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履职报告(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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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履职报告篇1

本次供职报告活动是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的安排,报经县委研究同意,在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的。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听取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供职报告,是地方权力机关强化对任命干部工作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此前,常委会在汲取兄弟县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为本次活动作了较为细致而周密的安排。政府各组成人员积极响应,按照常委会的通知要求进行了精心准备。毋庸置疑,即将进行的报告会将是一场供职人员同台“亮剑”的风云际会,也是国家权力机关与被任命人员之间了解与被了解,监督与接受监督的一个较好平台。为使本次活动达到预期目的,我先讲三点看法和意见。等一会,供职报告及工作测评之后,程观焰书记还将作重要指示,请大家认真领会、遵照执行。

一、统一认识,深刻领会供职报告会的重大意义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目标,并作出具体部署,反映了我党在权力运行上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坚强决心。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执行者,其领导能力和履职水平,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和政府执政形象。随着《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在制度层面上,除不断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外,各级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对任命干部的履职监督,其中,供职报告被实践证明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

首先,开展对被选举和任命干部开展供职报告及工作测评,是加强对权利制约监督的重要途径。它既是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又是对干部个人的监督,它是整个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历来重视对干部的监督,党和国家领导人指出要从党的生死存亡、国家政权的巩固与否、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调对领导干部要加强全面监督,把好监督的关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避免小缺点发展成大问题。对被任命干部进行供职报告及工作测评,把人大代表的监督和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与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机结合,以其政治上的严肃性和测评结果的公开性,可以起到对被测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产生必要的震动和推进作用。

其次,开展对被选举和任命干部供职报告及工作测评,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人大通过选举和任命本级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成员和组成人员,从而把行政管理权力授予各级政府和政府组成人员。人大在选举和任命某个同志职务的同时,也就意味着把责任和义务同时交给了这个同志。作为地方行政机关,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公职人员,一定要正确理解权力的授予和被授予关系,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自觉地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和工作监督。

其三,开展对选举和任命干部供职报告及工作测评,是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重要方式。人民群众是监督的主体。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是非功过,群众看的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建立和完善群众监督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是今后开展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和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供职报告及工作测评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等形式,广泛征求县人大代表和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的意见,并邀请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共同参加对供职人员的测评,既是赋权与民,充分体现人大集体行使权力的原则,又能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宗旨观念,提高委员和代表的履职积极性。

为搞好本次供职报告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处处体现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原则,通过审阅供职报告、广泛深入的征求意见,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被测评人履行职责方面的情况,收集汇总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通过此次活动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强化人大的监督,增强干部的法制意识、公仆意识和创业意识,有力地推动政府的工作,同时,为县委全面了解和正确使用干部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二、把握关键,客观公正地开展好供职报告活动

(一)实事求是报告工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供职报告不能等同于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它是个人履行岗位职责、领导驾驭工作能力与效果的统一。政府各位组成人员在作供职报告时,要找准契入点,认真、全面地总结回顾自己在本届任职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供职以来单位的全面工作情况;二是在履行职责中所做的工作;三是个人在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查找自身缺点和不足;四是勤政为民、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情况;五是今后自身建设和工作的努力方向。进行供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三性”:一是注重客观性。讲成绩不夸大、不包揽,谈问题不遮掩、不推责。二是注重准确性。数据应具体,语言要规范,让听报告的人听得明白,知其所云。三是注重时限性。各位都精心准备了书面材料,考虑会议时间关系,供职发言时要求简明扼要,言简意赅。

(二)客观公正评给予评价。参与今天对供职人员工作测评的除人大常委会委员外,还包括从各界别、各层面中挑出的县人大代表16名,了解掌握一定的工作情况,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极为密切,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和代表性。希望各位委员和人大代表要以对同志、对工作负责的态度,依法行使监督权,客观公正进行测评。具体来讲,就是要注意把握好“听、看、想、评”四个关键环节。“听”就是认真听取和审阅政府组成人员的口头及书面供职报告,会前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收集人大代表和群众对政府组成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看”就是看平时与政府组成部门联系沟通时了解的履职情况,看工作表现,看作风态度;“想”就是回顾和梳理在接待来信来访过程中群众对政府组成部门工作的口碑反映;“评”就是以被测评对象的工作实绩为依据,不掺杂任何个人感情因素,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供职人员依法履职、勤政为民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找准目标,全面提升依法执政的能力水平

