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工作汇报(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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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工作汇报范文篇1
2023年上半年风险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公司“有价值、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通过持续推动偿二代各项规则落地实施、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管控以及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等多项举措,有序开展、稳步推进,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现将2023年上半年的风险管理部工作总结暨2023年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抓好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重点工作
1、认真开展2023年SARMRA自评估工作。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管理有关规定,风险管理部于4月至6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2023年SARMRA自评估工作。对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表》180项评估点,全面细致地对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认真查找风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编写了《公司2023年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自评估报告》。经评估,2023年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得分为90.444分。
2023年SARMRA自评估共发现8个问题,风险管理部会同各相关部门就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沟通讨论,对自评估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并对待改进问题组织制订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计划责任人,规定整改期限,风险管理部将对整改事项进行持续追踪,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认真做好2023年偿二代问题整改追踪工作。2023年偿二代自评估共发现7个问题,风险管理部持续追踪整改计划的落实情况,积极推动整改工作进展。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已全部完成整改。包括:修订九个风险应急预案;改善公司资产负债久期匹配状况;妥善留存声誉风险培训底稿;定期评估现金流压力测试模型使用假设的合理性等。
3、完成偿二代绩效考核得分测算。根据偿二代监管要求,按照《公司偿二代风险管理及内控合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保法〔2019〕520号),结合2023年公司偿二代风险管理工作、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及合规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风险管理部组织开展了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2023年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完成了绩效考核得分测算。
4、学习偿二代二期工程最新监管要求。中国银保监会1月15日发布了《偿二代二期工程20项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为提前做好偿二代二期工程落地实施的准备工作,风险管理部对征求意见稿第11号文《风险综合评级》和第12号文《偿付能力管理要求与评估两项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积极开展学习,对变化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并形成了《关于偿二代二期工程征求意见稿第11、12号文变化情况的报告》。
(二)扎实开展投资风控各项工作,防范资金运用风险
1、落实董事长对风险项目处置工作的批示。接到董事长关于风险项目处置的工作批示后,风险管理部高度重视,与投资管理部、计划财务部、法律合规部召开关于风险项目处置的初步沟通会议。根据初步沟通情况,公司现存风险项目情况以及江苏银保监局相关要求等,对落实董事长批示提出建议方案。
2、认真做好投资项目的审批与风险评估工作。风险管理部高度重视投资项目的审核及风险评估工作,严格防范资金运用风险。2023年上半年,已审批回购、债券、债券型基金及固定收益类资管产品等固定收益类交易548笔、金额1127.94亿元;审批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交易360笔、金额85.86亿元;审核其他金融产品、股权投资、债权计划共计25笔拟投资非标项目。参与中保投壹号城市发展投资基金、华鑫信托•久鑫5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投资项目的现场调研7次和电话调研1次。
3、配合做好股票投资资格申请等各项投资能力建设相关工作。风险管理部积极配合投资管理部做好股票投资制度建设工作。一是对《公司股票投资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等13项制度进行审阅并反馈意见。二是在研究学习同业公司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初步编写股票投资绩效考核、风险控制相关制度条目,明确对内幕交易、隔离机制、账户申报、绩效考核的要求。同时,风险管理部配合做好股权及不动产投资能力建设相关工作,对照风险控制体系评估点的各项要求,梳理公司股权及不动产制度体系建设及投资系统建设情况,做好评估工作。
(三)组织开展监管要求的各项风险排查工作
1、组织开展中国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全面风险排查工作。2023年一季度,根据银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全面风险排查的通知》(资金部函〔2023〕4号),风险管理部组织开展了公司资金运用全面风险排查工作。在风险管理部精心组织,投资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计划财务部、精算部积极配合下,对12张风险排查统计表107个排查点进行逐项排查,并拟订了排查报告。本次排查全面真实反映了公司资金运用实际情况及存在的风险。经排查,公司资金运用各项业务总体比较规范。
2、组织开展江苏银保监局“大排查、大处置、大提升”工作。为落实江苏银保监局下发的《关于常态化推进风险防控“大排查、大处置、大提升”行动的通知》(苏银保监发〔2023〕13号)要求,风险管理部拟订了《公司关于常态化推进风险防控“大排查、大处置、大提升”行动的通知》(保发〔2023〕507号),组织相关部门及各省级分公司完成了各项风险排查工作。
