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的建议(收集3篇)
来源:
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的建议范文篇1
即概括公司综合情况,让财务报告接受者对财务分析说明有一个总括的认识。
第二部分说明段
是对公司运营及财务现状的介绍。该部分要求文字表述恰当、数据引用准确。对经济指标进行说明时可适当运用绝对数、比较数及复合指标数。特别要关注公司当前运作上的重心,对重要事项要单独反映。公司在不同阶段、不同月份的工作重点有所不同,所需要的财务分析重点也不同。如公司正进行新产品的投产、市场开发,则公司各阶层需要对新产品的成本、回款、利润数据进行分析的财务分析报告。
第三部分分析段
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在说明问题的同时还要分析问题,寻找问题的原因和症结,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财务分析一定要有理有据,要细化分解各项指标,因为有些报表的数据是比较含糊和笼统的,要善于运用表格、图示,突出表达分析的内容。分析问题一定要善于抓住当前要点,多反映公司经营焦点和易于忽视的问题。
第四部分评价段
作出财务说明和分析后,对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业绩,应该从财务角度给予公正、客观的评价和预测。财务评价不能运用似是而非,可进可退,左右摇摆等不负责任的语言,评价要从正面和负面两方面进行,评价既可以单独分段进行,也可以将评价内容穿插在说明部分和分析部分。
第五部分建议段
即财务人员在对经营运作、投资决策进行分析后形成的意见和看法,特别是对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所提出的改进建议。值得注意的是,财务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不能太抽象,而要具体化,最好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
积累素材
1、建立台账和数据库。通过会计核算形成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但是编写财务分析报告仅靠这些凭证、账簿、报表的数据往往是不够的。比如,在分析经营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率增长原因时,往往需要分析不同区域、不同商品、不同责任人实现的收入与费用的关系,但这些数据不能从账簿中直接得到。这就要求分析人员平时就作大量的数据统计工作,对分析的项目按性质、用途、类别、区域、责任人,按月度、季度、年度进行统计,建立台账,以便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时有据可查。
2、关注重要事项。财务人员对经营运行、财务状况中的重大变动事项要勤于做笔录,记载事项发生的时间、计划、预算、责任人及发生变化的各影响因素。必要时马上作出分析判断,并将各类各部门的文件归类归档。
3、关注经营运行。财务人员应尽可能争取多参加相关会议,了解生产、质量、市场、行政、投资、融资等各类情况。参加会议,听取各方面意见,有利于财务分析和评价。
4、定期收集报表。财务人员除收集会计核算方面的有些数据之外,还应要求公司各相关部门(生产、采购、市场等)及时提交可利用的其他报表,对这些报表要认真审阅、及时发现问题、总结问题,养成多思考、多研究的习惯。
5、岗位分析。大多数企业财务分析工作往往由财务经理来完成,但报告注材要靠每个岗位的财务人员提供。因此,应要求所有财务人员对本职工作养成分析的习惯,这样既可以提升个人素质,也有利于各岗位之间相互借鉴经验。只有每一岗位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才能编写出内容全面的、有深度的财务分析报告。
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的建议范文篇2
【关键词】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上市公司监事会;上市公司监事会法律制度
一、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概论
1.我国上市公司的现状及对监事会制度的影响
要想深入的研究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稍显必须从了解其载体――上市公司开始。我国的上市公司是在证券市场发展不成熟、国有企业改制、政府控股等具有中国特色的体制上发展的产物,其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一方面,股权分布不合理致使导致控股股东一股独大。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整体统计来看,政府控股的上市公司超过六成以上,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五成,第一股东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五成以上。形成了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股独大且多为国有股与法人股,民间资本为中小股东这样的股权分布特征。而监事会发挥作用的程度通常又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成反比,即第一股东持股比例越大,监事会越难以发挥其功能效果。直接导致了上市公司监事会的“虚无化”倾向,加之第一大股东多为国有股,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缺位与错位问题就更容易导致其国有资产的管理人“武断专横”,从而使得监事会无法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法律制度约束力度不够。在立法上,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法治环境建设还处于初始阶段,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过轻导致了上市公司对法律的有恃无恐,而反而对证监会的处罚却战战兢兢。在执法上,由于上市公司的国有性特点导致了证监会与国有企业之间变成了“一奶同胞”的关系,这也是证监会屡次处罚都是“雷声大,雨点小”的原因。在司法方面,投资者的维权成本过高加之部分司法机关的司法腐败问题,导致了其外部监督也难以发挥其遏制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行为。这些情况都对公司监事会作为内部控制治理的监督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功能与定位
监事会的本质属性是监督制衡与参与机制。我国现在对上市公司监事会的定位应该是设立在公司高管层内部的监察机构,监事与董事应该同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利益服务。其工作职责应是专门监督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其他高管的行为,它发挥的制衡是对其他高管和董事会的制衡,它具有参与机制的属性是对董事、经理等其他高管的经营行为或其他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参与监督。
