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的公正原则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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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的公正原则范文篇1

【摘要】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老龄化人口问题日益突出,东西方国家对安乐死实施的呼声日益高涨,安乐死合理性的建议得到广泛关注,本文针对安乐死的伦理争议,试图从生命伦理学的自主、有利、不伤害、公正四原则论证安乐死在我国实施的合理性。

【关键词】安乐死;伦理争议;合理性;伦理原则;伦理论证

Abstract:Withtheimprovementofsocialcivilization,theincreasingoftheagingpopulationproblem,theeastandwestcountriestotheimplementationoftheeuthanasiabacklash,theadviceofeuthanasiarationalityisgettingwidelyattention,Inthispaper,astotheethicaldisputeofeuthanasia,Iattempttousetheindependentandlifeethicsadvantage,anddonotharm,justicefourprinciplestoargumenttherationalityoftheimplementationofeuthanasia.

Keywords:enthanasia;ethicaldispute;rationality;ethicalprinciples;ethicalargument

【中图分类号】R-0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071(2012)05-0005-02

1安乐死概述

安乐死一词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希腊文,意指无痛苦、快乐的、有尊严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我国目前对安乐死统一的理解为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生命垂尾、奄奄一息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度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属的要求下,经过医生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以笔者看来,安乐死的实质并不是绝症患者生与死的选择,而是其选择何种方式来对待死亡的问题,即绝症患者是选择痛苦死亡还是无痛、快乐死亡的问题。

安乐死作为涉及司法、医学、伦理等各界争论的话题,其实施推行在世界各国历程艰难,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至今为止只有少数国家和地区立法进行安乐死。荷兰是第一个立法实施安乐死,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英国、德国和美国支持安乐死的人数也与日俱增,要求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声日益强烈;我国改革开放后,安乐死问题开始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安乐死合法化的问题也在各届人大代表提案中有所涉及,尽管目前我国法律禁止对病人实施安乐死,但赞成安乐死的人数比例不断扩大,且主要人群为老年人和高知识阶层,争论仍在持续。

2安乐死合理性的伦理争议

1986年6月,王明成对其患有肝硬化的母亲夏素文实施安乐死,是我国第一例安乐死事件,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自安乐死这一概念的提出,就引起了国内外各方学者的争议。尤其关于患者生命终结方式的话题,更多的涉及到了生命伦理学的领域。就国内来看,人们在如何对待安乐死的话题上主要分为以下两种观点:

2.1赞成者的主要观点:赞成者认为安乐死应该得到支持和提倡,理由如下:

第一,安乐死的实施是对患者生命的尊重。每个人都有生的权利,也有对自己死亡方式选择的权利,人都得面临死亡,绝症患者在难以忍受折磨的情况下有权选择优死,选择安乐死是对自己生命的尊重,可以优化生命的质量,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第二,安乐死可以免除临终病人的痛苦。绝症临终患者处在病痛的折磨下,生命质量极其低下的同时接受着没有任何希望的医学疗法,延长了其病痛的时间,安乐死的实施可以使病人早日得到解脱,无痛苦的面对死亡,是人道主义的表现。

第三,安乐死的实施符合社会公益原则。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虽已建立,但还需要不断完善,存在着看病难、有限的医疗保健卫生资源分配不均的现象,将应用于毫无治疗价值的绝症患者身上的医疗卫生资源节省下来,造福于更需要的其他人,体现了社会公益的原则。

第四,可以使患者家庭成员摆脱沉重的感情和经济压力。患者家属面对亲情伦理选择对患者进行治疗,同时又承受着昂贵的医疗费用和巨大的心理负担,安乐死的实施可以使患者家属摆脱沉重的感情和经济压力,提高家庭的生活质量。

2.2反对者的主要观点:反对者认为安乐死应该得到禁止,理由如下:

第一,生命是神圣的,好死不如赖活着。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应该珍惜生命。中国传统的生死观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因此我们应该珍惜生命,生命的孕育与终结是个自然的过程,我们应该遵循自然的规律。对绝症患者实施安乐死,人为放弃治疗,是对生命的不尊重表现。

