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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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篇1
摘要目前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已建立一套相对比较完整的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条例及国家标准各层次的规范、技术要求已十分明确。但核电厂危险化学品的应用存在“品种多,数量少;隐患多,分布广”的特点,给核电厂危化品安全管理带来一定的复杂性。本文以“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实践出发,指出核电厂危化品管理的突出隐患,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分析危险化学品在核电厂使用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和对策以及日常管理经验的应用,希望可以为其他核电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核电厂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安全管理对策
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造成大量人民群众伤亡,给国家和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如2013年吉林宝源丰禽业液氨爆炸事故,死亡120人,直接经济损失1.8亿元;2015年天津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库爆炸事故,死亡173人,经济损失68.66亿元,并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在国际社会引起巨大反响。天津危险化学品库爆炸事故之后,中国安监总局立即向全国下达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存储、生产型企业开展全面检查的通知,要求在行业内进行全面整治。这些事故的发生和国家有关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情况充分说明了危险化学品应用存在巨大危险性,以及加大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完善危化品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然而核电不同于传统的化工行业,其危险化学品的应用特点决定了安全管理存在更为复杂的特殊性。安全风险与化工企业相比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以下介绍了我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建设中的管理实践,并浅析核电企业在危化品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核电同行危险化学品管理提供些许参考。
一、核电厂危险化学品应用特点
与化工厂一般仅涉及该企业核心业务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这一特点形成明显的区别,核电厂危险化学品种异常混杂,这一特点决定了危险化学品在安全、应急、环保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相对要求不明定,管理重心不够突出。这主要是由于核电厂的危险化学品相关的辅助系统繁冗,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如水处理系统、蓄电池系统所需的强酸碱,发机电氢气冷却气系统、机械加工所用的易燃易爆压缩气瓶、取水系统的杀菌化学试剂、电气、机械设备使用的大量油和冷却油、以及品种繁多的机械除垢剂清洁剂(易燃液体)等。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意味着风险类型更加复杂,不同危险化学品之间产生理化冲突的可能性增大,核电厂作为集电气、机械、机重、高空等各类安全风险管理于一体的管理架构,这一特点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控均带来更大的难度。
由此可见核电厂危险化学品应用最大的特点是“品种多,数量少;隐患多,分布广”,在大大宗危险化学品潜在引起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的同时,部分少量品种繁多、性质剧烈的危险化学品同样存在成为重、特大事故的源头。因此核电厂危险化学品的隐患排查任务要紧紧抓住这一核心特点,防控措施要周密完善,既要严防大宗危险化学品隐患,也要密切关注零星分布于库房、车间品种繁多的少量危险化学品。
二、核电厂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
(一)准备工作
要实施核电厂危险化学品系统性的隐患排查,确保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合法、合规性,首先需要熟知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其次要求对于核电厂危险化学品管理构架要做到了然于胸,厘清核电厂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报废各个环节的行政、技术管理手段,这样方能有针对性的开展合法、合规性排查。
1.掌握、熟知国家、部门、地方规章制度、行政法规。
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阐明了安全监督管理要求,明确了法律职责,在保障危险化学品风险有效受控,防范重特大生产事故方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须不折不扣加以贯彻和落实。核电厂安全管理部门、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部门均应熟知、掌握与本厂有关的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为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最高级别法律文件,核电厂应组织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的人员定期进行培训、考核,并逐条查验本厂的落实情况;我国疆域辽阔,不同地区的温湿气候、地质水文、洋流季风等均存在较大的差异,而这些因素均会影响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报废处置等个环节的安全决策,且危险化学品在各行各业应用十分广泛,故在法律法规的执行过程中,也要密切关注部门、地方颁布的规章制度、行政法规,尤其各地方环保部门的规定可能各不相同,在日常管理当中要仔细甄别,不可主观臆断。
2.厘清国家危险化学品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
标准和技术文件是实现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目标的具体保障,与其他行业标准相同,按标准化对象,危险化学品可分为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三类,但由于危险化学品由于其理化性质决定的特殊性,我国在管理当中针对工业用量大、风险高的危险化学品制定单行管理或技术标准,针对每一项危险化学品品名还普遍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管理。危险化学品标准、分类举例如下:
