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教育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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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教育范文

1.学科是什么

学科是什么”,中外学者见解不一,众说纷纭。美国的伯顿•克拉克认为:学科是科学知识的分支以及围绕这些知识而建立起来的组织。法国的米歇尔•福柯认为:学科是一种社会规范,是在社会监控、规训大众的实践中产生的专门研究领域,同时,学科的研究结果又可以强化和改进该领域的社会规训。德国学者黑克豪森认为:学科是对同类问题进行专门化的科学研究,以实现知识的新旧更替和系统化。伯顿•克拉克是从知识形态和组织形态的角度来阐述学科的内涵。米歇尔•福柯从社会规范的角度,强调了学科的社会效应。黑克豪森从社会活动的角度,主张从动态的社会层面来把握学科。国内学者也从不同的角度对学科进行了界定,比如,孔寒冰认为,学科包括三层涵义:教学的科目、学问的分支及学术的组织。杨天平认为,学科包涵四个要义:一定科学领域的分支、按照学问性质划分的门类、学校教学的科目及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孔寒冰是从传递与生产知识、学术研究与组织的角度来理解学科的内涵。杨天平从狭义和广义的角度概括了学科的原初义和发展义。综合中外学者观点,学科的蕴涵可归纳为:一是知识分支与教学科目;二是知识生产与传播的学术组织;三是知识与知识者遵循的制度性机制。

2.学科建设指什么

对于学科建设的理解,主要集中在学术领域和高等学校这两个层面上。从学术领域层面看:学科建设就是建构学术研究领域的理论体系,建立该领域的学术规范制度,使其制度化。从高校层面看:一方面,是指优化高校的学科结构和学科布局,使其形成一流学科或有影响力的学科群,包括高校的学科定位、学科规划、学位点设置、学科门类及其交叉学科等;另一方面,是指一级学科建设,通过学科划分、学科设置,不断增多其分支学科,不断扩大其社会建制,不断加深对问题的认识,从而对现存的一级学科进行深化、充实、调整、改造,以提高学科质量和增加学科数量;同时,是指二级学科建设,通过提炼学科方向、培养学术研究团队、遴选学科带头人、构筑学科创新平台等措施提高学科建设水平,集学科方向、梯队、基地及项目等建设于一体。学科建设的几个层面是密切相关,互为影响,有机统一的。就学术领域而言,学科建设就是对该领域的概念、性质、研究对象及方法等基本理论进行规范,使之成为科学严谨的理论体系,并加以制度化。就高校而言,学科建设是指高校为优化学科结构与学科布局,通过学科划分、学科设置等充实并调整现有学科,创造新兴学科,围绕学科方向、师资队伍、学科基地、合作交流等展开的各项工作。

二、中国教育法学学科建设的现状

1.教育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中国教育法学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经历了萌芽、初步形成、逐步发展、深入完善几个阶段。1979-1984年是萌芽期,这一时期,教育法学理论水平较低,就学科建设而言,还没有真正开始。1985-1995年是形成期,有关的专著和教材开始出版,学科建设问题开始受到广泛关注,对教育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学科性质、研究范畴等进行了深入讨论。1995-2005年是发展期,教育法学研究进入高潮,对教育法学基本理论有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与争鸣;专门的研究机构成立,专业的研究刊物问世。至此,教育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地位得以确立。2006年至今是完善期,教育法学研究进一步体系化、深入化。一方面,教育法学基本理论问题探讨进一步深入;另一方面,研究者对教育教学实践中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同时,教育法学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开始展开。

2.教育法学的学科概念

中国学术界对教育法学的概念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一是将教育法学视为法律科学。比如,教育法学是以教育法律规范和教育法制现象为研究对象,并揭示其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二是将教育法学归为交叉边缘科学。比如,教育法学是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交叉学科。”上述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有的是把教育法律规范和教育法制现象作为研究对象,有的则是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但是,教育法学不仅仅研究教育法律问题,还与教育思想、教育制度、教育行为等密切相关。本文认为,教育法学是运用法学、教育学理论研究和阐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并与教育法律思想、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律行为等密切联系的法学分支学科。