就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的功能而言,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第一,防止其他高管的私利行为损害股东整体利益。我国公司高管的背信行为常常导致损害股东整体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结果。公司高管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之便,操纵公司,致使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现象层出不穷、手段不断翻新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引发业内和社会广泛关注。第二,防止公司的违法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之前说过,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或信披违规造假行为十分严重,这从一个侧面也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的功能没有得以发挥。监事会作为出资者的监督代表,对董事会做出的不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或有可能招致主管部门处罚或诉讼的行为应该给予及时有效的制止,只有这样才能在公司内部形成长期有效的制约机制,使公司得以持续性发展。第三,代表公司的职能。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是公司对董事诉讼中代表公司。法律授予监事会代表公司就是为了让监事会的监督权落到实处,在公司董事或控股股东怠于行驶或拒绝行驶诉权时,代表公司对公司董事会提讼,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3.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立法现状与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的职权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1)公司财务检查权。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往往是能够代表公司经营是否正常的关键,因此法律赋予监事会监督公司财务工作,就是为了让监事会从宏观上把握公司经营状况,避免财务危机或舞弊给公司或股东带来损失或对公司的长远利益发生不利影响。对财务的检查权主要包括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检查权和财务会计原始凭证的检查权两部分,对于前者的检查主要是看其报告有无不实虚假,是否会因此而受到证监会的处罚等。对于后者的检查主要是看财务凭证是否齐全真实,是否存在公款私用问题或公司高管腐败问题。由此看出,财务检查权是监事会职权中的重要方面。(2)监督董事等高管人员的职务行为或与公司利益相关的非职务行为。首先是监事会应对公司高管的职务行为的监督。对公司高管的违法违规职务行为给予制止并要求改正,对有违法违规的职务行为并有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董事等其他高管提出罢免的建议。对于公司高管的非职务行为,通说认为监事会通常无权过问,但从实践看,公司高管的个人作风、不良嗜好或个人财产状况的突然变化都有可能对公司利益安全构成威胁。因此,笔者认为,监事会可以对有可能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害的公司高管的非职务行为进行监督与跟踪,及时防范其损害公司利益。(3)召集股东大会提议权。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每一位监事都有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在董事会怠于召集股东大会时,监事会可以代为行使。从这一点看,监事的临时召集提议权及临时召集权是其他单个高管所没有的权力。(4)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监事可以就股东大会提出履行监督职责的议案。(5)对董事等高管人员提讼。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等高管人员提讼必须基于股东的授权,也就是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股东认为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法违规或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可以对其进行诉讼。股东可以直接,也可以授权监事会进行。(6)对董事会提出质询与建议权。(7)对公司经营情况异常进行调查。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有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法律制度执行受阻的原因
1.监事会缺乏独立性导致其职能无法执行
监事会缺乏独立性可以说是监事会制度无法发挥效果的最为核心的原因之所在。虽然在《公司法》的立法设计中,管理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应互相独立并互相制衡,但在我国目前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有限公司中,监事会或独立监事都是无法真正独立于董事会的或总经理的,监事会的存在往往公司为了满足设立要求或为了满足法律对公司建制的要求设立的,而并非真正为了维护股东与公司的利益而设立。另外,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也导致了其缺乏独立性的特点,监事会与董事会的议事规则都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这种原则与监事会成员应高度独立以保障监督的公正性的特点不相符合,从而也对监事会的独立性构成威胁。
2.制度与立法上的缺陷导致其职责执行受阻
除了独立性这一核心原因外,制度和立法上的缺陷也是阻碍监事会发挥实效的重要原因。我国在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规定上有诸多不合理与缺陷,主要表现在:(1)监事会成员的组成、选任机制和任职资格不合理。(2)监事会权权限过于空洞。(3)立法缺乏必要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公司法》仅仅规定监事在执行职务时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监事的不作为,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有造成损失的可能性的情况,并没有给予明确规定。
3.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对监事制度的冲击