一要不断增强发展意识,做到发展为先

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此次供职报告活动,目的在于督促被任命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为实现弋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重要的还是要看下一步工作的实践检验,检验的主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检验的关键是干部的执政能力。对此,我们务必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上来,把精力和时间集中到发展大局上来,就政府组成部门而言,一是进一步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不断提高理解力、执行力、操作力、创造力。二是进一步把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上来,把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落实到各个环节上去。三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管理,以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实绩来检验行政效能,以群众满意、基层满意来检验政府组成部门工作的效果。尤其要做到在争取重大政策上、重大项目上、重大资金落实上、提高工作效率上搞好服务。特别是在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面前,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和省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显得尤为重要,应该说,政府职能部门的任务繁重,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为弋阳经济社会科学、平稳发展打造浓厚的氛围。

二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做到执政为民

权力和责任紧密相联。党和人民赋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定的权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言,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重。大家一定要谨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这份权力只有为党和人民努力尽职的义务和责任。要正确对待和行使好自己手中的权力,始终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深怀爱民之心,多办利民之事,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要求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理念,把对上级负责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统一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扎实实地工作,全心全意地为基层和人民群众服务。

三要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做到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有六项基本要素: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这些要求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是衡量依法行政的标准,包含了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体现了依法行政重在治权、治官的基本价值取向。

依法行政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政府每一位组成部门和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在依法治县工作中都担负着重要的职责。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状况如何、依法办事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意志能否得到全面、正确的实现,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关系到社会和谐发展大局。在近几年监督工作中发现,部分职能单位在行政执法上还存在执法不严、、法律执行不到位等现象,在一定程度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部门的一把手,要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熟悉和掌握与本部门工作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真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有效地克服和消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让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办事成为全社会普遍的行为准则。同时,还要教育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自觉依法办事,做依法行政、执法守法的表率,推进全社会法治化水平的提高。

四要不断增强廉政意识,做到勤政廉洁

公务接待履职报告篇2

一、党工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2016年度,xx街道党工委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加快推进xx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深化学习教育机制,从源头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xx街道党工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利用周一学习夜、党员干部大会等,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纪党规;坚持正面教育、反面警示和平时提醒相结合,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观看教育片等形式,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教育活动。今年组织党员干部专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规定5次,遴选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3次,反复组织党员观看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镜鉴》、《郑义门》等教育片,不断提高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二)认真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建立健全各项措施。一是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省“28条办法”以及中央、省有关文件,制定更加具体、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的情况。结合我街道实际,分别制定了《xx街道财务管理制度》、《xx街道办事处值班制度》、《xx街道机关安全保卫制度》、《xx街道物资采购制度》、《xx街道建设工程立项报批制度》、《xx街道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xx街道建设工程验收审核制度》、《xx街道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转发了临海市纪委(临察局)《临海市机关工作作风问责办法》。二是针对“四风”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制度的情况。着力解决“四风”问题,针对群众反映热烈的问题,结合我街道实际,分别制定了《xx街道领导班子轮流接待信访群众制度》、《xx街道机关干部学习制度》、《xx街道机关干部联系企业制度》、《xx街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xx街道河长管理制度》、《xx街道河道“五星管理法”》、《xx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试行)》、《xx街道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考核办法》。

(三)严肃换届选举纪律,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领会精神实质,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坚持原则,严格程序,集体决策,进人用人。

广泛宣传“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纪律要求,下发《换届纪律提醒卡》,签订《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做到换届纪律入脑入心、明确红线底线,10月份以来,专门指派街道纪工委书记和组织委员带两个检查小组,对全街道37个行政村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实行逐村督导检查,畅通群众举报电话,着力营造“纪律最严”和“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和风气。

(四)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完善权力运行机制。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全部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加强工程管理,完善了街道和村两级工程招投标制度,所有政府性工程(包括填土)全部提交班子会议决定,并严格按照规定公开招投标。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行阶梯式信访管理模式,今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件,其中纪检来信来访3件,已全部办结。深入推进“廉洁村”创星晋级,切实加强“阳光村务、阳光财务、阳光党务”工作和“三资”监管,狠抓村级廉政建设制度落实,村级经济运行秩序进一步规范。全面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已全面完成4个村巡查工作。

(五)领导和推进街道的纪律检查制度改革,积极支持纪工委工作。注重加强纪工委队伍建设,今年调整2名年轻干部充实到纪工委队伍,新配备专职纪工委委员1名。支持纪工委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明确纪工委书记、副书记、专职委员为专职。主动协调纪工委查处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帮助纪工委排除阻力和干扰。

