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导致的心理问题(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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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导致的心理问题篇1

关键词:日本;中小学;校园欺凌;学生;危害

一.日本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愈演愈烈

近年来,屡屡频发的中小学校园欺凌问题困扰着日本的教育界人士,中小学校园欺凌问题在日本愈演愈烈且屡禁不止。中小学校园欺凌问题给日本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已经有很多的日本中小学生由于校园欺凌问题而选择了自杀的道路,在自己人生的花季年龄就选择了与世长辞的方法来逃避校园欺凌的困扰,不仅如此,还有许多年轻的学生由于校园欺凌而陷入了无尽的自卑中,对他们在成长期留下了心灵上挥之不去的阴影,对他们今后人生的发展成才极为的不利。为了能够彻底根除中小学校园欺凌的顽疾,日本政府加大了对中小学校园欺凌问题的社会宣扬力度,通过媒体的报道与推广,使整个社会将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作为一个极为严重的不良想象来看待,并希望中小学生们的家长与老师们能更好地督促并且管教自己的孩子或学生,使他们不要对他人进行欺凌,如果他们已经是其他同学的欺凌对象,则要与这些学生采取及时的沟通,让他们摆脱心灵上的阴影,免得他们走上自杀的不归路。同时,还要让这些学生说出欺凌他们的学生真实姓名,以便教育那些对他人进行欺凌的学生,劝他们不要再对其他同学进行这种不良的行为,告诉他么同学间要和睦相处的重要性与好处,并询问他们欺凌其他同学的原因,以便家长或教师们也能了解他们的心理动态,并更好地消除他们对其他同学欺凌的心理想法与不良行为。然而,虽然中小学校园欺凌问题的确已经成为了日本社会一个令人关注的棘手问题,也得到了来自家长与学校教师们的共同关注,可是校园欺凌现象依旧没有好转,屡屡频发的中小学校园欺凌仍然残害着无数的年轻学生,也对家庭,社会产生了很多消极的影响。

二.各式各样的日本中小学校园欺凌手段及其造成的危害

(1)施暴

在所有的校园欺凌手段中,对学生迫害最大的就是直接的暴力方式,对学生施暴,给其他学生肉体上的伤害。其中,最常见的就是用拳头大,用脚踢,甚至还会用棒子等工具对他人施暴,也有的拉扯其他同学的头发等。这些暴力行为轻则对他人产生肉体上的疼痛感,重则使他人肉体受到损害,皮肤被割破而缝针,骨折而要动手术等。这样的行为不但使他人得到了肉体上的严重伤害,对他们的精神也会有巨大的冲击,从而使被施暴的同学对他人丧失人与人之间必要的信任感,缺乏对社会的安全感,丧失这些情感对中小学生今后的人生发展极为不利,他们的心灵将永远地被蒙上阴影。

(2)网络欺凌

由于网络技术的不断发达,中小学校园网络欺凌手段也在近几年的日本不断地升温,造成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这种欺凌手段比以往的施暴相比,对学生造成的心灵损害更大。有的学生偷拍下被欺凌学生的私照片,随后发到网上予以公开,使被欺凌学生蒙羞。也有的学生先对被欺凌同学施暴,再将被欺凌同学被施暴使被打的过程拍下,并上传到网上,使众多其他学生看到被欺凌同学被他人施暴时的窘迫样子,从而使观看录像的同学嘲笑被欺凌的同学,造成全校的舆论,对被欺凌学生留下很深的不良心理阴影。还有一些同学由于家庭背景不太好,家长从事的职业比较低下,或者家长之前由于犯罪而被关进监狱过,其他同学就会将此信息公布在校园的相关网站上,使整个学校的同学都看不起那位家庭背景不好的同学,从而造成很强的校园舆论压力,并使被欺凌的学生失去对人生的信心,走上悲观的人生道路。

(3)强迫

有些学生由于自身身强力壮,就先对弱小的同学施暴,随后强迫他们干事。有的人强迫其他同学加入校园的暴力组织,有的人强迫被欺凌的同学做他们的跟班,为他们随时打下手,听从他们的安排,为他们服务生活学习上的事情。甚至有情节极为严重的强迫型校园欺凌:强迫其他同学公然与老师作对,强迫其他同学反抗正常的上课教学次序,强迫其他同学定期给他们一定的费用,甚至现在有不少女同学强迫其他的女同学加入的不良社会行为。强迫其他同学为自己服务,或者强迫其他同学做他们不愿意做的事情,都会使被强迫的同学身心受挫,并将自己认为是他人的附属品,而丧失自我个性的发展与锻炼,缺乏主观意识,较容易受他人的欺骗与不当的诱惑,难以树立起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4)侮辱

