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消费扶贫工作总结(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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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消费扶贫工作总结篇1
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
——2023年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暨电商扶贫推进会交流材料
近年来,会昌县坚持“六个发力”,全县电商产业加速发展,成功申报创建全省第七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目前,全县建立了1个电商产业园、5个县级运营中心、116个乡村服务站,引导电商企业挖掘农特产品12类,2016年以来新增三品一标等产品资质26个、发展快递物流企业17家,2019年电商交易额突破25亿元,脐橙、桔柚、米粉、酱干等农特产品网销交易量连年增幅在30%以上,带动1.2万人从事电商创业和2700户贫困户加入电商产业链。
一、在培育电商人才队伍上发力,狠抓电商培训。分类施策多层次开展电商培训或帮扶,针对贫困户免费举办电商扶贫培训班;对愿意从事电商就业创业的,推荐到电商企业就业或带薪实习;对已经开始电商创业的,协调网货企业为其提供“一件”;对操作不熟练或无创业成本的,动员其再免费参加创业班或高级班学习。培训有专业知识讲解、有实操、有跟踪服务,目前,全县电商培训突破1万人次(其中贫困对象超过5千人),有效壮大了电商从业队伍,提高了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2017年,我县“双创中心”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电商创业孵化中心”荣誉称号。
二、在产品质量及品牌创建上发力,推动产业标准化。围绕会昌特色主导产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辅之以政府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对口支援帮扶等手段,推动标准化、品牌化。会昌县先后荣获“中国桔柚之乡”和“江西省果业生产十强县”等荣誉;全县脐橙、桔柚、贝贝小南瓜种植面积共21万亩,年产值超10亿元;会昌米粉、会昌桔柚被授予“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会昌酱干被授予“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五丰米粉”荣获首张米粉类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会昌贝贝小南瓜种植标准化示范区”圆满完成项目评审。
三、在产品流通上发力,完善电商服务公共配套设施。整合资源建立了快递集散中心,降低了产品物流成本,产品包装纸箱10斤装降低了0.8元/个,快递单价每10斤降低了3元。通过引进京东云分拣中心项目,会昌农特产品可直达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等中心城市,既降低了成本、节省了时间,也建立了通道、稳定了市场。建立仓储、分拣包装农产品电商配送中心,解决了部分农产品仓储、分拣、包装能力不足的问题。
四、在产品销售上发力,织密电商扶贫运营网络。充分发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合力优势,初步形成了村级站点代售、龙头企业订单生产、网店(微店)及合作社专销的销售网络。通过政策奖补完善村级电商站点,提供代购代销、快递收寄、代办缴费等便民服务,有效地打通了农产品上行的“最后一公里”;龙头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形成“企业+基地+农户”的订单收购关系,实现了电商、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方共赢;星罗棋布的网店(微店)及合作社,通过便捷的网络,让产品与消费者直接对接,极大地拓宽了农产品上行销售渠道。
五、在产品推广上发力,多措并举开展营销。充分用好审计署、国家质检总局、中国日报社对口支援(定点扶贫)我县的优势,争取协调推动社会知名企业、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与有条件的本地电商企业、贫困户、贫困村建立帮扶关系,发展电商爱心购、订制化电商消费扶贫模式,讲好了“会昌故事”、推介了会昌产品。利用国家扶贫日、法定节假日、“年中大促”、“双十一”等时间节点,参加多层级推介会、展销会、峰会、创业大赛,产品入驻APP、销售平台等多种方式,统筹合力加快线上营销活动及推广,有效地提高了会昌地标产品的知名度。除了利用传统的营销方式之外,借助网络直播新兴形式推动产品上行,在疫情防控初期阶段,网上直播销售单量突破50万单。
六、在创业增收上发力,深入推进电商扶贫。大力推进电商扶贫,充分发挥电商助力扶贫开发、带动农民创业就业的作用,让贫困户实现创业增收。制定了贫困户入驻电商产业园免租金、免水电网络、免住宿、免孵化运营费用等优惠政策,享受培训、孵化、创业就业等配套服务;鼓励支持参与扶贫的电商企业、合作社、网店、服务站点,与贫困户建立一站带多户、一企帮多户的电商扶贫机制;推动电商扶贫与消费扶贫相结合促扶贫,在消费平台上设立电商扶贫专区,加强贫困村农产品产销对接,2018年以来,全县累计销售消费扶贫产品8739万元。2018年,我县被中国电商协会扶贫办公室授予“中国社交电商扶贫示范县”荣誉称号。
国企消费扶贫工作总结篇2
一、突出履职创新,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作用进一步增强
(一)货币政策执行有效落实。准确把握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积极向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宣传经济、金融政策,推动货币政策有效落实。精准运用再贴现、再贷款和差别准备金率等政策工具,强化法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规模和总量的控制;加大对银行业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考核力度,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监测和评估。运用财政资金存放及奖补政策,有效引导信贷资金流向县域经济、三农等薄弱环节。
(二)金融精准扶贫工程有力推进。一是围绕“精准大力推进金融扶贫工作,牵头制定了《XX县金融精准扶贫实施方案》、《XX县扶贫再贷款管理办法》。积极指导涉农商业银行采取“信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贷资入企、产业带动等精准扶贫模式,支持三农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XX市金融机构金融精准扶贫内部激励约束考核机制指导意见》要求,推动扶贫贷款投放及时、规范。
(三)认真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坚持开发式扶贫工作方针,注重扶贫与扶志结合,立足当地资源开发利用,推动金融机构履职尽责,引导贫困群众紧贴国家帮扶政策,尽早脱贫。选派一名政治作风硬、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挂职第一书记,深入对口帮扶贫困村合淝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支行党组集中组织全行职工深入帮扶村走访5次,开展金融知识集中宣传3次,组织召开了“金融扶贫进村入户会议,贫困户进行了扶贫贷款现场签约,上报信息5篇。
(四)两权抵押贷款创新开展。继续推进农地和农户抵押贷款业务,截止9月末,全县共办理农房抵押贷款59笔,余额1477万元;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抵押贷款4笔,余额1200万元。为配合XX县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乡镇徐圩乡“一户一块田改革,我县支行及时跟进,创新“一户一授信信用体系新模式。依托改革基础资料,设计了具有XX特色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表,共三大类八小项三十四个指标,并将8356户信息档案分配给4家商业银行负责收集、上报。该创新工作得到了县政府和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的高度认可,撰写的《XX县创新“一户一块田、一户一授信信用体系新模式》,被XX县县长批示。