(六)把握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严格执纪检查。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今年立案查处党员违纪案件6起,其中开除党籍3名,党内警告3名。加大对“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分别出台了“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治危拆违等工作中严明纪律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1名村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对6名村主要干部进行了工作性约谈。

深入推进廉政风险干预制度。深化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延伸到街道中层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今年接受各类报告6起。坚持定期开展廉政短信提醒,今年已发廉政短信12次,提醒人群2050多人次。

二、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一)街道所有领导班子成员能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并定期向街道党工委汇报分管责任落实情况;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分管部门和联系村(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村(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视加强对分管部门和联系村(企业)日常教育管理,及时解决联系村(企业)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解决联系村(企业)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和比较突出的问题。

(二)领导班子主要成员抓住时间节点,组织班子成员主动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积极督促协调,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关键性工作的落实。全年先后召开4次班子会议,专题听取街道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各线负责人党风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和街道纪工委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分析研究街道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多次到行政村检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三)根据《2016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和《xx街道党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清单》,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明确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与分管的重要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分管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线包线、联系片包片”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组织领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班子成员按照街道党工委的《2016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要求,对分管重要工作,主要责任人发送《党风廉政责任书》,牵头任务函告书》,定期上报《牵头单位专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和《责任领导专项任务落实情况报告》。

(四)严于律己,当好廉政表率。班子成员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格遵守用车、住房、公务接待等方面有关规定,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生活中能够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注意检点自己的行为,时常提醒自己要经得起考验、抵得住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2016年,街道班子成员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因违反有关纪律被处分,无因执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被问责等处理。

三、党工委执行落实主体责任相关工作制度情况。

(一)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一是强化领导。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完善了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线包线、联系片包片”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组织领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二是强化责任。采取项目化管理模式,今年,街道党工委分别制发了《2016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和《xx街道党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清单》,将工作和责任细化分解到人,并与街道所属部门、各行政村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层层落实责任。三是强化督查。党工委坚持每季度专题听取班子成员责任制落实和纪工委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情况,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纪工委定期对所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扎实有效。

(二)切实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坚持逢会必讲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等各级作风建设规定,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行,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餐前审批制度和公车管理细则,进一步压缩“三公”消费。今年1-11月,“三公经费”支出26.35万元,同比下降34.71%,其中公务接待开支1.11万元。认真落实机关干部手机APP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了机关干部上下班、请销假、值班等考勤管理制度,明确上班工作纪律、迟到早退处罚规定、请假审批权限、值班具体要求。狠抓制度落实,常态化开展机关效能督查。今年以明查暗访形式开展效能督查17次,及时纠正机关干部“等指示做工作”、“机关化上班”等问题,有效提升机关干部工作效能。

公务接待履职报告篇3

下面分别从审计评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责任认定和审计建议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组成部分,归纳报告中常见的几类问题:

(一)审计评价部分:客观性把握不够。

一些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评价内容大而全,却没有相应的审计取证作支撑,有抄袭被审计领导干部工作总结之嫌,客观性和公信力不够。

如,在某县审计局实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期经济责任报告上,写道:某同志任职期间,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心,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保障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一是以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为抓手,夯实农村食品安全基础……确保全县无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在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中,一方面立足本单位实际,严格执法程序,非税收入征收和罚没款项收缴合法、合规;另一方面加强财政财务支出管理……审计结果表明,该局向审计组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的财政收支情况,各项财政收支行为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但审计也发现,县药监局在固定资产及部分车辆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次审计涉及的账面资料中,未发现某同志个人有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

这个审计评价相对于一些审计报告的审计评价部分还是有长处的,不仅关注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财务收支问题,还关注了其财务制度以及该局职能履行情况。不足之处在于:对于“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一句缺少有力的支撑。翻阅项目档案,对该局职能履行绩效的取证不足,且缺少量化评价。如,没有明确该局应完成哪些工作任务,有哪些主要职能,为完成工作任务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还有哪些措施应采取未采取,已经采取的措施有哪些不足,制度措施采取的绩效如何,“无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与采取的措施有无必然关系,是否还存有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缺乏必要的取证程序,审计评价只能以谈话、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总结为依据,语言表述就显得空洞,缺乏审计的职业判断。另外,评价中说“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但后文的问题全部是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前后矛盾之嫌。这样的审计评价显然缺乏客观性和公信力。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部分:问题层次不高,不能有效体现审计目标。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见,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目标不仅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还关注业务的效益性,所要监督和评价的内容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全部活动,领导干部遵守财务方面的法规制度只是基本的义务,是否依法履职、尽责担当、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才是衡量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根本标准。