对其他同学进行侮辱的手段在日本的中小学生中也有很多种:最常见的就是对他人言语上的伤害,用极端粗俗暴力的言语辱骂他人;还有的人在其他同学的午饭中加入大量的芥末、辣椒或者是一些肮脏恶心的昆虫;情节较为严重的侮辱欺凌有:在众人面前掀开女同学的裙子,或者是在众人面前将自己的脚踩在他人的头上等。这些行为无疑对被欺凌的学生造成了一辈子挥之不去的人生阴影,他们的人生很可能由于这样的欺凌而陷入永远的悲观与孤僻之中。

(5)孤立他人

和其他同学一起说好,大家都不理睬一位同学,对他所有的事情一概不过问,平时也不帮助那位同学,不和他进行任何言语上的沟通,从而使他陷入无限的孤独与寂寞感,像是被所有同学都遗弃一般,这也是一种校园欺凌手段。相比以上所陈列的校园欺凌手段而言,这样的做法固然不那么的直接,却同样对被欺凌者造成了非常不良的影响:长期以往,被欺凌同学就会感到自己无法与同学正常相处,而使同学远离自己,从而陷入到自卑的想法中不能自拔,他们更容易养成自暴自弃的不良想法,并没有处理困境的勇气与自信,尤其会感到强烈的寂寞孤独感而导致心情郁闷,严重的同学就会患上抑郁症等心理疾病。

参考文献

校园欺凌导致的心理问题篇2

防治校园暴力,这回出招挺细

日前,多部门联合《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意见》不仅明确要“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也提出了关注学生有无精神恍惚、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多次实施暴力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等具体举措。专家指出,任何情境任何形式的暴力都不允许,必须做好早期发现,惩戒和教育并举,防止受害人受到二次伤害。

欺负弱小、敲诈勒索、言语和肢体伤害……屡屡发生的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日前,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之后,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针对学生欺凌问题联合《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从有效预防、依法处置、形成合力3个方面,对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提出了要求。

与以往不同,《意见》提出了非常具体的举措,如“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等。

事前

消除“未成年人不需担责”的错误认识

《意见》提出,针对欺凌、暴力进行全面教育,强调“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意在坚决对欺凌、暴力说“不”。

“在施暴者的心中,欺凌行为常常被认为是可以容忍的。”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咨询师裴涛分析,在这种错误认知的指导下,欺凌和暴力才会屡见不鲜。《意见》明确,任何情境下以任何形式诉诸暴力,都是不被允许的。只有在中小学生头脑中树立“欺凌害人害己”“违纪违法必究”的观念,才能指导他们正确判断身边的欺凌、暴力现象,从根本上瓦解欺凌暴力行为滋生的土壤。

有效遏制校园暴力的发生,“心防”和“人防、物防、技防”同等重要。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程斯辉谈到,在学校安全管理中,物防与技防已受到相对的重视,人防问题也有相应的责任制度规定。这次多部门出台的防治学生欺凌与暴力的《意见》,将学校安全管理视为预防学生欺凌与暴力发生的重要举措,凸显了“心防”的重要性。

《意见》强调,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程斯辉认为,这正是旨在关注师生心理健康安全。此外,应该对学校的优秀学生、贫困生、心困生、留守生给予更多的关注与关爱。

事中

早期发现,监控上下学重要时段与路段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常务副主任范国睿认为,每一起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中,施暴者、被施暴者双方都是受害者。被施暴者一方,身心受到伤害;施暴者一方,人格也会受到伤害。因此,对待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无论是用教育的方法还是法治的方法,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学生的人格与心灵健康。在应对策略上,应当综合运用积极教育、早期预警、现场干预、依法惩处、心理疏导等方式。其中,现场干预一环,是不容忽视的。

那么,校园暴力事件正在发生时,应该如何干预呢?

