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工作措施(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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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工作措施篇1

关键词:税务服务;认识;措施

当前,随着税收理论的开展,税务服务及其相应的管理工作也一并开展。就理论角度出发,相关人员提出,将税务机关转换为服务型机关,并且将纳税人当做客户对待。税务机关和有关纳税人之间存在必要的联系,也可以将其看做是厂商和客户之间存在的关系。站在实践的角度来看,不管是哪里的税务机关,都在尽力将税务服务落实到实际管理中,从而为纳税人提供更完善的税务服务。若一味将税收管理和税务服务的工作责任混淆,这样是不正确的。因此,本篇文章做出合理的分析,确保相关人员可以正确认识并规范开展税务服务工作。

1用语的选择

当前,人们所讨论的税收问题所用到的术语通过都是以"为纳税人服务"的错误认识。由于人与人民、公民等称谓大多数存在内涵上的差异性,但是没有外延上的差异。这样就使纳税人的范围和居民、公民等都术语相同的范围。为纳税人服务实际上就是为人民、居民进行服务。主要关键点在于,不管是公民、人民还是纳税人,所需要的服务是全面的,这里不仅有吃的、住的等方面的需求,而且也会对和平、方面等公共物品的需求。通过上述可知,全面符合纳税人需求的活动都称之为纳税人服务。依据相关部门不同组成部分来说,行政机关所开展的活动其实就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还有相应的法院等地方开展的活动同样也是为纳税人服务的。为了将税务方面的具体内容和有关部门为纳税人带来的服务有效的区分开,这里不应用为纳税人服务一词,而是应用税务服务一词。

2税务服务在税收管理中的地位

有些人将税务机关转换成服务型机关,其目的是为了将纳税人当做客户一样对待,将税收管理工作和税务服务放置在相同的地位上,而不是将税务服务只当做税收管理工作的一个分支来看。为了正确的认识到这种措施,就应当清楚了解税务服务在税收管理工作中所占有的位置。

税收管理与一般意义上的管理即企业管理与公共管理不是同一个概念。企业管理与公共管理都是同一组织内部的管理。在这种管理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属于同一组织,具有共同的利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表现为上级与下级的关系或领导与员工的关系,管理的过程表现为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税收管理则不然。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不属于同一组织,不具有共同的利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也不是上级与下级或领导与员工的关系,税收管理过程自然不表现为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的过程。

事实上,即使对税收理论一无所知,只要能进行独立的、冷静的思考,都会发现纳税人与客户之间的本质区别:客户可以自由地选择卖主,纳税人不能自由选择税务机关;客户可以自由地选择商品,纳税人不能自由选择税种;客户可以尽情地与卖主讨价还价,纳税人则必须按照法定税基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为消除各种原生性税收不遵从,在税收管理中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税务服务

为了推动无知性税收不遵从的现象逐渐朝着税收遵从的方向发展,相关单位应当对纳税人提供规范的税务服务。利用有效的税务服务,可以加快无知性谁说不遵从转变成税收遵从。

(2)税收监控

为了减少自私性税收不遵从的现象,相关部门应当将某些部分存在的自私性税收不遵从的情况逐渐转变成税收遵从,相关部门应当正确的对纳税人做好税收控制工作,从而促使某些自私性税收不遵从会由于没有逃税的机会而慢慢转变成相应的税收遵从。

(3)税务服务的范围

质决定量。有些人员没有对税务服务的性质进行明确的认识,这样一定不会对税务服务的具体内容有所掌握。在某些单位中,在大厅设置了相应的服务站点,以为这样就可以称之为税务服务;还有一些单位,为纳税人提供了相应的收款机,以为这样就叫税务服务等,其实,这些都不涵盖税务服务。那么,什么才是真正的税务服务呢?对此,笔者结合多年经验,对税务服务判断的标准主要体现在下面几点:

(1)税务服务首先是税务方面的服务:除了税务以外的服务都不能够算是税务服务,如医药店等都不在税务服务的范围内。为纳税人提供相应的医药、针线等有关服务也不再税务服务的工作内容中。