在2001年8月6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一文,正式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证监会的初衷是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监督,但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这一做法值得商榷。与监事会一样,独立董事也有监督权,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指导意见》赋予我国独立董事两大类职权:一是独立董事决定权;二是发表独立意见权。但笔者认为,尽管如此,独立董事制度也不能发挥其作用。其理由为:(1)独立董事制度的存在土壤与我国公司的体制不符。独立董事制度是英美法系公司法制度中的内容,适用于一元制的公司体制,而我国公司是董事会与监事会平行的二元制公司体制。(2)独立董事制度不适应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在英美等股权结构相对分散的国家产生的,而就我国公司的股权结构来看,一股独大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种股权结构并不适合独立董事制度。(3)独立董事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实际地位不高。与监事相比,独立董事虽然看似独立性更强,但由于其实“外来人员”,在身份上就容易受到排斥,这使得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不高,加之其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最后的身份角色很可能异化为一个“建议者”而非监督者。由此可见,独立董事制度在约束公司管理层的作用上并未显示出比监事制度更好的实效性,并且还严重的影响了本就薄弱的监事制度在公司中的执行。
三、对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综上所述,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法律制度基本没有发挥其实效,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改变目前监事会监督不力的现状,笔者认为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上市公司监事会的财务独立性,重新定位上市公司监事会的服务对象
监事会制度无法发挥作用的核心原因是缺乏独立性,而缺乏独立性的最根本的表现是财务报酬的依赖性问题。对此,上市公司可以找到与非上市公司解决此问题完全不同的路径选择。上市公司监事会正是代表外部投资者去监督上市公司经营运作的最佳监督者的选择。一方面,上市公司监事会作为上市公司的内设机构容易做到时时监督上市公司经营运作,从而最大程度弥补外部投资者信息不对称,无时间无精力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的弊端,最大程度保障外部投资者的利益;另一方面,监事会可以运用法律授予的职权对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监督,防止其出现损害外部投资者利益的状况发生。因此笔者建议,应当对上市公司的监事会的服务对象做重新定位,监事会不仅为上市公司内部的控股股东负责,更要为流通股股东即外部股东负责,这样必然可以极大的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使得控股股东为挽留住流通股股东以及公司经营的持续而有所克制与收敛,从制度上遏制上市公司董事和内部股东对外部股东权益的损害,迫使其努力经营,从而达到公司内外部股东双赢的良性经营模式。建议证监会出台相关规定,提高上市公司监事会的报酬标准并将其报酬的支付权由证监会代为行使,即证监会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每年向证监会缴纳监事会报酬基金,由证监会直接对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发放年薪,这样一来上市公司监事会就可以摆脱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报酬要挟”从而放开手脚履行自己的职责。
2.改善监事会成员的结构与规模,提高监事会成员的整体素质
监事会规模过小,监事会成员的专业素质与要履行职责的要求素质不符,也是阻碍上市公司监事会实效的另一大原因。对于我国现在上市公司动辄过亿的总资产或总产值,仅仅设置3名监事是远远不够的。在这一点上《公司法》的规定明显具有滞后性,没有根据上市公司的特点给予特殊规定。建议修改《公司法》对于监事会人数的规定,增加上市公司监事会的最低人数为10人以上,以保障监事会的规模,以便能真正将监督职责得以执行。除此之外,对于应该改善监事会成员的来源结构,这主要从两个方面来改善:(1)从股东身份结构上来改善,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较为严重,因此监事会的成员必须排除控股股东兼任的情况,还要鼓励中小股东担任监事会成员,以平衡股东利益。(2)从监事会成员的素质上改善。建议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将监事会成员进行专业分类。
3.完善监事的任职资格,增强监事会成员的监督能力
相比于独立董事制度任职资格的详细,我国《公司法》监事的任职资格可谓简陋。而据统计,我国监事会成员多半是本公司工会、党委、普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具有专业财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员比例很低,尤其是法律专业知识人员极为缺少,使其监事职责无法得以执行。因此,笔者建议,立法应当规定监事的任职资格,规定其监事应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如选出的股东代表与工会代表不具备上述专业知识,应当聘请专业人士对其进行培训,经考核仍不能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由股东大会投票给予罢免,从而保证监事会人员的整体素质,以提高工作质量。在内部选举的监事不能满足公司任职资格的情况下,也可以引入独立监事。一方面,使得独立监事制度成为监事制度的特例,与监事法律制度体系形成一体;另一方面,废除独立董事制度,可以保障监事制度以及独立监事的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毕竟我们要做的是发挥监事制度效果,从目前来看监事制度效果充分发挥是完全可以解决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现象过多的问题的。独立董事制度并不能对上市公司监事制度构成替代,允许其存在即浪费股东的投资效益,也不利于监事会与独立监事制度的作用发挥,因此应当予以废止。
4.充实监事会职权,完善监事财务监督能力