然而目前很多审计报告仍然主要反映财务问题,如上例所举的报告中列举的都是财务、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与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总体评价关联度不够大,不能使报告读者对该局长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形成清晰的认识。

还有的问题没有科学抽样,让人产生“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之感,不能反映整体情况。如,一个教育局局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这样描述“部分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如:某年至某年区教学仪器管理站在学校仪器设备专款中列支区教育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购买设备款200万元……”。该部门一共有多少专项资金,违规使用的资金占全部资金的比例是多少,均未在报告中说清楚,如何给读者提供客观的信息,如何与审计评价挂钩得出被审计领导干部在预算执行方面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呢?不能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目标也就无从体现。

(三)责任认定部分:标准不够统一,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较少。

一是标准不够统一。如,同一个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报告,某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写道:对某局本级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某同志应负领导责任;某办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写道:对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某同志应负主管责任;对下属单位财务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某同志应负领导责任。分析上述两个报告中定责的合理性,勉强可以理解为两个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分工不同,前者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不分管财务、后者的分管财务,但是后面的单位同样是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为何领导分别负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呢?即使有下属单位负责人对具体问题承担直接责任或是主管责任,如果这个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被审计领导干部也应该承担主管责任,而非领导责任;若下属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审计过程只需重点检查对下属单位的监管机制健全与否即可,具体的财务问题无须作为上级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而写上报告。

二是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较少。通过对某省市县级审计机关的抽查,发现大部分报告发现的问题,被审计领导干部以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为主,直接责任很少涉及。《实施细则》对直接责任的认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媒体报道的已查处官员的违法违规案件中,可以看出官员以权压法、独断专行、,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浪费的情况屡见不鲜,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形势大好”的局面形成鲜明对比。这种现象无疑降低了审计报告的公信力。

(四)审计建议部分:建议不完整,针对性不强,建设性作用发挥不到位。

一是建议不完整,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中都很少有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使用的建议。二是建议针对性不强。例如,在某市委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审计建议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理顺体制,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避免损害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首先,书记一般全面负责市委工作,在发展战略和决策思路上面发挥重要作用;县长一般主抓各部门工作,对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建议应在县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出现。其次,建议对象不应是部门,而应是市委、市政府,建议着眼于该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的制度、体制建设和经济事项决策制定。三是建设性作用发挥不到位。所翻阅的审计报告中,尤其是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建议基本上都是:加强内部控制、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投资项目管理、加强下属单位管理等,与所在部门所承担的具体经济职责联系不够紧密。如,某县教育局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发现了“企业职工培训重复享受政策”的问题,与当地《关于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实施意见》中“我县企业职工参加政府扶持的职业培训项目,每人每年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政府经费补助(含其他行业经费补助)”的规定不符。对应的审计建议是“要求企业职工培训机构上报电子版培训资料,以强化审查监督”。这个建议只是提出了在现有政策下,避免重复享受政策的管理手段,却未对政策本身的合理性提出质疑:以培训次数作为享受补贴的限制条件与鼓励职工参与培训的政策目标是否相符?现行政策下,由培训学校在培训实施环节发放补贴是否存在制度漏洞?因此,提出的建议是治标不治本的,仍然为违规享受补贴埋下了隐患。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分析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既有系统性的原因,也有市县级审计机关自身的原因。

(一)系统性原因: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尚待进一步探索完善。

尽管《两办》规定及《实施细则》已经出台,但由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本身的复杂性,关于审计范围的科学界定、审计样本的合理选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配合使用、审计定责的准确把握以及审计风险的有效规避等问题,都处于探索研究的过程。各级审计机关不同程度地面对这些难题,需要经过实践的发展和各级审计机关的共同努力,逐渐总结经验、探索解决问题的思路。

(二)市县级审计机关队伍状况与项目安排上的矛盾。

市县级审计机关,尤其是县级审计机关,长期面临队伍素质亟待提高的问题。与此同时,由于地方干部任免更换频繁,组织部门每年都会安排大量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有的县局一共十几名审计干部,每年要承担十几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还要完成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等例行项目,参与审计署、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授权的审计项目。这种情况下,一些审计机关为了完成审计任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不能审深审透,仅浮在表面的财务问题上,如果没有举报线索或是上级领导要求,很多审计程序未按照审计准则和两办《规定》要求执行到位,仅取信于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未进行必要的测试,未合理怀疑、充分适当取证,审计报告的公允性和客观性难以保证。

