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乡义诊(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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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乡义诊篇1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的开展需要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为此,绵竹市政府下发了结核病防治规划,明确部门职责,将群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作为内容之一列入规划目标。1992年以来有关部门、单位利用政府投入和结核病控制项目在技术和经费上的支持,围绕如何让结核病防治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等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的结核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①每年组织对县、乡、村级医务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②长期和电视台、广播电合制作结核病防治知识专题访谈、讲座和公益广告。③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并印制结核病防治知识手册发放给中小学生。④组织开展好结核病防治宣传日活动。⑤做到村村有墙体宣传标语,并定期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讲座等。以达到提高群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缩短结核病患者出现症状后至确诊的时间,降低结核病传播风险的目的。
2结果
2.1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调查15岁以上人群1000人,有关结核病防治知识总知晓率83.5%,对就诊专业机构、国家相关政策等核心信息知晓率为61.3%,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宣传栏、资料或标语、咨询活动或讲座、书报杂志和其他方式知晓的分别占23.95%、10.54%、3.35%、28.02%、10.54%、13.17%和10.42%;不同性别知晓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76,P>0.05);城区居民知晓率高于农村居民,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4.70,P<0.01)。
2.2活动前后患者出现症状后就诊时间比较1991年确诊结核病患者295例,2011年确诊结核病患者223例,患者从出现症状到就诊的平均时间1991年89.35d,2011年35.19d。经过长期的多种形式健康促进活动后,患者出现症状2周以内直接就诊或被转诊到结防所者2011年较1991年上升19.04%,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98,P<0.01),出现症状后,延误3个月以上就诊者2011年较1991年下降51.94%,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0.76,P<0.01),60%以上的患者在30d以内就诊(图1)。
2.3不同年度不同性别就诊时间比较1991年男性患者153例,女性患者142例,2011年男性患者115例,女性患者108例,不同年度不同性别患者出现症状后在2周以内就诊者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超过3个月就诊者比较,男性2011年低于1991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76,P<0.05),其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表1)。
2.4城乡患者就诊时间比较1991年城区患者74例,2周以内就诊者占患者人数的67.57%,超过3个月就诊者占患者人数的6.76%;农村患者221例,2周以内就诊者占患者人数的27.15%,超过3个月就诊者占患者人数的17.65%。2011年城区患者45例,2周以内就诊者占患者人数的73.33%,无超过3个月就诊者;农村患者178例,2周以内就诊者占患者人数的37.08%,超过3个月就诊者占患者人数的8.99%。不同年度城区患者出现症状后在2周以内就诊者高于农村患者(χ2=55.484,P<0.01),超过3个月就诊者低于农村患者,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7.31,P<0.01)(表2)。
3讨论
健康促进是促进人们控制影响健康因素,维护和提高他们自身健康的能力的过程,是健康教育的发展,涉及政府决策、社会支持环境、健康选择和个人技能的提高等诸多方面。开展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是提高人群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和全社会参与结核病控制工作的积极性以及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能否早期发现的一项重要措施。而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也是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中的重要工作指标之一,在《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中确定的目标是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