(2)税务服务是为满足纳税人的需要而提供的服务:只要不属于纳税人需求的事项,那么就和纳税服务没有关联。为了纳税人而设置相应的服务,要求使用相应的发票不作为纳税人的需要,因此不属于税务服务。

(3)税务服务的目的是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为纳税人开发票、记账、提醒纳税人按期交纳等不利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不能作为税务服务。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搞不清税务服务的边界,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把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核定、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收处罚中采取便利纳税人的措施作为税务服务。其实,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核定、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收处罚都不是纳税人的需要,而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监控与税收保卫的需要。它们的根本目的都不是帮助纳税人依法纳税,而是防止纳税人千方百计地逃税。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核定、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收处罚中,无论采取什么样的便利措施,都要以有效地防止逃税为前提。如果所采取的措施无法控制逃税,无论对纳税人有多便利,也必须予以取消。事情的本来面目是:在税收管理中,为了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根据公平原则,应当在税收服务、税收监控、税收保卫、税收救济中对所有的纳税人同等对待。根据效率原则,应当在不减少税收收入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最简便的税务登记方式、税款征收方式、税务稽查方式和税收处罚等方式。

根据以上标准,可将税务服务的内容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1)税收宣传

实施税收教育,向纳税人灌输税收知识,帮助纳税人认清税收的性质,树立正确的税收观念,增强纳税意识;开展税法宣传,让纳税人了解应当纳什么税,纳多少税,怎样纳税,不纳税会产生什么后果。

(2)税收咨询

通过直接接触、信函往来、电话联系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回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建立税收信息网站,供纳税人随时查阅税收信息。

结束语

通过以上内容的论述,可以得知:税务服务和税收管理之间的工作性质是不同的,本篇中主要例举几方面来正确认识税务服务的含义,便于相关部门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开展税务服务,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管立杰.优化我国纳税服务的探讨[D].济南:山东大学,2007.

出纳工作措施篇2

一、建立税收预警机制势在必行

(一)建立税收预警机制是解决税源监控乏力问题的需要。

税源监控管理是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的前提和基础。其突出特点是提前性和控制性,但目前在实际工作中有以下3种失控现象,急需通过预警机制在内的税收管理措施予以解决。

1、管理性失控。是指由于税务机关管理缺位而造成的税源失控。如漏征漏管户大量存在就是管理性失控的突出表现。有相当一部分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但不办理税务登记,也不纳税。有的纳税人虽然办理了税务登记,但是没有设置账簿,长期不申报纳税。

2、机制性失控。是指由于税收征、管、查等环节职责不明确或者相互脱节,以及国、地税之间或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协调而引起的税源失控。如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和保全措施得不到有关部门的配合等。

3、政策性失控。主要指个别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从局部利益出发,擅自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违规减税、免税,避税。

(二)建立税收预警机制是解决征管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需要。

目前,受税收信息化建设速度、公民法制观念不强等因素的制约,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纳税人清楚自己的经营行为或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因缺乏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及部门配合,不能获取纳税人的经营行为及纳税义务等方面的信息。由于受各种利益因素的驱动,目前我国纳税人的财务核算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受人为控制,存在经营指标造假严重,计税依据失真现象。有的企业在银行多头开户,建立假账,资金体外循环,隐瞒销售收入,致使很多税源在生产、销售等诸多环节中被转移或隐匿,税务稽查时难以从帐目上发现问题,造成税收流失税收,监督难以真正实施到位。

(三)建立税收预警机制是打击偷逃骗税、遏制税收流失的需要。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目前偷逃骗抗税犯罪还难以有效遏制,涉税犯罪普遍化、社会化程度在个别地区呈进一步加剧的趋势,每年全国大约有300多名税务人员在与偷税抗税行为斗争中致伤。需要通过预警机制及时得到偷逃骗抗税方面的有关信息,采取预防措施,通过协税、护税网络、司法保障体系给偷逃骗抗税行为以遏制和打击。

二、建立税收预警机制的目标要求和职能作用

为确保新征管模式的有序运行,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应尽快建立以“预防为主、过程监控”为特点,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和基础,涵盖税源监控体系,上限报警指标、下限报警指标等体系在内的税收预警机制。即在信息集中处理和共享的基础上,上级税务机关通过预警机制网络实时监控来查询各基层单位的征管状况和外部单位协作情况,定期公布各单位税收执法及征管质量指标等方面的情况;在发现异常情况后实时预告或警示,以便其及时处理或纠正。

