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采购部工作计划(整理2篇)

来源:

外协采购部工作计划范文篇1

一、计划分类

1、按计划性质分

新品开发计划、销售计划、成品入库计划、兰坯产品入库计划、工艺外协小件入库计划、白坯产品入库计划、自制小件入库计划、物资领用计划、物资采购计划

2、按时间分

月度生产计划:是全月总量计划,广本汽车部品、嘉本田、建雅马哈产品下达全月总量计划,其余产品只对每周总量作大致安排。

周生产计划:对月计划总量进行分解,对本周的日生产进度进行安排。

调整计划:对月生产计划量进行增减、对周计划进度进行移延、对未列计划品种进行追加的调整安排。

二、计划编制程序

见《产供销作业计划编制程序图》。

三、计划保证措施

(一)、采购周期及生产周期

1.采购部在接物资领用计划后,随时保证主体材料和管子材料的供应,8小时以内保证排气管上的附件供应,24小时内保证其他外购件供应,3天内保证纸箱供应。

2.生产周期共96小时,其中白坯生产作业周期为55小时;兰坯生产作业周期为30小时;装配工段作业周期为11小时。

(二)、生产能力

1.计调中心和制造部协商拟定单品种最大日产量、系列产品最大日产量,及关键工序和瓶颈工序最大生产能力,作为阶段性的作业指南。

2.周生产计划必须满足单日计划总量不超过5500件(包括嘉本产品,但不包括小件),周计划总量不超过35000件的总原则(周日平均计划量5000件,星期天计划量不超过3000件)

3.调整计划必须满足单日计划总量不超过5500件的原则。

(三)白坯入库时间的规定

白坯库正常上班时间为早上8:00至晚上2:00,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由制造部书面通知仓储部。

四、计划编制规定

1.月度生产计划

a、销售开发科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编制月度新品开发计划;

b、销售科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编制广本汽车部品、嘉本田产品、建雅马哈产品月度销售计划;

c、计划调度中心根据月度销售计划,综合考虑成品库结存情况,编制广本汽车部品、嘉本田、建雅马哈产品的成品入库计划、白坯产品入库计划、纸箱及装配小件领用计划;

d、计划调度中心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目标编制白坯生产预投计划;

e、采购部根据白坯产品入库计划、预投计划、纸箱及装配小件领用计划,综合考虑物资结存,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白坯产品入库计划和预投计划于每月25日下午3:00时交制造部和采购部,制造部据以编制物资领用计划,制造部将物资领用计划于25日下午4:30交采购部,据以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2.周生产计划

周生产计划计划期为次周二至次次周一。在编制周计划时,对本周四至次周二的生产情况视同按计划100%的完成,按市场需求和成品在库情况下达下周计划。计调中心于每周四下午3:00将白坯产品入库计划和自制小件入库计划传递至制造部和采购部,将纸箱及装配小件领用计划传递至采购部;制造部据以编制物资领用计划,制造部将物资领用计划于每周四下午4:30交采购部;采购部根据物资领用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每周六下午3:00时由计调中心、制造部、采购部在销售公司会议室对已发布的下周计划进行协调。

3.调整计划,由计划调度中心随时据实际情况(品种增减,数量增减,进度移延等)编制后交制造部,调整计划同时体现总量和日进度要求。当日调整计划应在当日下午4:00时前交制造部,4:00时后下达的调整计划作次日计划。

五、计划的有效期

1.公司有效计划为周计划和追加计划,月度计划仅作为制造部和采购部作生产准备的参考资料,不作为入库数量的考核依据,但*合资公司、建雅马哈和嘉本田公司的月度计划,仍为有效计划,并按月度计划执行和考核。(由于周转箱差缺,对雅阁产品按销售进度进行考核)

2.周计划有效性规定:当日内未完计划量在本周内完成或在计划期截止日之后两天内(即次周三17:30时前)完成均为有效计划,允许按正常计划产品办理入库。但是,计划完成率考核仍然按当日完成情况执行。

3.追加计划的有效性按其入库时间在哪一周来确定其考核和有效性按那一周的周计划执行。

六、调减计划规定

1.无销售市场的计划无条件取消。取消计划应由计调中心书面通知制造部和采购部。

2.取消后的损失及资金占用的责任划分:按55小时界定原则,即允许白坯入库时间后55小时以内的算销售开发公司责任,55小时以后的制造部责任,若制造部能分清属于采购部责任,由采购部承担。