(四)按时完成风险管理报告报表编制与报告工作
1、完成内部季度风险限额监测报告。依据《公司2023年资金运用内控比例方案》、《公司2023年风险偏好体系方案》、《公司2023年二级风险限额方案》的要求,风险管理部密切关注关键风险指标状况,每季度对风险指标进行识别、评估、监测和预警,并提出风险应对建议。对于异常指标,风险管理部及时提示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寻找异常原因,提出改善措施,形成风险限额监测报告、报表,按时向总裁室汇报公司整体风险状况,持续做好对各类风险的防范和管控。
2、完成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编制与汇报。2023年一季度,风险管理部拟订了《公司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经总裁室、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批通过。报告对公司风险管理组织2023年履职情况进行了回顾;对2023年公司风险管理制度流程的建设与完善情况、风险偏好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汇报;对2023年公司七大类风险状况进行了客观分析;对公司当前面临的重点风险进行了提示,并提出了解决建议。
3、完成2023年度投资风险分析报告的编制与汇报。2023年一季度,开展了2023年度投资风险排查工作,对公司当前投资资产持仓情况进行了风险排查,拟订了《2023年度投资风险分析报告》,并向投资管理委员会进行了汇报。截至2023年末,公司风险类项目4个,无重点关注类项目、一般关注类项目11个,其中重点关注类、一般关注类项目较上一个报告期均有所减少,上期提示的资金运用风险点逐步化解。
4、按时完成各类监管报告报表的编制及报送。包括向中国银保监会报送季度风险监测数据、风险综合评级数据等;向人民银行报送月度重大事项、季度风险监测报表、季度金融稳定报告等。
二、2023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2023年下半年,将继续围绕“突出重点、持续优化”的总体思路,在对当前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偿二代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按照I类保险公司监管要求开展风险管理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做好偿二代风险管理各项工作
1、认真组织2023年偿二代监管评估各项工作。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监管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3〕13号),今年公司将接受江苏银保监局的现场评估。风险管理部将认真做好接受江苏银保监局SARMRA现场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场评估检查期间,优先办理评估组安排的各项工作,按要求向评估组汇报工作,及时提交相关材料。评估结束后,根据江苏银保监局现场评估意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及时组织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2、精心组织开展偿二代二期工程落地的各项工作。偿二代二期工程监管规则即将下发,公司将按照监管最新要求,认真做好“偿二代”二期工程的落地实施。一是加强学习研究,掌握二期工程监管规则的变化与要求,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二是在学习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贯彻落实“偿二代”二期工程的工作方案。三是认真组织落实“偿二代”二期工程工作方案,贯彻执行监管要求,不断提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3、进一步完善风险偏好体系运行机制。认真评估和检视风险偏好体系以及一级、二级风险限额指标运行的有效性,编制《公司2023-2023年风险偏好体系方案》运行评估报告。同时,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面临的风险状况,对《公司2023-2023年风险偏好体系方案》进行更新,并制订下一年度二级风险限额方案及资金运用内控比例方案。
4、组织开展年度风险应急演练。根据制度规定,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保险风险、操作风险、不动产投资风险等风险应急演练工作,并根据演练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梳理风险管理流程,优化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
(二)扎实开展投资风控各项工作,防范资金运用风险
1、扎实开展投资项目风险审核工作。下半年年,风险管理部将继续加强对投资业务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的风险管控。事前管控方面,一是严格依据公司投资决策授权体系及授权额度,进行投资决策授权风险审核;二是依据公司内控比例方案,监测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控制各类投资风险。事中审核方面,加强对拟投项目的风险排查,及时出具风险审核意见,提示投资风险,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事后跟进方面,加强对已投项目的风险监测,定期开展风险分析与报告,防范项目风险。
风险评估工作汇报范文篇2
论文关键词审判涉诉信访社会稳定
涉诉信访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而妥善处理信访案件,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任务。针对当前涉诉信访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本文试图从司法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的管理与应对入手,一方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和提示,积极为党委、政府有效处理敏感、重大的信访事件提供决策参考,从源头上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加强法院工作的稳定风险评估和提示,在立案、审判、执行及信访阶段,根据已掌握的动态信息,对当事人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危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提示,为先期介入、先期化解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审判与信访的良性互动,实现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有机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随着全球化运动的加剧和中国社会自身的进步与发展,中国社会遭遇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同的问题——风险社会的形成。社会风险的不断涌现。在司法过程中,确立和构建社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既是从源头上防范社会风险、树立司法权威的有效举措,更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治本之策。
