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培养要求(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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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培养要求范文篇1

关键词:示范性软件工程;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前提

一、引言

自从教育部、国家计委发文(教高[2001]6号)《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通知》批准设立35所国家级示范性软件学院以来,软件工程专业经历了从无到有、发展壮大的历程。从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层次来看,大体可将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分为国家示范性软件工程专业和其他本科学校的软件工程专业两类,其中国家级示范性软件工程专业大多分布在985工程院校中,这类学校对学生的培养基本上都清晰地定位为高端软件人才,其课程体系虽然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差别很大,但对专业知识的学习来说理论教学仍然在其课程体系中占有很高的比重,这与其学生的素质好、教师的水平高、教学投入大是密不可分的。与这些985工程院校相比,大多数普通本科院校在开设软件工程专业时面临着学生的层次多、教师总体上综合能力弱和教学投入不足等更多的约束,如何在这些约束中更好地培养学生、满足社会需求就成为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质量的纲领性文件,是人才培养规格要求的总体设计蓝图和总体实施方案,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主要依据,在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人才培养定位的具体体现。因此,在制订软件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必须找准定位,体现因材施教,展示特色,满足社会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掘学校自身培养人才的潜能。

二、软件工程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的几个前提

社会对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人才需求,不同学校的学生层次差别很大,不同专业的内涵不同,尤其是学科基础相近的专业之间更需要体现不同专业的内涵。因此,在制订软件工程专业培养方案时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要制订软件工程专业的培养方案,必须弄清软件工程的内涵。软件工程脱胎于计算机软件技术,随着软件应用日益广泛、软件规模日益扩大,人们开发、使用、维护软件不得不采用工程的方法,以求经济有效地解决软件问题。借助于计算机科学技术、数学、管理科学与工程诸多学科,今天的软件工程己由最初的一个学科方向发展成为以计算机科学技术为基础的一个新兴交叉学科。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工程性是软件工程有别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最大差别,而二者采用的计算机理论和技术是相同的。因此,在软件工程专业培养方案中一定要有体现工程性的课程和训练内容。

要制订软件工程专业的培养方案,必须要因材施教。我国现行的高考制度决定了不同层次的高等学校生源水平差距很大,简单地用现行的本科、高职、技校来划分学生的培养层次对本科生的培养是不合适的,如在辽宁一本和二本的分数线差距就达到100分左右,即使是在一本学校中985院校和其他学校的分数差距也少则几十分,多则上百分之多。因此,所有各学校在制订本校软件工程专业培养方案时一定要考虑学生的层次和接受水平。要制订软件工程专业的培养方案,必须了解社会需求。软件工程专业人才采用工程化的方法分析、设计、开发和维护软件系统,在这些具体的领域内也存在低、中、高端人才的划分,因此各学校在培养人才时必须有针对性,要有市场细分的意识。

三、非国家级示范性软件工程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方法

(一)培养目标的确定方法

教学管理者在制订专业培养目标时应该在考虑学生的层次、所在专业的优势研究方向、学校的教学投入和社会需求的基础上体现本专业的内涵。

我国各地教育水平的不均衡造成了各高校同一专业入学学生的成绩存在重大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导致了学生接受能力的不同,因此,在制订培养方案时要根据学生学习能力的高低来安排理论课程的比重,不同高校可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安排,以便做到因材施教。极端的情况的下甚至可以考虑针对不同水平的学生制订不同的培养方案。

所在专业的优势研究方向对学生培养目标的确定也是一个现实的约束,我们应该量体裁衣,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长确定学生的培养目标,扬长避短才能给学生提供更好的、更优质的教学指导和训练。

专业的发展和建设与学校的支持是分不开的,软件工程专业是否为学校重点发展的专业关系到学校的软硬件投入,因此我们在制订培养方案时应该对学校的投入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不能制订太脱离实际的培养目标,以免造成后续试验环境难以搭建问题的出现。