第二,救死扶伤是医生的神圣职责。希波克拉底有“不允许伤害病人”的誓言,作为医生,救死扶伤是其职责,如果医生不尽全力对病人进行最后治疗,对病人实施安乐死则是违背医德的表现,要受到良心的谴责。

第三,不可逆的诊断不一定准确。在现代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面对不可解决的医疗性难题,今天的无法解决可能会在明天找到答案,医疗科学的发展也是有其局限性的,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生的希望。

第四,病人的自愿,或许并不是理性的决定。遭受病痛极度折磨的绝症患者,会受到当时身体、精神所遭受痛苦的影响而做出不理智的决定,求生是所有人的本能,人的思维随切身的状况而不断变化,当症状暂时遭到控制,痛苦暂时减轻,或在实施安乐死的那刻,病人会改变态度的。

第四,安乐死为借口杀人开了方便之门。反对者认为,绝症患者要求实施安乐死的真实意愿很难界定,安乐死的实施如果合法化,将会被某些不法之徒利用,如亲属子女为推卸自己的赡养义务或财产继承权而违背患者真实意愿,这就为其接口杀人开了方便之门。

3实践安乐死的伦理论证

尽管我国在安乐死的律法方面还存在欠缺,安乐死的实施进程受到来自律法界、医学界、社会学界等的质疑,但随着社会文明进程的加快,人们对于生命质量的重视程度加深,安乐死必将逐渐被人们接受,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安乐死的合理性可以从生命伦理学的四原则中得到论证。

3.1自主原则:自主原则是生命伦理学的首要原则。在临床医疗实践中,医护人员必须尊重病人的自主性,也就是指医护人员需尊重有自主能力的病人自我选择、自由行动或按照个人意愿自我管理和自我决策的权利和行为。实施安乐死必须尊重病人的自主意愿,尊重其作出的理性决定,前提是病人有知情同意权,对自己的状况及治疗后果有清晰明确的认识,在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下进行的选择,这是对病人生命自的一种尊重和维护。

生命自是每个自然人所拥有的一项权利,是人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它不仅包括每一自然人具有受法律保护的生存的权利,还包括我们对自己的生命是否有自决权。也就是说是否有放弃自己生命及决定自己死亡方式的权利,对身患绝症、濒临死亡、遭受巨大痛苦的患者,倾尽一切现有治疗手段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只是有限的拖延其生存的时间,无为地增加了病人承受的生理、心理上的巨大痛苦,我们应该尊重其对自己生命的选择,尊重他对自己死亡方式的选择。在现代社会中,任何涉及他人的行为都必须得到他人的意思表示,这是对他人的尊重,病人也不例外,尤其是涉及到绝症患者生存死亡权利的选择,不论是患者家属还是医护人员不能人为地代替患者做出决定,将自己的意愿强加在患者身上。患者有了真实的意思表示,对自己的死亡方式做出了选择,在其做出的选择对其家人,社会不造成伤害和损失的情况下我们应该予以尊重,这是对患者生命自的尊重,是对其人格和尊严的尊重,同时也是符合人道主义的原则的。

3.2有利原则:生命伦理学的有利原则是指医疗行为的动机和结果都应有利于病人,断言了医疗人员有维护或增进病人利益的义务。在医学实践中,医护人员的医疗动机行为从理想角度上讲都是有利于病人的,但当其行为对病人来说利害并存时,应该最大限度的对患者带来益处和最小限度的减少对患者的不利影响。安乐死的实施符合并遵循了有利的原则,有其合理性的意义。