本文通过绵竹市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以来所采取的综合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结合该市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调查,分析健康促进活动对结核病患者从有症状到结防机构就诊的时间间隔的影响。结果表明:①人群有关结核病防治知识总知晓率83.5%,达到《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目标,远高于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②健康促进活动的开展,提高了人群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活动后患者出现症状在2周内就诊者较活动前上升19.04%,延误3个月以上就诊者较活动前下降51.94%,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与有关分析结果一致。③不同年度不同性别就诊时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而城乡患者在就诊时间上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及时就诊率城区高于农村,分析认为与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及文化程度和对疾病的认识有关。
下乡义诊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坚持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由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构建农民医疗互助共济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爱心资助合作医疗。
第二条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必须履行出资义务,同时享有医疗补助权利。
第三条合作医疗实行“政府负责、农民参与、区办区管”的工作方针;坚持以收定支、略有节余、公平公开、方便群众的原则;合作医疗形式以大病统筹+门诊统筹(含特殊慢病门诊)的统筹补偿模式。
第四条实行专款专用,按章审核,方便农民群众就医与申报补偿,基金账务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参加合作医疗以及与合作医疗有关的个人、单位。
第六条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区对各相关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成立芙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合管委),由区长任主任,相关区领导任副主任,区委办、区政府办、编办、宣传、财政、卫生、人事、民政、监察、审计、发改、劳动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本区合作医疗工作。
第八条各相关街道、乡成立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纪检、财税、卫生、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宣传发动,组织本辖区内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办理农民缴纳合作医疗基金的有关手续;筹集乡村集体组织的合作医疗扶助资金;监督辖区内合作医疗正常、健康运行,协调处理本街道、乡合作医疗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成立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合管中心),由区卫生局负责管理。各相关街道、乡设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配备2名以上办事人员,办公地点可设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内。区合管中心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区级财政全额预算。合作医疗各级经办机构的各项开支均不得列入合作医疗基金的支出范围。
第十条区合管委的职责:
(一)负责全区合作医疗的组织实施;
(二)制定和完善合作医疗的有关管理制度;
(三)督促合作医疗基金与办公经费的筹集;
(四)对区合管中心、各街(乡)合管办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第十一条区合管中心的职责:
(一)负责处理合作医疗日常工作;
(二)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保证基金安全运转;
(三)建立健全合作医疗档案;
(四)负责合作医疗参加者的医疗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审核,对大额医疗费用进行必审,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参合者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五)定期向区合管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抓好对下级合管办的考核;
(六)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医疗情况的监督与评审;
(七)完成区合管委与区卫生局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三章参加合作医疗的对象与办法
第十二条合作医疗参加对象为户籍在本区的农业人口。(已因各种原因参加了城市医保的农业户口人员应选择只参加其中一种医保)。
第十三条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家庭农业户口成员应全部参加,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街(乡)、村负责合作医疗工作的人员为农户办理参合手续,同时建立农户合作医疗花名册。合作医疗以一年为一个运行年度。运行启动日前未履行个人出资义务的村(居)民,不得享受该年度合作医疗权利。运行启动后中途不办理参与和退出手续。