二、强化金融管理,辖区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突出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提示。扎实做好2家法人机构保费核算、征收工作,按时开展保费评级和现场核查。推动事前监测、差别费率等后续措施的实施。开展投保机构信息收集、现场核查、风险警示、早期纠正等工作。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关注。持续关注在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下,小微企业融资情况;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分析工作;配合政府金融办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二)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提量扩面上下功夫,扩大系统农户信用信息覆盖面。通过与县金融办及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完成全辖农户信息批量导入XX县农村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三)加强“三级保护网“建设,继续做好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一是继续依托惠农金融服务室,开展金融消费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疑问解答,发挥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桥梁和纽带作用。全县528个惠农金融服务室统一制作登记投诉咨询台账。二是发挥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消费纠纷处理主体作用,要求各涉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切实重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处理农村地区金融消费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使农村地区金融消费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三是发挥金融维权中心受理投诉和纠纷调解作用,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截止9月末,县金融消费维权中心共受理金融消费投诉28起,结案28起,结案率和满意率100%。
三、优化金融服务,金融惠民利民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支付惠民工作提质增效。2017年,我县支行提出了以“银商为主,“银政为辅的标准化惠农金融服务室建设新思路,并在结构调整上做实做细。截至9月末,已建成标准化惠农金融服务室58个,超额完成县政府下达任务的16%。建成惠农金融服务室精品示范点15个、惠农金融服务室与电商融合点64个。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大硬件投入力度。为528家惠农金融服务室统一制作了牌匾、保险柜、室内公示牌、宣传牌、点钞机,并完善了各种登记台账。同时为50家标准化惠农服务室配备了农民金融自助终端。二是积极拓展惠农金融服务室功能。新增了代收养老保险、医保等业务;加载了人民银行金融知识宣传、征信、人民币反假及残损币兑换、国债宣传与购买预约、金融消保等功能。
(二)经理国库职能不断拓展。一是继续发挥“一级多库优势。进一步规范预算收支业务流程,加大对业务“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审核监督力度,针对拨款、退库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业务辅导、风险提示、约谈等措施,严把资金“出口关。二是进一步畅通财政资金发放渠道。继续发挥小额定贷业务优势,实现了财政供给人员工资及农村60岁以上养老金两个项目的全覆盖。同时加大国库直拨工具的推广运用,发放“三支一扶人员补助和“社区干部秸秆禁烧奖金,实现补贴直达个人账户,较传统拨款方式提前了2-3天。三是加快国库电子化进程。2017年3月,积极探索非税收入电子化入库,创新信誉良好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电子化。
(三)人民币流通环境持续改善。一是组织开展第二届“硬币自循环及残损币兑换季活动。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县电视台等媒体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全县累计开展大型宣传活动15次,发放宣传材料2万多份,利用新媒体宣传信息20余条。其中深入贫困村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暨残损币兑换活动9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累积兑换残损币4万元。二是积极创新了“惠农金融服务室+现金新模式,为惠农金融服务室提供小面额原封券。三积极创新反假宣传方式。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反假小超人人民币知识微信答题活动,县域参与人数达2万人次。联合县工会开展金融系统人民币业务技能竞赛活动,全辖共1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33名队员参赛,有效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提升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净化县域人民币流通环境。
四、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及综合治理工作
(一)文明创建扎实推进。我县支行积极响应县政府号召,通过召开调度会、现场检查等方式扎实推进金融系统文明县创建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牵头人作用。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学雷锋义务劳动和志愿者进社区活动;开展扶贫慰问和关爱春蕾女童、慰问残疾人等送温暖活动。充分运用XX市文明创建动态管理系统,及时完善创建台账,丰富创建内容,提升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水平。
(二)综合治理有序开展。我县支行按照“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层层建立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充分利用春节、庙会、综治宣传月等重要时节,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安全用卡、远离诈骗等宣传活动。通过展板展示,现场接受咨询、发放宣传手册等,向社会各界人士宣传人民币反假、征信及反洗钱等方面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金融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公众信用意识。
五、2018年工作计划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
(二)积极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综合运用扶贫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力促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同时,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快标准化惠农金融服务室建设力度,加大与县商务局、邮政公司深度合作,充分发挥电商与邮乐购的网点优势,拓展业务空间。为贫困地区和人口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使得贫困地区和人口获得更多的金融资源,早日实现脱贫目标。
(三)继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全县范围内建立新型农民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档案,提高综合运用水平。认真总结“一户一块田、一户一授信试点工作经验,积极探索“人行主导、县农商行主办、其他商业银行协办评定授信工作新模式,采用对农户土地剩余承包期内,土地收益评估价值进行单项授信,加大在全县推进力度。
