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专业学科评估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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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专业学科评估范文
关键词:二手车市场;二手车;保有量;二手车鉴定评估;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一、国内二手车市场现状
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汽车产品系列和生产、销售体系,我国汽车年产销量逐年增加,产销量增长率近五年都位居世界第一。表1为
2006―2013年我国汽车产销量的统计情况。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汽车保有量逐年新车交易量的逐年上升,汽车更新周期缩短,促使二手车市场的形成,近年来我国二手车交易量逐年上升,图1为2000年至2013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量。
从我国新旧车交易量看,由于我国二手车市场起步较晚,还没有实现良性发展,与对新车销售的关注度和新车销售增长速度相比,我国二手车市场还相对滞后,未来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潜力非常之大。然而目前我国二手车市场存在诸多问题,诸如行业法规不健全,鉴定评估随意性大,黑市交易屡禁不止,严重缺乏专业的鉴定评估人员等等。
二、二手车鉴定评估的必要性
(一)现代汽车流通新体系的要求
为建立一套专业化、规模化经营、高效畅通的流通渠道,国家把新车的营销、二手车交易和报废车回收(拆解)三个方面有机结合在一起,用科学化、法制化管理手段建立现代汽车流通新体系。由此,为保证二手车交易的公平、公正,需对二手车进行专业的鉴定评估。
(二)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
国家将于2014年6月1日实施《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这意味着二手车行业的车辆评估体系有了一个部级的规范和标准,二手车市场的价格将更加透明,通过由专业的鉴定评估人员对二手车进行技术状况鉴定,形成一份《二手车技术状况表》,消费者可以通过此表了解整车的各个指标,有效保证了交易的公平、公正性。
(三)汽车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一方面,国家对汽车产品从“生”到“死”都要严加管理,特别是汽车的安全性能和排放污染性能必须由专业的鉴定人员进行定期的检测鉴定和评估。另一方面,汽车产品涉及了诸多行业并且应用了很多科学技术,在二手车交易中,要较全面、深入了解汽车性能,需要有专业的鉴定人员。
(四)鉴定评估是规范二手车市场有重要举措
我国二手车市场存在严重的质量欺诈和价格欺诈现象,为有效避免这些现象,建立一个中立、公平、公正的评估机构给予二手车客观的评价结果,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综合所述,科学、准确地对二手车进行鉴定评估,对于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汽车交易的公平、公正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
三、我国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现状
2002年开始,国家相继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职业标准,开始了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鉴定和考核,并要求相关人员持证上岗。至今,国内持有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几十万,但实际具有鉴定评估技能且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行业的人却非常之少,然而二手车交易市场、4S店、鉴定评估机构等对专业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的需求又是非常之大,就2013年1到11月我国二手车交易总量来看,假如每位将定评估人员每月鉴定评估5辆二手车,那么每年人均鉴定60辆二手车,那么需要专业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467万/60=7.8万人。
四、高校培养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的必要性
二手车评估师职业并非人人能够担当,从事二手车鉴定和评估工作,对从业人员不仅有证书的要求,更要求其对汽车有非常的熟悉程度,并且对二手车有深刻的了解。目前我国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培训机构逐年增多,但是培训机构培训周期短(一般40个课时左右)、汽车知识偏少、存在花钱买证现象等的不足。
高职院校通过3到4年时间培养汽车专业人才,从汽车专业基础知识到汽车专业知识,专业课程涵盖汽车机械基础、汽车发动机构造、汽车底盘构造、汽车电气设备、汽车自动变速器原理检修、汽车运行材料、汽车电路分析、汽车电控发动机技术、汽车底盘电控技术、汽车检测、汽车单片机与车载网络技术、汽车钣金与喷涂技术等专业课程。通过汽车专业课程的系统学习结合实训,学生对整车各个部分能深入了解,对汽车主要部件的构造、原理、常见故障以及分析故障原因都有掌握。在具备这样深刻的专业基础上,开设二手车鉴定与评估这门课程,不仅能够弥补二手车鉴定评估人才的缺乏,而且也扩大了的学生的就业面,重要的是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二手车鉴定评估人才技能知识更全面、更深刻,综合素养更高。
五、总结
综上所述,鉴于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长,二手车市场日益活跃起来,为能够促进二手车市场稳健发展,高职院校培养能对二手车进行科学、准确鉴定评估的专业鉴定评估人员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郭兆松.二手车鉴定、评估与交易.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2011
交通专业学科评估范文篇2
关键词:核心课程;高校;评估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107(2016)05-0054-03
新形势下,教育部出台《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简称:质量30条)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简称:评估12条)为高校进一步做好评估工作指明了方向。高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测与保障体系是否完整有效,成为落实国家“五位一体”教学评估制度的关键。从高校教学系统的构成和运行过程出发,专业、课程、教师、学生、教学管理、教学资源是影响高校内部教学质量的基本要素,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实验教学评估、学生培养质量评估、教学管理评估和毕业设计(论文)评估等专项评估构成了高校教学自我组织、自我监控、自我调节的有机整体[1]。核心课程是指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居于核心位置,对学生知识、能力、素养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关键课程。因此,开展校内核心课程评估工作是强化学校自我评估制度,加强核心课程内涵建设,提高核心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
