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内部管理制度(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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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内部管理制度篇1

一、国内比较典型的几种社区管理模式

(一)深圳罗湖模式

深圳罗湖模式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进行“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特点是在政府的统一规划指导下,在一些可以实行市场化的社区服务领域中引入市场运作机制,以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为切入点,化整为零,分散管理,将居委会的社会性职能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商业性运营较好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高度市场化的社区建设和管理模式。与已有的一些关于社区建设的实践和理论上的探索不同,罗湖区社区建设遵循的这种思路淡化了社区的经济职能,突出强化了其在服务、组织、管理方面的社会职能。这种模式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下社区居委会统包统揽的“被动经纪模式”。疲惫不堪的居委会不仅要承担社区居民的就业和发展社区经济的职责,而且还要履行社区内各种服务和管理职能。深圳罗湖在全国率先打破这种计划经济时代下落后的社区管理模式,居委会的角色发生较大转变,职能重点转向社区服务和管理,这种新型社区管理体制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

(二)上海浦东模式

上海浦东模式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伴随着浦东新区飞速发展建立起来的。主要做法有:1.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新体制,注重发挥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建设与管理职能,在将更多权利下放到街道办事处的同时,市、区两级政府给予财力上的大力支持,以保证各项管理和建设的需要。这种新体制使政府将更多的权利释放给街道办事处,较好地发挥了基层组织的建设与管理职能。2.倡导政府的主导作用。注重协调社区建设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定社区管理和建设的政策上,是一种新形势下社区管理和建设的制度安排: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并参与社区活动,对社区建设和管理起到一定的支持和促进作用:社会团体包括各大专院校的社区志愿者充分发挥中介作用,联系广大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各种社区活动;增强社区全体居民的主人翁意识,支持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各项事务,增强社区成员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凝聚力。

(三)佛山城南模式

佛山市城南街地处城郊接合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将新区的开发规划与社区管理较好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以街道为单位,统一规划。政府引导。社区各方携手共建模式”。主要特点:1.提高街道办事处领导的素质和能力,居委会的干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竞争上岗”、“居务公开”,并且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营造良好的社区管理环境。2.由政府出资,建设功能齐全的“社区服务中心”,以街道为单位向本辖区的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3.城南街道办事处转变角色。化被动为主动。建立由街道办事处主持召开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代表联席会议制度,使社区管理工作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了解认同,以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推进社区管理。

(四)沈阳东大模式

沈阳东大模式迈出了我国社区自治的重要一步,改变了传统的以政府主导的社区管理模式。该模式是东北大学院内4800户居民结合居委会换届选举,将7个居委会组成一个新的大社区,社区内居民、单位和组织、个体私营者均为社区成员。在管理体制上。由社区居民、辖区内单位和个体私营者组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社区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社区内重大事项。成立社区管理委员会,作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社区日常管理、服务、教育和监督工作。社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居民代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主要就社区建设和管理向社区管委会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保障和支持社区管理工作。市、区两级政府将部分政府职能,如治安警务、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城建、城管、环卫、环保等工作交由社区承担,并在资金上予以保证。

二、重庆市高新区征地农转非社区管理模式存在的缺陷

重庆高新区是199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也是全国5个综合改革试点开发区之一,包括石桥铺高科技开发园、二郎科技新城和北部新区高新园。截至2007年底,高新区已实施完成了1100公顷的征地拆迁工作,1.9万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安置和1.7万人进行了住房安置。目前,纳入高新区政府管理的农转非人员安置的住房小区共计16个,总建筑面积达895145.77平方米,安置户数达7290户。

目前,高新区征地农转非小区的社区管理体制是管委会、街(镇)、居委会(村)三级管理。因土地开发的时间性,部分农转非小区仍由镇、村管理。因此,高新区农转非社区三级管理具体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管委会、镇、村(居委会)管理的模式,如石桥镇、人和镇、大竹林镇的农转非小区;另一种是管委会、街道、居委会管理的模式,如石桥铺街道的农转非小区。由于当地开发尚在进行中,由镇、村管理农转非小区只是一种过渡。居委会是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依托,街、镇对社区社会事务的管理,主要通过居委会实施和落实。由于农转非小区没有物业管理,没有业主委员会,农转非社区的居委会(或村委会)还承担了社区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社区环境卫生清扫等工作。