(三)市县级审计机关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理解不到位。

上述两方面原因均属于客观原因。究其根本原因,还是一些市县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理念有待更新。在认识上,未准确把握和正确理解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要义和主要目标,仍然将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作为审计目标,以财务管理问题作为主要的审计内容。一方面,财政财务收支只是经济活动的载体,仅关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经济活动的绩效性无法得到科学合理地评价;另一方面,我国政府部门的财务核算体系尚需不断探索和完善,政府及其部门掌握的公共资金、公共资产、公共资源未完全纳入财务体系,因此完全依靠目前的财务信息为切入点审计业务活动,明显是不完整的。

(四)在技术手段上,未能将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和审计思路方法有机结合。

一些地区,仍然采用“大海里捞针”、“盲人摸象”的审计思路,不考虑整体的审计范围,不研究科学选定样本,先抓问题,由“事”及“人”,问题能与人勉强挂钩则已,挂不上就是没有问题。这种审计思路和方法,极大地降低了审计质量,提高了审计风险,必然不会产生高质量的审计报告。

三、提高市县级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质量的对策和建议

解决上述问题,一要依靠实践地不断发展,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操作指南、规范不断完善;二要合理安排审计项目,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其它审计项目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利用其它项目成果,以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年度报告等制度为补充,精简项目数量,每年有重点地安排1、2个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确保审深、审透、审精;三要更新审计理念,正确理解审计目标、合理确定审计范围、采取适当的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对策建议:

(一)正确理解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合理确定审计范围。

按照《两办》规定和《实施细则》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目标是多层次多维度的目标体系,从层次上说,直接目标是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根本目标是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从维度上说,实际上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运用公共资金、公共资产、公共资源过程和结果的一揽子评估,既要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的合法合规、经济高效、科学合理,也关注其经济结果的经济性、效果性、效率性和安全性。

根据上述目标,被审计地区、部门(系统)、单位实际所用和使用的经济资源都应该作为审计范围,被审计领导干部直接决策、支配、使用的经济资源作为审计重点。如,区县、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应该是全部政府性资产及资产形成、使用、分配的全过程,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含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政府性债务、自然资产资源、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及形成的固定资产(含使用、出租、出借资产)等内容。审计中,不仅应关注上述资产的存量状态的完整性和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还应关注与资产有关的决策行为、使用行为、分配行为以及最终的经济绩效。

(二)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提高评价的客观性。

为保证评价的公平性、客观性和可比性,根据各类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的共性事项和问题,抽象出具体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计算,尽量以审计样本值与总体值相比、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数相比、末期数与基期数相比的方式计算;将综合指标值划分若干评价档次,根据每位领导干部的得分情况确定其履职档次。在量化评价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被审计领导干部前任遗留的工作基础,以及本地区、单位(部门)的资源条件,运用职业判断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和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适当调整量化打分的评价结果,最终做出客观公允的审计评价。

(三)科学公正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责任。

第一,确定审计重点时,要充分考虑领导干部的管理幅度和管理跨度。对内部控制测试和决策合理性评估后认为风险较小的经济事项、独立审计、决策权力较大的下属单位经济行为(如无明显线索怀疑与被审计领导干部相关)等可判断为与被审计领导干部无明显直接关系的内容,则不应作为审计重点,保证审出的问题一定能归咎责任,避免问题与责任两张皮。

第二,总结规律、审慎定责。总结各类问题所对应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证据要素,梳理各类责任的取证规律及适用的取证方法。一旦发现领导干部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滥作为、错作为,以及个人廉政方面的问题线索,运用访谈记录、会议纪要、文件批示、账户资料、职责分工、经济后果等证据,审慎确定经济责任。

(四)审计建议效用最大化。

审计建议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使用建议和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发展建议。对领导干部使用的建议要与对其评价相结合,为组织部门提供明确的信息,如,该干部在决策、执行、管理等方面,哪方面的能力较强;其是否了解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基本规律和工作重点;该同志适合现任岗位的工作,如不适合,更适合从事哪方面的工作等。

公务接待履职报告篇4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的述职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