(四)继续做好金融生态县建设。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电信新型诈骗、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等风险防范工作,确保辖区金融安全,不断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
(五)改进金融服务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开办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加大金融IC卡受理环境改造、扩大金融IC卡运用范围。认真做好经理国库、支付结算、人民币流通管理、人民币结算账户开立许可等基础性金融服务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国企消费扶贫工作总结篇3
关键词:城市;贫困
中国经过20年的努力,到2000年,已解决农村2.3亿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然而,新的问题又出现了。返贫难题――已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村贫困人口由于政策导向、环境问题、资金技术以及自身认识水平问题,重新返贫,成为新的社会发展难题。
一、认识贫困与城市贫困
贫困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所谓绝对贫困,一般是指缺乏劳动力再生产的物质条件,生存受到威胁的情况。所谓相对贫困,是指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的差距,或指低收入者在整个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可见,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都反映一国低收入者的情况。
贫困的衡量。从量上来讨论一国的贫困问题,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贫困的标准,二是确定贫困的程度。对贫困标准的确定,目前国际上通常运用的方法有:
(一)家庭人均收入:即以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一国的贫困线和低于贫困线以下的为贫困人口,这是许多国际组织和国家通常采用的方法。如1976年国际劳工组织划定的贫困线,在西欧相当于人均年收入500美元,在拉美为180美元,在非洲为115美元,在亚洲仅为100美元。不仅如此,就是同一国家,不同时期以消费为基础的贫困线也是不同的。如美国4口之家的贫困线,1976年为5815美元,1985年为10609美元,1995年为1.3万美元。
(二)家庭消费或人均消费:这种办法计算快些,但是各个家庭人口规模不同,换算比较困难。与此有关,也有用人均消费作为测定标准。消费构成:联合国粮农组织根据恩格尔定律划分贫困和富裕的标准是: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者为绝对贫困,50%-59%为勉强度日,40%-50%为小康水平,30%-40%为富裕,30%以下者为最富裕。这一标准的缺陷是,各国消费的价格构成差异很大。
二、城市贫困:繁华背后的问题
城市似乎是现代化、财富、新生活的代名词,然而在都市的高楼大厦下,在五彩缤纷的霓虹灯影里,就在我们身边,同样分布着一些处于贫困,甚至赤贫状态的人们。近年来,城市新贫困层的出现,导致了城市贫困人口增加较快。由于困难企业增多,停工、半停工企业的贫困职工成为当今城市最大的贫困群体。
(一)我国城镇贫困群体基本生活状态
第一、收入状况。国家统计局对城镇1.7万户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显示,2000年,占调查户数5%的贫困户年可支配收入2325元,不及城镇居民6280元平均收入的36.9%,与10%的高收入户相比(人均收入为13311元),则相差5.7倍。
第二、财产状况。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到1999年6月底,城市居民户均金融资产52000元,与1984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开始时户均金融资产1300元相比,提高38.5倍。但居民金融资产的分布呈不均匀状态。20%最低收入家庭仅拥有全部金融资产的1.5%,户均4300元,仅为平均水平的1/12,与20%的高金融资产家庭相比(户均14.6万元,占全部城镇居民金融资产的55.4%),相差34倍。
第三、消费状况。2000年,城镇贫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320元,比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水平(人均4798元)低51%,其中用于食品的消费支出1173元,恩格尔系数为50.6%,比城镇居民平均水平的39.2%高出1个百分点,按恩格尔系数的一般分类,为勉强度日。
(二)我国城市企业保障现状
1、就业保障。劳动者一旦进入企业工作,就成了终身为企业所有,企业不能随意辞退职工,破产企业的职工则由收购者或政府重新安置工作。
2、退休保障。职工后的退休金、医疗费用乃至生活困难补助均由企业支付。
3、工伤保障。企业必须为在职职工提供疾病医疗保障,即劳保医疗。职工看病不花钱,由企业负担。
4、社会保障。企业不仅为职工支付工资,还要提供多种福利保障。
从这些可以看出,企业保障展示的是对职工的全面保障,它们完全替代了社会成员需要的各种社会保障,从而是政府和社会责任的转嫁。在企业的全面保障下,企业的分配则更多的表现为平均分配,职工之间的收入差别不大,福利待遇更是平等,从而干好干坏一个样,滋长了劳动者的惰性,这是企业普遍存在的冗员充斥、人浮于事、劳动效率不高的最为深刻的原因。也是富余职工宁可下岗也不离开国有企业的主要原因。
三、寻找问题的根源
(一)城市贫困问题不能回避。有人把城市人口贫困问题称为活火山。在社会经济的不均衡发展过程中,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在日渐扩大的贫富差距面前,解决贫困人口的吃饭穿衣这些最基本的生存问题就更显得迫切。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任何时候都是社会的最大隐患。在许多人的观念中,贫困是老少过穷地区的代名词。其实,在城市繁荣的包裹下,贫困户也存在,有的比农村更甚。
(二)结构性失业困扰一些城市
招工难和就业难是并存的,300万外地打工族在北京找到了他们的位置,而北京的近2万失业人员、22.8万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富余人员、却面临着找不到工作和找工作难的困境。这是什么原因,城市人把脏活、累活、苦活拱手让给外地人的同时,也把就业和挣钱的机会送给了他们。
(三)城市扶贫缺乏有效的机制和规范
善款能否救众,不能,人们常讲救急不救穷。目前的救济只能使少数人受益,而且如果社会救济还停留在年节慰问上,缺乏有效的社会扶贫、防贫机制,那么就不能真正解决城市贫困的问题。
四、对策
(一)建立脱贫的社保内生机制社会保障内生机制就是应加大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构成的三条保障线的扶持力度,继续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
(二)城市扶贫工作作为一项城市化发展的重要工作,其法律法规的完善更应得到重视。在完善扶贫法规基础上,还要增加社会收入的透明度以及建立公正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尤其社会保障、保险资金要规范、明确、透明,否则贫困人口只会有增无减。
(三)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增加贫困人员的技能培训,扩展贫困人员的就业渠道,增强其就业能力,是缓解城市贫困人口的重要手段。当今呼和浩特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的针对“四零五零”人员的专项就业政策有效缓解了其收入压力,为解决城市贫困人口问题注入一针强心剂。
总之,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城市的贫困问题并没有随之减轻,相反,贫富差距加大,城市人口的贫困问题反而愈演愈烈。党的十以来,我们国家提出了实现社会主义复兴伟大中国梦的理念,我们势必在国家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影响下,缩小贫富差距,解决城市贫困的问题,真正实现现实意义上的全面小康社会。(作者单位: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国企消费扶贫工作总结篇4
一、资金转移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重要因素