3.取消计划的处置规定

a、仓储部接销售部门的调减计划时,检查减计划物资的入库情况(白坯),按55小时原则界定责任,传递书面资料告知销售开发公司、制造部,同时作台帐记录。

b制造部接减计划时,按55小时原则界定责任,通知质管部和计调中心对已投入物资作判定,按损失最小和易于保管原则就地封存,同时书面资料告知销售部门,并作台帐记录。

c销售开发公司需对减计划书作编号管理,建立减计划台帐,每月对减计划造成的不良资产拟定处理方案,方案包括原因分析、责任部门、处理措施、损失预算等。

4.制造部明知由于采购原因可能造成某产品计划失效时,应先与销售部门确认该产品延期入库后有无销售计划继续消化,若无,则找采购部门确认所造成的不良资产后就地封存,所封存资产计入采购部占用,传递书面资料告知采购、销售部门,同时作台帐记录;如有后续销售计划,则按继续组织生产,以便下期入库。

七、关于自制小件的规定

1.自制小件的定义:由制造部利用边料或由钢材库房领用材料自制,及制造部从仓储部外协库领用需组合加工后直接进入装配工段或需工艺外协加工的小件。

2.自制小件由计调中心根据生产难易程度和市场稳定性自行掌握储备量。

3.自制小件的工艺外协加工由计调中心负责。

4.自制小件经工艺外协加工入外协库后,还需加工的由制造部加工。

八、其他

制造过程中工序协作(需由外单位协作加工)由制造部负责。

计调中心和制造部物资领用计划分产品下达,采购部物资采购计划按产品分零件下达,各类计划有特殊要求须在备注栏注明。

外协采购部工作计划范文篇2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十二五”时期,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进一步健全法制、规范管理、优化体制、完善政策的任务和挑战,同时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GPA)谈判进入攻坚阶段,谈判结果将对国内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产生深远影响,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机制都会随之进行调整。因此,我们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努力构建符合国际惯例、具有中国特色、富有效率和效益的体制机制。

目前,财政部已制定下发了《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将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重点做到“三个着力”:

(一)着力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一是健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努力做好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两法实施条例的衔接工作,力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尽快出台;规范非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程序,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集中采购管理,制定下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中央集中采购工作规程》等制度办法;修订《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

二是统筹推进政府采购与公共财政改革的融合。根据政府预算体系改革和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研究界定服务类采购项目,制定规范服务类项目采购的管理办法并将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与预算编制、资产管理及绩效评价的有机结合机制,按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积极协调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同时,继续完善与监察、审计有机融合的监督机制,开展对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报执行的抽查审计。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计划审核。强化预算部门在预算编制及执行中的主体地位及相关责任,改进现行政府采购计划监管做法,从注重合规性监管向兼顾合规、合理性监管转变。在审核各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时,对已有资产配置标准的采购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应规定执行;对没有统一标准的,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科学选取参照因素,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四是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基础数据共享”的目标要求,推动中央政府采购管理与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开展全国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中央地方供应商库、商品信息库、评审专家库和机构库间的信息共享并制定相关信息注册、入库、变更等标准流程;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和进口产品审核等工作规程;制定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等标准文本,以信息化建设带动标准化管理,推动改进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二)着力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监管。中央单位要严格依法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通过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基础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实时、动态监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状况;严肃处理采购人违法委托和社会机构违规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执行制度,规范和约束集中采购机构行为。

二是实质性推进批量集中采购制度。中央单位要按照财库[2009]101号和财库[2011]18号文件的要求,根据批量采购产品“基本配置参考”,及时编制批量采购计划。中央各部门也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本部门批量采购的基本配置标准并负责组织本部门的批量采购计划编报。同时,鼓励中央各部门将批量采购扩展的集中采购目录内其他品目。集中采购机构报送的批量采购计划应及时归集,对试点采购项目不再执行协议供货,通过归集形成规模后按时统一组织集中招标采购。该项工作执行情况将作为明年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三是强化采购机构的激励和约束。完善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方式方法,严肃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的处理,奖优罚劣。研究建立对社会机构的监督考核评价机制,严肃处理社会机构违法行为,确保社会机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三)着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与效益

一是改进现行的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中央单位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整作用。同时,在协议供货的组织形式和执行方式上,探索开展区域联合招标、招标结果区域共享试点工作。

你会喜欢下面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