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演出安全预案(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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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演出安全预案篇1
我们主要从以下五方面做好安全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安全第一”思想不动摇
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也是企业一切工作的基石。在企业生产经营的系列管理中,安全唯此为大。
年初,公司董事长在工作动员报告中就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给全体员工注入了“安全大如天,安全无小事”的理念。在安全与生产中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我们所有的员工都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它,要有为龙海事业奋斗的激情和信念。每个人都发自内心地热爱这个企业,并把自己融入龙海这个大家庭。为了公司的安全生产,我们应该从自己做起,认真学习各种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循标准化操作,不断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实施目标分解,狠抓责任落实。
制定安全目标,实施责任分解,落实结果考核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根本。企业历年都是制订详尽的量化分析总体目标、详尽的各项政策等。公司总经理与各企业关键领导干部签定了安全性目标责任书,分厂场长与团小组职工签定了目标责任书,确保了总体目标义务的溶解和优化。以便提升义务贯彻落实,反映每个人对安全生产承担的总体目标,企业领导干部能够坚持不懈一月举办安全性生产管理大会,每日听取意见安全工作汇报,密切关注安全生产态势,科学研究新状况,处理新难题,进而产生每个人挑选的安全目标,总体目标在每个人肩膀,落实每个人对安全生产承担的安全性标准,真实保持全方位管理方法。
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实施以教育保安全的战略
从事故致因理论看,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是事故发生的根本要素,而其最根本的是人,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技能(术)差,是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安全隐患。为此,我们实施了以教育保安全的战略。从思想意识下手,大力加强各个管理人员担当意识和职工遵规守纪观念的文化教育。另外,人们进行了业务流程技术性、安全事故紧急解决和防范意识能力的目的性文化教育和学习培训。
1、强化宣传教育,排除思想隐患。思想隐患是安全生产中的隐患。排除思想隐患的方法,就是深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为此,我们采用多种方法、多种形式,坚持对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进行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的安全教育。利用每月安全生产调度会议、每周工作例会、班前班后会议学习事故案例,及时传达和学习公司及上级部门的安全文件和法律法规,为大家营造积极的安全舆论氛围。
2、抓好安全教育,坚持特种培训持证上岗。公司根据上级领导的整体安排,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一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通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宣传和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二是举办安全知识专题培训,通过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参加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相关能力;三是办宣传橱窗、书写横安全标语、建立安全教育警示牌等形式,宣传各种安全知识、安全法规。使广大员工深入了解安全,广泛重视安全,极大提高了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今年,公司组织了三次安全生产培训。通过这些形式的学习和宣传,员工已经清楚了岗位上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以及发生危险时的救援措施。培养员工熟练掌握小型工伤的紧急处理技能,将伤害控制在最小程度。使职工能够熟练的使用劳动卫生防护用品,降低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使职工能在突发事故中正确熟练地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
2019年,2名关键领导干部、2名安全性技术人员、3名特殊工种和2名风险工作工作人员依规报名参加了学习培训,并获得了相对的资格证书,能够持证上岗。对上岗、转岗人员能做好三级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做到了作业人员有效持证上岗。