在2005年中,本人严格遵守县委中心组的学习制度,认真地学习了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区、地领导的重要讲话。平时通过看书、读报、网上学习和参与机关内部理论、业务学习、参加培训等方式,对党的政策法规进行了深入研究,撰写了多篇专题论文,写下大量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使自已始终保持了清醒的政治头脑,牢固树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县委、政府领导集体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团结一心,政治立场坚定。

二、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廉洁自律,率先垂范。

2005年,本人严格规范自已的一言一行,较好地执行了党的四大纪律。自觉维护县委领导班子的团结,重大事项均主动向县委请示汇报。在委局机关工作中较好地执行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绝不独断专行。大力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严格执行县级领导接待日制度,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积极办理,从不推诿扯皮,推卸责任。

2005年,本人按照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主动接受党内、党外廉政监督,模范地遵守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八项要求”。个人没有重大事项需要报告,从未收受礼品、礼金,严格履行了收入申报制度。本人在*市家庭住房全是自费购买,在县上没有私房。从不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超标准接待,非公务需要从不动用公车,尽可能不在基层用餐。对纪检监察队伍以“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强了日常监督教育,在查办案件和工作中把回避接待做为一项纪律严格执行,牢固树立了“两个务必”思想。

三、正确履行职责,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2005年,我正确履行了职责,配合县委领导集体,狠抓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在全县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

2005年,全县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74次,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全县网络机制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加强,开展了大量的基层调研。县级领导干部带案下基层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11件次,重点排查隐患6件次,集体访、越级访得到了有效遏制。坚持了“谁接待,谁负责到底”的包案制度和县领导接待日制度,使工作真正成为了“一把手”工程,形成了“一次接访,多级联动,齐抓共管”的“大”工作格局。

在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继续加大了查办案件工作力度,2005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18件18人,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7人,查处涉案金额446.3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80.56万元;对2002年-2003年度的26件案件进行了案件质量自查,并接受了地区纪委案件质量大检查;成功地开展了第六个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活动,整合了全县宣传教育资源,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工作格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三项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为全县413名乡科级干部建立了规范、统一的廉政档案,对交流、轮岗、提拔任用的94名党政干部进行了严格的廉政审查。认真执行了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我本人全年谈话26人次。

大力开展了执法监察和源头治腐工作,农牧民减负、医药购销、中小学收费、政府采购、建筑工程招投标、“三项公开”、窗口单位和部门作风评议、行风评议,政务服务承诺工作步入制度化、轨范化。着力开展了①清理清退了党政干部无偿占用农村草场耕地13353亩;②对全县101个单位的3887名干部住房情况进行了逐一清查;③清查出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341人个人借用公款1337664.05元,全部限期予以了归还;④对全县84辆公务用车配备和19个单位违规制服情况进行了专项清查;⑤清理出拖欠工程款307.82万元,限期予以清还。

对口帮扶乡、村工作扎实有效,及时检查指导阿尔达乡党委政府各项工作,先后7次深入帮扶的渔塘村中走访群众,为村集体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帮扶工作,乡、村集体经济和农牧民收入产生了巨大变化。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05年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机制还不够健全,责任机制、考核机制的科学性不强。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有待完善。

2、处理群众重复上访的重点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入基层调研力度需要加强。

3、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4、政务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向纵深推进。

5、党内监督和党务公开工作有待深入开展。

6、个人在学习上还需要不断努力,进一步增强为党执政的能力。

公务接待履职报告篇5

一、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是指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能、职位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目标,并严格落实责任的制度。

(一)委机关、委属各单位应按“三定”方案确定各科室的职能、职责,对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制定岗位责任制应遵循以下原则: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三)制定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本单位的总体职能;内设各科室的主要职责;各岗位的主要职责;各岗位的“A”“B”角责任人;领导岗位责任制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四)各岗位职责要设立“AB”岗,A岗因事离岗时,由B岗代替履行其职责,避免耽误工作;

(五)建立岗位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评议制度。委机关及委属各单位应将岗位责任制列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工作人员应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本人年度总结和述职内容。加强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定科室和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责任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建委机关、委属各单位根据职能,将内容、程序、时限、责任等事项,向社会各界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

(一)委机关科室和委属各单位对所承办的各具体管理服务事项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出明确的政务公开服务承诺,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管理服务事项承诺内容包括本事项的办事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承办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承办人员、服务质量、管理服务对象的权利、违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说明等要素;承诺内容因故变化应及时作出调整;