一、风险管理理论在司法过程中的导入
(一)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风险管理是一门新兴的管理学科,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是指如何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
(二)在司法过程中导入风险管理理论的进路
当前,我国学界和司法界对社会稳定风险管理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关于司法过程中社会稳定的风险管理在国内还没有系统的调研和论证。此外,在实践方面虽然有部分地区的法院已经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制定了相关的地域性规范文件,但是显然这种制度尝试还只是局限于某些地方以及某些“重大案件,尚未有普遍性的制度规范形成。那么,构建司法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管理的理论进路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呢?笔者认为:
首先,在法院工作中,审判过程中的社会风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社会风险仅指办案过程和办案结果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广义的社会风险则包括除狭义风险之外的对外部环境和内部工作机制造成不当干扰最终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因此应当全面分析和准确把握办案风险的可能形式及其发生的概率。
其次,应当对导致审判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的各因素进行类型化和区别化分析。从审判过程中和法院内部建设的过程中,对社会稳定风险的来源进行深入探讨,将其与审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探讨在办案中降低风险,在办案中防止风险的再次出现的路径。
最后,审判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构建思路和制度设计。一方面,对具体案件的风险分级认定和处理,可依据现实危害程度、性质和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分别拟定风险等级和处置标准。另一方面,评估机制的评估组织和工作程序进行详尽的设计。
(三)在司法进程中导入风险管理理论的价值基础
建立健全审判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机制的必要性有三方面:司法环境的客观需要、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审判工作管理科学化的需要。
由此,笔者认为,建立健全审判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践意义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三项重点工作的推动,是实现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科学化的重要形式。
第二,有利于推动人民法院管理工作的进步,更好地贯彻效能、风险等科学管理理念,实现法院工作的科学化。
第三,有利于提高执法风险的评估水平,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也是法院工作规范化操作与提高效能的保障。
第四,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可以防止因司法不当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
二、构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机制的渊源和原则
(一)社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渊源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源于上个世纪经济发达国家对经济安全的评估预警的思潮。经济安全评估预警机制的建立,为相关领域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提出了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社会问题仍然突出,影响和制约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多,社会管理面临的潜在压力和风险不断加大。因此,为防患于未然,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把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研究建立审判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着重要的政策和现实意义。
(二)构建社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原则
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机制的建立中,风险的发现是预防的关键,风险的评估是化解的前提,风险的化解是评估的目的。争取在风险控制上的主动权。具体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事前预防源头控制原则。必须和审判、执行工作管理密切结合,风险防控工作应当贯穿于诉前、诉中、判后执行和信访全过程,使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形成防控合力,形成系统的工作机制。自立案之初就要全面收集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信息资料,分级评估案件的风险,根据实际确定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对各业务庭室在审执过程中是否全面收集排查办案风险、准确评定风险等级、合理确定防控措施、认真落实防控措施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整体联动全程防控原则。从立案环节开始,直至案件审理、执行完毕,所有环节的承办人随时排查、收集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事件的因素,逐项登记于《办案风险评估信息登记表》,分别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将防控措施及落实情况登记于《办案风险防控措施报告表》,随卷宗材料流转,本环节确实难以化解不稳定隐患的,由下一环节承办人继续实施,办案风险隐患以层层分解的方式得以化解。
3.各方配合长效治理原则。办案风险防控,关键在于对各种矛盾隐患的早发现、早解决。要着眼于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创新,着眼于社会关系的长期和谐稳定,坚持党委领导,形成以政法委为领导,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信访、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案件社会稳定风险防控网络。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分工负责,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化解办案风险。