按照以上指导思想,税收预警机制一般要具备以下的职能作用:

(一)报警、提醒作用

从内部管理要求来看,税收预警机制一是要具备征管质量指标异常波动报警职能。如发现税务登记率、税款入库率明显偏低,欠税增长率偏高,予以提醒和报警;二是要具备税收管理缺位报警职能,如漏征漏管户报警;三是要具备金税工程“三率”偏低报警、发票协查报警职能;四是具备执法行为不规范报警职能,如对违章发售发票、办理出口退税,税务检查等执法程序违规、证据不全、文书不规范等行为予以报警。

从外部协作要求来看,税收预警机制一是要具备纳税人不奉行报警职能,如对纳税人开出税票但不按期到银行缴款现象予以报警。二是要具备大额欠税纳税人转移资产、帐户及察出境报警职能。三是要具备协税护税缺位报警职能,如对工商部门不及时-传递户籍信息、司法机关打击涉税案件的不作为行为予以报警。四是要具备偷抗骗税等大案要案发案率偏高报警职能。五是要具备税收收入与gdp逻辑关系出现异常现象报警能。如税收收增长速度突然低于gdp增长速度,即开始报警。

(二)规范和防范作用

通过对预警机制提供信息和问题的分析,促进岗位责任制和执法责任制的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执法过错问题的发生。

(三)限制作用

通过预警机制设置职权权限的“警戒线”,限定各操作岗位和领导岗位的权限,以防止违规操作、越权办税问题的发生。

(四)决策和计划作用

通过对预警机制提供问题的分析,制定应急工作措施,防偷堵漏,明确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指明工作努力方向。

三、税收预警机制的体系构成

在建立税收预警机制工作中,首先必须树立预警意识,在系统内部建立一支由办公室督查员、信息中心信息分析员,征管、法规、稽查等部门执法人员构成的预警信息分析人员队伍,以及由领导层组成的决策和纠查反馈系统,其次要按照新《征管法》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及时收集外部税收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强化以下几方面工作,从而最终形成税收预警机制。

(一)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制及岗职体系建设。税收执法责任制及岗、职体系是预警机制的核心,要体现“两权”监督原则,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制及岗、职体系建设,通过合理分权、规范工作流程,形成一个管理严密、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税收管理体系。偏离执法责任制及岗、职权限的有关要求即亮“红灯”,产生对内部执法行为的预警信息。

(二)建立管理缺位、越权预警机制。通过工作督查、岗位目标考核、执法检查等途径,对征、管、查三个环节进行监控和分析,发现管理缺位、越权现象,及时提醒和采取措施。

(三)建立下限报警指标体系。在征管质量“七率”、金税工程“三率”,指标中设置下限,如将地准期申报率、准期入库率的下限(必达指标)设置为90%,低于90%即报警,由数据分析人员将此信息传递给决策层,以便采取措施。

(四)建立上限报警指标体系。主要分为税务干部廉政建设上限报警指标、涉税案件发案率上限报警指标。如将违纪干部人(次)、比率设置上限,接近或突破这个上限时,就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设置大案要案发案率上限、接近或突破这个上限时,就要研究加大稽查工作力度、打击偷抗税的坚决措施。

(五)建立税源监控体系。税源监控包括微观监控和宏观监控。微观监控指对单个纳税人个体的监控,如利用第三方数据(工商登记的开业、停歇业、注销信息)监控具体纳税人变动情况,监控具体纳税人日常经营的税源异常情况。宏观监控则应利用宏观经济信息(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gdp指标),分析经济增长情况,分析经济结构变动情况,分析经济效益的结构变化,并在此基础上估算税收收入贡献能力,比较税收收入的总量、结构变动与现有各类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情况的差异,从宏观上把握税源变化和税收差距的分布,采取相应征管措施。

(六)建立纠正纳税人不奉行行为的纳税申报监管体系。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方面的不奉行行为有3类:不履行申报义务、逾期不缴纳税款、申报税款不真实。如果能及时发现纳税人的不奉行行为,不仅可以纠正该行为,还可以有效地抑制纳税人在以后时期的不奉行行为。