对于《公司法》中对于监事会职权的缺陷,笔者建议,主要从财务检查权的完善入手:财务安全是公司安全的基础,因此监事履行职责应把财务检查作为重点责任来履行。我国《公司法》对监事的财务检查权仅是“一笔带过”,并未从对其财务检查权的履行程序、条件以及限制进行明确。建议立法保障公司监事的财务知情权,要求公司定期向监事报送相关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财务信息。监事在认为公司经营可能出现重大问题时,有权查阅公司原始会计账簿及原始会计凭证。要扩充监事的财务审查权的范围,使其不仅对本公司有检查、抽查、稽查和审计的权利,而且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方、子公司也有财务的检查权。子公司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上市母公司监事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5.改革公司监事的监督方式,完善其法律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监事的监督方式为集体过半数决定的模式。也就是说,当一名监事发现公司存在问题时,他只能先向监事会报告,由监事会表决多数通过后再履行监督职责。这样就带来了程序繁琐,效率不高的问题。在应对可能对公司或股东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害的重大事项时,极有可能“贻误战机”,从而让公司或股东的合法权益受损。笔者认为,应该授予监事个人在一定条件下直接执行监督职责或直接制止危险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进行的权力。但为了使这一权力不走向反面,也必须对其适用的条件做出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只有将监事会的讨论决定与监事个人紧急临时决定制相结合起来,才能让监事会的职权履行的更加充分、更加得当、更加及时。
四、结语
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股民的利益,有利于增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利于限制控股股东滥用其控制权力,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环境的良性发展。因此,必须对目前的监事会法律制度进行改革,使其真正发挥其监督之责,从而达到管理权与监督权的相关制衡,实现上市公司的良性运转。
参考文献:
[1]李建伟.论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完善―兼及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法学,2004年第2期。
[2]白呈明.股份有限公司监督机制的发展趋势.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3]何孝星.关于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优劣比较及其制度安排.经济学动态,2001年第8期。
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的建议范文篇3
进展
全国农信社的情况
农村信用社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在我国已有50多年的发展历史,经历了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组织形式的演变,经历了管理权的几次易手和两轮的深化体制改革。
采取合作制产权形式,农信社名义上归全体社员所有,但由于社员股金在农信社资本金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小,且分散在众多的社员之中,社员对农信社的所有权难以体现,少数农信社甚至已经没有社员股,产权关系日益模糊,基本上处于内部人控制、外部党政控制或两者并存的状态。
采取股份合作制产权形式之后,虽可以享受股份制增资扩股的便利,并免受股份制治理结构对经营者的约束。但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模糊产权模式,其对企业经营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够清晰。股份合作制社区银行将股份划分为资格股和投资股,资格股和投资股在投票权上的不同设定,使资格股和投资股不能完全做到同股同权,在今后的法人治理实践中必然会产生一定的摩擦。第二,易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由于股份制和合作制相互结合,股份的资本监督和合作制的民主监督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从而容易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第三,经营目标的双重性影响。股份制企业首要的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合作制企业经营目标首要的经营目标是为社员服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营目标选择上要同时兼顾促进社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使股份合作制银行的经营目标具有一定的双重性,不处理好这个问题必定影响银行今后的经营发展。
农信社实行三权分开、协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始于2003年。2003年1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总的要求是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该年初,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要求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宗旨,把农村信用社办为由农民、农村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2003年6月,全国首批8个省(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这次改革是在管理体制、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等方面的一次全面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改革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明确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截至2006年底,农信社改革试点专项票据的发行和专项借款发放工作已基本完成。经过2003年以来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虽然明显改善,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农信社体系的改革和发展速度仍然赶不上其他金融机构。受传统思维和体制制约,部分农信社改革滞留于表层,经营机制缺乏活力,自主创新发展缓慢,风险隐患得不到根本控制。在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虽建立了“三会一层”体制,但较其他商业银行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三会”职能虚置、内部人控制、公司治理行政化、有效激励约束和监督制衡不到位等,没有达到“形神兼备”的公司治理要求,因此在业内有些同志将此轮改革调侃为“翻牌”。