农业资金非农化已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受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我国农村资金从种植业向非种植业、从农业向非农业部门转移的数量越来越大。据统计,改革20年来农业资金年均净流出量(按1995年不变价计算)达458亿元,1978—1996年间,农业资金共流出8709亿元。90年代年均流出量比80年代增加了近100亿元。资金流动和收入转移既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扩大生产的能力,又影响农业部门的生产潜力,更影响农村居民的收入。而资金转移包括通过价格形式的收入转移、通过政府预算的收入转移、通过金融系统的资金转移,以及对农业的投资减少等。
(一)通过价格的收入转移
我国一些经济学家使用“剪刀差”的概念来描述国家收购价格和农产品“实际价值”之间的差距,并以此为基础来估计相应的收入转移数量。
根据新古典经济理论,用国家收购价格和自由市场价格之间的差距计算这种收入转移更合理。20世纪70年代末农产品自由市场部分地重新开放,但在随后若干年里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其价格功能,在30年代前半期尤是如此。此外,棉花等少数几种农产品一直不能在自由市场上进行交易。因此,现有的资料无法用来准确、全面地衡量农产品收购中因价格扭曲而转移的收入数量。不过,粮食的价格和数量资料相对完整,所以我们用粮食收购中的收入转移为代表,近似地估算全部收入转移的重要程度。
一般认为,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粮食市场价格大约比国家收购价格高20%到30%。经过连续几年的丰收以后,自由市场的粮价相对下降。1984年市场价格已经与国家收购价格大体持平,有的地方甚至低于国家收购价。但是,这一差距在80年代后半期又重新扩大。以小麦和水稻的平均价格为例,1985年市场价格比国家收购价格高大约10.3%,而4年后这一差距猛增到105.3%。1990年粮食大丰收,总产比1989年高大约10%,而且通货膨胀率因宏观经济的治理整顿而大幅度降低,自由市场粮价因而也相对下降,仅仅比国家收购价高66.4%。
在90年代前半期,特别是1993—1994年的两位数通货膨胀之后,可以断定国家收购价格和市场价格之间的差距又再次扩大。
根据计算,由于强制收购制度,仅粮食一项,国家在1985年就少付给农民27.6亿元。以后随着价格差距的扩大和收购数量的增加,1989年通过粮食收购转移的收入高达304.3亿元,相当于当年粮食总产值的13.9%。结果表明80年代后期这种收入转移的数量增长很快。
据估计,在改革前的1950—1978年的29年中,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大约取得了5100亿元收入,同期农业税收978亿元,财政支农支出1577亿元,政府通过征收制度提取农业剩余净额4500亿元(农业投入课题组,1996)。改革前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流出的资金净额在155亿元。
但在这一时期,却几乎没有人提出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除了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外,主要在于政府当时主要以暗税的形式(暗税是明税的5倍)提取农业剩余。但这一时期农民收入水平低下,生活贫困,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负担过重问题。据1978年统计,当年农户只拥有很少的财产,折合现款户均不超过550元。其中户均拥有生产资料不足10元,消费资料只有不超过500元的住房、32.09元的货币存款、不超过60斤的余粮。农村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高达0.67,比1957年的0.65还高近两个百分点,处于国际公认的绝对贫困线之下。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约为2.5亿,占农村人口1/3。改革前农民生活如此困苦,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通过农村征收制度过度提取农业剩余,使有限的农业资源大量流出农村。
改革以后,农村征收制度并无实质性变化。政府虽然在1985年取消了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实行粮食定购合同制度和市场收购,但出现了“比价复归”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农产品涨价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在1989年至1992年间,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了5.3%,而同期农业生产资料却上涨了33.5%,其他农用产品也跟着涨价。特别是政府在增加对农业生产资料的补贴、减免一部分农业税的同时,却减少了财政支农支出的比例。据统计,在1979—1994年的16年间,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从农民那里占有了大约15000亿元收入,(注:参见农业投入课题组文[J],1996。)同期农业税收总额1755亿元,各项支农支出3769亿元,政府通过农村税费制度提取农业剩余约12986亿元。改革后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流向城市工业部门的资金高达811亿元。
(二)预算转移
农业公共支出,特别是基础设施、研究和推广方面的农业预算支出,对于农业部门的长期增长具有关键的使用。由于小农特别依赖政府在这些类似公共物品方面的预算支出,农场规模越小,公共支出就越重要。然而,当80年代我国农业生产的规模从平均每个生产队17.7公顷急剧下降到平均每户0.5公顷时,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后的农业公共支出却反而减少了。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1979年中国政府的农业预算支出为174亿元(当年阶),1981年减少到110亿元。尽管1990年农业预算支出增加到308亿元,但是,这一增长实际上是80年代通货膨胀的结果。如果用零售物价指数折算,1990年的农业预算支出总额仅仅相当于1979年的151亿元,比该年农业预算支出低大约13%。在农业实际预算支出减少的同时,它在国家预算支出总额里所占比重也大幅度下降:1979年农业预算支出占国家预算总支出的13.7%,而1990年这一比重下降到8.9%;1986年和1988年更低,大约只有7.9%。另一方面,同一时期政府从农业部门获得的预算收入,包括农业税和其他收入,却从1979年的32亿元上升到1990年的126亿元,11年里增加了几乎三倍。政府农业收支相抵就可以得到预算净转移的数额,政府预算中农业收入净转移的数额每年都是明显减少。
对有关资料进行深入研究的结果表明,1979年农业预算支出中用于基础设施的部分为62亿元(当年价)、1981年减少到24亿元;在以后的7年里,这方面的支出一直在30到40亿元的范围内徘徊。尽管1990年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增加到67亿元,但实际购买力仅相当于1979年同类支出的一半左右。
此外,农业科技和推广方面的预算支出虽然有所增长,但其增长只能用来弥补工资支出增长造成的预算缺口,实际能够用于研究或推广工作的经费并没有增长,如果受通货膨胀因素问题就更严重。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表明,我国的农民中,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比重高达90%,农村迫切需要农业技术的推广。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业推广队伍在近年来却出现萎缩。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数曾经高峰时期的150万人到流失一半,近年来虽有所恢复,也只有100万人左右。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逐年减少。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人均年活动经费从1986年的1167元减少到1995年的894元。农业技术推广经费在农业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也由1987年的0.33%下降到1995年的0.23%,比世界平均水平低3至4倍。发达国家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与农业人口之比为1∶100,而我国为1∶1200。(注:经济日报[N].2000-10-10.)