一、评估理念
(一)学院是核心课程评估的主体
学院是教学工作的主体,是人才培养活动的主要实施者,也是学校整体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2]。当前高校管理重心普遍下移,校、院二级管理模式日渐成熟,学院在师资队伍建设和经费分配方面具有较大的自。核心课程评估应强化学院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建立以学校为主导、学院为主体的评估新模式,学校制定评估标准、指导学院实施评估方案,学院组织核心课程负责人开展课程自评、自主聘请校内外专家评价课程、总结本院核心课程的教学成效与存在不足、制订并落实改进计划。
(二)以学生为本
首先,核心课程是高校为学生提供服务的主要形式,核心课程评估的指标体系应能反映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摒弃“教学是知识的传递”、“学习是知识的积累”等陈旧教学理论,要以学生学习为中心,重点关注课程师资配备和课程资源是否保障学生学习需要,课程内容和课程设计是否有利于学生知识建构,课程考核是否真实反映学生能力素质[3]。其次,学生是学校的主体,是学校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学生是顾客、是消费者,学生对核心课程的评价和满意度,是检验核心课程教学质量的内在标准。
(三)为教师服务
评估对普通教师而言往往意味着“折腾”,一是要花费大量精力准备无休止的书面材料,二是评估结果常以负向激励为主,容易对教师职称晋升、评奖报优产生影响,致使教师消极地应付评估工作。核心课程评估应树立“为教师服务”的宗旨,坚决防止和克服“轰轰烈烈搞形式、扎扎实实走过场”的倾向,要以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促进教师发展,进而促进学生的发展为出发点,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激发教师潜能,使教师和学生都成为评估工作的受益者。
二、功能定位
核心课程评估可以有效发挥五个方面的功能:一是导向功能。学校能够引导广大核心课程授课教师以打造一流精品课程为目标,重视教学、投入教学、更新教学理念、改革教学方法、凝练教学特色,全面提高核心课程教学质量。二是诊断功能。核心课程授课教师通过课程自评、学生反馈、专家评价等环节,能够及时发现课程教学与课程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不足,提高课程自身的竞争力。三是监督功能。学校从校级层面宏观分析核心课程师资配备、教学资源、教改成果、考试成绩分布、试卷评估质量、学生满意度等数据,能够准确鉴定全校核心课程教学的质量和水平。四是合理化功能。通过核心课程评估,学校能够有效检验相关教学政策的合理性和执行效果,明确政策改进方向,促使教学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并为合理调控人、财、物等资源配置提供科学依据[4]。五是对话功能。学校、学院、教师、学生等利益相关者能够围绕核心课程,开展教学思想大讨论,共同研讨“大数据”、“微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智能学习平台”、“学生学习成果评估”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教学理念引领核心课程改革的方向,促进核心课程适应时代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核心课程教学在全国的影响力。
三、评估内容
教学院长、本科教学督导、核心课程负责人、精品资源共享课负责人、教育学专家、管理学专家、教务管理人员等利益相关者在充分调研、深度研讨的基础上设计出核心课程评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应以保障和提高核心课程教学质量为导向,依据学校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将原则性和抽象性的评估目标逐级分解,使之成为具体的、行为化和可测量的分目标,注重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注重静态评价和动态发展性评价相结合,注重教师参与和学生参与相结合,注重全面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
(一)专家对核心课程自评报告的评价
学院聘请学术造诣高、作风严谨、熟悉课程内容的专家,审阅核心课程自评报告,系统总结核心课程教学取得的主要成绩、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改进的对策与建议。核心课程自评报告主要依据《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标准》、《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评审标准》和《河海大学核心课程建设任务书》等文件精神,开展课程团队、课程资源、课程内容、课程组织与设计、课程成效、课程特色等方面的评估,全面考察课程建设现状,推进课程内涵建设。
(二)专家对核心课程试卷的评价
根据学校规定,教学内容相同的课程应采用同一试卷,对未达到统一要求的课程,该课程所有的考试试卷要全部接受评估。学院应选取最新的核心课程空白试卷,完善开课学期、学生专业年级、考试方式、学分数、考试时间等信息,聘请校内外专家评估。专家从命题规范是否符合大纲要求、难易程度、题量与题型等方面评价试卷质量,规范试卷管理,提高试卷质量,推动考试改革。校内专家还需对试卷批阅质量作进一步评价。
(三)学生对核心课程满意度的评价
学校对在校生和毕业生开展课程设置、课程教学内容、教师教学方法、课程考核方法、学习成效等方面的满意度调查,注重学生参与,强化“以学生为中心”教学理念,建立以学生学习成果和学习满意度为导向的核心课程评价机制。
四、实施重点与难点
(一)设计学生调查问卷
一是核心课程的开课学期分布在大学四年,不同专业学生所学的核心课程不一致,同一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所学核心课程也不一致,学校要根据学生所在专业、所在年级、所学课程设计出个性化的核心课程调查问卷。二是高年级学生所评课程数量较多,部分课程开设时间较早,学生印象不深刻。为保证学生调查问卷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学校为调查问卷设计出四个模块:第一个模块采用单项选择题,要求学生评价具体课程的教学效果、认同度、对后续学习或工作的实际作用。第二个模块采用多项选择题,设计了六项指标:(1)课内教师采用案例式、研究性教学的课程(如:紧密结合工程实际、社会实践、科研课题等,有效调动学生学习兴趣);(2)课外教师投入精力较多的课程(如:课后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交流研讨等);(3)考核评价比较合理的课程(如:重视过程性评价、考试体现能力要求);(4)教学安排不合理的课程(如:开课学期、开课周次、学分等不合理);(5)教学内容陈旧的课程;(6)照本宣科现象严重的课程,要求学生依据评价指标选出最相符的核心课程名称。第三个模块采用主观题,学生可以反馈核心课程教学和学习的感受和建议。第四个模块是关于所有核心课程的教学目标的描述,有利于启发学生更加准确地评价课程。三是纸质问卷与电子问卷相结合。为提高学生调查问卷的回收率,对大二、大三、大四的在校生采用纸质问卷调查,对刚毕业一年的往届生采用电子问卷调查。