总体来看,高新区征地农转非社区管理属于政府主导型,由城市基层政权的居委会担任主要角色。这与我国长期以来强政府、弱社会的管理体制有关,也与我国社区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的现实有关。从目前来看,高新区征地农转非社区管理存在以下问题和弊端:

(一)社区管理的行政化色彩依然浓厚

如高新区石桥铺街道的农转非小区。街、镇对社区社会事务的管理,主要通过居委会实施和落实,居委会往往疲惫不堪。征地农转非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琐事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敏感问题,常常因为找居委会得不到满意的解决而引发冲突甚至群体性的上访事件。政府成为社区建设的主体和推进力量,但却在事实上形成了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很多居委会不该承担或者承担较少的任务都由街道予以安排,

居委会实际上承担了很多本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范围内的行政工作。这不仅强化了社区的行政色彩,削弱了社区自身的工作,使社区的自治功能弱化,而且容易引发社区居民的不满,导致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度不高,给社区的和谐稳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政府“越位”与“缺位”的社区管理体制障碍突出

在高新区征地农转非社区建设的过程中,政府部门承担了许多不该承担或不易承担好的职能,社区管理中政府职能的错位、缺位或者不到位的情况屡见不鲜。主要表现在:一是以政代社。“越位”现象突出。政府包揽了过多应由非政府社会组织所承担的职能,如社区文娱活动的举办,基本上是居委会一手操办,社区居民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导致社区活动参与度不高。二是过度投入与投入不足并存。以兰花小区为例。该小区由于建设规模大、安置人数多,地处经济较发达区域,政府给予建设投入资金较多。现如今,兰花小区基础设施完善,周边有众多商业网点、金融机构、休闲娱乐中心,还有学校、医院、邮政电信等便民服务机构,与现代社区无异。而对于一些缺乏区位优势、人数较少的农转非小区,则投入明显不足,如石小路社区、渝州一社区等。这些规模小、经济欠发达的小区,没有社区活动中心、社区服务站等基础设施,政府投入明显不足,这是政府职能缺位的表现。

(三)社区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与专业化技能有待进一步提升

高新区征地农转非社区很多都是在被征地的村庄上面直接兴建,社区居民也是由原来的整个村庄的农民转变而来的。这种征地安置方式使得目前高新区征地农转非社区工作者队伍主要从原来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干部、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和其他社会人员招聘而来。虽然在年龄结构、知识水平等方面有了较大改善,但他们毕竟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社区管理培训,也没有取得相关的执业证书或其他专业技能证明,很多干部都是凭借直觉经验或自身已有管理水平来负责社区日常管理工作,导致整体素质与专业化水平不高,与现代社区管理的要求相差甚远。社区建设迫切需要一批年轻的、有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有服务社会理念的职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四)社区内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滞后

社区建设包括文化、卫生、环保、教育、治安等十分繁杂的工作。仅就社区社会保障而言,就有低保、残疾人、老年人、再就业等诸多事务。仅依靠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是不能完成社区管理职能的,因此,专业社会机构、团体、社区志愿者组织等非政府组织参与社区管理是必然之举。但就高新区征地农转非社区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机关还习惯于直接包办许多社会事务,而忽略了培育和扶持专业中介服务组织,社区内缺乏相应的社会中介组织的服务。

三、优化重庆市高新区征地农转非社区管理模式的几点建议

(一)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不容忽视

征地农转非社区的出现是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必然产物,其规划建设包括社区制度的安排尚处于不成熟阶段。应重视和发挥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一方面,由于社区建设的各项规划、决策和法规都需要由政府制定:另一方面,由于社区建设需要大量资金,任何一个单位或团体都不可能提供如此庞大的建设资金,而政府是社区资金投入的主体,在具体的社区建设和管理中应充分重视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就目前重庆市高新区征地农转非社区管理的现状来说,可以借鉴深圳罗湖模式的经验,社区涉及“物”的基础设施方面,可通过招标竞争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政府只在统筹社区规划、承担社区主要投资者、引导社区建设方向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对于社IX"人”的社会性工作方面,上海浦东模式的政府主导,多方协力共建美好社区的有益经验值得学习。这就需要高新区政府积极协调征地农转非社区内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增强农转非居民的社区意识和主人翁精神,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培养农转非居民的社区归宿感和认同感。