3.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

教育法学的学科性质,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教育法学是教育学的分支学科;第二种观点认为,教育法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第三种观点认为,教育法学是法学和教育学共同的分支学科。其中,第二种观点又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教育法学隶属于行政法学;另一种看法认为,教育法学是法学的独立分支学科。第一种观点是不妥的。教育学旨在研究教育现象,揭示教育规律。教育法学是研究教育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二者的研究对象和基本内容差异较大。第二种观点,基本正确,但有偏差。第三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从研究视角和研究目的来看,教育法学更宜划入法学的分支学科。本文认为,教育法学是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不隶属于行政法学,而是与行政法学并列的二级学科。

4.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

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学术界有三种主张:一是主张教育法学研究教育法律规范本身的内容和教育政策、教育道德、教育规律、教育史及其相互的联系。二是主张教育法学研究教育活动过程存在的法律现象以及教育现象与外部事物相联系产生的各种关系。三是主张教育法学研究教育法制现象及其规律。第一种主张不够全面,忽略了教育立法、教育法的实施、教育法律文化等方面。第二种主张不正确,教育活动过程中的法律现象并不都是教育法学研究的对象,比如教育活动中的犯罪及其刑罚就不是教育法学研究的对象。另外,教育法学只研究教育法调整的那部分教育法律关系,并非所有的教育关系。第三种主张也不完全正确,教育法制是教育法学研究的重点,但不是研究的全部。本文认为,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过程中的教育法律现象及其规律,包括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制度等方面。

5.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

从中国教育法学研究发展历程来看,在萌芽和初步形成阶段,注重思辨性研究,侧重教育立法成果的阐释和说明;在逐步发展和深入完善阶段,研究由思辨转入实践层面,关注实然权利的获取、保障以及救济。鉴于教育法学的实践性和应用性特征,案例分析法、调查研究法、分析比较法等都是其常用的研究方法。同时,还借鉴了其他学科或领域的研究方法。比如,刘献君、许晓东和赵炬明等学者提出将管理领域的研究方法与成果,如组织分析、计划与决策研究、成本效益分析等引入到教育法学研究之中。

三、中国教育法学学科建设存在的问题

1.基本理论研究不完善

一是教育法学的学科概念至今还没有达成统一的观点,有些术语的使用不够严谨,随意性、经验性较大,缺乏学科内部的统一性。比如,对受教育权”的界定就有很多种解释。二是学科性质存在分歧,迄今为止尚无定论。三是研究对象不够明确,学术界多种观点争鸣,尚待进一步明确和澄清。四是研究方法不成体系,多是直接借用法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亟待整合。五是学科理论体系创新性不足,从已出版的教育法学教材和专著来看,多是以中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为教育法学的体系,缺乏教育法学的独特性视角,原创性成果不多。

2.学科地位不明确

教育法学在中国学科专业目录中缺乏应有的地位。《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没有将教育法学作为法学或教育学门类下的二级学科设立。目前,只有中国人民大学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将教育法学作为教育学一级学科下特设的二级学科,其他高校大多是将教育法学在教育经济与管理、高等教育学等学科之下作为一个研究方向。还有一些高校自主设置了教育法学二级学科。这样就形成了各个高校教育法学人才培养差异较大的局面,缺乏统一的引导和规范。

3.研究方向应用性不强

学科方向是学科建设的基础。中国教育法学研究过于集中于学术性探讨,实践指导作用不强,偏重于基本理论研究和教育法学的比较研究与案例研究,应用方面的研究不足。教育法学研究缺乏对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进教育依法行政过程中基本法律问题的引领作用。教育法学研究者需要深入学校教育教学一线去发现问题,研究和解决问题,从而推进学校依法治校,提高办学水平。目前,教育法学研究者较关注教育热点问题和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这是必要的,但是对于教育立法问题的关注度不高。

4.师资队伍建设不足

中国教育法学学科建设长期积弱,设有教育法学研究方向的博士、硕士点屈指可数,这方面的导师更是少之甚少。目前,中国高校教育法学师资队伍中,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大师、领军人才相对匮乏,高水平中青年教育法学学科带头人数量不多。比如,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招收教育法学方向的博士生导师有3人,其一为兼职导师;北京师范大学2015年招收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学方向的博士生导师也仅有4人。这两所学校是国内较早设置教育法学方向博士点的高校,窥一斑而知全貌,其他高校教育法学博士点的导师数量也大致如此。