《意见》特别强调了早期发现的重要性,“重点监控学校周边、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对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

“早发现,是迅速、妥善应对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基础和前提。”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耿申认为,学校应聘请专业人员对全体教师和学生家长进行培训,使教师和家长能够从学生的行为、情绪、衣着、用品等方面发现卷入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迹象,及早发现尚处隐秘期的欺凌和暴力现象,并且实施早期干预,将欺凌和暴力遏制于萌芽阶段。

范国睿指出:“《意》要求,在地方和区域层面,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真正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此举意在明确多元主体的共同责任,形成合力,不让欺凌和暴力现象躲过各方的视线。

事后

惩戒教育结合,避免校园暴力扩散成网络欺凌

《意见》指出,“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裴涛分析说:“我们要惩戒和杜绝的是欺凌和暴力的行为现象,而不是要讨伐和清算一个个迷失自己的孩子。《意见》的出发点是我们始终相信,每个孩子都可以通过教育改正错误,成为一个更好的人。”

《意见》还提出:“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有专家分析,这提示了作为教育管理者,不是要对施暴学生一味批判、恐吓、全盘否认,而是要帮助他们看到自身行为的不合理之处,理解自己施暴行为的前因后果,并学习用更加健康积极的方式实现合理的目标。这样才能惩教结合,立德树人。

面临日益频仍的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世界多国都加强了立法等相关惩戒措施。

2002年,挪威政府总理、全国教师协会、各区反欺凌联盟、全国家长协会和儿童监察员代表共同发表了《反欺凌宣言》,对学生欺凌和暴力实行“零容忍方案”。

2003年,英国政府教育与技能部《反欺凌行动》。多数中小学制定了专门针对欺凌的措施。

2013年,日本参议院审议通过《欺凌对策推进基本法案》。

此外,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也都加强立法,通过制定欺凌行为认定标准和严惩欺凌行为,遏制校园暴力。

范国睿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民法、刑法相关条款,增加“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等内容,使中小学生承担欺凌与暴力的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借鉴相关国家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对于未成年犯罪者,采取非监禁执行,强制其参加一定时间的社区服务;对监护者进行必要的惩戒,以强化其教育、监护之责。

此外,《意见》强调,在报告、宣传及处置等各环节,要“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事件细节,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对此,裴涛认为,中小学生遭受欺凌暴力伤害后会进入心理创伤状态,安全感被破坏,各方面均不稳定。任何叠加的危险,都可能造成更加难以挽回的伤害。必须通过反复确保所处环境的安全稳定,才能逐步恢复正常。因此,隐私保护就显得格外重要。

“虽然传播有警示意义,但我们不能泄露孩子的隐私或揭开孩子的伤疤,使他们受到二次伤害。”裴涛说,“无论如何,要将孩子的身心安全与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来源:人民网记者赵婀娜/文)

记者调查

三问校园暴力

打开网站,输入“校园暴力”几个字,一大拨视频蹦现在眼前:围殴打骂、被逼、狂扇耳光、强吞秽物……每一段视频都触目惊心。

学校本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但是当种种“恶霸”行为不断伤害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冲击社会的道德底线之时,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孩子变得暴戾?将施暴视频公之于众有利还是有弊?到底怎样做才能有效地防治欺凌事件?

一问施暴心理:为何暴力行为频频出现,施暴学生不以为意?

前不久,北京航空旅游专修学院发生了一起校园暴力事件。两名女生在宿舍内遭到多名女同学殴打,导致嘴角撕裂、身体多处受伤。而更令人震惊的是,事发后,打人女生竟在微信朋友圈公然警车和警察照片,并配发“已经对警车免疫”“这次几日游?”等调侃性的文字。

在校@欺凌和暴力事件中,最可怕的,是施暴者的不以为然。有些孩子“天真地”认为暴力行为是可以被接受的、是能够解决问题的;有些孩子想当然地把暴力当作一场“引起关注”或是“树立威风”的方式;还有些孩子主动录制视频上传网络,将暴力行为当作一场“表演秀”……这些现象的出现,折射出的是青少年价值观的扭曲。

“青春期的孩子身心发育不完全,大脑的前额叶还不成熟,加之荷尔蒙激增,所以情绪不稳定、容易暴躁失控、自我调节能力差是常见的现象。这也是导致青少年暴力行为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首都师范大学心理素质教育指导专家杨芷英认为:“除去生理因素外,更主要的原因则是青少年对施暴行为的认知出现了偏差。而偏差的出现与其所处的环境息息相关,包括家庭、社会等诸多方面。”