四、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强化过程监控。
隐患发现在现场,消除在现场。多年来我们坚持以生产现场为重点,加大了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一是各分厂每日巡查自检、操作工现场巡检确认等,实施对现场人、物、环境随时控制管理,随时就巡查问题进行整改。二是企业分配公司办公室、安全部、品管部一月对各厂、部、室开展严苛的安全性、当场和自然环境监督管理,用心、细腻、全方位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不走过场,不留盲区和后遗症。企业将以简讯的方式立即通告企业发觉的隐患和难题,并期限整顿,追踪隐患整顿的执行状况,立即消除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管理。
结合公司生产产品种类多,工艺过程复杂,为此加强工艺安全操作过程和装置安全检维修过程的控制尤为重要。强化工艺安全操作过程,重点做好生产系统控制和人员操作管理,生产系统控制重点抓好水、电、人员的综合协调,均衡生产,装置合理匹配,工艺调整优化,杜绝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装置开(停)做到有序、安全、可靠。加强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加强维护安全措施的管理,严格执行员工操作规程,实现连续三年无轻伤、无伤亡事故的检修,启停平稳,维护效果理想。
五、做好危化品安全运行的监管,提高应急能力。
今年我们又根据相关安全部门的要求加大了对危化品仓库的监管,对公司范围内的视频监控系统进行了重新改造,特别是加大了危化品仓库的监控范围,做到了无间断、无死角。我们还加强了危险品管理的基础工作,健全了各类工作总帐,详细记载了入库、收据、人员出入,严格按要求管理总帐。
文艺演出安全预案篇2
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坚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师生,创作出一批具有丰富文化内涵、启迪教育意义和艺术价值较高的作品,激发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的原则,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艺术人生·梦想启航
为确保__县2016年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的顺利进行,特成立__县2016年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组委会:
组委会具体统筹本次艺术节活动的各项工作,下设办公室,张德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余槟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相关单位抽派人员组成。为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组委会下设以下七个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
(一)统筹协调组
组长:王凯
副组长:张德刚蒋文祥姚泰昌余槟岐陈洪林
成员:明超刘伟林王燕王启贵文雯
职责:对文艺表演暨师生作品评选展览的筹划、安排与组织;活动筹备、拟定方案;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和会务安排,做好对口协调工作。
(二)宣传报道组
组长:刘宽亮
副组长:姚泰昌余槟岐
成员:明超刘伟林郑金达王启贵文雯
新闻中心1人
职责:协调做好艺术节期间特邀领导、来宾的邀请和接待、讲话稿撰写等工作;组织协调州、县级等新闻媒体对运动会进行宣传报道;提前安装调试好广播、音响等设备,开闭幕式会场布置;艺术节活动的主持;会场内、外宣传,成绩播报、信息传递、网站报道、颁奖礼仪工作;宣传广告等的设计与制作。
(三)医疗保障组
组长:保健
副组长:王兴富
成员:县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抽派医护人员组成
职责:艺术节活动期间的师生安全教育与宣传、安全保卫与安全预案,突发事件的处置;医护治疗及相关药品的准备工作。
(四)食品安全组
组长:邱锦林
副组长:王春林
成员:由县市场监督局抽派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各参赛队员集中就餐点的饮食卫生监督检查及相关突发事件处置。
(五)安全保卫组
组长:马兴菊
副组长:王治泽姚泰昌
成员:县公安局抽派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各参赛队往返交通安全保障、集中住宿的安全检查及赛事过程中安全保卫与安全预案、突发事件的处置等。
(六)活动评审组
组长:曾馨
副组长:马学书姚泰昌余槟岐
成员:由组委会确定
职责:按照相关要求及评选细则对各参赛表演节目及作品进行评选。
(七)后勤保障组
组长:姚泰昌
副组长:明超刘伟林王燕敬森
成员:杨守波王启贵文雯
职责:做好艺术节活动期间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及会场布置、材料准备等。
四、参加对象
文艺表演参赛对象为全县中小学(含职校、特校)、幼儿园学生;师生艺术作品评选展览的参赛对象为全县教师、中小学生(含职校)。
(一)以育人为宗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生动丰富的美育活动之中,让更多师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
