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服务课题实施方案(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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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服务课题实施方案
课后服务主要为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课后服务课题实施方案(精选10篇),欢迎阅读参考!
课后服务课题实施方案篇1
为积极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泉州市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困难以及家庭作业难以完成的难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我校根据《市石井中心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积极回应家长需求和社会关切,有效整合学校、家庭、社会等方面资源,着力破解学校放学后、家长下班前部分学生监护的社会性难题,进一步满足广大家长对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强烈需求。
二、工作原则
1、自愿参加原则。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2、公益惠民原则。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市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对课后服务的组织领导,加强对课后服务资金的统一管理与使用。
3、教师自愿原则。要根据办学特色,开设服务项目,原则上以本校教师自愿报名参与为主,不可强制摊派任务,由各校统筹安排工作。对自愿参与的教师应给予适当补助,要统筹合理安排教师自愿参与托管服务的时间,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保障教师权益。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能够扎实有效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服务时间及课程安排表
时段、年级、时间、活动内容
中午
一至六年级
11:20-11:40准备
11:40-12:20午餐
12:20-13:00作业辅导、阅读
13:00-13:30午休
下午
一、二年级:15:35-16:35:作业辅导、体育锻炼、社团活动
三至六年级:16:20-17:20:作业辅导、体育锻炼、社团活动
备注:午托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晚托服务时间为周二至周五
五、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为淗江村服务区学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刚性需求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干部职工子女等需服务群体。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免收服务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可适当减免服务费。(以上级文件名单为准)
六、经费来源
小学生课后服务属于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范畴。根据各级政府《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学校以非营利性的原则向家长收取服务性费用。
1、下午延时服务。家长按照每小时2元缴纳服务费。
2、午托服务。学校要严格执行《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和《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八项措施的通知》(泉教综21号),通过配餐公司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服务,严禁以校董会、家长会等非法人组织签订委托协议。午托服务家长按每小时2元缴纳服务费,用于午托服务的经费,服务费每学期缴纳1次。学生午餐费用按实际开支由学生家长出资另行结算。
由家长和学生根据需求选择服务种类,可以多种选择,每学期1次性缴纳服务费。
七、工作流程
1、服务公示。学校结合实际制定课后延时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向家长公示提供课后服务的项目、内容、方式、收费情况等情况。
2、报名申请。校内课后服务原则上实行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班级审核后统一报学校汇总,经学校同意并公示后,确定全校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名单。学校必须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后,学生方可参加课后服务。
3、申请退出。学生退出课后服务同样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退出。学校要根据申报情况,合理编排班级,并建立学生信息库,加强动态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可由学校自行制定。
4、组织实施。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实际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配备教师和管理人员。按国家班额标准,按每45名学生配1名教师(余数不足45名但超过30名的也配1名教师);每5班加配1名管理或辅导人员(如班级数不足5班,但超过3班的也配备1名管理或辅导人员;以此类推,超过8班的配备2名管理或辅导人员),负责协调管理、卫生、安全等保障工作。
八、经费使用
1、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劳务费、外聘教师或团队费用。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规范合理取酬。要统筹安排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具体工作,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关于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69号)精神,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可发放劳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给予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按每人每小时60元标准发放劳务报酬,统一由学校按规定发放,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课后服务课题实施方案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负担和校外培训机构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8号)和《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教发10号)及《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定教优组字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开展好我校课后服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服务对象
遵循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有课后服务需求的本校初中7-9年级的学生。
服务时间
2022年9月13日-2023年1月6日,周一至周四每天开展3个课时服务,课后服务时间分两阶段开展:下午第四节课开设1节课后服务,晚上开设2节课后服务。
收费标准
每个工作日开展3课时课后服务,但按每生7元/天收取(即开展3课时课后服务,实际只收取2课时课后服务费用),本学期合计开展64天。合计收费:3.5元/课时x2课时/天x64天=448元/人,家庭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免费用。
缴费方式
学生家长通过“赣服通”收费平台缴纳,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服务内容
课后托管服务内容分为下午以体艺活动、兴趣小组、综合实践、劳动实践、社团活动为主,晚上服务内容以作业辅导为主。
报名方式
到班主任处报名即可。
课后服务课题实施方案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全面覆盖、保证时间、提高质量、强化保障”的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13号)和莆田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教综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课后服务作为解决学生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多形式课后育人活动,探索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的课后服务模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与原则。开展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应遵从家长和学生的共同意愿,在家长和学生均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学校在不涉及管理及安全隐患等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做到应留尽留,切实帮助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家庭。