由于核电厂危险化学品“品种多、数量少;隐患多、分布广”的特点,涉及到的上述标准、技术及技术文件也错综复杂,作为承担核电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部门应厘清相关标准之间的关系,熟知本电厂所有危险化学品相关的管理、技术、工作标准,结合本厂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理化属性、危险等级,做出一个清晰合理的分类。方能在风险排查中做到有的放矢,不出现重大岔错。此外在行业或企业当中如有更严格的标准或安全规范,核电厂也应择善而从,最大程序地降低风险。
(二)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方法
1.采取系统化排查和单项排查相结合。
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应结合核电厂危险化学品使用特点,有针对性、统性地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以防患于未来。排查工作开展之前,建议成立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安排化学部门先梳理核电厂涉及的全部危险化学品清单,按化学属性不同予以分类,并查明储存或在线使用数量等信息。各部门则可按危险化学品的管控不同环节以及其属性分类两条路线收集电厂所有相关的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备后用。具体的排查手段如下:
一是对照法规、条例和国家标准开展危化品管理系统化排查。
(1)重新辨识重大危险源,依据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逐项核查危险化学品中所有品名其数量或单元内总量是否达到构成重大危险源标准,及时更新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信息,重新评估其监测、监控措施。
(2)逐项排查危险化学品库房设计是否符合按其理化特性所需的设计规范,包括危化品的防火等级是否满足当下防火设计规范,库房内的温湿度、通风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3)国家对剧、易制、易制爆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活动有一系列许可、备案制度,排查核电厂当前这些危险化学品名录,厘清库内储量,现场使用量及分布等;并确认相关报备工作渠道是否畅通。
(4)国家对毒害品、腐蚀品、易燃易爆品(包括易燃易爆液化气瓶)三类危险化学品制定专门的储存、养护标准,对照标准全面排查库内储存的合规性,排查内容包括防火、环保、库房通风和温湿度、堆垛方式等,以及确定是否按规定建立日常及定期检查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范、应急防护用品及设施的配置情况等。
(5)全面梳理和排查核电厂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程序是否涵盖危险化学品在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报废各个环节的安全管控措施,建立闭合管理手段,确保危险化学品管理百无一漏。
二是核电厂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所有危险化学品开展逐项排查。
为防止出现个体上的疏漏,核电厂还应对所应用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开展逐项排查。排查依据有:a)某品种化学品单行的标准,适用于工业用量大、风险高的危险化学品,如工业氢、工业硫酸、溶解乙炔等;b)国际或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文件(MSDS或CSDS)。单行标准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对照参验,确保风险排查疏而不漏。
2.采用“矩阵法”达到风险全面排查的目的。
隐患排查思路,可用“矩阵法”来实现风险全面排查的目的,这也是我公司在天津危化品爆炸案后的专项整治工作应用的方法。排查中采用的“矩阵法”方法示意图如下:
危险化学品个体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各种属性不一的危险化学品在共用、共存中又产生更为复杂的交叉风险,“矩阵法”主要目的是为捋顺综合性风险和个体风险之间的关系。从危险化学品设计、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报废各个阶段的行政管理要求的贯彻和依据危险化学品属性、理化特征采取的危险源控制手段和防护措施落实两方面入手,使两方面排查工作做到统筹兼顾,相互参校。该方法可以保证危险化学品排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出现纰漏。
(三)核电厂危险化学品可能的重要隐患
1.设计和管理方面隐患。
核电厂作为国家环评、安评控制要求最为严格的企业之一,其危化品相关系统、设施在设计之初一般不存在明显的缺陷,但危险化学品法规、标准更新迅速、性质温和的化学品代替品推阵出新,核电厂应特别关注合规性升级和新产品的更新。主要出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1)由于国家标准的更新,部分危险化学品库的设计等级已不符合当下标准。包括库房的建筑物等级,防火防爆,探测报警、泄爆面积等技术参数;
(2)报废处置流程不畅通,主要原因并非来自于公司未建立该制度,而是目前国家和地方出于对环境安全的顾虑,在回收废弃危险化学品方面存在诸多限制;
(3)国家有关易制、易制爆品方面的管控要求容易在一线作业现场出现失控,如车间内随意临时储存上述类型危险化学品。
2.现场具体安全措施落实方面。
核电厂现场广泛分布、诸多品种的危险化学品,容易在应用过程中产生如下安全隐患:
(1)库内的共存性不满足,现场使用缺乏数量跟踪、防盗防丢失措施,以及使用过程安全措施未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
(2)有毒易爆气体场所,窒息性气体场所未设置探测仪表;
(3)现场的泄漏应急处置物资和设施配置不齐全,应急预案制定不完善等。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良好管理实践
(一)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确定主体安全责任,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风险不仅产生于其应用中的各个环节,同时与核电厂多数部门的生产活动息息相关,核电厂采购、仓储、安全质量、消防、化学、运行、维修、技术等在险化学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全部或部分承担了相关的生产活动。核电厂应厘清各部门在危险化学品活动中的职责和分工,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或程序应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对危险化学品的工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出清晰的描述。