滨海农商行公司治理概况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下称“滨海农商行”)是在原塘沽农合行、大港农合行和汉沽联社改制重组的基础上,引入新的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以民营经济为主体,外资、国有、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所有制共存,试行行政无级别化管理的股份制农村金融机构。
自成立之初,滨海农商行就致力于打造产权明晰、符合国际化要求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以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凭借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金融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定位的区位优势,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则和要求,滨海农商行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改进措施,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在农村金融系统的改革实践中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自成立以来,滨海农商行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比照执行《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和要求,参照国际惯例,努力建立和完善“形神兼备”的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建立和完善“三会一层”组织架构,相应清晰地界定责权利,并试行行政无级别化管理;实行了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体系及其办事机构,以及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为董事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供重要支持;建立和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协调会(行务会)和行长办公会等议事决策制度,基本实现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对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法人治理的要求。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了滨海农商行良好的经营运行,提高了风险防控水平和创利能力,对增强滨海农商行决策科学性和执行力度,增强滨海农商行竞争力,提高经营绩效,保证滨海农商行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问题
公司治理决策系统性、整体性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会一层”的职责定位需要进一步明确。自成立之初,滨海农商行就致力于建立和完善“三会一层”制度,制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其权利与义务、任职资格与条件,初步形成了分工协作、相互制衡、促进发展的内部组织体制和保障机制。但同时,“三会一层”的工作规则与工作重点需要在实践中根据业务发展和监管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三会一层”职责定位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保证其严格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规范开展工作,从而为滨海农商行科学决策和提高执行力提供基础支持。
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需要进一步加强。具有不同知识和背景的独立董事能够为公司的发展和董事会决策提供多维的建设性意见,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水平,提高经营绩效。滨海农商行4名独立董事按照各自的专业背景,分别任职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计、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战略研究、薪酬与考核、董事任职资格的初步审核等专业工作。而要更好地促进董事会独立判断滨海农商行事务,科学决策滨海农商行经营,需要进一步强化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使其能够站在公正、客观、前瞻的立场上审视滨海农商行的战略、计划和重大的决策,大胆地发表意见、采取措施。
董事会决策基础透明性需要进一步增强。要尊重、保护滨海农商行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首先要确保董事会决策基础透明。决策基础透明是董事会决策科学的前提条件。决策基础透明具体又表现为确保董事的充分知情权、充分参与权和充分发言权等。目前,滨海农商行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确保董事及时获取会议相关资料和有关滨海农商行经营管理状况的信息,确保其有充分的参与权和发言权,但还存在尚待改进的空间。
董事会民主决策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和决策民主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决策科学需要民主决策来提供可靠和有效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决策民主的过程本身,就是在更大范围内推动科学的理论、思想、技术在决策中得以运用和渗透的过程。滨海农商行自成立以来,坚持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制约因素,影响了民主决策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是专门委员会会议与董事会会议会期间隔过短,导致讨论不充分,提交到董事会审议过于匆忙,文字资料来不及修改。
二是由于对会议情况了解掌握不够,董事讨论审议重大事项只是基于会议材料,对滨海农商行的战略策划、制定与执行缺乏有效的工作思路。
三是由于缺少调研,专业委员会不能及时、全面了解滨海农商行的财务、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及其他经营情况,因此,就滨海农商行经营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缺少针对性和建设性。