(三)承诺的内容应根据现有条件采取印发办事指南、服务手册、告示栏、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网上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

(四)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取信于民,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服务承诺;

(五)委机关和所属各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履诺行为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投诉,对违诺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类须经市建委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资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各承办部门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

(一)机关各科室和委属各单位对所承办的管理服务事项要依据有关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办事要求,明确办事时限;

(二)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手续清楚、完备、材料齐全和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经办人员应当立即予以办理,同时出具收件回执单,回执单内容包括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三)对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遇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应报领导审批,并向诉求人说明理由;

(四)机关科室和委属各单位部署工作、征求意见、会签文件或领导向工作人员交办工作,应提出限时要求,单位、科室及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在限时内难以完成的,应向领导报告并说明理由;

(五)对延时误事的工作人员,情节轻微或受到投诉的,一次口头批评,二次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三次以上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一次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二次给予诫勉教育,三次以上行政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对于延时误事的单位或部门,分管领导要向建委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年终不得参加先进单位的评比。

四、首问负责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接到询问或需办理的事项不论是否属于其岗位职责范围,必须热情接待,承担当场及时办理或引导办理责任的工作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帮助联系经办事项;

(二)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员时,应主动亮明自己的身份,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耐心细致,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解答问题、说明情况应理由充分、道理讲透,做到问多不厌、事多不烦、事烦不燥。

(三)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告知对方办事程序、依据;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全的,应按照“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要求,进行解释和告知办理要求;对于不能办理之事,应告知服务对象原因所在。

(四)办理事项虽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本科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部门或科室,由相应单位、科室负责接待、处理、答复,经办部门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对不属于本单位、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五)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立即向单位、科室负责人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六)首问责任人对管理服务对象电话咨询的,按本规定原则给予答复处理。

五、否定报备制

否定报备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和行政管理过程中,认为行政相对人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应实行登记备案、请示处理的制度。

(一)否定报备是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办理的,对其明确告知和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二)委机关和委属管理部门应对否定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三)经办人对管理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应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核对,对认为确实需要否定并属职权范围内的,要听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并向其认真说明和解释后才能予以否定;

(四)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不得擅自否定,应及时请示领导,领导接到否定的请示后,应立即提出否定意见,一时难以界定的,在二日内提出否定意见;

(五)否定报备一般在当时办结,需要请示或一时难以界定的,在二日内办结,确定否定诉求应向管理服务对象发放《否定诉求告知单》,进行登记备案,与诉求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六)诉求的事项被否定后,诉求人要求退还材料时,在核对其身份证明材料后应当给予退还,并请其签收备查,同时告知请诉求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AB岗工作制

AB岗工作制是指在定岗定责的基础上,每一个岗位责任人因事离岗期间,要明确备岗责任人代替其履行职责,不得出现某一岗位责任人离岗而互相推诿、扯皮、导致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来人办事受阻的现象。

(一)委机关各科室和委属各单位,应对各工作岗位A、B岗的设立及A、B角的职责作出明确要求;

(二)在A岗的工作人员因故离岗时,应指定B岗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

(三)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必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直接领导同意。办事“窗口”要确保人员在岗,工作人员暂离岗时,直接领导应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

(四)工作人员因事需离岗一天以上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与直接领导指定的代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交接联系单;

(五)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或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

(六)代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新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办理有关事务,不得借故推诿、留置、拖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过错追究制

过错追究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按照其危害后果追究责任。

(一)失职或渎职的种类:

1、违反办事程序和规定,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的;工作中卡、扣等故意刁难,有索取吃、请行为的;对转报的材料压而不报,或私自接受报送材料,或私自对办事人员无原则承诺并造成工作被动的;

2、日常工作表现散漫,对交办事项久拖不落实或拒绝落实的;工作消极推诿,不负责或作出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外来办事人员询问有关事项不耐心解释,态度不好的;

3、在规定期限内,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且符合政策法规的外来办事人员,未能按时给予办理手续的;对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外来办事人员,由于没有向对方“一次性告知”清楚,造成办事人员多次往返,群众投诉的;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管理项目过程中,发现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条件,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外来办事人员反馈意见,造成工作延误的;在规定工作期限内,未能完成目标责任工作,且未能解释客观原因的。

(二)对行为责任人的追究及处理:

1、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但未造成损失、情节轻微或影响较小的,应给予批评教育;一年内违反规定超过3次的,取消年度各项评优资格;