“很大程度上,校园欺凌的根子在家庭。”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许多施暴的孩子有着相似的家庭背景:或是家境优越,认为不管出了什么事,家长都可以摆平;或是家境恶劣,自己也有过被父母暴力对待的经历。孩子的成长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家长处理问题的方式,往往会引起孩子的模仿。”

“做事不讲程序规则、处理问题简单粗暴、缺乏民主协商意识,诸如此类的社会大环境,也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成为校园欺凌滋生的土壤。”储朝晖解释道:“比如电影电视剧中出现的用暴力解决问题的情节,网络游戏里大量的打斗、杀人的情境,这些都会让孩子形成一种‘心理免疫’。也就是说,当孩子接受了、习惯了暴力的环境,暴力对他们就是一种正常现象,一旦现实生活中出现了矛盾,他们就会不自觉地将暴力行为应用到现实当中。毕竟青少年心智发育不成熟,分辨能力不足,很容易产生思想上的混乱。”

二问网络传播:施暴视频是否应该公之于众,会不会造成二次伤害?

与过去相比,发生在网络时代的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有着更易传播、更易扩散的新特点。当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候,一起发生在校园角落里的暴力事件,很有可能在下一秒就会众人皆知。

而施暴视频到公共平台之后,由此带来的传播效果也会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效果可能是积极的,人们会对受虐者产生同情、对施暴者加以谴责、提高保护自我意识、告诫自己不可施以暴力等等。效果也可能是消极的,施暴者的引以为傲、叫嚣者的更加嚣张、学生们的主动效仿,诸如此类的问题也会随之而来。

“网络的双刃剑效应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咨询师裴涛说:“在新媒体环境下,有一些视频材料没有经过后期处理,直接把暴力现场展示在屏幕上,甚至过度渲染细节,这些都是应该严令禁止的。

因为孩子们在观看欺凌暴力视频报道时,往往缺少家长或学校的合理引导,这就很容易让身心发展尚不成熟的观看者,成为欺凌暴力的间接受害者。另一方面,这些视频也很有可能造成‘观察学习’效应,引起一部分学生的模仿行为,成为校园暴力的反面教材。”

“校园暴力事件的报道、视频的,目的在‘警示’,而关键在‘怎么说’。”杨芷英认为:“暴力事件可以报道,典型事件也应当通报,媒体可以做道德上的评价,行为上的指导,但一定要注意的是,不要过分渲染细节,不要出现暴力打斗的具体场面,否则便可能适得其反。”

此外,从心理学角度看,青少年遭受欺凌暴力伤害后会进入心理创伤状态,安全感被破坏,各方面均不稳定,任何叠加的危险都可能导致更加难以挽回的伤害。因此,此时的隐私保护就显得格外重要。

裴涛说:“虽然施暴视频的传播具有警示意义,但我们不能期待尚处于精神崩溃边缘的受害者都敢于暴露自己鲜血淋漓的伤口。对受害者而言,身心安全与合法权益的保护应该是放在首要位置的,特别是要防止网络传播导致的事态蔓延,避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三问解决之道:是惩罚不够还是教育不足,防治校园暴力的有效途径何在?

在诸多校园欺凌事件中,“我没成年”似乎成了施暴者有恃无恐的借口。

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或已满14周岁故意伤害但没有致人重伤的,不能构成犯罪,这类行为均作为一般民事纠纷,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相对较低,如法国是13岁,荷兰、印度、加拿大、希腊、匈牙利、丹麦是12岁,中国香港和美国纽约州是7岁。

作为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许多国家采取了立法的形式,加大对校园暴力的惩戒力度。“法律的约束是防治校园欺凌不可或缺的一环。”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范国睿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民法、刑法相关条款,增加‘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等内容,适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使中小学生明确并承担欺凌与暴力的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借鉴相关国家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对于未成年犯罪者,采取非监禁执行,强制其参加一定时间的社区服务。此外,对未成年犯罪者的监护者也进行必要的惩戒,以强化其教育、监护之责。”

但是,在我们对施暴者强烈谴责、严肃处理之余,也要正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有些施暴者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受害者。这些孩子或是迷失在暴力的情境之中、或是得不到正确的情绪疏导、或是本身也是暴力的受害者。而要从根本上杜绝校园欺凌和暴力,教育应当承担起更为重要的责任。