如果我们把乡镇企业上缴的税收也考虑在内,即在更大范围内计算城乡收入转移,农村的情况将更加糟糕。当乡镇企业的税收计算在内时,80年代初期政府预算对农村地区的净转移数额大大减少,而1985年以后则成为负数(1988年和1989年分别为-143.8亿元和-148亿元)。集体经营的乡镇企业通常为当地的农业部门提供财务上的援助。因此,乡镇企业税收的增长将直接减少农户的净收入和农业投资。
农村地区1979年从政府预算获得120亿元。但是10年后,农村地区却净上缴国家财政150亿元。如果以人均水平计算,1979年农村人均收入的10%来自于国家预算,而1989年每人却要将相当于3%的净收入上缴国家财政。1990年略有好转,但1991年以后这一情况再次恶化。
(三)诱发的资金外流
上述分析表明,相当大一部分农村收入通过价格机制和国家财政预算转入公共部门和城市工业部门。这种隐含的税收降低了农业生产的净收入和农业投资的收益,从而导致农业资金进一步外流。
从1979年到1993年,农村累计资金外流总额从168亿元增加到1153亿元。1984年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存贷差额曾一度缩小,其原因在于当年农业大丰收,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大幅度增长。1986—1989年期间,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和治理整顿对乡镇企业的影响,农业生产的相对收益略有回升,年度资金外流数额因而增长不显著。此后,每年流出农村的资金总额又迅速增加。
在农村经济内部,资金也不断从农业部门流向乡镇企业。到1993年,农户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存款余额总数达到3576亿元。但是,他们得到的贷款余额总数仅仅为881亿元,相当于只使用了本身存款的1/4。农户存贷款的差额总数高达2695亿元,其中1639亿元转入乡镇企业(即被农村信用合作社用来填补乡镇企业的存贷款额),剩下的1056亿元则转入其他部门,主要是城市工商部门由于农副产品国家收购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差距不断扩大,农户的储蓄和资金也加速流向乡镇企业和其他部门。政府的价格政策降低了农业生产特别是种植业生产的收益,资源当然会流向其他生产部门,如乡镇企业和城市工商业部门,甚至流向证券市场和房地产业。这种诱发的资金外流无疑将进一步削弱农业部门扩大生产的能力。
(四)对农业投资的减少
若总投资额一定,则对农业投资的减少就表明对其他方面投资的增加,也就意味着投资从农业转移出去。
1.农户农业投资的减少
对于小型农业投资项目,例如建设小型水利工程和购买农业机械、设备等等,过去曾经是集体组织的职责,改革以后成为农户自己的决策对象。从农民投资行为的变化可以看出他们对投资收益的预期。随着农业生产收益的下降,农户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资数量从30年代中期开始减少。
20世纪80年代初期改革刚刚开始的几年里农业生产性投资的总额曾经大幅度上升,是因为当时的经济环境对发展农业生产有利。从1982年到1985年,不仅扣除通货膨胀以后的实际投资额增加了,就是生产性投资占农户总投资的比重也增加了。然而,随着以后农业生产收益的下降,农业生产性投资的数额也开始减少。到1992年,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仅占农户总投资的7%,其余投资几乎全部用于住房。
农户家庭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主要取决于收入状况。近几年,由于农产品市场需求疲软,农民收入增加受阻。1997年农民收入增长4.6%,增速比上年下降4.4个百分点,1998年增长4.3%,增速又下降了0.3个百分点,1999年增长4.8%,增幅再次下降,2000年增长2.1%,跌到历史最低点。农业比较效益下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加上各种过重的负担,从而使农户家庭对农业的投入信心不足。我国农户处于半自给半商业化阶段,其生产投入既受自身生活需求及资源限制,又受社会经济、市场环境及政府政策的影响。农业是农户生活需求的主要来源,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户家庭资源的配置在满足生活消费和国家任务之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而出现投资非农化的变化趋势。1993年、1994年和1995年,农户家庭用于农业生产费用支出,下年比上年分别增长15.2%、38%和35.6%,但1997年却比1996年下降了0.9%,出现90年代以来的第一次负增长,1998年再次出现投入减少。目前,农民无能力或不愿投资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2.政府对农业的投资减少
如同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政府也是大规模基础设施的主要投资者,其投资项目包括改善农业生产潜力的大型农业基础设施。1976—1980年期间,农业在政府基本建设支出总额中的比重平均为10.5%。1981年以后,该比重开始下降,但直到1985年以前仍保持在5%以上。然而,从1985年起,这个比重进一步下降,从1985年的3%降低到1992年的4%。不仅农业在政府总投资中的比重下降了,第二个时期(1985—1992年)某些年份农业投资的绝对额也低于第一个时期(1978—1984年)。例如,1985年和1986年政府对农业的总投资大约为35亿元,按名义数额算也低于1976—1980年49亿元的年平均水平,较低的政府投资和极少的个人投资,导致像道路、灌溉渠道这样的农村基础设施不能很好地得到维护,甚至条件日益恶化。个人投资十分有限,因为不存在农地的私人所有。大多数农民于80年代初与乡村社区组织签订了为期15年的承包合同,而如此短暂的承包期几乎不能提供如何激励,使农民对土地设施进行改善。从1994年9月开始,土地承包期被允许进一步延长30年。另有统计资料显示,1998年国有企业得到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54%,国有企业人均总资本投资为16923元,农村集体企业为2584元。同年,农业的基本建设花费的比例为1.9%。(注:中华工商时报[N].2001-08-16.)
20多年农业的发展表明,投入出现反复,农业的发展就会出现徘徊。改革开放后,农业发展出现了两次比较大的波动:1981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比上年减少49.74亿元,下降26.5%,是改革开放后国家农业投入最少的一年;1985年农业发展出现波折,全国粮食产量比上年减少2820万吨,下降了6.9%,农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由上年的2.9%下降到1.8%,成为80年代增长速度最低的一年。1987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速度由上年的19.9%下降为6.3%,1991年全国农业发展又出现波折,粮食减产1095万吨,下降2.5%,农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由上年的7.3%降为2.4%,下降了近5个百分点,成为90年代增长速度最低的一年。两次投入的变化对农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另据农业部有关专家测算,1980—1997年,我国农业基本建设资金投入与粮食总产量的相关系数达到0.79,与农业增加值的相关系数为0.95。
农业投入积聚的物质能量所增加的农业生产能力是长期形成的过程,农业获取日益增多的各种农产品,是以不断地投入活劳动和以资金转化形态的物化劳动为前提的。农业的发展决定于投入,但目前我国农业的投入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势。国家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社会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六五”时期为6.3%,“七五”时期下降为3.6%,“八五”时期则不到3%。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也由1978年的6.1%降到1997年的4.4%。
