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干部培训计划(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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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干部培训计划范文篇1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促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提高水利干部队伍素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水利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机关、部直属单位、水利社团组织、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等面向部直属系统和水利行业组织举办的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积极有效地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是各单位的重要职责。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干部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实行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任职、不培训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干部教育培训必须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促进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宗旨,以提高水利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为目的。
第五条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领导干部、公务员、专业技术骨干和优秀青年后备干部为重点对象,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党性教育,特别是要把学习“*”重要思想摆在首位;坚持紧密围绕水利工作中心任务和水利建设、管理、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干部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各级干部每5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专业技术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
第七条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必须有明确的目的,有切实可行的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经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同意方可组织实施。
第八条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与干部的培养使用相结合,与干部的实际工作需要相结合。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创新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和培训手段,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益。
第九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水利部名义组织举办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条人事劳动教育司是水利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培训政策、制度和编制培训规划、计划;负责审核部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培训证书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培训项目。
第十一条机关各司局及部直属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教育培训规划、计划;负责有关教育培训机构的业务归口协调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教育培训项目。
第十二条出国培训、国际合作培训工作,由人事劳动教育司和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共同组织实施。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负责涉外事宜;人事劳动教育司负责推荐、商定和组织选拔参加培训的人员,并跟踪考察学习情况,了解学习效果。
第十三条由部审查认定的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承担认定范围内教育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按有关规定和培训计划完成教育培训任务。
第四章实施程序
第十四条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水利事业发展和自身实际工作需要,在充分调查论证基础上,制订中长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应于上年12月底前报人事劳动教育司。面向行业举办的培训班,由人事劳动教育司审核形成水利部年度行业培训计划,经部批准印发执行。面向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举办的培训班,由人事劳动教育司审核形成水利部年度直属系统培训计划印发执行。
第十五条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优先在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中选定承办单位,确定相应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未列入水利部年度培训计划,但因特殊需要确需举办的培训班,由主办部门或单位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办班计划和实施方案,经人事劳动教育司核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举办培训班要提前制定具体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落实教师、教材、教室等培训条件,认真做好学员管理、考核、服务等有关工作。
第十八条每年1月底前,各部门、单位将列入上年度行业培训计划和直属系统培训计划的各类培训班的总结材料,书面报送人事劳动教育司备案。总结内容包括培训目标、对象、内容、方式、时间、培训项目主持人、主要教师名单、主要教材、评估结论、实际效果等。
第五章培训登记
第十九条干部参加培训均应进行相应登记。培训登记分为培训证书登记和学习考核登记表登记两部分。培训登记由人事教育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细则见附件)。
第二十条培训证书由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发放和审核。国家公务员和按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发放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其他干部发放由水利部统一印制的《水利行业培训证书》。培训证书人手一册,个人保管。
第二十一条《学习考核登记表》由水利部统一印制,由各级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水利行业培训证书》以及学习考核登记表所记载的内容是水利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参加培训的有效凭证,作为干部考核以及上岗任用、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事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证书和学习考核登记表的管理。对证书和登记表管理不善、弄虚作假以及篡改登记内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水利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以及定点培训机构主办或承办经批准面向水利行业举办的培训班,可以向水利部直属系统以外的学员颁发《水利行业培训证书》。
第六章培训经费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单位举办培训班,应有正常的经费来源。培训经费须列入本单位预算,专款专用。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对确需收取费用的,必须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由主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合理收费,收费标准、项目、数额应在办班通知中列清。
第二十六条培训经费要纳入承办单位财务管理渠道,主要用于教材资料、教师酬金、租用教室、改善办学条件等与培训直接有关的项目,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七条举办培训班应坚持节俭原则,不得借培训之名组织与培训内容无关的游览和娱乐活动。
第七章奖惩措施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举办培训班的部门、单位,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本规定的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第二十九条对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年度培训计划的单位,人事劳动教育司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或核减其下一年度面向行业和直属系统举办的培训班计划。
工会干部培训计划范文篇2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党政干部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支队伍的教育培训一起抓,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谱写民本岳阳和谐崛起新篇章提供政治思想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根据对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要求和干部的实际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针对不同对象和任务,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标准和体系,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努力探索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律,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根据全市“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以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为重点,整体推进“三支队伍”的教育培训。重点进行《文选》和党中央提出的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
(一)重点抓好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按照党政干部五年轮训一次的要求,全市每年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县处级以上干部300人左右、科级干部3000人左右。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落实县处级、科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任务。
1.地厅级干部。根据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的调训计划,每年安排10名左右地厅级干部参加中央五所干部院校和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或者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
2.县处级干部。根据中央组织部的干部调训计划,每年安排2名左右县(市、区)委书记到中央五所干部院校学习。根据省委组织部干部调训计划,每年安排25名左右市直单位正处级实职干部、2名县(市、区)长和2名县(市、区)委副书记到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学习2个月;市委组织部每年组织调训260名左右处级干部到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学习2个月。
3.科级干部。市委组织部制定调训计划,每年安排80名左右的乡镇党委书记(街道办事处工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100名左右的县(市、区)直部门正职到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学习2个月;每年安排100名左右的新任职公务员到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培训2个月;每年安排300名左右市直机关科级干部到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进修1次。
(二)突出抓好中青年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突出理论武装、实践锻炼、党性修养等环节,通过到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参加中长期脱产进修,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国情教育基地进行党性锻炼,到国内外著名高校和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等措施,加强中青年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
1.厅局级后备干部。根据省委组织部调训计划,安排到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半年。
2.县处级后备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每年有计划安排60人左右到市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3个月。
3.启动中青年领导干部出国(境)培训工作。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市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需要,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参加出国(境)培训。
(三)认真抓好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的作用,加强以乡镇干部为主体的农村基层干部和以街道干部为主体的社区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执行政策、加快发展、服务群众、依法办事、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围绕促进社区事业协调发展目标,提高社区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做群众工作、开展社区服务、发展社区事业的能力。基层干部每年应参加1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星期。
(四)加强其他各类干部的教育培训。按照强化公共服务、严格依法办事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认真开展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和其他培训。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干部培训,由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继续抓好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妇女干部的教育培训。根据非中共党员干部、妇女干部的特点和需求,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每年安排非中共党员干部、妇女干部各50人到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培训2个月。各地、各部门在选调学员和举办有关班次时,要注意安排非中共党员干部、妇女干部参加培训。
(五)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由市委组织部、市工业经委、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牵头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计划,组织培训。重点抓好大中型企业职业经理人的教育培训,每年累计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5天。要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培训的作用,认真研究和引导开展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切实抓好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者的培训。
(六)继续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按照岳阳市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重点加强学术技术带头人、中青年技术骨干、高新技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培养。全市企事业单位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要分期分批安排培训一次,5年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60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发展要求同步规划,确保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宏观管理职能,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分类指导,加强典型示范和工作引导,整体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计划申报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点名调训办法。县处级、科级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应统筹安排,制定出2006~2010年本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培训的具体计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报送党委组织部门,党委组织部门以此为依据进行点名调训。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领导干部参加部门业务培训,必须事先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调训。未经审核同意的,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可以拒绝送训。
(三)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激励和约束机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要进一步完善干部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干部提拔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参加5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未完成培训的,经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应当及时进行补训,试用的领导干部要延长试用期直至完成补训。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参加教育培训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调离、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应当自觉遵守教育培训机构的学员管理、教学组织、考试考核等方面的制度,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要逐步推行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增强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自我约束力。
(四)加强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通过深化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对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和培训准入制度。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大师资培养力度,有计划地安排专职教师到上一级的党校、行政学院(校)或高等院校进修学习,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