应以加强法规建设为目标,加大对行政权力监督的力度,增加效益审计的比重,使审计工作踏准社会经济发展的节奏。
(5)、审计成果应富于创造性。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不断进步。审计成果是对审计过程的提炼、归纳、汇总,审计成果的运用是审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最终体现。从创造性角度而言,审计成果要有新意、有影响、有震动,要能超前指导实践。审计成果质量不高,审计的职能作用就无法发挥;审计成果不能被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采用,审计的劳动价值就无法得到体现。因此,我们应通过对审计结果的深加工、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宣传和向社会公布等,千方百计地提高审计结果的使用价值,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法制建设提供实证,为政权建设提供保障,为理论研究提供基础。
参考文献
[1]李金华:审计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13.
[2]严俊芳:二十一世纪中国审计走向,经济研究参考,2000.1
[3]高存弟、史维:政府审计的发展趋势研究.审计研究,2003.4
[4]冯均科:论审计体系的目标设定,经济科学,1999.06.68.

美丽校园的演讲稿范文(整理8篇)
- 阅0美丽校园的演讲稿篇1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把美丽带进校园“。走在校园里,看见地上的一片纸屑,你是视而不见,还是弯腰捡起?在食堂.....

植树节的作文范文(整理16篇)
- 阅0植树节的作文范文篇1今天是植树节,阳光灿烂,老师安排我们一起去植树,我们开开心心地拿起水桶,抗起铁铲,带上树苗地去植树了。我们兴高采烈地来到路边,我和小明一组,我挖坑,小明提水.....

高三周记范文(整理5篇)
- 阅0高三周记范文篇1缘和馨是很要好的室友,她们无话不说,常常听到她俩在一起唱:“记忆是阵阵花香,一起走过永远不能忘。”缘有一件很漂亮的白衣裙,那是她母亲送给她的生日礼物,她把白.....

关于寒假周记初一范文(整理2篇)
- 阅0关于寒假周记初一范文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一眼间,我初一年的寒假生活已经接近尾声。让我来回味一下这个寒假令我难忘的事。寒假中我们迎来了中国最传统的节日——春节。除夕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