四是外部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管和自下而上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内部各层级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发言权和监督权,要求滨海农商行进一步加强与“外部声音”和“内部声音”的沟通和联系,并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亟需建立。规范的行为准则,既是科学决策指导思想的反映,也是决策实践经验的概括。比照《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董事会应当确保商业银行制定书面的行为规范准则,对各层级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做出规定。目前,滨海农商行尚未建立规范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董事持续培训机制需要建立和加强。董事参与决策是基于其理论知识水平、经验,对经济形势的了解以及对所处行业及其客户的熟悉程度等。在金融业发展日新月异,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的今天,董事若不具备所需的知识、经验和素质,或不能及时加强学习、更新知识、了解国内外产业发展、经济金融形势等,就难以在形成董事会决策时提出客观、中肯的意见,难以在公司重大决策以及投资方面发挥其专业作用。目前,滨海农商行部分董事由于缺乏必要的银行知识、技能,以及专业不对口导致在董事会上提不出意见,或意见缺少专业性。要提高其科学决策能力、市场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董事持续培训机制亟需建立。
公司治理信息传导的流畅性、衔接性需进一步增强
公司治理传导机制包括上传与下达。上传,即与滨海农商行有关的全部重大问题,包括银行治理结构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财务会计状况等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向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报送和传导,并接受其监督。下达,即股东大会、董事会形成的各项决策、决议、指示、要求等能够及时、准确地下达至各业务部门、各层级员工,以确保日常经营符合各项决策的目标。目前,就上传而言,有关滨海农商行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传导的及时性和完整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就下达而言,滨海农商行公司治理理念,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策,董事会制订的战略等传导至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的及时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强。
公司治理决策执行力度需要进一步增强
经营层职责分工有待细化。要准确理解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要求,确保滨海农商行各项决策执行到位,经营层人员间职责分工有待细化,有关人员和部门责任有待落实,部门间的协调需要加强。
督办查办制度有待建立。一是对滨海农商行决策、决议、指示、要求的理解到位情况需要审查和评估;二是执行决策的办法与流程的可行性需要审查和评估;三是贯彻落实董事会决策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合规性需要审查和评估;四是执行董事会决策的效果需要进行审查和评估。
内部审计体制机制需要创新。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内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独有的对风险管理的实时关注和评估,对健全公司治理、提高公司执行力至关重要。良好的内部审计,可以突破传统的会计报表与财务审计范畴,进一步扩展到更高层次看待与评价银行各类业务活动,从而协助管理层改善经营思路,提高经济效益。就目前而言,滨海农商行内部审计职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理念、目标定位等不够明确。在审计技术方面,风险分析方法和计算机技术辅助手段运用甚少,由此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全流程、全层次、全产品的品质管理职能有待进一步整合和强化。滨海农商行自成立以来,在董事会的决策推动下,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致力于不断改进经营管理和服务,创新金融产品,规范信贷流程,提高服务水平,但要进一步提升滨海农商行产品、流程、服务的内在质量和外在形象,改进和提高经营、管理、财务活动中贯彻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全流程、全层次、全产品的品质管理有待进一步整合和强化。
首席风险官、财务总监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目前,银行业正面临着积极稳妥发展的新局面、新机遇、新挑战,包括金融衍生品在内的大量新的金融产品陆续推出,与之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制定和实施。面临复杂的金融形势和金融环境,商业银行只有不断防范和化解风险,提高自身的规范化经营管理水平,才能适应金融市场新的形势。而专设首席风险官这一举措,无疑能促使银行更加重视和抓好规范化经营管理工作。同时,为增强银行的财务管理工作的真实性、有效性,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财务总监的职责,充分发挥其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督与咨询作用。财务总监通过财务组织建设、财务预算、成本费用控制与分析、财务预警与分析等,及时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可以有效地协助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仙女湖作文500字(精选13篇)
- 阅1仙女湖作文篇1从前有一个小姑娘,她非常的爱惜环境。有一次,她到小河边洗衣服,一不小心衣服顺着河水飘走了,她跟着衣服越走越远。不知不觉,走到了一个美丽的湖,衣服飘到岸边不走了.....

独自在家的作文200字(精选6篇)
- 阅0独自在家的作文篇1晴空万里,阳光明媚,今天是暑假的第一天,我的心情大好。爸爸妈妈今儿都要去上班,哈哈,今天我“当家”喽!“诗雨,我们走了,一个人在家别乱疯!”妈妈说。“哦,哦,哦!”别.....

精选高中开学周记(整理5篇)
- 阅0高中开学周记篇1不知不觉,自己已经在HG学习了一个星期了,感觉时间过的太快了...虽然自己已经是HG学生了,但是仍然有点不大相信,想想自己初3的时候,有多么渴望进HG,正是因为有了H.....

小学六年级周记精选(整理9篇)
- 阅0小学六年级周记篇1昨天刚下过雪,地上湿漉漉的,起床后,奶奶就叫我去菜地里捉蜗牛喂鸡吃,一来让鸡增加营养多生蛋来;二来可以保护菜地里的茶,可谓一举两得。“好的,我这就去。”我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