(二)面向全体师生,让每位师生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艺术实践,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成为
艺术教育的受益者。(三)完善工作机制,以评选展览活动为抓手,不断丰富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推进美育工作机制的内涵,推进美育教学改革。
(一)文艺表演
1.声乐类
合唱组:人数在30—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应为中国作品),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组:人数不得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独唱组: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类
小合奏组: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独奏组: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舞蹈类
群舞组:幼儿人数不超过30人,小学人数不超过20人,中学人数不超过1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组: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独舞组: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4.戏剧小品类
含校园短剧、小品、课堂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具体要求
城区中学和城区小学在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每个项目(声乐、器乐、舞蹈、戏剧)都必须参加(注:民办学校自愿报名);每个单位报送的个人项目限定1个,城区中学和城区小学报送的节目总数不能超过5个,乡镇报送的节目总数量不能超过6个。
(二)师生艺术作品评选、展览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均不超过四开(40cm×60cm)
2.书法作品
书法分硬笔、软笔,硬笔作品尺寸为四开(40cm×60cm),软笔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3.摄影作品(小学不参加)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4.具体要求
(1)评选展览作品需提交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电子文档,不超过400字。
(2)每个项目(绘画、书法、摄影)每个组别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学校组织评选后报送1至3幅作品,每幅作品不超过1名指导教师。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
(3)学校名称、作者姓名、就读年级、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一律用铅笔写在作品背面。数码照片(光盘)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
(4)所有推荐的评选展览作品原则上不予退还,所有参赛作品无论是否获奖,大赛主委会均有权根据需要进行编辑和发表。
(一)文艺表演分为幼儿组、城区中学组、小学组和乡镇中学组、小学组。城区中学组指一中、民中、二中、三中、六中、职校;城区小学组指一小、二小、三小、五小、七小、特校。
(二)师生艺术作品评选展览按项目分中学组、小学组、教师组。
(三)民办学校中的树德学校、__学校、黔龙学校、德龙中学、泽文学校、致远中学、英才职校划分为城区中、小学组;其余民办学校含在辖区乡镇中、小学组、幼儿组上报;九年制学校或民办学校报送的节目要注明是中学组或者小学组。
各类别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学生获奖证书由县教育局颁发,指导教师和教师作品获奖证书由县人民政府颁发。教师获多项指导奖的只颁发最高奖项(个人项目不超过1名指导教师,集体项目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每个参赛项目数量为1-3个的只参与(演)不参评;4-6个的评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7-9个的评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10个及以上的评一等奖1个,二等奖4个。
学校活动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县组织举办的艺术表演和县级优秀作品展演活动经费(舞台布置、展板制作、宣传、评审、主持、奖牌奖证、后勤保障等)由县政府批准从教育经费中列支。
县级文艺表演及优秀作品展览拟定于2016年5月中、下旬在__县第一中学逸夫楼举行,具体时间结合实际确定后另行通知。
(一)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评选展演活动经费,为活动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认真做好组织、评选工作,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功利化、时尚化、成人化的现象。