首先,实施安乐死对绝症患者是有利的。现代医疗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在给予人们生命很大程度延长的同时也产生了消极的后果,对于遭受病痛极大折磨看不到希望的患者延长了他们承受苦难的时间,使他们的频死期显得那么漫长。众所周知,不管现代医学技术如何发达,类似癌症等绝症还是无能为力。自主自愿实施安乐死的绝症患者处在极大地病痛折磨中,医疗设施及医疗资源在其身上的投入只能加剧绝症患者的痛苦,其结果只是相对延长了绝症患者及其低微的生命质量,这也许是绝症患者所不愿意承受的,此时对于患者来说,活着也许就是一种痛苦。安乐死的实施可以减轻病人身心所承受的巨大痛苦,这是病人生命质量提高的一种表现,同时也是对我国目前老龄化日益严峻的现状下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一定程度上的缓解。治疗期间绝症患者不仅身体上承受巨大的痛苦,心理压力也是可想而知的,大多数患者把自己定位成亲人的负担,基于对家人的情感,他们会给自己的精神上、心理上增加更多的负担,这对于其病情的控制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其结果更加重了患者身心的痛苦;其次,实施安乐死有利于患者家属摆脱巨额的经济负担和感情、精神上的巨大压力。面对患者遥遥无期的疾病治疗,价格昂贵的药物

与手术费用以及疼痛难忍、痛不欲生的患者,病人家属不得不借债背负过重的经济压力与精神上的巨大折磨,这对于一般家庭来说是承受不起的,在绝症患者真实意思表示下对其实施安乐死,可以解除家属巨额的经济负担和精神上的巨大压力,但在实施过程中我们要严格审查界定做出此决定是否出于患者的真实意愿;再次,实施安乐死对社会也是有利的,可以节省相对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节约社会成本,使其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医疗效果的最大化,符合社会公益的原则;最后,实施安乐死有利于思想观念的与时俱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人们对新生事物的态度是从否定到基本接受再到肯定的过程,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老龄化人口现象的加剧以及东西方国家对安乐死合理性呼声的日益强烈,安乐死的实施将给传统的道德理念带来极大的冲击,有利于人们摆脱传统儒家好生恶死,不注重最后生命质量的思想,与时俱进,促进社会最终走向完善。

3.3不伤害原则:不伤害原则作为生命伦理学最基本的原则,规定了行动者在其行动过程中对涉及他人利益的行为,要尽量维护他人利益,不得对他人利益造成减损。它表明行动者即使不能使他人受益,但至少也不能使他人利益受损的最低要求。

不伤害原则作为一种否定性的表达方式,是人们行为要求的最低道德底线。不伤害原则要权衡收益,即行动者动机良好的前提下,在其行动过程中可能引起不良效应,因此在实施过程中要遵循“两害相衡取其轻”的原则,也就是指在行动者的行为对他人伤害客观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尽量以他人利益为重,将对他人利益的伤害降到最低限度。对于生命质量极其低微又无任何治疗希望的绝症患者,放弃对其进行的见效度不大的医学疗法,实施安乐死,对于患者来说,使其避免病痛带来的巨大折磨,减轻生理、心理负担,效果是明显的,尽管实施安乐死对于患者来说缩短了其生命的时间,对患者有一定的伤害,但两者相比,前者对于患者而言或许是最大的收益;对于患者家属而言,实施安乐死,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精神的痛苦,但这种痛苦是家属早晚必须承受的现实,与期望解脱的患者接受没有任何希望的治疗所承受的生理痛苦与心理压力相比,前者痛苦相对微小,加之患者治疗给家庭带来的经济上的压力,心理上的负担,都会因此而有所减轻,对患者家属来说也是将不伤害降低到了最小化。

3.4公正原则:在我国临床医学实践中,存在着少数有条件的大医院用昂贵的医学设施及有限的治疗资源维持脑死亡患者生命的现象,这对有限的公共医疗卫生资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浪费。在对是否应该实施安乐死的伦理争议中,我们应该考虑到公正的原则。

公正即公平和正义的意思。公正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杠杆,它有利于激发人们对劳动与生活的积极性,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的进步与发展。作为伦理原则的公正原则,指的是要根据一个人的义务或应得而给予公平、平等和恰当的对待,它包括形式上的公正和实质上的公正两个方面。在医学卫生领域,尽管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仍存在着看病难的现状,医疗卫生资源相对于我国巨大的人口基数来说是匮乏的,不能有效满足人数众多的患者对医疗卫生资源的需求。因此,医疗卫生资源如何分配及分配是否公正就关系到患者生命健康权和生存权的实现问题,因此得到了伦理学家的高度重视。