2、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情节较重的,按《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制度规定进行查处,给予通报批评或书面告诫,并视情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原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或辞退;

3、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处分。

八、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申办人到机关办理相关事项或来电、来信提出咨询的,以及所带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一)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应坚持服务对象至上、热情周到、提供便利的原则。

(二)经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凡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必须按程序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服务对象;不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应主动协调或引导。

(三)到委各部门办理事项的人员,如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的,承办的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

(四)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经办人应帮助其咨询了解,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

(五)一次性告知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如果服务对象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承办的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要求的有关事项一次性书面告知,详细写明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内容、要求。

(六)对有下列不正确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造成服务对象为同一事项往返多次办理的;

2、对服务对象告知不热情,甚至态度粗暴或故意刁难的;

3、告知不及时或随意拖延,服务对象不满意的。

九、政务公开制

政务公开制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以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即对机关的办事制度、程序、时限、纪律、要求、岗位人员职责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一)政务公开的范围:

1、政策法规类包括由我委制定或上级制发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城建工作业务类包括局机关职责与权利、办事程序和期限、收费标准等。

3、岗位职责类包括单位职责、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工作守则、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事项、办事程序、办事指南、工作纪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

4、内部管理类包括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及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文件、领导讲话、总结、工作动态、简报、信息和资料汇编等。

5、其他类包括需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以互联网(简称外网)和内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内网)为主要平台,根据需要也可采用以下方式推行政务公开。

1、委政务公开栏、内部刊物、简报。

2、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3、召开新闻会。

4、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三)政务公开的职责划分。

1、建委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方案制定和审核、审批等工作。

2、委各部门制定本部门政务公开的详细清单,负责资料收集、整理、报批;领导介绍、机构设置、部门职责由组织人事科负责;各类信息由委办公室负责;由我委制定的各项制度或上级制发的关于城市建设和管理法规政策由法规科负责;效能建设与评议由监察室负责。

3、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

1、机关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开机关主要权限、办事程序、工作处理办法及行政复议等内容简介。

2、依照本制度规定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各责任科室负责对信息的政策性、准确性、时效性的审核、报批和。

3、法规科在收到办公室转来的政务信息后,一日内在互联网站相应的栏目或专题中。

十、两次终结制

两次终结制是指服务对象首次提交申办事项所必需的全部资料后,审批部门要在限办期限内批办完毕,服务对象第二次在申办窗口拿到结果。

(一)办事人到委机关科室或其他单位办理业务时,承办人应根据办事须知(程序),一次性告知需办事情的依据、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齐全;对申办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充事项,需要时填写缺项回执。

(二)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办理,并根据办事时限要求,给予办事人答复,办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要拿到结果。因故不能办妥的应说明原因和办结时间,办事人有要求时应出具回执。

(三)办事人到委机关科室或其他单位咨询有关事项,承办人应详细介绍有关事项的办事内容、办事条件、办事程序、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也可提供查询有关事项的途径和办法。

(四)机关各科室、各单位应根据自身业务工作,制作好办事须知(程序)、文书表格,方便快捷为办事人员提供服务。

十一、超时默认制

超时默认制是指行政机关对受理的申办事项超过承诺办理期限而不予答复的,视作同意。

(一)机关和委属各单位要根据其业务需要,公开办事时限;

(二)对于服务对象一次性提交全部所需资料,办事人员应当向服务对象说明是否当场或下次拿结果的具体时间;

(三)如果超过承诺办事时限而不予答复的,视作同意。

十二、特事特办制

特事特办制是指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拟定“特事特办”范围和程序,从工作发展的实际出发,按照办事速度最快、办事费用最省、办事落实程度最高的原则,办理落实服务对象提交申办事项。

(一)机关科室和委属各单位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拟定特事特办的原则、范围、服务对象;

(二)对于属于特事特办范围内的事项、人员,要及时指定专人办理,必要时要上门服务,并向分管领导报告;

(三)坚持依法行政,不得以特事特办的名义向被服务对象额外收取费用或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十三、首次告知、二次处罚制

首次告知、二次处罚制是指对于企业违法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轻的首次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向当事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告知其违法后果责令其予以改正并不得继续进行违法行为。

(一)具有行政执法权力的单位必须执行首次告知、二次处罚制,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

(二)加强执法宣传教育,对因宣传不到位,导致个别单位首次发生的轻微违法行为,将追究执法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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