(二)重视社区法制化、制度化等软环境建设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社区法制化是解决社区管理中行政化倾向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受计划经济时代社区管理行政化的影响,一些社区政社不分、政事不分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实行社区法制化要求政社分离、政事分开,能有效避免政府对社区管理的直接干预而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法制化轨道。如佛山城南模式中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的建设,就是将政府在社区购买或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与社区居委会民主自治和自我服务的内容有效地分离开来,互不干预。这种社区服务站的建设更能贴近居民的多样化和现实性需求,对于丰富和完善社区居民参与各项社区活动也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为此,加快制定一系列符合社区建设需要和高新区征地农转非社区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显得尤为必要。社区管理在有序的法制轨道上正常运行,这不仅有利于缓解各方的利益冲突和矛盾,而且对于构建和谐、文明、法制化的现代城市社区也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

(三)积极组建社区理论研究队伍、管理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鉴于高新区征地农转非社区建设成立的特殊性,加之社区建设时间不长,实践经验不充分。因此,高新区征地农转非社区亟需加强社区理论队伍建设,运用社区管理理论来指导社区实际建设与管理。因此,高新区政府应充分调动各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组建高水平的专业社区理论研究队伍来指导社区管理的实践。另外,社区管理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这对社区管理者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高新区政府可以吸收借鉴佛山城南模式的做法――充实街道办事处领导,居委会干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竞争上岗”、“居务公开”,并在人员配置、经费、办公场地等方面给予切实保障来提高社区居委会干部的整体素质。从总体上看,目前高新区征地农转非社区干部队伍素质距现代社区管理要求仍有一定差距。这样。建立社区居委会干部奖惩激励机制显得尤为必要。在提高社区居委会干部待遇的同时,还应建立一种将薪酬与业绩结合起来的考核制度,以更好地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社区志愿者是一支“源于民众、服务民众、自愿参加、志在奉献”的社区队伍,这一点在上海浦东模式、佛山城南模式以及沈阳东大模式中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它是现代城市社区建设中的一支生力军,也是体现现代文明社区自治的重要方面。建设一支能长期参加社区服务的志愿者队伍,能较大程度满足社区居民的各种需求,为社区管理更好的发展增添活力。但遗憾的是,高新区农转非社区志愿服务尚处于一片空白,社区内的农转非居民尚未形成这种志愿服务社区的意识,这有待相关部门进行积极的引导和宣传。

社区内部管理制度篇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立足社区,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工作方针,依法拓展物业服务覆盖面,切实改善广大群众居住环境和质量,不断推进社区建设和物业服务共同发展,为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构建和谐*昌,整体提升我区城市管理水平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底前,全区134个社区(名单见附件1)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工作单位(机构)得到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初步建立,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管理权责清晰,服务基本到位,居住环境和质量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基本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

各街道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成立街道物业管理小组,小组人员由各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社会事务、城管和综治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街道派出所、社会事务科、城管执法中队、社区居委会、门栋业主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1、区房产局: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指导街道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建立业主大会制度、居民自治委员会制度或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对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工作的达标、考评和验收,落实奖励措施;加强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与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做好老社区推行物业服务的指导、协调工作。

2、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调查老旧住宅区房屋及配套设施情况并登记造册;划分并确定辖区内物业服务单元,有序推进试点及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社区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建立完善业主大会制度、居民自治委员会制度或联席会议制度;协同区房产局、民政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及时化解推进社区物业服务中的各种矛盾;加强老社区推行物业服务的宣传发动,引导居民、业主正确认识物业服务,为老旧住宅区推行物业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区民政局:负责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自治组织的监督、管理;协助街道合理划分住宅区物业服务区域,推荐一批试点社区先行实施物业服务;配合街道办事处、区房产局及其他部门,做好老社区推进物业服务的协调工作。