“τ谟泄暴力行为的孩子,不要另眼相看,而应该用爱的教育,让孩子成为积极向上、充满友爱精神的人。”北京石油学院附属中学校长孙玉柱说:“此外,通过教育引导、事前疏导的方式,将暴力从源头上掐灭格外重要。作为学校,应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让学生懂规则、明事理、主动拒绝不良行为。作为家长,则应以身作则,以建设性的方式与孩子沟通交流,而不是张口就骂,抬手就打。”

(来源:《人民日报》记者丁雅诵/文)

观点聚焦

终止校园暴力要标本兼治社会学校家庭须齐心

《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亮点颇多,不仅对预防校园暴力的保护机制提出了新的思路,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监护人追责等环节也有明确表述。

近年来的校园暴力事件,可谓五花八门。一些施暴者为了炫耀或者其他原因,还将视频传到网络上,花季少年的这等嚣张和无所谓,不得不令我们深思:孩子们到底怎么了?我们该怎么办?这次《意见》的出台,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顽疾。

校园暴力的发生,首先体现的就是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暴力实施者不懂法,受害者缺乏维权意识,相配套的心理疏导、心理教育要么没有,要么就是摆设。除了对学生的惩处和教育之外,本次《意见》加强了对家长的问责制度。父母是孩子模仿学习的第一对象,不少施暴学生就来自于暴力家庭,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要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很长时间以来,我们的教育中有几个问题极为突出:一是校园暴力事件的施暴方往往得不到有效惩处;二是在一些学校,老师对成绩差的学生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导致一些所谓的“差生”被边缘化,他们往往消极地看待社会,对周围充满破坏情绪。

校园欺凌导致的心理问题篇3

学校还是净土?

校园欺凌案例不断出现在公众视野,诸如不堪入耳的谩骂侮辱、手段残忍的撕扯打斗,发生在中小学生之间的暴力事件频繁被曝出,并引发舆论哗然。

2016年4月,重庆彭水一初中生被同学持刀捅死的事件,就引发社会持续关注。据当地官方通报:4月28日13时许,桑柘中学学生沈某(男,14岁)与同校学生赵某(男,15岁)在校内因同学间纠纷发生争执。争执中,沈某持刀刺中赵某胸部,赵某被送桑柘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4月22日晚,有网友视频,内容为数名女生掌掴一名女生。在不到100秒的视频中,女生被掌掴32次,其间一直没有反抗。事件一经媒体报道,便引发公众热议。4月25日,湖南永州市道县政府官网通报称:“掌掴女生事件系琐事引发。目前已对涉事的多名学生进行处理,其中,3人被处以治安拘留,另4人管教。”

上述校园欺凌事件并非偶发。近年来,校园暴力呈次数增加、结果恶化、涉事人员低龄化等趋势。有媒体统计,仅2015年,媒体报道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校园暴力事件就有近百起,其中以发生在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居多。

2016年4月,由21世纪教育研究院的《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6)》曾根据2015年被媒体报道的校园暴力案件,对中国校园欺凌现象进行了综合分析:近年来,校园欺凌现象在中国发生的地域范围十分广泛,覆盖了绝大多数省份,且城市、农村均在其内,频次十分密集,绝对数量巨大。现有案例大多数发生在学校外人烟较少的地方,在学校内的多在教室外,如操场或走廊。发生时间是课间或者放学后;绝大部分的欺凌案件均为多(欺凌者)对少(一两名受欺凌者),受欺凌者在曝光视频或文字描述中多选择沉默和忍受,不告诉老师,也不求助于家长。

校园暴力最终引起了教育部门重视。教育部统计,2016年5月至8月间,共有68起欺凌事件发生,这些事件都已处置完毕,相关责任人都作了严肃处理,欺凌事件频发的势头得到了遏制。为进一步遏制校园暴力事件,教育部会同中央综治办等八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于2016年11月出台。同时,还将对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相关要求,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欺凌者心态

在中学时期遭遇校园欺凌,对于被欺凌者来说,其后果有时是毁灭性的。邢佳怡小学毕业后,从城区学校转到了城郊的机关子弟学校。因为成绩好,被老师选为课代表,每次会登记不交作业的同学。这样的身份,使得邢佳怡不到两个月,就成了几个学生的欺凌对象。