第十四条区合管中心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发放《芙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以下简称《医疗证》),交由农民保管;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及住院医疗费用补助等逐项登记在医疗证上。
第十五条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享有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
(一)权利:
1、享受规定内住院医疗费用和规定内门诊医疗费用与慢病治疗门诊费用的补助;
2、坚持在乡卫生院、区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制的前提下,可自由选择任何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有权检举违反合作医疗规章制度的行为;
4、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5、对合作医疗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义务:
1、按时足额缴纳运行年度内合作医疗个人出资的资金;
2、遵守《长沙市芙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和《长沙市芙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四章基金筹集与管理
第十六条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个人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按户缴纳。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爱心资助合作医疗。
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是组织和动员农民广泛参与、办理农民个人资金缴纳手续的责任单位。参合农民按规定应缴纳的个人合作医疗资金,由村(居)委会以户为单位统一代收,由收款人开具《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收据》,逐级上缴到区财政专用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八条鼓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扶助合作医疗,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适当补贴。农村五保户、幼保户、特困户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资金由街(乡)、村两级解决。
第十九条合作医疗基金在区级财政社保基金专户中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在银行设立专用管理使用账户,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合作医疗基金账户每年度节余资金结转下年度。
第二十条所有合作医疗基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封闭运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年度内合作医疗开支的费用总额超过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的部分由区财政负担。
第五章资金使用与补偿
第二十二条医疗费用补助包含大病统筹(含住院分娩)补助+门诊统筹(含特殊慢病门诊、动物咬伤门诊)补助两个部分。
第二十三条农民申请合作医疗补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一次性足额按期缴纳个人资金;
(二)在规定的医疗机构中治疗;
(三)符合住院医疗补助的病种、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及其它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在年度合作医疗基金总额中提取20%的资金用于门诊医疗费用与特殊慢病(定病种、定疾病程度、定补助总额)门诊费用补助。
第二十五条风险基金逐年提取,总额保持在当年基金总额的10%水平,动用风险基金后,应于次年开始逐年提取补足。
第二十六条补助程序:
(一)凡在村卫生室与定点的乡、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疾病者,凭医疗证就诊,当即由就诊的医疗机构在核算门诊费用时按规定予以补偿。
(二)凡在已注明直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者,凭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村(居)委会证明,即可住院治疗,由该医疗机构在患者出院结算时按规定予以补偿。
(三)凡在未注明直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者,凭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村(居)委会证明、补助申报单、入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医嘱单复印件、住院发票到街(乡)合管办申请住院费用补助,经审核后即可兑付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款。
(四)凡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后,凭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村(居)委会证明、补助申报单、入出院记录、医嘱单复印件、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发票交本街(乡)合管办送区合管中心审核后,按同等级别定点医院降低15%的标准在本街(乡)合管办兑付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款。