4、区房地公司:负责老旧住宅区直管公房和售后公房的物业服务及“三无”水箱的清洗工作。

5、区城管局:负责老旧住宅区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维修社区内破损道路,加强违章占道、“三乱”整治工作;依法拆除老社区内的违法建设。

6、区建设局:按照年度计划,加强老旧住宅区内道路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工作和社区内路灯的协调管理工作。

7、区卫生局:负责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开展群众性环境卫生整治,加强老旧住宅区“四害”灭治工作,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和传播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做好爱国卫生月活动的相关工作。

8、区水务局:负责老旧住宅区排水管网的维护管理,确保市政排水设施完善,井盖齐全,及时解决渍水问题。

9、区园林局:指导老旧住宅区开展绿化管理工作,负责社区绿化服务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10、区环保局:负责老旧住宅区有证经营门点油烟、噪声等扰民问题的治理;创建绿色社区的宣传工作。

11、区文体局:负责老旧住宅区公益性健身器材和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12、区物价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负责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认定工作,加强收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13、区劳动局:负责指导社区物业服务中介机构与物业服务人员建立合同制劳务关系;利用掌握的人力资源,向社区物业服务中介机构推荐人才;加强物业服务人员劳动技能的培训。

14、*昌*分局:负责对老旧住宅区的治安、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落实治安联防措施,切实维护社区公共安全和秩序。

15、*昌工商分局:负责取缔社区内无照经营,查处违法经营,规范经营秩序。

16、*昌规划分局:负责查处老社区内批后违法建设,对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管理。

17、区财政局:负责老旧住宅区推行物业服务相关资金的筹措。

18、区文明办:负责指导街道、社区抓好老旧住宅区的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老社区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

四、物业服务单元划分及服务运作模式选择

按照老旧住宅区房屋、环境、配套设施和房屋产权的状况等实际情况,将社区内老旧住宅区划分为独立院落型、单位管理型和开放型三种类型的服务单元,每种类型服务单元可按居民自治管理型、街道(社区)管理型和单位管理型等三种基本模式,创造条件,分期分批推进物业服务。

(一)对社区内原规划建设的住宅区或相对独立且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住宅区(院落),可将其划分为独立院落型物业服务单元

街道要指导、协调、督促社区居委会帮助该区域内的业主建立业主大会制度或联席会议制度。由业主委员会征求业主意见,通过投票的方式决定该单元采取何种形式的物业服务。一是决定对外招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依法办理引入物业管理的手续;二是决定将物业服务委托给街道或社区代管的,按街道(社区)管理型的服务模式,业主委员会与街道或社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并执行;三是业主投票决定自治管理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区域内的业主,按本方案第五点规定的物业服务内容承担自治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自治管理单元内物业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对未能建立业主大会制度的独立院落型单元,街道可组织社区居委会召集房屋管理(产权)单位、专业部门(单位)和业主、使用人代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参照开放型服务单元推进物业服务工作。

(二)对社区内单位自管住宅区(院落)或直管公房、售后公房比较集中的住宅区(院落),可将其划分为单位管理型物业服务单元,采取单位管理型服务模式

其物业服务工作由房屋管理(产权)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和落实。可建立房屋管理(产权)单位负责召集,社区居委会和专业部门(单位)及业主、使用人代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协商并达成《物业服务协议》,推行单位管理型的物业服务模式。

对房屋管理(产权)单位因改制、破产等原因撤销或注销的,其所管理的住宅区(院落)的物业服务工作,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和落实。

(三)对社区内房屋用途多样,且产权复杂,又难以围墙建院的分散开放型住宅区,将其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开放型物业服务单元,采取居民自治管理型、街道(社区)管理型服务模式

街道办事处可按照该住宅区的规模、人口密度、居民生活习惯等因素,在该单元内建立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房屋管理(产权)单位、专业部门(单位)和业主、使用人代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协商并达成《社区物业服务公约》,通过成立社区服务中心、居民自治委员会、社区物业服务中介等多种形式的社会组织,为住宅区提供物业服务。该社会组织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针对住宅区内居民需求,有选择地提供环卫保洁、绿化管养、治安秩序维护、工程维修和家政等“菜单式”物业服务,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对照服务内容向居民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确保开放型老社区物业服务落实到位。