5.学科基地与平台建设不健全

中国教育法学学科基地,主要是建在高校内设有教育法学研究方向的博士、硕士点的研究所(中心),大多从事理论方面的研究,而一线的实践、实训基地却很少。教育法学作为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要培养博士、硕士的实际应用能力,一线的实践、实训基地是非常必要、必不可少的。专业的学术机构与学术刊物是研究者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目前,全国性的学术机构有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法制专业委员会,但是省一级的专业委员会不多。专业期刊仅有《中国教育法制评论》一种。

四、教育法学学科建设的策略建议

1.加强理论研究,确立二级学科地位

加强教育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特别是在学科性质、学科概念、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理论体系等方面需进一步研究。理论研究要立足建设法治中国的实际,弘扬法治理念,服务教育治理实践。确立中国教育法学的二级学科地位。一方面,要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将教育法学作为法学的二级学科来设立;另一方面,设置教育法学博士、硕士学位点。目前只有部分高校设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层次的教育法学研究方向,作为一个培养方向进行招生。同时,将教育法学作为法学、教育学专业的核心课程,特别是师范类的专业要将其列入必修课。

2.聚焦教育治理,提炼学科研究方向

教育法学学科建设要有自己明晰的思路,要以国家需求为导向,聚焦教育治理现代化战略目标,围绕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炼学科发展方向。加强对教育法律制度体系的研究,重视教育立法的理论研究,特别是要关注尚未纳入立法机关视野的教育法律以及今后的教育立法趋势。强化对教育经费投入、教师编制、教育质量和专业教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研究,为依法治校提供规范化治理依据。深化对教育治理指标体系的研究,形成依法办学的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为政府、社会、家长监督与评价学校办学行为和管理水平提供支撑。同时,还要对教师申诉和学生申诉制度进行研究,为受教育者和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提供法理依据。

3.跟踪学科前沿,汇聚学术研究团队

教育法学学科建设要跟踪学科前沿,密切关注国际学术动态。通过国内外学科门户网站和检索工具来了解教育法学研究的核心主题、核心出版物、核心机构、核心作者,从而把握其学科前沿。学科建设的关键是学科队伍建设,必须汇聚一流的学术研究团队。有条件的高校发挥已有资源优势,培养教育法学学科带头人,组建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团队。没有教育法学学科建设基础的高校,应加大投入,重点引进教育法学专家,还可以将一些教育法学教学或研究人员派到国内外相关高校进修、深造,以提升研究水平。同时,还要改善教育法学学术研究团队的学缘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等,注重学术研究团队的层次性、稳定性和学术性。

4.建立实践基地,培养实际应用能力

教育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注重实践能力培养,博士、硕士应直接接触和参与一些教育法律纠纷的处理来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最有效的途径就是与有关机构建立教育法学实践能力培养基地。一是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政策法规部门建立培养基地。让博士、硕士在其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直接参与到这些部门的工作中,特别是教育方面的申诉、行政复议等案件的处理,提高实务能力,还可以参与这些部门的一些与教育法相关的课题研究,提升理论水平。二是在高校的教务处、学工处等部门建立培养基地。让博士、硕士协助其工作人员参与这方面的管理工作,提高博士、硕士实际应用相关政策法规的能力。三是与人民法院或者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联合培养基地。

5.构筑学科平台,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

国学教育范文篇2

1.1有利于幼儿社会性的养成

现阶段我国幼儿多以独生子为主,与家人、伙伴的交流较少,导致他们以自我为中心,往往缺乏社会集体性的意识,缺乏对社会以及他人的关爱度。而国学启蒙教育中很多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教育都可以很好地培养幼儿的亲社会行为,增强他们对社会、对他人的关爱和分享意识。如《三字经》中所说的“香九龄,能温席。孝于亲,所当执。融四岁,能让梨。弟于长,宜先知”就讲到了两个故事:“黄香温席”和“孔融让梨”,这两个故事我们便可以因势利导地教育幼儿要学会对父母、对老人的尊敬,并且同时也要学会对兄弟姐妹、对朋友的尊重,要学会谦让、学会与他人分享,这些都非常有利于培养他们对自己是一个“社会的人”而非单纯是一个“个体的人”的认知度,增强他们的社会群体意识。