(二)各有关单位、各学校要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评选、展览活动的特点和亮点,提高学校艺术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文艺演出安全预案篇3
【关键词】舞台监督;专业素质;协调;管理
舞台监督,或称演出监督,是指在综艺演出中发挥调度、管理、协调等功能的现场管理人员,贯穿整个综艺演出过程的始终[1,2]。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生活水平的改善,人民群众对精神生活的需求也在日益提高,综艺演出的产业化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3],数量和质量也需要逐步提高,尤其是随着高科技手段的介入,艺术的表现形式和手段在逐步丰富,随之而来的是演出过程中的复杂性和不可预知因素也在增加,舞台监督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演出过程中对舞台监督的要求也在提高,舞台监督也由最初的幕布和灯光控制人员等逐步成为一个包含监督者―硬件设施的监督系统。
一次成功综艺演出的舞台监督工作不仅仅从演出开始到演出结束,应该从演出的构思和设计开始,只有全面把握整个演出的每个环节,既要包括演出过程本身,也要考虑场地环境和硬件设施等等,不但要保障演出的顺利进行,还要对演出过程的突发事件做好足够的准备工作,不但要做到有条不紊,还要做到处变不惊。因此,综艺演出中舞台监督需全程参与,同时,对舞台监督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协调能力也需要更高的要求[4,5]。
在演出的准备工作中,舞台监督首先应参与到总导演和分场导演的构思和设计工作中,领会导演的意图,按照导演对演出节目的艺术处理和要求,对演出场景、节奏和气氛的变化有个初步的掌握,督促、协助演职人员努力达到最好的演出效果,同时,要参与到节目排练过程中,了解节目的编排和演员的出场情况,保证舞台画面的准确;其次,舞台监督需熟悉演出中舞台的布设和道具变换等,具体包括音响和泡泡机、雪花机等特效设备的布置和操作;再次,舞台监督对演出场地要有全面的了解,不同的场地条件对演出效果有较大的影响,如体育馆、广场、剧院、演播厅等,此外,若是在演出条件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需要舞台监督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因地制宜,既能保障演出顺利进行,又要达到演出效果;此外,舞台监督还应配合后台安排好化妆、服装和道具等方面的工作场地。
演出过程中,舞台监督需要充当调度员的角色,细致落实演出的各个细节,包括节目的安排、妆容、服装、道具等方方面面,管理、指挥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协助各部门解决问题,保证演出的顺畅进行。此外,演出过程中最难预料的是突发事件,如不能及时排查和预防,轻则影响演出效果和观众情绪,重则危及生命安全,只有通过充分的准备工作将其发生概率降至最低。需要舞台监督在演出准备过程中,对意外情况进行预判,及时排查隐患,并提出相应的应急预案,如器材、设备的运行保障、烟火效果和灯光过热存在的火灾隐患、搭建舞台的稳固性、杂技演出过程中的人员安全、供电设施保障及紧急疏散通道等等。因此,作为舞台监督,必须具备较强的决断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以保障演出顺利和人员安全,既要具有大局观,又要注重细节。
综艺演出市场的扩大,是社会发展的需求,各种形式的综艺演出提高了舞台监督工作的复杂性,加上一些大型演出场所(如国家大剧院等)引入了现代演出控制技术和设备,一方面大大减轻了体力工作量,另一方面对舞台监督的技术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舞台监督尽快完成从传统工作角色到现代科技管理职能的转换。做一个合格的舞台监督,首先必须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对事业的高度热情,这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其次,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充分认识整个演出的主题、基调、气氛和节奏,各个节目在体现整个演出主题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和贯彻导演的意图,了解包括舞美、灯光、道具、化妆及道具等工作部门的工作内容和流程,同时,要参与到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过程,熟练掌握新引进的演出监督、控制系统设备的操作;再次,需要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沟通技巧和协调能力,综艺演出本身就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准备工作和演出过程中,需要各部门和各演职人员之间的协调配合,矛盾和冲突在所难免,这时需要舞台监督充当协调员的角色;最后,舞台监督需要具备超强的决断力和执行力,以应付演出过程中的突发意外事件,保障演出的顺利进行和演职人员、观众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彭志强.浅议舞台监督的“吃透”.剧影月报.2006,01:91.
[2]胡广生.浅谈文艺演出的管理.安徽新戏.2002,01:50.
[3]徐翔.对舞台技术监督的思考.云南艺术学院学报2005,04:66-70.