五、物业服务基本内容及收费形式

老旧住宅区日常物业服务一般包括下列事项:

1、保洁服务;

2、秩序维护服务;

3、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服务;

4、绿化养护服务;

5、车辆进出、停泊服务。

以上日常费用标准由物业服务单位(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质量标准,测算管理成本,提出收费标准,结合老城区居民的实际情况,召开价格听证会,在广泛征求广大业主、使用人和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双方可接受的收费机制,通过合同(协议)约定,报区物价局备案核准后,向使用人按月收取。物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向广大业主公布收入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六、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009年3月)

1、召开全区动员大会,签订街道、相关部门目标责任书。

2、各街道、各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推进方案。

3、各街道负责组织社区居委会在老旧住宅区张贴公告、发放通知,广泛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各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老旧住宅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摸底调查统计表见附件2),确定物业服务单元的划分和服务模式选择,并建档造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月—10月)

1、做好试点工作(2009年4月20日—30日)。根据“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各街道在合理划分的物业服务单元基础上,确定各单元的物业服务运作模式,可选择一定比例不同类型的单元先行启动物业服务工作。

4月下旬,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实行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的单元进行检查,总结前期经验(重点是:单元划分、模式选择、业主大会制度或联席会议制度、物业服务合同或《社区物业服务公约》签订、收费标准确定),研究下一步工作推进方法。

2、全面推进阶段(2009年5月—10月)。各责任单位参照上阶段的工作经验,逐一明确剩余物业服务单元的工作计划,加大指导、协调和督促力度,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三)验收总结阶段(2009年11月)

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工作达标考核评分标准》,做好全区老旧住宅区推进物业服务工作的迎检准备,并根据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总结全区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工作达标情况,对优秀、达标社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司其职

各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工作。对社区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服务模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保障,务求实效

各街道要落实专人负责老旧社区物业服务的推行工作。鼓励和支持社区成立社区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介等社会组织主动承接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建立考评奖励制度,区政府将对年终考核达标的社区给予奖励。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老旧住宅区推行物业服务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的推广,充分运用社区宣传栏、黑板报、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老社区推行物业服务的意义和作用,促进广大业主认识、理解物业服务,争取广大业主、辖区单位的支持、参与和配合。

社区内部管理制度篇3

通过从近年社区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普遍具有以下特点:

1、“村官”违纪违法案件设计人员较为固定。主要集中在社区主任、书记、会计等干部,两人以上共同作案的较多。

2、社区违法违纪案件大多是职务侵占、贪污、挪用公款等类型,作案手段不断翻新,通过调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执行财务制度不严。一是以收代支,特别是组级收入不及时入账,用发票和白条折扣,造成收入不入账、虚报冒领贪污公款;二是现金管理不严,白条支出多,不能够全部提供有效票据,在收入中现金不及时入账,给随意挪用公款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2)固定资产、物资管理手续不全,有的社区有帐无物或有物无帐,账物不符。

(3)票据管理不严。收费票据只领无收,或领者领用手续不健全。

3、社区财务管理不善。通过调查发现,社区财务普遍不规范,帐务混乱。部分社区财务管理仍然处于管理不到位、执行监督不严的状态,特别是组级收入不入帐的情况较为多发,

社区干部违纪违法经济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区干部自身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社区干部绝大多数是本地人,接受教育的程度普遍较低,自身素质较差,绝大多数基本没有接受过专业的财务知识培训。平时放松自我约束,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过分追求物质利益,私欲膨胀,法律意识淡薄,难免会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2、财务管理不力。一是对发放的票据收回管理不够;二是财务公开不够,是按照要求实行社区每季度公开一次,组每半年公开一次,组公开的内容不具体、不详细,一贴了之;三是街道经管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检查社区的多,检查组级的少。