危险化学品的职责应包括确购买运输许可证办理、信息报备、出入库管理和日常巡查、防火防盗、定期专项检查、安全防护用品及应急装备和设施等;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厂内运输、接收入库、现场使用、系统输送过程中的防泄漏、防静电、防腐蚀、防中毒、防火防爆等技术措施等。
(二)加强隐患排查和日常检查制度建设
危险化学品风险要素极其繁冗复杂,核电厂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和日常检查工作应建立常态化机制,切忌走马观灯,人浮于事,排查范围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建立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和日常检查指导文件,使排查、检查工作兼顾全面性、可操作性,这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指导文件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合规性情况,设计、管理与术标准的落实情况,个人防护用品及应急设施的配置和功能等。具体来讲,隐患排管理更侧重法律法规落实、设计管理方面的缺陷、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日常检查由主要针对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具体技术细节和参数要求的落实,落实危险源的有效控制手段,如库房通风及温湿度、应急防护用品的有效性、货物包装严密性等。同时日常检查制度频率和范围不可随意确定,我国针对危险的质量安全检查周期有最低要求的限制,核电厂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应不低于国家标准。好的隐患排查和日常检查制度在危险化学品宏观管理和细节控制两方面做到统筹兼顾,巨无细漏。
(三)侧重重大危险源、剧、易制、易制爆品的安全管理
重大危险源由于其本身具有巨大危险性,一旦产生事故可能造成灾难性后果,而剧、易制、易制爆品则由于其具备严重的潜在后果,如果管理失控则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安全问题。核电厂应将这这些危险化学品作为风险管控的重点对象。前者管理重点在于落实监测控制手段、制定防范事故缜密细致的技术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后者更强调出入库及使用的合法性、日常管控中的防盗措施,核电厂应制定符合国家法规且周详的程序以规范此类危险化学品在申请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手中的收发、应用和转流过程;剧、易制、易制爆品在作业现场不应随意临时储存和放置,库内储量应定期实施盘点,严格按国家、地方的有关条例、规定落实这些危险化学品相关的信息报备制度
核电厂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贮存地或在线系统还应制作危险警示牌、醒目的重大危险源信息周知牌,信息牌上要标注现场的限制数量、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便于现场风险管控。尚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但贮存或在线使用数量大的危源化学品虽然不用报备,但仍有采取以上措施的必要性。
(四)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使用的类型和数量,降低安全风险
鉴于核电厂盘根错节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性质,给现场安全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在日常应用故应尽可能减少危险化学品的类型和名目,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已有的化学品或与已有危险化学品理化特性相近的品名,以降低风险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其次应尽可能考虑在满足生产前提的条件下使用理化性质温和、风险管控容易的危险化学品。如以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为例,一些机组使用液氨作为二回路系统PH值的碱性调节剂,而不是其它机组普遍的氨水和吗啉。但液氨性质猛烈,具有爆炸、中毒风险,社会上以液氨为肇因的重特大生产事故也屡见不鲜;尽管液氨作为碱性调节剂从PH值调节的效率和持续效果角度来看更为优质一些,但与之产生的潜在后果相比较,这些优势并不足以称道。故经排查公司当机立断在相关机组上采取工艺变更手段,以废止液氨的使用,从根本上排险这一危险化学品的重大风险。
其次在生产条件允许下,核电厂应千方百计废止剧的使用,尽可能减少易制,易制爆品的使用数量和频度。如剧五氧化二矾在制氢过程中作为催化剂可以增加制氢效率,但其在核电厂的使用势必给剧的管理带来巨大的压力,核电厂可考虑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废除五氧化二矾的使用,其一:以稍多牺牲一些电力损耗为代价而摒弃使用五氧化二矾;其二:直接废止制氢系统,采取从地方制氢企业输供的方式获取氢气,该方法不但排除了五氧化二矾带来的剧毒风险,同时也避免了制氢系统运作过程中带来的爆炸风险;但相应地当然也应制定地方制氢企业在供氢作业中的运输、传输环节的安全风险控制手段。
(五)解决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置问题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置流程一直是困绕核电厂的重要问题,一些由于从业人员安全、环保意识不强,存在随意堆放、丢弃和倾倒危险化学品的现象,给人身安全和周边环境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但随着我国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环保管理力度的逐渐加强,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企业应将员工和群众的人身安全、周边环境保护作为责无旁贷的社会道德责任。采取措施解决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问题,从而使危险化学品从采购、储存、使用以及处置四个阶段形成风险的闭合管控。
对于核电厂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其中最大的一部分为电厂用量最大的硫酸或氢氧化钠,两者可通过中和反应进行内部消化,从而达到无害化处理的效果。而对于其它不能通过中和反应予以处理的危险化学品则应通过外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然而目前国家和地方对危险化学品的回收处置存在较多限制政策,核电厂应在了解本地和回收厂所在地当局有关报废危险化学品政策之后,严格落实审批程序,并严密采取防止废弃化学品运输、接收过程中的泄漏措施之后方可实施回收。由于受废弃危险化学品回收、处置企业在业务范围上的限制,不同类型的危险化学品可送往不同的省份或企业进行回收处置。