在对患者考虑是否实施安乐死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我国医疗卫生资源的现状及其分配过程中的公正性问题。医务人员不能对患者给予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的分类,应尽量避免因受到伦理亲情价值观的影响而不公正地分配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情况,同时对有限的匮乏的医疗卫生资源要有节约意识。对身患绝症,濒临死亡而又医疗手段治疗无望的情况下,仍对患者投入无止境的医疗卫生资源及时间、人员配备和精力,不仅延长了患者的生理痛苦,而且对其家属的物质上、精神上也造成了一定的折磨,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这也是对有限的公共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是对其他急需医疗卫生资源救助的患者人员的不公,违反了医学伦理学的公正原则。由此,在获得病人及其家属真实的意思表示下,对身患绝症而又救助无望的患者实施安乐死,是符合医学伦理学的公正原则的。对身患绝症治疗无望的患者实施安乐死,不在其身上维系大量的医疗卫生资源,毫无疑问会节省医疗卫生资源尤其是重要稀缺卫生资源,同时将这些资源用到其他更需要的病人中去,会得到更大的社会效益,也体现了对有限紧缺的医疗卫生资源的公正合理性分配,对整个社会来说是利大于弊的,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总之,安乐死尽管在我国目前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对生命质量与意识的增强,立法的不断完善,安乐死必将作为社会文明进化的一种趋势而为人们所接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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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钟启顺.“安乐死”探析[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

医学伦理学的公正原则范文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伦理精神;医学职业潜规则;医学伦理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2549(2016)12-0070-02

随着医患矛盾进入常态化阶段,如何提高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将伦理精神,尤其是医学伦理精神融入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对提高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针对性大有裨益。

一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伦理精神与医学伦理精神

伦理精神是文化精神的内容之一,是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唯物史观,社会生产方式决定伦理精神的形成和发展,决定其性质、特点和功能,伦理精神作为“人文力”,以善恶的形式反映所产生的经济关系,体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趋向。作为特殊的“精神”现象,尤其是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伦理精神并非是对个别道德意识和准则的具体化,而是通过对大部分道德意识和道德准则的抽象化,是社会道德生活的集中反映,故伦理精神必然具有时空性、体现民族性、凸显历史性、社会支配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征。

伦理精神是在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上产生的,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和社会道德生活,伦理精神的这种能动作用和社会价值通过道德功能体现。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总是要和自然界、同类等不可避免发生利益冲突和矛盾,这就需要道德加以调节。道德的调节以应然为尺度,来评价行为现状,达到引导和激发的目的。它“重要的不是使人们了解关于社会关系的知识本身,而是这种知识抉择道德行为中的价值,并通过社会和个人的努力,使之成为人们内心的命令和信念。”

综上所述,伦理精神是在一定社会生产方式基础上逐渐产生、形成、积淀的社会生活内在秩序的精神;它以善恶为评价方式,集中反映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道德价值体系;它追求的是社会生活的和谐,对人的道德生活具有导向作用。

医学伦理学是医学领域运用伦理学相关理论和原理解决道德纷争和伦理挑战的交叉学科,以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医生与社会关系和医生与科学技术发展之间关系为研究对象,医学伦理学属于应用伦理学范畴,具有伦理学的共性,也具有本学科的个性。医学伦理学不但吸收中国传统医学中的医德内容,而且也结合现代医学的发展特点丰富医德的内容。由世界36个国家和地区的120个国际医学组织编写并被认可的《新世纪医师专业精神――医师宣言》,是当代医学伦理学的集萃,充分体现了当代医学伦理精神。笔者认为,医学伦理精神就是在医学领域中形成和发展的调节个人与病人、与同行、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复杂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是指导医学职业领域应该如何正当行动而成就道德人格的职业精神。

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以DNA重组为核心的新技术,在人体实验、辅助生殖技术、器官移植等方面带来新的伦理难题,而后现代伦理思想对现代性的颠覆,后果论和义务论互相“攻击”,女性主义异军突起,价值多元化现象日渐明显,如果不认真鉴别分析,就可能转向相对主义。因此,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应当坚持唯物史观的理论基础,把握时代要求,知行统一,认真研究和分析伦理精神与医学伦理精神。