文艺演出安全预案篇4
关键词:化工过程安全技术课程改革学习能力产学结合
一、化工安全专业学生学习《化工过程安全技术》的必要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化工生产逐渐向自动化、复杂化、大规模化的方向发展,生产工艺过程涉及的高温、高压、腐蚀、有毒等条件状况越来越多,这些情况的存在为保证安全生产的安全管理带来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要较好的解决这些问题,除了要求从事安全管理的安全员或安全主管具有该行业所需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知识、相关的安全评价方法以及安全管理的知识外,还应对化工生产的工艺过程有所掌握,这才能使制定出的安全措施更加具有针对性,科学性。而《化工过程安全技术》这门课主要涉及的内容就是常用的化工反应过程和单元操作的特征、危险性以及应注意的安全问题[1,2]。通过这些知识的学习易于帮助学生掌握化工生产的基本原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着重点,对于以后的工作能做到基于实际生产有的放矢。
二、《化工过程安全技术》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学生欠缺化工学习所需的基本知识
本学校安全专业有两个方向一个是安全管理一个是化工安全与工业环保。这两个专业方向的学生在招生初是文理兼收。这就存在一个招生进来的学生可能对化学的知识的了解只是表面的问题。比如只是知道化学元素和基本的化学反应,而不清楚化工生产的原理、化工设备的工作状态变化以及工艺条件的变化对化工生产的影响。虽然我们学校对这个专业也开设了《基础化学》,《化工原理》等课程,但学生学习这两门课本身也缺少基础,学习的效果并不理想。由于基础课程对知识的掌握并不牢靠,也为我们这门专业核心课程的学习带来了较难解决的问题。
2.课程内容设置的复杂性
《化工过程安全技术》这门课程的内容设置主要是各种具体有机和无机生产的过程、易出现的典型事故和给出具体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而每一个具体的化工生产过程都十分复杂,涉及到的安全问题也十分广泛,有热力学引发的安全问题,有动力学引发的安全问题还有有关机械方面引起的安全隐患等等,这都需要学生掌握相关的大量的基础知识并能综合利用。这就要求学生必须掌握化工工艺基础、化工设备的工作原理、物料的危险特性等知识内容。
3.教学老师对当下的化工生产情况缺少与时俱进性
随着科学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不断涌现给化工生产带来重大变革同时,也给在新的生产条件下如何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问题。这也就要求教师能结合科技发展,以及有关安全问题的研究动态和趋势,提出一些新的思想,从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创新能力。但由于教师大部分时间都在教学岗位上,缺少了到企业学习的机会,这就有可能出现教学与企业实际状况脱节的现象,使得学生掌握的老知识不能解决新问题。
4.教学模式的单一性
现在的教学形式比较单一主要是利用多媒体进行理论教学。这种教学形式主要是以教师授课为主,学生利用书面知识被动学习为辅,这种学习模式在一定程度会降低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化工过程安全技术》课程改革的思路
1.《化工过程安全技术》课程改革的必要性
《化工过程安全技术》是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专业、安全技术管理专业二年级下学期核心课程。构成教学体系的课程尤其是核心课程,随着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改革的深入进行,以及工学结合指导思想的提出,那种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教学模式需要得到大力的推广。原来进行的没有真实的装置供学生实训的理论教学模式对于以技能为培养方向的高职学生来说过于强调理论的学习,没有达到训练实际操作能力的目的。因此需要对本课程的教学进行改革。
本课程依据培养目标岗位和岗位群的具体工作能力需求,进而对教学内容进行归纳提炼,把理论教学内容转化为典型工作任务,依照专业课程知识与技能的需要,对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进行安排。以期本核心课程达到培养企业安全员所需的能力和素质要求。
2.《化工过程安全技术》课程改革的建议[3]
2.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自身素质
教师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讲座和培训班,学习理实一体化的教学理念,并通过实践逐渐转变教学的理念和方法。通过教学中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等环节,深入企业,学习企业安全生产的先进管理方法和技术。或者加强与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与安全员的交流和学习,提高教师的专业技术能力。同时,应建立教师持续跟踪行业技术发展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参与企业技术合作和交流服务,提升教学团队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
2.2按项目化教学的要求编写校本讲义
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创新课程体系和教材是高职高专类学校势在必行的一项内容。教学内容的制定要围绕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统筹规划课程开发和教材建设。教材或教学大纲的制定必须以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基础,结合企业实际需要,利用学校现有所有资源编写。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降低了学生学习该课程的难度,而提升学生学习兴趣。
2.3强化学生素质培养
以前的教学模式是教师讲解为主,学生被动学习为辅,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基本上就是发挥接收器的作用,缺少动手、动脑分析功能,走出校门后即不会动手也不会动脑,企业也愿意接收这样的人才。所以在我们以后的教学中除了要尽量开设丰富多彩的课程,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应借鉴优秀企业文化,强化学生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职业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促进职业学校学生人人成才。
2.4建立合适的校企合作模式
从教学初应该把企业引进来,参与本行业所需技能型人才的预测,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建设,从而促进课程内容和职业资格标准相融通。通过企业和学校共建生产合一的开放式实训基地,创新集团化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切实发挥企业和学校资源优化组合,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形成教学链、产业链的融合体,建立校企合作的双赢机制,以合作办学促发展,以合作育人促就业。实现学生能实际参与化工生产过程,更能形象而深刻地体会所应掌握的知识。
四、以苯乙烯生产过程安全技术学习为例介绍改革思路
在教学的过程中可以把苯乙烯的生产作为一个项目,为了完成对这个项目的安全生产,可以把这个项目分解成几个任务。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学生实际体验苯乙烯的生产过程并对此过程做安全分析制定出确保安全生产的措施。苯乙烯生产过程安全技术教学改革的思路如下图所示:
苯乙烯生产过程安全技术项目化教学示意图
项目
任务1、任务2、任务3、任务4-----
1.苯乙烯生产过程安全技术项目化教学的任务分析
任务1安全员安全培训
具体内容:生产安全管理培训
能力目标: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具备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能力。
任务2认识苯乙烯生产装置
具体内容:认识苯乙烯的生产流程和苯乙烯生产装置
能力目标:能认识苯乙烯的生产装置及结构;能判断反应器的类型及说出工作原理;能了解工艺操作条件;能分析出工艺过程安全问题并制定出安全措施。
任务3学习安全连锁装置与安全附件的工作原理
具体内容:认识安全连锁装置,认识安全附件
能力目标:能根据工艺安全需要安装合适的安全连锁装置;能根据工作环境的需要选择正确的安全附件;能讲出每一种安全附件的工作原理、适用环境以及维护保养方法。
任务4苯乙烯生产过程安全分析
具体内容:查找资料,确定安全评价方法,使用选择的安全评价方法对苯乙烯生产过程进行安全分析
能力目标:能正确划分分析单元;能选择合适的安全分析方法分析苯乙烯工艺过程安全;能掌握工艺过程涉及物料物性、流量以及危险特性;能根据分析结果制定合适的安全措施。
任务5编制苯乙烯生产过程应急救援预案
具体内容:学习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点,编制苯乙烯生产过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能力目标:能知道消防器材类型及使用环境;能知道现场急救的方法;会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方法;能分析出苯乙烯生产过程中易出现的异常状况