(二)减轻课程自评工作量
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衡量核心课程自评报告质量的关键,教师在填写课程自评报告时,部分数据难以准确收集,如:团队教师获奖、讲课竞赛、参与教师发展中心项目等,部分数据统计工作量大,如:考试成绩分布情况、学生对课程组织与设计评价情况等。学校要为教师做好服务工作,汇总整理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奖、研究性示范课程、全英文课程、精品课程、教师获奖、学生评教、课程考试成绩分布、学生调查情况等相关数据明细,减轻教师课程自评工作负担,提高核心课程自评报告的质量。
(三)规范评估过程
有好的教学评估制度设计,不等于一定收到好的结果,关键在于有效的组织实施[5]。学校宏观指导、学院主动落实是规范开展核心课程评估工作的根本,要抓好、抓准影响评估过程的主要因素,保障评估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一是学校明确主要工作时间截点,如:学生问卷调查、课程自评、专家评审、学院总结交流会、学院核心课程评估分报告、学校总结交流会、学校核心课程评估总报告等。二是学校召开核心课程评估工作通气会,促进学院教学负责人、核心课程授课教师正确理解和把握评估的目的、作用、办法和指标体系。三是学院根据不同的核心课程聘请相关校内外评估专家,并将专家信息报送学校备案。四是学院全面审核课程自评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学校随机抽查部分课程自评报告。五是学校组织开展在校生对核心课程满意度评价,与学院一起做好毕业生对核心课程满意度评价,并最终提供在校生、已毕业学生评价的调查数据。
(四)学院与学校核心课程评估报告
核心课程评估的目的在于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管,旨在激发学院和教师的主观能动性,用事实和证据客观分析核心课程教学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学院层面以诊断个体课程为主,学校层面以解决影响和制约全校核心课程教学质量的关键领域为主。一是组建校级核心课程评估指导小组。依托校本科教学督导组,吸纳部分教学院长和教务管理人员,根据学院学科特点分成工科组、理科组、文科组。二是召开院级核心课程评估总结交流会。评估指导小组赶赴各学院,本着平等交流、实事求是、为学院服务、为教师服务的态度,与核心课程授课教师深度研讨,具体分析每一门课程专家和学生的评价得分和主观意见,帮助教师明确教学改进的方向并提供个性化的改进策略。同时,评估小组专家还应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提出中肯的、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指导学院完成核心课程教学评估分报告。三是召开学校核心课程评估总结交流会。二级学院总结交流会结束后,学校召开全体评估指导小组专家会议。首先,评估指导小组总结各学院核心课程评估工作的成效与特色、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并代表学院向学校呼吁给予经费、政策等支持措施。其次,评估指导小组从全校层面汇总课程自评数据、专家和学生评价数据,综合运用数据库、SPSS等现代数据分析工具,利用多种统计学方法逐一评价每个数据字段的质量。最后,学校全面总结全校核心课程教学的成效、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为进一步提高核心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提供对策和建议,并校内核心课程评估总报告。
五、提高核心课程教学质量的对策
2013年,河海大学开展了校内核心课程评估工作。全校共有202门核心课程接受评估;共有161位专家参与评估,其中校外专家78位,校内专家83位;共有8691名学生参与调查,其中大二学生2830名,大三学生2973名,大四学生2111名,刚毕业一年校友777名;学院与学校系统分析总结,完成了学院核心课程评估分报告和全校核心课程评估总报告。本次校内核心课程评估突出诊断性质,通过“亮家底”、“把准脉”、“破难题”、“抓落实”的实践方式,通过详尽严密的数据分析,为进一步提高核心课程教学质量提供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受到学院和广大授课教师的普遍欢迎。
(一)推动教师教学专业化发展
依托教师发展中心,通过“新教师研习营”、“教学加油站”、“名师成长苑”等项目,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教学管理经验,着力开展教学研究、教学能力培训、教学服务咨询、教学质量评估等活动,推广教育研究最新成果,大力创新教学模式。
(二)健全教学常规
实施核心课程负责人制度。由核心课程负责人牵头,定期组织团队教师研讨交流,厘清学生专业能力及其培养的有效路径,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周历,增强课程与专业培养的契合度,满足不同专业学生学习需求。
(三)加强核心课程网络资源建设
以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为契机,有序推进核心课程转型升级,优先考虑面广量大的公共核心课程和名师领衔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课程负责人带领团队教师协作完成全程教学录像、教案或演示文稿、作业、参考资料等网络课程内容。
(四)完善公共核心课
大力改革公共核心课程教学内容,剔除陈旧的理论和知识,使教学内容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教学内容与学生所学专业相结合,教学内容与考证、考级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优质资源的覆盖面,部分优秀任课教师可采用300―500人大班授课方式。
(五)改革专业核心课
大力支持青年教师进企业、考取行业资格证书,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提升青年教师工程(社会)实践能力,加大专业核心课程理论联系实际的力度。建立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合作平台,邀请企业、行业、校外专家协同开发课程,合力完成教学。
(六)建立多元考核评价体系
注重过程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核心课程过程考核,推行以大作业、小论文、课程实验、交流报告、口试等多种方式为主要构成的累加式考试制度,杜绝死记硬背、“一张考卷定成绩”的考试方式,促进学生学会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和研究式的学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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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磊.基于质量保障体系的学生评教指标研究[J].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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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出版社,2010:130-135.