二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医学职业潜规则

医学伦理学的公正原则范文

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何以有如此强大的吸引力和生命力?竟能得到如此众多学者的青睐和如此迅速的发展?在筹备庆祝中国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研究30周年活动的两年间,笔者系统翻阅、学习了我国医学伦理学的有关文献资料和标志性著作。众多的观点、事实使我们萌发了一个认识: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在卫生事业中居于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吴孟超院士在给庆祝中国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研究30周年大会暨中国生命伦理学发展研讨会的贺信中说“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在医疗卫生事业和人民健康事业中居于基础性、战略性的地位,它事关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全局。吴院士的这一论断,更加明确、坚定了我们的这一认识。

1医学的使命与目标: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在医疗卫生事业中基础性与战略性地位的本体之源

医学的使命是维护生命、支持生命、促进生命健康。医学的本体是人的生命。人的生命是医学得以存在的最终依据,人类不断提高生命质量的需要是促进医学发展的不竭动力,人的生命存在状态显现了医学发展水平,为人的生命服务是医学的终极目的。作为医学的本体,人的生命的意义具有至高无上性和无条件性。医学实践,即与疾病和疫情抗衡与斗争的生命实践,其直接目标是服从和服务于人的生命健康和生命需求。虽然医学发展经历了古代原始巫术、近代生物医学和现代社会医学多重范式的转换与变革,但是医学服务于生命的初衷与本质并没有变。医学的精髓是对人的生命本体的同情、尊重、仁爱与体恤,是对人的生命健康的维护,是对人各种生命需求的满足,它服务于人的躯体和心理,服务于人从出生到临终的生命全过程,甚至服务于人从生前到身后的“超生命全程”。对生命的敬爱与呵护是医学的全部。生命之托,重于泰山。正是与人的生命息息相关,才使得医学实践不同于一般的生产实践。

医学实践是一种德性实践。医学的德性,是医学的本质之一,从历史上看,我国传统中医思想明确提出“医乃仁术“普救含灵”。现存最早的中医文献著作《黄帝内经》即言“告之以其败,语之以其善,导之以其所便,开之以其所苦。虽有无道之人,恶有不听者乎?’《内经灵枢》)阐释了医者对病人应满怀同情与仁爱之心,尊重与珍爱病人的生命。晋代医师杨泉之作《医论》更是对从医者提出了明确的道德要求,“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聪明答理不能任也;非廉洁淳良不可信也”。古代中医广泛渗透着博施济众、普同一等的伦理思想。唐代孙思邈在《千金方大医精诚》中要求医生,“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媸,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明代陈实功在《医家五戒十要》第一戒中即指出“凡病家大小贫富人等,请观者便可往之,勿得迟延厌弃,欲往而不往,平为平易。”古代西方医学亦同样蕴涵着善意的本源和德性的要求。希波克拉底时代的开业医生要遵守一定的职业戒律,《希波克拉底誓言》指出,‘我之唯一目的,为病家谋幸福,并检点吾身,不做各种害人及恶劣行为,尤不做诱奸之事……我认为应守秘密者,我愿保守秘密。”近代,医学虽以科学的姿态呈现在人们面前,但它不仅仅是一门科学。医疗实践必须以生物医学为其坚实的基础,这是医学的科学属性;然而,医学的对象不是孤立的生物个体而是具有社会属性的人,这是医学的人文伦理本质。美国著名的医学教科书《西氏内科学》将现代医学定义为:“医学是一门需要博学的人道职业。医学“致力于借助任何有效的方法实现预防和治疗疾病的目的,并隐含地为人们的幸福承担义务。”诚如杜治政前辈所说,医学的道德性,是医学固有的,是医学内在的,是医学的本性。

医学的道德本性决定了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在医疗卫生事业中具有基础性地位。然而医学目的的不断深化与发展,也向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提出了不断转变伦理思想的以适应医学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在传统的以“治愈疾病’、“阻止死亡,,为目的的观念下,医疗资源被大量用于消灭疾病、征服死亡;然而却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分配不公,且大多数人未能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1992年由丹尼尔拉汉领导的哈斯廷斯中心正式提出了重新考虑医学目的的命题。经过研究和多次国际会议,1996年,由14国参与拟定的《医学的目的:确定新的优先战略》报告,提出了现代医学的四个目的:预防疾病和损伤,促进和维持健康;解除由疾病引起的疼痛和疾苦;照料和治愈有病者,照料那些不能治愈者;避免早死,追求安详死亡。现代医学的目的有效地遏制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实现医学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医疗的可及性。同时,也推动着医学伦理核心思想由追逐生命延伸转变为实现医疗的公平与公正。