任务6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具体内容:学习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方法,学习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方法,学习对苯乙烯生产过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能力目标:能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以及团结协作能力;能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五、结束语
通过课程改革,改变教学模式达到学生能在实训场地,通过他们的实践、摸索、分析,他们而直观地获得各种反应过程和操作单元的基本原理和生产危险特性等相关知识。教学改革后的教学模式是——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以学生团队协作,共同动手、分析、思考为主,老师的提点、总结为辅而完成所有的教学项目。这种教学模式即可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又可培养学生的观察、动手及动脑能力,避免学生只会纸上谈兵不会做实事的情况,能成为企业所需的技能型人才。
参考文献
[1]杨永杰,康彦芳.化工工艺安全技术.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
[2]崔克清,陶刚.化工工艺及安全.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文艺演出安全预案篇5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管理,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第三条营业性演出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第四条国家鼓励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创作和演出思想性艺术性统一、体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优秀节目,鼓励到农村、工矿企业演出和为少年儿童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演出。
第五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设立
第六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第七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应当持许可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八条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第十条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不得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设立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依照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和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
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但内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内地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不得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和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本条规定的审批手续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营业性演出规范
第十三条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可以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也可以参加营业性组台演出。
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但是,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可以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内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
演出经纪机构可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行纪活动;个体演出经纪人只能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活动。
第十四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除演出经纪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但是,文艺表演团体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可以邀请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
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三)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记录。
第十六条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
(二)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三)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营业性演出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应当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重新报批。
第十八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提供演出场地,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取得的批准文件;不得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演出场地。
第十九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演出场所的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演出举办单位在演出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核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设施检查记录、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与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就演出活动中突发安全事件的防范、处理等事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第二十条在公共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安全、消防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出场所应当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在安全出入口设置明显标识,保证安全出入口畅通;需要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搭建舞台、看台,确保安全。
第二十一条审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的下列文件:
(一)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三)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第二十二条演出场所容纳的观众数量应当报公安部门核准;观众区域与缓冲区域应当由公安部门划定,缓冲区域应当有明显标识。
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按照公安部门核准的观众数量、划定的观众区域印制和出售门票。
验票时,发现进入演出场所的观众达到核准数量仍有观众等待入场的,应当立即终止验票并同时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报告;发现观众持有观众区域以外的门票或者假票的,应当拒绝其入场并同时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任何人不得携带传染病病原体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进入营业性演出现场。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配备安全检查设施,并对进入营业性演出现场的观众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观众不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有前款禁止行为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入。