目前,非国家级示范性软件工程专业培养的学生本科毕业后绝大多数都要走上工作岗位,要求具备软件开发、测试等技术能力,这就要求在制订培养方案时对技术能力培养给予高度重视,以便学生顺利就业。当然,更为全面、细致的市场人才需求调研对专业目标的制订具有契合实际的指导作用。

软件工程专业是以工程性为其专业特征的,因此必须注重工程素质的训练才能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软件工程师。

此外,在确定培养目标时必须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内容,例如虽然学生整体素质不高,但培养方案也要为其中少部分高素质的学生提供足够的学习知识和训练;工程师素质的训练要与技术的学习相结合;学生就业和其长远发展相结合等。

(二)按培养目标确定学习知识点,整合课程内容

软件工程专业虽然是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理论体系为背景,但在本科阶段学习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上却不同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既要能整体上把握计算机学科的理论体系,又要学习软件工程方面的理论和技术,所以制订软件工程专业培养方案的第一步就是确定需要掌握的知识点,包括计算机学科的知识点和软件工程学科的知识点两部分。

目前,在非国家级示范性软件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中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之一是不按知识点确定讲授内容,而是把计算机专业的课程直接照搬到软件工程专业开设,如计算机专业开设的操作系统、编译原理等课程,这种方法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软件工程专业需要讲授的课程过多,学生的学习压力过大,而应该学习的软件工程方面的知识如需求工程、软件工程过程等又没有时间讲授。

(三)面向工程的培养方法

工程不是科学,甚至也不是“应用科学”。科学是分析性的,是努力去了解自然;而工程是综合的,是努力去创造,但受自然、成本、安全关注、环境影响、人类工程学、可靠性、生产能力、可维护性等方面的制约。因此,工程要求在制约中进行设计。国际著名的工程教育理念cdio培养大纲将工程毕业生的能力分为工程基础知识、个人能力、人际团队能力和工程系统能力四个层面,要求以综合的培养方式使学生在这四个层面达到预定的目标。个人能力、人际团队能力和工程系统能力三个层面是对所有工程学科整理的,在制订软件工程专业培养方案时可以参考美国工程教育认证组织abet于1996年制订的ec2000等认证标准来实施。而软件工程专业基础知识部分一定要体现工程的设计性,要安排尽可能多的设计性学习内容,将学生的基础知识学习和综合能力训练、扎实的课程学习和广泛的探索兴趣结合起来,安排循序渐进的课程设计、综合设计、实际项目来培养学生。

(四)体现自身培养特色

特色就是人无我有,人有我强,在人才培养方案中也应该体现特色。特色的确定可根据自身的积累,也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可行性来确定。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软件学院是全国煤炭类院校中唯一一家软件学院,多年来为煤炭企业开发了很多软件,熟悉煤炭行业特点,了解煤炭企业运行机制,所以其打造的第一个特色就是面向煤炭行业软件开发的能力和优势。辽宁抓住世界信息产业地域转移的机会,提出打造软件外包强省的目标,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立足于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目标,决定培养面向对日外包领域的软件人才。语言是对日软件外包中最重要的一项基本技能,所以开设了128学时的日语课程,为学生从事对日外包开发打下坚实基础。

实践证明,面向煤炭行业和面向对日外包的培养模式对学生的就业和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得到了用人单位的认可。

(五)课程设置要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提高培养质量的关键是要尊重教育规律,学习最主要的动力来自兴趣,所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关键是要提高学生的兴趣。在培养方案中可以通过合理的课程设置来提高学生的主动学习热情。在入学之初可采用兴趣引导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可以考虑开发一个软件系统,教师将各个模块编程实现,然后在课堂上讲授软件系统的功能,在实验中指导通过设计基本的参数将各个模块组装成实际可用的系统,让学生对本专业的学习产生兴趣。在后续的某一方向课程中做课程内的实验,以使学生产生成就感,激发他们进一步学习的热情。大三下学期和大四阶段可通过就业压力和工作之后达到的美好前景督促和引导学生努力学习,最终向社会输送合格的软件工程专业人才。