在监控未申报纳税人方面,要加强对计算机的应用和数据的对比分析,利用掌握的纳税人名册以及当期已申报纳税人名册,统计出该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在此基础上,扣除在其他业务记录中发现的不需申报的纳税人(如汇总申报户、未达起征点纳税人、临时停业纳税人等等),从而准确掌握应申报而未纳税纳税人名册,进行催报催缴和处罚。

在监控逾期未缴纳税款行为方面,可以通过建立与金融部门的协税护税网络,实时取得纳税人存款余额等信息,从而采取强制执行、税收保全、加收滞纳金、罚款等措施。

在监控申报不真实行为方面,可以利用第三方数据进行核对,如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利息的清单,核对纳税人申报利息收入是否真实;利用出版机构支付的稿费清单,核对稿酬收入是否真实;利用商业运输单位的业务记录,核对纳税人申报的流转税是否真实,从而对计税依据进行合理调整,及时查补税款。

出纳工作措施篇3

【关键词】建筑行业营改增影响分析措施

我国建筑行业是受到“营改增”政策影响比较大的行业之一,在该政策的变革下,对于建筑行业的会计处理流程、税务缴纳方式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这些影响既有有利的一面,又有不利的一面,所以,对建筑行业的相关“营改增”政策的分析,针对不利于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情况,应当提前制定相关政策。

一、“营改增”的相关内容

“营改增”是指在原来企事业单位的缴纳营业税税金逐步转变为缴纳增值税税金的情况,这是我国政府为了减少重复征税、减轻企业沉重的税务负担、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所进行的一项税收优惠改革措施。这项税收改革措施的有效实施,可以有效完善我国的纳税体制,优化税收结构。在建筑行业的“营改增”税收改革中,建筑行业的适用税率为11%,对于建筑行业“营改增”后产生的影响,应当有清醒的认识,对于其带来的影响深入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改善措施,减少“营改增”的推广阻力,促进建筑行业的成功实现税收转型。

二、建筑行业“营改增”的影响

建筑企业营业收入一般都会超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营改增”后在认定纳税人时均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增值税率。“营改增”是一项在旨在减少重复征税现象发生的税收改革方式,但是,它在减少企业以往税负的同时,也有可能加重企业的纳税负担,比如,如果在过去的企业缴纳营业税,且很少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时,“营改增”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过高,将会导致增加企业税负的情况发生,所以针对“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我们应该从不利和有利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建筑行业“营改增”的有利影响

建筑行业的“营改增”税收改革措施,对于大部分的建筑企业来说,它带来很多税收好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成功避免了重复纳税。在以往的营业税率下,建筑行业纳税的税率虽然比较低,但是由于营业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上一个流通环节交过税之后,在本工程建设中仍要足额交税,出现很明显的重复交税现象,而且工程项目的承包不会因为各个方面的不同而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说,所以实际负担的税率较高,通过“营改增”,可以有效的将这种重复征税的情况出现。其次是有利于保证建筑行业的发票真实性,在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纳税中,应税劳务实行统一的增值税税票,由国税机关统一开具相应的发票,并且所开具的发票可以经过多方认证,与网上税收发票系统相连接,可以网上查询到发票票据信息,从而避免了开具营业税票据不正规和不严肃的情况出现,有效的保证了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最后,建筑行业的“营改增”可以有利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建筑行业的资产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建筑行业更新固定资产可以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而在以前征收营业税的期间,建筑企业的购进固定资产不能有效抵扣,不利于建筑行业的固定资产更新,在“营改增”的税改政策下,可以有效地引导了我国建筑企业的固定资产更新,提高了建筑企业的工作效率,有利于新设备以及新技术在我国建筑企业的推广和应用。