3、对财务出现的问题重视不够。一是财务工作人员提出要按章、按财务制度办事,但是社区干部及办事人员不听;二是社区干部存在重收轻管思想。

4、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还不十分健全,经手财务的人员不专业。一些社区的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白条入帐在组级财务帐目中相当严重。主要是:一是社区干部利用白条自批自支现象存在,支出随意性很大;二是财务人员不专业,缺乏执行财务制度的自觉性和原则性,对社区主要干部言听计从,成为社区主要干部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的帮手。

5、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乏力。一是社区基层管理和监督职能的组织没有很好地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如居民监理会和理财小组对于社区级财务管理把关不严。二是纵向监督软弱。“社区财务街道管”推行后,虽然社区级财务的帐务得到了一定的规范,社区级财务支出须经社区、街道两级签审后核报,但不能完全杜绝社区干部虚列项目,以假票报帐核销的问题。同时,横向监督虚化。一些社区级经济的支配由社区支书、社区主任少数人说了算,其他人员不敢提意见,也不敢反映,起不到应有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作用。

6、社区干部的待遇较低,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不能正确把握、对待职责与自身利益的冲突。收入偏低使得部分社区干部心理失去平衡,在财务管理中容易发生坐支、挪用等职务犯罪行为。

预防社区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对策

1、清帐理财,审查核实。对货币资金进行帐与物核对、盘底,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查,对应付款应收款等往来帐进行清理,做到帐物相符。在清理结算后对各组财务收支进行登记入帐,同时进行财务公开。

2、清旧建新,规范管理。清理结算后,对原有的社区级资金帐户核对,仔细核对各组的账务,各组除留有备有金外,其余的组级资金全部存入银行,实行组帐村管,实行一组一帐方式进行核算管理。主办会计负责组级财务核算工作,记好总明合一帐,出纳负责日常收付工作,记好银行存款及记帐,真正做到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3、完善制度,规范运作。一是要社区干部及社区财务人员提高对制度严肃性的认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二是加强票据管理,重点是对支出类原始凭证的管理,杜绝白条入库、入帐,组级支出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对于无法取得正规发票的如组出工工资款的、组级干部工资等,要填写市统一发放支付凭证,并把领款人、原始凭证附后,履行各项审批手续;三是加强现金管理,各组实行备用金制度,严禁坐收坐支。四是制定5项制度,组有社区管理制度、财务票据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4、提升管理,实行五统一。实行“社区帐街道管、组帐社区管”,进一步提升组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地制止和消除原有组级财务管理中的弊端,通过实行“社区帐街道管、组帐社区管”对各社区组实行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结算、统一公开、统一存档的“五统一”服务,使制度执行更严格,财务操作更规范,使财务管理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社区内部管理制度篇4

1、“小政府、大社会特征明显,人员及部门较为精简。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97年被列为全国首批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试点单位,设立两办八局(后工商、公安上划后为两办六局),对应市直80多个部门,而且各办、局人员均较为精简,至2014年底,共设有职能及法定单位16个(不含挂牌数),工作人员共294人,平均每单位只有18个人。

2、成立历史短,干部职工有着较强的归宿感,事业心较强。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3年,根据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1997年大规模招聘员工并补充到区属各单位,这批员工见证了开发区从艰苦创业到城市化管理的全过程,对开发区有着较深的感情,工作的责任心较强。这些老员工在各单位均为业务骨干或走上领导岗位,从而可以带动开发区整体上形成一个认真负责、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3、体制新,办事环节少,工作效率高。

由于开发区成立时间较短,没有许多条条框框的限制。机构设置上多为扁平化管理,办事环节少。同时,开发区强调项目是生命线,服务意识强,许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能够很快办理。

二、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开发区原粗放式的经营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内部控制的薄弱导致了权力寻租、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体制回归与“一人多岗现象并存。

由于开发区本身“小政府、大社会的特点,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较少,往往是一个部门对应上级多个部门、一个人员对应上级多个岗位。同时,由于开发区“城区化特征越来越明显,工作不再是一个“重心,上级布置的任务和各类考核层出不穷,工作人员疲于应付,“功能区的特点被逐步弱化。其次,“一人多岗还使工作人员缺乏相互监督与制约、工作流程不完备;大部分人员工作量较大,即使有AB岗的设置,也往往流于形式,难以兼顾,从而在客观上导致工作疏忽或失误的状况。