2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在医疗卫生事业中基础性与战略性地位的社会之基

“公益”(PublicWelfare)是一个西方舶来词汇,它相对于“一个人之私利、私益而言”,社会公众追求公共利益(卫生、救济等福利事业)的活动和共同善的向往。公益性着眼于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旨在满足社会的整体利益和价值需求,是以人类幸福为终极价值目标的价值体系与行为机制。公益性是社会公共事业的核心价值。医疗卫生事业同教育、环保一样同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这是因为:健康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健康需求是人的基本需求。健康,尤其是群体健康直接关涉到社会的安定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不单是对单个人的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是个体的生命遭遇和生命救赎,更是一种全民性和社会性的生命救助和医疗实践活动,全民性和社会性是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特性。医疗卫生事业作为公益性事业,其目的不是为了谋求利益、获得利润,而是为了造福于他人、社会乃至整个人类,是从生物、心理、社会等多方面满足人类需求,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各种条件,不断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因此,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评价,并不是看其所能产生的经济利润与经济价值,而是看它对人与社会的发展所具有的价值,看它在预防与治疗疾病和提高人民的健康素质方面的价值。医疗卫生事业特有的公益性质决定了维护和实现医疗活动的公平公正,应当始终作为贯穿我国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全过程的基本伦理价值取向。

然而,在现实的医疗实践活动中,却存在着公益性缺位或公益性式微的严重现象。特别是现代性背景下经济主义的膨胀,M医疗卫生事业的盈利性逐步取代了公益性。这种盈利性其深层根源是医学资本的主体化。所谓资本主体化,就是指医疗服务以追求资本为目的,将利润当作主体目标来追求。医学资本的主体化运作把医学引人了歧途,给医学发展带来了众多消极影响。其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医疗资源的分配不公和过度医疗。资本的趋利本性,使得一些富裕阶层和特权阶层能够享受到优越的健康保健服务,而一些贫困人群却无钱医治普通的疾病。另外,医学资本的主体化动作,还导致了欺诈性医疗不道德行为,对基本医疗和初级保健的挤压,对预防与公共卫生的忽视,对高额医疗费用的催化等。

回归公益性是当今医疗卫生事业的价值呼唤,是医学伦理学不容推辞的道德责任。公益性的核心价值是实现医疗卫生事业的公平与公正。卫生事业的公平与公正主要是指卫生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中分配的合理化以及人们享受基本服务方面的合理性。1998年,在阿拉木图召开的“面向21世纪的初级卫生保健”会议即强调指出:卫生健康应保证增强公平性等“人人健康”的价值观。实现这一价值观念就必须按照医学伦理原则去制定和实施卫生政策、分配卫生资源与规划区域卫生,使人人享有法律承认的卫生保健的权利,并且按照社会公平原则去实现这个权利。医学伦理在这里起着价值选择、促进社会公正与合理的作用。

3国内外医改的成败得失: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在医疗卫生事业中基础性与战略性地位的实践之维

20世纪80年代,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中,原有的计划经济时代的医疗卫生体系失去了其制度基础,市场机制逐步被引人医疗卫生行业。随着经济利益诱导作用的不断强化,盈利越来越成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主动追求,医疗机构逐渐转变为以利润为导向的市场主体。在市场机制主导下,“看病难“看病贵’、“高消耗’、“低医保”等一系列医疗问题相继涌现,使我国卫生事业的绩效下降,最终导致了“非典”这样的卫生危机表明了我国以市场为主导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成功。2009年3月《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正式出台,体现了公平正义的伦理价值观。实施短短几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自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以来,美国医疗的高费用低效率使美国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体制的改革开始成为了美国社会长盛不衰的热门话题,每年人一16一均7000美元的高额医疗卫生费用并没有使美国成为世界上健康指标最高的国家。据联合国的有关数据,日本人人均寿命大约83岁,居世界第一位,而美国人均寿命78.3岁,居第36位。而当其他国家在婴儿死亡率方面不断提高国际排名时,美国在这方面的排名却在下降,婴儿死亡率最低的是新加坡,日本、瑞典、挪威等国家,这些国家的婴儿死亡率都低于千分之3.5,仅是美国的一半。