扯头发、扇耳光、被关进厕所里,男生打,女生骂,在寻求老师的帮助时,老师却说“一个巴掌拍不响”。邢佳怡在最绝望的时候甚至写了一份遗书。最终,邢佳怡用自己的方式结束了这场欺凌。在她长高了10公分,又长胖了10斤之后,她选择了反击。在又一次被群殴之后,她举起石头,打破了其中一个人的头。当时她想:“要死也要一起死。”这之后,没有人再敢打她。但让她痛苦的是:只有和加害者一样施暴,才能保护自己。

邢佳怡说:初中被欺凌的经历,让我整个人生都被毁了。我没有办法恋爱,看见异性就恶心反胃,当与人对视时,我会下意识地想:是不是做错了什么。

遭遇校园欺凌的受害者有可能是一辈子的噩梦。但欺凌者又是怎样的哪?早已走出校园的杨阳称自己读初中时是“班霸”:拉帮结派,恃强凌弱,如果遇上心情不好,恰巧在路上碰到同校平时“不喜欢”的同学,上前就打。他说:“被打者通常都是好欺负的‘老实人’。第一次打人,我是被高年级的一名同学叫去‘凑人头’打群架的。后来,成天和那帮人混,耳濡目染,对施暴渐渐变得麻木,根本就不会考虑对方的感受。现在回想起来,完全没法理解当初自己的行为。”当别人问杨阳,那时候为什么要放纵自己成为“班霸”时,他说:“那个年纪的想法总是很幼稚,或许初中坏男生都和我当年一样,喜欢打架斗殴,以为欺负弱小就“酷”,像古惑仔一样;总觉得出手越狠就越帅,打得越凶就越有魅力,越能被同伴认可,甚至是崇拜。尽管后果是被学校处分,甚至开除。”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学院副院长童小军表示:成人对校园欺凌现象很少能看到位。在面对校园欺凌时,成人的观点往往集中在两个方面:对于受欺凌者,“打回去”;对于施暴者,以后不许这么做了。然而,对于受欺凌者来说,很少能够“打回去”的;对于施暴者,一句“以后不许欺负人了”,也难以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如何打破“僵局”

对校园暴力的治理,从2016年5月就已开始。5月9日,教育部网站消息称,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此次专项治理,覆盖全国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16年4月至7月,主要是各校开展治理;第二阶段为2016年9月至12月,主要是开展专项督查。专项治理预期达到的效果是“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此次专项治理包括多方面的措施。诸如,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此外,学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术预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置校园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国务院印发《通知》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校园欺凌进行治理。湖北省襄阳市诸葛亮中学,装了108个摄像头,覆盖了校园各个角落。一旦发生欺凌或其他事件,校方就能立即发现。诸葛亮中学保卫科长刘作明表示:保卫科和派出所城管社区、联防队一起,净化学校周边环境,每周排查一次学校周边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预防校园欺凌。

浙江省平湖中学多次开展关于“预防校园欺凌”的主题班会活动,使学生们认识到欺凌行为给他人带来的伤害,引导学生通过换位思考去理解被伤害者的内心感受,讲解校园暴力的定义和类别。为了让学生在遇到校园欺凌时懂得如何求救,教师鼓励学生开启头脑风暴模式,进行小组间的讨论和自救知识比赛。宁夏银川唐徕回民中学下发一份关于校园欺凌的调查问卷,根据问卷的反馈,分班级确定问题和解决方案,通过班级安全队,化解可能存在或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学校每周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疏导,此外,还定期与家长交流。

《通知》特别指出: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针对日趋严重的校园欺凌现象,官方就校园欺凌出台防治“组合拳”――包括了三大方面的11个举措,涵盖了预防、处置和远期的防治部署。重点针对群殴、辱骂、拍、持刀威胁等校园欺凌事件做出治理要求。

“从我做起”就是防范

九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提出:“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