2、部门职能职责重叠交叉,工作效能下降。

近年来,由于上级部门对口管理的要求或特定工作的需要,部级开发区管理体制在不断改革,工作部门不断完善和加强。但是,也存在着为了对口而设、不切合开发区实际管理需要的交叉职能。这些交叉或重复的职能不仅分散了开发区的“人力,还由于职能分工不明确,可能导致推诿、扯皮的现象。

3、重线轻面,以主管部门管理代替单位管理。

从总体上来看,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倾向于“集权式管理,比如:各社区委(街道、镇)没有经济管理权限,资产统一由区国资办委托国有企业运营,财务统一由区财政局实行集中核算和管理。这种制度在开发区成立初期是极为有效的,使开发区很好的克服了人少事多,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但随着开发区经济总量的增长和社会事务的增加,日益暴露出许多问题。一是管理难以到位。截止2014年底,合肥经济开发区共有六大社区(街道层面),管辖面积258.57平方公里,GDP总量740亿元,常住人口达48.7万人。而开发区国资办只有3名管理人员,区财务中心的财务人员只有8人,难以准确掌握各社区的真实情况并及时作出正确的判断。二是部门财务意识淡薄。钱是财政统管的,浪费与节约与单位无关;资产是都是政府采购的,几乎没有单位建立清晰的资产台账并动态管理,资产报废与处置随意化严重等。三是部门专业管理能力薄弱。在现在的财务统管制度下,大部分单位的报账员都是兼职的,而且没有财务专业背景,即使部门想加强管理,往往也不知如何下手。

三、加强内部管理的对策

1、坚持特色,整合职能。

开发区管理体制的特色是精简高效。精简只是手段,高效才是目的。在有限的人力资源制约下,必须把管理的主要精力放到经济建设和民生密切相关的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这就要求对相关职能进行梳理,不必追求与上级一一对应,同类别的或相似的职能可予以整合,人员进行归并,如组织与人事职能、社区管理与社会管理等,从而在不增加人员的前提下壮大部门力量。另外,对政府布置的常规工作如能够由一个部门完成的不必层层布置,以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

2、权限下放,增加部门责任感。

在坚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等制度的同时,对一些人员较多、规模较大、具备财务管理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把财务管理的权限下放。对于规模较小,尚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实行经费包干、节支留用的激励机制,以增强其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区财政部门可设总会计师等专业领导岗位,从专业的角度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能力,同时强化对各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财务管理良好、资产台账完备的单位适当奖励,对财务和资产管理混乱的单位加强指导和帮助,必要时可以实行委派专业人员协助。

3、流程再造,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系统。

目前,各职能部门工作岗位都是在现有人力资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置的,缺乏系统、科学的整体设计,客观上形成一些管理漏洞或缺陷。比如决策机制不健全可能造成的指挥失误、业务流程不规范造成的工作疏忽等,甚至可能存在由于监管制度缺失造成权力寻租和现象。因此,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系统十分必要。2012年度,财政部颁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12]21号),要求单位每年至少一次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该制度还详细的论述了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财产保护等内部控制的八种方法,从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对内部控制的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但是,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单个的部门往往缺乏内部控制设计和实施的内生动力、主动性和积极性,这就要求要由政府去推动这项工作,真正把内部制度的建立落到实处。

4、加强培训,建立内控管理意识。

社区内部管理制度篇5

Keywords:communityhealthservicecenter;financial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9-0189-02

0引言

当前,我国卫生部门加强了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力度,力求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生活社区范围,向社区居民提供医疗、预防、康复以及健康保健等服务内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一方面缓解了各大医院的运作压力,解决患者多、医护人员少等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也方便了社区居民就医,为居民带来了便利。近年来,随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作用日益明显,涉及的资金也较为复杂,资金来源与资金支出项目繁琐,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已是机构相关财务人员的重要课题[1]。