第二十四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组织人员落实营业性演出时的安全、消防措施,维护营业性演出现场秩序。
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现场秩序混乱,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同时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演出举办单位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营业性演出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误导、欺骗公众。
第二十六条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宣扬、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同时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参加营业性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及时告知观众并说明理由。观众有权退票。
演出过程中,除因不可抗力不能演出的外,演出举办单位不得中止或者停止演出,演员不得退出演出。
第二十九条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
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条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应当对其营业性演出的经营收入依法纳税。
演出举办单位在支付演员、职员的演出报酬时应当依法履行税款代扣代缴义务。
第三十一条募捐义演的演出收入,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必须全部交付受捐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职员,不得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不得伪造、变造营业性演出门票或者倒卖伪造、变造的营业性演出门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除文化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演出给予补助外,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不得资助、赞助或者变相资助、赞助营业性演出,不得用公款购买营业性演出门票用于个人消费。
第三十四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
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检查;对其他营业性演出,应当进行实地抽样检查。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文化执法机构的作用,并可以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对营业性演出进行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采取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保证随时有人接听。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接到社会义务监督员的报告或者公众的举报,应当作出记录,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自处理完毕之日起7日内公布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应当给予表彰;公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三十六条公安部门对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营业性演出,应当在演出举办前对营业性演出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允许进行营业性演出。
公安部门可以对进入营业性演出现场的观众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发现观众有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禁止行为的,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允许其进入。
公安部门可以组织警力协助演出举办单位维持营业性演出现场秩序。
第三十七条公安部门接到观众达到核准数量仍有观众等待入场或者演出秩序混乱的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八条承担现场管理检查任务的公安部门和文化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入营业性演出现场,应当出示值勤证件。
第三十九条文化主管部门依法对营业性演出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演出举办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索取演出门票。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在农村、工矿企业进行演出以及为少年儿童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演出表现突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应当给予表彰,并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宣传。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对适合在农村、工矿企业演出的节目,可以在依法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后,提供给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在农村、工矿企业演出时使用。
文化主管部门实施文艺评奖,应当适当考虑参评对象在农村、工矿企业的演出场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农村、工矿企业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给予支持。
第四十二条演出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指导、监督会员的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
(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
(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
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广告的内容误导、欺骗公众或者含有其他违法内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员、职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法定职权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安全、消防管理规定的;
(二)伪造、变造营业性演出门票或者倒卖伪造、变造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
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停止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有其他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三条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的,自受到行政处罚之日起,当事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当事人为个人的,个体演员1年内不得从事营业性演出,个体演出经纪人5年内不得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活动。
因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的,不得再次从事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的居间、、行纪活动。
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2次受到行政处罚又有应受本条例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非法资助、赞助,或者非法变相资助、赞助营业性演出,或者用公款购买营业性演出门票用于个人消费的,依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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