究其原因,是因为美国没有建立公平可及的由国家主导的国家医疗保障体系,而是通过由市场主导的商业保险来解决居民的医疗需求。

面对医改的成败得失我们必须从伦理的角度提供辩护,只有这样才能冲破医改的重重障碍,真正实现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回归。美国医改充分体现了社会制度弊端对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迟滞,市场崇拜和有限政府是美国深人肌髓的意识和传统。而过去二十多年来的我国医疗改革,总体设计从一开始便定位为经济体制问题,缺少道德坚守和伦理辩护。殊不知,“单纯的利润动机同社会经济的总体效益,同社会价值是有冲突的;同人道主义是有冲突的;同文艺复兴以来的人文传统,同中国几千年追求公平的传统,同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冲突的;同共同富裕的目标是冲突的。”“一个社会需要追求的不应当是如何让利润动机凌驾于所有社会价值和社会目标之上,而是如何让利润冲动在符合社会价值和社会选择的框架中运作。”国内外医改的得失成败告诉我们:在医改过程中,医学伦理不但不可缺席,而且其基本原则也是医改的指导原则之一;否则就无法保证医改价值取向的正确性,致使问题丛生、事倍功半。医疗卫生事业本身包含的伦理道德属性也决定未来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不能违背人道主义和伦理精神而丧失公益性、丢掉公平性。

4“德源资产”“道德资本”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在医疗卫生事业中基础性与战略性地位的现实之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成熟,道德因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道德作为资产或资本范畴,正逐步受到学者们的关注与重视。

早在1998年,李恩昌在医学伦理学研究中就提出了“德源资产”的概念,指出“医德医风对于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来说,绝不再是空洞的口号和说教,而是能增强其活力和竞争力,给其以实际收益的实实在在的无形资产。如果要给这种无形资产一个概念的话,是否可把其称为‘德源资产’?’德源资产是一种无形资产,它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意识形态。

2000年,王小锡将道德作为资本提出,道德资本是指“道德投人生产并增进社会财富的能力,是能带来利润和效益的道德理念及其行为,’;“是投人经济运行过程,以传统习俗、内心信念、社会舆论为主要手段,能够有助于带来剩余价值或创新价值,从而实现经济物品保值增殖的一切伦理价值符号。道德资本是一种投人经济过程中促使经济物品保值、增殖的特殊生产要素。”道德作为一种资产或资本,并没有亵渎道德的高尚境界和完美形态,而是充分体现和回应了道德的社会价值属性。它回答了伦理学存在的现实价值与意义,即“不关注现实问题,不讲求道德的经济社会效应,伦理学就失却了存在的理由,伦理学家也就没有必要去做研究了。”在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巳经清醒地认识到德源资产与道德资本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医学伦理学作为“德源资产”或“道德资本”,是医疗卫生事业不容忽视的资产来源和资本结构,对于推动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医学伦理学作为德源资产和道德资本,其表达形式是复杂的和多元的,除了传统的医德医风外,还包括和谐的医患关系、有效的医际沟通、规范的伦理原则、正确的价值判断、合理的伦理选择等。今天我们积极致力于建设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与伦理监督,规范医疗科研行为,也是德源资产和道德资本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它确保了医疗产品和医学科研的质量与效益。医学伦理学作为一种资产,它能够使医疗单位的物质资产和技术生产增值,使医务人员自身价值获得增值,提升其感染力和亲和力;而作为一种资本,它能够实现医学服务的保值与增值,确保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性。德源资产和道德资本之所以可行,是因为它符合医疗卫生事业的逻辑起点一公益性,没有向善的价值导向和价值目的,医疗卫生事业就缺失了其道德根基,演化为一般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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