(六)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手段的应用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绝不仅限于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日常安全巡视,核电厂只有制订缜密周详的管理流程,使其在“购买―出入库―储存使用―报废―废弃处置”这一循环当中形成闭合的管理体系,方能确保危险化学品管理有效受控,实现长治久安。一套完善周密的危险化学品制度至少应考虑以下内容:购买、运输手续的办理,安全职责的落实,入厂手续有实物稽查与核实,接收手续办理,厂内运输、装卸等环节的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出入库台帐的管理,制订日常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每日巡查制度和区别于每日巡查的定期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运作有效的废弃危化学品报废处置手段、落实强制性安全评价以及外部支持性的安全评价等。
除了管理制度建设,核电厂也应集思广益,尽可能采用创新管理手段,方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降低危险化学品应用中的安全管理成本和精力投入,从而实现安全管理效率和风险管理最优化。以我公司为例,在管理创新方面的举措有:宏观方面优化化学系统的设计,合理配置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和数量等;小处方面,在日常管理中使用标明了危险化学品特征和分类的二次标签,便于现场直观的风险辨识,即使非从事化学相关的人员也能轻易判别其风险类型和风险等级。因此危险化学品创新应用应从管理和实用出发,“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逐渐提升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
四、结语
核电厂危险化学品品种繁杂,特点突出。为了解决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问题,一方面应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加强合规性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标准化管理制度,从根本杜绝诸如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源日常管理,做到巨细无遗,方方面面满足技术标准,甚至达到比标准更高的企业管理要求,确保每一种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征、共存性、储存和使用实施规范化管理。作为主管理电力企业生产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不可偏心偏重,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足够的资源和人力投力;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今天,我们也应开阔思路,采取创新手段不断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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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篇2
近年来,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发展较快,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很大,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安全管理,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各环节的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危险化学品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使用愈来愈广,但危险化学品作为一种特殊的物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容易腐蚀等特性,对人员、设施、环境易造成伤害和损害。我市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大市,生产销售量大,经营品种多,非法交易、非法储存和非法运输等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较多,危害性很大。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各地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有效防止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各县(市、区)政府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疏与堵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方法,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为建设生态城市提供有力保证。
二、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管理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医药化工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各县(市、区)要根据台州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当地产业结构实际,制定具体规划,明确发展空间、行业结构、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特别是椒江区、黄岩区要明确现有化工区块产业定位、整合搬迁的时间和空间,并强化责任落实。各地都要严格限制在建成区发展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已经在建成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整合并限期搬迁。要鼓励医药化工企业增加投入,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医药化工行业安全健康发展,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加快危险化学品物流体系建设。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危险化学品经营龙头骨干企业建立自己的物流园区,降低物流费用,提高危险化学品经营集约化水平。同时,各县(市、区)要在年年底前分别建成一个或若干个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区和危险货物临时停车点,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区应作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来建设,保证能以较低的价格出租给危险化学品经营户,从源头上解决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的安全问题,有效解决众多中小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储存的后顾之忧,消除因非法储存带来的安全隐患。