1.2有利于幼儿良好道德水平的养成。

幼儿在3岁以后,逐渐开始形成道德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这个时候就必须要开始加强学前教育中的道德教育,《三字经》中所说“首孝悌,次见闻”更是将道德教育置于了知识教育之前。因此在对幼儿进行国学启蒙教育之中便要潜移默化地对幼儿进行道德认知和道德规范的教育。《三字经》、《弟子规》、《千字文》等都含有非常丰富的道德观念、道德判断和道德思想,通过诱导幼儿阅读背诵这些国学启蒙读物,这些道德观念便会不知不觉地潜移默化地深入贯穿到他们的头脑中,并通过联合家庭教育在日常行为中反复强化,便会形成一个良好的道德规范,提高幼儿的道德水平。

2学前教育中国学启蒙教育的材料甄选

我国传统国学内容非常丰富,但是其中既有优秀的东西,也有被社会淘汰的落后的东西,因此我们在国学启蒙教育中对国学读物的选择便显得非常重要,我们一定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选择那些最优秀的并且符合幼儿特点的材料进行国学启蒙教育。

2.1材料选择以节奏感强的为主

学前教育中的国学启蒙教育不仅涉及道德的教育,其实也是幼儿语言教育和识字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鉴于幼儿的语言水平,国学启蒙教育的材料选择便应当以句子短、节奏感强、朗朗上口、适于诵读的读物为主。而我国传统的识字课本《三字经》、《千字文》、《弟子规》便都具有这样的特点,都可以用来对幼儿进行国学启蒙教育。《三字经》一书,其内容包括历史、天文、地理、道德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可以说是一种集合了识字、道德和历史教育的综合性国学启蒙读物;《千字文》也包含了大量天文、地理、自然、生活、历史、道德等方面的大量内容;《弟子规》则编写了具体的行为规范,对幼儿如何待人接物、如何与人交往都有着非常好的教育作用,是一部培养孩子道德水平的上好读物。我建议在国学启蒙教育中当以以上三种读物为主,这些读物中都包含着非常丰富的文化内涵,对于提高幼儿的认知水平、养成幼儿良好的道德规范都会发挥重要的作用。

2.2材料要进行二次甄选

同时,对这些读物我们还要进行一些重新的编排和选择,要选择那些最能发挥教育意义的内容,最适合幼儿特点的教育内容,对于那些远离社会现实的或者过于深刻地要适时适量地进行一些删减或改编,而对于那些封建糟粕的东西则要坚决地删除掉,以最大程度发挥这些国学启蒙读物对幼儿教育的积极作用,坚决避免一些消息影响。

3学前教育中国学启蒙教育的教学方式

我国国学内容丰富、知识量大,但是如何结合幼儿特点进行教育,从而发挥国学启蒙教育的良好作用,也是当下国学启蒙教育中面临的非常重要的一个课题。我认为国学启蒙教育的教学方式应该是以诵读为主,配以生动形象的教学情境。

3.1以诵读为主

诵读是国学启蒙教育中最传统却也是最主要的不可缺少的一个方法。在对幼儿进行国学读物的教学时,教师一定要积极引导幼儿对读物进行朗读与背诵,在朗读的基础上进行讲解,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背诵。因为幼儿识字数量有限,所以首先教师要通过自己朗读带领幼儿跟读,这次朗读一定是全篇朗读,不停顿、不教学,从而达到识字的目的,并产生初步记忆,这样的跟读过程要进行三到五次;之后,教师便在朗读的基础上对所读内容进行一些讲解,结合图画、视频、游戏等方法增强幼儿的情境感,在情境中理解所读内容;最后便是带领学生再次进行反复朗读,直至背诵。

3.2生动形象的讲解

以上诵读的教学过程,既是一个死记硬背的过程,但也不单纯地只是死记硬背,而是要让学生积极参与进来,在一定的情境中去理解、背诵,因此,在这样一个诵读教学的过程中,讲解这个环节便非常重要了,在这个环节中一定要生动形象,以期发挥学生最大的主动性。在这个环节中可以采用游戏法,让幼儿扮演父母或者朋友的角色,真正站到对方的立场去考虑问题,进而体会到父母、朋友深刻的爱,从而也学会去爱父母、爱朋友;采用情境创设法,如教育幼儿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可以发挥幼儿的想象力,让幼儿在心灵深处走进大自然;采用对比法,将两种行为置于同样的场景下,让幼儿进行选择和判断等等,方法有很多,但目的都是将道德形象化,从而更好地完成国学启蒙教育。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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