第二十七条特殊慢病门诊费用补助按《特殊慢病门诊费用补助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五保户、幼保户住院费用按可补助部分,并且不扣除起付金额全额报销;低保户凭相关证件按不同级别医院相应提高补助比例。
第六章医疗机构管理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区合管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评审,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年审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先由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卫生局按照省卫生厅颁布的设置标准审查确定。
第三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须有专人负责参合农民的医疗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办事制度和收费标准等,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十二条区合管中心对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实行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对遵守服务合同、医疗费用控制好、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者进行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七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合管机构经办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违规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年度考核不合格、行政处分或辞退处理;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因工作不负责、,导致合作医疗运行受阻的;
(二)不按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办事,影响合作医疗运行秩序的;
(三)挪用、挤占、截留、瞒报合作医疗基金的;
(四)有意拖延兑付,向病人索取好处的;
(五)套用、转借合作医疗基金的;
(六)为他人或亲友提供虚假证明或知情不报的;
(七)擅自更改标准,提高或降低补助比例的;
(八)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卫生行政部门对违规医务人员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理;属医疗机构责任的,处以限期整改、追回违规补助费用,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责任,直至取消其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一)出具虚假证明的;
(二)不执行基本医疗诊疗项目、用药目录,超标准收费、超范围检查的;
(三)不执行诊疗常规或管理规定,采用挂名住院,做假病历,出具假票据,分段计账等方式增加合作医疗基金支出的;
下乡义诊篇3
关键词:农村法律诊所;送法下乡;实践教学;教育功能
作者简介:阮丽娟(1981-),女,湖南隆回人,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田开友(1975-),男,湖南邵阳人,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湖南吉首416000)
基金项目:本文系吉首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2JSUJGA2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批准号:湘教通[2013]223号)、吉首大学2012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编号:JG2012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8-0157-03
19世纪70年代,美国律师纷纷成立法律援助协会为贫民提供法律服务。此现象的产生,使得法学教育开始审视如何将法学教育与对弱者的法律援助合理衔接。如今在努力实现法学教育目的的同时促进对弱者的法律援助亦成为全球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之一。
一、传统法学教育功能的偏离
2009年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指出: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多人,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达6万多人。据统计,2007年法科毕业生的就业率开始列文科毕业生倒数第一,但我国西部地区竟然闹起了“法官荒”。蓝皮书进一步指出,研究人员和法学教师大多终生从事该专业的教学与研究,较少关注法治实践,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上亦脱离实际需求。
1.传统法学教育功能偏离职业需求
目前,困扰我国法学教育的最大问题是理论研究与实践需求的严重脱节。法学院更多注重的是对法学家或法学大师的培养,体现在教学方法上注重理论灌输和对知识的强制记忆,不重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法学大师的产生仅仅依靠法学院的教育是难以实现的,这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必须不断的从实践中汲取养分。