四、结束语

非国家级示范性软件工程专业人才的培养具有自身的特点,在制订培养方案时一定要理解软件工程专业自身的内涵,认清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区别,从而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生素质来确定培养人才的目标、需要学习的知识点、培养方法和特色,进而采用必要的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尽可能地提高培养质量。在此基础上,还要认识到软件工程专业是一个快速发展,知识更新速度非常快的专业领域,所以,还要有动态更新培养方案的机制,以便适应社会需求和技术潮流。

参考文献:

法学专业培养要求范文篇2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实践主修能力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4-0115-02

在法学专业本科教学中,注重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关键和核心。在实践教学中,目前普遍采用的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训练、诊所教育等方式,对于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法学专业在实践教学中仍然存在着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缺乏体系化的设计和常规性的安排、培养特色不够鲜明、培养出来的人才在职业竞争中缺乏整体优势等问题。为了系统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突出培养特色,结合高校法学专业教学的实际进行系统的实践主修能力培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上述不足,可以说是高等教育中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一种新探索、新尝试。

一、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的提出

经过多年的实践教学改革,在高等教育中注重实践教学、强化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已经成为普遍共识和整体趋势。但当前高等教育中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重知识讲授、轻实践训练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其导致的结果就是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明显薄弱,难以适应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要求。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是基于学生实践操作能力薄弱的现状,在充分考虑高校教育教学条件以及社会对高级人才能力要求的基础上,提出的深化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思路。具体说来,专业实践主修能力是高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确定的培养对象从事专业对口的职业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实践操作能力。“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并不是仅仅指具备的一项专业能力,而是在所有专业能力都具备的基础上,所具有的一定专业特长性质的专业实践动手能力,是高校培养专业人才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1]渤海大学从2013级学生开始进行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工作,各个专业结合各自的特点分别制定了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方案。这一培养方案与原有的专业培养方案配套实施。专业实践主修能力作为培养方案实践环节之一,教学培养历时三个学年,是学生必须参加的系统的专业实践能力训练。这样“二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加符合强化实践教学、提升学生职业能力,为社会培养素质高、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的现实要求。

二、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的必要性

法学专业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专业,其所培养的人才应当是具有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系统了解法学知识框架,掌握法学的基础理论,熟悉我国的主要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具有运用理论知识进行实际案件分析与处理的能力,能够胜任法律工作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了实现这样的培养目标,在高校法学专业教学培养中必须在进行理论知识传授的同时,注重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1.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是实现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常规性和长期性的需要。在以往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课内进行的实践环节常常因为教学时数的限制处于被理论教学挤压甚至取代的窘境,课外进行的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训练、法律诊所教育等常常具有阶段性的特点,而且学生实际参与的范围也比较有限。而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可以作为一个贯穿二到三个学年的实践教学活动长期开展,通过学生的课外练习和教师的集中指导实现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常规化和长期化。

2.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是实现职业能力培养系统性的要求。如前所述,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不仅仅是一项能力,而是由多项基础能力组成的综合能力。它能够涵盖法律职业所要求的多种职业能力,涵盖法律职业素质的全部内容。在培养与训练中,教师可以指导学生从基础能力训练开始,逐步扩展到核心能力,最后形成综合能力。因此,可以说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实际上是在对法律职业能力进行分类、分层、分解之后所形成的结构完整、顺序合理、内容全面的培养训练体系,体现系统培养法律职业能力的要求。