(二)建筑行业“营改增”的不利影响

“营改增”是我国税收结构不断优化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于过去税收不利局面的改善,比如有效实现建筑业的结构性减税,加快建筑业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应用等等,但是由于过去税收的现状,“营改增”措施的实施也有不利的一面,对建筑行业未来的发展产生一定的挑战,因此,为了尽量将这种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建筑行业应当了解“营改增”措施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才能根据这些方面制定相对应的措施,改善这种不利局面,针对“营改增”的税收措施对建筑行业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提高了对建筑行业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在我国的目前的建筑行业中,其财务从业人员没有跟上时代步伐,财务人员知识结构陈旧,学习能力较差,综合性专业素质人才严重缺乏,在“营改增”改革政策推广中,建筑行业将面临很大的财务专业人员短缺的影响,为建筑企业的财务工作带来极大的风险和挑战。其次,为建筑行业的税收筹划带来很大的挑战。在过去的营业税率下,征税方式比较单一,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意识较差,随着增值税变革的不断扩展,各种条件下的征税税率和税额是不一样的额,如何进行规划,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各个方面的现状和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一些建筑业务比较凌乱,业务量比较大,纳税筹划工作比较严重,对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带来极大的挑战。最后是“营改增”的税收改革措施还有可能带来纳税负担。对于“营改增”的目的来说,当然是为了实现结构性的减税效果,但是如果建筑企业不符合相关的条件,或者没有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营改增”的税收改革措施,不仅不能有效实现减少税收的目的,还有可能增加的纳税负担,这需要相关的建筑企业加以重视。

三、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随着“营改增”改革的不断深化扩展,在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政策也将会如火如荼的展开,针对“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对企业产生的有利或不利影响,建筑企业都应该做好相关的措施应对,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

(一)加强“营改增”财务人员的培养,积极学习“营改增”的经验

新型的“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的财务从业人员来说是个学习的契机,我国建筑行业“营改增”的推行中,应当加强建筑行业财务人员关于“营改增”知识的培训,企业内部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相应的考核,积极主动了解其他行业“营改增”的现状及经验,积累相关的“营改增”知识,同时提高建筑企业财务管理队伍的学习能力以及应变能力,在“营改增”全面推广之前做好一切财务业务处理的准备,针对会计处理的紧急情况,制定好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从而为“营改增”政策在企业的内部的顺利实行而保驾护航。

(二)转变以往建筑行业的纳税观念

对于以往实行营业税的建筑企业,应该积极适应时代潮流发展的现状,积极迎接“营改增”政策,树立全新的纳税观念,在改革后的建筑企业纳税体系中,纳税工作不再是单纯的简单的统一纳税税率,纳税筹划空间也比较大,所以要树立全新的纳税理念,包括“一般纳税人”的意识和纳税筹划的观念,“一般纳税人”可以符合大部分的建筑行业,对于增值的进项税额可以有抵扣作用,所以建筑行业应该设立“一般纳税人”的意识,另外还要树立纳税筹划的理念,在复杂的纳税管理体系下,可以通过纳税筹划减少企业的纳税额,为建筑企业取得税收效益。

(三)积极学习国家税收政策,及时调整企业经营战略

在“营改增”的税收改革政策推广前,对于各种行业的纳税情况,国家都会有相应的税收说明。由于在“营改增”试点中,可能存在很多实施的问题,为保障新的税收政策顺利推行,国家相关部门肯定会针对暴露的问题及时出台相关的调整方案,从而在总结试点经验和结合建筑行业特点的基础之上,最终形成建筑业最新的“营改增”调整方案,为建筑行业税收政策的进一步推广,扫清了障碍,因此,我国的建筑行业的财务从业者应当时刻关注国家政策的发展变化,积极学习国家的最新税收优惠措施,及时调整建筑企业的发展、经营方向,最大程度上利用“营改增”对建筑的有利影响,有效的规避“营改增”不利影响,从客观上,也有利于优化企业的生存状况,优化企业的发展战略,促进建筑企业实现价值。

四、结束语

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改革,对于广大建筑行业来说,不可避免的会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是对于建筑企业准备不足,纳税规划不到位,导致纳税额增加的不利影响,例如,“营改增”实行前结存的施工设备、材料物资能否分期进项抵扣,工程预算定额计价体系中如何修改完善,销项税额的计提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等,另一方面是建筑企业的纳税额减少,税收负担减轻的有利影响,例如通过纳税企业的进项税额进项抵扣,可以促进建筑企业纳税额的减少,加强了纳税税票控制,优化了纳税结构。总之,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政策,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符合建筑行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达到国家减清企业税负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顾庆国.关于建筑业“营改增”的思考[J].财经界,2015(02):122-123.