当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不能合理衔接,法律技能教育被千呼万唤,当80%的应试人员在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中面对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涵一题茫然不知所措时,学者开始反思中国法学教育应向何处去。有学者提出:“当下以及未来中国法学教育的整体功能定位就是要培养信仰法治、忠诚于正义的法律人,由他们去守护正义,凭借着他们的智慧与理性、良知与勇气,搭建社会的正义之梯,让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够登临正义的高地”。[1]
如何填补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间的鸿沟,美国给出了很好的答案。美国的法学教育通常被认为是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报考法学院的学生要求已获得学士学位,也就是说应具备学习法律知识和技能所必需的社会知识与基础知识。美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环环相扣,教育的目的是教会学生像律师一样的思考。美国最初的法学教育是学徒制,学生通过观摩庭审现场或在律师的办公室里学习法律,后因面对为数众多的判例法和成文法,学徒制不能满足需要,而被法学院里的案例教学、法律诊所以及学生编辑法学期刊等教育方式所替代。学生必须经过法学院的教育取得“法律专业学位”(J.D.)才能参加某一州或州际律师资格考试,只有通过律师资格的人才能从事法律职业。美国的法学教育采取的是学校和社会互动的模式,大学的任务是培养学生的理论素养,而法院或社会负责训练学生的工作能力。美国法学学生理论素养的形成是实践教学的结果,亦是值得我国深思和借鉴的地方。
2.传统法学教育功能偏离农村需求
因我国长期的农村与城市“二元分立”,法学教育服务功能的发挥亦局限于城市,忽略了农村的法律服务需求。学者关注较多的是“秋菊的困惑”里所呈现的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问题,即在“送法下乡”图景中,农民只是法律的“他者”,他们以自己的方式被迫应付法律、逃避法律,甚至对抗法律。[2]可较少关注农民能否获知法律知识及法律意识如何产生,能否获取“法律服务”来“接近正义”。因为司法的高成本使穷困的农民对通过司法来“实现正义”常常望而生畏。法律援助制度常因经费紧张和人员短缺而难成气候,2005年全国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数仅为25.3万件,而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统计,全国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过70万件,而且现在开展法律援助的地方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而县级地方的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十分有限。[3]如上所述,贫困人口最集中的农村对法律援助需求量最大,而高校法学院的法律援助恰恰最不重视甚至是直接忽略了这些地方。
帮助农民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都应该为之有所贡献的一项重任,大学的法学院理应有所作为。为了适应农村社会对法律的需求,一些大学依托法律诊所形式为“三农”服务。目前,国内成立的专门以“三农”为教学和援助对象的法律诊所有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北大——迁西法律诊所”、西北政法大学的“农村法律诊所”、华中科技大学的“农村与农民法律诊所”、武汉大学的“农村司法法律诊所”等。[4]但仅依凭几个大学提供的法律服务并不能满足广大农村和农民的法律需求,必须推而广之,将此任务赋予中国的法学教育。
二、法学实践教学实效的欠缺
在中国,大学体制本身弥漫着浓厚的行政化气息,教学计划制定和专业课程设计均需层层审批,大学教育则是在戴着镣铐跳舞。现行中国法学的实践教学可谓蓬勃发展,尤以诊所式教育和案例教学为甚。可纵观当下各种实践教学,亦存有诸多不足。
1.法学实践教学设计偏离目的
如果将法律教育的阶段做简单的划分,大致有三个阶段:“满堂灌”式的传统教学阶段;“案例”教学阶段;诊所法律教学阶段。而就本质的变革而言,实质有两个阶段:传统教学阶段和诊所法律教学阶段,因为案例教学实质乃是传统教学的一种辅助方式。案例教学的最大弊端在于对“案例”的“裁割”,无论是转述书本上的案例,还是教学者亲历的案例,实际上都有一个“讲述者”对案例进行“裁割”的问题,亦即根据讲述的需要,把复杂生动的案例删减成只有讲述者所需要的“主干”部分,让学生失去了“筛选”的条件和机会。因为只有在繁复、交错和真伪并存的个案材料中,让学生自己“筛选”和抽取其中的材料,才能使案例教学变的有意义。为克服此弊病,法律诊所式教学应运而生。
法律诊所被引进中国的初衷,是为了缩小课堂理论教学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差距,为了让学生在毕业后能尽快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以克服法学教育中理论与实践“两张皮”的突出现象。但目前我国法律诊所教育的运作,基本上是将诊所法律课当做一门课堂上的“课”来上,在方式上通过拟制案例或真实案例的再度模拟以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其实,这种做法在实现诊所法律教学的目的上助益不大,它不仅模糊了诊所法律教学与案例教学的边界,还模糊了与模拟法庭训练的边界。将诊所法律教育从课堂上“解救”出来,让它回到实践中来,真正的、大部分的诊所课应当在真实的个案中通过学生的思与做,让教师“以案说法”。即在真实的个案中,在学生参与的每一个环节中加以指导和讲授,去掉诊所课堂的“拟制”案例,去掉诊所课堂的“模拟”与再现,将课堂上的诊所“回归到实践”中去,将课程与实务合二为一。
2.法学实践教学范围、场所狭窄
以上所讲的实践教学手段,尤其是诊所法律教育面向的学生非常有限。几乎所有高校法学院的法律诊所开课并非面向全体学生,而必须通过“面试”从广大学生中“择优录取”,所以落选的学生就受不到诊所教育“光芒”的普照。这其实关涉了诊所教育是普化的实务教育还是精英化教育的问题,如果把诊所教育定位为一门加强学生实务技能训练的课程,就应该由全体法学院的学生必修。法学实践教学尤其是诊所法律教学面向范围狭窄的原因是多种的,其中,经费支持不足、教师配备不齐及案件来源非常有限是主要原因。
