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政策(整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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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政策范文篇1

关键词:无偿献血;返还;现状

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献血法)在我国开始正式实施,使无偿献血制度有了法律的保护,从根本上解决了有偿供血的弊端[1]。我国无偿献血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无偿献血、免费用血。在《献血法》中明确规定公民临床上需要用血时,需要支付的仅是血液的采集、分离、检验等相关费用,而作为无偿献血者,在临床上如果需要用血时,就可以免交上述费用[2],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临床治疗上需要用血时,可以严格按照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减免或者免交上述费用。为了推动《献血法》更好地落实,我国地方各级政府均相继出台了关于无偿献血用血返还的一系列政策,即所谓无偿献血用血返还,主要指的是无偿献血者在参与无偿献血后,其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在临床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减免或者免交相关费用的一种地方性法规,从而实现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2011年~2014年间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情况的有关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观察研究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情况。

1.2研究方法按照国家规定及我市无偿献血返还的规定对2011年~2014年间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情况进行分析。

1.3现行政策我市的无偿献血返还政策[3]: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偿还的血液费用与实际用血量的品种价格有关,具体算法为:血液费用=用血品种价格x用血量。无偿献血者从献血之日起,献血量累计500ml以上,献血者5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3倍的血液,10年后免费使用献血量2倍的血液,献血量累计1000ml以上,则无偿献血者可享受终身免费无限量返还政策。

1.4统计学处理本试验数据均采用SPSS17.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以百分率(%)表示,采用?字2检验,P

2结果

2.1无偿献血人次与用血偿还人次情况调查结果显示,2011~2014年间无偿献血人次返还人数与费用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在用血分布情况方面,无偿献血者本人所用比例相对较少,父母及其子女用血较多,并且逐年递增,见表1。

2.2无偿献血本人及直系亲属返还用血总费用比较情况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2014年间无偿献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返还用血总费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在用血返还费用方面,献血者本人用血返还费用所占比例较低,而其他偿还金额所占比例相对较大,见表1。

3讨论

3.1无偿献血用血返还存在问题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各地市是根据当地采供血实际情况落实《献血法》,所以不同的城市、地区在用血返还的政策里对适用范围、返还量以及返还年限等都存在着一定的区别。虽然无偿献血是一项社会系统的工程,它关系着很多患者的安危,对于献血者和用血者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关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4]。因为此次的无偿献血可以让自己和自己的家人在日后急需血量时更方便及用血返还政策的正式实施,越来越多的人进行无偿献血,但是随着无偿献血人数的增多,给无偿献血返还的政策增加了很多问题。①无偿献血用血返还人数、金额、经费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献血人数及次数的不断增多,累计献血量的越来越多,这样就有更多的献血者的配偶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临床上可以免费用血,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物价上涨飞快,这就会在无偿献血用血返还经济上压力很大。②各地返还方式方法不同,异地返还困难: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同,血费多样化,数据系统不完善使返还很困难,有些报销者因为材料准备的不足或者材料内容不符和报销要求,不得不多次往返相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增添了很多麻烦;③返还经费保障、来源不一:由于有些地区管理松懈,政策不齐全,返还方式各种各样,对无偿献血用血返还方面没有保障,不利于无偿献血的长期开展。④互助金高昂,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免交互助金或补证金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本地区,不在本地献血的外来求医者要缴纳互助金,这些在无偿献血用血返还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日渐的完善。

3.2解决对策分析为方便返还报销用血费用,保障献血者和受血者合法权益,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与临床医院联网系统,使用血返还手续简单明确,献血者可凭无偿献血者证、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直接结算后免费用血,不需要逐级申请,节省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当然,如果条件允许,我们还可以建立一个全国输血系统专用的计算机网络,既可以查到献血者相关资料,也可以解决异地用血报销[5]。更方便、快捷。同时采供血机构之间可以相互帮助,相互沟通,通过网上银行管理献血者用血费用,尽量减少或避免冒报、重报、错报等现象的发生[6]。

结合以上,我们不难发现随着返还人数的不断增加,返还费用也在不断上升,按照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很快就会出现入不敷出的状况,这种优惠的献血返还政策就起不到促进作用了,还会起相反的作用,这样不利于献血事业的长期稳定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及时和物价部门商定,争取采取定价偿还用血费用,同时政府要加强在经济上的投资,最好引起社会的关注,得到社会公益金的帮助,最大程度减少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使无偿献血事业能够长期稳定的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李海燕.无偿献血用血返还现状分析与展望[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12,32(02):10-12.

[2]张晓萍,谢文英,陈兴智.无偿献血用血返还现状分析与措施[J].中国输血杂志,2012,24(01):32.

[3]谢文英,张晓萍,陈兴智.无偿献血用血返还现状分析与措施[J].临床血液学杂志(输血与检验版),2013,47(03):413-415.

[4]李蓬,朱永宝,翟培聪,等.济南地区无偿献血用血返还情况分析[J].社区医学杂志,2010,13(24):58-59.

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政策范文篇2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免交临床用血规定的费用,同时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00毫升”界限删除。献血者只要参加过一次无偿献血,在临床用血时,都可以享受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待遇,提升了献血者享受免费用血的权利。

现行条例规定,免费用血的报销手续只能在血站办理。而新修订的条例将报销地点改为“医疗机构”,即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在南宁市临床用血的,在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医疗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在南宁市中心血站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在异地临床用血的,到南宁市中心血站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

为简化报销手续,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发放无偿献血证书时,血站应告知献血者可以指定配偶、直系亲属以及兄弟姐妹为受益人。献血者指定的受益人有留存信息,可作为他们日后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健康公民在无偿献血方面的权益,新修订的条例特别规定,本条例实施前已经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临床用血的,适用本条例。假日杜绝公车私用定点停放纪委将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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