实行分税制后,由于价格机制和现行农产品管理体制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投入农业的积极性也降低了。1978年以来地方财政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提高了20个百分点,但地方财政支农资金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则下降了16个百分点。有的地方不仅自身财力投入少,配套资金到位率低,而且上级拨付的专款和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也被截留、挤占或挪用。
另外,乡村集体组织投入也呈趋减态势。乡村组织对农业的投放主要来自乡村工商企业收入对农业的补贴和转移。近些年,乡镇企业发展速度下降,效益下滑,以工补农的能力减弱,1993年乡镇企业支农建农支出总额为130亿元,1998年则降到70亿元。
(五)扶贫资金的转移
1994年以前,扶贫贴息贷款瞄准的主要是贫困地区的生产性企业,只有很小的一部分瞄准的是贫困农户。《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出台后,要求扶贫贴息贷款主要应该瞄准贫困户,帮助贫困人口发展生产、提高收入。但是,实践中这项要求的执行并不彻底,贫困地区的企业甚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属于扶贫贴息贷款的扶持范围,而且占有较高的比例。
1986—1998年,扶贫贴息贷款累计投入578.5亿元,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以当地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工业中效益好、有还贷能力的项目。然而,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由于制度安排本身的缺陷,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两个问题是:第一,扶贫贴息贷款政策产生的经济利益相当多一部分流向了非贫困人口;第二,扶贫贴息贷款的到期还款率很低。国家审计署对1994~1996年中央扶贫贴息贷款的审计结果表明:(1)扶贫贴息贷款投入严重偏离扶贫目标。592个国定贫困县扶贫贴息贷款用于种养业的平均比例为37%,有些地方只有10%左右。还有一些地方更加明显地偏离了扶贫目标。如河南省桐柏县3个特困乡的贫困人口占全县贫困人口的80%以上,3年投放到这3个乡的扶贫贴息贷款共200万元,仅占全县的7%;抽查山西省大宁县100户种养业贷款户,结果20户是村干部,80户是国家公职人员及其家属。(2)扶贫贴息贷款逾期未收回比例大。据对部分贫困县的统计,1994年至1996年到期应收回贷款15.2亿元,实际收回贷款3.9亿元,资金到期回收率仅为26%。审计抽查4632个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其中未达到或基本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有459个,造成的损失占投产总额的24%。
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表明,全国扶贫资金1/5被挪用。据新华社北京2000年7月15日报道,审计署从1999年开始对近几年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计,发现一些地方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极为严重的问题。
1997年至1999年上半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向全国592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投入扶贫资金488亿元。经审计,查出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和私设“小金库”达43.43亿元,占被审计扶贫资金总额的20.43%。也就是说,用于扶持那些生活最艰难、最需要帮助之人群的扶贫资金,竟有五分之一多被挤占挪用!其中挪用于建房、买车、弥补经费以及出借、投资企业经营等13.18亿元;用于财政抵扣占用、平衡预算等12.6亿元;违规有偿使用、擅自计提费用、改变资金投入等12.66亿元;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白条抵账等4.78亿元。另外,扶贫资金的滞留、欠拨现象也比较普遍,地方配套资金严重不足。扶贫贷款的投放、使用也存在严重问题,例如此次查出违规抵扣贷款、改变投向、擅自提高贷款利率等金额达27.37亿元,占所审计的扶贫贷款总额的10.7%。
(六)农村居民其他资金的转移
农村居民其他资金的转移也较多,这里仅提及农民负担问题。
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是一贯的,也是十分明确的,并且三令五申的强调坚持“一项制度”、做到“八个禁止”。“一项制度”是指实行农民合理负担一定三年不变的制度,农民上缴的提留统筹费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八个禁止”是指禁止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禁止向农民的集资、禁止各种摊派行为、禁止强行以资代劳、禁止在村里招待下乡干部,取消村级招待费、禁止用非法手段向农民收款收物。但是,事实上落实得不够好。
首先表现在实际上农业税超过5%。5%是“高压线”,为了避免触及,往往是高估农民收入,甚至弄虚作假,虚报农民收入。
其次表现在农税特别是农业特产税增长过快。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1—1993年国家农牧业税收入占全国各项税收的比重分别为3.0%、2.9%、2.3%,呈下降趋势;到1996年,这一比重已达5.3%,1997年仍为5.1%;根据农村住户调查资料计算,1994—1998年年均农民人均纯收入是1993年的1.85倍,而1994—1997年年均农民人均“三项”中的税金负担却是1994年的2.02倍;另据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统计资料计算,1994—1997年的年均农民人均纯收入是1993年的1.91倍,而农民直接负担的国家税金1994—1997年的年均却是1994年的2.41倍,其中农业特产税同比是2.99倍。尤其是一些传统农区,农业特产税的增长速度更快。据调查,安徽省太和县、涡阳县1993年的农业特产税收入分别是270万元、329万元,到了1997年却分别达到2400万元和2303万元,分别是1993年的8.9倍和7倍,分别年均递增72.7%和62.7%。
另一方面,农业税额实际值逐渐变大。如果单纯计算从各部门直接征收的税收额,农业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很小。1991年农业税的总额只有90亿元,大约为当年税收总额的3%。但是,这一数字严重地低估了农业对国家财政的贡献。为了将农业部门的剩余转化为工业部门的利润和再投资,国家有意识地规定了较低的农产品收购价格,以便在城市地区和工业部门维持较低的工资水平。
第三是社会负担和隐性负担等合同外负担加重。农民的社会负担主要包括上缴国家有关部门的负担和行政事业收费、罚款、集资摊派等。据计算,农民直接上缴国家有关部门的负担,1994—1997年年均数是1990—1993年的年均数的9倍;而农民直接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摊派等社会性负担,1994—1997年的年均数也是1993年的2倍以上,尤其是集资摊派达到3.38倍,这都高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倍数。(注:根据农业部全国农村合作经济统计资料(1990-1997)计算。)特别是配合教育“双基达标”而进行的教育集资活动,在很多地方不仅把它当作经常性的集资项目,而且集资数额巨大。湖南省湘潭县近几年为完成教育“双基达标”验收,共投入1.75亿元,基本上都靠向农民收取,1995—1997年连续三年每年分别向农民集资5000万元,1998年又集资2600万元。(注:张红宇等,要高度重视农民增收减负问题[J],中国农村经济,1998,(9).)另据对湖南安乡县安丰乡10个村的调查,1997年各部门的收费项目有96种,收费总额为26.35万元,村均2.64万元。(注:祁圣贵.湖南省安乡县乡村负债调查[J].农村经济文稿,1998,(9).)现在,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实际上城市中小学乱收费更严重,只是城市居民收入较高,因而呼声较低罢了)、乱收电费问题、报刊征订中乱摊派问题相当严重。如2001年,江苏、上海、山东等省市实现居民同电同价,365个县实现了居民生活同电同价,仅此就减轻农民负担350亿元。(注:人民日报[N].2002-01-17.)