4.能动司法以人为本原则。把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与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相结合,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及程序,逐步形成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坚持能动司法,以确保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为切入点,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总体目标,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全面履行法院职能,坚持为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及时分析归纳社会公共管理领域中遇到的共性问题,通过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等有效形式,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有价值的建议,预警社会风险,堵塞社会管理漏洞,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三、构建司法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路径选择
(一)范围、内容以及信息收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机制,是指法院在受理诉讼(信访)案件后,在立案、审判、执行及信访阶段,根据已掌握的动态信息,对当事人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危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提示,为先期介入、先期化解提供科学依据,以便更好地实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实现案结事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的的内容包括:案件的处理是否符合“案结事了的要求;案件当事人是否存在越级访或群体访的风险;案件的处理是否存在问题或瑕疵,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案件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诉求是否得以解决,不合理的诉求能否通过法律释明和释法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案件当事人是否存在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困难,有无解决的可能;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
涉诉案件的信访风险信息可来源于各种有效途径。包括各类会议、庭审、来信、接访、反映、交转办案件、法院内网、外部网络等获取的信息。获取信访风险信息的部门和人员都有责任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内容。评估责任主体应及时甄别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及时对有效信息予以信访风险评估;提示责任主体按规定予以提示。
(二)责任主体的确定
在立案、审(执)阶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的责任主体是案件承办部门和承办人。涉诉信访案件,无信访包案责任人的案件,由最终作出裁判(或执行)的部门为责任部门,承办人为责任人;因客观原因不能确定承办人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评估责任主体,或指定具体责任人。有信访包案责任人的案件,包案部门和责任人为评估责任主体。
(三)风险预警等级划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等级按信访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分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对应为白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五色)。其中一级、二级为一般信访风险,三级、四级为重大信访风险,五级为严重信访风险。
(四)风险评估预警的程序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为一般评估和重点评估。一般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信访风险等级为二级以下的案件。重点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信访风险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案件。评估责任人提出评估意见,提交审判组织研究;适用独任程序的案件,提请庭务会议研究;合议庭或庭务会议对涉诉信访风险评估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对风险大小作出评价,对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制定工作预案,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报本法院分管院领导、信访管理职能部门。评估等级确立与变更实行分级审批制。第一、二级由责任人确定,第三、四级报业务庭主要负责人审批确定,第五级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确定。
(五)社会风险的化解途径
提示的评估等级最高为五级,或本程序评估等级为三级时,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化解;本程序评估等级为四级以上时,部门负责人应报请分管院领导参与化解,必要时,报请本法院院长参与化解。风险评估等级为二级以下的,评估责任人应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化解进度和化解结果。风险评估等级为三级的,评估责任人通过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书面汇报化解进度和化解结果。风险评估等级为四级的,评估责任人通过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院长书面汇报化解进度和化解结果。风险评估等级为五级的,评估责任人通过部门负责人,向本法院全体院领导书面汇报化解进度和化解结果。
(六)考核制度与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工作责任。评估责任主体、提示责任主体应按本规定要求,切实做好评估和提示的各项工作,确保运转规范、衔接有序。因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执行本规定,导致当事人信访或者重访不止,发生严重后果的,将实行责任倒查,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