除了实践教学面向的对象狭窄外,依然存在实践场所的狭窄问题。我国的法学实践教学场所绝大部分固定在城市,比如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或法学院的诊所办公室。诊所法律教学所解决的纠纷绝大多数是发生在城市人之间。在我国农村社区,尽管农村人口占中国总人口的2/3,但很难成为各高校诊所法律教学的实践场所,在农村或针对农民的法学实践教学基本上是缺位的。这就使得法学实践教学手段单一、场所狭窄,同时法学教育在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服务功能上大打折扣。必须寻求一种新的路径,使得法学实践教学与法学教育功能在解决“三农问题”上较好的衔接。
三、送法下乡:纠正法学教育功能偏离的实践教学之途
送法下乡不仅可纠正法学教育功能的偏离,亦可拯救农民对国家法知之甚少之现状,也可丰富法学实践教学途径。
1.送法下乡的传统解读
自等在1996年启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以来,全国各地积极响应,蓬勃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三下乡”活动。高校法学院亦积极发挥着自己的能量,广泛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一方面可以尝试变革法学教育的法学理论“满堂灌”现象,另一方面可以服务农村。但传统意义上的送法下乡局限性较多:一是送法下乡的“法”仅仅是国家法,尤指国家制定法的条文,一味强调国家法对民间法的征服,国家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村民社区除了乖乖服从外别无选择,如此冷冰冰的“高姿态”招致村民社区的反抗,送法下乡的效果不理想,往往演变成不具有实质意义的形式。二是传统送法下乡只是授人以鱼,而非授人以渔,送法下乡的形式更多的是普法宣传,甚至比较少有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几乎忽视了对村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使“送法下乡”永远停留在村民社区被动接受的局面,很难主动“迎法下乡”。
2.送法下乡的新形式:农村法律诊所的建立
社区法律诊所是美国法学院最初创建的诊所形式之一,它是在穷人(或称弱者)多而律师力量不足的地方,将法律诊所的援助资源投入于此而开展的诊所类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民始终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以农民为法律服务对象成为社区法律诊所教学与实践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法律诊所教育不断深入地推动下,一些国家的法律诊所教育进一步发展出专门为农民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农村法律诊所”。[5]在我国,农村法律诊所在具体运行中一定要注意如下问题方可实现其促进法学实践教学与教育功能契合的初衷。
首先,农村法律诊所应该具有“地方性知识”的思维模式。那种抱着居高临下“帮助”的观念,实质上失去了援助的价值,所以必须尊重农村社区原有的治理方式,平等地与农村社区就其存在的制度问题、规范问题、法律纠纷等进行对话,不能认为完全按照法律诊所的教学设计运作或无偿提供的法律服务才有意义,而那些被农村社区已经长期运用并赋予其规范作用的“土政策”、“土办法”等经验的典范却被忽视了。法律诊所应该具有“地方性知识”的思维模式,注重从农村社区挖掘、抢救、整理农村自我组织、建设、发展的经验。
其次,农村法律诊所的教学模式包括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农村法律诊所课堂教学活动通过Seminar形式展开,Seminar可译作讨论会、讲习会,是在欧美大学课堂中流行的一种交互式教学路径。“其核心是充分挖掘课程参与者的学理潜能,最大限度地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认识互动,从而深化对某一主题的认识,实现学生交流的最佳效果,真正达到‘学有所获、教学相长、日学日进’的教育目的”。[6]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根据教学目标,提供可以激发学生兴趣的材料,创设出情景,学生据此发现并提出问题。农村法律诊所的实践教学,是让学生带着特定社会角色和任务去实践。这些特定的角色就是在不同场所,以社会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参与,这些任务是在教学计划中预设的,也是在课程结束后学生必须自我评价和教师需要检验的专业技能,一般具体包括学生在选取的村点或其他法律援助站点提供法律咨询;特定人群的诉讼、非诉讼案件;农村法律问题调研;模拟法庭等。布鲁纳认为,知识来源于经验,却不同于经验,“知识是我们构造出来的一种模式,它使得经验里的规律性具有了意义和结构。任何组织知识体系的观念都是人类发明出来的,目的是使经验更经济、更连贯”。[7]
最后,农村法律诊所的评估具有特殊性。农村法律诊所的评估具有评估方式的多样性和评估指标的不绝对性。评估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反馈、综合能力自我评价、书面总结、课堂模拟、专家考核和定期的结项会活动等。传统教学评估中的指标大多是指数、规格或标准的硬性规定,从而造成评估结果往往是为了迎合“指标”而含有虚假的成分,使教学评估成为了“走过场”。农村法律诊所教学评估本着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的宗旨,将教学评估作为改善教师的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学习效率、服务于农村和农民的一种教学方法。因此,农村法律诊所的教学评估除了考勤有明确的规定外,大多数指标只是一个相对的范围,评估中会依据学生个体存在的差异而不同,不存在一成不变的硬性规定。