第四是乡村两级负债严重。目前,乡村两级组织开支缺口巨大,举债现象严重。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1994—1997年全国村级净负债年均递增47%;东北某省负债村占总村数的88%,华东某省负债乡镇占乡村数的90%以上。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调查,(注:全国农村因定观察点办公室,村集体组织负债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农村观察,1998,(6).)1993年300个样本村中净负债村有149个,村均净负债52.17万元,1997年净负债村为138个,村均负债额高达59.87万元。另据湖南省安乡县的调查,1997年财务年度末,全县20个乡镇负债总额4223万元(不含村及乡属企业负债),乡镇平均211万元;264个村负债总额8524万元,村均32.3万元(其中不负债的村只有14个,占5.3%),而且负债增速快,1996年比1995年村负债增长20%,1997年比1996年增28.9%,1998年比1997年增45.4%。涉及面如此之广、负债额如此之大的乡村负债最终必然要通过各种渠道转移到农民头上。据对全国81个农民负担检测县的调查,乡均债务额达到1098.6万元,乡均净负债额708.4万元,不少乡镇政府面临破产。1998年,相对富裕的福建省,全省村财政平均收入22.9万元,但村负债为49.9万元,负债总额达74.9亿元,全省14494个行政村,没有负债的只有797个。乡镇一级负债也十分严重,负债面达95.5%,乡均负债540.2万元。全省农民人均负债185.5元。
与农民负担过重形成对比的是,国家该收的税却收不上来,如企业增值税、城市居民的高收入者中收取个人所得税,每年都有大量企业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流失。2001年1—11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在对商贸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中,共查补税款176多亿元。其中,商贸企业税款总额162.3亿元,个人所得税14.2亿元。(注:人民日报[N].2001-12-14,(2).)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探索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党中央、国务院2000年发出通知,决定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并确定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发源地——安徽,以省为单位进行税费改革试点。其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和一项改革”,即取消屠宰税、乡镇统筹款、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用三年的时间逐步减少直至全部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规定新农业税税率上限为7%;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以农业税额的20%为上限征收农业税附加,替代原来的村提留。并实施税费试点改革的配套措施,规范农村收费管理,精简乡镇机构和压缩人员,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构等等,共涉及到13个配套文件。经过2000年的试点,安徽省政府取消了各种面向农民的收费、集资、政府性基金和达标项目50多种,全省总税费负担减少16.9亿元,农民人均负担由109.4元减少到75.5元,减幅为31%。
农村税费改革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存在问题不少,尤其是给农村的教育问题带来挑战,形成庞大的教育经费缺口没有得到解决。正是因为农村的税费改革,农民仍没有同城市居民一样的国民待遇,所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负担问题,进而解决农民收入低下问题。
二、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提高农业生产的收益率。
1996年至1999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逐年下降,分别为104.2、95.5、92.0、87.8;2000年有所上升,为96.4,但仍低于100.0。而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指数逐年升高,分别为101.0、105.9、106.3、110.8;2000年有所降低,为102.5,但仍超过100.0。这不仅对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利,相反致使进一步加大收入差距。因此,要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改善农业生产贸易条件,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消除农产品国家订购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异,提高农产品的相对价格。目前,要把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指数控制在80至90.0之间,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农业生产的收益率,使农户的储蓄和其他资金积极地用于农业生产,而不是通过金融系统流向收益率更高的部门,尤其是流向城市工商业部门。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进而提高农民收入。
(二)完全开放劳动力市场,彻底改革现有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
巨大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来源于城乡经济的显著差异,这种差异主要是劳动力的流动受到抑制,形成了分割的农村劳动力市场和城市劳动力市场。这种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又是现有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造成的,因此完全开放劳动力市场,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必须彻底改革现有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如果把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城市的各种补贴制度(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改革相配套,实现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同样的国民待遇,将有助于形成城乡经济的一体化,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三)加大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增加农业预算支出。
农业是弱质产业,比较利益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的利益倾向会导致农业投入的严重不足。根据国民经济对农业发展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我国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应在9%以上,而事实上1991年至1995年用于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只有1.09%。因此,国家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尤其是现在已加入了WTO,受冲击最大的是农业,更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从政策上加大倾斜度,特别是对农村基础设施、教育、科学研究及技术推广的投资和支出要提高,对贫困地区的投入要增加。国家农村预算支出占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要大大增加。
(四)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从统计分析看,目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扶贫资金没有管好用好,甚至部分扶贫资金被非法挪用或侵占。为此,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对非法挪用、侵占扶贫资金者,实行从快、从严、从重处理,追究扶贫资金管理部门的责任。
国企消费扶贫工作总结篇5
**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地处云贵交界,是云南的东大门,全县国土面积*平方公里,辖9镇1乡2街道、*个村(社区)、*个自然村,2018年末户籍人口*人。**境内煤炭资源丰富,是全国100个重点产煤县之一,全省重要的煤炭能源基地县,**魔芋和**乌猪两个地方品牌享誉全国,**乌猪是国家两个地方生猪优良品种之一。近年来,**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两轮驱动”战略,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奋力谱写经济社会发展,2018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55.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34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73元。
2014年以来,**县以脱贫攻坚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精准聚焦8个贫困乡镇(街道)、130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5728户111138人,深入落实五个精准、六个一批,在全县干部群众的努力奋斗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至2018年末,实现22861户100821人稳定脱贫,115个贫困村脱贫出列,贫困发生率由2014年的16.1%降至1.5%,2019年4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退出贫困县系列。2017年以来,上海市**区结对帮扶**县,在为期3年的沪滇协作扶贫工作中,在资金支持、人才交流、产业帮扶、劳务对接等方面给予了**县极大的帮助和支持。