出纳工作措施篇4

今年以来,市局紧紧围绕税收组织收入中心工作,以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重点,以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为突破,直击纳税人办税过程的“堵点、难点、痛点”,为纳税人减负、为追赶超越助力,努力打造高效便捷的税收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推进xx经济转型的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局优化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汇报如下:

一、优化营商环境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强领导、建机制,全员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按照国、地税征管改革方案要求,xx市局在7月份挂牌成立后,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局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从领导机制上统筹全市税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明确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作为全市税务系统的“一把手”工程,人人参与到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抓方案、抓协调、抓落实。二是夯实责任,细化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将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措施,市局印发了《进一步做好优化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系统开展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四大行动”,召开了全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动员大会,对各级各部门任务进行了部署,建立优化税收营商工作台账,逐项任务对标对表。四是严肃问责,由市局纪检组牵头,会同系统党建办、人事教育科对各单位落实《实施意见》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落实不到位或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二)强措施、聚短板,全面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

按照市局《实施意见》安排,从8月份开始,在全市系统范围内开展了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为主题的“大走访”活动。聚焦我市上半年税收营商环境考核短板,以征管体制改革为切入点和突破点,全面整合各级纳税服务部门,扎实开展“大走访”活动。一是市局各机构改革“督导组”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对所督导单位的走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同时,市局各党委委员要在所督导辖区企业中选取5户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走访。二是各县区局党委书记及党委委员走访企业不得低于10户;主管税务机关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覆盖式走访,走访率要达到100%。三是全市走访采取“统一问卷、统一底稿、统一问题清单”三统一模式,以“面对面”直接对话的方式进行走访,全面了解纳税人服务需求、政策宣传、涉税咨询、权益维护等情况,掌握纳税人的真实需求、倾听纳税人的真实想法,推进征纳双方良性互动。通过此次走访,全系统共走访各类纳税人xx户,召开营商环境专题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xx份,收集种类意见建议xx条,为纳税人送去《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纳税人办税指南》xx份,辅导各类减免税政策、退税政策xx项,在全市纳税人中引起了较大反响。

(三)强研判、解难题,全面开展营商环境“大查摆”。

“大走访”结束后,由市局督导组对各单位“大走访”具体做法、发现问题、征集意见、咨询辅导等情况全面梳理,以专项报告向市局营商小组报告。一是对照各单位大走访征集到的问题、上半年营商环境考核情况,全面研判各单位在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问题分门别类,汇总梳理,逐项剖析问题根源,查摆日常工作推进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不足。二是对标xx市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方案,全面梳理14项工作措施落实程度,围绕纳税人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聚焦存在问题和主要短板,明确改进方向,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表、任务图,立行立改。三是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整改标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效。属于本级别可以解决的事项要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能当即解决的及时解决,需要一定条件或时间解决的要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创造条件解决。对需要上级对应科室予以明确或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相关解决诉求。四是县域税收营商环境监测指标项目的整改。对上半年各县区排名总体靠后的单位,认真分析短板所在,对标查找问题症结,结全省统计局的数据,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措施,全力推进了本区域税收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五是责任落实。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单位,市局对单位“一把手”进行了集中约谈,通过深入查找和攻坚解决税收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倒逼税收营商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六是通过办税服务厅质效监控系统,市局按月进行监控通报;定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分析会,通报(按月)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落实进展情况,由各单位、各科室围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汇报分析,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清单。