中国目前的法学教育必须从通识教育向职业教育转型,转型的最佳选择便是向西方国家学习,加强法学实践教学。建立农村法律诊所是丰富法学实践教学方式,促进法学教育功能实现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徐显明.法学教育的责任[N].中国改革报,2007-06-21.
[2]应星.“迎法入乡”与“接近正义”——对中国乡村“赤脚律师”的个案研究[J].政法论丛,2007,(1).
[3]王宇.中国法律援助现状调查[EB/OL].[2006-08-31].http://.cn/o/2006-08-31/08309897305s.shtml.
[4]薛少峰.农村法律诊所教学手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5]傅郁林.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下乡义诊篇4
沿着蜿蜒的盘山公路,伴着奔流不息的金沙江,载着同心・共铸中国心走进云南红十团四连十多位义诊专家志愿者的大巴,在7月8日晚到达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的虎跳峡镇卫生院。
火红的迎宾标语、洁白的哈达……卫生院几十名员工为专家志愿者们举行了隆重的欢迎仪式。听说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专家要来,虎跳峡镇的党委书记、镇长、卫生院院长等热情地给大家接风。
书记是一个淳朴的康巴汉子,频频举起倒满青稞酒的酒杯,向每一位专家志愿者表达感谢;有孕在身的副镇长以茶代酒感谢专家们的到来。“吃人家的嘴短”,义诊专家们笑言要通过“卖力干活”来回报主人的盛情款待。
7月9日一大早,志愿者已经到达卫生院,并迅速进入自己的工作岗位。9点过后,卫生院挂号大厅已是人头攒动,彝族、藏族、纳西族妇女们风格迥异的美丽服饰分外惹眼。虎跳峡镇是一个多民族聚集区,将近1.5万人的小镇由九种民族构成,其中少数民族居多。
在二楼的心内科诊室,来自上海长征医院的心内科副主任梁春整个上午连喝水的工夫都没有,这是他第三年参加同心・共铸中国心的义诊活动。据梁春介绍,其接诊的患者多患有高血压和肺心病,这与当地的海拔、气候条件、饮食习惯等因素有关。
为梁春担任助手兼翻译的是纳西族小伙子和爱军,今年仅28岁的他胸牌上写着“洛吉卫生院副院长”。攀谈得知,他从贵州黔南医专毕业后,已在香格里拉县洛吉乡卫生院工作6年,“我们乡离虎跳峡有200公里,义诊专家组没有安排到我们乡卫生院,所以我与院长就来到这里向专家们学习,机会太难得。”和爱军说。
10点左右,被患者赞为“妙手”的步长制药创始人赵步长来到了虎跳峡卫生院,展开义诊工作。第一位接受赵步长针灸治疗的是该院一位副院长,放松下来后,满头银针的他还不忘向记者微笑。
一位三十多岁的彝族汉子牵着一个小女孩询问挂号事宜,这个6岁的女孩叫乌金燕,在学校体检时被查出疑似先天性心脏病。在初步检查后,梁春建议3天后另一组携带心脏超声设备的专家到来后再做一次检查,如果小金燕被确诊为先心病并符合手术指征,将被接往北京接受手术,费用全部由步长制药赞助的共铸中国心基金会承担。
这时,诊室外传来轰隆声,原来距离卫生院二十多米的路对面发生了山体塌方事故。由于连续降雨,石灰岩的地貌特征滑坡、塌方、泥石流在当地颇为常见。
7月10日早上,志愿者乘坐的车辆被通知必须绕行,因为该处又发生了塌方,巨大的岩石挡住了去路。在卫生院工作人员的引路下,记者随几位专家前往山上困难群众家进行巡诊,并赠送了一些药品。北京安贞医院的胡三宝等巡诊专家还现场为困难户进行了捐款。
据统计,一天半的时间里,专家们共为该镇700多名群众进行了义诊,并发放了包括步长制药在内的多家爱心企业的捐助药品。
“欢迎专家们再到香格里拉虎跳峡来,非常希望能够得到你们的长期帮助和指导。”在送专家时,虎跳峡镇卫生院的医生们握着专家的手不放。来自东旺乡的卫生院院长倪玉林认真地记下每一个专家的名字和联系方式。
下乡义诊篇5
近年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非常注重乡镇计生站所建立,注重计生干军队伍本质提拔,接纳了下派局机关干部到乡镇计生办指点任务,调训乡镇计生办任务人员等方法磨炼步队,获得了很好的成效。
为进一步进步乡镇计生任务程度,计生局构成任务组到根底任务相对单薄的猎区乡镇托扎敏乡展开底层任务。受撤乡并镇等客观要素影响,托扎敏乡计生办人员少、基础薄、根底弱,大局部任务人员都在本地住宿。任务组来到托扎敏乡后,与计生办任务人员同吃、同住、同任务,一起标准计生档案,一起录入全员人口信息,对协会、科技药具、政策律例、宣布道育、活动人口等任务进行了具体指点,经过带着学、帮着干等方法,经由一周的任务,托扎敏乡计生底层根底任务有了很大的改观。本年计生局将下派三个任务队深化乡镇村居展开下底层运动,让全局职工都添加底层任务阅历,改动任务作风,提拔任务才能,促进乡镇计生根底任务上台阶、上程度。
展开多项文艺汇演,做婚育新风的传达者
计生局精心打造了大型宣布道育运动。元旦、春节时期,计生局、计划生育效劳站、乌兰牧骑上演队深化各乡镇,展开了“送效劳、送暖和”惠民计生主题运动;5.29协会留念日,在全局限内展开了“浓情蒲月感恩母亲”系列运动,制造了关喜欢母亲安康体检卡,免费为全贫穷母亲进行安康反省,发放救助金,在乡镇、村居组织了30场文艺上演运动,并发放了计生宣传品;应用成立60周年、第21个“世界人口日”等主要节日留念日,组织各乡镇在四买办子红广场举行了“迎庆、展风貌、计生情”大型文艺上演运动。多种方式宣布道育运动的展开,将文明风气、婚育新风、家庭美德的理念和优生优育、生殖安康、奖励扶直、预防性病艾滋病等常识传达到群众中,在全局限内构成了计划生育宣传高潮,进一步推进了婚育新风进万家运动深化展开。
展开教育精品下底层,做为民效劳的宣传员
具体施行了宣布道育精品工程。本着出精品、进万家、受教育、送安康的准则,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协会制造了《计生政策问答》、《计生科技适用手册》等一批契合城乡广阔育龄群众需求的计划生育、生殖安康科普常识宣传品;组织编写了《人口计划生育任务手册》、《计划生育协会任务手册》等东西用书和制造了《巍巍兴安岭浓浓计生情》计生风貌录,经过这些精品走上底层,极大地推进了计生任务在底层的有力展开。卫生局还充沛发扬效劳站“八位一体”功用,展开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普常识进修运动,对底层网底人员、广阔育龄群众进行了宣传培训,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
展开生殖安康义诊运动,做人民安康的守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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