[5]季平.聚焦质量,齐抓共管,扎实推进本科教学评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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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学校,加强国家对普通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指导普通高等学校的教育评估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增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社会需要的能力,发挥社会对学校教育的监督作用,自觉坚持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
教育质量,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和标准,通过系统地搜集学校教育的主要信息,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对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作出评价,为学校改进工作、开展教育改革和教育管理部门改善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德智体全面发展地方针,始终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以能否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实际需要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基本标准。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主要有合格评估(鉴定)、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三种基本形式。各种评估形式应制定相应的评估方案(含评估标准、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评估方案要力求科学、简易、可行、注重实效,有利于调动各类学校的积极性,在保证基本教育质量的基础上办出各自的特色。
第六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是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监督的重要形式,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在学校自我评估的基础上,以组织党政有关部门和教育界、知识界以及用人部门进行的社会评估为重点,在政策上体现区别对待、奖优罚劣的原则,鼓励学术机构、社会团体参加教育评估。
第二章合格评估(鉴定)
第七条合格评估(鉴定)是国家对新建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教育质量的一种认可制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在新建普通高等学校被批准建立之后有第一届毕业生时进行。
第八条办学条件鉴定的合格标准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为依据,教育质量鉴定的合格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关于学位授权标准的规定和国家制订的有关不同层次教育的培养目标和专业(学科)的基本培养规格为依据。
第九条鉴定合格分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三种。鉴定合格的学校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布名单并发给鉴定合格证书。鉴定暂缓通过的学校需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并需重新接受鉴定。经鉴定不合格的学校,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区别情况,责令其限期整顿、停止招生或停办。
第三章办学水平评估
第十条办学水平评估,是对已经鉴定合格的学校进行的经常性评估,它分为整个学校办学水平的综合评估和学校中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科)、课程及其他教育工作的单项评估。
第十一条办学水平的综合评估,根据国家对不同类别学校所规定的任务与目标,由上级政府和有关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目的是全面考察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学校建设状况以及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为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水平和质量。其中重点是学校领导班子等的组织建设、马列主义教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状况。这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对学校实行监督和考核的重要形式。
办学水平的综合评估一般每四至五年进行一次(和学校领导班子任期相一致),综合评估结束后应作出结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粗改进意见,必要时由上级人民政府或学校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顿。学校应在综合评估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写出改进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应组织复查。
第十二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科)、课程或其他教育工作的单项评估,主要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目的是通过校际间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科)、课程或其他单项教育工作的比较评估,诊断教育工作状况,交流教育工作经验,促进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评估结束后应对每个被评单位分别提出评估报告并作出评估结论,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不排名次。对结论定为不合格的由组织实施教育评估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顿,并再次进行评估。
第四章选优评估
第十三条选优评估是在普通高等学校进行的评比选拔活动,其目的是在办学水平评估的基础上,遴选优秀,择优支持,促进竞争,提高水平。