很多校园欺凌事件并非发生在校园内,学校周边多是这类事件的频发地。在这次官方打出的“组合拳”中,强化校园周边治理的举措颇为重要。《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此外,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密切与学校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并及时预防处置。要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2016年11月21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双沟镇中学开展了“学法知法懂法,杜绝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法制教育专题会。该校法制副校长、襄州区双沟镇派出所副所长李永新,引用实例,以事论理,以案释法,针对近年全国各地发生在学生间的校园欺凌事件所产生的诱因、性质、特点和带来的危害,进行了解剖和分析;同时,就同学间如何和谐共处,如何化解矛盾,如何远离违法犯罪,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等向同学们提出了建议,互动环节一一解答了同学们的困惑。秋季开学以来,双沟镇中学协同当地派出所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警校共建工作。学校利用宣传橱窗、黑板报、校园广播、主题班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宣誓承诺、法制教育、家长会等方式加大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宣传和教育,组织人员在学生上放学路上、课间校内校外巡查同时,充分发挥班主任、学生干部及广大学生的作用,把学生间的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采取一对一的教育和帮扶,心理教师跟进进行心理辅导。

据甘肃省教育厅披露,近年来,临泽县紧盯校园欺凌现象,大力实施阳光教育,认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营造了稳定的校园环境。组织全县中小学教职工认真学习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全县规模以上校园均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相关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通过校园电视台、电子屏、宣传栏等公开校园欺凌救助和监督举报电话。依托家校联系平台,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相关培训,宣传国家、市区关于校园欺凌的相关政策要求,形成家校教育合力。

陕西省柞水县制定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全县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组。全县完小以上学校、幼儿园,均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相关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该县要求:以校为单位,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相关政策和治理措施;利用升旗仪式、法制教育大会等形式,邀请公安、司法等部门人员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发挥心语室作用,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提高学生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016年11月1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86团二中利用大课间时间进行宣传,并开展“杜绝校园欺凌、从我做起”签字仪式。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校园欺凌事件,加强自我防范意识,预防欺凌事件的发生。

专家观点:依法明确惩戒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表示:“不论从前期的观念培养,还是后期的惩治措施,我国对待校园欺凌事件的水平都有待提高。”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则认为:“中国校园欺凌事件之所以高发,与多方面教育缺失有关。针对目前的校园欺凌事件,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处理时,采取内部处理方式,有的甚至在涉事学生家长出面摆平的情况下不了了之,这助长了欺凌者的气焰。另外,校园暴力多发还与学校心理教育薄弱有关,一些校园欺凌事件就是由于学生的心理出现问题。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会在遇到问题时采取极端手段。”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吴宗宪表示:“首先应该要加强学校法制副校长的责任。虽然法制副校长制度在各地施行已有一段时间,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建议把社区民警作为学校法制副校长的人选,并将学校工作纳入到社区民警的本职工作。”

西安市教育心理学会会长尚华表示:“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美的教育,说服教育不是万能的,应该赋予教育部门应有的惩戒手段。”尚华说,国家应针对校园恶性事件专门立法,细化解释鲜有法律,案发后强调施暴者父母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新闻链接:美、日、韩应对原则

美国:50个州全部具有反校园霸凌立法,πT鞍粤璨扇×闳萑烫度。校园霸凌所有参与者包括围观者都要承担最严重的惩罚,即便未满18岁的青少年,也可按成人犯罪定案。

校园欺凌导致的心理问题篇4

一、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

1.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各地要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引导全体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切实加强家庭教育,家长要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2.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各地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要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研制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要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要加强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防综合基地和人才建设,为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

3.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中小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

4.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各级综治组织要加大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实现人防物防技防在基层综治中心的深度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要依托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整合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发挥青少年犯罪信息数据库作用,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加大视频图像集成应用力度,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把学校周边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部署和检查考核。要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密切与学校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要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二、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5.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6.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件发生。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依法办理学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诉讼监督、审判和犯罪预防工作。

7.施科学有效的追踪辅导。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当事学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做好班级调整和转学工作。要认真做好学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报工作,既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过分渲染事件细节。

三、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8.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地要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教育、综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应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加强考核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

9.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引导广大家长要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尽量多安排时间与孩子相处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自觉发挥榜样作用,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校园欺凌导致的心理问题篇5

关键词:校园欺凌;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年龄缺陷;心理健康

引言

最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撼动了大众的内心,校园欺凌事件不但伤害了儿童的心灵,更是触动了家长的神经。面对一个个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孩子,需要政府作出深度思考,应该结合时代需求提出合理改进对策,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制定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机制,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出现,为学生营造一个更加舒适和健康的环境,并且通过调整和完善刑事司法中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能够为其提供充足法律保障,确保未成年人更加健康的成长。

