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工作职责(收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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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工作职责篇1

一、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在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社区事务、服务社区成员。

二、带头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的贯彻落实。

三、认真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做好社区各项事务,加强与辖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成员的监督。

四、推进社区自治,动员社区成员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居民骨干的作用,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民主自治氛围。

五、管理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及财务帐目,日常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批,非日常性重大开支金额在一千元以上的',需经社区居委会讨论决定,报街道办事处审批,办公室定期向社区居委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六、坚持打造一支全能型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不断深化完善包片联户制度,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服务群众、社会基础管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七、认真听取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八、认真完成应当协助政府部门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

居委会工作职责篇2

一、每周召开一次办公会,研究处理经常性工作。

二、每季召开一次汇报会,总结前阶段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年终召开一次总结会,总结一年来工作,部署下一年工作。

四、会议应做好记录,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参会人员要亲自签名,缺席人员,写明其缺席原因。

五、会议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或到副主任主持召开。

六、会议要有社区居委会成员过半数方可召开,决定问题时,须有社区居委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居委会工作职责篇3

为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的建设,规范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和社区工作者的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居委会的工作水平,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制定社区建设计划和社区管理制度,并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协助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四、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民政优抚、低保、就业再就业等项工作;

五、与业主委员会、辖区单位等加强沟通和联系。组织协调社区成员开展便民服务,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困难户等特殊群体提供义务服务和低偿服务。抓好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等工作,实现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七、定期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评议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责。

社区居委会主任主持居委会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居委会的贯彻实施。团结、组织社区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所担负的职责,对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

2、召集和主持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居委会成员会议、居委会主任会议等,讨论本社区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

3、组织制定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措施,组织居委会成员和内设的各委员会、社区工作服务站、居民小组,执行居委会决议,落实工作计划;

4、对居委会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并负责向居民代表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5、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组织协调居委会和各方面的关系,整合社区资源,促进社区共建;

7、认真研究、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满足居民群众的需求;

8、管理好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及财务帐目,定期向社区成员代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做到社区财务公开;

9、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整体素质。

副主任及委员职责

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及委员,协助主任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主要职责是:

1、协助居委会主任处理日常事务,协助主任布置、检查和总结工作,受居委会主任的委托,召集、主持有关会议;

2、制定分管工作的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计划的落实;

3、组织分管的内设委员会执行居委会决议,指导各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开展工作;

4、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等项活动,发展社区经济;

5、组织开展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开展社区环境整治、卫生、文化、体育等活动;

6、及时向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居务公开制度

1、居务公开内容:社区居民委员会办事程序公开;财务公开;计划生育工作公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干部的评议情况公开;社区服务、求助热线公开;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公开;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事项公开;

2、居务公开程序:广泛听取和征集居民的意见,列出公开项目;社区居委会确定公开的.内容;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张榜公布,公开内容存档备查,接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并认真整改;

3、居务公开时间和方式:社区居委会各项收支情况,每半年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报告一次,接受社区居民代表的监督。社区各单位捐资兴办公共事业,适时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捐资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其他内容视情况适时公布;

公开的形式:设立社区居务公开栏;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设立居务公开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接受社区居民投诉;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日,接受辖区单位、社区居民咨询。其中,以公开栏公布为主要形式;

4、居务公开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凡属居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社区居委会工作,每年都要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并能够接受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会议制度

1、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居委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社区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评议社区居委会班子及成员履职情况;

2、居民小组代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传达部署居委会各项工作,研究如何做好本小组的各项工作;

3、居委会办公会议

(1)、每天早晨居委会主任开碰头会,副主任(社区工作人员)汇报昨天工作情况及发生问题,同时居委会主任部署当天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

(2)、每周首日召开居委会会议,小结上周工作情况,部署本周工作计划,抓好重点工作的要求;

(3)、每月末居委会对本月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工作完成情况,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4、各种会议要做到有内容,有记录。

居委会工作职责篇4

一、带头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的贯彻落实。

二、在街道办事处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结、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成员认真履行所担负的职责,密切与辖区内各单位的联系,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三、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管理好社区的各项社区事务,并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

四、全面负责本居委会工作并督促检查其它成员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居委会委员、居民骨干的作用,推进社区自治。

五、管理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及财务帐目,严把财务关,做到财务公开,民主理财。

六、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深化完善包片联户工作,不断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服务群众、社会基础管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七、认真完成应该协助政府部门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

居委会工作职责篇5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

2、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

3、管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里益事业,发展便民利民生产、生活服务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活动。

4、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居民树立移风易俗、尊老爱幼、帮残助弱、扶贫济困、团结互助的新风尚,引导居民建立健康、文明、高尚的生活方式。

5、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及邻里团结。

6、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

7、协助人民政府做好青少年教育、劳改释放和劳教解除人员的`帮教、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优抚救济等项工作。

8、向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委会工作职责篇6

一、社区居委会制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应提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社区居委会决定问题时,应征求社区居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减少决策失误;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基础上,应关注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凡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社区居委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四、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当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居规民约,并引导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自觉遵守。

社区居委会民主监督制度

一、监督内容:社区居委会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居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社区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社区其他重大事项和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二、有1/3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社区居委会应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对居民群众意见较大或不赞成的事项,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后,予以纠正。

三、居民代表大会定期听取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居民代表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可以提出质询,社区居委会对居民代表的质询,应给予实事求是的解答。

四、实行评议社区居委会成员、专职人员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社区居委会成员、专职人员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评议,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对不称职者要求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有关规定予以撤换或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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