(三)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许可制度。从严把关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把关。新办的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必须落实仓储条件,实行有库经营。待各地的区域性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区建成后,从年开始,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都必须落实仓储或实行统一管理、专业配送,否则一律不再新发证和换证。
(四)严格剧毒化学品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和流向登记制度。所有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严格把握使用作业现场和储存仓库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使用安全。落实剧毒化学品“五双”管理制度和使用回执制度,确保帐物相符、流向清楚,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或流失。要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存放和回收制度。严格危险化学品下脚料流向登记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进剧毒化学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减少周转环节,确保安全。要严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完善和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切实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失。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车辆运行记录,加强对车辆的运行监控。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并确保合格有效,做到资质证件齐全,且有完好的标志灯、标志牌和道路运输货物安全卡,配备GPS卫星定位仪。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运输危险化学品。
(六)深化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业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等方面的市场秩序,尤其是要规范剧毒化学品的市场交易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信息共享、系统联动、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公安、安监、交通、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厉打击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建设和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特别要严肃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违法案件,并依法追究企业(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各地要设立针对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举报电话,对全社会公开,努力营造全社会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良好氛围。
(七)高度重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销毁处置工作。要按照省环保局(厅)、省公安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收缴和废弃危险(剧毒)化学品做好集中保管和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5〕27号)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好被收缴的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的监管,督促企业规范堆放场所,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健全管理台帐,确保处置安全,防止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以及有毒有害下脚料非法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八)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各有关部门宣传窗口的作用,以及通过宣传标语、宣传图片、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宣传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危险性以及预防知识,增强广大民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危害的辨析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宣传先进典型经验,曝光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案例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同时,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九)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日常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落实好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责任。各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依法经营、守法经营。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督促运输单位、运输车辆规范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行为,杜绝危险化学品车辆随意停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同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方法,既要从严把关,又要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基层、企业和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