一、校园欺凌事件的介绍

校园欺凌是一种广义内容和概念,主要是在学生之间蓄意以及恶意借助肢体、言语等形式,对另一方进行欺负、侮辱和伤害的一种不良行为,通常在校园欺凌中出现以下五类,第一,打架斗殴,第二,敲诈勒索,第三,持枪凌弱,第四,性暴力,第五,凶杀案件。校园欺凌通常存在一些特征,残忍、集体和报复习惯,一般是指2人以及2人以上开展的小集体对个人实施暴力,手段十分凶残、侮辱行为,比如扒衣服、拍裸照、下跪、打耳光等行为。导致校园欺凌频发的原因是处于信息爆炸时期,由于经常在网络上接触各种不良信息,容易出现模仿和复制。以及家庭和学校教育方式不恰当,父母对于孩子关爱不到位,教育形式不当行为导致学生出现暴力行为。学校教育仍旧以讲授灌输为主,完全忽略心理健康和相关知识教育,導致学生身上屡屡出现校园暴力。当代校园欺凌相关法律法规和机制缺失,施暴者未满16周岁,司法认为对其教育、感化形式进行惩罚,不满14周岁的施暴者甚至并为被纳入到形式诉讼程序中,从而导致很多校园施暴者有恃无恐,无法减少校园欺凌。

二、校园欺凌法律缺位应对方式

(一)做好刑事责任年龄限制

我国《刑法》17条明确指出,14周岁属于法定年龄,是在1979年我国刑法依据国情具体情况确立的内容,在我国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已经不再符合社会发展需求和现实,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展,未成年人可以借助多媒体和网络手段获取资源,掌握犯罪手段、形式和刑法漏洞更加便利,甚至使用法律进行施暴[1]。研究人员发现,很多少年凶徒由于法律约束不到位,肆意妄为大胆施暴,很多校园施暴者对于个体的攻击是不致命部位,进而逃避了法律的惩罚。对于校园欺凌事件需要使用多种方法结合起来,按照恶意补足年龄缺陷,对于故意伤人、伤害等事情应该增加刑事责任年龄,将其降低到12周岁。年满12周岁的人应该意识到故意杀人和伤害导致人员死亡行为的危害性,一旦校园欺凌出现故意伤人以及伤害致人重伤死亡被归结为严重恶意,需要按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还要针对校园欺凌出现的对于未成年人出现的暴力犯罪行为制定合理化法律机制,补足年龄机制在司法中的不足和统一性[2]。并且,不能为其设置弹性法律呢绒,人民法院应该将未成年人强奸、抢劫等内容添加到法律中,在总则中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机制撤掉,满足犯罪要素的使用司法进行解释,强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机制。

(二)完善相关法律机制

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机制时可以有效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不含特点,逐步完善和丰富需要承担的法律机制和责任,构建一个多元化、立体化的教育矫正机制[3]。首先需要调整的就是形式责任中年龄配套内容,基于立法角度上分析,此时期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处罚形式仍旧存在问题和缺陷,收容教养、行政拘留拘禁处置会产生严重附副作用,无法真正达到教育、感化和挽救的作用,所以需要结合校园欺凌具体情况总结出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制定配套法律机制内容,弥补滞后对策,强化监管力度的同时,保证法律实施到位。训诫、责令等形式已不再适应当今时代,缺少约束力和操作性,无法发挥出惩戒价值和作用。刑事司法上对于一些校园欺凌的未成年人等同于放任不管,导致校园内部霸凌屡禁不止。当前我国刑事审判程序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基于校园欺凌问题进行矫治和完善,对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和分析,完善治理经费,将帮扶和监督机制落实到位,使用先进手段进行校正转变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习惯。注重在司法实践中增强不足内容和机制,防止未成年人出现违法新闻和犯罪时间,组织校园内出现欺凌行为。总而言之当前我国刑事司法在未成年人这一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不够成熟,需要结合时代需求以及校园欺凌事件作出更改和调整,真正保护好未成年人,善于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身体以及心理发展特征,不断完善和丰富相关法律机制和基本责任,并且制定相关承当对策和方式,为未成年人构建一个多层次、立体化的教育矫正机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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