一、沪滇扶贫协作工作开展情况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沪滇扶贫协作工作,紧紧围绕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农村建设、资金支持、携手奔小康行动六个方面,密切加强与**区委、区政府、**区张庙街道、淞南镇以及**区合作交流办、教育局、卫计委等相关部门的交流协作。三年来,累计投入帮扶资金7621万元,实施帮扶项目113个;**扶贫干部、党政干部、专技人员等共13批70人次到**参加培训、6名年轻干部到**挂职锻炼,7名专业人才到上海进修;组织了58个沪滇劳务协作招聘专场,进行了2234人“订单式”劳动技能精准培训,连续两年设置1000个公共服务岗位,实现了2650人劳动力输出;**区张庙街道与**县后所镇连续两年签订“携手奔小康”协议,上海市**区淞南镇、上海电气集团等16家企业与**县36个深度贫困村结成“携手奔小康”帮扶对子;组织搭建**农特产品销售渠道,举办对口帮扶地区展销会,召开上海电商企业与帮扶地区企业座谈会,为**县农业龙头企业产品在上海打开销路,已实现销售总额达600余万元。开展沪滇扶贫协作工作以来,惠及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户22321户95887人,帮助8600人(含残疾贫困户953人)实现脱贫,为全县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沪滇扶贫协作“十三五”以来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典型案例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2018年成立**县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19年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对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通过定期专题研究沪滇扶贫协作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沪滇扶贫协作工作抓在手上、责任扛在肩上,确保沪滇扶贫协作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制定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推进沪滇扶贫机制的不断健全,协作领域不断扩展,**县把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交流、教育扶贫、贫困村提升、携手奔小康作为工作重点,全面编制《**县沪滇扶贫协作2018—2023年三年行动计划》,逐年逐项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具体内容,确保沪滇扶贫协作各项工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三)落实考核要求。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东西部扶贫协作成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开发﹝2019﹞13号)要求,将东西部扶贫协作成效评价6个方面19项指标、5项创新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沟通协调,通过信息系统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将沪滇扶贫协作工作纳入全县脱贫攻坚考核范围。进一步强化督查检查,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沪滇扶贫协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区关于对口支援“自选动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出台《**县援滇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2018年沪滇扶贫资金“以奖代补”温氏养殖小区建设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公示公告制度,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科学、规范、安全使用和管理沪滇项目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强化统筹安排,高效推进落实,按照确定的协作项目内容,严格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绩效管理,实行目标倒逼、任务倒逼,确保项目早建成、早受益。
(五)促进消费扶贫。主动“走出去”,积极主动联系上海电商和企业,做好**农特产品的推广销售工作。积极搭建组织化转移就业平台,精准对接上海市企业用工需求,针对性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劳务输出规模化,组织化程度,让更多群众到上海就业增收。积极“引进来”,以沪滇扶贫协作为契机,立足**资源优势,大力招商引资,积极引进上海企业到**投资兴业,共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典型案例—**镇沪滇扶贫协作黄桃种植项目成效显著。为破解贫困户无种植技术、市场销售难、增收难等问题,**镇2018年立足本地优势,在新铺农业有限公司带动下,发展黄桃种植2200亩,分两年实施。经县级多方评审论证,决定从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金中安排680万元用于发展**镇黄桃种植项目。该项目两年计划总投资1520万元,采取“贫困户+农业龙头企业+镇扶贫开发分公司+村服务社”运行模式,贫困户以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金和产业扶持资金作为股金入股,村集体参与协调管理,通过土地流转、基地务工、产业收益分红可带动建档立卡贫户1133户4740人增收,壮大18个村集体经济。
根据入股协议,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投资占比分红当年净收益46.2%(村集体经济占10%),当年净收益53.8%为公司(合作社)盈利。为了杜绝贫困户坐等“分红”现象,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根据贫困户务工、积极参加公益活动、通过自身发展脱贫等挣积分方式实行积分制分红,2018年起铺、挑担、党恩佳园贫困户533户分红26.43万元,户分红0至1000元不等;57户贫困户每年每亩土地流转金500元,75名贫困人口基地务工人均年增收15000元以上。项目见效后,所带动的贫困户户均增收可达5000元以上。同时,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农业产业,继续扩大黄桃种植规模,力争达到万亩黄桃种植基地规模,实现种植、加工、销售、旅游“一条龙”的产业发展链。
三、沪滇扶贫协作当前和“十四五”工作中面临的形势和主要困难
我县在开展沪滇扶贫协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受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在产业扶贫方面。受自然极端天气、农作物病虫害的影响,部分扶贫产业出现绝收、减产等现象,或因市场价格偏低,销售困难,导致产业扶贫项目难以达到预期收益。
(二)在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一是劳务培训组织难度大。由于在家务农的群众年龄偏大,平均在50岁以上,大部分是妇女为主,要照顾老人和小孩,对技能培训意愿不强烈,培训后效果不明显;二是培训后转移输出难。大部分培训后输出到上海地区的外出务工人员,受家乡观念、饮食、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在当地扎根务工,输出后回流比例较大;三是乡村公共服务岗位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实施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可以让贫困群众不用外出务工也有稳定收入,同时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但由于部分村、组的管理不到位,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安排的岗位人员未能全面履职,实施的效益不够理想。如安排的村保洁员未能按时打扫,打扫时敷衍了事,村内人居环境难以彻底得到改变。
(三)在消费扶贫方面。一是有好产品卖不出去。虽然多次以对接会、展销会等方式在上海推销本地农特产品,但受品牌效应弱,产品包装简单,产量不足,市场竞争力不强,物流成本过高等方面的影响,本地农特产品对外销规模依然偏低,难以彻底打开上海市场;二是发展观念滞后。当地企业家在发展的观念、理念上依然停留在传统思维模式,同一产品多种小散品牌,各吹各打,未能抱团发展,而且市场信息不对称,商机稍纵即逝,难以形成品牌影响力,消费者认可度极低。通过消费扶贫带动贫困户增收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十四五”期间沪滇扶贫协作的主要目标、方向以及需要投入的资金情况
“十四五”期间,我县将进一步加强沪滇扶贫协作工作的领导,健全协作机制、细化协作内容,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和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要求,全面落实东西部扶贫考评各项指标体系,全力抓好沪滇扶贫协作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大产业扶贫投入力度。将沪滇扶贫资金重点投向农业产业,培育一批能形成规摸、减贫带贫机制明显、能长期见效的产业。对能形成固定资产的明确产权、股权,避免资金损失浪费。
(二)强化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组织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强的贫困劳动力进行针对性培训,提高就业技能水平,同时积极对接周边、省内及上海市企业,实行劳动力转移输出。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解决外出务工困难贫困劳动力就业问题。
(三)深入推进携手奔小康行动。继续实施36个深度贫困村、2个深度贫困镇的结对帮扶,动员社会力量捐资捐物解决特殊贫困家庭、贫困生的实际困难,携手共进奔小康。
(四)进一步拓展消费扶贫领域。通过资金、政策的支持鼓励,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公司、合作社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加强宣传对接,引导政府机关食堂、学校、医院、企业等机构采购使用贫困户农产品。引进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生产销售、电商平台销售拓展消费扶贫领域。
(五)“十四五”期间各类项目需要投入的资金总额以及需要上海对口支援额度。根据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基本要求,十四五期间预计需投入58.08亿元,其中产业发展5.17亿元,农村建设7.56亿元。由于上级扶贫资金投入有限,希望上海能每年对口支援4000万元左右,五年支援2亿元。
五、完善沪滇扶贫协作体制、机制方面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增强工作中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交流与对接,为沪滇扶贫协作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有效助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在努力改进和学习的同时,提出以下三点建议意见:
一是加强两地企业交流合作。我县的农特产品大部分属于初加工阶段,产品利润不高。在深入开展企业交流对接时,不仅要加强本县农业龙头企业市场、品牌及合作意识培训和引导,更希望能引进**先进农业加工企业、农产品科技企业到我县考察,合作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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