(二)公开透明原则。学校向家长告知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收费、安全保障等与课后服务相关的信息,并在学校公示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窗口上公布。
(三)公益惠民原则。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后服务主阵地作用,优化利用各种设施设备,为开展课后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三、服务对象
一至六年级,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有课后服务需要的学生。要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低年级学生等群体。
四、服务时段
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校历确定在校学习日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学校午托课后服务时间11:50——13:50,按3课时计算。午餐时间:11:10—11:45(可在学校统一用餐,餐费自付;也可家长接送回家用餐后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学校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学校统筹安排值班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五、服务内容
1、丰富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指以校内教师为主力,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安全看护、补习辅导和答疑等基础服务。不得利用课后务时间集体补课、讲授新课。学校还要充分利用本校教师资源,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拟开设体育、书法以及阅读等兴趣社团,这样可以把学生培优和兴趣普及有机地融合起来。
2、午间课后服务。学校根据学生自愿参与情况,会同家委会、企业或社会力量,探索建立便捷、质优、安全的集中配送午餐机制。用餐标准及价格由家委会与配送餐饮企业共同商定,餐费由学生家长承担。午休服务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
六、服务收费
1、经费来源
(1)课后服务经费来源由上级拨款,不足部分向家长收取相结合。
(2)在校午餐餐费每月结算一次,于当月初的五个工作日内由用餐学生家长通过用餐配送公司提供的公司收款码收费。每天每餐大约13元,具体价格按原定协议或协商改按上级招投标中标价格,另行确定。
2、课后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惠民原则。根据本校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及教职工、安保人员劳务报酬等因素制订收费标准,暂定上午放学后课后服务费为不超过3元/人/课时(具体价格根据参加午托的班生规模按实核算),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开展期间所发生的本校教师、后勤管理人员劳务费、外聘人员劳务费,以及学校因开展课后服务增加的水费、电费、保洁费、设备、安防费用等。课后托管服务费用由上级财政部门拨付后,不足部分由学校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每月收取一定服务费,每学期末按实结算。
3、加强收费管理,单独设账,专账核算,保障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合理支出。主动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家长监督。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开展盈利性活动。课后服务教师津贴均由银行代发,账目和票据均送中心小学财务中心审核,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对借校内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课后服务费发放。参与课后服务的老师劳务费按参加课时数乘以每课时50元给予发放补贴;学校管理人员按每天50元乘以参与值班课后服务管理天数给予补贴发放;学校安保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按中心小学统一规定每周50元给予发放补贴。
七、具体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
1、小学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秀群
副组长:林育恩
成员:各班班主任何建宇王明春陈丽丽陈步钗
2、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小组
(1)宣传组织组
陈秀群林育恩
主要职责:制定工作方案与工作制度,课后服务政策宣传,组织学生报名,编排课后服务学生班级,安排课后服务人员,负责工作协调等。
(2)后勤保障组
陈秀群王明春
主要职责:安排课后服务场所,对接派送餐饮企业,做好每天午餐留样和抽检,督查落实餐后卫生清理情况,以及提供安全等后勤保障。
(3)财务管理组
陈秀群何建宇
主要职责:收取服务费,教师补贴发放,账目建立核算,收支情况公布等。
(二)服务公示。
学校要根据学校资源状况和学生、家长的实际需求,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从学校实际出发,认真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形成“一校一案”,进一步明确服务对象、时间、地点、项目、内容、方式、费用标准,以及项目负责教师、注意事项等。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公布,提高家长和学生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度。
(三)组织实施。
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学校要根据申报情况,合理编排班级,并建立学生信息库,加强动态管理。严格落实点名制度,学生请假需要由班主任及时对接家长接送。鼓励和支持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退休教师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鼓励在职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四)配好工作人员。
①学校根据参加服务学生人数、管理方式等因素跨班级编排课后服务班级,确定课后服务人员数量。课后服务管理人员或教辅人员配置,我们坚持“统筹兼顾,一人多岗”原则,精减配置人员数量,尽量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
②工作人员应以本校在职教职工为主,允许教师在本校跨学科指导学生,鼓励学校教师发挥爱好特长开展课后服务。
③鼓励社会专业人员、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师生、退休教师等志愿者为学生提供各种专业化的课后服务,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提升课后服务能力。
④充分依靠和发挥班级及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优势,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并提供相关支持。
⑤学校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学生安全管理能力。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课后服务的重要意义,将课后服务作为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作为彰显学校办学特色、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的重要途径,作为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重要举措,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动员部署,加快推进工作落实。
2、拓展服务渠道。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类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共同加强教育与安全保障。可组织协调当地活动场所等有资质、有条件的公益机构,参与实施学生课后服务,逐步形成学校、社会共同参与,协调发展的学生课后服务体系。学校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合力。
3、严格规范管理。学校要制定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制度,严格遵守规范办学要求,严禁以开展校内课后服务为名压缩教学计划或正常教学时间,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开展盈利性活动。要突出加强收费管理,单独设账,专账核算,用于保障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合理支出。
4、做好安全保障。学校要把课后服务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卫生安全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防疫措施和应急预案措施等。学校要积极配合教育、公安、卫生、市场监督等部门,切实消除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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