3.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是突出法律人才培养特色的要求。在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中,把何种能力确立为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取决于各个院校对办学特色、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特色的定位。各个院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内容,打造各有所长、各具特色的高级法律人才。这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各个院校的培养优势,而且也能够为社会提供专长各异、类型丰富的法律人才,更好地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三、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现有的“两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中,专业主修能力的培养处于辅助地位。它是为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与训练而设置的实践环节,训练主要采用课外训练的方式,主旨是进一步强化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与训练,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以突出人才培养的特色、提升人才的核心竞争力。这一尝试和探索有利于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深化。在原有的法学专业综合实训、诊所教育、模拟法庭训练的基础上开展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能够进一步完善法学专业人才实践能力培养的体系,实现专项能力培养与综合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有助于实现课内教学与课外训练的有机结合,弥补课堂教学时数不足的问题,通过学生的课外自主训练强化对课堂教学内容的理解与运用,提升法学专业教学的整体效果。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对人才培养特色的凝练与凸显具有重要的作用。综合性及专门性院校可以结合各自的发展定位、学科优势等确定不同的实践主修能力,以突出自身的人才培养特色与优势。例如研究型大学可以把法学研究能力作为培养内容,经管类院校可以把企业法律实务能力作为培养内容,以充分发挥自己的培养专长,突出培养特色,满足社会对各类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有利于校企(院、所)合作的实现,形成教育培养与就业的顺畅对接。在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中,各院校可以进行校企(院、所)合作培养的尝试,如与企业或者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合作培养、定制化培养。通过双方研讨确定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的内容与方式,有针对性地满足行业对人才的需求,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及就业质量。

四、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的原则与内容

1.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的原则。在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方案的制定、培养内容的设置及培养训练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突显特色原则。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作为突出人才培养特色的重要尝试,一定要明确人才培养特色,并在主修能力确定、培养与训练等各个环节突出这一特色。(2)实践为主原则。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训练,应当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用学生实践为主、教师指导为辅的模式,让学生有更多的实践机会,形成自主、自觉训练的良好习惯。(3)职业标准原则。在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的过程中,实践能力的确定、训练和培养必须贯彻法律职业标准,以取得良好的培养效果。

2.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的内容。由于专业实践主修能力是与职业工作对应的实践操作能力,因此,在其内容设置上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对人才职业能力的现实需求、学校的培养条件、学科优势等因素。渤海大学法学专业在制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方案的过程中,经过系统分析和充分论证,认为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职业工作中必须具备的核心能力应当是以语言表达能力、法条查询与适用能力、案件分析能力为基础的法律文书处理能力。因为初入法律职业的人最先接触到的工作就是法律文书的写作,同时,在职业活动中各类法律文书的处理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可以说法律文书处理能力是应用型法律人才要胜任法律职业工作必须具备的重要能力。

法律文书处理能力是涵盖案件分析与法律文书写作的法学专业的综合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法律查询与适用能力,即找法能力。主要培养学生分析案情,确定案件法律性质,找到对应的法律条文并加以正确适用的能力。第二,案件分析能力,主要培养学生全面分析案件、准确适用法律、出具法律意见并对案件中涉及的争议问题进行分析论证的能力。第三,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培养学生写作各类民事、刑事、行政等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的能力。在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中,结合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实行分阶段培养。第一学年为基本素养培养阶段,主要进行法律语言与法律思维训练。第二学年为专业技能培养阶段,将分阶段进行法律查询与适用训练、案件分析训练和法律文书写作训练。第三学年为专业技能提高阶段,训练内容包括法律文书写作及模拟法庭训练。渤海大学法学专业的实践主修能力培养工作已经在2013级本科生中开展,目前已经完成了第一学年的基础素养训练。从训练情况来看,在学生尚未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的情况下,进行口头语言表达训练是合适的。经过系统的训练,学生口语表达的心理障碍得到排除,语言表达能力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可以说,目前渤海大学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是顺利的,有成效的。但作为一种新的尝试和探索,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评价与考核标准如何细化、如何提高能力训练的“实战性”等。这些问题的解决还有待于我们在工作中进一步思考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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