(四)强督导、严落实,全面开展营商环境“大督导”。

针对“大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和“大查摆”中各单位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在全系统开展了“大督导”活动。一是督导组督导。由市局十三个督导组,按照市局统一下发的督导任务清单和整改措施,实地进行全面督导,对照时间表、任务图,现场办公,挂图作战,按周汇总上报各单位的督导情况,全程督导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二是“一把手”督导。按照“大查摆”活动中制定的整改措施,细化指标、层层分解,将整改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确保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了实处。三是暗访督导。市局建立暗访跟进机制,成立税收营商环境暗访小组,面对面接触纳税人,了解纳税人的堵点,监督税务干部的税收执法行为,杜绝“吃拿卡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纳税人关注度高的重点环节,诸如:发票发售、行政处罚、入户检查、入户评估等环节加强监督力度,把税收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营造企业公平经营的税收执法环境。建立常规性督查和检查性督查机制,形成县区一把手负总责,总体部署县区局的各项服务举措落地,市局督导组共部署、共检查、共跟进,实地督导服务措施的开展情况,反馈督导问题,共同提升县域税收营商环境。四是目标督导。为全面扭转我市第二季度税收营商环境排名的被动局面,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三季度和四季度考核目标。系统上下紧盯目标不放松,你追我赶奋勇当先,加快了全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变革步伐。五是问责督导。对在全省第三季度营商环境考核中未能进入目标排名的单位,市局纪检组将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局督导组需向市局党委进行情况说明。市局营商办成员科室的指标排名未达到目标排名的,市局纪检组将约谈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在全省第四季度营商环境考核中未能进入目标排名的单位,市局纪检组将根据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意见,对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问责,市局督导组需向市局联合党委作深刻检讨。市局优化办成员科室指标排名未达到目标排名的,市局纪检组将根据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意见,对该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五)强标准,优报务,全面开展营商环境“大提升”。

我们以优化提升税收营商环境为契机,从9月份开始,开展了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努力在优化服务上创新,在执法管理上规范,有序推进更多便利办税措施,切实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前台服务大提效。从全市各级办税服务厅硬件环境、行为规范、服务语言、操作流程、服务质效等方面入手,对前台服务全空间、全员、全业务、全过程的全面升级,改进纳税人办税体验,最大限度便利广大纳税人。实行“晨训晚评”制度,规范全员言行举止,通过规范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着装、坐姿、站姿、行姿等,增强了服务视觉效应;推行全业务标准作业,从宣传、咨询、辅导、办税体验,到首问责任制、领导值班、办税公开、延时服务、限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增强了服务形象效应;优化服务全过程,以导税和业务办理两个过程为核心,细化分解业务环节,优化服务过程,增强了服务软实力效应;优化大厅职能配比。按照总局“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大厅办税兜底”的规范,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四大区域,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与电子设备配比,逐步改变当前大厅业务对手工办税方式依赖度高、办税压力普遍集中在前台窗口的局面,实现由人向机器的转变,增强了服务的硬实力效应。二是办税服务大提速。优化实体办税服务,强化互联网支撑,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轻办税负担,为企业公平营商创造条件,为纳税人办税增加便利。大力推进省内通办业务,打破纳税人涉税涉费事项属地办理的限制,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常见涉税事项;加速推进“全程网上办”,严格落实总局148项“全程网上办”清单,让办税厅人员、税收管理员熟练掌握项目、操作流程;压缩“超时”业务,严格遵守业务规范办理时限,杜绝金税系统超时业务的发生;实现办税服务厅“一窗通办”所有税收业务,保证税务部门信息互通、业务互通、人员互通、管理互通,促进纳税服务增效提速;全面推广自助办税终端,全市新配发自助办税终端xx台,设置自助缴税区xx个,减轻窗口工作人员的压力,实现纳税人与税务前台人员的“双减负”;全面推广网上税务局,实现网上税务局的企业(个体)开通率为xx%,企业申报率为xx%以上,个体申报率xx%以上;推广电子发票,在餐饮、停车、生活服务等行业推行电子发票,逐步实现纸质发票到电子发票转化。三是执法环境大改善,规范纳税评估,大力推行数据管税防范税收风险。对新办企业实行创新管理服务,加大纳税辅导次数与辅导时长,对纳税事项必须事前辅导告知,对未按申报缴纳事项未经催报提醒,不得进行处罚;规范税务稽查,全面落实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规范进户执法,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户纳税人不得重复开展税务稽查。四是信用管理大规范,大力实施对税收“黑名单”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和对纳税信用A级企业的联合激励,进一步扩大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出口退税、发票领用、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激励范围,对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在办理涉税事项方面实施“守信容缺”“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D级纳税人严格实行控票管理。