第十四条选优评估分省(部门)、国家两极。根据选优评估结果排出名次或确定优选对象名单,予以公布,对成绩卓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学校内部评估
第十五条学校内部评估,即学校内部自行组织实施的自我评估,是加强学校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的饿基础,其目的是通过自我评估,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学校主管部门应给予鼓励、支持和指导。
第十六条学校内
部评估的重点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科)、课程或其他教育工作的单项评估,基础是经常性的教学评估活动。评估计划、评估对象、评估方案、评估结论表达方式以及有关政策措施,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本规定的要求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设利毕业生跟踪调查和与社会用人部门经常联系的制度,了解社会需要,收集社会反馈信息,作为开展学校内部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评估机构
第十八条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领导小组,并确定有关具体机构负责教育评估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领导小组,在国家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制订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基本准则和实施细则;
(二)指导、协调、检查各部门、各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各种评估工作或试点;
(三)审核、提出鉴定合格学校名单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公布,接受并处理学校对教育评估工作及评估结论的额申诉;
(四)收集、整理和分析全国教育评估信息,负责向教育管理决策部门提供;
(五)推动全国教育评估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促进教育评估学术交流,组织教育评估骨干培训。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领导小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依据本规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制订本地区的评估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指导、组织本地区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教育评估工作,接受国家教育委员会委托进行教育评估试点。
(三)审核、批准本地区有关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科)、课程及其他单项教育工作评估的结论;
(四)收集、整理和分析本地区教育评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估信息,负责向有关教育关利决策部门提供;
(五)推动本地区教育评估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促进教育评估学术交流,组织教育评估骨干培训。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领导小组,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直属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委托的对口专业(学科)的教育评估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依据本规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制订本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委托的对口专业(学科)的教育评估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领导和组织本部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的教育评估工作,审核、批准本部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结论;
(三)领导和组织国家教育委员会委托的对口专业(学科)教育评估,审核、提出对口专业(学科)教育评估结论,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布;
(四)收集、整理、分析本部门和对口专业(学科)教育评估信息,负责向有关教育决策部门提供;
(五)推动本部门和对口专业(学科)教育评估理论、方法的研究,促进教育评估学术交流,组织教育评估骨干培训。
第二十二条根据需要,在各级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领导小组领导下,可设立新建普通高等学校鉴定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学科)教育评估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课程教育评估委员会等专家组织,指导、组织新建普通高等学校的合格评估(鉴定)和专业(学科)、课程的办学水平评估工作。
第七章评估程序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育评估的一般程序是:学校提出申请;评估(鉴定)委员会审核申请;学校自评,写出自评报告;评估(鉴定)委员会派出视察小组到现场视察,写出视察报告,提出评估结论简易;评估(鉴定)委员会复核视察报告,提出正式评估结论;必要时报请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政府批准、公布评估结论。
第二十四条申请学校如对评估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一个月内向上一级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领导小组提出申诉,上一级教育评估领导小组应认真对待,进行仲裁,妥善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育评估经费列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预算,并鼓励社会资助;申请教育评估的学校也要承担一定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使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其他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可参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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