1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综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现状,其中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对总资产的概念认识不足基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总资产是指机构在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中形成的并能拥有或控制的、能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带来一定经济收益的经济资源,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来取得预期收益的各种财产、物资、债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的总称[2]。当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人员所涉及的管理内容主要以流动资产为主,即日常运作中所产生的资金投入与支出,以及债务债权等。而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以及长期资产两大部分构成,长期资产是指医疗设备、一般设备、图书、房屋与建筑物等物质资产,而所谓财务管理,即应包含了日常投入支出,又包括对长期资产的管理,对总资产的细节以及价值等形成认识,统一进行管理。

1.2缺乏严格的管理概念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日常运作过程中,各项资产物资的采购与支出由财务部门主管以及领导一笔定论,主管与领导缺乏对采购与支出的必要性分析,缺乏严格的管理概念,监管过程流于形式,致使物资采购与支出整体情况混乱。其中尤其以大型项目的危害性最为严重,如对于大宗物资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不严格按照制度经过集体审批,缺乏科学严谨的合同制度,招标形式过于简单,等等。由缺乏严格的管理概念所造成的弊端为机构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在利益的诱使下有些采购人员甚至趁机假公济私、以劣充优,为集体财产造成了损失。

1.3缺乏严格的管理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适合于机构发展的管理机制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部分,然而当前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尚缺乏如企业般完善的财务管理机制,综合分析,这受两点因素的影响。

其一,机构成员大都来自于上级卫生部门,或源自于社会招聘中的具备医疗知识基础的应届毕业生。从根本上来说,财务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知识,同时对加强财务管理的认识度不足,整体以及分项财务管理机制匮乏。

其二,财务管理制度不全面,是当前大多数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弊端。由认识不足而导致的财务管理内容缺乏完整的管理,虽有制度但却不能涵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所有与财务相关的范围,从而为机构的财产安全构成隐患。

综上问题分析,改进以及完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是相关卫生部门以及机构领导的当务之急。财务管理是当前社会中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乃至个人的生存与发展的基础项目,由财务管理不足而造成的损失是社会各个产业经济衰退的主要因素。因此,针对不足而制定相应解决策略,是新形势下我们的重要课题。

2解决策略

2.1加强财务管理机制建设在机制建设过程中,财务管理机制内容应当全面涵盖当前与财务相关的所有项目,如采购审批制度、总资产管理、考核制度、薪资福利管理、奖罚制度,等等[3]。财会人员首先应当掌握财务报表的所有内容,通过各项机制的信息数据汇总,以及结合相关审核条例,做好制表、填表、以及申报工作。

同时,以我国《会计法》为准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度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财经政策,在制度的约束下,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规范物资采购以及相关支出制度,力求做到日清月结,数据准确。此外,财务管理还包括投入产出分析,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严控投入,强化产出,在完善的机制下力争投入最优化,产出最大化。

2.2适应整体发展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级部门应当借鉴社会企业公司的成功经验,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在管理过程中,要做到“集权有道、分权有序”。事实上在财务管理中没有绝对的集权,也没有绝对的分权,要有所借鉴,而不是照搬套路。要制定适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体发展的财务管理机制,在更加倾向于“集权”的基础上保证“分权”策略也能够有所应用,要做到“原则性”权力统一,“适应性”权力下放,将财务集中统一管理策略控制在有效的范围之内。

2.3实现上下统一制度对于卫生部门而言,没有一套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本就无法实施财务集中统一管理的有效策略,更谈不上保证资金能够有效利用。没有发展目标的协调统一,也就没有卫生服务机构体系的存在,因此,在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构建的初期制度就应当建立起来,然而受条件限制,如果不能,而“后补”也并非不可。“后补”的前提是借鉴上级领导部门制度,保障上级部门制度的权威性,并以此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迅速建立起完整的、统一的财务管理机制,实现由上级部门对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财务集中控制。

2.4关注人为因素总体来说,所谓财务管理不能仅靠一纸规章制度的建立,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对财会人员的管理。所有的工作流程、财务活动都是由财会人员控制并实施,因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领导采用怎样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与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有着很大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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