(六)强合作,重实效,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为全面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市局坚持内部各部门间互动、上下部门间互动、内外部门间互动,部门协同、主动作为,加强了优化营商环境部门间的合作和配合,提升税务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站位和话语权。一是外部合作,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活动,x月x日,我局与建设银行延安支行联合举办“税银互动”助力企业发展推进会,有x户A级纳税企业代表近xx余人出席了推进会。会议通过播放视频、PPT演示、现场互动问答方式,详细介绍了“云税贷”等系列线上信贷产品。企业代表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体验了“云税贷”全流程线上自助办理,成功办理了一笔约xx万元的贷款。xx月份,我局与市交通银行进行了自助设备终端经验交流,现场学习观摩了交通银行自助终端先进管理经验。xx月xx日,我局与延安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合作,成功将车辆购置税征收入驻公安车辆管理大厅,有效解决了原城区办税大厅外的交通压力,整合了办税服务资源、优化了办税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纳税人办理车辆挂牌业务由过去“两头跑”到现在的“一厅通办”,办理时间由原来的一天多缩短到半小时以内,着力解决了纳税人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减轻了纳税人负担,为纳税人增添更多获得感。二是内部合作,我们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职责分解表,明确了牵头部门、具体负责部门、配合部门和时间进度,挂图作战;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由各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从市局层面真正落到实处。三是上下合作,我们按照市局统筹、县(区)局推进、管理单位落实的思路,从不同层级明确了任务职责,确定责任人员,专职负责对接市、县营商办和统计部门,加强和其他营商部门的沟通,对上报的数据,各单位一把手必须审核签字。

二、工作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思想认识不够。特别是基层单位一线人员,还不能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不能从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对营商环境工作只是简单的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今后,我们将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的考核和领导,全面提高对营商环境工作思想认识。

(二)创新意识不强。全系统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只是以上级安排为主,不能创新的出台一些具体措施,创新的思路还不够宽阔,层次还不高。今后,我们将加强学习培训,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我局营商环境水平。

(三)工作机制不全。由于征管体制改革刚刚落地,市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也刚成立不久,各项工作机制还不健全。我们将迅速健全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机制,从职责、制度、考核、指标等方面全面进行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从突破创新入手,继续推出服务举措,努力创造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服务更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一)认真落实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抓好动员部署,对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认真落实好省局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实现审批提速、服务优化,持续提升延安税收营商软环境;建立工作台账,逐项任务对标对表,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措施切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继续深化“问需求、优服务”举措。以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为导向,科学设计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纳税人对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对发现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三)全面推广自助办税终端。对全市办税服务厅闲置情况进行摸底调研,规划2019年自助办税设备采购计划,在全市办税服务厅批量增加“自助缴税终端”,进行纳税人自助缴税的引导,做好前台设施的宣传与辅导,提升纳税人自助缴纳的办税能力。

出纳工作措施篇5

减税降费先进单位主要做法总结

阿瓦提县税务局紧扣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的税收工作主题,牢固树立落实减税降费是硬任务的理念,系统上下同频共振,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温暖开跑减税降费接力赛。据测算分析统计,此次减税降费惠及阿瓦提县小规模纳税人2534户,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受惠面达到90%以上,减税降费让纳税人缴费人享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真金白银”。

一、激发活力,辅导到位。国务院推出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后,阿瓦提县税务局通过QQ服务群、微信服务群、12366服务热线、推送公告“二维码”等形式及时告知,并编印《给纳税人的一封信》等资料发放宣传,确保纳税人第一时间学习了解最新政策变化。同时,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对普惠性减税降费措施进行重点宣传,为纳税人答疑解惑,确保纳税人学得精、懂得透,用实实在在的硬举措确保减税降费措施落地见效,切实激发市场活力、增添经营动力、提振发展信心。

阿瓦提县税务局还借助专题培训、纳税人学堂、上门宣传、面对面交流等形式,力求做到减税降费宣传全覆盖。目前已举办政策辅导培训6期928人次。并针对2月份落实减税降费首个征期,全面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导税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等服务举措,确保对纳税人、缴费人的问题及时解答、事项及时办理,以更便利的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带来更强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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